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語言文字形成的概念,無論其定義如何嚴謹,都不可能做到統一認識。比如美國的憲法,白紙黑字寫在紙上,而當初墨跡未乾,對其內容的解釋就已經出現了分歧。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才擁有對憲法條款的解釋權,而其中的幾位法官就都分屬不同的法律流派,有人堅持憲法的原旨主義,而有人根本就不認為憲法有原旨存在,一切都應該由大法官來解釋,而這個解釋也是與時俱進的。。。 這還是用英文書寫的美國憲法,如果用漢字來寫,那就更扯淡了,也許十個秀才湊一塊,能古球出二十種不同的解釋。
再用一個更極端點的例子,比如美國的稅法,光是聯邦的稅法條文(不算各州的)加在一起早就超過一萬頁了,不知道這世界上是否有一個人能將美國的稅法全部掌握。有意思的是,如果你研究美國稅法,遇到了問題,你打個電話到IRS去諮詢,接電話的人可以給你解釋,但IRS特別強調,給你解釋的IRS的工作人員並不承擔解釋正確的責任。也就說,如果他解釋錯了,不是他/她的責任,承擔自己的稅務責任是每個公民自己的責任。瞧這事鬧得,聯邦政府沒事幹,弄出一萬多頁的聯邦稅法,而它自己不負責解釋,責任在每個公民自己,這不是刁難人嗎?其實也不是,因為IRS自己也無法為自己編篡的這部稅法提供“權威”的解釋,或者說根本就沒這樣一個人可以掌握全部的稅法內容。這就是人類語言文字天生的缺陷,無論語言文字如何發展,即便是使用相對比較科學的文字諸如英法德。。。文,都無法迴避這個缺陷,這實屬無奈。
既然如此,那麼就不可能有任何一種語言文字闡述的內容或概念是可以沒有爭議的,是確定的,更別提是“正確的”,那麼何為Truth呢?如果用漢語這個相當扯淡的語言來說,就是何為“真理”呢?這是個相當詭異的問題,這世界上恐怕沒人能說清楚,這讓那些堅持認為自己擁有“真理”的人顯得如此無知,至少是相當的固執。
在這種人類語言文字局限的前提下,民主是否是個解決方案呢?既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Hold真理,權力未必和“真理”同體,那麼在民主的環境下也許多數人的認知可以在法理上提供一種“真理”的認知程序,使社會逐步隨時間趨於認知上的“真理”,這也許就是民主比獨裁更文明的原因。特別是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學術的,常識的,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歷史的,文化的,法律的,。。。種種解釋,都在企圖按照自己的意志定義“真理”,而最後“真理”的形狀也許只是各方在實力上妥協的結果。
民主的設想是:如果為社會提供一個普適的平等的適合環境,那麼在自由競爭的前提下,必然是優勝劣汰。必然是?我看未必!這裡還有隱性的人類欲望在起作用。如果說多數人喜歡的東西,必然是好東西,那麼所有的人類欲望都將在民主的環境中萌發並成長,比如同性戀。如果說,只要陽光充足,雨水充沛,土壤肥沃,就必然只長莊稼不長草,那絕對是難以置信的幼稚想法。任何帶有預設價值觀的人,最後都將在民主的環境下為它的結果出乎意料而感到吃驚。
文化的隱性基因,將決定民主社會的最終走向,就像一塊土地里到底有哪些種子將最終決定這塊地上最後長什麼一樣,民主不過是個大環境,它並不決定你最後收穫怎樣。
我不反對民主,甚至認為民主是人類社會現有的最高效率的管理模式,不過我要提醒那些自己不喜歡同性戀而又在高唱民主的中國人,那些在自己的頭腦中預設了很多價值觀的固執己見的人,如果真的民主了,也許你們會大失所望的,在這種瓜得豆不是不可能的。如果再考慮到中華文化的怪異性,如果民主了,中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誰知道?瞧着別人的土地在民主的條件結了滿地的稻穀,就以為自己的地里也會有同樣收穫的人,最後恐怕要為自己當初的幼稚大吃一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