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青海湖與台灣佬談“美國先進法治”的《戰爭法》
台灣佬,你的“法的層面”,“先進的法治”難道不是“只要有實力,你愛干什
麼都可以”嗎?
你的“先進的法治”很清楚表述:美國原來沒有台灣主權,後來“握有台灣的主
權”,為什麼可以這樣呢?因為有個“戰爭法”,這個戰爭法就是“我把誰打敗
了,誰的東西就是屬於我的了”:日本人把大清打敗了,大清的台灣主權屬了日
本;美國人把日本人打敗了,日本人的台灣主權屬了美國。你這不就是告訴我們,
“只要有實力,你愛幹什麼都可以,希特勒東條英機也是這麼認為的。美國人盡
可效法納粹”嗎?
但當初羅斯福美國並不是如你所說的。他說: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
利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
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
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
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羅斯福的意思是,“我幫朋友打敗強盜奪回朋友原來的東西,就交回給朋友。這
才夠義氣。決不會因為強盜是我打敗的,奪回的東西就根據戰爭法不歸還朋友而
歸了我。”羅斯福若是後面的想法,做法,它就是以新強盜代替舊強盜,與強盜
沒有區別了。台灣佬,你們的“戰爭法”不就是陷美國於不義,以讚美的方式,
以所謂‘先進的法治’方式,把美國等同日本納粹強盜一樣的強盜了嗎?
既然你們的“先進的法治”的戰爭法,就是“我把誰打敗了,誰的東西就是屬於
我的了”,那麼邏輯上,你就沒有理由反對一旦中國實力強大到(起碼在西太平
洋)與美國伯仲了,中國就可以把美國打敗,依據最先進的“戰爭法”獲得台灣
主權哦!依據你的貼,你確實沒有反對這個邏輯,你沒有認為哪怕中國強大了打
敗美國獲得台灣道義也是不對的,因為你的先進的法治“戰爭法”沒有什麼道義。
你說中國之所以不能這麼作,僅僅是因為“中國若攻擊台灣,就形同向美國開戰,
這就決定了中國武力犯台只能是叫囂”。但我說的恰恰是中國有了實力後向美國
開戰怎麼辦?事實上中國在更沒有實力的50年代,就向美國開過戰的,打個平手。
歸根結底,你並沒有反駁我。你同意了我其實也依據你們的邏輯引申的那句話:
“若明天中國實力伯仲美國,”美國有沒有(將台灣)轉移給任何其他人“?都
是不需討論的????。”
為什麼?因為“戰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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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佬不要對我說,“開羅宣言”無效等等。這些你們的老生常談我都聽過一萬遍。
現在不討論這個。起碼,羅斯福和後來的美國沒有否認羅斯福說過這個話。現在這
里就夠了
原討論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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