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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西方某位哲學家(可能是黑格爾)有句名言『歷史的教訓就是沒有教訓』 這個結論起碼對中國歷史而言,是準確而恰如其分的。因為如果將這個國家兩千年來、各朝各代的興衰史,放到一起來看的話。不難發現一個規律,那就是『每一個新的朝代的興起,都是緣自於上一個朝代的腐敗,以及接替者自身相對暫時的清廉、在民眾中產生明顯的“對比度”反差,形成的“迎拒效應”結果。是“歷史周期律”表象的天性(貪婪、自私、好色)本質原因』可惜歷代的中國精英讀書人,始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才摸到一點規律、就馬上沾沾自喜起來,拿來到處說事,甚至“考”到即將革命成功的毛澤東頭上。經過他一番冥思苦想之後,終於得意地自以為找到了克服周期律的“法寶--新民主主義”。可惜他和他的接班人,經過數十年的實踐,竟然發現這個國家似乎並沒有走出那個(歷史周期律)“怪圈”,不但始終沒有找到“根治腐敗”的良方,更有再一次落入“輪廻”的危險。怎麼會變成這樣子的呢? 在科學《新理論》看來,這是一點也不奇怪的。因為根據中醫理論,就是沒有找到真正的“病根”,所以無法根治貪腐。最後只能靠一個新的政權來取而代之,卻不幸保留了包括天性在內的全部“遺傳基因”,從而註定了自己國家的宿命。而真正的原因,是因為包括毛澤東在內的所有中國讀書人,都不僅不知道真正“民主”的本質(是一種人類社會從來沒有失去過的客觀存在),更不知道建構真正民主社會的、兩個不可或缺的“要素”、乃是『領袖的獨裁,和絕對(但有定義域限制)的言論自由。兩者之間,既相互制約,又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以至於嚷嚷到今天,反而讓“民主”淪為東西方都可以人盡可夫地,來加以把玩的“妓女”。而貪污腐敗現象,卻永遠只見多不見少。究其原因,就是因為迄今為止的人類,還根本不知“民主為何物”,更不知有效建構真正的“民主社會”的緣故。當然更總結不出有現實意義的“毛澤東經驗”了。 其實,當我們今天在抱怨貪污腐敗現象愈演愈烈,更振振有詞地嚷嚷主張“制度萬能論”或“官員財產公示”時。卻忘記當年一個事實,那就是毛澤東以一個“槍斃劉青山、張子善”這樣力排眾議的“獨裁”,維持了天津以後三十年的基本清廉。這恰恰是標榜集體領導的所謂“民主制度”絕對做不到的。試想一下,如果當年劉張事件定案後,拿到政治局去討論。面對那些當年提拔劉張二人,或跟劉張保持有“革命生死情誼”的戰友時,難道不會有人提出“刀下留人”或“將功抵罪”的免死訴求嗎?(後來的事實證明果然如此) 事實上可以認為,今天仍被肯定、認可的香港“廉政署”制度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獨裁”性質。因為它只受港督的直接領導,只對港督負責。所以辦案時,可以不受任何其它部門或同級官員的干擾和影響,辦案的效率和權威,當然也就毋庸置疑了。這才是真正“一國兩制”的要害之所在,而不是什麼牽強附會的“資本主義優越性”。因為在其它任何包括英國在內的資本主義國家,照樣也存在跟社會主義國家一樣的貪污腐敗現象。 也許可以說,毛澤東無論成功的經驗或失敗的教訓,都出在對真主“民主”的錯誤認知或實踐上,正所謂“成也民主、敗也民主”是也。也就是說,毛澤東一方面正確而充分地、發揮了民主社會中,關於領袖獨裁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卻完全錯誤地、無視或忽略了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民眾有)絕對言論自由”的因素,從而導致咎由自取、徹底失敗的下場。 這才是政權的繼承者,應該認真思考,並加以妥善解決的頭等大事。否則,無論毛澤東的經驗或教訓,都將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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