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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誰的法律?哪國的法律這麼規定的?
送交者: cuckcoocu 2009月01月17日20:12:5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說招待所是行宮有兩個問題chattingperson 於 2009-01-17 18:47:50
毛是公眾人物,無論怎樣討論他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沒有挑戰法律的問題。

誰說行宮必須是私有的?對於帝王而言,家既是國,公私分得清嗎?

毛的時候也差不多,那些招待所名義上是公有的,除了毛,哪個公眾敢用?!

你是在套用法律討論政治問題,正如一個黑手黨殺了人,他依然可以通過花錢請好律師或謀殺證人來獲得無罪判決,但百姓以及新聞媒體還是可以說他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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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法律名稱是招待所,不是行宮 - chattingperson 01/18/09 (286)
      本來殺人犯不是我討論的範圍 - chattingperson 01/18/09 (200)
        美國媒體裡討論OJ 是殺人犯的多了去了,沒有誰輸了。  /無內容 - cuckcoocu 01/18/09 (143)
      財產性質是法律問題,這還有疑問? - chattingperson 01/18/09 (245)
          有很多人說小布什時戰犯,小布什是否因該說: - cuckcoocu 01/18/09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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