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煤矿安全事故负责?
炉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煤炭行业一共发生了大大小小近百起安全事故,其中有几十起是较为严重的恶性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些事故中就造成600多矿工死亡,国家因此损失几十亿元人民币财产。而且,由于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频发,也给我国煤矿的形象造成很不好的负面影响。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和当地矿区,不同程度发生了社会骚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我国近600座矿井中,86%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煤尘突出和爆炸一直以来是威胁矿井正常生产的一大事故因素。国家为此专门制定了瓦斯检测标准,以及矿井安全生产细则等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还专门制定煤矿安全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煤矿安全工作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应该公平的说,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方面确实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目前,从发生事故的事后调查和总结来看,并不是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没有制度,没有法律,也不是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抓的不紧抓得不严,关键是从煤炭行业的全局看,我们缺少一个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监督的国家部门,没有这样一个专门的部门去研究制定和完善涉及几千万矿工生命的制度和规章,没有这样一个部门去专门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大法,岂能不乱?记得,当初裁撤煤炭部的时候,一种比较时髦的论调就是一切照搬美国的模式,人家美国没有煤炭部,煤矿照样出煤,那些鼓吹撤掉煤炭部的改革精英们告诉人们,国家就是要宏观管理,不能连煤矿的安全这样的具体事情都包揽过来。实践证明,当初裁撤掉主管全国煤炭生产安全的煤炭部,是在国家管理体制改革中走得一步臭棋。
现在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实际上是一个集煤炭,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大杂烩,从国家局的人员组成可以看出,还是以原煤炭部的人马为主,兼顾了其他行业。但是,由于国家机关的定岗定编的限制,主抓煤炭的人员根本就不够,真正懂 煤炭安全的专业人员,也由于机构的变动和定编的限制,无法进入这样一个机构发挥其专业作用。
凡是去过矿区的人们,都会被那些标语印象深刻,“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等等,二十几年前我们的改革设计师邓小平实践了他的”猫论“,把中国从此引领上一条不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邓的伟大的”猫论“关键一点,就是作甚么事情,目标要明确,效果说明一切。所以, 今天如果我们还是以邓的”猫论“指导煤炭的工作,那就是只要能把煤炭生产安全搞好的措施就是好措施,能把煤炭安全事故降下来的方法就是好方法,能管好煤炭行业的体制就是好体制。
在这个大的前提下,谁应该为这些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买单负责呢?
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