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李兆阳与岳东晓 |
送交者: 三合一 2011年07月04日10:09:1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不是我要炒作。而是岳一再不肯跟我对话。这下你们该看清楚了吧?我本来可以在他的帖下回帖,但是既然他不肯在我帖下回我。那么我也只好另起帖子回他。
这次我把他的链接看了个仔细。他对李兆阳的指着,真的是振振有词。难怪有那么多的人追捧他。我自己一开始也是觉得他很不错的。 只可惜我没看多久他的文章就马上发现他的致命伤。他最大的致命伤就是不诚实,动机不纯。没有debate的大度。没有追求真理的passion. 所以我们两个不会走到一块。 现在就他追讨李兆阳的文章做一个简析。 事实之一,李兆阳是第一个建议控告法官的。这是岳自己说的。而且李还起草了状子。事实之二,就是贺家递交的状子用的是李的状子。 这是对整个事件的逆转点(从股票投资上来讲就是reversal)。功不可没。 然而岳却没有提到他的功劳。李撰文发飙,是可以理解的。 就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知道控告法官是多么困难的事。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机会是你会输的。 我认识岳是在他出现于倍可亲的时候。那是我在倍可亲的晚期。我已经对那里乌七八糟的事很反感。我最后写的一篇文章就是有关法律系统里面的黑暗。我是以一种既不是胜利者,也不是失败者的角度来谈我的遭遇和法律系统的黑暗。那时正好海明也出现了。倍可亲就把我们的文章放在一起开了一个法律专栏之类的。之后就是我的离开和岳的加入。那时我主要想揭示的就是不要以为你用钱请了律师,律师就会忠诚于你。所谓的fiduciary duty。律师第一个忠诚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在律师自己的利益下,他必需要笼络法官和对方律师。所以他们都去同样的餐馆就餐喝鸡尾酒。律师与法官之间彼此交流。这是我们要认识美国的正义必需要认识的第一点。 因此,李兆阳撰文控告法官这件事,对他的前途来讲是一个很不容易的事。因此我很能理解为什么他写了文章却不愿意签名的行为。这点,不能拿来作为攻击人家的点子。更何况你们还用了人家的撰文。得了好处,最后却把人家一脚踹开。难怪人家要气得发疯。 第二,法律途径上的输赢跟股票市场上的输赢是很相像的。所以我上面用了一个股票术语逆转点。当贺家用了李的文章去控告法官之后,李发表意见说你们打不赢的。他确实也没有说错。第二审就输得很惨。这个在股票市场上是司空见惯的言论。在股票市场上这种说错结果的言论从来不被认为是一种失败,因为市场变换万千,总有对的时候,也有错的时候。我们不知道李是在什么时空之下或者什么context之下发表这样的言论。但是我们知道,岳是不希望你们知道这些外在因素。他只要你们知道李错了,李是败将,而他们赢了,他们是胜者。因此失败的人是没有理由作为英雄的。简单的二元论。 第三,岳说李后来打电话给大使馆说了很多贺的坏话。这里要请各位看官明查了。说了什么坏话,is it, what is it, how & why; 岳东晓一字不提。你是读者拼命往下读。真是一篇长篇大论啊。你读到后面,还能记得前面这个关键问题就不错了。更何况你看到后面,恐怕更本就忘了这个问题,还觉得,对啊,就是岳有理,你看说了这么多理。怎么可能会错。李一定是个大坏蛋。所以我很害怕岳东晓这样的人。他的修辞太厉害啦。第一,他懂得如何偷天换月。先把李从好人说成坏人。不用给理由。第二,他懂得如何用pontification这个修辞手段。他把他们自己如何在后来战胜了法庭,一遍又一遍的打造装饰。所谓的pontify,说的长长久久。说得你不得不点头为止。平常人哪里招架得住啊。 以上说的是关键点。后来的婆婆妈妈我就不赘述了。 最后我要指出的一点就是,不管李向领事管对贺家说了什么坏话。领事管在那之后出来挺贺是事实。我们没有事实证明李说的全是坏话。但是事实是李把领事管引出来了。单凭这点,李也应该是有功的。 最后的最后,事实是李没有拿钱,自动帮贺家出了点子,写了状子。单凭这几点,在律师这个吃人的职业上,已经算很有善心善德的 了。 最后的最后的最后,我当时写有关法律系统的黑暗,抨击了律师这一行业,基本理论还是认为律师还是有点水准的。如今看了桑兰案和海明的表现。发觉我还得补充一点,被聪明的律师坑了算自己倒霉。天下还有一种笨蛋律师,他虽然不见得会坑你,但你被坑惨了。那真的就不知道要说什么好了。 最后,祝福岳大律师一定要本着民族感情帮桑兰一把,帮她把这一仗也打得轰轰烈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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