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統計,死亡人數增至156人,受傷人員1080人。
目前,公安部門已抓捕1434名參與打砸搶燒殺嫌犯,對這些人員的審訊工作正在進行中。
烏魯木齊公安、武警在重點區域設立了檢查卡點,烏魯木齊周邊的昌吉、吐魯番、巴州等地也開始設立卡點堵截外逃的暴徒。
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那麼“7.5”打砸搶燒暴力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誰來買單呢?
如果,還像處理西藏打砸搶燒事件那樣由國家買單。我認為這不利於防止類似事件發生。誰製造的損失由誰賠賞是天經地義的。歹徒製造的損失,打砸搶燒了那麼多財物車輛由國家彌補。死傷了那麼多人由國家搶救治療救濟安撫。動用了那麼多警力物力由國家支付。災後重建需要那麼多資金由國家承擔。按理說,誰肇事誰負責。又不是國家派人去打砸搶燒的,為什麼讓國家賠錢。話說回來了,處理緊急突發事件國家可以也應該先墊錢。但處理完事件後,這些錢應該全部由參與打砸搶燒者承擔。這樣才公道。
再也不能像處理西藏打砸搶燒事件那樣由國家買單了。國家買單後應該再分攤到打砸搶燒者頭上。否則,達賴熱比婭們會高興壞了,還會製造更多的事件,他們也會算賬,死一個人國家賠十萬,死100個人國家賠一千萬,那麼能不能製造更大的動亂呢?死1000個人國家要賠一萬萬呢?我要問:為什麼要讓國家賠,應該讓打砸搶燒者賠!
我想,有些參與打砸搶燒者也是社會閒雜人員小混混,愛鑽錢眼。如果再有人煽動他們去打砸搶燒,而他們知道事後是一定要賠錢的,那麼他們也不肯干。賠錢的事是誰也不願干的。讓他一個賠十萬 百萬 看他能不能賠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