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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呆久了交通罰單沒少拿,每年一兩張是常有的事,時間一久也就習以為常了,但回想起第一張罰單,至今仍是心有餘悸。
記得那是剛到美國兩個多月的事,那天晚上我打工的餐館有一桌客人沒完沒了的聊啊,好像他們忘記了是在餐館而是在自己家裡。這家餐館有個規矩,服務生必須要等到自己的客人走後,清理好桌子後才能離開,多少年來這個規矩一直不曾有人破過。我是新來的自然不敢早離開一分鐘了,好在老闆也沒走,那就陪着吧。不知不覺已近凌晨一點,客人終於聊累了,和我們寒暄過後就bye-bye了。因為第二天要上課,回家後還有作業要完成,心裡急,車開的自然快了很多。在高速公路上夜深人靜,因為旁邊沒有車,再加上心理盤算着明天作業,也不知道自己開的有多快。開着開着突然車後警燈閃爍、警笛大鳴。我當時就蒙了,手腳好像都不是我的了,再加上警察車上的高速燈,晃得我眼前一片雪白,頓時什麼也看不見了,好在這時我還能控制住方向盤,車慢慢地滑向了高速旁的緊急停車帶,然後慢慢地停了下來。由於剛來美國從沒碰過這事,怎麼辦?憑着本能我趕緊下車,希望能向警察解釋一下,爭取寬大處理。剛一下車,警車上的喇叭突然大叫,哇哇哇哇一直喊個不停(現在回想起來警察喊的是STAY IN YOUR VEHICLE,但當時連半點都沒聽懂,可能是當時緊張,但更主要的是英語不行)我剛到車尾,警察的聲都變了,我想壞了可能出大事了,但我什麼也沒聽懂,就用手指指警車,再指指自己的耳朵,然後伸開兩手,意思是WHAT你說什麼呀?警察好像是明白了我的意思,馬上大叫STAY IN YOUR CAR, 這回聽明白了,是讓我呆在自己的車裡。下車不行?那好辦,我馬上按照命令立馬回到車內,搖下車窗、屏住呼吸,等待着警察的下一個命令。這時只見警察雙手端搶,槍口直指我的腦袋,緩緩移近。接下來便是一連串清楚又簡單易懂的英語命令:雙手舉過頭頂、下車、轉過身、趴在車上,還沒等我緩過神來,咔嚓雙手就被銬了起來。就在這時周圍突然警車大作,不知後面上來了多少個警車,把我的車團團圍住,就跟大片裡演得一模一樣。這時我覺着肯定是出了什麼事大了,轉念一想不對呀,不就是超速嗎?至於嗎? 況且我又不是通緝犯,心理沒鬼慌什麼,想到這兒膽立刻壯了起來。
我強控制住手抖,冷靜地觀察着警察的下一步行動,只見幾個彪型警察一起上來把我的車裡里外外、仔仔細細地翻了一遍,結果沒發現任何可疑的線索。期間給我帶銬子的警察一直用搶頂着我的後背,這時又上來兩個警察一個用雙手把我的手壓住,另一個開始上下仔細地搜身。當警察打開我的錢包,知道我是某某大學的研究生時,緊張的氣氛一下子緩和下來,抓我的警察隨便問了我幾個無關痛癢的問題後,很溫馨地告訴我快回家寫作業吧,但千萬不要開快車了,否則會出危險的。天哪!我哪感動了上帝,竟然罰單都沒給我,就這麼讓我走了?我半信半疑,連忙爬進車內,冷靜片刻,將車打着,然後緩緩地駛上了高速路。這時,其它警車早已離去,只剩下抓我的警察尾隨在我的車後,好像直到是確認我ok後,才逐漸地慢下車來,然後很快地便從我的後視鏡中消失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