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誰的法律?哪國的法律這麼規定的? |
送交者: cuckcoocu 2009月01月17日20:12:5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說招待所是行宮有兩個問題 由 chattingperson 於 2009-01-17 18:47:50 |
毛是公眾人物,無論怎樣討論他都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沒有挑戰法律的問題。
誰說行宮必須是私有的?對於帝王而言,家既是國,公私分得清嗎? 毛的時候也差不多,那些招待所名義上是公有的,除了毛,哪個公眾敢用?! 你是在套用法律討論政治問題,正如一個黑手黨殺了人,他依然可以通過花錢請好律師或謀殺證人來獲得無罪判決,但百姓以及新聞媒體還是可以說他是殺人犯。 |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8: | 辛格面對威武雄壯的儀仗隊,一跤摔出了 | |
2008: | 日本人為啥麼對中國人傲慢 (談論) | |
2007: | 統獨之於兩岸民眾之我見 | |
2007: | 中國反對票投得好 | |
2006: | 中國在朝鮮半島的反擊(修正版) | |
2006: | 警惕“對日新思維” 的新變種 | |
2005: | 海嘯災難與海平面升高密切相關 | |
2005: | 美智庫:解放軍可延緩美軍援台 | |
2004: | 走投無路的“投”——評陳水扁“公布兩 | |
2004: | 公投的石頭砸了陳水扁自己的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