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歧视案将步上美国最高法院 |
送交者: Groundhog 2008年01月26日15:24:52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多数法官拒受李永的复审提议 (En Banc) 今天收到巡回法庭令,拒绝受理我的复审提议。本来我以为法庭最起码会考虑我提出的“二年时间不应该消除因果关系”的论点,因为这是一个强项,它很明显不合理,它与其它巡回法庭判决相矛盾。但是事实证明,巡回法庭一概不予理睬,表现出对弱者大无畏的蔑视精神。我能做的就是去联邦最高法院了。 看来打官司是一场全方位的较量,把基本案情事实证据摆上来之后,就比社会背景和影响力了。雷神那么强大,法官凭什么判我赢?判我赢对他们用什么好处?选票吗?美国有多少中国人? 闹到媒体的目的是要法官顾及自己的声誉,也希望其它势力团体介入。Paula Jones 凭什么和 Clinton 总统对峙那么多年?是因为有个共和党!正所谓Paula Jones 惹不起,共和党惹得起。 找媒体和打官司一样难。媒体是根据读者群做报导,有多少人感兴趣中国人的事?我已经找了大半年了,还没有一家英文刊物愿意报导。为什么不早找?因为我原以为法官会认真处理,还抱着一线希望。何况媒体炒作是要花时间的,贺梅案在2001年就上地方小报,到2004年才上主流媒体。格林神父只是从2004年才开始介入,很大程度是因为贺案本身也涉及到他们的利益。两个免费律师也是看到媒体找来的,有多少是受名利驱使呢? 即使众目睽睽之下,法官也可以玩弄春秋笔法。在他们权限范围之内,他们可以: 1。不受理案件,不做任何解释。让你上诉时摸不着头脑; 2。受理案件,不触及事实,作空洞结论。叫你上诉时无的放矢; 3。歪曲事实,忽略关键证据。即使你上诉,也无权告法官,因为那是他的权限范围。 以上所述,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法官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对弱者公平。 我认为的解决办法: 1。中国人要有自己的英文媒体,并且是进入主流的英文媒体; 2。中国人要有自己的律师。我在麻省没有找到一个说普通话的劳工法律师。华人律师不是移民法,就是专利法,很少有机会上法庭辩护,上联邦法庭的更少; 3。中国人要做法官,朝中有人好说话; 4。中国人要做议员,参与立法; 作为群体,中国人应该积极介入美国的各种民权组织,联合其它族裔团体,向他们学习经验。目前的华人团体,很多处于开茶话会,跳狮子舞阶段,以为那样中国人地位就提高了,上了法庭才知道我们什么都不是。有人安分守己,不惹事生非,不上法庭,万事大吉。不错,但是谁能保证天有不测风云?你生活在这块土地,法院是三权之一,谁能保证永远不触及那三分之一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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