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时行: (诗) 咏刘秀和王莽 (带跋) |
| 送交者: 万蝶 2007年03月14日16:09:5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厉口可以覆邦国,
(一) 一个潮流去了。一个潮流来了。中国共产党,从什么先锋队,演,变,化为执政党。然后,它要求修改宪法,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明它代表谁。 如果共产党不愿意讨论,那么,它愿意让宪法说什么,宪法就说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还短,但是,迄今为止,宪法还没有不说共产党要求它说的话。如果共产党愿意讨论,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中国,要知道什么党代表谁,只要知道它认为什么“神圣不可侵犯”,足够了。因为执政的党,一般都代表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了解中国清末以来立宪修宪历史的人,都难忘那句话:“皇帝神圣不可侵犯!”此话难忘,是因为它说出了国家最根本的是谁,为谁,怎么是,怎么为。人人印象深刻。所以,中华民国的国民党后来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后来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前一段时间有人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什么意思,很明显。 一场激烈的讨价还价后,其实什么都可以买卖,什么都可以商量,什么都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按讨价还价的结果,共产党决定,它一边认为“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边“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于是,一切,都归于“法”。似乎只有“法”,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二) 一切都归于“法”有道理否?有。堂堂正正。法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请问法平否,等否?请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是那里来的? 遗憾的是,我们不知道财产是那里来的,不知道什么是合法,也不知道它们合不合法。 (三) 说不知道是委婉,其实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谓“公有财产”,其基础是抢来的。共产党曾经在农业方面对旧财产施行“夺”,在工业方面对旧财产施行“赎“ – 其实,赎非真话,是假话-和“夺”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至于“私有财产”,绝大部分是以 “公有财产”为基础原始积累起来的。我们难忘炒指标,买卖垄断的峥嵘岁月;双货币,双价格,也记得。我们还知道,此时此刻,“公有财产”正在一批批一堆堆,被分为一股股,一拨拨,有买有卖,黑买黑卖,昏买昏卖。 但是,不要忘了,一直到此时此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是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可以说,我们国家的公有和私有财产,都难说是合法的。夺非合法。买卖非合法。谁有如此财产非合法。都是贼! (四) 其实,贼没有关系-孙逸仙和毛润之,都是贼出身。清皇帝也是贼出身。关键是贼代表谁。 但是,贼,您只能代表一方。一份财产,先富起来的想要,后富起来的也想要。公想要,私也想要。公有财产是一方,私有财产是一方。要么侵犯公有,要么侵犯私有。很难两全。买卖也好,抢也好,也要求贼代表一方。您一手买,一手卖,究竟代表谁? 贼没有关系,合法与否有没有关系?也没有。那个贼没有法?法从来都是贼定的。说合法是骗人的。 说到底,在宪法里保护所谓合法财产,本身就是一个循环,自己说自己,说不明白,说不清楚。宪法本身就是最高的法,它如何去依什么法?靠什么法?合什么法? 如果宪法依靠其它法定义它的内容,就是开了一张没有添内容的支票。以后每修改一次财产法,宪法就被修改了。当然,方便了买家和卖家-但是,如此宪法,何宪之有,何法之有!
其实,我们明白,目前的中国,正在上演一场戏。一场偷的戏。窃的戏。篡的戏。说到底,是一场夺财产的戏。此时此刻,谁也别说自己代表这个,代表那个,尤其是别说自己代表人民。买卖一场,讨价还价也。夺也,抢也,劫也。 但是,谁给他们的权,谁给他们的衡,让他们代表我们去买,去卖,去赌?
|
|
![]() |
![]() |
| 实用资讯 |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一周回复热帖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 2006: | 温相在警告小岗村? | |
| 2006: | 我判定:台湾是自由民主社会 | |
| 2005: | 既来之,则安之...谈谈台湾问题 | |
| 2005: | 从《人妖之间》到《处决王守信》 | |
| 2004: | 换一个角度看64 | |
| 2004: | 回首五千年 :评《中国人不该恨美国》 | |
| 2003: | 北京推出绿卡暂住证,公开歧视本国公民 | |
| 2003: | 捍卫毛泽东,我们责无旁贷 | |
| 2002: | 贝尔纳戴特,与总统共舞的女人 | |
| 2002: | 深圳出个马克,方舟子何不多干一点儿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