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馬英九特支費,當然是陳水扁保皇黨對反貪腐倒扁運動的報復,這是惡,沒有
問題。但惡,永遠包藏了善的因素,惡往往將轉化為推動社會進步的積極動力。
徹查馬英九,可以使社會重新確立一個統一的而不是雙重的道德標準:只要涉嫌
貪瀆,無論哪黨哪派的領袖,都無例外的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司法的調查,一旦
查實有據,該下台就下台,無任何人可以以“保衛什麼什麼政權”而例外。
徹查馬英九,馬英九和國民黨,藍營群眾坦然接受調查,更利於徹底摧毀陳水扁
保皇黨的作為生命防線的派性壁壘。
我至今沒有看到,也不希望看到藍營群眾反過來學陳水扁保皇黨(包括他的“中
國民運”拿錢跟班王丹)們撿起這樣的類似腔調:“陳水扁可以,馬英九為什麼
不可以?”來保馬英九。
號稱不粘鍋“聖人”的馬英九,出現了行政財務支出上的問題和被揭露,無論真
相經最後調查如何,再次說明了民主制度的極端重要,制度比聖人重要。這個重
要,不僅體現在民主制度下的規章,而且必須體現在民主制度下的自由的人民群
眾監督揭發運動。
施明德倒扁運動發動以來,陳水扁保皇黨,包括凌鋒們就開始了大肆的攻擊,說
是“台灣文革還在搞”。那麼,作為對反貪腐倒扁運動報復的今天“查馬倒馬”
算不算“台灣文革還在搞”?或者算不算“還在搞”的“台灣文革”的一個延續
部分?如果你是用一個標準的話,你總不能說當年造反派的造反是文革,保黨派
的保黨不是文革吧?
“還在搞”的“台灣文革”,無論陳水扁保皇黨和凌鋒們怎樣賦予他貶義,或者
怎樣持着雙重的標準看待,它事實都包含了推動台灣社會進步的積極因素。這就
是“人民文革派”眼光的所在。
當然,自由的人民群眾監督揭發運動,即一般淺薄人士理解的“文革”,要真正
成為清廉社會的不可缺少的建設力量,它的前提是民主制度下的權威的公信的司
法。毛澤東文革產生罪惡的根源不在人民群眾運動,而在沒有民主制度下的司法
公正,甚至毀滅了法制。
倒扁保扁,倒馬保馬的今日“台灣文革”將向惡性發展,毀滅台灣,還是向更多
的發揮出人民群眾運動積極因素的方向發展,建設台灣,就看台灣司法的公正和
公信是在這場“台灣文革”中得到確立還是毀壞了。
2006年11月14日
美西海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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