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剖司法獨立
作者: 謝盛友
深夜睡不着,接到國內一個電話:“屍體不能解剖!我是亡者的父親。根據法律,有配偶者,必須經過配偶簽字才能解剖,沒有配偶,則父母說了算。……”
亡者是一個國內來的在我們這所大學裡讀書的留學生,年僅23歲,游泳溺水身亡。電話里我安慰亡者父親,這位大哥因失子而悲痛至極。
預料中,第二天我通過法官朋友獲得的答覆,當然亡者父母不會滿意:
非正常死亡,檢察院必須介入,為了查明死因,必須解剖。
想起讀刑法時,德國教授喜歡舉這樣簡單而又非常典型的例子:
富人兒子娶了一個窮人姑娘做老婆,婚後不久老婆因為貪財把丈夫毒死,法醫要求解剖,查明死因,富人老婆抗拒:我是他老婆,沒有我的同意,你們沒有權利解剖。……
鴉片戰爭前後,人體解剖才開始傳入中國。1900年以前,屍體解剖由外國人實施,可供解剖的屍體極少。1900年以後,中國人開始介紹西醫解剖學,以丁福保最為系統。他於1903年任京師大學譯學館生理學教授。
亡者的父母親來德國,我協助他們處理後事,其父親整天一句話:“為什麼要解剖我兒子?我們是中國人呀!要解剖,你解剖你們德國人好了!”
德國檢查院從頭到尾是一致的回答:“司法獨立,為了查明死因,必須解剖。”
該案子在調查處理中。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在紐約說:“我認為,在中國發展民主,主要在三個方面:第一,逐步完善民主選舉制度,使國家權力真正屬於人民,國家的權力被服務於人民。第二,改革法律制度,依法治國,建立獨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統。第三,政府應受人民的監督,增加政府的透明度,特別是,政府應該接受新聞媒體和其他黨派的監督。還有一個很重要因素,在中國發展民主,必須考慮中國的國情,需要引進適合中國國情的制度,要循序漸進。”
溫家寶儘管下巴連嘴唇微微顫動,但其話語略別於以往和他人官式。“建立獨立和公正的司法系統。”多麼令人震撼!
司法獨立泛指“裁判上獨立”與“制度上獨立”。
裁判上獨立: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制度上獨立:指在於保障審判體系,於司法事務的實踐,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來實踐制度上獨立。指司法權不僅獨立,且與其他的政府部門的權力是平等的。例如:三權分立。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後,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將他解除職務或減少薪酬,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
毒奶粉事件以來,我與80後留學生對談,我問:“2008中國震撼了世界:甕安騷亂,楊佳襲警,江西撞樓,毒奶事件,煤礦事故不斷,深圳大火燒死許多人。…… 這些最根本的原因是什麼?”
同學們一般回答:人的道德淪喪,責任心下降。
對!不完全正確。我仍然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
中國憲法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但實際上中國在整個司法權力的架構方面,讓司法在財政、人事方面受控於地方黨政。法院和檢察院必須服從同級的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和同級的政府,以及同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也就是說,它實際上是一個地方化的設計。誰來當院長,誰當檢察長,法院和檢察院的財政來源,全部都操縱在地方權勢手裡。地方的政法委員會經常對一些重大或敏感案件進行提前協調,把法院的院長,檢察院的檢察長,公安部門的首長,甚至律師等召集在一塊,在審理之前進行協調,基本上審判之前已經判決了,先判後審,後邊就變成走過場。
有獨立的司法體系,社會還不一定會公正;沒有獨立的司法,社會肯定沒有公正可言。所謂的獨立性就是能夠讓法官依照法律的規範對案件進行平衡的裁判,司法的過程不僅是糾紛的解決過程,也是規則的不斷確立的過程。
司法獨立的國家,能夠讓絕大部分司法案件得到相對公正的解決。
帕斯卡( Blaise Pascal 1623-1662,法國著名的數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和散文家)曾說:人是什麼?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獸。
的確,人有可能進化成天使,也有可能墮落為野獸。甕安騷亂也好,楊佳襲警也好,毒奶事件也好,擴大“天使”,壓制“野獸”,最根本的途徑是司法獨立。
寫於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德國班貝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