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一丁:堅決支持依法處決英國毒販沙伊克 |
| 送交者: 潘一丁 2009年12月28日18:18: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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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文評新聞123) 據說中國今天就要處決因曾經攜帶數公斤毒品入境,而被判處死刑的英國人沙伊克。在媒體刻意炒作之下,竟然引起英國朝野一片大驚小怪式的“震驚”,英國外交部門為此和中國進行了十餘次交涉,甚至連英國首相布朗都要出面向中國領袖求情,一時間什麼“人道牌”“人權牌”“人性牌”“親情牌”或“民情牌”漫天飛舞,更有輿論呼籲要向中國政府“施壓”,大有不惜“傾巢而出”的“江湖義氣”。不能不令人聯想起當年英國人要袒護罪惡的鴉片販子,而對中國發動“鴉片戰爭”的歷史老賬來。看在已經“今非昔比”的中國人眼裡,此等公然干涉中國內政的行為,不僅豈有此理、而且混帳之極。倒真是理所當然地、要引起震驚和公憤,必將予以理直氣壯的反駁。在堅持“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基礎上,以堅持“處決沙伊克”的真實教材來懲前毖後(通俗地說,就是殺雞給猴看),給自以為“被文明”了的高等動物,上一堂真正有普世價值的“法治課”。 不過,按照“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中國格言,中國人有理由懷疑這是不是西方有意利用“沙伊克事件”,來測試中國領導人的“國際抗壓能力”?以便在未來對中國“施壓”時參考。但至少這一次可以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來輕易化解了。這難道不也是一個“啟示”嗎?
記得十多年前,筆者初到紐約時,就像“劉姥姥進大觀園”似的,對所有事物,都充滿新鮮和好奇,更不忘隨時拿來跟自己的國家作聯想和對比,以期從中得到一些思想靈感的啟示或激發。其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雖然在那個被稱為“罪惡之都”的大都會中生活很久的、筆者在那裡的所有親戚(當時未成年的除外),幾乎都有過被搶劫的經歷。所以初來乍到時,得到的第一個關懷“忠告”,就是『遇到搶劫時千萬不要反抗,順從地讓對方從你身上,拿走他想要的“任何東西”』。但是僅憑自己的經驗直覺,卻一點也沒有怕“走夜路遇到鬼”似的心有竊竊。而作為男人、且“幸運”地一次搶劫也沒有遇到過的筆者,過了一段很長時間才逐漸意識到,那個所謂的“任何東西”,其實還要包括女子的“貞操”! 當時還有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在那個大都市裡,只要走出高樓林立的繁華商業地段,在以居住為主的街道兩旁,除了穿插一些十層以下的公寓之外,就是一排高矮相同(2-3層),結構和外形都大同小異的聯棟住宅。用高約半米、輕易就可以一跨而過的鑄鐵欄杆,以及略高一點的鐵門,和人行道區隔開來。 而且在屋前還留有縱深5米左右的開闊地,可以用來種花或鋪草坪。在表象上絕對給人以寧靜、安詳、開闊、和諧的氛圍感覺。體現出一種淳樸的傳統民風。而且在記憶中,一開始除了在去“中國城”途中,要經過的紐約監獄窗外,看到過遠比鐵欄杆密實的防護網外,好像就從來沒有發現過有民居裝那玩意兒的(至於現在是否會“與時俱進”,就不得而知了)。以至於十幾年後,當筆者再次回到中國大陸,看到自己原來所熟悉那個國家和社會,早已鳥槍換炮、今非昔比。簡直就是像“劉姥姥才出賈府,又進了另一座更大、更光怪陸離的雜燴大觀園”! 不過接下來進入眼帘、刺激眼球和神經的,就是發現各大小城市中的所到之處,無論街道兩旁的住宅樓或居民小區內的漂亮別墅,都配置了必不可少的“三大件”--堅實的防盜門、帶有不鏽鋼欄杆的防盜窗、以及嚴實的陽台防盜柵欄。讓不喜歡美國政治,卻欣賞那裡的陽光和空氣,以及叢林般(精神)自由的筆者,產生出一種極不舒服的對比感覺:這是怎麼了!難道中國人是因為喝得太多,吃得太撐,所以要用“不差錢(所以不在乎多花錢)”的氣派,並以“監獄”為題,要集體創作的行為藝術?從真正超前的文化潛意識中,反映出人類的精神思維,還正在被錯誤的社會理論所禁錮的現實。 事實正是如此,因為今天的全人類,一方面受到西方絕對錯誤的社會理論誤導,在物質文明高度不平衡發展的今天,還以為自己是必須遵守“叢林法則”的高等動物,完全無視人類社會靠“集體分工合作”才取得成功的客觀事實,一味強調那個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競爭”,讓肉體戰爭和恐怖活動,成為永遠擺脫不了的“夢魘”。另一方面,卻在還沒有科學定義出什麼是人、並弄懂“人性和天性的區別”之前,就像“阿Q”要以“革命黨”自居一樣,莫名其妙地大談起什麼“人性、人權、人道”來,顢頇、荒唐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導致今天我們為了要維護小偷或殺人強盜、黑社會團伙的“人權和自由”,不惜“代人受過”地,頂替他們過起“鐵窗生活”,自願把自己關進呼吸不到自由空氣的“牢房”般居室里的結果! 更有甚者的是,一段時期以來,有不少中外人士以“人性、博愛、人道”為藉口,大肆鼓吹“廢除死刑”,更無所不用其極地指責大陸的“勞改制度”,抵制勞改工廠出的產品。整個一“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謬論,不顧連中外“上帝”都要設置“地獄”來懲治惡人的做法,大有“指桑罵槐”的忤逆(上帝)嫌疑。更絕對是導致今天普遍“誠信道德淪喪、世風日下”結果的罪魁禍首,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看在《新理論》的眼裡,決定在科學解壓縮中國文化的基礎上,以辯證的邏輯科學原理,對這個一直困擾着人類“良知”的問題,做一些闡述,來“以正視聽”。 按照《新理論》的觀點,認為『人是宇宙大自然的地球上“天之下、萬物之上”的一種獨一無二的特殊生物。肩負着“替天行道”的責任和天賦權力,來統治、管理、以及共同享受地球上的一切萬物,並維持其生生不息』在這種認識下,人造的“社會”就是矗立在叢林世界中的一座可以至高無上地發號施令的“皇宮”,“社會人”就是以“集體分工合作”形式存在,代表人類整體智慧和意志的“大眾皇帝”一份子。而文化就是把一個叫做“人”的生物毛坯(嬰幼兒),加工成合格正品“社會人”的方法或手段。這種方法或手段可以有高下不同,但是判斷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比較批量加工出來的合格“社會人”的整體智慧素質、和應變適應能力。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衡量中國文化,那給它戴上先進、優秀甚至“博大精深”的桂冠,絕對是當之無愧的。因為它蘊涵着許多我們至今還沒有能夠“解壓縮”出來,卻是絕對可以幫助我們“撥亂反正”,走出困境的內容或提示。現在就先以長期困惑着我們良知的“死刑或勞改問題”,來探討一下。 如果根據《新理論》的上述原理來客觀而通俗地解釋,“社會人”就好比是一種文化加工出來的“產品”。因此理論上可以認為,任何加工工藝或手段、方法,都一定會產生或多或少的殘、次、廢品。作為文化“產品”的社會人也不例外。所以社會也需要通過道德或法律標準,將其檢測並剔除出來,再進行分類處理。比如將殘次品進行修補或再加工、而對廢品予以報廢、銷毀。與之對應的,就是監獄、勞改工廠(或農場、礦山),或(死刑)行刑室的存在。 不過真正體現出中國文化優秀、先進、正確、高明的。就是當西方的社會理論,一方面還在堅持說自己是高等動物“猴的傳人”的同時,卻在自己這些“猴兒子、猴孫子”之間鬧起“窩裡鬥”,非要分出個“(猴)王室、(猴)貴族、(猴)平民、(猴)奴隸”之類的等級不可時,中國文化的漢字功能中,已經在科學分類學方面,比他們高出兩個數量級了。不僅以文字的偏旁,明確地將人、畜分開。更進一步科學而準確地用一個“犭”的偏旁,將經過法律的“質檢”後被剔出來的“殘次廢品”,定名為“犯人”,恰如其分地、一律歸到了跟“高等動物平起平坐的分類欄目下。如果以科學的《新理論》來補充定義說明,就是『“犯人”是由於某種主、客觀原因,沒有完成最後的階段性進化,所以是“天性有餘而人性不足”,還介乎於合格社會人和高等動物之間的“生物人”。並理應不能享受充分的“人權”』 可以認為,中國文化是對人性的全方位立體開發和利用,包括羞恥心、自尊心和榮譽感(如動物語境中的“競爭”心理)。說白了,就是利用集體的人性,來克服或抵消天性墮落的“自由落體”力量。其科學性是任何其它文化都“望塵莫及”的。更有甚者,就是這種文化的一切所作所為,都絕對符合真正正確的科學原理。遠的姑且不說,就拿新中國成立後的60年中所建立的,包括勞教、勞改和死刑在內的一系列刑法和法律制度來說,就都是完全符合基本的科學或經濟學原理的。 比如說在人類社會中,普遍自覺實行的一個經濟學原則,就是“按勞分配”(只是定義和執行標準不同而已),因為社會包括金錢在內的整體物質財富,是每一個社會人,在不同分工崗位上,用自己的勞動做出來後,交由社會共同積累起來。其中一部分以貨幣的形式,再分配給每一個參與的社會人,以便去換回自己需要的物質來消費、享受,而絕對不是上帝免費供應、隨意取用的“火雞”。而且在絕大多數社會中,為了保持穩定有序的正常運行,而不會因“天性使然”而退回到叢林中去、重新與畜牲為伍。還形成一種“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普遍共識。最後更在這種共識的原則基礎上,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和完整的法制體系,和為存放殘次品“生物人”專門設置的“特區—監獄”,更以死刑來銷毀無可救藥的犯人來降低社會成本,以及避免因外表相同而產生“魚目混珠”的問題。 而那些被稱為罪犯的“生物人”的所作所為,都不外乎“殺人”或“欠債”這兩個方面。“殺人”就是違法自行剝奪他人生命,理應“償命”;“欠債”就是它的行為直接造成社會集體、或個人的財產損失(如大到偷盜馬路上的金屬護欄和窨井蓋,電力或通信電纜,高壓鐵塔地腳螺絲,鐵路設施等。小到挖牆打洞、砸門撬鎖,劃破他人箱包褲袋、偷走他人錢財或貴重物品之類的行為)。如果用數學或經濟學語言來敘述,就是它們為社會創造的經濟財富,絕對是一個只能抵消社會財富的“負數”。也就是等同於欠了社會的“債”,所以要它們“欠債還錢”,當然也就是天經地義的順理成章了。但是這些生物人,就像闖入民居的猴子,或把食品搬進自己洞裡的老鼠一樣,除了糟蹋破壞以外,是一分錢社會正財富都創造不出來的,當然也分配不到可以用來“抵債”的財產。所以就要像工廠對待殘次品一樣,需要集中起來進行隔離和再加工,爭取重新成為可以創造財富的社會人。這種再加工的方式(如勞教、勞改),就像馬戲團訓練猴子或小狗一樣,利用科學的“條件反射”理論,靠獎勵(減刑)和懲罰(吃更多的苦)兩手,用外力來強迫幫助他們完成階段性進化。這樣的做法,一方面如要牛拉犁、馬拉車一樣,要求它們掌握一些基本生產技能,學會靠自己的勞動,來為社會創造出一些有用的正面財富,以償還先前所欠下的“債務”,彌補社會因他們早前造成的“虧損”,並重新成為及格的社會人。這難道不正是符合經濟學成本核算原理的合理行為嗎?不僅如此,這種做法還彰顯了“好有好報、惡有惡報”的社會公平和正義,不會讓大多數奉公守法的社會人,因為像美國監獄中,有可以“不勞而獲”地來吃香喝辣的“人權”待遇,反而產生是自己“被勞改”的心理不平衡錯覺,影響勞動積極性。更以“殺雞儆猴”的方式,來對少數質量不穩定的社會人,起到以儆效尤的阻嚇作用。這又何錯之有呢?而那個台灣爛仔、大貪瀆犯陳水扁,在看守所里受到的種種禮遇,卻不知恩圖報的猖狂反撲行為,更是司法不當濫用“人權”的證明。至於那些所謂“挺扁人士”的反社會公義和良知的無理表現,更不能不令人懷疑他們是不是“吃錯藥”、或受阿扁傳染而得了“失心瘋”或“狂犬病”! 而今天的全人類社會所遇到的所有社會問題,恰恰都是由於我們被物質文明的快速發展沖昏頭腦,不理性地放棄、甚至違背了上述的原理和原則,所造成的後果。 筆者在旅美期間,曾經在首都華盛頓,特意到一所“遊民收容所”里體驗生活,憑“非駕照身份證件”交了大約三(或五)美元,去住了一晚,先後吃了大約五餐。除了不能忍受特大間通鋪和雙層床(但是一人一床)的住宿條件外,卻對那裡的飲食讚賞有加。認為標準絕對遠高於中國當年的地主、富農,甚至還好過筆者現在每天的伙食標準。以至於自己曾和子女們開玩笑說『不如讓我再偷渡去美國,找一離遊民收容所特近的便宜住所養老,天天去那裡吃飯,可以大大降低他們為自己付出的“養老成本”』。並由此得到一個重要聯想式的啟發。那就是美國社會的本土生產力和競爭力,之所以上不去的原因,幾乎和改革開放前的大陸完全一樣,都是在正確社會理論不到位的前提下,不懂得“受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道理,實行了“大鍋飯”式的,鼓勵好吃懶做的二流子政策的結果。 至於所謂的“死刑犯”,實際就等同於對社會有危險性而必須以銷毀的“廢品”,這也完全符合社會成本核算管理的理性經濟學原則,納稅人不應該、也沒理由要為了保護一些“廢品”而增加自己的負擔。因為只有傻瓜或唐僧般愚氓,才會發出這種令全社會“親者痛仇者快”的所謂“善心”! 其實,“死刑”在邏輯上也完全不違背任何宗教的教義。宗教不是說“人”是上帝或其它神、佛造出來的嗎?那麼,這些在人間被認為罪大惡極,破壞社會和諧安寧的死刑犯,就相當於祂們不小心漏出來的“廢品”。就算人類無權自行定奪,那為什麼不可以將廢品退回天堂(中國人有將“死”比作升天之說),交由上帝或神佛自己處理,決定是直接打入地獄、還是發“天堂綠卡”來加以庇護好了? 其實古今中外,人類社會這方面真正存在的問題,只有兩個: 一是如何起碼在理論上保證“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罪犯”的問題; 事實上古往今來,除了黑社會團伙或還沒有完整人性的“生物人”外。希望“好有好報、惡有惡報”的訴求,一直是大多數社會人的普遍共識,也是人類要建立民主的法治社會的普遍民意基礎,以避免“因幾粒老鼠屎而煮壞了一鍋粥”。而因司法不公造成的“冤假錯案”不斷,導致的社會不穩定問題,才是根本的癥結。典型代表性事例,除了歷代王朝都發生過的著名重大冤案外,就莫過於新中國成立後不久,毛澤東就以“鎮壓反革命運動”為起點開始,所推行的一系列沒完沒了的群眾運動中,必然要產生的“冤假錯案”,以及接下來更必然要發生的反覆“平反、昭雪”問題,就這樣折騰了幾十年,至今都看不到盡頭。說句“事後諸葛亮”的話,如果不是他老人家如此這般的鬧騰,否則以他的天才和魄力,把他的革命戰友團結在一起,進行合理有效的分工合作,通過他們號召那些既有真才實學,又有振興中華的愛國民族情懷的國際頂尖級人才歸國,以及本土有真才實學的科技精英人才。再加上“豪氣”已經被鼓起來的全國民眾,依靠真正符合“力的平行四邊形法則”的科學“舉國體制”,將社會的合力最大化後,一起來努力的話。興許那句“十五年趕英超美”的口號,早已經得以實現成真了。可惜他最後“聰明反被聰明誤”,徹底拋棄一個真正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另一個要素--有定義域限制的、絕對的言論自由,單靠領袖的獨裁來一意孤行。最後只能事與願違地以失敗告終,更把國家引向無以為繼的死胡同,理論上就必然地會因“矯枉過正”,而產生“物極必反”的效應,導致中國今天這樣的結果。其“千秋功罪”姑且不說(以免過于敏感),但是社會因瞎折騰而不能“穩定”,應該是毋庸置疑的事實。而其中的原因更是再簡單不過的了。那就是因為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始終沒有能對自己的文化進行科學的解壓縮,從而形成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絕對可以“以理服人”,以便充分利用和發揮人性力量的的社會理論平台,甚至至今都不能確立出一個能夠客觀判斷社會人“好、壞”的統一(質量)標準。反而將這個標準當成是床底下可以任人隨意擺弄的“夜壺”,根據領袖或統治集團的政治利益需要,可以來個“隨行就市”(比如文革年代,只要憑毛主席甚至中央文革領導小組的一句話,就能將一個革命老幹部打成“反革命”而置於死地)。於是好人、壞人;英雄、孬熊;革命、反革命之間;就如“走馬燈”般換來換去。就像一間工廠,只要換一個廠長或領導班子,就要換一套“質檢標準”一樣,產品質量當然就不能保證了。 不過這種現象給社會造成的最大惡果,就是為一些心術不正的各級當權者們的拉幫結派、假公濟私、排除異己、打擊報復、公報私仇等行為大開方便之門。成為從古到今,導致中國社會走上腐敗之路,繼而引起不穩定,直到動亂甚至“革命起義”和改朝換代的主要、甚至唯一的原因,幾乎無一例外。這更是幾代共產黨的領袖,都要反覆強調,甚至連國民黨的蔣介石,也要哀嘆“腐敗要導致亡黨亡國”的緣故。可惜現在大多數人都把這種歷史教訓警告,當成“狼來了”的故事,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從理論上來認識腐敗問題,不懂這是社會真正的“人性”受到壓抑,得不到充分發揮,反而讓天性鑽了空子的必然結果。可以肯定,只要不從這裡開始根治,任何“反腐”的努力,不是事與願違,就是“事十倍而功不到一半”,不信的話,就等着後面發生的事實來證明吧! 特別還要強調指出的是,中國歷史上一直有一種觀點,認為“治亂世要用重刑”。直到今天還是如此,每當要出現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時。就會出台一些所謂的“從快、從嚴、從重”的止痛針、退燒片式臨時性政策。往往也正如止痛針、退燒片一般,的確收到一些暫時的效果,一直被歷代統治者當成“特效藥”。殊不知這乃是法治觀念的一個大誤區,是絕對違背中醫“根治”理論的錯誤觀點。因為“法治”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所以必須有一個基本固定不變的的“道德(價值觀)法規”,以便讓社會人有統一的“有法可依,知所進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標準,才能保證社會穩定有序地運行。如果這種法規也反覆無常,社會人必將無所適從。最後只能借民主自由之名,乘機自行其是,當然想穩定都難了。這更是歷代讀書人對中國文化“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證據,證明他們只不過達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下醫”水平,只能帶着中國人一起拋棄“君子喻於義”的精神追求,退回“小人喻於利”的境界。如此長此以往的結果,才讓中國人形成“只講利害、不論是非”的實用主義價值觀。比如現在,多數人生活有了改善就說“鄧時代好”。而社會因此產生“副作用”(如貧富差距懸殊、貪腐現象普遍、社會治安不佳等)時,不少人又說“毛時代好”而爭論不休,莫衷一是。於是“穩定”就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地平線”。我們不是天天嚷嚷着要根治這、根治那嗎?其實這就是社會不穩定的“病根”。除非不想,否則該怎麼治,是再明顯不過的了。因為我們必須先要有一個相對固定不變的質量標準(法律法規),然後再嚴格遵守和執行這樣的質量標準,才能保證產品(社會或社會人)質量的穩定。這乃是基本科學常識,正所謂“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也。從這樣的認識出發,就可以知道“規矩”只有能不能堅持“毫無例外、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地堅決執行”的問題,沒有“從快、從嚴、從重”的問題。而“一陣風”的現象,恰恰是民眾所擔心,卻是犯罪分子最期盼的事情。這難道不正是無數次“運動”留給我們的教訓嗎?
“虐待囚犯”是一個國際普遍存在的問題。主要根源就在於迄今為止的人類,都沒有能擁有並掌握一個真正科學、正確而可以"以理服人"的社會理論。不僅不能認識人和高等動物的原則區別,也不懂社會需要區分“社會人”和“生物人”,更遑論進入天人合一的“人道”的最高境界。所以只能根據親情、血緣或種族、地緣關係的親疏,來處理人際關係。對犯人的態度也是如此。在當前已經宣稱進入“文明社會”的現代人,連屠宰牲口時,都開始懂得設身處地地、考慮儘量減少它們的痛苦的同時。卻對作為“生物人”的犯人,只對本國或本民族的犯人實行“人道”,卻對其他犯人慘無人道地施以酷刑(如美國的關塔那摩監獄),而在中國,執法者就更以“權、錢、情”的差別,來分出享受“人道”的級別,而對三無(無權、無錢、無親情或友情關係)人員,肆無忌憚地隨意虐待。而在國內外犯人的周邊社會,都關聯着一定數量的親朋好友或國民,在親情或感情上,是不能接受對他們的虐待的,一旦發生,將會引起這些人對社會的不滿情緒甚至產生逆反心理,成為社會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其能量會在某種特定環境條件下的突發事件中釋放出來,給國家或社會造成真正的不穩定。 不幸的是今天的人類整體,就像靠“不義之財”起家的暴發戶,從心理上有魯迅小說中“祥林嫂捐門檻”式的贖罪心態,想拿不分青紅皂白的強調所謂“人道”,來平衡潛意識心理上的“良心不安”。矯枉過正地要為犯人爭取甚至比一般社會人還要高一點的各種待遇(比如美國監獄,或台灣之對重罪犯人陳水扁及其家族)。等同於刺激奉公守法,但處於社會下層的普通社會人的心理不平衡,刺激他們在特定環境條件下,產生“犯罪”的心理衝動。這難道不正是今天人類社會素質普遍惡化趨勢的真實寫照嗎?而“獎懲分明”才是最符合科學“條件反射理論”的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人類還不能夠立即懸崖勒馬,當機立斷地改弦易轍。將思考、檢討並重建社會理論的問題,提到優先處理的等級上來。如果繼續對這個問題掉以輕心、聽之任之,甚至愚蠢到要“因噎廢食”,最後必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咎由自取地自嘗苦果。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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