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默祷者、伏尔泰和孔子 ── 兼答总不老
【上】
所谓“法律约束大家,道德约束自己。”大体是从社会职能来讲的,其实无论法律
或者道德,都是既律己同时又律人的。比如说任何一个人,难道他不需要用法律观
念来约束自己?而舆论中的道德批评,又何曾不是社会性的道德教育和道德监督呢?
我们讨论道德的时候,“语境”依据往往不同,比如西方契约语境中的道德逻辑和
东方人本语境中的道德逻辑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最简要来讲,西方文化中的道德
观好比是小学生,而东方文化中的道德观好比是老院士,根本没有可比性,这一点
启蒙时代法兰西思想之父伏尔泰讲得最为透彻 ── “孔子是真正的圣人,他道行
高洁,是人类的立法者,绝不会欺骗人类。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
了更有用的真理。”
伏尔泰是百科全书式的伟大思想家,而象卢梭、狄德罗和孟德斯鸠这些影响西方近、
现代文化历史进程的伟大思想家,雨果都将他们称之为“光荣的伏尔泰的辅翼者”。
伏尔泰对孔子的评价,是站在整个西方文明史的高度来讲的,西方的伦理道德传统
之所以昏昧不醒、乏善可陈,是因为西方文化不是一种“人本文化”,而伏尔泰站
在西方世俗文化的立场,他只能对孔子顶礼膜拜。
更客观一点来讲,西方文化中的伦理道德,是由宗教伦理和世俗伦理这两大模块整
合而成的。单从世俗一端来讲西方的伦理道德,必然存在结构性的缺失和逻辑断裂。
范跑跑现象其实是有象征意义的,那就是揭示出西方世俗伦理道德观念的内在矛盾
和深刻悖论,即以个人自由、个体本位作为逻辑出发点的西方世俗伦理道德观念,
在面对人的良知、面对自己与他人利害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困惑和不适。而这一切
都根源于西方世俗伦理道德观念的本源性起点,并不是建立在人性论之上,但只有
人性论,才是所有人类伦理道德最深刻、最根本的基础。
西方世俗伦理道德观念,建立在“自由”理念之上,这有它无法替代的逻辑必然性,
那就是宗教、世俗二元结构的文化语境,因为“自由”是人的解放的第一要义。所
以西方宗教伦理和世俗伦理,各自依对方的存在而获得全部的合理性,如果单提一
端,破坏二元结构,无论宗教还是世俗都会陷于困境。比如范跑跑自称信仰西方自
由观,同时还信仰基督教,似乎西方二元论的心理结构他也具备了,但事实上他还
是没能、也不可能真正摆脱东方一元论的心理模式和思维方式。比如他所陈述的基
督教理念,仅仅是用来为自己辩护的,基督教讲“爱人如己”,而范跑跑却说“我
只爱自己的生命”,这种矛盾的背后,反映出东方一元文化逻辑对西方二元文化心
理模式的严重不适。不要说范跑跑这样的小人物,纵观近百来中国上知下愚、圣贤
凡夫,都从未曾有能够从心理结构到思维方式完全改弦易调之人,因为心理结构和
思维方式的形成,是一种文化的历史积淀。
西方世俗文化的伦理道德观,粗看之下是逻辑自恰的。但从远景上看,或更深入地
看,都能发现各种无法愈越的的困境和问题。比如“法律约束大家,道德约束自己”
就体现了道德与法律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断裂。
【下】
在西方文化中,由查斯特西亚女神所代表的中立与公平,是法律的象征之一。罗马
神话中,查斯特西亚之神具有谨慎、坚毅和节制等操行。再追溯源流到古希腊的希
弥斯女神,则又以明察秋毫著称,专司法律和正义。美国华盛顿最高法院正门的台
阶左侧,就矗立着巨型大理石女性雕塑“正义的默祷者”,她方巾披肩,手托天平,
但双眼被蒙眼布所遮蒙,这被视作中立与公平的象征。蒙眼布是西方的一个历史文
化符码,本身具有多重的隐寓和象征意义,而“正义的默祷者”的蒙眼布,我们也
可以理解为表达了一种由法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超乎所有的个体生命存在和利益
关系之上的权威性。法律面前司法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法的理念简洁、
清晰、深刻又富于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但如果我们切换到东方文化语境中来看,
意义就全然不同了。我们甚至可以搬出老康德来诘问 ── 假如法所代表的公平和
正义超乎一切之上,那么康德的“神圣道德律”又跑到哪里去了呢?而且在东方人
看来,蒙上双眼这桩事体是十分不妥的。柏拉图认为当一个人的眼睛模糊了,他的
心灵才开始尖锐起来。但中国人却认为,心明而眼亮。其实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
是更深的文化远景。
东方的人本文化认为,是人的理性的观察和思考,才使人类意识到自身与生俱来的
“天良”的存在。理性使人的天良变成为“良知”,而良知的自觉和理性外推,就
形成了人类“道德”。而人类道德规范化的方面就成之为“礼”,人类道德强制化
的方面就成之为“法”。所以从人的天良到道德、到礼、法,是依靠良知和理性的
纽带一以贯之、一以贯通的,所以一个人只有睁开良知和理性的双眼,他才可能格
物致知,诚意正心,一步步地完善自己而接近真善美慧的完美境界。换一句话来讲,
一个人只有依靠良知和理性,才能走向真正的公平和正义,所以他不能蒙上双眼。
在东方人本文化中,公平和正义之道,根本上是源自人类内心的良知和理性的觉悟;
而在西方文化中,无论宗教的神的权威或世俗的法的权威,都是外在于人的生命存
在、超越于人的生命意志之上的。在西方陪审团中,也是要求每个人依据事实和法
律来判断而不是依据人的良知。在西方文化中,道德和法律断裂成为两块,或者更
准确来讲,西方文化中的道德和法律存在一种“逆行逻辑”,因为“契约伦理”所
体现和表达的,正是一种“法的精神”。虽然卢梭认为契约起源于人类良知,但人
类良知到底是什么,西方历史文化并不能提出基于人性论的深刻、透彻的回答。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伏尔泰,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伏尔泰被称之为西方的孔子,伏尔
泰家中挂有孔子像并且每天礼拜。但伏尔泰赞叹孔子,仅仅是因为孔夫子的伟大人
格和那些睿智的人生哲理、道德教训吗?如果真以为如此,我们就小看了伏尔泰了。
伏尔泰赞叹孔子,是希圣希贤对希圣希贤的赞叹,伏尔泰赞叹孔子,是因为这位东
方人本文化中的圣人,能够为人类的心灵立法 ── “孔子是人类的立法者。。。
没有任何立法者比孔夫子曾对世界宣布了更有用的真理。” ── 西方文化传统中,
存在神的律法,也存在契约的律法,但在伏尔泰看来,只有能够为人类自己的心灵
立法的人,才是最伟大的圣者。
所以从西方文化反思中国传统,我们就能够发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所讲的人,
才是真正大写的人。那么范跑跑呢?他是用自己并不明白的蝌蚪文,把自己写成了
一个小写的、WS的、扭扭捏捏的变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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