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郎按:
鄭筱萸在復旦的一些校友,為人道主義及免執法倚輕倚重計,發了些關於夏決鄭死囚的《請命貼》,結果慘遭正法,於是投《國風》,求網開一面。據稱“北京電視台記者也採訪了該律師”,或許上達天聽“刀下留人”,則阿彌陀佛。不則,也算盡了老同學們的一點心意。其實,就國風的宗旨而言,連狼匪蘆賊/徐匪高賊的非造謠帖,也是刀下留命的;王司令的更不用說了,是常上導讀,以踐“兼容並包”,而昭公信。所以上壇並代轉貼,毫無問題。只是“文學城”的《公布鄭筱萸法律文件》尚未轉來,只好勞動關切者多走幾步自行瞻仰了。
記得國風嘉賓海壁先生,曾在第一時間貼出過對鄭案不同意見的“小字報”,現趁此機會,說說一己的意見。
近些年來,歐洲時興廢除死刑,自由主義者們為此汗流浹背,似乎贊成死刑者太落後野蠻,太不人道。我看非是。據美國最新研究,死刑對鎮懾犯罪頗有效。而美聯社6/11電,甚至稱“處死一個殺人犯,可能挽救3-18條無辜生命”。那麼,是否經濟犯,可先行取消死刑呢?余意,當此轉型時期,社會不公嚴峻、貪官多如牛毛,而黑窯駭聞蜂起之時,對貪官的免死,就是對弱勢工農的殘忍,因而期期不可。至於海運支蛇頭的高分子有謂“貪官繳十一稅發贖罪券”的,不過表明了偽民運的喪心病狂罷了。
但我未能閱鄭犯個案卷宗,多少萬該斬首的內規也不甚了了,只知假藥害人甚於殺人,而鄭局長卻是給假藥開綠燈的。誠如此,做我兒子也不能饒。但中共一向以政策代法,又按政治形勢之須常“拉寬緊帶”,所以就留“小民”之說上網公議。這裡“主席”多如牛毛,或許真有上通當今聖上的(按在線高馬叉的噱法叫“線人”),或可代為行走。不過,那不是黨政干預司法麽?但中國的法治,總要等中國有了憲政;而此路是漫漫而修遠兮,鄭前局長怕是看不到“大慶典”、刀筆吏蘆笛為之辯的那一天,就要被“咔嚓”嘍。據稱,鄭前局 長“當年還是不錯滴”。唉,既知今日,何必當初?記此,為偽民運貪腐民膏魚肉者誡。
[附]小民來稿
文學城消息: 公布鄭筱萸法律文件
提請大家注意這篇文章,這是建國以來第一宗案例,律師在網上公布了位居高官的鄭筱萸受賄案在一審宣判死刑後的全部有效法律文件,這說明了什麽?一說明了律師對此案存在司法不公的抗議。二說明了律師為將來重新評說的一種備案。三說明了在中國"人治高於法治"下律師的無可奈何。鄭筱萸案,時間已經不多了,馬上就要斬立決了,大家看看律師的陳述:"在八宗 25次受賄行為中,本人直接收受賄賂的只有四宗,直接受賄次數有 12次,每次數額很低,大多是5000 -10000元左右。其餘四宗13 次受賄均為家屬所為。從金額看,直接受賄的數額為40萬元,而家屬受賄為 609萬元。對於家屬受賄部分,上訴人都幾乎是事後知道。"從這些陳述來看,鄭筱萸案與製造假藥、批准假藥、銷售假藥並無直接勾結, 40萬、12 次、每次5000——10000,能夠說明了鄭筱萸只是中國假藥問題的一個替死鬼。至於家屬所為,將家屬的受賄額(上訴人都幾乎是事後知道)全部往鄭筱萸頭上硬按,只為了演出一場"殺人"秀!何以服人?誰不知道中國存在的一個嚴重事實:中國太子黨斂財之氣派和規模,難道全部要他們的老子來承當法律責任嗎?誰見過老子中的任何一個被判死刑的?現在時間不多了,鄭筱萸馬上就要被拉上斷頭台了,兩位律師冒着被砸碎飯碗的危險,為他的上訴人作一次最後的努力,將此案的全部法律文件公布於互聯網!全體網民應該向這兩位律師致敬!這需要怎樣的勇氣和氣魄啊!他們的光明磊落必將開創中國走向民主和法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