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在加州联邦法院起诉美国某上市公司偷窃我的软件技术的案子进行了陪审团审判,最终陪审团一致裁决侵权成立。当时我在法庭门口的日程表上看到一个案子:USA v. Yuefei Ge。
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一起美国联邦政府起诉一华人工程师葛跃飞的商业间谍案。美国政府把这个案子当做中国人窃取美国技术的大案特案来抓。被告早在2006年就已被捕,四年之后才开始庭审程序。就是在我的案子之后,由同一名法官审理。
庭审后记者采访那名华人陪审团员,此人表示,美国政府根本没有证明被告所拿的属于商业机密。
这是2010年5月的事情。
今天,我看到一个案子。一个叫杨春来的中国人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当程序员,结果于2011年中被捕,罪名:商业间谍。英文媒体当然又是沸沸扬扬。我好奇地查看了其案件的卷宗,其控罪起诉(Indictment)的事实如下(法庭文件:Document 32):
i. 2010/12/8,杨春来将所在公司的文件A与B下载到其公司发的计算机上(应该就是一些程序的源代码); ii. 2011/02/28, 杨将这些代码拷贝到了一个USB闪存盘; iii. 2011/02/28,杨把这些代码拷贝到了自己家里的计算机上; iv. 2010年底到2011/06/30, 杨把一些公司的内部手册打印在纸上(指控没写在哪打印,应该就是在公司); v. 杨与两名合伙人准备成立一家名叫"Gateway to America"的期货交易技术公司,其目的是提高浙江一个电子交易所的流量。
控罪1: 18 USC. S 1832(a)(2) and (a)(4). 未经允许拷贝、下载文件A中的CME的商业机密企图获取商业利益。 控罪2: 18 USC. S 1832(a)(2) and (a)(4). 未经允许拷贝、下载文件B中的CME的商业机密企图获取商业利益。
在上面的描述中,读者可能注意到,indictment里似乎并没有任何把下载的CME文件传给、或者试图传给浙江的事实,但显然,在美国法律下,下载文件就足以被逮捕归案了。
当然,杨春来在没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他只是犯罪嫌疑人。 但是接下来几年的日子比较难熬。
另外,杨春来是已经归化的美国公民,也就是曾经宣誓效忠美国的。不像当年贺邵强、罗秦,是中国公民,还可以找中国政府求助。
各位给资本家打工的千万汲取教训,别把公司文件带回家,就算是你回家为资本家多干活,人家要整你的时候,这就成了间谍罪的证据。陪审团大部分都不懂技术,到时是无罪走出法院大门、还是直接进入联邦监狱完全是看运气了。
所以啊,不要整天埋头工作,看看我的博客有好处--大都是知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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