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故事:富人交多高比例的稅才公平?
作者:九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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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是每天,都會聽到有人在以公平的名義要富人交更高比例的稅,而在某些時刻,比如大選季節,這類聲音就更加高昂。你也許不禁開始認為,富人交更高比例的稅是天經地義。甚至,你也許一直就這麼認為,而且從來沒有懷疑過。然而如果想從舊約律法里找到對這個“天經地義”的支持,你大概會失望。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聖經-利未記》27章
在舊約猶太律法裡,確實提到過因為敬拜祭祀和扶助弱小的原因,人們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個人所得,由當時負責治理的祭司們管理支配。但是有兩點是一貫的:
1)所有人都參與付出個人所得。
2)所有人付出的個人所得的比例是一樣的。
今天世界很多國家採用累進個人所得稅制,也就是收入越多,所交的個人所得稅比例越高。
具體到美國,在1862年之前都沒有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而引入所得稅的原因是為了應付南北戰爭的巨大開銷。當時只有3個稅率,$600收入以下是0%,$600到$10,000是 3%,$10,000以上是5%。換句話說,最富的人的所得稅率是5%。一百多年之後,不但個人所得稅成了必然(無論有沒有戰爭),而且繳稅比例也高了不少。
舊約律法里幾次提到十分之一這個比例。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聖經-申命記》14章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聖經-申命記》14章
經文裡沒有說一般人十分之一,富人十分之四。大家都是10%的比例。或許“孤兒寡婦”沒有任何可以拿出的個人財產,可不管極度匱乏的人是否拿出了十分之一,富裕的人並沒有被要求拿出超過十分之一的比例。
除了不斷鼓勵個人去愛鄰舍以外,聖經里也提到以律法規章的方式,籌集資源來照顧孤兒寡婦這樣的貧弱成員,每三年一次的10%個人所得,用途里包括了周濟弱小。聖經還有其他經文涉及慈善,本文不進行專門論述。而這裡想強調的是,無論是何種用途,當律法要求猶太人拿出個人所得的時候,大家都是同一個比例,並不是所得越高,稅率越高。富人並不比其他人要求繳納更高比例的所得。
這裡只是在談論聖經提到的交出個人財產的百分比。我並不是在建議,今天的政府等同於出埃及時代的上帝,相反,我相信今天人類社會的最大問題之一,是試圖讓本來的上帝缺席,然後取而代之,把政府擺在上帝的位置上。歷史的經驗已經顯示,對“全能政府”的追求越強烈,災難來的就越慘痛。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 《聖經-出埃及記》23章
你沒看錯,經文確實在說不可“偏護窮人”。不是“富人”,是“窮人”。在斷定對錯是非的時候,不要從眾,人數多少不是對錯的依據。而且,特別強調不可偏護窮人。
根據我的經驗,不是每個人都認為“偏護窮人”和“偏護富人”一樣錯。貪圖物質可能促使人“偏護富人”,貪圖大眾的接納也可能促使人“偏護窮人”。不公正總會產生受害者,而任何人都不該是我們滿足自己的同情心的受害者,即便那個受害者有物質能力承受那個不公的評判帶來的損失。擁有充裕物質,不是其他人違背道德奪走這些充裕物質的理由。
政客們經常在談論所得稅的時候,宣稱富人應該拿出自己的合理公平的那部分(fair share),但他們從來不解釋,為什麼交更高比例的稅,就體現了合理公平?
在判斷付出多少的時候,百分比明顯比絕對值更有代表性。耶穌也是這麼看的。
耶穌對銀庫坐着,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
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
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里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 《聖經-馬可福音》12章
如果以絕對值衡量,“窮寡婦”拿出的“兩個小錢”,當然沒有“財主”拿出的“若干的錢”多。但是耶穌看的是比例。窮寡婦拿出來的幾乎是她的全部,是“她一切養生的”,而財主拿出的,是“自己有餘”的部分。而耶穌認為,“這窮寡婦投入庫里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既然百分比更反映一個人付出的多少,那麼在累進稅制里,高收入群體繳納更高百分比的所得稅,這意味着他們付出的更多。這如何體現了合理和公平呢?
如果收入高的人獲取收入的方式不合法,比如通過欺詐,那麼應該剝奪通過欺詐得來的財富,並加以懲罰,卻不是把不義之財合法化,然後再通過高比例的所得稅加以平衡。那完全是顛倒是非。如果獲取收入的方式沒有問題,大家都是在自由公平的環境下競爭,那麼為什麼要用更高比例的所得稅,傷害競爭領先者占有和支配勞動成果的自由?
我看過的最好的比方就是考試了。在一個班級里,在同一個學期時間,大家聽同一個老師授課,做同樣的作業,看同樣的教材,最後參加同一個考試,遵守同樣的考試和評分規則,但是最後,90分以上的學生要扣掉40%的分數,80分的學生扣掉30%的分數,以此類推,不及格的學生反而得到獎勵分數,這究竟公平在哪?
和其他領域一樣,在個人收入和財富上,應該追求規則公平而不是結果均等。制定公平的競爭規則,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才是根本,而在稅收上打擊那些通過公平競爭獲得更高收入的人,缺乏道德依據。
聖經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聖經-利未記》19章)在勢力上或大或小,在財富上或富或窮,都不是審判的依據。“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 《聖經-出埃及記》20章
對物質的貪戀從來不是聖經鼓勵的,而貪戀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則毫無疑問是邪惡了。然而這世上的惡行,幾乎從來都不是以邪惡為招牌。恰恰相反,惡行總是包裝在最美麗的口號後面。當對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貪戀裹在“公平”的包裝紙里以後,通過政府暴力,其他人所有的轉而成了自己所有的。在共產主義邪惡革命中,不計其數人不但被“公平”掉了財產,甚至還失去了性命。
利令智昏,貪利讓人愚蠢。貪婪越不可阻擋,愚蠢也越不可阻擋,古今中外,無一例外。窮人的貪利程度未必低於富人,就像考試成績差的學生對好成績的嚮往未必低於好學生一樣。而貪圖富人財產的窮人最終得到了什麼呢?當一切成了“公有”,不僅是富人的財產被剝奪了,窮人手裡的那一點點也被剝奪了。除了一樣貪利、並且通過“公平”“正義”的幌子貪到利的官吏,其他人一道消受貧窮。
當人們把“貪戀別人所有的”放在一邊,卻對“貪戀自己勞動創造的”大加鞭撻的時候,這社會有病了。自利或許不是美德,但以政府暴力搶奪公民勞動得來的財產卻是貨真價實的邪惡。你認為哪個更不可接受?
自利是公民的個體選擇,而政府搶奪公民勞動得來的財產,靠的是人類社會最危險的力量--政府暴力。你認為哪個更危險?毫無疑問,任何個體公民與政府暴力比起來,都無比的弱小,因此才有了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制衡,對個體自由和權利在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護。
人們永遠不可能見識所有的騙局。與其通過閱讀《古今騙術大全》來避免受騙,不如通過檢視內心來增強自己的免疫力。
十誡有云:“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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