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故事:富人交多高比例的税才公平?
作者:九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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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每天,都会听到有人在以公平的名义要富人交更高比例的税,而在某些时刻,比如大选季节,这类声音就更加高昂。你也许不禁开始认为,富人交更高比例的税是天经地义。甚至,你也许一直就这么认为,而且从来没有怀疑过。然而如果想从旧约律法里找到对这个“天经地义”的支持,你大概会失望。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圣经-利未记》27章
在旧约犹太律法里,确实提到过因为敬拜祭祀和扶助弱小的原因,人们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由当时负责治理的祭司们管理支配。但是有两点是一贯的:
1)所有人都参与付出个人所得。
2)所有人付出的个人所得的比例是一样的。
今天世界很多国家采用累进个人所得税制,也就是收入越多,所交的个人所得税比例越高。
具体到美国,在1862年之前都没有个人所得税(income tax),而引入所得税的原因是为了应付南北战争的巨大开销。当时只有3个税率,$600收入以下是0%,$600到$10,000是 3%,$10,000以上是5%。换句话说,最富的人的所得税率是5%。一百多年之后,不但个人所得税成了必然(无论有没有战争),而且缴税比例也高了不少。
旧约律法里几次提到十分之一这个比例。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 《圣经-申命记》14章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圣经-申命记》14章
经文里没有说一般人十分之一,富人十分之四。大家都是10%的比例。或许“孤儿寡妇”没有任何可以拿出的个人财产,可不管极度匮乏的人是否拿出了十分之一,富裕的人并没有被要求拿出超过十分之一的比例。
除了不断鼓励个人去爱邻舍以外,圣经里也提到以律法规章的方式,筹集资源来照顾孤儿寡妇这样的贫弱成员,每三年一次的10%个人所得,用途里包括了周济弱小。圣经还有其他经文涉及慈善,本文不进行专门论述。而这里想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用途,当律法要求犹太人拿出个人所得的时候,大家都是同一个比例,并不是所得越高,税率越高。富人并不比其他人要求缴纳更高比例的所得。
这里只是在谈论圣经提到的交出个人财产的百分比。我并不是在建议,今天的政府等同于出埃及时代的上帝,相反,我相信今天人类社会的最大问题之一,是试图让本来的上帝缺席,然后取而代之,把政府摆在上帝的位置上。历史的经验已经显示,对“全能政府”的追求越强烈,灾难来的就越惨痛。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 - 《圣经-出埃及记》23章
你没看错,经文确实在说不可“偏护穷人”。不是“富人”,是“穷人”。在断定对错是非的时候,不要从众,人数多少不是对错的依据。而且,特别强调不可偏护穷人。
根据我的经验,不是每个人都认为“偏护穷人”和“偏护富人”一样错。贪图物质可能促使人“偏护富人”,贪图大众的接纳也可能促使人“偏护穷人”。不公正总会产生受害者,而任何人都不该是我们满足自己的同情心的受害者,即便那个受害者有物质能力承受那个不公的评判带来的损失。拥有充裕物质,不是其他人违背道德夺走这些充裕物质的理由。
政客们经常在谈论所得税的时候,宣称富人应该拿出自己的合理公平的那部分(fair share),但他们从来不解释,为什么交更高比例的税,就体现了合理公平?
在判断付出多少的时候,百分比明显比绝对值更有代表性。耶稣也是这么看的。
耶稣对银库坐着,看众人怎样投钱入库。有好些财主,往里投了若干的钱。
有一个穷寡妇来,往里投了两个小钱,就是一个大钱。
耶稣叫门徒来,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
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
- 《圣经-马可福音》12章
如果以绝对值衡量,“穷寡妇”拿出的“两个小钱”,当然没有“财主”拿出的“若干的钱”多。但是耶稣看的是比例。穷寡妇拿出来的几乎是她的全部,是“她一切养生的”,而财主拿出的,是“自己有余”的部分。而耶稣认为,“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
既然百分比更反映一个人付出的多少,那么在累进税制里,高收入群体缴纳更高百分比的所得税,这意味着他们付出的更多。这如何体现了合理和公平呢?
如果收入高的人获取收入的方式不合法,比如通过欺诈,那么应该剥夺通过欺诈得来的财富,并加以惩罚,却不是把不义之财合法化,然后再通过高比例的所得税加以平衡。那完全是颠倒是非。如果获取收入的方式没有问题,大家都是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那么为什么要用更高比例的所得税,伤害竞争领先者占有和支配劳动成果的自由?
我看过的最好的比方就是考试了。在一个班级里,在同一个学期时间,大家听同一个老师授课,做同样的作业,看同样的教材,最后参加同一个考试,遵守同样的考试和评分规则,但是最后,90分以上的学生要扣掉40%的分数,80分的学生扣掉30%的分数,以此类推,不及格的学生反而得到奖励分数,这究竟公平在哪?
和其他领域一样,在个人收入和财富上,应该追求规则公平而不是结果均等。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才是根本,而在税收上打击那些通过公平竞争获得更高收入的人,缺乏道德依据。
圣经说: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圣经-利未记》19章)在势力上或大或小,在财富上或富或穷,都不是审判的依据。“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 《圣经-出埃及记》20章
对物质的贪恋从来不是圣经鼓励的,而贪恋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则毫无疑问是邪恶了。然而这世上的恶行,几乎从来都不是以邪恶为招牌。恰恰相反,恶行总是包装在最美丽的口号后面。当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贪恋裹在“公平”的包装纸里以后,通过政府暴力,其他人所有的转而成了自己所有的。在共产主义邪恶革命中,不计其数人不但被“公平”掉了财产,甚至还失去了性命。
利令智昏,贪利让人愚蠢。贪婪越不可阻挡,愚蠢也越不可阻挡,古今中外,无一例外。穷人的贪利程度未必低于富人,就像考试成绩差的学生对好成绩的向往未必低于好学生一样。而贪图富人财产的穷人最终得到了什么呢?当一切成了“公有”,不仅是富人的财产被剥夺了,穷人手里的那一点点也被剥夺了。除了一样贪利、并且通过“公平”“正义”的幌子贪到利的官吏,其他人一道消受贫穷。
当人们把“贪恋别人所有的”放在一边,却对“贪恋自己劳动创造的”大加鞭挞的时候,这社会有病了。自利或许不是美德,但以政府暴力抢夺公民劳动得来的财产却是货真价实的邪恶。你认为哪个更不可接受?
自利是公民的个体选择,而政府抢夺公民劳动得来的财产,靠的是人类社会最危险的力量--政府暴力。你认为哪个更危险?毫无疑问,任何个体公民与政府暴力比起来,都无比的弱小,因此才有了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衡,对个体自由和权利在法律和制度上的保护。
人们永远不可能见识所有的骗局。与其通过阅读《古今骗术大全》来避免受骗,不如通过检视内心来增强自己的免疫力。
十诫有云:“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并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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