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協定內容
關東軍司令官元帥武滕信義,於昭和8年5月25日,在密雲接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所派軍使、該分會參謀徐燕謀所提出的正式停戰提議。依此,關東軍司令官元帥武滕信義,關於停戰協定,委任全權於該軍代表關東軍參謀副長少將岡村寧次,在塘沽與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所委任的停戰協定全權、華北中國軍代表、北平分會總參議、陸軍中將熊斌,簽訂停戰協定於下:
一、中國軍隊一律迅速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爾後,不得越過該線,又不作一切挑戰擾亂之行為
二、日本軍為證實第一項的實行情形,隨時用飛機及其他方法進行監察
中國方面對此應加保護,並給予各種便利
三、日本軍如證實中國軍業已遵守第一項規定時,不再越過上述中國軍的撤退線繼續進行追擊,並自動回到大致大城一線
四、長城線以南,及第一項所示之線以北、以東地區內的治安維持,由中國方面警察機關擔任之 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日軍感情的武力團體
五、本協定蓋印後,即發生效力
作為以上證據,兩代表於此簽名蓋櫻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關東軍代表岡村寧
華北中國軍代表熊
(選自《中外約章匯要1689—1949》,P592—593,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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