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通過。最吸引眼球的就是這個“反”字,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該法的指向性、針對性很明顯,反制、反擊、反對外國搞單邊制裁用來干涉中國內政,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自2018年中美貿易戰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們進行了經濟制裁及科技封鎖,中國企業和個人頻繁受到美國“長臂管轄”的打壓,逐漸從經濟領域延伸到政治領域。突出例子包括中國科技企業遭芯片斷供、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非法拘押等。
過去兩年中,香港作為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對華博弈的前沿陣地,感同身受最有發言權。為了攪亂香港,西方國家使出了渾身解數,培養“港獨”,煽動學生鬧事,想搞“顏色革命”那一套,無所不用其極。然而很快香港國安法落地,西方勢力見大勢已去,於是惱羞成怒要制裁中央政府部門和香港特區官員。
然而西方國家就是看不慣這樣的香港。6月9日,歐盟發表所謂涉港聲明稱,由中國及香港立法機關分別於今年3月和5月對香港選舉制度作出的修改是對 “一國兩制”原則的又一次“破壞”,歐方將加強應對,考慮“派歐盟高級官員訪港”,並將與國際夥伴加強協調。脫歐後的英國也與歐盟步調一致,10日,英國政府發表第48份香港問題報告,抹黑香港國安法。
《反外國制裁法》的通過給了西方國家一記悶棍,為香港再添底氣。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就曾因美方“制裁”開不了金融卡,被迫家中存放大量現金。
雖然國家目前暫未明確指出香港特區在《反外國制裁法》上的法律沿襲義務,但在肉眼可見的未來一年,圍繞即將舉行的“三場選舉”,以及“修例風波”以來諸多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審判問題,美西方勢力再次動用長臂管轄實施針對性制裁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形勢使然,香港完全可以利用起《反外國制裁法》,讓反制有法可依。
《反外國制裁法》提醒某些外國政客或組織,只要幹壞事兒的不遵守的法律都可以反制,並且全家陪着你一起上黑名單。法制措施包括:(一)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四)其他必要措施。
當然,我們也不全是被動還擊,《反外國制裁法》還為我們主動採取反制措施應對打擊外國反華勢力、敵對勢力的活動提供了法治依據。
《反外國制裁法》的通過,為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商務部先後發布的《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提供了法律效力。
《反外國制裁法》的通過,也意味着中美戰略競爭進入“法律戰”。近來,中國已多次宣布對有關國家的個人和實體實施相應反制措施,再結合《反外國制裁法》,以後美西方國家再想高舉大棒時,就得掂量掂量,想一想諸如蓬佩奧之流下崗時被中國反制弄的吃了無數閉門羹,畢竟全球化的今天,要說沒有中國業務的外企屬實太少。此後中國的反制必加碼,下手只會越來越重、越來越疼。
諸如華為等企業已經為反制美西方國家做出了表率,敢於扛槍、敢於出拳、並讓法律長出牙齒,這條路不好走,但一定會讓美西方國家長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