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ing 是“传授”,不是“教育”,更不可释为“教育人民”。不知“人民”二字从何而来?也不知如何就能排除其为“资治通鉴”一类专为在上位者阅读而编写的书籍?
“歧”,本无贬意。“泣歧路”、“歧路亡羊”等即其证。
中文本无“歧视”这词儿,大概是为翻译discrimination而创。discrimination有两意。其一为“见不同而区别对待”。其二为prejudice。前者译作“歧视”,差近。后者当译作“偏见”或“成见”。所谓race discrimination, gender discrimination 等等,都是用的第二意。所以,译作“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等,不如译作“种族偏见”、“性别偏见”为妥。如今虽有“种族偏见”、“性别偏见”等等的说法,不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等流行。
这译法的不妥,当然与问题多无关,只是顺便提及。
雨某说的“虚伪”,指“见不同而说同”,或“见不同而不敢说不同”。与“指鹿为马”的意思差不多。不知道这种“虚伪”有什么优越性?
好像常见国人讥讽国人或者儒学“不诚信”。不知什么时候“虚伪”反而又成了洋人的优点?
“虚伪”现象之所以出现,窃以为正在于有不少人(包括问题多)误以为“见不同而区别对待”本身就是“恶”,就是“不良”,以至于不敢说“不同”。
其实,“见不同”、“见不同而区别对待”、“取样归纳”、“以群体视个体”等等,是人的本能。不仅是“本能”,而且是极其有用的“功能”。否则,怎么会有“分类学”?如今流行的Data Mining,也恰是利用这一功能的典型。
只有恶意的“歧视”才是“罪过”。不那么“恶”,也绝对无“善”可言的“歧视”,放眼四海,其实比比皆是,并不见人挑战。比如,为什么十八岁才能有选举权,为什么不是十七、十六?难道不是对“十七”、“十六”的“歧视”?为什么没有上限?难道只有年幼无知才是问题?老朽昏庸就不是问题?以知识为标准难道不比以年龄为标准更合理?为什么美国总统非得在美国出生(就法律意义而言在美国)?不是分明歧视入籍的美国人么?
究竟什么算是“歧视”?也不是一清二白,如小葱般豆腐一般。比如,多年前美国通过“bussing”法,把城里的黑人子女接到郊外学校就读,目的在消除种族隔离从而消除“种族歧视”。如今黑人反过来指责这法案本身才是“种族歧视”:你以为只有把黑人子女放到白人为多的学校去才能提高黑人的素质?
国人夸人天生素质好,是最高级别的捧。你夸奖黑人运动员素质好,人家说你“歧视”:胡说什么天生素质!老子靠的是勤奋!
很多“歧视”可以理解,也不得不接受。比如,咱外邦人跑来分人一杯羹。人家不愿意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愿同你通婚,不愿与你为邻。你能怎么样?你当初去国的目的是什么?有人因不喜欢共产党,有人因满意国内的生活条件。所谓有得就有失,如愿去国,是得。因寄人篱下而遭歧视,是失。既得此,何患失彼?
有些“歧视”,无从觉察。比如,数年前芝加哥大学作了一项研究。虚拟一批履历,填写上黑人常用的名字。履历寄出,75%如石沉大海,渺无音信。用同样的履历,改作白人常用的名字,一经寄出,旋即有75%得邀请面试的电话。你拿这种“歧视”如之何?
美国如今在反“歧视”的法制方面,比中国做得好。不错。不过,也应当看到美国之所以有今日,正因有远较中国糟糕的“歧视”历史。如今所为,大有“赎罪”之意。
雨某绝无意替国人的“歧视”开脱。不过,平心而论,国人的“歧视”,多在可以理解、不构成罪过,或不构成严重罪过的范围。比如,看不起,耻笑,不与来往等等。美国人把黑奴当牲口,当性发泄工具,任意鞭打杀戮。其罪实无可“赎”。当然,有“赎罪”之意,是好事,绝不是坏事。雨某也绝无意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