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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维读者网 > 新 大 陆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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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eixing 2007年08月06日00:00:00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这章26节讲: 如果我们领受了真理的知识以后,还是故意犯罪,就再没有留下赎罪的祭品了;对照约翰一书第4章6节和9节:

6 节日凡是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见过他,也不认识他。
9 凡是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 神的生命在他里面;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从 神生的。 10 这样,谁是 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就很明显了。凡不行义的,就不是出于 神,不爱弟兄的,也是这样。

问题:怎么看待这几处经节里的基督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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