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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新 大 陸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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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eixing 2007年08月06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這章26節講: 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對照約翰一書第4章6節和9節:

6 節日凡是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他,也不認識他。
9 凡是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 神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 神生的。 10 這樣,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就很明顯了。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這樣。

問題:怎麼看待這幾處經節里的基督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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