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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曹雪葵杭州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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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立法院陪審記 4
送交者: 杭州阿立 2017年03月12日07:32:57 於 [詩詞歌賦] 發送悄悄話

阿立法院陪審記 4

 

杭州阿立

2017年3月12日

 

上集《阿立法院陪審記 3》寫到在休息室里提到專家春苗。按規則是不能討論的。大家打住,只是閒侃。

 

上集埋了一個包袱,留言裡(主要是微信朋友)似乎沒人看出來。這集只好阿立自己抖包袱、自己捧哏啦。哈哈哈:

為何叫受害者孫二娘,而不叫阿立原創的傳魁嫂’呢?

原來是嚴重有道理的,不純粹是阿立原創的調侃、打醬油:

孫二娘和胡傳魁木有結婚。同居年份很久,大約20年了。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麼。所以不能叫傳魁嫂的。

孫二娘有個兒子。剛和傳魁住到一起時,兒子才2歲。當時住在本地區的另一個城市。搬到現在的房子只有幾年。兒子現在已有一份工作,不住一起了。

 

閒話休提,言。。。哦,且慢:

乾脆再埋個包袱,下集再自己抖(當然也歡迎朋友們福爾摩斯啦):

話說俺們陪審員有七人,五男二女。

女的是:沙二奶(沙奶奶之妹妹也。不是神馬包二奶的二奶哦)、湘妹子(柯湘暱稱也)。兩人看來都不工作的,上次沒向米砂鍋要出庭證明。

男的有:小白兄小哈兄阿立兄冷麵裝酷哥裴勇俊兄。還有一位尚未給他取個綽號。有點兒‘名不正、言不順’起來。慢慢再議?留到下集?

 

這下言歸正傳了。

刁德一和鐵梅都要繼續詢問孫二娘。具體順序記不清了(不重要)。

 

鐵梅:“你和傳魁同居20年了?”

孫二娘:“差不多吧。俺算術沒及格過。

鐵梅:“你的兒子把傳魁當爹了?”

孫二娘:“兒子叫他老胡的。算不算?”

鐵梅:“傳魁對你和兒子有經濟幫助吧?”

孫二娘:“老娘自己工作,不是被包養!

鐵梅:“你的工作是?”

孫二娘:“老娘打散工,幫人打掃房子啥的。哪裡有需要,哪裡有二娘。”

鐵梅:“房子的貸款傳魁在付?”

孫二娘:“老娘也有幫忙付的啊。力所能及麼。”

鐵梅:“7年前,你也打過911?”

孫二娘:“那次是俺兒子的錯。他生日家裡爬梯。後來不知咋地進屋裡去。俺後來去看,傳魁和他打鬥過的趕腳。老娘就打911了。”

鐵梅:“傳魁被帶去警局了?”

孫二娘:“他是要保護俺兒子。其實是兒子和朋友偷偷喝酒。他是管教俺兒子。兒子不服管,打起來了。也是兒子先動手的。傳魁木有反擊,只是輕輕一擋兒子是草包,就倒也。

鐵梅:“警察來時,你們沒說真話?”

孫二娘:“真話不能說啊。兒子未成年,和朋友在俺家喝酒。麻煩就大了。”

鐵梅:“誰的麻煩大呢?”

孫二娘:“老娘法盲啦。大概兒子罪小?家長罪大?這麼說,也不算保護兒子?乖乖,這些問題沒演習過麼,刁兄?哦,言多必失。

鐵梅:“你們沒有對警察說未成年人聚在你家喝酒?只是承認傳魁打人了?”

孫二娘:“傳魁其實沒真打。兒子草包,不經一擋麼。臉上的血大概是倒地時撞到啥玩意兒了。”

鐵梅:“傳魁被帶走。刁德意幫你們去保釋的?”

孫二娘:“是的。”

鐵梅:“法官大人,暫時沒問題了。”

 

刁德意:“那次是你兒子不服管教,反而動手打人的?”

孫二娘:“是的。”

刁兄:“傳魁沒打人?他是不想讓你兒子被帶走?”

孫二娘:“是的。”

刁兄: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你家好像還有一次打911的事?

 

鐵梅:“法官大人,我抗議!那和本案無關。”

刁兄:“法官大人,有關的。”

南希:“(控方)抗議駁回。小刁繼續吧。”

 

刁兄:“那次誰打的911?”

孫二娘:“那次傳魁打911。他是要報復俺以前報警麼。”

刁兄:“他為何打911呢?”

孫二娘:“這傢伙嘴巴老是不乾不淨的。老娘那天被罵煩了,一腳踢過去。踢的是椅子,誰知椅子有靈,就碰到他了。”

刁兄:“警察來了之後,把你帶走了?”

孫二娘:“老娘拜他所賜,也體驗生活麼。”

刁兄:“後來呢?”

孫二娘:“後來傳魁去請刁兄,把俺保釋出來了。你這小刁,明知故問啊?葫蘆里賣的啥藥?”

刁兄:“傳魁嘴巴里時常不乾不淨。不是‘煎透饅’(紳士)?”

孫二娘:肯定沒煎透。不過也有紳士的時候。大概算‘生煎’?”

刁兄:“他愛喝兩口?”

孫二娘:“是的。酒量不行,偏愛喝。”

刁兄:“喝酒之後,更不‘煎透饅’了?”

孫二娘:“是的。‘生煎’都木有了。”

刁兄:“他老罵人,你不回罵?”

孫二娘:“老娘也不是吃素的。打不是他對手。罵人一學就會。”

刁兄:“所以他罵人,你也罵人?大家對罵?

孫二娘:“差不多吧?”

刁兄:“法官大人,暫時沒問題了。”

 

孫二娘退庭。鐵梅接下去傳喚孫二娘兒子。

孫二娘的兒子,叫他孫三胖吧。其實小伙子不胖,不過三胖叫起來順口。

 

鐵梅:“你很小就跟着二娘和傳魁一起居住了?”

三胖:“是的。大概2歲開始。”

鐵梅:“傳魁對你是父親形象(father figure)了?

三胖:“是的。”

鐵梅:“某年某月某日,事件經過大致是?”

三胖:“那天是俺生日。叫了一幫狐群狗友來俺家院子裡燒烤慶生。不知誰搞來了一些酒。大家都偷着喝酒。”

鐵梅:“然後呢?”

三胖:“老胡把俺叫進屋,問俺是否在偷喝酒。老子明人不做暗事,喝就是喝了。”

鐵梅:“傳魁不准你喝?”

三胖:“細節俺也不記得了。反正老子那天火氣大,就動手推他了。”

鐵梅:“你現在個頭也不高。那時你有多少勁?”

三胖:“就是啊。本來也覺得只是往沙發上推他一把麼。誰知那天俺好像有神力似的。可能頭天晚上剛看了李小龍的功夫電影?”

鐵梅:“然後呢?”

三胖:“俺把老胡推了個老狗啃泥。老胡一邊倒下去,一邊手上一反推。俺剛把李小龍的功夫使足了,木有後續手段。結果自己也摔了小狗啃泥。”

鐵梅:“所以你嘴上的血不是傳魁打的,是啃泥啃出來的?”

三胖:“是啊。也不知是俺啃泥,還是泥坑俺?”

鐵梅:“警察來了後,你們都沒說喝酒的事?”

三胖:“那是。誰那麼傻,不打自招?”

鐵梅:“法官大人,暫時沒問題了。”

 

刁兄好像沒問三胖。三胖退庭。

 

鐵梅:“法官大人,俺想再傳喚專家證人春苗。”

南希:“准奏。”

 

阿立註:其實春苗再出庭是午餐後。記錄提前,這樣爭取下集收官。


午餐休息大約是12點多了。南希給俺們40分鐘,說法院周圍有很多快餐店。大家快去快回,爭取今天結案(鐵梅再三肯定,今天可以結案的)。結果開車出去路上很堵。40分鐘打衝鋒似的。急匆匆趕回來。不再贅述。

 

鐵梅:“家暴受害者很少報案,也很少與施暴者分手?”

春苗:“是的。”

鐵梅:“家暴發生當時,受害者受不了了。可能會嘗試暫時逃避?”

春苗:“是的。所以才有很多家暴受害者避難所。可以讓受害者暫時躲避一些時日。”

鐵梅:“要逃避必須很快吧?否則很難離開?”

春苗:“是的。施暴者往往有各種手段,軟硬兼施,不讓受害者離去(哪怕是暫時)。”

鐵梅:受害者有哪些預防、應急方法呢?

春苗:“隨身替換衣物啊、有親友知情可以晚上突然去住啊、或者知道就近避難所在哪裡啊。還有急用的錢、證件、信用卡等。”

鐵梅:“比如有個小箱子或其它的便攜咚咚,一直裝有基本貼身衣物等?”

春苗:“是的。很常見。”

鐵梅:“回到施暴本身受害者可能反擊嗎?語言和行動?

春苗:“也常見的。受害者覺得受不了了,可能會突然暴發(snap)。也會罵人、或者打回去、摔東西,等等。

鐵梅:“受害者不也變成施暴者了?

春苗(說的很仔細,阿立大致歸納幾句。絕無添油加醋):受害者忍無可忍,突然爆發,並不能改變兩者之間施暴與受害的關係。也不能改善受害者的環境。云云。

鐵梅:“受害者回罵、回手都沒幫助?”

春苗:“沒用的。長期來說,施暴者的行為(語言、行動)只會越來越厲害。”

 

對證人們的提問,大致寫這些吧。

 

南希:“接下來控辯雙方各自作總結陳述吧。控方先來。

 

鐵梅(走到陪審員席前):

1. 孫二娘報警時的證言911電話錄音以及自己的筆錄)和她今天的證詞,明顯有很大出入。哪些是真?哪些是偽呢?你們各自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決定。有一點請注意:孫二娘在報警後從沒有主動到警局去要求糾正自己當天的證言(甚至在收到開庭通知之後)。直到快開庭前,當控方繼續與她互動時,才開始說當天的事記不清了;

2. 南希大法官會確認:家暴案件(毆打罪)有,也只有,兩樣‘食材’: ‘和‘’。‘在此的法律定義是:夫妻同居(不是一夜之歡);在此的法律定義是:被告對受害者有暴力行為(身體接觸)。這個行為被告是‘有意的’(intentional),而又是受害者不願意’(unwanted)的。而與暴力行為的程度、受害者是否受傷等,毫無關係

3. 控方相信已經證明了本案滿足’和‘’兩要素。希望陪審員們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

 

刁兄(走到陪審員席前):

1. 胡傳魁不是‘煎透饅’。平時最多也就是‘生煎’。沒喝酒也滿嘴跑火車,只是小火車。喝了點酒,夾皮溝小火車就成了動車、高鐵了。不過今天不是競選‘謙謙君子’;

2. 你們要審判、決定的是:那天晚上傳魁兄到底有沒有‘有意’推倒孫二娘?辯方相信這尚無被控方充分證明’到‘超過合理的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3. 美國司法的基石之一,就是大家都應該假設被告是無罪的,除非被充分證明’到‘超過合理的懷疑’為止;

4. 希望陪審員們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

 

南希:“控方還需要補充嗎?”

 

鐵梅(走到陪審員席前)。說道,大家可能會想:

“人家不就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別人打的更厲害也多的是啊,只是沒報案而已!”

“這就是一家搞不清、弄不明的人。沒救了!”

“人家幾十年也混下來了。管她、他干神馬?”

“床頭打架床尾和麼。俺們操哪門子心?!”

陪審員糰子們,米國司法不是如此工作的!你們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獨立決定本案兩要素是否都齊全了。

 

南希:“接下去,俺對陪審員解釋本案辯論、審定的法律依據等。但再繼續之前,俺要給陪審員們一個小‘撒瀑拉茲surprise)。

 

阿立註:介英文的撒瀑拉茲surprise),是個中性詞。可好(驚喜)、可壞(吃驚)。

 

那麼南希到底說了啥呢?俺們是小吃一驚呢還是有啥驚喜呢?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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