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被警察赠以交通传票的,有拒绝签收的自由吗?这是楼下阿润提的问题。她放的油管里,一个白人不肯签收超速传票,被警察叫出来电击并逮捕了。
长话短说,答案是有、但这自由有高昂的代价。
原理(在美帝国)是这样的:警察给一个人交通传票,就意味着他指控那人违了法。对被控违法者,警察有权定夺:或放他走,信任他会自觉出庭;或拘留他以免他逃避出庭。被塞传票者签收传票,就是承诺会按期出庭(如果案件在出庭日之前还未了的话),从而避免被拘留。
总之,被送传票者有不签收传票的自由,警察有逮捕他的自由,而且在逮捕他的时候,警察有以被捕者不服从命令为由而电击被捕者的自由。这自由度,给警察很大的滥权空间;媒体上所披露出来的警察施暴,只能是其中太过分的个案而已;大部分的,象阿润那个油管里那样,可以做得很堂而皇之,从技术上来说你抓不到那警察甚么把柄。
同理,在反恐战草木皆兵的今天,飞机上的乘客有大声抱怨空婆空伯的服务态度的自由,而空婆空伯有把乘客逮捕起来的自由。本定理早在金戈铁马学生时代飞去野路撒冷时就被告知了这个真理:本定理有从野路撒冷海关自费折飞回美国从而开不成会作不成报告的自由,而以色列警姐警妈们有侵略我的背囊瞻仰我的底裤的自由。
正是:这鸭头不是那丫头,平民百姓的自由不如警察的自由。
正因如此,警察的自由,应该放在超能放大镜下被平民老百姓挑剔。
但是,随着美帝国树敌愈多于是日益成为个警察国家(前天之所以能抓得到那位要炸时代广场的,靠的就只是那人用过已扔的手机;若不是个警察国家,还能是甚么?),警察滥权的频率和烈度,只会有增无减。这才是本定理当初拼命反对美帝侵略伊拉克的原因,而不是因为不喜欢油或民主或犹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