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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定理:民審團機制的目的不是社會公正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5月15日09:35:2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日前的浙大學生因一起交通事故而起的紛爭,引起萬維網上的關於在中國確立民審團機制的討論(例如網友EmitEht、alexwt、 和reck在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59515)。但是,爭論的焦點擺錯了,擺在了這機制能否改善中國的社會公正方面,於是就有了reck的中國民眾(例如萬維上的大部分網客)素質太低之說,更有了alexwt關於民審團機制,即使在美國,也是弊端多多之說。兩說都有道理,但都不是關於民審團機制的優劣討論的關鍵。 焦點應該是:在處理民事和非政治的刑事紛爭方面,有沒有一個比中國的現行機制次差的機制? 中國的現行的紛爭處理機制是甚麼?一言而蔽之,就是長官意志與暴民煽情之間的拉鋸遊戲。民憤若不大,長官意志說了算;民憤若大,特別是鬧出人命燒了車之類,長官意志就遷就一下民意。 這種機制的社會成本很大。它給民眾一個印象:政府的讓步完全是因為民亂的壓力。這不就等於鼓勵人們要通過搞集體動亂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麼。而政府官員也不得不在‘鎮壓民憤於其萌芽階段’與‘討好民意得過且過’之間打賭;而這賭注,是把烏紗帽壓上去的,因為事情一鬧大,就會被上司抓來頂缸。政府官員因此人人自危,誰都不敢也不願抓正來做。 正因為沒有一個預設的能讓民眾參與的非暴力機制,民眾才不得不通過暴力來表達怨忿。日積月累,火山爆發,大國轟然崩潰,玉石俱焚,全體華人成了在無根可依的全球逃難的猶太人第二,並非離譜的預測。 相比之下,民審團機制是個次差機制。對每個案件,從當地公民中抽樣出一組人,在他們聽證之後,由他們投票決定結果。民審團來自民間,部分地代表了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且與官方沒有直接的瓜葛。就算裁決得不盡公平、總帶有隨機成分,它還是能因為部分地反映了當地的民意而紓解了民眾的積怨。比長官意志與暴民煽情之間的拉鋸戰好得多。 當權者不應擔心引進民審團機制會危及他們的生存。應該向美國的當權者學一招:compartmentalization,界定民審團機制的使用範圍,例如聲明它只適用於民事和非政治的刑事紛爭。美國現在這樣做(例如小灌木的不給‘恐怖分子’嫌疑者due process),是一種墮落,而中國若這樣做,將是一種進步,因為兩者的起點不同。 本定理常說民主機制是‘垃圾進垃圾出’的機制,你若把象萬維網上那些整天把‘民主’‘人權’的口號掛在嘴上的那些腦殘們,塞進一個民主機制,那麼這機制吐出來的,仍是一堆亂鬨鬨的殘腦。但是,‘垃圾進垃圾出’還不是最差的機制,因為這些垃圾畢竟還是出來了。更慘的,是‘垃圾堵在裡面直至發臭而總爆發’,正是中國的現行的紛爭處理機制。 兩害相權取其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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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定理 回復 5000 回帖時間:2009-05-16 10:53:14

胡說。Christendom長達兩前年,其中三分之二的時間是

歐洲的黑暗時代,若非經濟文化太落後沒油水撈,早就被蒙古鐵騎踏碎了;不僅如此,Christendom的根據地歐洲,更是近代兩次世界大戰的發源地。 近現代西方文明的興起,不是因為Christendom,而是世俗文明的興起,讓Christendom退居為點綴和社交工具,不再能控制人腦。 而中國在近代打不過西方文明,原因不全在俗人所說的‘文化’之類的以太,還要看到中國當時久享太平,人不思戰,武器廢弛;而中西歐當時剛經歷完了血腥內戰,殺心正重,武器精良。 相對發達的文明被相對落後的文明擊敗,自來如此。這是歷史的悖論和嘲諷。但是,作為一個平頭百姓,你是更願意活在沒有戰亂的世俗社會前清,還是活在戰亂頻仍的‘上帝之城’近代歐洲?答案再明顯不過了。 把現代西方法治民主制度歸因於Christendom,是錯把先後順序看成因果關係了。

作者:定理 回復 鮮卑賀葛氏匹夫 回帖時間:2009-05-16 08:30:00

鮮卑兄好。

無奈而堅定,有仇必報,這名字好。

作者:無形 回復 5000 回帖時間:2009-05-15 23:13:53

作者:鮮卑賀葛氏匹夫 回復 定理 回帖時間:2009-05-15 23:04:16

定理兄好。正是本人。見笑了,匹夫確是一個常見的罵詞。 但是,

我取 堯為匹夫不能正三人 中匹夫的無奈。 天道好還,匹夫無不報之仇 中匹夫的信念。 及匹夫不可奪志 中匹夫的堅定。

作者:定理 回帖時間:2009-05-15 18:53:12

答問二:

alexwt: 你引錯老夫咧。。進來再看看 你說:“更有了alexwt關於民審團機制,即使在美國,也是弊端多多之說。” 老夫原話是:同學:要做個人的決定,而且擔當可能的結果,其實狠難。 就說美國, 學校里,年度評估系主任和院長的時候,參評比例在大多數情況下狠低,一半都不 會到。。。為什麼?。。。。而社會就不一樣。。。美國的社會是高度“獨立”的, 就算“政府”或者“警察”“法院”還是什麼機構要整你,也不容易。。。公司啦 啥更不容易。。。所以可以實行一些制度。 老夫的意思是:民審團與否,要看社會具體情形。。。美國的社會,各個COMPONENTS高 度獨立。。。所以有實行“民審團”的基礎。。。而中國社會,目前更象美國社會 里的一個公司或者學校,不太適合那樣的體制。。 ------------ 定理答, 若如此,對不起。 不過,這對敝帖的論證沒有影響。 對你所說的,一個大公司或學校內不能容納“民審團”,我有存疑。我想你知道,學校里有的是committees. 很多決策是分工到committees內讓其中的成員決定的。committees當然有別於民審團,但它們的決策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獨立的。

作者:定理 回帖時間:2009-05-15 17:13:37

定理答問一:

大麗花跟帖道: 錯了。評審團背後的哲學就是一般公民也有能力判斷對錯 法律不是貴族精英階級的特權,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一般的平民百姓也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法官只是引導陪審員了解法律精神而已,當然,判刑也是法官的責任,但關鍵的誰有罪誰無罪還是由你我來決定的。這個評審團制度,和民主制度的本意一脈相承。 在一些沒有評審團制度的法律機制下,法官受賄受權勢利益集團影響的現象很容易出現。有了評審團制度,理論上因為法官在決定有罪無罪上作用不大,所以被金錢權勢影響的可能性就大為減少。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之而來的就是出現了如何影響評審團的專業人員。大家有當過陪審員經驗的都知道,控辨雙方在正式審訊前的陪審員挑選過程中都是全力以赴的,成敗關鍵就在於你能不能選到一個立場可能同情於你方的陪審員,律師花大錢僱傭一些專門負責挑選陪審員的專家也是這個目的。當然,你選了一個明顯傾向於你的陪審員,對方也會反對。如果大家不能同意的話就選不上。所以最後選出來的都是些沒有明顯立場的溫吞水,妥協的結果。這個過程就變成儘可能不選出一些對自己有敵意惡意的陪審員就算成功料。所以所謂“民審團來自民間,部分地代表了衝突的雙方的立場”,更準確的是“民審團來自民間,儘可能不代表衝突的雙方的立場”吧 ------------------ 定理答: 是借鑑,而不是照抄。你理想化了美國的制度。 如果你把你所說的民審團‘背後的哲學’作為設立民審團機制的必要條件,那麼自然會有人指出這條件在中國不具備。 借鑑,不等於要照單全收,不經自己大腦過慮一下。大麗花還是掉進了非黑即白的思維里了。 你的第二段,太理想化了民審團機制,以為它真是代表甚麼社會公正。在一個黑人區里審OJ Simpson,與在一個白人區里審OJ Simpson,結果會一樣麼?民審團的成員的篩選,是經訴訟雙方(的律師)把最不代表己方的立場的人篩掉,剩下的就是某種程度的雙方立場的拉鋸均衡點。但這並不是你所說的,“民審團儘可能不代表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他們代表,只是在理想狀態里能不極端地明顯地傾向於其中一方。

作者:定理 回復 鮮卑賀葛氏匹夫 回帖時間:2009-05-15 12:14:07

謝。鮮卑賀葛氏是我的朋友,

老兄不會是拿他的馬甲來泄忿吧?

作者:BLSH 回帖時間:2009-05-15 11:48:57

在中國,即使廁所的大門都轉化成了一種權利

你想讓當官的放棄權利?布鞋啊。

作者:5000 回復 5000 回帖時間:2009-05-15 11:03:10

作者:鮮卑賀葛氏匹夫 回帖時間:2009-05-15 10:57:08

作者:5000 回帖時間:2009-05-15 09:51:39

作者:5000 回復 5000 回帖時間:2009-05-15 09:49:13

作者:celery 回帖時間:2009-05-15 09:46:44

我覺得這個分析的不錯

比有些同學“從我做起”從小民做的空話實用些

作者:5000 回帖時間:2009-05-15 0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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