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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红树林
万维读者网 > 五 味 斋 > 帖子
阿拉认为换偶,卖淫,嫖娼都应该合法,但是应该恢复通奸罪
送交者: 姿姿 2010年04月13日07:28:0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当然应该私密,不涉及未成年人。

对与那些大龄有能力婚而不婚的,应该实行经济调控手段,比如在中国目前男女比例失调,许多底层男性找不到老婆的情况下,对高收入挑女开征挑女税,对妓女实行税务优惠。当然,如果反过来女多男少,税率优惠相反。现在电脑这么发达,什么东西都可以实施参数调控,这个法律也应该写成可调控的。

换偶不应该有罪,但是大肆宣传应该犯罪,这个李银河为非主流人士呐喊没有错,但是大肆鼓动广大民众追求不健康(不仅包括对个人,也包括对社会,和对人类这个种族延续)的非主流行为,应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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