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為台灣問題立法
既然台灣搞了個公投,美國搞了個〈台灣關係法〉,我們也應該在人民代表大會搞一個《台灣省暫行管理辦法》。目的如下:(1)對外明確統一台灣(武統和文統)是中國人民的民意,以間接回應所謂公投 (人大是我們的議會嘛)(2)為當前台灣省行政管理事實以及將來可能的兩岸談判提供的法律依據。不以匪寇來貶低台灣當局進行談判 (3)為武力統一建立法律依據,並明確外部武力介入就是宣戰,讓外部介入三思而行,並減小武力介入的灰色區面積,以方便我們武力統一時對外界介入的處理。(4)為政府對外的外交工作提供法律武器,同時減小某些人對我不敢武力統一的錯誤猜想。 (5)積極發揮人民代表大會機制應有的作用也有利於中國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
《台灣省暫行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可以涵蓋很多,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1) 台灣省是中國的一部分。
(2) 台灣省可以由當地政府進行自治管理。
(3) 如果當地出現對上述終極原則(1)有危害或重大潛在危害的情形時,政府必須果斷採取包括以武力直接行使管理權等措施加以制止。
(4) 一旦我國政府對台灣行使直接管理措施,任何其他國家或組織的武力介入都立即被認為是對我國的戰爭行為,我國政府可直接與之進入戰爭狀態而不必另行宣戰。
(5) 如果在台灣問題上出現重大失職或失察,人大要對當值政府啟動彈劾程序。
(6) ……
既然台灣搞了個公投,美國搞了個〈台灣關係法〉,我們也應該在人民代表大會搞一個《台灣省暫行管理辦法》。目的如下:(1)對外明確統一台灣(武統和文統)是中國人民的民意,以間接回應所謂公投 (人大是我們的議會嘛)(2)為當前台灣省行政管理事實以及將來可能的兩岸談判提供的法律依據。不以匪寇來貶低台灣當局進行談判(3)為武力統一建立法律依據,並明確外部武力介入就是宣戰,減小武力介入的灰色區面積,以方便我們武力統一時對外界介入的處理,讓外部介入三思而行。(4)為政府的對外外交工作提供法律武器,同時減小某些人對我不敢以武力統一的錯誤猜想。 (5)積極發揮人民代表大會機制應有的作用也有利於中國民主建設和法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