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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潛在的危險
作者: 鐵流
我感覺目前律師和那位“屠夫”的做法,有把鄧玉嬌害死的潛在危險。
“屠夫”的超常規探訪和律師的“痛哭”,對案件的偵破審理在技術和程序層面上有何幫助?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有推動民眾憤怒情緒高漲與警察和官員對抗的作用。不錯,這個案件中警察部門和官員的問題非常大,怎麼譴責都不過分。但是大家不要忘記,對鄧玉嬌的拯救,必須還是在體制內進行,除此途徑之外還有其他麼?中國官員腐敗的問題非常嚴重,但具體到這個案件本身,不能指望群情激奮殺官造反能救出鄧玉嬌吧?既然不能指望事態發展到那一步,不能指望中國就此出現大的社會動盪,那麼對鄧玉嬌的拯救,就必然還在體制內進行。這是鬥爭,可鬥爭是要有策略的。
“屠夫”和律師的策略是什麼呢?煽情,激起網民的極大憤怒,並徹底摧毀公檢法機關的公信力。但最後弄出一個目前難以確認的物證,而且性質上是顛覆所有案情立論而又有極大可能不能成立的物證。一旦被認定為偽證,那麼請問“屠夫”和律師,你們的這種煽情策略將置鄧玉嬌於何地?
巴東的公安機關,目前在案件偵破中公布的消息缺乏公信力,這是造成民間一片聲討的根本原因。但是大家也不要忘記,行政和司法權力,包括技術分析的權力,都還掌握在這些機關以及他們的上級機關手中,案件還是要通過這些機關去偵破和審理。在這種不對等的鬥爭條件下,該採取什麼策略呢?調動民眾情緒,徹底摧毀一切權力機構的公信力,就能救出鄧玉嬌麼?不能,反而會導致權力機構與民眾情緒的直接對抗,在目前中國社會政治結構下,這種直接的官民對抗會導致什麼結果呢?遊行,鬧事,甚至殺官造反,就目前中國的社會形態,殺官造反的結果,無非是楊佳那樣流氓無產者式的反抗,鄧玉嬌呢?將成為這種對抗的犧牲品。由此可見,這就是鬥爭成敗中策略的重要性所在。
什麼是正確的策略呢?“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這中間也要包括不同權力機構反對當地官員一手遮天的“積極因素”,不要把目前的官僚體制想象成鐵板一塊,他們中間必然存在着矛盾和利益紛爭。通過民眾情緒的壓力,以及其他方面包括其他官僚權力機構的壓力,共同對當地相關機構產生作用,壓迫縮小他們在案件本身偵破審理過程中可能的作弊空間,最終導致案件信息的正當披露,公正的偵破和審理,以及合法的、有說服力的判決,這才是更為正確的鬥爭策略。
在鄧玉嬌案件上,鬥爭的勝利,不是就此走上了剷除腐敗、懲治惡人的康莊大道,而是把這個鬥爭向更深層次推進了一步。注意,就是一步!要戰勝資產階級,將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鬥爭過程,鄧玉嬌案僅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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