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身家200億的法官要用多少冤假錯案來交換----ZT
松竹散人 於 2020/6/29 10:14:38
據6月17日《新京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一案。
被檢方指控受賄4375萬。
這位就是去年媒體上曝光的身家200億的當事人。
人們常說一個社會只有三個行業無論如何不能變壞,那就是教師醫生和法官,社會雖暫時混亂,只要這三個行業還把持着底線,那麼混亂只能是暫時的,如果這三個行業一旦失去底線,這個社會就徹底無望了。
假設有人問這三個行業必須要分個主次或者說按照重要性排序,我說醫生可以收紅包,只要收了紅包盡心把病看好,教師收錢補課,學生真的能提高,人們以害求最小,利求最大的心理定勢,基本對這兩者還可以勉強接受。
而對於法官則不一樣,假如法官失去底線,那就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接受,我說任何人,當然也包括官員,官員不可能永遠是官員,他的家人子孫也不能永遠受其庇護,即使受到庇護也是範圍有限,不可能天下通吃。
法官失去底線的可怕之處是,就是把社會的好惡、是非界限、標準完全模糊甚至打破了,把好端端的社會變成為一個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人類的文明蕩然無存,這才是最可怕的事,在這樣的環境中,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是所有人,不單單指普通人。
想想多可怕,你閉門家中坐,可能禍從天上來,連你自己還莫名其妙,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生活,每個人隨時生活於噩夢之中,那還是人間嗎?
插入一個常識話題,政法部門的個別人要想發財,所依據的資源就是自己所掌握的執法權,比如公安部門靠偵查權,在立案、取證環節變通收錢,那就是用該立案的不立案、調查取證時故意僻重就輕,甚至於串通當事人弄虛作假、通風報信等手段予以利益交換,達到收錢放人的目的。
檢察環節,同樣依據批捕權、起訴權,還有一種當事人雖被批捕,但依據情節可以不起訴等環節變通謀私。公安部門報來的案子,挑出一處瑕疵,然後退回補充偵查,但退回以三次為限,三次還沒通過只能放人;如果挑不出瑕疵還有其他環節,起訴和不起訴的環節再做文章。
法院更簡單了,利用對於法律的自由裁量權、對證據的認定採信權,同樣存在大量的謀私空間。
一句話,政法系統的人違法犯罪,肯定是以在執法諸多環節中徇私枉法為前提,如近年來的持續打黑,從中可以看到,政法系統諸多人被查,有些地方可以說是地震級別,如雲南、如東北、如山西等,試想這麼多政法官員出事,背後要冤枉多少好人?為什麼會好人受氣壞人神氣,這下知道有原因了吧。
前段時間還會出現過喜劇般的情節,本人是打黑負責人,自己就涉黑,為節約篇幅,例子不用舉了,自己搜例子不少。
這個奇怪嗎,其實也不奇怪,很簡單,沒被挖出的保護傘,現在仍在打黑,就是人民日報平台所說的“邊打黑邊護黑”,12歲女孩被強姦,居然對當事人不批捕,以女孩年齡有人質疑為藉口,這樣的理由都能拿出來做擋箭牌,說明這樣的人膽子得有多大,智商得多低。
這種現象並非絕無僅有,我就知道還有,但我不說。
某平台說“張家慧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億”,我說不一定是最富有的法官,這個記錄有可能被刷新,如果法院系統只一個張家慧,危害還是有限,怕的是還有多個張家慧。說張家慧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這個結論下的還為時過早,沒有任何權威證據支持這個結論,不能保證以後再沒有第二個張家慧,再次刷新200億的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