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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的行为不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 兼答西北张三:“范跑跑很懂道德 ”
对范跑跑“临阵脱逃”行为本身(不是他事后事后的言论)的对与错、是与非已有无数的讨论,但都没有说到点上。范的行为其实不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据西北张三网友的引用,范认为世上有“两种道德,底线道德和神圣道德。底线道德,比如说不能随地吐痰,是既可责己又可责人的;而冒牺牲生命的危险保护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是神圣道德,只能责己,不能责人”。貌似有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不懂人类社会中个人和社会的“契约”。
他说的对的地方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社会没有权利要求我们个个要有舍己救人的高尚品格。但他不懂从绝对的意义来说,这只是适用于抽象的“自然人”。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从来就不是抽象的“普通人”,因为我们一直充当着不同的角色。而社会由于我们角色的不同,对我们的要求也会不同,所谓“底线道德”和“神圣道德”是会互相转换的,尽管我们还是同一个“人”。
举例子说,大部分社会直到如今对一个在战争中临阵脱逃的士兵不会容忍,甚至会处以极刑。救火队员如果因为自己有生命危险,而拒不执行救护任务也不会被容忍。警察值勤时遇到暴徒伤害人命,不可因害怕而抱头鼠窜、逃之夭夭。空难或海难发生时,船务或机务人员都没有权利先于乘客逃离危险。。。
用范的理论,社会岂不是对士兵、救火队员、警察、乘务人员施以“神圣道德”要求?岂不是天大的不公?
这就是范同学和大部分为范辩护的网友并不真正懂社会伦理的地方了。
任何社会的道德、伦理的底线都是必须保障该社会能够运作,有操作性。所以操作性是第一优先。“神圣道德”要求也好,公平也好,都是从属于社会操作性的。
社会对上面例子里的人施以“神圣道德”要求,是因为这种做法是社会损失最小化的唯一可行办法。也是在可行的范围之内最公平的做法了。中国是这样,美国和西方也一样。
范是名教师,在上班时间遇到地震,happens to be in the position of responsibility, 社会对他的要求就和对上述职业是一样的了。
范撇下孩子,撒腿飞奔脱险,若导致孩子伤亡的话,在美国可能会有刑事责任,或导致其任教的学校被sue。丢饭碗是轻的。
必须说明,对上述职业及教师的如此要求只适用于当他们在岗位上的时候。如果他们在休假,遇到同样情况,社会就没有权利要求他们作出如此牺牲。
也就是说,如果范在大街上闲逛,同样遇上“地动山摇”,哪怕身边有孩子不知所措,范同学是有权利一展轻功,绝尘而去的。人们可以对他不救孩子表示遗憾,但对这类指责,范的“底线道德和神圣道德”是成立的,尽管这种不“高尚”那个社会都不会提倡。
所以严格说来,范的问题都不是道德范畴的东西。在同样情况下,他救不救老母或老婆则是,因为那不属于范作为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契约”,是个人品行问题,或“道德” 的问题。
同理,社会对上述职业的特殊要求和该职业高尚不高尚,报酬高低,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附贴:
范跑跑很懂道德
送交者: 西北张三 2009年05月14日18:05:4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范跑跑说又两种道德,底线道德和神圣道德。底线道德,比如说不能随地吐痰,是既可责己又可责人的;而冒牺牲生命的危险保护或者拯救他人的生命,是神圣道德,只能责己,不能责人。说的多好,多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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