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惡法與良法 |
送交者: 和合 2006年07月12日16:22:4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論惡法與良法 所謂的惡法必須與良法相比較才能被稱為"惡法"。 總的說來,良法好於惡法,惡法好於"無法"。 在良法還沒有被找到以前,只可能採用惡法。 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後,才可能代替惡法。消除惡法的辦法,不是生硬地取消 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後,才有可能對歷史上惡法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賠償。
在二戰的時候,原子彈轟炸並不被稱為"惡法"。但是,在精確制導武器出現 在歷史上,對於瘟疫的控制方法,可能只能把某個瘟疫地區進行全面封鎖。 這些例子都說明,惡法是與良法相比較而言的方法。在良法被找到以前, 美國二戰的時期,曾經把在美國的日本人全部關進了集中營。後來,美國 這二個例子都是因為歷史的發展,使得同樣事件的處理方法已經找到更為 可見,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後,才有可能對歷史上惡法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 蘆笛先生批評本人從來沒有批評過"惡法"。卻沒有看到,本人一直都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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