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跟一对中国夫妇在加拿大某小镇抓蟹。抓上来太小。俺说不合法,扔了吧。那夫妇是第一次抓,说这还小啊?留着!俺说不可万万不可,抓到一个罚一百块的。但朋友执意要留。说不能浪费。要说那蟹的个头,确实比大闸蟹大多了。可按太平洋标准还是个BABY。
最后的妥协是,把那个蟹装到一个小笼子,挂到码头下面很深,不仔细搜都搜不到的地方。刚藏好警察就来了。这些事情往往跟墨非律吻合得非常好,越怕越来。那警察很有经验,三两下就搜出来了。俺们说不是俺们的。他说,那好,我先写罚票,有话你们跟法官去分辩吧。
恰好俺们谁都没跟法官打交道的嗜好,赶紧的改口,说是了是了,俺们初来乍到的属于初犯。您放过如何?那警察警惕地打量俺们一会,说,你们不是附近那家中餐馆的吧?俺们说,哪里哪里,俺们是教书的。拿出驾照,那警拿到车里,查问一番,回来说,看在你们说实话的面上,这次不罚,下次不可犯了。
又说,其实举发你们的,是附近的居民。那时候,香港人怕九七,纷纷逃亡加拿大。来了之后,大笔的钱买房,把房价炒得极高。在当地引起土人愤恨。土人看到过中国饭店的职工来抓蟹,知道华人有违规的趋势,于是召警陷害。这次是没打中始皇帝,却误中了副车。
这次经历的教训是,违法的事不要干。当然,还有不要得罪地头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