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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釋:中國第三種自由——他自由
送交者: 信釋 2012年05月02日09:44:5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中國:第三種自由——他自由

 

最新的新聞,最有意思:一年一度的美中戰略與經濟對話高級會議之前幾個小時,就陳光誠夜奔美國大使館事件,美中談判出現突破性進展,雙方達成妥協的結果。
其一,美國國務卿克林頓與正在北京一家醫院就醫的中國盲人法律活動人士陳光誠通過電話。她在通話之後發表聲明說,陳光誠自行離開美國駐華使館,並說陳光誠受磨難的問題得到解決符合美國的價值觀。

其二, 外交部對此評論,指出中方絕不接受美方干涉中國內政的做法,已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徹查此事,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中方再次重申,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首先,我們為中國公民陳光誠在自己的國家獲得自己的權益,自己的自由,感到由衷高興。在此之前,他的“合法權益”確實“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幾年間,由政法委和地方政府耗費數百萬元的巨額經費,不惜人力物力,把他鐵桶合圍似地保護在自家的院牆內,成為“被法外監禁”的公民。

第二,對比兩個聲明,可以看出:美國國務卿克林頓為她的國家還賦中國一個普通公民自由而自豪,而外交部口頭的“嘴硬”與事實上的妥協顯然成為強烈反差,徒示內心的空虛怯弱與語言的蒼白虛幻。我們要問:“中國是法治國家”嗎?如果在中國“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那麼,“陳光誠受磨難的問題”與此次“得到解決”,不正說明中國的執法現狀產生了,也正在產生着問題,並且需要美國的介入才“得到解決”嗎?

第三,美國是“干涉內政”嗎?既然如此,中國又為什麼心甘情願地接受如此的“干涉內政”,並與之妥協,達成解決方案呢?

很明顯,有一個比蒼白的“內政”更崇高的東西,中國ZF只好直面以對,逃避不開,那就是“人權”——不是生存權,而是自由權,尊嚴權。在自己的家門口,首都北京,中國ZF無可奈何地接受了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引以自豪的“符合美國的價值觀”的解決方案。這如果叫“干涉內政”,那正好說明中國的內政缺乏“普及,推廣和提高人權”的基本環節,需要美國人來補課。

我們的感觸是:在中國,真正是“自由誠可貴”——第一,你自己得努力追求,第二,有一種機制可以還賦你失去的自由,第三,然後ZF才會承認你將來的自由“狀態”。

這三點中,“追求”於陳光誠(“我”)來說,已經盡了他最大的努力,“承認”於ZF(“你”)也畫上了句號,而除陳光誠之外的中國人,完成不了這個鏈接的,是因為他們缺乏那個最重要的“機制”——外來的補課(“他”)。

我們因而把陳光誠的劃歸為“他自由”——“友邦驚詫”並介入然後還賦失去的自由。

“人權天賦”的自由,是原本的“我自由”,與我生而同在——這是普世價值的精華;而中國最多的是“你自由”,即在ZF規定的框架牢籠中的自由,比如說“被自殺”,“被失蹤”的自由。而現在,又多了一種“他自由”,“干涉內政”產生的自由。(引論:王立軍是“他生存”。)

多種多樣的自由,與生存,中國人也可以引以驕傲與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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