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釋:中國第三種自由——他自由 |
| 送交者: 信釋 2012年05月02日09:44:5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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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三種自由——他自由
最新的新聞,最有意思:一年一度的美中戰略與經濟對話高級會議之前幾個小時,就陳光誠夜奔美國大使館事件,美中談判出現突破性進展,雙方達成妥協的結果。 其二, 外交部對此評論,指出中方絕不接受美方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已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徹查此事,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中方再次重申,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二,對比兩個聲明,可以看出:美國國務卿克林頓為她的國家還賦中國一個普通公民自由而自豪,而外交部口頭的“嘴硬”與事實上的妥協顯然成為強烈反差,徒示內心的空虛怯弱與語言的蒼白虛幻。我們要問:“中國是法治國家”嗎?如果在中國“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那麼,“陳光誠受磨難的問題”與此次“得到解決”,不正說明中國的執法現狀產生了,也正在產生着問題,並且需要美國的介入才“得到解決”嗎? 第三,美國是“干涉內政”嗎?既然如此,中國又為什麼心甘情願地接受如此的“干涉內政”,並與之妥協,達成解決方案呢? 很明顯,有一個比蒼白的“內政”更崇高的東西,中國ZF只好直面以對,逃避不開,那就是“人權”——不是生存權,而是自由權,尊嚴權。在自己的家門口,首都北京,中國ZF無可奈何地接受了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引以自豪的“符合美國的價值觀”的解決方案。這如果叫“干涉內政”,那正好說明中國的內政缺乏“普及,推廣和提高人權”的基本環節,需要美國人來補課。 我們的感觸是:在中國,真正是“自由誠可貴”——第一,你自己得努力追求,第二,有一種機制可以還賦你失去的自由,第三,然後ZF才會承認你將來的自由“狀態”。 這三點中,“追求”於陳光誠(“我”)來說,已經盡了他最大的努力,“承認”於ZF(“你”)也畫上了句號,而除陳光誠之外的中國人,完成不了這個鏈接的,是因為他們缺乏那個最重要的“機制”——外來的補課(“他”)。 我們因而把陳光誠的劃歸為“他自由”——“友邦驚詫”並介入然後還賦失去的自由。 “人權天賦”的自由,是原本的“我自由”,與我生而同在——這是普世價值的精華;而中國最多的是“你自由”,即在ZF規定的框架牢籠中的自由,比如說“被自殺”,“被失蹤”的自由。而現在,又多了一種“他自由”,“干涉內政”產生的自由。(引論:王立軍是“他生存”。) 多種多樣的自由,與生存,中國人也可以引以驕傲與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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