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矛盾的聖誕禮物
姚鴻恩
美 國從感恩節的黑色星期五開始,到聖誕節,到新年年初,叫做聖誕季節(Christmas season),或節日季節(Holiday season)。這季節,屬於一年之中最好的銷售季節。各商家都會使出渾身解數,大打折,大促銷。首飾、服裝、電器、玩具什麼的,自然是美國人搶購的對 象。2011年的統計,美國人共花費了5630億美元,平均每人約花去1千8百多美元。這相當於普通工薪族大約兩個星期的工資。托打折之福,可買不少東 西。如:一兩隻鉑金戒子,三、四台50英寸的液晶電視,或者五、六套美國品牌西裝。
今年的花費,應該不會少於去年。
具有美國特色的節日購物,恐怕是搶購槍支了。
跟 國內買菜刀一樣,美國買槍支,也是“實名制”的。並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得實名登記,隨後,商店會將你的基本資料報送聯邦調查局(FBI),進 行買槍人的背景調查。FBI黑色星期五一天收到的申請,2011年是129,166個。今年,則增加到154,873個,增幅約為20%。
去年12月,FBI收到了1千5百萬個購買槍支的背景調查申請,其中5百萬是在12月23日一天之內收到的。
因康州小學屠殺慘案餘悸未消,有些父母今年給孩子的聖誕禮物,除了玩具以外,增加了一個防彈背包(Ballistic Backpack)。內有聚酯(polyester)材料防彈夾層,可抵擋手槍子彈。最高檔的,可抵擋一些攻擊性武器(如 AR-15 或AK-47)的子彈。
防彈背包只比普通學生背包重幾盎司,所以不用擔心孩子書包太重。到學校必用書包,所以一旦遇到槍擊危險,即可用它保護頭部和胸部。
生產這種防彈背包和其他防彈物品的公司是2010年才建立的。公司名叫“第二修正”(Amendment II)。美國保護公民擁有槍支權利的法律即出自憲法第二修正案。
槍支,好比矛。防彈物品,好比盾。假如不允許擁有“矛”,自然不需要“盾”。既然憲法保護公民擁有槍支,那麼對無法或不願使槍的人來說,就需要防彈物品。“矛”“盾”,在美國並不矛盾。
在喜氣洋洋的聖誕節,送防彈背包給孩子,多少有點令人“鬱悶”,甚至悲哀 。美國商家的宗旨通常都是“百分之百,保證滿意,否則退款”(100% money back satisfaction guarantee)。這家賣防彈產品的公司也同樣醒目保證產品質量。不過,相信父母情願不要發生證實防彈背包是否“保證滿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