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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沒人工人,只有工奴 zt
送交者: sign 2007年08月22日00:00: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工人與役畜最大的不同在於:工人有人身自由,有簽定契約的自由,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有各種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如果剝奪了這些權利,工人就不是工人,而是會說話的牲口。用上世紀30年代社會史論戰的概念來說,就是“奴工”[9]。對應“農奴”的構詞法,也可以叫“工奴”。

中興煤礦的工人,尤其是包工頭招來的“外工”,其地位處於工奴和馬克思談論的工人之間。他們依附於“封建把頭”,選擇自由受到江湖行規等非經濟因素的干擾,人身自由也打了折扣。那些直接受僱於公司的“里工”,雖有簽定契約的自由,卻沒有聯合起來討價還價的權利,另找飯碗又難,選擇自由便大打折扣。發明“工人階級”這個概念的歐美人,稱這種中國勞動者為“苦力”。苦力是工奴和工人的混合體,即社會政治權利殘缺不全的工人。


工會原來很值錢

——讀民國年間《山東中興煤礦工人調查》[1]

吳思

一、工會的貨幣價值

從1927年起,中興煤礦工人的工資陡然上升。

中興煤礦位於山東棗莊,當時在中國排第三,產量僅次於日資的撫順煤礦和中英合資的開灤煤礦。據《山東中興煤礦工人調查》提供的數字,1917年-1926年,中興煤礦井下工人的平均月薪一直徘徊在7.8塊銀圓左右。按1比35折算為2003年左右的人民幣,相當於273元。那時候,多數工人只有一套破衣服,每天吃兩頓飯,高粱面或麥子面煎餅卷大蔥,外加鹹菜和糊塗湯[2]。用現在討論農民工問題的話說:井下工人的工資水平長期偏低,增長緩慢,國內需求嚴重不足。

可是,從1927年開始,井下工人的工資連增五年。到1931年,平均月薪已達13.02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按1比30折算為2003年左右的人民幣[3],約等於391元,漲幅高達43%。調查者施裕壽、劉心銓寫道:“近年來工資之所以特別上漲,大半是工會的力量。”

調查者抄錄的工會與資方的第三次協定可以證明這個說法。協定共15條,第一條就是增加工資。自1930年12月1日起,各級工資平均增加15%左右。隨後是關於撫恤金、救濟金、假日工資、花紅(獎金)攤派、工人浴室、退休金、工作時間等方面的內容,條條關繫到工人的切身利益。這份協定,是工人憑藉集體力量與公司反覆“交涉”的結果。

讀到這裡,我如受電擊,想起了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的觀點。他把貧困理解為權利的缺乏、可行能力的被剝奪。說得更形象點,他將貧困看作一個健康人被種種法規堵住嘴、蒙上眼、捆住手腳的結果。從這個角度看,中興煤礦工人工資的提高,來自一項政治權利的獲得,或者說一條禁令的鬆動:工人有了聯合起來與老闆討價還價的權利,有了組建工會的權利。馬克思號召“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這項政治權利原來是很值錢的。

組織工會的權利可以換算為多少錢呢?調查者說,工資上漲大半靠工會的力量,倘若將“大半”算作75%,那麼,工會能給井下工人帶來32%的工資漲幅。

這是一條引人遐想的結論。

現在中國約有兩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約為667元[4]。假如農民工有權利組建工會,倘若這些工會真能發揮在棗莊煤礦的作用,將工資提升32%,農民工的收入就會走出長期停滯,提高至每月880元。全國農民工的總收入將因此每年增加5123億元。

中共中央在2004年推出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大政策,為中國農民減掉了每年1265億元負擔。如果再進一步,像農村改革之初面對大包幹那樣說幾句“可以可以也可以”,落實一項公民的政治權利,對農民來說,其價值竟相當於取消農業稅的4倍。更進一步想,國內需求不足的局面是否可能從此進入良性循環?國外工會的抵制和人民幣升值壓力是否可能因此減輕?綜合動態地計算起來,其價值每年何止五千億人民幣。

二、工會真是工人的命

我關注煤礦工人的收入,本想看看他們對高死亡率的補償要求在工資上如何體現。結果大出意料。1926年前後,中興煤礦井下工人的工資,普遍低於鹽場、紗廠、麵粉廠和鐵路的低風險粗雜工的工資[5]。可是,在中興煤礦50多年的歷史上,平均每年有13.5人死於井下事故,年均死亡率約為3.9‰。2003年,中國煤礦井下工人死亡率大概也是3.9‰,與此相應,煤礦工人的工資就比建築工人的工資多出20%以上[6]。

經過工會的五年活動,中興煤礦工人平均工資的絕對值提高了65%,扣除物價上漲因素,也有43%的漲幅,與其他低風險行業的重體力勞動比起來,高出20%左右,大體說得過去了。

據此可推出另一種計算,以生命為本位的計算:在中興煤礦,工會的存在,可以補償每年3.9‰的死亡率,抵得上每年13.5條人命。如果工會被封殺,這13.5條人命,或3471個井下工人每年3.9‰的生命,就被無償剝奪了。工會果然可以算作工人的命。

1915年之前,中興煤礦的井下工人死於事故,撫恤金約為70大洋,大概相當於2003年前後的3500元人民幣。1927年工會成立後,撫恤金當年就提高到100元,1931年又提高到200元[7]。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工人的命價升值將近一倍,超過了43%的工資升幅。這就是說,工人的生命得到了較多的尊重。

那麼,在工會成立之前,在工人性命特別便宜的時候,誰占了他們的便宜?憑什麼可以占他們的便宜?這塊便宜的實質又是什麼?從政治權利的角度看,占便宜的是資本和官家的聯盟,憑藉的主要手段是限制結社的法令,利用法規占到的便宜屬於“法酬”,實質就是血酬——暴力帶來的收益。

總之,工會既值錢又值命。政治權利,不僅可以換算為財產權利,換算為錢,還可以換算為人身權利,換算為命。這些權利在效用上是相通的。權利的增加致使工人全面升值。

三、工會成全了工人

據說,在工會成立前,工人的一條命還不如一條驢值錢[8]。1922年,李立三和劉少奇領導的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也喊過一句口號:“從前是牛馬,現在要做人”。口號難免誇張,但思路很讓人動心。牛馬驢騾之類的役畜,究竟與工人有什麼不同呢?

無論是牛馬還是工人,都要幹活吃飯,賣苦力換取“生存權”,在這一點上並無不同。法律既禁止殺工人,又禁止隨便殺役畜,也無根本性的不同。萬一出了死亡事故,役畜的使用者要向所有者賠償損失,資本家則向工人家庭賠償損失,方式和價格也差不多。

工人與役畜最大的不同在於:工人有人身自由,有簽定契約的自由,有討價還價的權利,有各種經濟、社會和政治權利。如果剝奪了這些權利,工人就不是工人,而是會說話的牲口。用上世紀30年代社會史論戰的概念來說,就是“奴工”[9]。對應“農奴”的構詞法,也可以叫“工奴”。

工人不是可以隨便叫的。如今的用法來自歐洲,所指的社會集團是那裡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關係的產物。在古漢語中,“工人”與馬克思的無產階級不同,並不特指資本主義大工業中的僱傭勞動者,他可能給地主扛長工或打短工,也可能是“士農工商”中有固定的戶籍、技能、義務和生產資料的工匠。在與平民雇主的關係中,他們被稱為“僱工人”;在與官府的勞役關係中,他們被稱為工役、工夫或工徒;在社會分工和官民劃分中,他們被稱為工匠或工民。

中興煤礦的工人,尤其是包工頭招來的“外工”,其地位處於工奴和馬克思談論的工人之間。他們依附於“封建把頭”,選擇自由受到江湖行規等非經濟因素的干擾,人身自由也打了折扣。那些直接受僱於公司的“里工”,雖有簽定契約的自由,卻沒有聯合起來討價還價的權利,另找飯碗又難,選擇自由便大打折扣。發明“工人階級”這個概念的歐美人,稱這種中國勞動者為“苦力”。苦力是工奴和工人的混合體,即社會政治權利殘缺不全的工人。

如此說來,工會不僅尊重了工人在生物意義上的生命,也成全了他們在社會意義上的生命。有了工會,中國苦力就成為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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