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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 三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8日02:19:5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1996年

发展义务教育应作为中国经济改革时期的优先问题
 
  戎雪兰

  美国佐治亚大学教育博士

  现任北卡罗兰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一、经济发展与政治、社会结构的转变

  二、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三、中国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四、中国教育的前景与趋势

  

  一、经济发展与政治、社会结构的转变 

  因本文论述教育与现代化的关系需要涉及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社会结构的变革,所以有必要在此文的起首简述一下笔者对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转体与政治、社会机构发展关系的看法。许多当代的学者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转体与社会政治机构的转化的关系作过精辟的阐述。现代化一词一般来说是指一个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的过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至少应当包括两方面: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结构的民主化(见Inkeles,1974,1983,1991)。另有些学者主张还应加入一个第三领域,即社会价值体系的转化(见Lee,1991)。观察许多正在经历现代化过程的发展中国家,学者指出,许多国家的当权者在领导他们的国家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对社会政治结构的改变讳莫如深。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一个社会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逐步建立起民主的政治体系,终将是一个不稳定并缺乏自我平衡能力的社会。即使它的经济在短期有很大的发展,社会的不稳定性有可能极大地动摇和破坏这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在近、现代史中,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  

  二、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对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有无可否认的重要性。简略地介绍一下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情况与其教育发展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从理论上来说,没有什么政府不承认教育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世界上的工业化国家都成功地实行了九年制或更高年限的义务教育,并建立了一个相对来说有效益的高等教育体系。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正在为实行某种程度的义务教育而辗转努力,并且试图认识和调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关系。教育,尤其是义务基础教育为什么这样重要?因为世界历史证明,凡是发达的工业国家都实行了义务教育。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德国具有最雄厚的经济发展实力。除了社会、经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之外,日本和德国的义务教育实行得最彻底(见Beanchamp,1982;White,1987)。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的途径,发展中的国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国家和地区追寻工业国家的模式并结合本国的文化环境,稳定地但是比工业国家少用了一些时间成功地完成了义务教育。这些国家中的多数,长时期处于某些西方国家强有力的政治与经济的影响之下。台湾、香港、南韩及新加坡都基本属于这第一类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与地区不但已经向全世界显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而且他们的社会政治结构也正在逐步地向民主制度转化。第二类国家包括前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这些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牢固地建立了他们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他们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实行义务教育,而是进行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转型。专制制度与高度控制的中央极权计划经济,曾使这些国家长期地脱离了世界经济市场,造成经济发展的缓慢以致停滞。但由于成功的义务教育保证了基层广大劳动力的基本素质,也保证了这些国家相对来说和平的政治体制转型。尽管俄国和一些东欧国家在当前的制度转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但这些国家显而易见地具有很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和在未来的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此节的阐述重点是第三类国家。中国属于这第三类国家,将近三分之二的发展中国家也属于此类。这些国家的政府认识到教育在某种程度上的重要性,但是由于长期低下的经济发展力及外部与内部的政治斗争,义务教育始终不是、也很难是这些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恶性循环就这样地在这些国家里形成了:落后的经济使教育得不到经费,而落后的教育又拖了经济的后腿;教育妨碍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因为教育提供了低质量的劳动力(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认识到并愿意通过教育来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以及劳动者的生产效率),教育妨碍经济的发展还通过其他的另外两条途径:长期持续的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有竞争机会、相对开放与公平的社会结构和民主的政治结构。缺乏教育使得这两者的实现成为不可能。

  根据教育与现代化关系的理论,教育是保证社会平等的主要手段,也是保证民主制度得以发生、发展和生存的主要途径。首先,在一个没有义务教育的国家里,广大的群众由于没有最基本的读、写、算能力,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得以向上晋升的机会微乎其微。当社会的流动梗阻了,不但贫富悬殊加大,而且各阶层之间的对话消失。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畸型的第三世界特定的社会结构:尽管总的社会财富增加了,但只有少部份人得利,大部份群众毫无希望地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民怨载道,社会的稳定性反而减少。频繁的社会动乱,甚至暴力革命,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把国家在经济上又带回了零点,甚至负数。当一个国家在动乱、饥饿与死亡的挣扎之中时,教育绝对不会是优先和重点。其次,民众的民主素质仰赖于一定程度的教育。教育使人认识到学习的必要性和掌握了学习的方法论,而学习的本质就是思索。受过教育的人不但有参与民主过程的知识与手段,民主制度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必要的生活方式。这样受过教育的大众不但是民主制度的参与者,而且是民主制度的牢固基础。近代世界史告诉我们,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是相互关联的: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国家与地区的稳定,而只有稳定的社会才能继续发展经济。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教育与民主制度的发展。不幸的是,这两点被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所忽视、无视、甚至否认。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似乎也没有充份地认识到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同步性。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强调对农村人口和妇女人口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尽管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义务教育的失败发生在大城市的贫民窟。发展中国家作为整体来说,扫盲的主要战场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学者指出人口教育程度和社会结构转变的相关性。从正面来讲,农村人口有一定的教育程度往往伴随的是较高的农村生产力,较高的收入,和较好的移民到城市及在城市就业的机会。有六至九年教育程度的农民往往愿意晚婚和少生孩子,处于较好的营养和健康状态,更愿意送孩子上学,并且更关心和更愿意参与当地的政治生活。从反面来讲,农村的文盲率与贫穷、疾病、饥饿、高生育率、高婴儿死亡率、低寿命、高环境汙染、高失业率、以及其他种种社会弊病紧紧相连。学者(见Edith Mercer,1971;Simmons and Husen,1980)还进一步指出对农村妇女进行义务教育的重要性。我们首先要理解农村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妻子、母亲、生产者和社区公民的多重角色。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村妇女,更可能晚婚、少生孩子,对孩子身体、感情和智力的发育有更多的帮助。她们更可能与配偶建立起一种相对来说平等的关系,并积极参与家庭和社区的事务。没有初等教育的农村妇女不但容易贫病交集,她们和自己的孩子还可能成为多种犯罪(象杀害女婴、贩卖妇女、续童养媳、从事妓女业和虐待妻女)的牺牲品。  

  既然教育对现代化成功的重要性被广泛地认识到,为什么很多国家政府始终没有把教育放在优先地位?在研究教育与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关系的过程中,各国学者(例如Bernard,1971;D'Aeth,1975;Gardner,1984)观察到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所共有的三个特点。首先,这些国家的政权常常产生于一场革命或政变,一种卷入暴力和血腥动乱的变动过程。而革命或政变后的政府首先忙于的不会是教育。教育需要远见、恒心和耐心,它是一种长期的持之以恒的企业与事业。更重要的是实行义务教育的过程需要政府和民众双方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并有作出长期物质牺牲的准备和决心。义务教育不能成为政府投资优先的原因是,政府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在革命之后需要迅速发财致富,他们也需要尽快地兑现对支持他们的个人、集团和阶层在社会与政治变动过程中的所许的诺。很多政府在得到政权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曾采取过极端手段。在革命与变动后的社会财富分配上又显示出极大的不公。他们的政权因而失去了道德的权威,所以需要很快显示出政绩来收拢人心和稳定政局。人民,尤其是下层人民群众,首先需要的是钱和就业。没有道德权威的政府很难说服它的人民为了国家的长期利益耐心地等待,并作出物质牺牲。因为教育很难列在政府的短期政绩单上,所以它也不会列入优先投资的行列。其次,普及教育不是一种短期见显效的事业。有人形容义务教育投资在高生育率的国家象钱被吸入了一个宇宙黑洞。而发展高等教育不但能见显效(相对于初等教育),而且对于培养国家各层各界领袖(很多是统治集团成员的子弟)是必要的。这样,一种对于不发达国家来说是极其昂贵的,以牺牲大众教育为代价的头重脚轻的“精英”教育体制的建立,是第三类国家的第二个共同点。第三个共同点是教育与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齐步导致了逐渐扩大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民族差别和性别差别,这些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国民的极端悬殊的教育程度。而正是这些差别造成了第三世界国家内部与第三世界之间的矛盾、摩擦、政变、革命和战争。教育负偏差(教育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这在第三世界国家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城市,教育超前于政治制度的改革;而在农村,教育落后于政治、社会的发展与变动。由于普及教育的缓慢,有不同教育程度的不同群体对政治制度、社会结构的要求极不一样。一方面,大城市中受过很好教育的青年希望社会向民主制急转,而另一方面,大量的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村群众主要追寻眼前的经济收益。他们反对政治改革是出于对民主社会的一无所知,或对任何变动的恐惧。一个充满了经济、政治、社会利益极其冲突的群体和阶层的社会,绝对不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而由于缺乏成功的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持续的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乱,便成为多数不发达国家的第三个共同点。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经济保持百分之十几的增长率,中国很明显地属于第三类国家。教育对不发达国家的重要性以及以上的三个共同点的论述,也基本适用于解释中国的教育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关系中的问题。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只有为数很少的人能受到教育。辛亥革命以来的国民政府为教育的普及大众化打下了基础。在共产党当权的近五十年中,普及教育与高等教育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没有奠定一个有牢固基础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义务教育体系,而义务教育法也没有象很多其他法律一样深入人心。中国义务教育自1911年以来的发展速度比起许多不发达国家也相应慢得多。自1949年以来的无数次政治运动使教育不断地被极左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派系斗争所干扰,而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几乎给教育带来了一场灭顶之灾。文革后的政府开始改革经济体系,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包括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和1992年的《义务教育执行法》。协调教育改革与经济、政治、社会转型的关系在80年代的末期似乎已被政府放在显要的地位上,“六四”悲剧却给中国的政治和其它社会改革的前景罩上了一层阴影。 

  “六四”事件的发生,从几方面削弱了政府对教育的影响力。首先,政府在领导改革方面失去了某些道德权威(中共政府在文革之后曾经有过道德权威),这样它就无法有力地说服群众对教育作出暂时的物质牺牲。相反,它需要用眼前的物质利益去稳定人心,并转移人民对民主运动的注意力。为了稳定政治局势,政府对能产生短期物质效益的经济项目的投资常常是以牺牲对教育的长远投资为代价的。其次,随着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独立自主权的增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在减弱。尽管国民财政总收入连年增长,但中央政府所能控制的那部份财政税收却没能够相应地增长。这样中央政府只能采取一种“教育分散投资”的策略。这就使中央政府失去了对教育发展的有效控制,因而导致了各地区教育发展的进一步不平衡。由于没有把《义务教育法》作为法律来执行,各级地方政府常常把教育放到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挤压、挪用教育经费,拖欠和克扣教师工资的现象层出不穷。再次,“六四”事件及以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与之有关的事件在官员和民众里造成了一种心理上的政治不稳定感。加之人们耳闻目睹了当权者的贪汙腐败,一种人人顾自己,急于暴富,对国家与民族的前途以及任何长期的规划都不信任和无兴趣的思潮在增长。这种只顾眼前的物质主义,带来了教育无用、知识贬值、脑体倒挂的局面。造成无人报考师范,在职教师大批改行,和大量的中小学学生辍学。加之人才外流不归和人才危机,使中国各大学与科研机构普遍出现人才匮乏和人才断层。 

  政治因素历来对中国教育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说中国教育在毛领导的中共当政下有过进步,那种进步是在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之下和全面严格的社会控制之中实现的进步。而当前的经济转型和邓后即将来临的政治转体,使得中央对地方的经济和社会控制处于一种逐渐削弱的过程之中。而且政府当局对人民思想的影响和控制也在丧失。这体现在道德的解体(包括失去传统的中国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的改变(重商和金钱至上)与随之而来的人际关系的变动。这种由于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转变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和将要带来本质性的变化,极大地动摇了国民几千年来所信奉的“学而优则仕”的崇尚教育的传统。使中国的教育面临一场深刻的危机。而这场深刻危机的根源在于教育的超前性与当前人们社会行为的极端短期化之间日益尖锐化的矛盾(见傅松涛,1989)。转型期的中国教育展示了一种不确定的前途:经济的转型和政治的转体对中国当前脆弱的教育现状或者起着釜底抽薪的作用,或者带来一种全面的转机。 

  三、中国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今后面对的是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转型、社会与家庭结构的改变、进一步向国际市场的开放以及难以预知的国家的政治前途。转变时期的不稳定和外来的思潮极大地冲击着教育,既动摇了中国教育赖以生存的传统基础,亦给教育带来了新的哲学、新的思想、新的主张和新的途径。中央政府从80年代中期至今在不同的领域通过了十几个教育法。经济的起飞对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的要求也给教育造成了压力。教育在反省、在改革。教育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对现状的了解是任何改革的起始,而中国教育的现状和问题绝非三言两语所能概括的。此文从以下三方面简述中国教育的现状和问题,重点放在义务教育上。 

  第一,教育的获得。没有任何资料、数据和指标能比教育的获得更能说明一个国家教育中的问题。教育的获得即是教育全过程的测量(教育的输入、进展和输出),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的历史和现状。[1] 三类指标常用来测量一个国家人口的教育程度:(a)教育的输入:关于学生入学的级别,学校的类型、领域与学科,预期的入学率和辍学率。(b)教育的进展:留级、跳级及毕业率。(c)教育的产物:教育的程度,象文盲率,完成的最高学习年限,以及预期的教育获得年限。当前中国在这三类指标上都非常落后。文盲率达到30%,文盲和半文盲达到50%左右。高中毕业生少于人口总数的7%,而大学毕业生只占人口的1%。根据1991年的一个跟踪调查,下面是1978年入学、经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到1990年全国学生人数变化的统计数字:在1978年入小学一年级的2144万人中,16%未完成小学教育,27%未完成9年教育,只有66.7万人考入大学,大约占2144万人的3%(见游铭钧,1994)。90年代初,中国普通高等教育平均毛入学率为2%,在137个国家和地区中是110位。同期印度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1%,发展中国家平均为8.3%。 

  教育获得也因人口居住的地区、民族、性别和年龄而变化。农村人口、妇女、少数民族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而这种差异似乎没有得到当局的重视。不言而喻,中国当前教育的最大危机在农村。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农村教育历史性的落后与当前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的长期忽视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缺乏对教育政策贯彻与执行的控制和影响。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似,从小学到高等教育,对农民的教育,特别是对妇女农民教育的疏忽和歧视问题一直很严重。在当前中国经济的转型时期,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加剧。1990年,世界上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文盲是中国人。根据1982年中国人口统计,12─40岁的中国妇女占中国文盲总数的76%。报纸和杂志频繁报导农村女学生辍学、缺勤和学习成绩低下(见薛焕玉,1989)。这些就学问题也在文盲率上有所反映。1984年,15%的12─19岁的中国妇女是文盲,而相同年龄组的男性文盲只有5%。 

  尽管自1949年以来,中国妇女的就学问题有重要的改进,但改进的速度仍远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2] 男女在就学方面的差距随着年龄在加大。在中学和大学,特别是在重点大学或科学或技术学院及其与信息有关的专科学校中,女学生的比例尤其低。从不同来源得到的数据揭示出女性学生的教育问题在三个教育层次上是互相关联的。首先,自1949年以来,妇女总的就学率和妇女在每一级的就学率始终低于男性。妇女在小学入学率低下的多年累积,造成妇女很高的文盲率。以安徽省为例,1984年─1985年,80%以上的文盲在12─40岁年龄组是妇女。其次,观察从初等教育上升到高等教育到研究生,妇女比例呈现显着下降的趋势。1951年,28%的小学学生,25.6%的中学学生和22.5%的大学学生是妇女。1988年,女学生在这三个学级的百分比是45.6,41.0和33.3,16.5%的研究生是妇女。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地区,妇女占文盲的大多数。男女就学的差距在农村要远大于城市。在某些农村,妇女成为文盲的可能性五倍于男人,并且处于这种文盲状态终生难以改变。可悲的是男女就学差距在文化革命后的中国不是在减小而是在加大。尽管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同,在教育程度上男高女低的模式是大同小异。 

  1987年全国1%抽样调查数据进一步为此城乡、男女、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提供了证据: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中,女性只占38.5%。而在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中,女性占73.3%。在我国273万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中,有82%以上是女性儿童;在300万流失生中,女生占70─80%。9%的农村男子报告有低于小学程度的教育,而这百分比在他们的妻子之中是37%。汉人的文盲率是32%左右,而少数民族的平均文盲率将近百分之四十五。而居住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每三人之中就有两人是文盲。除了有数的几个少数民族之外,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教育程度远低于汉人。在某些地区少数民族的文盲率是汉人的2─4倍,高中和大学毕业生率只有汉人的几分之一。在很多少数民族高度集中的地区,几乎所有的农村妇女都是文盲。少数民族之间的教育程度差距也很大(见Kwong and Xiao,1989;Postiglione,1992)。 

  学生失学和大量学生流失问题是经济转型时代的教育的主要问题,也是教育的新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常见,而且发生在几乎所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孩子失学是由于地方不提供有效的义务教育,或父母为了挣钱而不让自己的子女上学。市场经济与城乡差距造成了上千万农村人口的“民工潮”。移民子女入学困难,学龄儿童失学比例大:7─13岁儿童失学率达到32%,其中7─9岁儿童的失学率达到43%。并且移民子女的留级率高,同级学生年龄相差悬殊(见何永忠、景民、和张铁道,1992)。虽然雇用童工在当前的中国是非法的行为,但也是一种非常普遍和常见的行为。这既是大多数儿童失学的原因,也是他们辍学后的前景。失学的儿童变成了被外雇用或家庭企业里工作的“童工”,有些儿童虽无直接参与家庭企业的经济活动,却整日在家主持家务。不加强《禁止童工雇用法》的贯彻执行,不但当前孩子失学、辍学的问题无法解决,而且在很多地区由于增加的学生流失量,将造成普及教育在某种意义上的解体。  

  第二,中国教育的投资问题。中国在教育获得方面的落后与中国长期和近期在教育的投资不足和投资回转效率低下有关。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在教育上投入不足与教育事业的需要和发展形成尖锐的矛盾。教育的投入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所能承担的在教育投入方面的比例是不相适应的,这是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最突出的表现(见顾建军,1989;闵维方,1992)。 

  教育投资的研究可以分为几个层次,而当前的教育投资在每一个层次上都有很大的问题。第一层次,国家教育投资总水平问题,也就是教育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或者更精确一些,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总体情况看平均达到了6%左右,亚洲接近5%,亚洲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是4%,而中国不到3%(比体育经费还低)。1985年的人均教育花费在发达国家是515美元,在发展中国家是27美元,而中国是6.65美元。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四分之一,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列为第121位。这是中国官方报告的数字。因为各级的谎报和误报,实际数字可能远低于官方数字。对官方数字的怀疑是有理论和实际根据的。因为多于一半的教育经费是来自于省、地、县政府,在这些层次上挪用、挤占和滥压教育经费事例被报纸屡报不鲜。教育经费的集资来源和各层的投资比例大小也是教育投资在第一层次的大问题之一。要想确保教育的发展,增加投资和增加在中央政府和省一级的投资是一个必然趋势。 

  第二层次,资源配制问题。当总的教育经费确定之后,教育内部各个部门怎样分配此投资也是个问题。我国已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四大板块的教育格局。当前,中国要对四大块教育投资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重点,协调发展,建立与本国工业社会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大底面、低重心、多层次的教育投资结构。教育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般国家要首先保证普及教育的投入(首先要保证小学义务教育的投资,进而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投资),并适度发展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这样国家应当给与普及教育较高比例的投资。世界银行教育署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教育的物质收益率一般在10%左右,而用于小学教育投资的受益率一般在27%左右,中等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为16%,高等教育的收益率为13%。中小学和初中投资的收益率要高于其他各块教育,以及整个教育的收益率要高于物质投资的收益率的结论同样适用于我国。因此,仅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说,实施9年义务教育是所有投资中收益率最大的投资,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是社会获利最大的投资场所,必须优先考虑。因为我国仍然处于不发达的精英教育阶段,所以在中国当前的教育投资分配中,高等教育显然占有优先。这种情况应当有所改变。其二,国家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及处于不利地位的地区和人群(如西南的边远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有特殊的投资计划,以此确保每一个儿童至少受到小学教育。由于地方在教育投资中占很高的比例,某些贫困地区用于每个学龄儿童的经费只有四元人民币,学龄儿童由于种种原因失学率高达40─50%。其三,国家在计划投资时应能提供专项拨款,用于解决教育事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如师资的来源和培训问题已成为普及义务教育的主要障碍之一,应该在尽可能的短时期集中人力、财力解决。中国当前在投资策略的持续性调整(及时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敏感程度和反应速度上都很差。投资在第三与第四层次牵涉到各个教育板块内部资源的分配和对教育经费的管理问题。在这些层次上存在着许多各部门投资分配不平衡、经费管理不当以及使用低效率和经费滥用的问题,此处就不一一赘述。 

  发掘潜在的经费来源,特别是教育经费来源于私人企业和个人的捐款,是当今教育规划者和管理人士的热门话题(见Monk,1990)。对于中国的教育界来说发展从民间来源得到教育经费的途径和方法更是一个新课题。 

  第三,义务教育的实施。中国《义务教育法》在1986年通过。这个教育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办法和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限的总纲。《义务教育法》把全国大致分为三类地区,即:城市和沿海与内地的发达地区,在1990年左右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中等发展程度的县镇、农村,首先在1990年前普及初等教育,同时准备条件,在1995年左右实现9年义务教育;至于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和自然条件差的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堵塞新文盲的产生。在1996年的今天,回头去读将近十年前通过的法案,再对比义务教育实施的现状,确实感慨万千。 

  笔者不想在此重复教育获得的统计数字(见教育的获得)。从这些统计数字和一些近期的数字及报导来测量义务教育进展的“四率”(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和及格率),中国的义务教育很明显地在农村遇到了很大困难。据官方数字报导,全国有至少四分之一的县没有实行普及小学教育,在很多所谓实行了小学普及教育的地区,普及教育的程度也远低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指标。从其它指标看义务教育的推行和实施,结果也很不乐观。新闻界频繁地报导各地在实施义务教育的“硬件”(校舍、场地、设备、图书等物质条件)上的一筹莫展。解决硬件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教育经费上。由于教育经费短缺(被层层政府压缩、挪用、滥用)和对学校财产的侵占,很多农村学校徒有四壁。除了教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教材、仪器、设备和场地。新闻界屡屡报导各级政府挪用、克扣、拖欠教师工资,造成停学、缩短学期、学校关闭、教师转业改行或失业。许多教室多年失修,破烂不堪,砸伤砸死师生的事屡出不穷。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软件上(一般指师资水平、学校管理、课程体系、教材等科学条件)困难也很大。解决软件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体系上。农村的教师分民办、国办、与民国办混合多种,不仅造成复杂的工资体系和对教师工资的拖欠,也造成了参差不齐的教师质量。将近一半农村教师达不到义务教育法所要求的学历。 

  除了师资水平低下之外,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编、课堂内外的活动安排多数是模拟单元,单阶梯的都市以升学为主的学校。农村教育的发展需要整体性的计划,学校应当成为整个社区体系的一部份。在中国,正式教育很少采用综合性的计划。因为不同的服务(健康、计划生育、幼儿保健、家庭经济计划、等等)常常是由不同的部门提供,这样就造成了各个部门之间在农村教育上有限的合作。在教学方式上,多数学校是强调师权和背诵的学习方法。阅读材料既与农村孩子的生活经历无关,又与她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职责无关。农村儿童没有学到怎样去理解他们所被教的,去思索实际的问题和产生主见。从被动的学习发展到现代主动的学习,对师生双方来说都将是一个漫长和困难的过程。在办学和教学中的问题也部份造成了农村儿童及其家长对教育的漠不关心的态度。由于教学水平低下和缺乏学习动机,大量学生考试不及格,在很多省分、城市学生的考试不及格率只有5─10%左右,而农村学生的不及格率超过50%。在学习上的失败被学生列为辍学的最重要的原因。学生辍学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学校以各种名目滥收学杂费。以下是某地方政府以文件方式发给中小学的“中小学收费卡”所列收费项目和标准,此件把可合法敛收的学杂费分为三类:规定收费(杂费、报名费、借读管理费、体检费、课后管理费等);代收性收费(教科书、教材、作业本、毕业证、成绩册等);服务性收费(本着自愿原则),按实际支出核算:热饭费、伙食管理费、学生住宿费、保险费、报刊杂志费等。除了列在官方允许的收费项目之外,各学校还有名目繁多的其他杂项。由此不难设想有多大百分比的贫困家庭出身的孩子由于付不起这些费用而辍学。只顾普及速度而不管教育质量也是当前在实行义务教育中的问题之一。在一部份地区,一方面小学入学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新文盲又不断产生。没有基本的质量保证,入学机会方面的均等只能是表面的。 

  以上谈到的只是义务教育实施中众多的问题之几。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是(除了其他很多原因之外)各级政府没有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既然教育是每一个中国儿童的权力,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法纲去提供资金、师资和设施,而家长与学童也必须把上学当做他们的法律义务。任何违法的个人(包括家长和官员)都应绳之以法。如果义务教育法象刑事法一样地执行,并且在各级政府官员及百姓头脑中象刑事法一样有根深蒂固的权威性的话,义务教育的实施将会有所突破。否则的话,所谓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官员和民众眼中被视为废纸一张。 

  最后,由于中国各地区的发展程度极为不同,各地区有必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学龄人口、师资和其他条件来制定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9年《义务教育法》。而《义务教育法》一旦制定,各层执法机构就应根据此法去衡量实施。这样不仅可避免有法不执的错误,并且可避免在立法时的不顾实际、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的做法。 

  四、中国教育的前景与趋势 

  综上而论,尽管众多的教育立法,海内外志士仁人的奔走呼喊和政府当局无数空洞的许诺,义务教育作为整体在向下滑坡,在某些地区(特别是在高生育率的边远农村地区)滑到了几乎失控的边缘。根据国家教委公布的资料显示,中国的教育经费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一再下滑。从1991年的3%,下降到1993年的2.76%。这项数字远落后于开发中国家的平均水准,并且低于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教育经费的低下和短缺,普及教育的停滞以及在很多地区的倒退,造成了无人报考师范,在职教师转业改行,大批学生失学、辍学。当前的教育危机给中国的现代化预示了一个不乐观的前景:一支占人口总数百分之三十左右 的文盲,和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半文盲、半法盲队伍,既阻碍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也为可能发生的社会动乱平添了一支不稳定和非理性的力量。 

  教育对现代化是极其重要的,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是否能实行现代化的关键转折点。世界上找不出一个国家实现了现代化而没有实现义务教育。不在教育上持续高额投资而想有持续、长期的高速度的经济增长,或等经济发展后再发展教育的期望只能是一个自欺欺人的梦想;而只看到眼前短崭的物质利益而看不到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的国家是一个没有前途的国家。中国河北大学傅松涛用短短的一段话概括了当前中国在改革时期的弊病:“为了近期甚至眼前的现实物质利益,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家庭乃至一个个人,把有限资源较多地投入到最短时间内即能见效的部门或层面,而其极端化的表现,就是单方面追求这种短期可感效益而至长远利益于不顾,甚至不惜杀鸡取卵。......教育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部门其社会财富的投入量必须达到一定水准,否则,就意味着社会财富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不合理分配,造成超历史的超量消费”(1989)。  

  笔者愿用一个小故事作为此文终结。曾经有过一个工业国家的元首被问到一个在当时还不甚发达的国家的经济发展前景。他回答说只有在他亲自访问了这个国家之后才能知道。人们向他推荐了一系列可供访问的城市和主要工业设施。他却说他只需要看一看这个国家在最贫困的村庄里的小学校,对比一下村公所和富有村民的住宅,他也许就能预言这个国家三十年后的经济发展前景。联想到中国当前义务教育的种种困难,这个故事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论市场经济下中国办学的多元化发展
 
  冯建华

  美国南佐治亚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美国曼菲斯大学教育博士

  (一)

  (二)

  (三)

  (四)

   

  自七十年代末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化。尤其是近几年来,市场经济为中国人民所带来的丰富的物质生活更是举世瞩目。社会日益开放,经济更加活跃,那么,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怎样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适应和发展的呢?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又是如何影响教育的呢?遗憾的是,当中国政府正竭力为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而煞费苦心时,经济的发展便占据了头等重要的地位,而教育则不幸地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许多有识之士惊呼中国正面临着灾难性的教育危机,但苦于缺乏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哀叹“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国教育的危机在哪里?症结何在?本文将主要分析和讨论中国办学的多元化发展过程与问题,以求抛砖引玉。 

  (一) 

  要深入了解中国办学的多元化发展,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民情的教育发展道路,我们必须分析中国教育发展的社会、经济和历史背景。总体上来说,中国教育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低,人均GNP仍居世界后列;同时,学龄人口压力大,教育总规模为世界首位,但可供利用的教育资源却十分有限,加上日益显着的区域经济和教育的二元化结构,给教育的大面积、全方位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具体而言,中国的人口形势十分严峻。1949年中国人口为5.4亿,目前已达12亿左右,几乎增长了一倍半。在经历了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生育高峰以后,中国人口正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形态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形态过渡。但据保守估计,如果90年代的育龄妇女生育率维持在千分之二点一的自然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时的中国人口也将达到甚至突破13亿左右。目前,全国7─12岁的小学适龄人口为1.2亿,但至2000年将上升到1.36亿以上。整个九十年代,每年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将高达2100万─2500万人,相当于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的全国人口总数。预计人口增长给教育带来的沉重压力将延续到2010年左右。而且,在九十年代每年新进入就业年龄的人口达2000万以上,也使中等及中等以上的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和其它非正规的成人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

  从经济方面来说,近年来得益于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1994年,人均GNP约为400美元,但仍远远低于许多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居于世界后列。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历史的原因,中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差异很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开发特区,及大、中城市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老、少、边、穷”地区之间,人均国民收入的差距高达3─5倍,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也达2─4倍。当发达地区新兴的富裕阶层纷纷将子女送入雨后春笋般兴起的收费昂贵的“贵族学校”的时候,对许多偏远地区的儿童来说,即使享受完整的小学义务教育也是一种奢望。东部少数发达的省、市已在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而西部少数省、区尚未完成初等教育阶段的普及。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坚持发展与改革教育政策,并努力推行基础教育的全面普及,各级各类教育取得了进展。据1992年的统计[2],全国共有小学712973所,在校生12201万人,全国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97.2%,小学生考试的全科合格率为78.9%,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国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为79.6%,13─15岁学龄人口的初中毛入学率为71.5%。但是,仍有占全国人口2%的121个相对贫困县的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90%。而且,每年约有2.2%,200余万小学生缀学,并成为新生的文盲;部份地区的小学生留级率超过5%,甚至高达10%,既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也造成惊人的经济和教育资源的浪费。每年全国16岁人口的初中学生毛完成率只有55%左右,并有约5.7%的初中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困难而失学。这些辍学的青少年由于缺乏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无法顺利地进入就业市场,因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全国每年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小学和初中毕业生达1250万,而在同龄人中能接受系统的高中阶段职业技术训练的只有12%,非常不利于中国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提高。师资队伍虽然在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质量偏低,严重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目前许多在职的专任中小学教师仍未接受师范教育的最基本的训练。据估计[3],1993年全国约有13%的小学教师不合格,约40%的中学教师不合格。初中教师中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只占55.6%。另外,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中国仍有文盲1.8亿,占15岁以上人口比例的22.3%。根据国际统计资料[4],在世界123个国家和地区中,15岁以上的人口文盲率我国居第50位,比斯里兰卡、缅甸、和越南等国还高。我国90%以上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地区,70%是妇女,而边远山区的文盲率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数。

  显而易见,目前中国的教育背负着沉重的包袱,面临着重重困难。人口基数庞大,整体教育水平低,两极分化明显。教师队伍现有的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教育的危机是长期以来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诸方面的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

  (二) 

  始于1979年的中国农村“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自主性,为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共于1984年作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确定了“坚持改革开放”和“让一部份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方针。于是,改革的面逐步由农村扩大到城市,并影响和深化到教育科技领域。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里程碑。八十年代,中国推行全面普及基础教育的主要措施包括: (1)确立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把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和权力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2)改革基础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开征教育附加税,并发动企业和城乡居民集资办学、捐资助学、改善学校的校舍和教学装备,为教育体制的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 

  八十年代教育多元化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教育的地方化、自主化逐步增强,统一化、集中化逐步减弱。1986年成立的“国家教材审批委员会”,标志着以往由国家教委所指定的全国中小学统编教材、一统天下的时代已经结束。各省、市、地区、学校、甚至教师个人开始享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生的特点编制不同教材的自主权。自1988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四川和山西等地先后展开了“课程地方化”的改革,并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编写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和教学资料。据估计,目前全国中小学至少有八套不同的课程和教材。课程教材教法的地方化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各级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中国教育因地制宜,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的发展。 

  1991年召开的第十四届中共中央全会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的多元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点在于资源的有效分配由市场供需机制进行调节。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全国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削弱,中央集权也相应削弱,而地方经济自主权却逐步加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的教育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挑战。具体而言,以下两项改革对办学的多元化发展起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改革办学体制、办学主体多元化。 办学主体多元化是改变过去由政府单一主体包揽教育机构的状况,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局面。九十年代,中国各级教育的办学体制改革发生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已形成民办公助,公民合办,但以民为主,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办,中外合资等多种办学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办教育从无到有,得到了迅速发展。蓬勃兴起的民办教育改变了以往单纯由国家办教育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份。 

  2. 改革教资体制,实行办学的多元筹资与成本份担。 长期以来,中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NP和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一直偏低,教育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中国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80年代以来,在中国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和高速发展教育的形势下,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教育体制日益显示出弊端。一方面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增加教育投资,但财政体制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使政府财政难以继续单独支撑规模日益扩大的教育事业;另一方面,传统的依靠行政指令进行资源分配的方式,切断了教育与经济和社会的联系,学校普遍缺乏扩大自身教育资源和投资的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中国在90年代初步建立起了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1991年中国全国教育经费支出为731.5亿元;其中国家用于教育经费支出为599.5亿元,占GNP比例为3%。[7]

  (三)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习以为常的共产式平均主义逐步得到废除,竞争与效益受到日益普遍的重视,私有制具有了合法性,中央集权有所削弱,地方分权日益加强,社会整体和个人在越来越多的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教育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长期以来由政府包办的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对教育的正常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冲击。近几年来民办学校的兴起和发展就比较突出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教育的影响,使中国办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迈开了崭新的步伐。

  在中国,民间办学或称私人办学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墨子开始私人办学,即开创私学。至战国时期,由于官学的逐渐衰落,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和受教育需求的增加,私学更是进一步地盛行。据可考证的历史记载,仅孔子一人,先后曾带有弟子3000余人,其中杰出的即有72人。目前虽不能将当时的私学与现代教育中的私立学校相提并论,但中国古代的私学以及以后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盛行的私塾,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私学产生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它突破了中国“学在官府”的教育传统,开创了教育史上政府办学与非政府办学并行的先例。

  自十九世纪中叶起,中国社会的门户逐渐开放,私立学校也逐渐兴起和发展。鸦片战争的惨痛教训,使长期以科举考试为轴心的传统教育受到挑战,以科学技术为重心的“新学”得到传播,教育被视为发展经济、文化和军事以抗衡西方列强的一个重要途经。当时,各级各类私立学校纷纷成立,为传播先进的西方文化和科学技术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私立学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占整个学校教育系统的比重很大。据统计,1947年全国有专科以上学校207所,其中私立学校79所,占总数的36.18%。有些地方私立高等学校比公立的还多。如西南地区刚解放时,公立高校有19所,而私立高校却有30所。上海市在1949年共有高校40所,而私立高校有30所,占75%。就中小学而言,1949年以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统计,全国共有私立中等学校1467所,占中学总数的48%;仅京、津、沪、宁及武汉五市就有私立小学1452所,占五市小学总数的56%;私立中学439所,占中学总数的84%。[8] 

  尽管私立学校在中国教育发展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1949年后中国实行共产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私立学校作为私有制的一部份便逐步得到改造以至全面消失,从而形成了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长达三十多年的国家统办教育的局面。中共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目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统编教材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统一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

  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变化,教育也象经济领域一样,在办学体制上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的特点,非政府的民办学校开始兴起。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民办学校的发展已突破了八十年代主要集中在非正规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培训等领域的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民办学校出现了多层次的发展态势。目前中国的民办学校已扩展到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个层次。按照目前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界定,民办学校是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据不完全统计[6],1993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在校生1500万人,民办高等学校17所,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500所,民办中学851所,民办小学4030所,民办幼儿园16990所,且众多的民办学校正在申请筹建之中。

  民办学校的迅速兴起和发展与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束了共产主义制度下的绝对平均主义。资本主义的效益和竞争机制得以引进并发挥作用,私有制得到恢复和肯定,调动了社会和个人的积极性。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越来越壮大的由经商致富的中产阶级。他们忙于在商场拼博而往往无暇顾及子女的培养和教育;而且,由于中共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独生子女的前途和家族的兴衰,因而产生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全面服务的需要;同时,经济改革使人们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私人办学便成为可能。而且,随着新兴中产阶级的发展,对私立学校需求量的增加,私人办学,尤其是为富有阶层子弟开办的“贵族学校”,也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另外,日益增多的外事机构和外资企业的在华工作人员,其子女的教育问题和需要为单一的政府办学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为满足社会的需要,民办学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便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多年来中央集权的教育体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为民办学校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创造了空间。首先,国家缺乏足够的资金满足全民接受各级各类教育(包括义务教育)的需要。近几年来,国家对教育的年平均投资为500亿元,学生人均仅四十元。因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许多农村地区没有足够数量的学校或校舍接收更多的学生,使每年约有一半以上的农村学生没有机会继续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更没有机会享受高等教育,严重影响全民教育水平的提高。[9] 而且,由于教育经费短缺,许多学校基本设施和设备陈旧落后,甚至缺乏应有的教学教具和实验仪器,限制了教学方法和手段,影响教学质量。教育经费不足使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工资待遇低,缺乏多渠道的在职培训机会,造成大量教师离职另求发展。正是在如此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教育需要等前提下,在中国消声匿迹了近四十年的民办学校象雨后春笋般迅速兴起和发展,并成为公办教育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 

  由于办学目的、服务对象、课程设置、和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民办学校也表现出多样化发展的特徵。基本而言,在基础教育阶段,目前中国的民办学校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贵族学校。 也称明星学校或精英学校。顾名思义,这类学校主要以少数有钱有势的家庭的子女为服务对象。学费昂贵,教育标准高,训练严格,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优异。其中许多学校实行寄宿制教育。学校负责管理学生周一至周六的全部学习和生活,学生仅周末回家与父母相聚。作为中国的第一所贵族学校,四川成都的光亚小学比较具有代表性。该校于1992年成立时,声称聘有知名的中外学者担任教学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并采用香港、台湾和西方国家先进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教学;英语作为日常教学和生活用语将使其小学毕业生达到大学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所有教室配备钢琴、电视、摄影机以及电脑等。学生毕业后将有机会出国留学、进入省重点学校,或者直接进入美国的中学学习。学校收取一次性集资费22000元,第一年入学的学杂费为4200元,一年以后的学杂费为8400元。作为寄宿学校,光亚小学还强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日常生活和学校秩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独立能力。[10] 由于这类学校特有的新颖性和种种诱人的许诺,对新兴的富有阶级家庭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目前中国约有一百多万腰缠百万的富豪,以及成千上万经济条件优越的华侨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进行短期或长期的经济和商业贸易。这些人渴望子女享受良好的教育并能支付庞大的教育费用。在这种两厢情愿的情况下,贵族学校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40多所贵族学校,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 

  (2) 普通民办学校。 普通民办学校占目前中国民办学校的绝大部份,主要分布在内地中小城市和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以服务中下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子女为主要对象。其收费标准、办学条件、以及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四川巴中县的匡亮志民办初中每生收费仅70元,河南南乐县的国民中学收费200元,而上海普通民办学校的统一收费标准为:高中生2000元,初中生1600元,小学生1200元。[11] 有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民办学校具有明显的补习学校性质,主要帮助高考或中考落选的学生复习备考,为升入高一级或重点学校作准备。这些学校的师资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但年龄较大的退休和离职教师为主。有些学校以开设短期的单科辅导或特长训练班为特色,如英语班、电脑班、作文班、美术班等,基本上聘用学有专长的中青年教师兼职,使用租借的校舍和场地。一般而言,普通民办学校经费较少,规模较小,师资不稳定,办学条件较差,但在教学和管理上有充份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民办学校从刚刚兴起便引起了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密切关注和广泛议论。其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于民办学校、尤其是贵族学校是否会造成和扩大教育的不平等现象。有人担心,贵族学校扩大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使整个社会更趋于向两极化方向发展,其隔离式的贵族化教学会培养出脱离社会大众的特有阶层。但是笔者认为,不平等是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有利于发展。民办学校不花政府一分钱,直接受教育市场调节,既满足了一部份人的需要,又有利于教育竞争,对社会有益无害;而且,不可避免地,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和健全,为满足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要,各种类型和特色的民办学校将不断涌现,成为整个中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份。中国民办学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体制改革及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它对中国教育的多元化与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风格的教育服务起着积极的作用。民办学校的兴起为中国的教育投资开辟了一条广阔的渠道,使教育经费不再只依赖于政府拨款,而且来源于社会、集体和个人。这既调动了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也对缓解目前中国教育经费紧张状况起了积极作用。普通民办学校为农村落后地区的学生提供了继续求学与升学的机会。贵族学校也有助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民办学校的兴起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了教育领域,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关系。而且,民办学校在学校管理体制、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组织结构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对公办学校的改革具有积极的启示,为中国的教育改革趋向于地方自主、效益与竞争、多样与选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必须指出的是,整体而言,民办学校少于全国学校总数的1%。中国民办学校近几年的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在进一部的健全和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克服的障碍。尽管自1985年以来,中国政府为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条例,各地方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民办学校的地方性法规,但仍然缺乏一套对民办学校实行宏观监督和管理的教育法制体系,导致部份学校完全脱离国家教委统一颁布的教育教学大纲和要求,以升学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削减非考试科目的教学,不利于学生身心(包括知识、能力、道德、社会交往、情感和身体等)的整体发展;更有甚者,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置教育规律于不顾,严重影响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尽管学校内部实行自主管理体制,但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学校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再者,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以退休教师及兼职教师为主,缺乏应有的评聘标准,不利于师资的稳定和质量;而且大多数民办学校缺乏完善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也无稳定的学校经费来源,影响教育质量。有鉴于此,中国政府尤其是教育立法部门必须作出进一步努力,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政府应该继续完善民办学校的法规建设,走依法治教之路。一方面从法律上明确民办学校的地位、学校性质与标准、财产属性以及政府和学校各自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等;另一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四)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分配起基础性的作用。这一目标的实施,必将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教育不仅要主动适应这一新的经济体制,而且必须在实行自身体制转轨过程中积极创新,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并对政治体制改革起促进作用的新型教育体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教育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中国教育在多元化、多样化、与多层次方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初步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社会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中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其中主要表现有:(1)缺乏从体制上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加速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热衷于经济开发,轻人力资源开发;重短期经济效益,轻长期性教育投资;干部升迁与经济发展挂钩,使教育为经济发展让位。甚至一些地方严重挤占、挪用基本的教育经费、教育场地和设施,以及长时间、大面积地拖欠教师工资。基础教育的地方负责与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削弱了教育的战略地位,并威胁到维持教育的正常秩序。(2)缺乏从整体上协调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一方面,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优先向经济部门倾斜;另一方面,教育体制改革在处理政府、社会、学校和个人的关系上缺乏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独特机制。(3)缺乏效率与公平约束的教育投资体制,经费短缺与效率低下长期并存。近年来,教育投资已初步形成了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但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仍连年告急。而且,经费拨款及其使用普遍缺乏效率约束的机制,教师待遇偏低与师生比例的低水平还在继续恶化。

  教育改革必须与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齐头并进。民主自由的政治体系将为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将为经济的发展由劳力密集型向脑力密集型过渡提供高素质人才和技术,而经济的发展又为教育的进步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彼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办学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既是历史的必然也将是未来的趋势。为保障中国办学继续稳步地多元化发展,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1)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改革必须从单纯的职能下放转向决策权力的下放,使地方拥有更大的教育统筹决策的权力。以此来扩大学校面向社会办学的自主权,并逐步实现财产所有权和办学管理权的分离;

  (2)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办学体制进一步走向多元化,通过现有公办学校改制,大力扶持社会团体、私人、中外合作办学,形成政府、社会、私人多元化办学的新体制。

  (3)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建立政府、社会、个人教育成本补偿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进一步推行非义务教育“学生收费,自主择业”的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幅度地增加教育投资。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12],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中,教育经费占国民总产值的平均百分比为4.4。而我国目前的公共教育经费约只有GNP的3%,低于刚果、坦桑尼亚、几内亚等国,这非常令人深思。

  (4)加强教育立法,走依法治教之路,并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要进一步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应用法律、拨款、信息、规划、督导等手段对教育予以宏观调节。

  中国教育的持续发展最终取决与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参与和长期努力。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开放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必将使人才和知识受到应有的尊重、教育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中国社会进一步的改革和开放,中国的多元化办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美高等教育办学效率之比较
 
  蓝云  

  美国爱荷华大学(University of Iowa)教育心理学硕士、博士 

  现任德州理工大学(Taxas Tech University)教育学院副教授 

  朱永新 

  同济大学管理系博士生 

  现任苏州大学教授兼教务处处长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办学体制与办学效率

  三、教师工作量与办学效率

  四、教师评估与办学效率

  五、结束语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引起世界各国的瞩目。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目前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运作的人才更是严重匮缺。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行长教育程度的调查表明,市级以上银行行长中具有本科文凭的仅占11%,初中以下程度的占18%,县级支行行长中有本科以上资格的只占3%,初中以上的竟占23%,上海外贸系统专业人员中能掌握一门外语的只占26%。[1] 

  培养高级专业人材的任务是由高等院校来承担的。中国的高等院校如何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通过兴办新的大专院校,扩大招生及增加新专业学科等途径,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上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从1981年至1995年间,高等院校的总数由七百多所增至一千多所,在校学生人数也由一百二十八万增至二百六十万左右,高校教师人数由二十五万增至四十万左右。[1] 但是,高等教育仍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与其他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中国每万人中只有大学生六十人,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每万人中大学生约一千人的比例,甚至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2] 

  由国家投资兴办新的大学来解决人才匮缺的问题,固然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 实际上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办学的主要形式。但在现阶段要想快速地兴办新大学,不仅经济负荷甚大,而且学校质量也难以保证。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动社会办高等教育及充份发掘现有高校的办学效率,是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的比较确实可行的方法。本文试图通过中美高等教育效率的分析比较,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 

  二、办学体制与办学效率 

  中国高等教育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一级的高等教育管理机构有国家教委和中央政府国务院属下的各个部委。地方级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包括省(市)级政府中的教委及与教育有关的厅局。在现有的一千多所高校中,国家教委直接管理三十六所最具实力的大学,中央各部委所属有二百八十九所高等院校,其余的为地方高等院校。 

  除极少数近年建立的私立大学以外,上述一千余所高等院校全为政府所办。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由政府包办高等教育的国家。这种单一的办学体制已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办学效率的重要障碍。政府包办高等教育造成经费的来源单一与短缺,使许多高等院校面临生存危机。尤其是近年来随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规划和发展逐步由中央向地方转化,更造成高校经费紧张。 

  以部属高等院校为例。由于政企分离的政策,中央部委的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从一些部委中分化出许多独立核算的专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国家对各个部委的投资方式也由拨款改为贷款。这样,部委所能控制的非经营投资,包括教育经费,大幅度递减。据中国国家教育中心对三十四个部委所属的二百一十八所院校的统计,与1985年相比,部委1990年对所属院校的投资总额平均下降26.6%。有三分之一的部委的教育投资下降50%以上。在1991─1992期间,中央各部委对教育投资的计划数只相当于1986─1990期间投资完成数的76%。加之近年物价上涨等因素,不少部属院校已是带赤字运转。一些院校甚至为筹措教职员工的工资而发愁。[3] 生存不易,谈何发展? 

  解决教育经费短缺有两条途径。第一是要改变政府作为教育经费唯一来源的状况。在近十年的教育改革中,这一状况确实有了极大的改善。随着高校校办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以及自费生制度的引进和推广,高校的经费来源已基本由单一化变为多源化。据估计,目前高校经费预算中只有50%左右来自政府,30%来自学费,20%左右是校办企业的利润。[1] 与美国大学教育经费来源所占比例比较,两者已十分接近。据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国家中心(NCES─National Center of Educational Statistics)最新统计,1991─92年度,美国大学教育经费的三大来源是政府拨款(包括联邦,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学费和学校创收(Sales and Services)。对公立大学而言,这三者在经费中所占比例是52.9%(其中联邦政府10.6%,州政府38.3%,地方政府3.7%)、17.1%和23.2%。对私立大学而言,三者所占比例为18.5%(其中联邦政府为15.3%、州政府2.5%,地方政府0.7%)、40.7%和23.3%。[4] 经费多源化的改革在中国高校中已开了一个很好的势头。 

  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另一条途径是改变政府是唯一的办学主体的状况。而在这一途径上,中国政府几乎是一步未迈。自1993年在上海出现了第一家由国家教委批准颁发大专文凭的私立大学以来[5],私立大学的发展是步履艰难,发展缓慢。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权久久舍不得松手。反而以政府政策法令(如不准外资独立办学,不准以盈利为目的办学等)束缚了私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学的热情。 

  如前所述,目前世界上政府包办教育,尤其是包办高等教育的现象非常罕见。在发达国家,私立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再以NCES的1991年统计资料来看,在美国三千五百所大学中,公立大学有一千六百多所,私立大学(包括盈利性、非盈利性及宗教团体所属大学)共一千九百多所,占55%强。从学生人数来看,1991年秋季,公立大学招生一千一百三十多万人,私立大学招收学生三百零四万九千多人,占全部大学生的21%左右。在美国大学中工作的八十二万六千多教师中,五十八万多人在公立大学,二十四万五千多(约31%)在私立大学就教。[4]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高等教育在1970─1980年代有一较大增长,学生人数由1972年的九百二十一万多人增至1982年的一千二百四十二万多人,10年间增长了35%。80年代至90年代增长比较平缓。1992年的在学人数为一千四百四十九万多人,与1982年相比,增长17%。[4] 在这两个阶段的增长中,公立大学固然扮演了“主力军”的角色,但私立大学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如72、82及92三年,公立大学在学人数由七百零七万多人增至九百六十九万多人,进而增至一千一百三十八万多人。增幅分别为37%(1972─82)及27%(82─92)。同年度私立大学的在学人数由二百一十四万多,增至二百七十二万多,进而增至三百一十万多。增幅为27%(72─82)及11%(82─92)。[4] 尽管增幅不及公立大学,但也吸收了很大一部份学生。由此可知,象中国那样,当公立高等院校数目增长57%,在学学生人数增长98%的同时, 而私立高等教育却呈零增长的状况,只能说明私立大学作为发展高等教育的资源完全尚未开发。 

  基于以上的对比,我们觉得在社会办大学的方面,中国的潜力极大。所以,政府方面要下决心卸“包袱”,将现有大学分别处理,国家只负责少数水平最高的大学,其余则下放给下级政府机构去办,或转公立大学为私立大学。各省市,部委也要集中力量办好少量高等院校,采取各种形式把高校的办学权交付出去。另一方面,要制定教育法令鼓励兴办私立高等院校。用各种政策吸引企业或法人,境外私人或社会团体及国内私人和社会团体办大学,争取民间办高等教育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三、教师工作量与办学效率 

  如果说前面所讨论的办学体制是制约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和外部因素的话,教师工作量则是制约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微观和内部因素。以国外的标准来衡量,中国高校教师工作量有极大的潜力可发挥。 

  中美两国教师工作量的不同首先反应在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比例上。以双方可比的公立大学为例,1992年,美国公立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为一千一百三十八万多人,教职员工(包括行政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勤杂人员)一百七十八万多人,生、教比为6.4。[4] 中国高校的这一比率就低得多。尽管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数字,我们仍可从几个个别的院校观其大概。如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十四万多人,教职员工三千九百多人,生、教比为3.58。[6] 陕西师大在校学生一万一千一百多人,教职员工三千三百多人,生、教比为3.29。[7] 在上海地区的五十所高等院校中,在校学生总人数十一万六千多人,教职员工总人数为六万九千多人,生、教比更降低至1.68。[8] 可见中国高校的生、教比大大低于美国高校。 

  工作量的不同也反应在高校教师的工作内容上。在美国的大学中,教授一般是集教学、科研及服务工作于一身。即除教学之外,教授仍负有做实验、发表论文、指导学生、参予学校行政事务、提供对社区或专业团体的服务等工作。而在中国的高校中,教学和科研通常是由两组不同教师来承担。在国家教委所属院校、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及省市重点高校中均有专门的科研编制。在高等院校中的研究人员不承担和承担极少量的教学工作。对他们的研究工作也没有严格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则不从事科研工作。对他们教学工作的评定也尚未形成客观有效的方法。近年来由于在晋升及职称评定中偏重科学研究成果,更导致了高校教师中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不少教师在评上副教授或教授后就放下教鞭,成了不教的教授、不讲的讲师。教学和科研职能的分离不仅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教师更新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的前沿知识。 

  中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不同又反映在高校中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上。中国高校尚未实行指导教师制。教师一般不参予学生管理工作。大学中另有庞大的学生管理人员。在大学校一级的行政体系中,设有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德育教育研究室及心理谘询辅导中心等机构。在院或系一级的行政机构中,除主管学生工作的行政干部外,另设一至二名青年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同时配备若干名辅导员和班主任。这一批学生管理干部约占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形成大学中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三足鼎立的局面。 

  反观美国的高等院校中,学生管理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职能是为学生提供服务。但美国大学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相对简单。如美国大学在校一级设有独立的学生事务处及其下属各办公室(如膳宿管理、法律顾问、心理谘询与就业、学习辅导等)。在院系一级不另设专职的学生管理行政人员。学生管理的很大部份工作,如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学生投诉的处理及优秀学生的提名及选拔,都是由各学院中三至五名教授所组成的学生事务委员会处理。教授在这类委员会中的工作是他们服务的一部份。并不因此而减少对他们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工作量要求。美国大学普遍实行的指导教师制,由每位教授负责指导数名学生的学业,这也是推行了选课制及学分制以后的中国大学可以借鉴的。 

  综上所述,中美大学中教师工作量的比较表明,即使不考虑建立新的高等院校,通过提高教师的工作量,现有高校在提高办学效率,发展高等教育方面也是大有潜力。美国关于教师工作量的研究表明,一般大学教师平均每星期工作五十三个小时。其中三十小时教学,八小时科研,七小时行政事务,另有八小时用于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如提高业务水平,指导学生团体的活动,校外谘询服务,或从事“第二职业”等。公立的研究性大学的教授,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更增至五十七小时。其中教学二十五小时,科研十六小时,行政事务八小时,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八小时。[9] 中国方面尚未有相应的数据报导。但据我们在中国高等院校的经历及观察,我们不认为中国高校的教师在工作上花费了与他们美国同行所花费的相同的时间。 

  不过,在考虑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不可忽视增加教师待遇的问题。中国教师待遇长期偏低,使不少大学教师不得不另谋生路,在专职工作之外寻求第二职业,以兼课或兼职来弥补本职收入的不足。所以“中国大学教师工作量不足”可能成为一个假象,遮盖了许多大学教师超负荷运转的真实情况。如果不考虑这样的背景,一味强调提高教师的工作量,很可能会以牺牲教师的实际利益为代价。较为妥善的办法是把教师校外兼职兼课的活动纳入大学教育的体系。譬如,大学可以成立“成人教育部”和“终生教育部”,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所得收入用于提高教师的待遇。这样教师的个人利益和发展高等教育不仅不相冲突,反成为相辅相成的部份。 

  我们认为,如果中国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溶教学、科研及管理三支人马为一体,取消中国高等院校中的研究职称与研究编制,使专职研究人员重拾教鞭;精简现在的学生管理机构与体系,让更多的教师负担学生管理的职能;在不影响教师利益的前提下提高教师工作量,中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将可明显提高。 

  四、教师评估与办学效率 

  效率离不开评估,要提高大学的办学效率,一个对教师工作表现的客观准确的评估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方面,可能中美两国都还没有找到很好的答案。 

  中国高等院校目前尚未形成比较有效的教师工作表现评估系统。对大学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的全面评价工作尚未展开。部份大学运用问卷方法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但问卷的设计及反馈信息的收取和积累尚未标准化。对科研工作的评估比较重数量的统计,而对质量(如论文发表刊物的水准)没有相应的要求。教师参予学生管理工作或社会服务现在都未成为评估的内容。由于评估方法的主观性及随意性,一些教师急功近利,热衷于出版学术价值不高但市场看好的论文或着作;一些教师不愿教学,尽可能把教学时数降至最低水准;一些教师不愿参予学生管理或社会服务。评估的不完善影响了高校的办学效率。 

  美国对高校教师工作的系统评定至少可以追溯到1916年当研究人员试图回答“大学教授一周应该工作几小时”这问题时。[10] 1958年,联邦政府通过国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 Office of Mangement Budget)要求公立大学雇员报告他们在工作上所花费的时间与努力(“Time─and─Effort Reports”),以向选民说明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是赀有所值。1982年,仍为同样的目的,联邦政府修订了通知(OMB, Circular A─21,revised August,1982),要求公立大学报告雇员与工作有关的活动(Personnel Activity Report)。美国大学的行政人员和教授都不满意政府的这一指令。并非他们反对评估,而是他们认为评估方法没有反映出大学学术工作的特点,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不少学者近年来试图制定一个更准确有效的、兼顾了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标准的方法来评估教师的工作。[11] 

  尽管美国的教师工作评估方法并不完善,所建议的方法尚在试点阶段,其结果尚不太清楚。美国大学在几十年的评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问卷的设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评估结果的解释和应用,都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体系。在这一领域,美中两国的教育研究者应可以携手合作,制定出一套适合各国国情的评估方法来,使评估工作成为提高办学效率的有力杠杆。 

  五、结束语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呼唤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过旧有的手段使高等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只有打破旧体制的限制,发动整个社会来办高等教育,同时改革学校内的旧体制,充份发掘现有大学的潜能,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才能突破其瓶颈,得以飞跃发展。 
 
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儿童的社会教育问题
 
  项贤明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生。

  一、城市社区的变迁及其文化教育功能的下降

  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的相对贫困化

  三、与问题并存的契机

   

  正如鱼之与水一样,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快速的城市化过程,城市的聚集效应刺激着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改变着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从而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新的契机。 

  一、城市社区的变迁及其文化教育功能的下降 

  (1)城市的扩展与改造运动打破了长期形成的社区文化格局。在新的社区文化建设乏力的情况下,一代青少年正在面对一个社区文化的“空白期”。

  人在其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与其社会关系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一个人从儿童到成人的社会化过程离不开他所在社区的经济文化和人际关系状况。社区的这种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是学校教育所无法全部取代的,而且它还对学校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得成功有一定的制约能力。

  社区(Community),按照斯特劳斯(Roger A.Straus)的定义就是:“在一个地理区域内互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认同、相互依赖、忠诚和社会活动组织的一群人的集合。”[1] 这里的“相互认同、相互依赖和忠诚”,是在长期共同聚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某种关系。在很多老城区,一些长期作邻的街坊之间,有不少已经建立了一种非血缘性的“类亲属关系”。尤其是孩子们,一般都以亲属称谓来称呼邻居中的长者。他们相互照应,相互帮助,扶危济贫。作为中国传统宗法文化的扩展,这种“类亲属关系”对人的影响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亲属关系。俗语“远亲不如近邻”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儿童生活在这样的社区文化环境中就比较容易与周围许多人建立社会关系,也比较容易得到更多人的关照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很多文学家的自传体作品和一些伟人的传记,在描写他们童年生活过的社区时,即使充满苦难,也掩盖不了满纸洋溢的眷恋之情,因为那种生活对人的一生都具有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与学校教育对人的影响是根本不同的。而且,这种社区文化所培养的儿童的合群性、利他性和兴趣的广泛性等,为学校教育提供了优良的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开发投资的增加和城市改造运动的普遍展开,这种在很长时间里建立起来的社区文化格局在其他地域基础上已被彻底打破。加上社会节奏的加快在人们心理上形成的压力造成人际关系的疏远,这种社区文化正在从中国的城市中消逝。这种社区文化的“空白”不仅对本代人心理,而且对此后的中国社会,将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2)由于居住方式的独立性、封闭性和简单性,以及社区人口流动的频繁性,新的社区文化的建设困难重重,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善,很可能会给中国社会造就一批我们现在还难以具体描述的“铁门后面的一代”。 

  一个社区的人际关系状况与生活在该社区中的人的居住方式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居住方式本来就是社区生活方式的一部份。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人的居住方式经历了一个“群体共居──家族共居──家庭共居”的过程。在现代化过程中,家庭共居方式又在经历一个由扩展家庭共居到核心家庭共居的过程,并且已呈现家庭内有限的“准个人居住”的趋向。这一方面的确给人的生活带来了舒适和方便,使人的个人隐私权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但在另一方面人类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中国城市当前的社区变迁中,绝大多数离开旧城区的人都住进了单元式楼房。这种居住结构的特点除了经济、实用之外,还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独立性。一套住房一般都是水、电、气一应俱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生活设施也已配套。居住于其中的人几乎不需要与其他住户建立什么关系。二是封闭性。这种居住结构中,没有多少供住户共同使用的生活设施,各住户共同生活的空间几乎等于零。防盗铁门把每家每户都封闭在自己的圈子里,相互间的交流较之旧城区那种开放式的居住方式已大为减少。三是简单性,即封闭在一个圈子里的家庭结构也日趋简单化,扩展家庭的比例已经很少,多数是核心家庭。简单的家庭结构同时也意味着家庭人际关系结构的简单性。 

  同时,由于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和人口流动增加,家庭在不同社区文化之间的迁移也比以前要频繁得多。在上述条件下,新社区文化的建设就变得相当困难了。 

  家庭之间交流的锐减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如今大多数孩子放学回家以后都是被关在铁门里面埋头读书,跟旧城区那些生活在众多街坊中的孩子相比,关在铁门后面的孩子显然是不幸的。他失去了很多与人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失去了与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年长者交往的机会,这是发展资源的丧失。 

  (3)由于社会运作日益追求高速度、高效率,人际交往的重心已经由人生活于其中的社区转入工作单位,这就更加重了社区文化生活的贫困化。由此而造成的儿童与成人交往机会的减少,必将使代沟加深,进而带来文化的断层现象,影响一代人的成长。 

  与社区居住方式日益走向封闭相反,工作单位却给人们,尤其是给那些管理阶层的人,提供越来越优越的人际交往条件。1978年,社会学家罗伯特.施兰克提出过一个骇世惊俗的理论:对许多工人来说,工作的乐趣就在于工作场所给他们提供了与其他人交往的机会。企业里人际交往的环境越是惬意,人际关系越是和谐,工人的工作效率就越有可能提高。中国很多现代企业也已认识到把“人际关系论”应用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一改传统的简单限制工人相互作用的管理方法,注意培养工人的团体感和激发工人的劳动热情。与此同时,由于社会运作日益追求高速度、高效率,人们已经很少有时间象过去那样与邻里来往。李彬先生关于北京四合院邻里关系演变的研究表明,即使是社区的地理区域和居住结构不发生变化,邻里之间的交往也已大为减少。人们对四合院内各家门窗的直接对应已感到不自在,有些住户即使在白天也要挂上窗帘。邻里间相互的称谓也由原来的亲属称谓逐渐演变为“师傅”、“老师”等社会通用称谓。[2] 

  在内外两方面条件的作用下,社区在逐渐隐退和消解。社区人际关系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迅速降低,人际交往的重心已经由社区向工作单位转移。我们且不说工作单位人际关系交往由于缺少社区的休闲性而难以舒解人的压力,这种社区的消解对孩子们的身心发展造成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成人的人际交往重心转向工作单位,就使得孩子们与成人交往的机会大为减少。孩子们在学校里可以与同辈相互交往,但与老师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也极少。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前辈文化间与同辈文化间沟通萎缩的局面。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必将使代沟逐步加深,两代人之间相互理解将越来越困难,文化的传递将受到很大限制,最终甚至会造成文化断层。这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十分深刻和长久的。

  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的相对贫困化 

  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劳动力外流,农村社区的文化生活也呈现出相对贫困化的特徵。这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也带来了不同的影响。

  (1)取代解体的公社组织的家庭生产单位,由于缺乏一个具有号召力的社区社会核心,因而在激发了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热情的同时,也消解了农民共同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热情。

  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生产方式的制约的。要理解某一社区的社会结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析其劳动分工和生产资料分配的状况,因为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的“角色”和“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于斯的。就此而言,中国农村从“人民公社”到俗称“大包干”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承包责任制,不仅经历了一次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且也经历了一次社会结构的变化,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原先作为生产基本组织单位的“生产队”的事实上的消亡。这些“生产队”本来与自然村落的社区是基本相应的,所以实际上它不仅是个生产组织单位,而且还是个社区组织核心。现在,由于这个社区组织核心的消亡,乡和行政村对农村公众文化活动的号召力已经很难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相比了。各家各户自由组织生产,尽管少数地区建立了组织严密的农工商贸公司,但在普遍意义上说,农村的社会结构松散化了,农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已大为降低。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集体生产时期的那些“宣传队”的演出、各类“草台戏”、电影放映队的露天放映,以及各种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现在已经近绝迹。即使偶有一、二次,其群众性却已很难与从前相比。

  农村社区文化生活的相对贫困化,不仅直接减少了农村儿童少年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而且间接地减少了儿童少年参与社区公共生活的机会。他们放学回家参加一些农业生产的辅助性劳动时,与集体生产时期不同,他们接触的只有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的贫乏,必然会限制儿童少年与除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成人建立社会关系的机会,这对他们的成长发展显然是不利的。新的生产方式刺激了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但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另一方面有待完善,也使我们在自身的发展方面付出了一定代价。

  (2)农民居住方式的日益独立化和封闭化,以及家庭结构的日益简单化,使农民的家庭教育功能也相对削弱了。

  近些年来,由于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因而这些农村地区的农民住宅也有了不少改观。昔日的平房已逐步被带院子的小楼房取代。在那些乡镇工业发展较好,农村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农民居住方式的变化更加明显。与那种没有围墙的平房相比,带院子的小楼房显然更具独立性和封闭性。晚间,一家人舒适地在楼上看电视时,恐怕很少有人还会象从前那样允许孩子们下楼、出院子,去别人家玩了。居住方式变了,人的社会心理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另一方面,居住条件的改善,人均住房面积的增加,使得农村大家庭共居的现象也大为减少。根据周启昌等在南京郊区司家村的调查,该村1982年1至2人户占19.28%,3至4人户占38.55%,7人以上户占4.82%;到1990年,1至2人户占14.3%,3至4人户占57.1%,7人以上户占2.4%,户平均规模比1982年下降0.2人。从以上比例来看,一对夫妇带一个孩子共同居住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增加最快,而7人以上的大家庭则在锐减。这体现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同时也意味着儿童少年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可以与之建立经常性社会关系的成员已大为减少,特别是与年长祖辈的交往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周启昌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就家庭的生育、生产、消费、扶养和赡养、教育五大功能而言,“近十年来农村家庭功能的变化是,除生产功能外,其他功能都削弱了。”[3] 他们把农村妇女文盲率居高不下,看做是农民家庭教育功能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农民居住方式和农村社区人际关系的变化对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3)农村青壮年的外流造成社区文化生活缺乏新生和积极的力量,因而文化传统出现畸形承传现象,旧俗抬头,新风难行,对一代儿童少年的成长形成不利影响。 

  文化传统的承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祖辈、父辈、子辈,每一代人作为一个承传环节都有其特殊的其他环节不可取代的作用。就父辈而言,他们是文化创新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他们不仅要把传统文化传授给子辈,而且要把他们的反映时代特徵的文化创造也传给子辈。由于在城市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十分严重,我国农村社区文化承传的担负创新使命的中间环节受到了很大的削弱。父辈中的相当一部份人长年累月在远离家乡的城市里做工,他们与本乡本土的社区文化的联系已十分微弱。对他们来说,尽快适应城市社区文化才是当务之急。虽然他们也给家乡带去不少新的信息,但他们由于脱离了家乡社区的日常生活,因而已经很难在社区文化承传过程中发挥作用。 

  创新环节的削弱,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旧的习俗迅速抬头,新的风尚难以推行。封建迷信活动和宗法观念在农村重新流行起来。尤为典型的是各种不伦不类的“教会”,其活动内容多为封建迷信活动和歪曲了的西方文化混杂,其成员多为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尽管儿童少年在这些名谓“教会”实为封建迷信团体中所占比例不大,但这种文化环境对儿童少年的不良影响,是学校教育难以完全抵消的。其中有些迷信团体组织的愚昧活动,还对儿童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总之,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而言,农村社区的文化生活出现了相对贫困化的倾向,并且社区对儿童少年一代的教育功能也比以前有了很大下降。这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将是相当深远的。 

  三、与问题并存的契机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本身是一个社会进步过程。社会在其进步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往往是同社会在相应方面获得新发展的契机相辅相生的。中国社会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教育问题也是如此。

  首先,科学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费迪南德·汤尼斯认为社会城市化过程中的社区变迁是一种从“社区(Community)”向“社会(Society)”的转变。在这种转变过程中,原先那种编制紧密的首属群体的社会关系形式逐步被非个人的、契约性的次属关系所代替。[4] 汤尼斯是消极地看待这种“社区丧失”的,然而作为社会进化的一个环节,这一过程也有其积极意义。从首属关系过渡到次属关系,虽然人的归属感有所减弱,社区对个人的影响力也有所降低,但与此同时,社会对个人的影响力,特别是大众传媒对个人的影响力又有所加强。人际交往的重心向社区以外转移,这大大拓展了个人从社会中获取各种信息的通道,也使个人接受这些信息的影响变得更加容易。从前的家庭主妇大多从邻居那里获得各类商品的信息,如今广告却控制了他们在购买商品时的取舍。这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除了要利用工作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成人教育以外,还要自觉地利用大众传媒“负载”教育信息,从而强化社会整体的教育功能。这里所说的利用大众传媒“负载”教育信息,并非仅仅指借助传媒开展远距离教学,而是要在日常的传播信息中随时注意发挥其教化作用。譬如明令禁止播发香烟广告、对内容具有公益教育性质的商品广告适当减免广告税收、对传播汙染社会风气的信息的媒体严厉处罚等等。对各类实业团体,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其对职工进行有益的培训。利用传媒和工作单位对儿童少年的家长的影响,还可以逐步提高他们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的自觉性,进而提高家庭教育的普遍水准。社会对自身教育功能的整体上的自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偿社区教育功能的削弱。 

  其次,城乡社区的普遍改造与重组,为我们自觉地重新设计、建造新型的社区文化,克服“社区丧失”造成的人情冷漠和社区教育功能的下降,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中国城乡的居民区改造,往往重视生活设施的配套,却忽视了“文化配套”。这是造成社区文化教育功能迅速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社会发展的国际经验证明,社区文化建设,无论是对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非常有益而且十分必要的。在亚洲,从60年代开始,达卡、德里、卡利、西贡等城市就有组织地实施了“社区发展”计划,主要目标放在社区情感、工作凝聚力、社区责任感、归属感的培养以及社区人际关系的协调上。据联合国社会局的报告,自60年代以来,已有70多个国家在试行社区发展计划。“在一些传统社区已被破坏的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和复杂。这些城市通过努力恢复和重建社区功能,在提供社会服务和治理某些社会问题上显示了它的作用。”[5] 而象美国这一类的发达国家,从20年代开始就形成了一种传统的“社区组织”工作,并且这种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的很多城市也在试图推行“社区教育”、“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等新型的社区教育模式。但是,由于传统的社区格局不断被打破,新的社区建设又在总体上缺乏“文化配套”的自觉意识,所以这些社区教育新模式在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如果我们抓住城市化过程中城区的扩展与居民区相对集中的时机,在建设新居民区的同时就注意新型社区文化的建设,那么,这些社区教育的新模式就有可能成为新型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份,并且提高社区的教育功能,甚至可能在增进社区凝聚力、改善社区人际关系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从而成为新型社区文化的生长点。 

  第三,充份利用我们的“进化潜势”,[6] 从高起点起步,在规划城乡住宅过程中,注意优化住宅结构和居民区的布局,为提高中国社会未来社区的文化教育功能奠定基础。 

  任何一个系统,其进化速度越快,不连续性就越会成为进化的特点。社会系统也是如此,一个进入了高速进化时期的落后的社会系统,往往比那些已经把某种文明推至顶点的发达社会更能快速适应另一种更加发达的文明。对社会问题来说,宜亡羊补牢,但更应防患未然。我们应当总结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把城市化的负效应降到最低点。对长远地影响人的发展的教育更应如此。以此充份利用我们的进化潜势。 

  例如,在居民区生活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加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保证居民享受公共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象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公共读书看报场所等,特别是保障儿童少年游戏的场所的足够性与安全合理性。这些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最好同新社区的各种群众性社区组织建设配合协调。把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配合起来,才有可能产生新型的社区文化。 

  再如,在住宅结构的设计上,一方面可以考虑多为住户间的接触提供条件,象设计一些共用的日照和纳凉场地等。另一方面还可以考虑为建立一种祖辈、父辈、子辈有分有合的“准共居”家庭结构创造条件。设计一种既能让祖孙三代在一起居住,而祖辈的起居有相对独立的新型住宅。用这种办法来使中国社会未来的家庭结构在文化承传的意义上更加完整,从而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以及其他功能。 

  当我们还具备这种“文化潜势”时,一定要充份利用它,这样可以少走很多弯路。社会的发展一旦进入歧途,纠正起来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教育问题,都是广义“社会教育”的问题。社会发展到今天,必须把青少年儿童的教育放到社会的环境中去研究,否则许多在所谓狭义教育范围里涉及的问题,就很难得到答案。我相信,未来的教育将是社会的教育,未来的社会也将是教育的社会。因为人之于社会,恰如鱼之于水。然而,正如 K.雷克斯罗思所言:“现在人类正在极不合理地改变着赖以生存的'养鱼缸'的湿度、阳光和盐分,甚至自己也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7]
 
 
中国的早期儿童语文教育问题
 
  钱高垠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助理教授

  佐治亚大学教育博士

  潘俊林

  美国阿利桑那大学博士候选人

  西方工业革命的经验教训

  早期语文理论对阅读和写作研究的影响

  促进儿童阅读能力发展的措施与方法

  结束语 

  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然而,中国目前的语文教育却令人忧虑。现在有三千五百万中青年不能读写,其中百分之七十五的人居住在边远贫困地区。有几百万文盲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流动,寻找就业机会。尽管政府致力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仍有儿童为了帮助父母所经营的商业,或者由于流入劳力市场而辍学。目前中国的这种形势与西方工业化早期的情况有许多相似之处。中国正面临着如何解决青年文盲人数增长这个艰巨的课题。

  本文将讨论中国向现代化发展这个历史时期中的早期语文教育问题。早期语文(emergent literacy)这个概念,已在美国被理论学家、研究人员以及教育学家广为接受并加以发展。早期语文指儿童语言发展中的阅读和写作行为(Sulzby,1989)。当然,我们在给早期语文下定义时也应当考虑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核心内容。Heath(1991)强调这一核心内容,并论述如下:仅仅具有读写文章支离部份的能力,如字母,词汇,语法规则,中心思想,以及中心句子,尚不能算是具有真正的阅读写作能力。所谓的阅读写作能力,指通过文字创作,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一篇文章进行比较,串通,争论,以及理解的能力。(第3页)儿童有作独立作决定的能力,他们会对事物提出疑问,保有疑虑。他们也有自己的观点和观察力(Heath,1991)。早期语文教育的目的是通过阅读和写作活动培养儿童独立思考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 

  我们在这篇文章里将讨论三个问题:(一)西方工业革命在语文教育方面的经验教训;(二)早期语文理论对阅读与写作研究的影响;(三)培养儿童语文能力的措施与方法。 

  西方工业革命的经验教训 

  西方工业革命始于欧洲十八世纪中叶。它与语文教育有着多方面的联系。一方面,语文教育程度最高的国家最早实现工业化。而另一方面,工业革命初期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教育与文化传播的停滞(Anderson & Bowman,1976; Cipolla,1969; Craig,1981)。 

  工业化早期阶段并未对文化水平的要求产生压力(Venezky,1991)。早期的工厂拥满了非技术工人,因为其工作性质并不要求大多数工人具有较高的技能。工厂所在的城镇,由于文化水平低下的农村工人的到来,整体文化水平明显下降。另外,新开的工厂雇佣童工,给儿童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也冲击了教育的发展。家庭宁愿将孩子送入工厂做工,也不愿花钱送孩子去学校读书。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伴随着工业革命开始直至十九世纪中叶所出现的教育停滞状况。 

  到了十九世纪,生产技术程度的复杂化对工人提出了更高的文化水平要求。城乡教育在地方和国家政府、工厂主以及私人组织的鼓励下开始在整个欧洲和北美发展。到了二十世纪初,美国和西欧的绝大多数国家已致力于发展全民教育。根据国际教科文组织(UNESCO,1957,第13-17页)的报导,1950年在北美和整个西欧十五岁以上的公民中,文盲人数低于百分之五。西方世界从认识阅读写作能力的重要性到改变语文教育停滞状况的历程长达一个多世纪。 

  西方工业化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普及全民语文教育的工作必须始于工业革命的初期。那么,早期语文的理论对儿童阅读及写作能力方面的研究有哪些启示呢? 

  早期语文理论对阅读和写作研究的影响 

  首先,早期语文的概念强调,儿童阅读与写作能力的发展从一、二岁时就已经开始。此时儿童的行为不以传统的读写行为的形式出现,而是表现出儿童对语言文字的理解或猜测。例如,研究早期语文现象的人员根据有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儿童的资料发现,儿童有关文字概念的形成有不同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文字对于儿童来讲也许与他们所涂划的事物间有某种象征性或形像性的联系,尽管他们所涂划出来的东西除了他们自己之外,对他人并无意义。在第二个阶段,儿童会注意到,不同的事物应使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在更高的阶段,儿童开始懂得一些约定俗成的文字知识,如符号和语音的关系等等(Sulzby & Teale,1991)。 

  家庭、社区和社会场所,如日托中心、幼儿园、托儿所等,被认为是阅读写作学习的社会环境。简而言之,早期语文理论将儿童读写能力的发展归功于社会环境,从而将幼稚儿童作为研究的中心。因此,出现了大量的以两岁到四岁儿童作为对象进行的研究项目。 

  第二,早期语文把其研究的范围从阅读方面延伸为阅读与写作两个方面,这是因为理论和研究结果已表明,语言的读、写、说三个方面在语言环境中是同步发展并且相互联系着的。早期语文研究根据七十年代初期有关口语发展的研究成果,也将儿童的积极概念思维作为有关语文研究的主体。Dewey,Piaget等先驱人物有关儿童发展的着作对早期语文的研究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作用。早期语文研究的显着贡献是对于儿童的早期读写能力及其发展进行描述,以形成一个不断完善的理论系统。 

  早期语文研究的另一个贡献在于它给什么是真正的儿童早期读写重新下了定义,即重新审视传统的有关阅读与写作的概念。例如,根据早期写作的观点,儿童用笔涂划,绘画,语音符号的使用,以及创作性的拼写等都是儿童最早期的写作活动。 

  第三,研究的中心从实验室和教室扩展到家庭和社区。研究结果表明这些非正式场合构成了早期语文发展的主要环境。Shirley Brice Heath (1983)的研究证明,家庭成员从儿童一出生就开始对其提供了读写环境,并对他们在听、读以及语言发展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等他们稍稍长大后,教堂活动及成人提供的示范和帮助又对儿童读写能力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儿童读写能力的培养需要一个充满了生活意义的读和写的环境;儿童最初的读写需要得到鼓励和肯定;儿童还需要各种形式的示范和帮助。 

  第四,研究人员发展了有关早期语文学习的理论。他们对从儿童本身的角度来研究他们的读写概念、行为以及态度更加感兴趣,而不是将他们在这些方面的发展看作是他们逐步模彷成人阅读写作活动的结果。儿童早期的读写概念、行为和态度被看作是儿童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自身的创作活动。儿童在社会环境中投入各种读写活动并得到发展。 

  早期读写能力发展的概念一直是阅读研究理论的中心论题。随着一些新研究方法的出现,有关读写能力发展的本质的认识正在得到更新与发展。目前的研究也致力于寻求有关促进幼儿读写能力发展的有效措施与方法。这方面的研究重视儿童的作用、社会环境的作用以及这两者间的相互关系。 

  中文是象形文字,而英文是拼音文字。由于这一区别,有关英文阅读方面的研究较其写作方面的研究来说似乎对中国儿童的读写教育有更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在下面将重点讨论阅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父母的示范、讨论和讲解,以及故事朗读一向被认为对儿童阅读能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促进儿童阅读能力发展的措施与方法 

  家长的示范作用和家庭的帮助。阅读是从家里开始的。儿童读写能力的发展取决于家长的示范和家庭的帮助。儿童读写技巧的发展需要认真的引导,他们在听、说、读、写各方面也都需要帮助(Anderson,Hiebert,Scott,& Wilkinson,1985;Smith,1994;Sulzby & Teale,1991)。儿童可以从家长示范中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怎样从文章中找出具体信息。 

  热爱读书的家长将会影响到他们的孩子,使他们懂得阅读是一项获得知识和充满乐趣的活动。在家庭和家庭读写环境的影响下,孩子们最终会成为热衷的读者。他们将学会理解问题、事件、思想、以及感情的概念,并且学会表达这些概念的口头语言词汇。 

  早期阅读知识的发展来自于对于周围世界的讨论与了解。家长的期望、家庭的语言以及丰富的经历极大地影响了儿童对于周围世界认识的发展。阅读依赖于对于周围世界的认识(Smith,1994)。儿童对周围世界的认识越多,他们在阅读方面成功的机会就越大。他们对于一篇故事理解的程度取决于他们的常识程度。有过许多特殊经历的儿童,如去过公园、动物园、博物馆,并到过许多地方,往往知识面比较广搏。他们这些广泛的知识和经历将会帮助他们提高阅读理解能力。 

  家长也可以通过有关学龄前儿童阅读的电视节目来影响孩子的学习。例如,家长可以定时让孩子看这些节目,并通过问问题的方式帮助他们理解节目的内容。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家长可以将节目的内容同生活中其它的事件联系起来。大多数儿童都能学会怎样读书。至于他们是否会去阅读却部份地取决于家长是否鼓励他们去阅读。研究人员发现中年级学生的阅读水平与他们在家里的阅读量有关。阅读量大的学生在成就考试中的成绩就好。他们一般来自于拥有大量书籍或常去图书馆的家庭。他们的父母、兄弟姐妹往往也喜欢阅读。他们的父母建议以阅读作为娱乐活动,并且保证有一定的读书时间。例如,控制电视收看时间,或制定晚上睡觉前的晚读时间。 

  要使儿童成为好的读者,光有丰富的经历是不够的。家长还需同孩子讨论这些经历。这也将影响儿童从阅读中获取的知识内容。 

  (1)讨论和讲解。家长同孩子在家中的讨论对于孩子的学习有极大的推动作用(Sweet,1994)。研究结果表明,儿童的口头交流能够增进他们的思维水平(Marzano,1991)。父母与孩子的讨论可以帮助增进孩子对周围世界以及对于语言本身的认识。 

  为了帮助孩子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家长往往以讨论的方式同孩子交谈。讨论的内容,问题的类型,以及问问题的方式都将影响孩子的学习经历(Anderson et al。,1985)。问题的形式应能够使孩子对不完整的信息进行补充,或以启发他们思考的形式提出。具有启发性的问题能够激发智力的发展,是成功阅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 

  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家长应该鼓励孩子思考不发生在此时此地的事情。在有些家庭里,谈话的内容总是围绕着正在发展进行中的事件。例如,谈话的内容不是孩子身上的衣着就是晚餐桌上的食品。而在另一些家庭里,家长则常常让孩子讲述家长未曾参与的事件,例如,幼儿园的一次外出活动或孩子去朋友家玩耍等。这样可以让孩子训练记忆,回忆过去的经历,并且学会完整地叙述事件。 

  孩子应该能够在家里有较多讲述过去发生过的事件的机会。这样他们就能从自己的描述中有所收获。从而有利于阅读学习。研究结果证明,孩子在学校的阅读成绩与父母同孩子讲话使用的语言内容与风格特点有关。 

  丰富的经历背景和对这些经历进行的口头的讨论,这两个方面共同对阅读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然而,进行阅读所必需的能力还来自于同文字的直接接触。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儿童的阅读能力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然而,家长同孩子在家里交流的有效途径也许同在学校里的交流方式有所不同。 

  (2)给孩子朗读故事。要使孩子增加语言知识,最终在阅读方面获得成功,最重要的活动就是给他们朗读故事书(Anderson et al。,1985; Smith,1994; Sweet,1994)。在学龄前时期尤其如此。孩子获益最大的方面在于积极地参与这一共同阅读的活动,参与故事的讨论,学习字母和字,讨论词汇的意思。研究人员发现,家长在家里教孩子的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家长问的问题同学校老师的问题相同。因而,学校式的问答对于他们的孩子已不生疏。这些家长还将书中的片段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 

  还有些家长根据所读的故事问一些凌乱的问题。有些家长根本不对所读的故事进行讨论。自然,那些不用回答很多问题,或只需重复一些故事内容的孩子,与经常回答启发性问题,并将故事内容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的孩子相比较,前者在阅读方面的成绩就远不如后者。 

  Heath (1983)在她的研究中发现,普通学校学生的家长和白人工人阶层孩子的家长都给孩子朗读故事。普通学校学生的家长在阅读时,同孩子交流,帮助他们学习阅读的基本概念;这些家长还将书中的信息甚至阅读经历本身同孩子生活中的其它环境联系起来。可是工人阶层的家长并不试图发展引申书的内容或者阅读技巧本身。 

  如果故事书朗读不仅仅限于读出一个作者的作品,而还伴随其它活动时,就能够提高儿童对故事理解的能力(Morrow,1988; Teale & Sulzby,1987)。最近的研究结果还告诉我们,使儿童每天都有阅读故事及其它书籍的机会非常重要(Morrow et al.,1990)。这些机会包括阅读、复述故事、讨论故事的看法与见解、表演故事中的情节、以口头、笔头、或其它形式,如:绘画,同其它儿童交流故事的内容。儿童可以互相帮助理解思考故事内容。朗读是一对一进行时,儿童回答问题的质量和难度都会增加。同样,儿童有多次故事阅读的经历之后,他们的理解与反应形式会多样化,而且内容也会更加复杂。 

  朗读故事是有效的帮助儿童发展写作连贯能力的途径。儿童听故事时,既学习故事的结构,也学习语言或记叙文的特点(Cox & Sulzby,1984)。儿童这方面的知识能力往往表现在他们读自己喜爱的故事时会进行说书似地谈话(Pappas & Brown,1987)。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成人给孩子们读故事的同时就培养了他们读写记叙文的能力。当儿童能够有机会表达自己对故事的想法与看法时,当他们具有与故事相关的经历时,最能够全力投入到思维活动中去(Dyson,1987)。 

  有关朗读故事书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朗读故事书是一种社会的创作性、交流性的活动。朗读故事书的形式也随着儿童年龄、知识、经历的增长而变化着。幼儿独立的、最初阶段的图书阅读产生于交流性的阅读活动,并且促进他们阅读写作能力的发展。不同的故事朗读形式,不同的交流形式对儿童的发展有着不同的作用。 

  结束语 

  本篇关于早期儿童语文的讨论并不是面面俱到。但是,我们可以从以前的研究和理论中得到许多启发。首先,这些研究和理论告诉我们,解决教育停滞及文盲人数上升的问题,有一些更好的途径。西方工业化时期的教训告诉我们,全民教育必须要从现代化初期开始,而且要从幼儿教育开始。第二,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是家庭和社区文化的内容,属于人的行为内涵,而不是分离的技巧。对于早期语文教育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把阅读和写作渗透到儿童的社会生活当中去。最后,经过研究所证实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例如家长示范、各种形式的讨论、故事书朗读等在实施上可行,不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对中国的许多家庭来说,是确实可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美国计算机教育对中国的启示
 
  林晓冬

  美国范登堡大学计算机教育助理教授

  美国普度大学教育学博士

  曾任职于国家水电部外事处

  鄢利群

  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新闻助理教授

  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博士

  曾任职于北京周报社。

  一、有关灌输式(transmission)教育模式的理论和研究

  二、有关构造式(constructivist)教育模式的理论和研究

  三、最新趋势:学校与企业结合形成学习社区

  四、中国能从中学到的经验 

  本文回顾了美国过去三十年教育技术的应用,分析了其成功和失败,以及中国能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本文指出,新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批判分析、解决问题和知识结构更新的能力。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已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构造”学习模式及随其理论而产生和发展的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我们面临的新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为教师提供业务发展的机会以及为学校提供其他辅助服务,使技术应用有助于促进学习。本文亦提出了“学习社区”的概念。

  随着今天中国经济和就业市场所发生的极大变化,中国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已远不止读书、写字、做算术和其他具体技能,而是更多地需要批判分析及反思的能力,以及促进和指导自己长期知识积累的能力。这些终生学习的能力将为学生今后成功地应付急剧变化的工作环境作好充份准备。因此,教育技术对提供中国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学习技巧是相当重要的。

  中国文化一贯重视教育。自从政府采取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政策以来,中国的计算机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在研究、软件开发、应用及培训方面成绩显着。因而,用于教育目的的计算机数量激增。根据最近一份调查,现在学生在校内外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已达七万多台。然而,现在中国中学使用计算机教学的主要目的,只是给学生一些基本的计算机概念、计算机基本语言的基础知识以及理解计算机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Chen,1988;Chen & Wang 1990)。很明显,目前这种计算机在教育中的应用不适应中国的教育目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资金短缺、缺乏合格的教师和学校缺乏在行政和技术方面的支持(Richardson,Schnacke,Prickett,Mertze & Xu,1990)。虽然我们现在并不清楚中国将计算机使用于教育和学习以期得到什么样的长期效果,但显而易见的是,计算机、录像机和其他技术产品的价格正迅速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中学和大学将有能力购买这些技术产品。由此,教育技术的应用将在中国迅速发展,从过去的少数试点扩展到一般学校,甚至农村地区(Kwung,1987)。  

  中国的教育决策者、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将很快面临美国教育者和技术人员今天面临的一些关键问题。这些问题是:(一)今天中国社会的需要在学生的教育成果方面会引起什么变化?(二)反映这些需要的教育目的是什么?(三)这些目的将怎样影响中国的文化、学校结构和教师专业发展?(四)技术将怎样辅助达到这些教育目的?(五)需要什么样的基础辅助设施来使学校成功地应用技术而达到学习目的?(六)如何用技术辅助课程能使学生达到学习目的?(七)什么不同的资金策略和合作方式能帮助减少开支?(八)学校怎样才能不断使用技术来达到这些学习目的? 

  这些问题自然要求我们从学习理论、文化、社会需要、教育目的和实践各个方面综合观察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而不是只考虑技术本身,譬如,美国几年前似乎所有的学生都必须学会某种计算机语言,如Basic,Pascal,Cobol,以期毕业后能适应就业市场需要。今天,计算机的运用容易多了。传统的程序汇编技巧在工作中用得越来越少。因此,当考虑计算机技术的设计、开发和应用时,我们应考虑到社会需要、文化特徵、教育目的、政策、学习理论和实践等诸方面的变化。我们可以用系统工程的概念来解释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即其中一个因素的变化必然引起其他因素变化。只有同时考虑到所有以上的各种因素,教育及学习效果才能提高(Congnition and Technology Group at Vanderbilt,in press;Jones ,Valdez,Nowakowski & Rasmussch,1994;Sheingold,1991)。 

  本文主要讨论美国三十年来计算机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关系。认识这种互动关系,有利于帮助中国教育决策者、教育工作者、研究和技术人员评估计算机为教育服务的决策和实践。此外,本文希望在推动中国教育技术发展的同时避免美国教育所走的弯路。 

  一、有关灌输式(transmission)教育模式的理论和研究 

  ──灌输式教育模式中的计算机应用及其学习经验

  今天,美国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基于“装配线”(assembly)模式的传统学习模式已不适应二十一世纪的需要。具体地说,二十一世纪工作场所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具有批判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学会怎样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地学习,从各种不同的渠道和观点积累知识,了解不同背景的制度,进行区域性和全球性合作(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 and Economy,1990)。但现在许多学校传授的是低层次的基本技巧和书本知识,完全不符合上述要求。过去大多数学校都沿用所谓的“灌输模式”来进行教学和评定成果。灌输模式来源于以下几个设想:(1)学习是学生积累知识和技能;(2)教育是专家传递知识和技能;(3)评价是检验应该获得的知识是否获得并牢记。这些设想与美国从二十世纪初至六十年代末一直占主导地位的学习心理理论相吻合。我们统称这派理论为行为主义,最典型的代表是 B.F.Skinner(1953)的着作。这些模式正吻合了工业上“装配线”的比喻。因为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的过程被看做是沿着一条装配线前进的过程,在装配线的每一定点上,学校把一定的知识和技巧传授给学生。天长日久,学生自然积累到他们的能力所能接受的许多知识和技能。 

  基于这些模式的教学,一般都是学生接受知识,而教师、课本和其他媒介则扮演传播知识的角色(Brown,1992;Means,1994)。教师的作用就是传递信息和管理学生;学生的作用就是“复述知识”(knowledge telling)(Scardamalia & Bereiter,1991)和保存所学的知识。这种教学的典型评价方法是测量每个学生学到和记住了多少互相毫无关联的知识和技能。 

  过去三十年中,计算机技术在美国教育中主要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计算机作为传递机器并辅助教学。这种方法与目前中国教育中所用的1+1的计算机应用很相似:即把课本内容储存进计算机,再由计算机把课本内容传递给学生。一般教育软件都为学生提供课本及多种选择答案的问题或考题。计算机软件并能提供及时反馈,指出错误答案,总结学生成绩并提供更多考试练习题。此外,软件通常让学生做一些只有一种正确答案的练习,但对学生的其他答案不予分析。而且,资料是通过计算机以一种独立学习系统传递的,而不是以一种联合学校和社区其他部份的综合学习系统或联网系统传递的。当时人们认为由技术传递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效果或许更好。当时大多数研究也主要是检验由计算机传递资料的教学,是否比由教师传递的好。也就是说,技术传递知识是否比人传递知识更有效。 

  许多计算机辅助教学效果研究结果表明,接受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学生在课程刚结束时的考试中,成绩要比那些只接受传统教学的学生成绩要好。但在过了较长时间以后再次的考试中却并非如此(Burns & Bozeman 1981)。此外,用或不用计算机的学生在批判思维和推理方面没有任何差别。因此,关于计算机辅助教学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且没有明确的结论。这些研究主要调查的内容是:学生在练习算术题中的反应速度、准确性(Goldman,Pellegrino & Mertz,1988)、及识字(Roth Beck,1987)和拼写能力是否提高(Hasselbring,1984)。 

  有些研究则比较了不同技术(如投影仪、录像盘、计算机程序)对学习的影响。结果表明,用投影仪和用录像盘的学生成绩没有差别。但这两组学生都比用传统教学方法的学生成绩好。令许多研究者失望的是,虽然用计算机的学生在统一测试中成绩良好,但却不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用来解决新问题。这些研究结果使许多教育者受到启发,他们开始寻求不同于灌输式模式的教学方法使用计算机。 

  (二)计算机程序汇编和扫盲。计算机使用的第二种形式是把计算机当做一门学科来教。随着八十年代初微型计算机(如Apple II and IIE)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初、高中学校把计算机扫盲和程序汇编列入课程。学生必须记住程序指令并跟着教师编码创作小型软件。学校主要用计算机让学生来编程序、操作、练习,以期学生学会使用计算机并提高逻辑思维和批判推理能力。然而,大多数研究显示,学过程序汇编的学生与没有学过程序汇编的学生的思维能力没有明显差别。而且,学习程序汇编不一定能帮助学生学好别的课程。 

  (三)函授教学。计算机在教育中的第三种应用方式是函授教学,即把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传递到不同场地。这种方法在注重教材和速度的统一时,也强调全国不同区域学生的独立性。人们希望这样使用计算机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在统一考试中得高分。  

  研究表明,用函授技术学习的学生与在校园接受面对面教授的学生成绩一样好(Russell,1993;Webb & Hotta,1987)。早期函授技术都采取了灌输式模式教学,其教学目的也大致相似。最近,许多研究试图比较不同函授技术之间以及函授与面授教学之间效果的差异(Beare,1989;Schlosser & Anderson,1994)。结果发现,不同传递系统之间的效果几乎没有差别(Clark,1983;Clark & Salomon,1986)。这说明我们需要调查不同教学方法以及技术在学习中的不同使用的效果,而不是着重于调查各种技术传递知识的效果(Kulik,Kulik & Cohen,1980)。 

  上述研究结果说明,计算机辅助教学有时比传统的教学优越。但是,二者在提高学生思维和推理能力方面并无区别(CTGV,in press)。原因是若技术只是用来传递知识,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并未改变,就仍然是“教授即讲述”。同样,传统的评价学生成绩的方法也未改变。由此而论,只是简单地将技术吸收到现存的传统教学方法并不能带来长期的学习效果。这些研究结果促使美国学者们从学习主旨、学习目的、学习理论角度和其他渠道来研究技术在学习中的应用,而不再把技术当做学习成功的关键。他们更多的注意力开始转变到研究怎样改变教学方法、传播方式、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学习技巧,以及研究怎样使技术为达到这些目的服务。 

  二、有关构造式(constructivist)教育模式的理论和研究 

  ──构造式教育模式中的计算机应用及其学习经验

  教育者和研究者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培养学生终生独立和创造地学习的技巧。因此他们需要重新评价有关学习潜力和能力的理论和观点。学习者不应该只是从别人那里接受、累积和强记知识。学习应该是一种从不同的微小知识中来进行积极建筑的活动。学生应该通过与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的互相作用重新组织自己头脑中的知识(Cobb,1994;Greeno,Smith,& Moore,1993;Papert,1980;Lin,etal.,1995);理论家们开始从社会,文化和历史环境来观察学习行为(Bransford,et al.,1991;Brown,Collins & Duguid,1989)。这种观察方法与比喻为“装配线”的教学和学习方法完全相反。 

  有关学习及学习潜力的新概念对课程设置、教学和评定方法有重要意义(Bereiter,1994;Bransford,et al.,1991;Bruer,1993)。传统教学方法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所谓“惰性知识(inert knowledge)”。 在这种方法下,学生常常只能被动地回忆具体事实和技巧,但他们却不能应用他们的知识和技巧来解决复杂的新问题(Bransford, Franks,Vye,& Sherwood,1989;Hasselbring,et.at.,1991)。显然,这种知识和技巧是死板的。 

  为了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知识和技巧以及积极思考的能力,我们必须同时改变课程设置、教学和评价方法。理论家们正寻求各种课程设置方法,以培养学生持久的批判思维能力。为使学生能把所学各种不同课程联系起来,新的课程设置更强调个例和问题分析。这种课程设置鼓励学生根据他们自己的问题创造自己的学习产品(Brown & Campione,1994)。这种构造教学法通常为学生提供机会,让他们计划、组织自己的研究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为他们提供合作的机会以期达到更高的学习目标(Brown & Campione,1994;CTGV.,1994a;CTGV in press shoe paper)。另外,构造学习法也强调专业知识分配的重要性(Brown,et al.,1993;Pea,1994)。教学生把专业看做是集体的,同时也是个人的财产。这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变化同时要求评价方法的变化。考试得高分不一定表示学生学会了怎样独立学习和思考。我们不应强调学生应付考试的能力,而应强调他们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也就是说,评价结果应提供学生与老师互相了解的机会。评价学习过程应包括老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两部份(Lin,et al.,1995)。培养自我评价能力对达到终生学习的目的特别重要。因为这样学生能回顾自己的学习过程,看清自己的思维。因此,评价的目的应鼓励反思及老师和学生的提高(CTGV.,in press)。在这里,教师和学生都是学习者。他们帮助对方反省并修正思维(Brown & Campione,1994;CTGV.,in press)。因此,评价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包括抽样调查、日记、课堂口头报告(oral presentation)、示范、建立档案(portfolios),以及其他方法。这样能让学生构造和建立更高层次及更有意义的知识。 

  前段的讨论揭示了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来帮助学生发展适应急剧变化世界的学习和思维模式。技术能辅助实现这些发展。但正如上节已讨论到的,技术也能辅助传统学习模式。然而,适应于构造学习模式的教育技术应用与适应于灌输式学习模式的技术应用是大不相同的。下面我们讨论基于构造学习模式的四种主要的教育技术应用:个别指导、探索环境、应用、传播。 

  (一)个别指导:计算机可以用来帮助学生推理和提高他们的理解,而不是帮助记忆事实和规则。例如,计算机可以用来显示软件使用者的反应(Derry & Lajojie,1993)。学生可以用计算机模拟解决复杂问题、反省和提高他们的思维。Schauble,Raghavan 和Glaser(1993)使用的“发现和反省标志(The Discovery & Feflection Notation)”系统就是一个例子。他们用这套系统来追踪,模拟和显示学生思维和行动的轨迹。他们用“发现和反省标志”系统提供线上(on-line)的图示,显示学生做科学实验的活动,以鼓励反省。这套系统由三部份组成:“学生观(Student Views)”使学生反省他们自己的实验模式;“计划观(Plan Views)”帮助学生反省他们在实验各个阶段的计划;“专家观(Expert Views)”鼓励学生拿他们自己的操作与专家的操作比较,以便修改程序(Schauble,Raghavan& Glaser,1993)。 

  技术还可用来让学生反省他们的学习过程(Lin,1993)。例如,林设计的生物模拟软件就是鼓励学生在探索光线、湿度和温度怎样影响昆虫行为时反省他们自己的思维过程。模拟软件的开始,中间和结尾都含有反省问题的提示。在计算机模拟实验室里,学生一边做生物实验,一边解释他们自己的思维过程和行为。另外,软件并不对学生的表现提供反馈。学生必须自己决定他们的结论是否正确,以及他们是怎样和为什么得出那些结论的。最近许多研究表明,这样使用计算机能使学生把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新环境下的新工作中去(Lin,1993;Derry & Lajojie,1993)。 

  (二)探索性学习环境:这种环境让学生通过发现和引导发现的过程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在这种环境里,学生通常是在复杂问题或环境中自己构造知识。这种学习环境的例子很多。如有个几何软件(Jackiw,1991),让学生画各种几何图形并随意操纵它们来探索几何关系。这种探索学习环境必须有老师的指导才能达到较好效果。在科学领域里,有人发明了一种“计算机作为实验室同事(Computers As Lab Partner,CLP)”的软件帮助学生学习热传递和能量传递。学生自己设计实验、预测结果、做实验并解释结果。计算机也提供模拟和实验室笔记本,以便学生记录信息。还有许多软件为各种不同学习目的服务:如语言、阅读、写作、推理等等。它们有一致的功能,也都能适应构造式学习模式和教学环境。 

  录像和其他多科媒介环境(multimedia environments)也被用来创造探索式的学习环境。这些软件有Voyage of the Mimi(Bank Street,1984);The Adventure of Jasper Woodbury(CTGV,1990,1991,in press);The Young Childern's Literacy Series(CTGV.,in press);Scientists in Action(Sherwood,Petrosino and Lin,1995)等等。这些软件模拟复杂的自然社会环境,让学生用数学、科学、社会学知识来解决真实生活问题。 

  教授计算机程序汇编也可变成一种探索性学习环境。Papert(1980)指出,象LOGO语言,学生不仅可以学习计算机程序汇编,他们还可以学会怎样思维和自学。LOGO的目的就是为从孩子到高级程序汇编者提供一种兴奋的环境,使他们能通过汇编程序语言理解几何的各种概念和功能。当学生把使用LOGO和老师的指导及其他辅助材料结合时,表明知识的转移已实现了(Lehrer,et al.,1994;Lin et al.,1995)。 

  (三)技术应用:这里技术指的是辅助使用者进行各种活动的软件,如写作(文字加工系统)、计算(统计图表)、信息分析(Linkway)、计划组织工具等等。由于这些软件的非直线功能,其环境使学生能进行各种知识构造活动。在构造式模式教学中,这些软件都被用作帮助教师实现目的的工具。这些目的包括解决复杂问题,积累关于新思想、新概念的知识,或为某些研究领域创造教材或多种媒介文件(CTGV.,in press,Lehrer,1993)。 

  用来帮助教师进行与构造模式课程配套教学评价的计算机软件也已出现(Hawkins,Collins & Frederiksen,1990)。例如,电子档案(electronic portfolios)使教师能很容易地捕捉和记录学生的进步。 

  总的来说,研究表明计算机应用对学习者和教育环境的影响取决于具体实施方法和教学环境是否有利于这种实施方法。当计算机的应用能够辅助学生建立知识和技能并鼓励学生理解自己的学习过程时,知识的转移就实现了(Solomon,1991)。 

  (四)传播与电信:根据构造式学习模式理论,知识的建立也可以通过交谈来实现,无论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子,无论是通过说还是写(Pea & Gomez,1992)。现在有许多软件可用来辅助知识和智慧的交流。 

  CSILE(Scardamalia,et al.,1992)就是一个辅助共同建立和分享知识的传播技术,其目的是为不同组织的个人提供共同建立新认识和理论的机会。由于所有在电脑网上的学生都能共同使用一个很容易进入的数据库,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合作。 

  其他辅助合作学习的校内系统有:“合作学习实验室”(Collaborative Learning Laboratory),它是用来促进医学教育领域小组成员间和合作的。还有许多领域有广泛的传播系统为顾客提供共用数据库。现在教师用的 AT&T Learning Circle 就是一例。在这个系统里,全国各地的教师都能与其他地方的同行讨论教学方法和其他问题。大多数用于函授教育的技术,其目的是鼓励人们之间互相交流、分享知识和信息,而不是把信息和知识传递到不同地点。这些技术应用将促进建立学校、企业以及社会为一体的社区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流。这样教育和学习不再只是学校的事,而是全社会所关心的事。这些传播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们通常是作为一种解决真实、复杂问题和进行合作探讨的工具,而不是纯粹用来传递信息。这些应用的主要挑战是知识组织,包括查询技术、帮助顾客理解数据库的结构、信息处理和由于大量共同使用信息所造成的认知上的负荷超重。当学生任意将他们的思想输入系统中时,数据库里会经常出现不正确的知识概念。怎样帮助学生更正这些不正确的概念是一个挑战。所有这些应用也可用来帮助教学评定,使学生能理解自己的思维和学习过程(Means,1994.)。 

  前面已经指出,构造式教育模式和灌输式教育模式对计算机的使用大不一样。因此,以构造模式为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达到以灌输式为基础的教学所达不到的预期效果。许多研究总结出一条经验:必须重视那些具体使用软件的教师的专业发展(Hawkins & Collins,in press;McGilly,1994)。最初,许多研究者低估了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性,以致学习应用的效果不好。近年来,技术已开始用来辅助教师的专业发展,他们与研究者及技术人员合作,共同探讨学习理论,构造模式教学方法以及辅助新的学习方法的计算机应用。教师在技术应用以及寻求新的课程设置、教学评价方法方面都需要指出。而且,行政支持对于了解和提供教师的需要是一个关键的因素。这些正是目前美国技术教育面临的重大挑战。在这方面所进行的研究方兴未艾,需要各种专长:包括计算机学、教育学、认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及知识内容学等的共同努力。由此而论,跨专业合作对于技术应用在教育中的成败至关重要。 

  三、最新趋势:学校与企业结合形成学习社区 

  ──学、企结合中的计算机应用及其学习经验

  今天在美国,“学习社区”概念对研究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因为这个概念扩大了不同专业中学生、教师以及企业人士之间的交流(Brown & Campione,1994)。当我们把教室和学校看做大社会的一部份,而不是把它们与社会隔离时,教室和学校作为学习社区的概念就变得强大有力。这种概念的出发点是打破学校与社会的隔离,让学生、教师、家长与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相结合。其重要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看:(1)教师和学生能接近专家,这在传统的学校和工作环境里也许是办不到的;(2)教师和学生与企业及社区其他成员的交流也为他们提供了评价自己的教学和学习机会;(3)企业能得到来自学校的知识和信息。这也许是在他们自己的工作环境中得不到的;(4)这种新的社区对社会的进步至关重要(CTGV.,in press)。 

  用技术来建立专业和学习社区的趋势近年在美国刚刚兴起。例如,以技术为基础的全国测试床(testbeds,Hunter,1993)需要联网的社区在较长时间内进行合作研究,结果表明有利于提高全国教师学习有关评价学生成绩的不同方法。技术在社区学习(community learning )中的另一种应用是,企业界和其他行业的人士能通过联网把真实生活中的问题带到教室,让教师和学生讨论。这样学生能确定自己学习和解决问题的目标,并在社区的指导下达到这些目标。这种技术在学习中的应用将推动全社会的学习。学习不再局限于教室里教师与学生之间。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学生必须学会与其他人合作,而不只是相互竞争。这种学习环境对今天中国的教育尤其重要。因为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由于家庭尽量满足这一个孩子的要求,这些孩子们没有太多机会学会怎样在各种环境中相互合作。合作和分享应该是今天中国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从多年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的经验中,美国教育和技术人员意识到,技术用于教育所面临的挑战远远不止设计和开发计算机产品。这就好像造飞机。造飞机容易,而在全国创造和维持一个良好的航空运输系统却困难得多。为了使飞机有效地工作,需要大量的配套基础设施:如机械施工、加油服务、售票服务、饮食服务、机场维修、机场交通设施、乘客终点住宿、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不断培训等等。 

  同样,为学校提供辅助新技术的基础设施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只发展技术,然后将它们简单地抛到教室中去,而不为教师,学生以及社区提供任何辅助设施。那无异于将一部飞机抛置于一个偏僻城镇,而不提供驾驶员、机械工、燃料和其他设施。今天美国教育工作者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怎样为学校教员提供设施,并帮助他们发展构造式教育和技术设备密集的教学环境所需要的知识。这个问题已引起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各阶层公立与私立企业的重视。我们必须认识技术在教育应用中对基础设施的需要并提供资金,这样,技术才能为二十一世纪经济所需要的教育做出贡献。 

  四、中国能从中学到的经验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概括地介绍美国教育技术应用的历史,防止中国重蹈美国在过去十至十五年间在技术教育应用中所走的弯路。美国过去三十年的经验表明,如果我们不重视技术开发,就不能使技术在教育中发挥其潜在效益。在使用技术时,我们也必须同时考虑到文化特徵、社会结构、学习理论、社会需要、教育实践以及技术应用等多种因素。根据这些考虑,本节从以下五点讨论中国能从美国过去的技术教育中所能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一)调整教育目标,以适应日益变化的今日中国社会。今天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十年前,如果一个学生高考成绩好,进了大学,他的终生就业就有了保障。今天,在市场经济和公开竞争下的就业市场,文凭和高学分越来越不重要。企业竞相雇聘那些有批判思维能力,有创造性,能有效解决问题的人。教育目标要反映今天社会的这种需要。高学分和高升学率应不再是衡量教学质量和学生成就的唯一标准。我们应该注重怎样应用知识内容提高学生的思维及学会怎样学习的能力,而不是增加课程内容、家庭作业和考试。这些变化要求我们重新考虑全国课程设置、教学和评价设计及发展。课程设置不应份科目学习,而应强调不同科目之间的相互联系(如数学、科学、阅读、写作、作文等),以使学生建立广博的知识基础和脑力沟通网络。不应该只向学生灌输内容和技能,而应给予学生机会,让他们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计划、组织和建立自己的知识。教室环境应为学生提供更多机会讨论、交流、分享信息,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思维及学习过程。随着技术和电视机的增加,学生将越来越容易接触到各种知识和信息。教师也将从知识传递者变成学习促进者或教练。这样教师自己也作为学习者,能不断地认识自己的实践及学生的思维过程,来帮助学生反思,因而他们自己能理解自己的思维。将来的教学将会更加强调教师在促进和协调学生个人和小组学习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成绩评定应该强调学生的思维能力,而不仅仅是记忆互不相关的事实和公式。教育评价应为学生提供思维的可视性,及了解自己作为一个人和一个学习者的机会。由于中国实行全国统一课程,教育计划也比大多数西方国家更集中,因此改革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应比西方国家更可行。

  (二)避免盲目跟从西方技术。中国享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智慧。这些丰富的精神资源应该在教育技术应用中得到发挥。做到这点的关键是不要让全国太依赖技术,把技术看成是解决所有今天中国教育面临的问题的钥匙。技术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不是目的的本身。西方教育技术的应用也许在某些方面不适应东方文化结构,因而必须进一步研究和保护我们的文化和智慧,探讨如何利用技术保存和发扬我们自己文化和教育哲学中积极的一面。技术应用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变化、需要以及如何学习和有效思考的理论。如果在新的条件下发挥几千年中国人民的聪明和才智,技术甚至可能带来西方社会今天不能达到的社会和学习效果。

  (三)资金政策。中国历来强调教育和学习。教育在任何国家都是非盈利的。然而,教育是延续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关键。为延续民族文化,促进国家未来经济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政府必须投资。在技术投资的同时,政府必须协助把技术和强有力的学习模式结合起来。社会应鼓励学校、教师和学生尽早参加技术设计、开发和研究,以便他们的需要和聪明才干能在技术应用中反映出来。不应该只为技术提供资金而不考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技术配套。资金应该切实用于教师和学生,而不应该用于其他目的。此外,政府、大学和企业界应与学校合作,制定技术开发规划,重新评价课程计划,以探索怎样使技术与课程结合起来达到新的教育目标,以及怎样改革学校的组织结构以便有效地使用技术。如果只是进行技术投资而不对专业发展、培训和其他配套设施投资,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四)社区联系和支持。近年来,我们在与中国国内大学、中学和企业讨论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时注意到,大学与企业没有联系,与中、小学也没有交流。他们各自倾向于独立经营以保护享有资源的特权。中国文化比西方应更重视分享。大学研究人员应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他们交流有关学校和教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而不是把它们作为私有财产。企业界应更积极地参与大、中、小学的活动,以接近他们通常在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所接触不到的智慧和知识。此外,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时,应为学校提供课程所必须的材料和其他服务。这种厂、校互相支持和分享的合作精神对帮助学生尽快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学习及提高技术在教育中的有效应用。这种广泛的交流改变了整个社会信息和服务传递到学校的方式,因此甚至可能改变办学的经济基础。今后电子联网也将对农村人口产生重要影响,农民通过此种途径将可以得到城市居民所享受的教育和学习机会。要实现这种社区和全国对学校的广泛支持,区域机构在服务和相互交流方面的合作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政府、教委、学校行政人员以及高层官员应团结一致支持社会各阶层的交流。这种合作将关系到重新规划今天中国教育的目标、教育课程、教学方法以及全国性教育评价,以及在何处接受教育,怎样利用技术推动中国二十一世纪教育目标和需要的实现。以上提出的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合作和交流来讨论,仅仅依靠政府是不行的。这种社团应起到图书馆和会议中心的作用,专供来自不同领域的人交流和分享他们的看法和知识。

  (五)学习理论,教师和技术应结合起来。美国许多早期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未能发挥其潜力和达到其教育目标。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梦想一种不需要教师的制度。只要系统中包含了合理的教育原则和内容资料,学生不再需要与老师发生关系。研究表明这种目标是不现实的,也违反学习过程的本质。只有当教师发明了一套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教学方案,让学生接触到不同的学习策略和方法,在学习的过程中训练学生,学生才能从技术中受惠。而且,教师需要通晓学习理论来调整他们的教学策略。他们应该给学生机会建立他们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知识结构,而不是向学生灌输知识。研究表明大多数成功的技术应用的例子,都是把教育理论、教师活动以及教育技术融入一个以学校为基础的更广泛的综合学习系统的结果。

  总 结

  本文回顾了美国过去三十年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分析了其成功和失败的原因。此外,我们还提出了探索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构架。我们认为教育的目标和实践必须符合今天社会的需要。以灌输式为基础的课程设置、教学和评价不能给学生积极建造他们自己的思维和学习方法的机会。因此,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死记事实和公式,而不能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已经意识到技术在这种模式中的应用对学习不会产生有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灌输式教学已不能有效地培养今天社会所需要的学生。因为教育目标的改变和新的社会需要要求学生有终生学习的能力。我们讨论了新的学习行为和教学的前景,并讨论了这种前景对课程、教学和评价引起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构造”学习模式的学习主旨,即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而不是依靠老师为他们思考和学习,然后把知识传递给他们。根据这些新的学习理论所开发的技术不能简单地应用于传统的教学。因此,我们面临的新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为教师提供业务发展的机会以及为学校提供其他辅助服务,使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促进学习。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应合作、交流、共同分享智慧和知识。共同努力使技术为教育、社会进步和文明服务。这种学习社区(learning communties)对延续学校和社会学习起到重要作用,也使学习跨出学校,走向社会。 

  我们希望中国能从美国过去三十年教育技术应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中国必须把自己丰富的文化和教育传统、学习哲学和实践以及技术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教育和发展技术的应用。当考虑应用技术时,切切不能抛弃我们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教育目标。我们认为以下问题值得进一步地探讨:适合今天社会和经济变化的教育目标是什么?应建立什么样的课程设置、教学和评定制度?技术将对中国的教育目标产生怎样的影响?教育实践和技术将怎样加深我们对学习行为及社会发展的理解?我们衷心希望本文能引起各界的广泛讨论,以此展开不同领域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建立中国教育资讯系统的设想
 
  ──美国经验的借鉴

  严文蕃

  美国德州大学副教授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博士

  美国教育资讯系统的分析

  建立中国教育资讯系统的设想

  结束语 

  正确的资讯是决策的基石。在今天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有效的决策取决于正确的和及时的信息,而有效的信息已成为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份。中国也不例外,目前对于有关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教育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美国国家教育部所属的联邦教育统计中心所进行的几项重要的调查研究,以及在这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教育资讯系统,并分析这些教育资讯系统对美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所起的作用。笔者希望学者与官员能借鉴美国的情况来对比中国,因而对中国的教育政策研究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美国教育资讯系统的分析 

  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反映美国教育状况的统计材料,分析和报导这些材料的意义,建立教育资讯系统,为制定教育政策提供依据。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所主持的调查研究工作可分为三类:纵向的长期追踪研究,横向的调查研究,以及教育成果的评价。

  一、纵向的长期追踪 

  从70年代起,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一共进行了三次有计划的长期追踪调查研究(1972年的 National Longitudinal Study of the The High school Class of 1972,1980年的 High School and Beyond,1988年的 National Education Longitudinal Study of 1988)。第一次长期追踪研究对72年的高中毕业生进行调查,从72年一直追踪到86年。由于高中学生的退学问题日益严重,80年的第二次的长期追踪研究从高中二年级就开始进行调查,一直追踪到92年,以便研究中学生退学的原因,同时考查中学毕业后的情况。 

  在前二次大型的长期追踪调查的基础上,88年的长期追踪调查有了不少的改进。第一,为了更有效地研究影响学生成长过程的因素,这次调查扩大了范围,从8年级就开始进行调查。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分层抽取学校,从全国大约4万所中学中抽取公立和私立各1000所学校。第二阶段再从这些学校中随机抽取学生,每个学校大约抽取24到26名学生。全国大约抽取了25000名8年级的学生,对每一个调查对象的学生再调查他的家长、老师和校长。为了能有效地调查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抽样时有意识地对西班牙裔和亚裔的学生进行了有重点的重复抽取。 

  第二,增加了调查的内容,特别是有重点地调查了学校的政策、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家长的课外辅导对学生成长的影响。调查的内容包括学生、学校、教师和家长四种不同的问卷。 

  学生问卷收集了有关学生家庭背景、家长的家庭辅导、学生的教育和就业目标、学生对学习和学校的看法、课内课外活动等信息。同时对学生进行了阅读、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四项学科考试。家长问卷调查了有关家长的社会经济情况、家长的家庭辅导活动情况(比如说,帮助学生选择课外活动的内容,帮助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等)、家长参加学校有关的活动,(如参加家长会,自愿参加有关学校的义务活动等)。学校问卷是从学校行政管理的角度有计划地收集有关学生、教师和学校有关方面的信息。学校管理人员问卷收集了三类不同的信息:第一类是关于学校的信息,包括学校的性质(公立或私立)、学生人数、学校课程设置、学校课内外活动、校风和学习气氛等。第二类是关于学生的信息,如学生的出勤率、少数民族学生的种族分类以及语言使用情况、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第三类是关于教师的信息,包括教师队伍的种族分类、工资、师资的培训、进修、教师的师资和学历等。教师问卷收集了有关学生、课堂教学实践以及教师本人的信息。学生方面的信息包括学生的个性特点、课内外行为特点、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上的问题和特点。课堂教学实践方面的信息包括,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用、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课外作业的布置等。教师本人信息包括,教师的性别、年龄、学历、教学经验、在职培训以及本人对学校教学实践和人事关系的看法等。 

  在90年,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对这批88年的8年级学生进行了第一次追踪调查,除了学生家长外,对学生、教师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再一次进行调查。为了测量学生的学业成长,对学生重复进行了阅读、数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四项考试。这四项考试主要反映10年级的课程内容,同时又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反映了8年级程度的考题。除了重复这四项考试之外,学生问卷重点调查了学生在校的活动和学习经验、对学业前程的计划、学习态度,家庭状况等。除了学生问卷外,第一次追踪调查增加了一项对在这二年中退学的学生的调查。对退学的学生调查内容基本上与学生问卷内容相同,不同的是,不再调查学生的在校活动情况和学习情况,而是调查学生为什么退学的原因和当时的学习成绩等。 

  在92年,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进行了第二次追踪调查。到92年时,这批原来8年级的学生应是12年级的学生,调查的项目增加了不少与毕业有关的升学和就业的问题。除了对学生(包括退学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再次调查外,对家长进行了第二次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家长的社会经济状况,家长的工作和婚姻变化情况,重点调查了家长怎样帮助孩子确定和选择就学或就业的计划。 

  在这二次追踪调查的基础上,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在94年春,再次对这批学生进行了计算机辅助电话问卷调查。这次调查主要收集了有关这批学生高中毕业两年后就业、教育和家庭状况的变化。按计划,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将于1998年再一次对这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历时,这批学生应将完成大学教育或者已经成为社会的劳动力。 

  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除了对中学生进行追踪调查外,还对大学生进行调查。大学学士和学士学位以上的长期追踪研究(Baccalaureate and Beyond Longitudinal Study),计划从1992年起对大约11000名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12年的追踪研究,同时还对8000左右他们的家长进行调查。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还准备对早期儿童的教育进行追踪研究(Early Childhoood Longitudinal Study)。按计划,将在1996-97年进行少量的试验研究,1998-99年进行全面的调查。这项计划将对儿童的健康、家庭、教育以及早期学习经验对儿童的学习态度和动机的影响进行全面的研究。 

  二、横向的调查研究 

  除了纵向的跟踪调查外,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还进行了横向的调查研究。横向调查研究主要有学校行政报表,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调查,以及家庭情况调查。

  学校行政报表收集有关全美国所有公立中小学和教育结构的基本统计材料,包括大约85000个中小学和15000个学区的地址和电话,中小学教职员工的基本情况,学校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调查,收集有关教师的工资、退休、招聘的信息,以及教师队伍的流动情况。根据学校行政报表所提供的名单,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已在87-88,90-91,93-94学年进行了三次调查,以后打算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查。以93-94学年的调查为例,一共收集了13000学校(9300公立学校,3500私立学校),65000教师(52000公立学校教师,13000私立学校教师),5600个学区的统计数据。学校的主要力量是教师,教师的好坏是决定学校质量的重要因素。这些统计材料为研究教师队伍的供求、去留的原因、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学校基本的课程设置、学生入学人数、学生家庭背景等提供了依据。

  除了调查学生、教师、学校管理人员以外,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还利用电话调查的方法对美国的家庭教育进行了调查。这样可以得到大量的一般不能从学校里直接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利于研究有关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课外活动和以家庭为基础的教育等问题。

  三、教育成果评价 

  美国联邦教育统计中心和美国教育考试中心所主持的教育成果评价(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简称 NAEP)是美国唯一的国家一级的学生学习成绩评价。这个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收集有关美国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信息,因此被称之为“国家成绩报告单”。从69年起,20多年以来,教育成果评价为美国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政策制定人员提供了许多有用的信息。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议案建立了国家教育评价管理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家教育质量的评价进行控制,为制定教育政策提供指导。这个评价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和地方上的官员,学校管理人员,学校教师,学校董事会,和社区工商界的代表组成。不久,美国总统提出America 2000,声称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全国性的教育目标。这个教育目标将使美国到2000年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各科成绩,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成绩。 

  从1989年后,美国教育成果评价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加强了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和能力的测量和评价。数学知识和能力包括了数字、测量、几何、统计和代数五个方面的知识,以及对数学概念的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科学的知识和能力包括了生命科学、物理科学和地球科学三方面的知识,以及对科学概念的理解,科学实验的考查和科学推理的能力。其次,在保留传统的考试题目的同时,开始试验新的考试方法。比如说,在数学方面,增加了应用题和推测题的数量,减少了选择题的数量。为了测量学生的解题能力,要求学生写出解题的过程。 

  综上所述,美国教育调查研究具有几个特点,1. 强调有计划、有系统的调查,纵向的长期跟踪调查和横向的综合调查相结合。从学龄前儿童开始一直调查到大学毕业,不仅对学生进行调查,而且还对学生的家长、教师、校长进行调查。2. 强调调查研究为制定教育政策服务,有重点地对影响学生成长的因素,学生退学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学校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方面所起的作用等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3. 强调对学生、家庭、学校和老师等多方面的综合调查。这些综合调查有利于查清学校、家庭和社区对学生成长的影响。 

  建立中国教育资讯系统的设想 

  一、建立中国教育资讯系统的必要性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总结他们的教育研究的经验时,都普遍地提出了以下几个影响教育政策研究的因素:教育研究主要依靠图书资料和二手材料;教育研究只是停留在描述基本事实,而没有分析与解释;对目前最新的研究方法了解不够,缺少与外界的交流,缺少多因素多变量的调查等。

  中国是一个大国,如果只是简单地访问个别教室,收集、归纳一下印象,不可能有效地反映出中国的教育现状。就算是一个非常有经验的教育研究人员也不可能只从这些简单的访问材料中就得到关于一个地区或全国的教育的正确推论。正确的教育信息只能从长期的、有系统的而又没有偏见的教育研究中获得。

  去年我曾以美国教育心理学代表团的成员访问过中国。我们访问了中国教育研究所、教育评价以及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目前中国教育界已经开展了一些教育调查研究,特别是在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支持下,对学校和教师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

  与外国资助单位合作收集教育资料有许多好处,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有:第一,中外文化差异问题。直接应用外国量表是很难正确地反映中国的教育现状的,因为量表中的许多定义和测量标准不符合中国的教育实情。第二,中国国内各类学校的差异问题。中国的中小学校不仅不同于外国的学校,各类学校的本身差别也是很大的(比如,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就差别非常之大)。因此,直接运用外国人所制定的调查问卷不可能正确地反映中国教育的现状和发展。第三,由于是受外国的教育机构的资助,信息的收集过程往往是根据对方的要求。调查研究缺少计划性,缺少有系统的长期追踪调查研究。第四,缺少外国支助单位、中国研究单位、以及地方上学校之间的理解和合作协调。许多地方上的教育管理人员往往没有认识到正确的教育数据对制定政策的重要性。

  目前中国已开始重视教育研究的科学化,强调实验研究在教育研究中的作用,并强调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由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局、教育厅(局)填报的基层报表整理改编而成的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1993),包括了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分布情况等。这个年鉴成为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备资料工具书,为教育界、各机关、各部门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教育改革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依据。但是,单凭一个综合性的统计年鉴,很难满足中国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有计划、有系统地对中国的教育状况进行调查,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长期的有系统的教育资讯系统。

  二、教育资讯系统的设计

  教育资讯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调查研究的理论基础。调查研究应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相结合,不要为调查而调查。

  一般地说,教育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四个基本方面:教育平等问题,学校管理,教学策略,和教育经济问题。教育平等问题包括种族、地区、语言、特殊教育、和男女平等。学校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包括管理的集中与分散之间的关系,教师、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公立和私立学校之间的关系。教学策略的研究包括学校课程的设置,考试制度的制定,教师培训,影响教与学的因素(社会环境、心理环境、家庭环境、电视媒介和课本教材等)和影响学校有效性的因素(学习时间、领导和学校校风)等。教育经济方面的政策研究包括工作机会、教育训练、教育价值等。

  教育政策的研究应该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指导。以指导研究教学策略的学习理论为例,从行为主义理论到认知理论,从皮亚杰的发展理论到信息处理学习理论,直到今天维果斯基的理论再次兴起,美国经历了很多的变化。中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确定调查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般认为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举办学术座谈会,针对中国的教育问题以及教育政策,做深入的探讨。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尽量包括各级教育决策人员、教育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员。从教育政策的角度进行教育资讯系统的研究设计,确定最重要的和最迫切的教育研究与资讯的需求。

  三、教育资讯系统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教育资讯系统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应体现在建立教育资讯系统的全过程中,从教育资讯量表及问卷的设计一直到研究成果的报告与应用。

  1. 教育资讯量表及问卷设计。教育是复杂的社会现象,教育的调查研究应考虑多变量的设计。不管采用什么样的问卷形式,教育资讯系统应包括五种基本的问卷:(1)学校行政报表,(2)校长问卷,(3)学生问卷和测验,(4)教师问卷,和(5)学生家长问卷。学校行政报表,主要是用来收集有关学校学生人数、课程设计、学校人员、经费、以及设备、环境等基本的统计材料。校长问卷,主要用来收集有关学校行政人员的资历,以及对教育的评鉴。学生问卷及测验,可用来收集学生背景资料,在校表现、活动、志愿、态度以及其他可能与学习有关的因素。教师问卷,主要用来收集有关教师对学生的评语,课堂教学方式、教材、作业以及对学校学习环境的评价、对教育的看法等。家长问卷,主要用来收集家庭背景资料、经济环境、父母教育程度、职业以及对子女教育的参与和辅导工作。上述所有问卷,以及学生试卷,都需要经过测试。根据测试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以确保其可行性、正确性、信度和效度。 

  2. 样本的代表性。所谓样本的代表性,就是取样的程序,需合乎统计原则。一般可采用两个阶段抽样方式。先取样学校,然后再从每个学校抽选学生。比如说,将各省学校分成城市学校和非城市学校两类,从每类学校中,各抽取5所学校,全国将需要抽取大约290所学校。然后采用随机取样方式,从每个学校抽取36位学生。依据此方式,全国将需要抽取大约10400多人。 

  3. 资料收集方式。在收集资料之前,应徵求有关部门的同意与帮助。运用座谈会的形式邀请所有参与的学校主管或代表参加,使他们了解研究的目的性、重要性与实用性,同时利用座谈会说明调查的程序,以及问卷分发与回收方式等。在整个资料收集的过程中,应设法减低学校及师生的负担。比如说,邀请学生到同一教室、同一时间填写具体的问卷。另外学校校长、教师、以及家长问卷请各校寄发,并用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寄回全国研究总部(或各省联络处)。 

  4. 资料品值的控制与处理。收集的资料应依照一定的程序处理,以确保完整性与正确性。有不全或矛盾之处,应与当事人联络澄清。所有资料应输入电脑以电脑作业,制成资讯系统,供分析研究之用。另外,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每个人的资料,包括所有问卷回答,都应经过处理,这样就无法认出是哪位学生的资料或是哪位提供的,以提高资讯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并防止资讯的误用。资讯系统应有详细说明书,以方便研究人员使用分析。此资讯系统应使学校、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的资料有系统地连贯在一起,充份发挥其分析的功能,以便探讨各种不同的教育问题与政策分析。 

  5. 研究成果报告与应用。教育资讯系统的建立将给教育政策制定人员,教育研究工作者,和学校教学人员带来很多的好处。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研究的角度说,这个资讯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发现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就业机会的因素,有利于研究一些重要的教育政策问题(平等受教育机会,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别,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的差别等),有利于研究许多与教育改革有关的重要问题(学校机制的改革,如入学年龄、学校规模、班级学生人数等;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如学科设置、教学时数的控制,发现教学法和掌握法等新的教学法,课堂练习和课外作业等)。为了增加教育资讯系统的实用性与价值性,应充份与教育决策人员、教育专家、以及教育从事人员合作,共同设计分析方案,解说分析成果,以及讨论成果对实际问题的意义。除了彻底分析资料之外,应举办各项座谈会,向有关人员报告研究成果,使研究成果真正成为教育改革决策的依据,为教育改革提供方向与策略。 

  结束语 

  美国联邦教育资讯中心的教育资讯系统,主要包括中小学基本教育统计,中小学校及教师调查研究,学生长期追踪研究,以及教育成果评价等。美国的这些资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中国应有符合自己国情的教育资讯系统,特别是纵向的长期追踪研究。在建立中国的教育资讯系统时应注意调查研究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相结合,强调调查研究的规范性和调查研究设计的科学性,大力推广、宣传和运用调查研究的结果,为教育研究和教育政策的制定服务。
 
 
法治的根本原则与中国的相关基本问题
 
  顾肃

  澄清几个基本观念

  法治的基本原则

  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者简历】顾肃,南京大学哲学系及法学院教授,八十年代曾在杜克(Duke)大学学习,目前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着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科学理性论》等专着及《平等与效率》《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权力》等论文。 

  【内容提要】法律的统治不等于法律条文的刻板统治,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对统治者的法律限制、确立法治的内在道德以及培养良好的民风民情。文章在讨论了法治根本原则之后就当前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几个基本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看法。 

  法律的统治(简称法治)是现代法理学和法哲学反复讨论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法治现代化国家的学者对此已作了较充份的论述,但也并非没有争议。而对尚处在法治初期阶段的中国,这还是一个有待澄清的基本观念,仍存在颇多的模煳乃至错误的认识。从国际范围来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度对此的认识也存在差别。例如,许多国家正试图确立或恢复法治并以法治现代化为目标,但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一些法学家们却对法治概念发起了激烈的抨击。这些抨击一般来自左翼的法学教授,他们倾向于视法律为“异化”,视法治为资本主义统治的意识形态,似乎是要与东方社会的一些过时的极左理论遥相呼应。中国政治和法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诸多不足更值得我们作认真的反复思考。本文拟就现代法治理论的基本观念、原则和精神,结合中国的一些现实条件展开论述。 

  澄清几个基本观念 

  从实质上说,法治是一种进行社会控制的根本制度,它要求各行各业各级各类的人们,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按照代表公众意志的法律制度或体制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控告、认定和制裁,处理民事争端,以及更重要的,限制统治者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定的规范,如此等等社会通过这种制度来引导公民从事符合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同时也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一切活动,限制并制止不可取的错误行为。

  这就涉及到一系列理论上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的问题。首先,法律的统治不简单地等同于法律条文或具体规则的刻板统治。在英语文献中,学者们注意将rule of law(法律的统治)与rule of laws(此处的“法律”为复数指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规则的统治)区别了开来。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法律的统治是一种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运作方式,也被称为宪政主义;它是一种政治精神,即按照社会的根本大法和准则所确定的方式行事。而如果只是拘泥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刻板的规则,忘却了这种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便有可能使法律成为少数人追求私利、实现个人野心和压迫广大民众的工具。 

  西方民主革命的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呼吁建立新的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多次阐述过这种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近代英国革命中的共和派代表人物哈林顿在其着名的《大洋国》(1656年)中特别提出“法律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这一原则。他效彷亚里士多德明确地区分暴政与宪政,认为暴政靠的是个人专断,而宪政则按法律行事,为了公众的利益,一切由国民参与、得到国民同意的政府,都必须使政治实力与权威相统一。而政府的行为如受理性的支配,便是“法律的王国”,如受情绪支配,便是“人的王国”,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政府在心理基础上的区别。C.H.麦克伊文(McIlwain)则对这种思想作了更加精辟的阐述,即法律的统治或宪政主义“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它是专横统治的对立面。”[1] 

  上述区别涉及法律和法治的基本性质。一个空谈法律条文、玩法律游戏、以打官司为趣事的社会,甚至是以欺骗手段和强制力量通过一系列不正义法律,强迫人民执行的社会,还谈不上真正的法治。最典型的例子是纳粹德国。在其早期阶段,许多事情都是打着法律的幌子“合法地”干的。1933年帝国议会通过了所谓“授权法”(即《国民与帝国紧急状态法》),授予希特勒颁布政令进行统治的权力,该法实际上认可他可以无视法律,因而摧毁了宪政国家。该政权经常赦免那些“逃避魏马共和国中布尔什维克主义的税收方法”的逃税行为,即让亲希特勒政权的人得到溯及既往的合法化。1934年的欧姆大清洗成了以溯及既往的法律进行的合法的镇压。尽管世纪之交的《德国大法典》从未正式废除,但该政权在觉得方便时便无视该法典。1936年,司法部长汉斯·弗兰克通知法院,当该法典要求作出针对德国人民的健康利益的决定(这里显然首先指虐犹暴行)时,法官应当向他请示,他会提出可干此事的新法律。如此而已。当然还有纳粹将奥斯维辛集中营称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那种利用“法律”干出的惨绝人寰的罪恶勾当。正因如此,当纳粹战犯在战后纽伦堡受审过程中以遵守当时德国的合法命令为借口替自己的罪恶行为辩护时,西方法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恶法是不是法”的大讨论。法哲学家再度从自然法理论那里获得启示,特别是美国法哲学家富勒强调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违反这一标准的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以法律的名义干出一系列罪恶勾当的纳粹德国,决不能当作真正的法治和正义国家,因为它像其他一些警察国家一样不存在权力的分立,以专横权力统治官僚机器。而且它即使是保留了旧法,也融入了新的意识形态。此类政权的一般特徵是不会想到自己要受到自身法律的限制,并且经常违背公开宣布的规则与官方行为相一致的原则。

  由法律的统治不简单地等于法律条文的统治自然引出第二个需要澄清的基本问题,即法治中人的问题。过去中国大陆已经多次讨论到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认为坚持法治便不能依靠人治,在其法治宣传中更是简单化地把法治当作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的代名词,因而必排斥一切人的因素。这至少是一种误解。其实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再好也是需要人去贯彻、执行、监督乃至发展的,没有真正懂法、富有正义感和敬业精神的强大而独立的执法队伍,以及真正懂得法律、尊重法律、自觉受法律制约的行政首长,也就无良好的法律制度可言,更谈不上法治。

  这就是说,法律归根结底还是靠人去执行的,企望个别天才人物在一个晚上创立所有的良法供广大人民执行,或者把精力仅仅集中到组织一个好的立法班子,像制造产品一样大批订立新法,以为这样便可实现法治,那同样是天真幼稚的想法。如果真能如此,那么在今天的南美和非洲,早就应该有良好的法治秩序了,因为这些前欧洲殖民地不乏殖民者留下来的大量法律条文或惯例,即使还缺少点什么,派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法学家和律师去欧洲照搬一套也是轻而易举,连语言的障碍都不存在。可是,这些社会今天仍然存在着许多违背法治精神、侵犯人民正当权利、军政府专横统治的现象,即便是已实现了民选的政府,法治有所进步,但还免不了许多旧式专横统治的遗迹,宪政经常受到破坏,所以还不能说已实现了正常的法治。

  可见法治决不仅仅是一套纸上的规则,而有赖于整个社会风气和民情的优良品性,包括全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敬法守法的精神和习惯。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着《论法的精神》中即已看到这种综合社会体制的重要性,认为“法的精神”不光是一种主观精神状态或条件,而指包括了自然、政治和精神的因素在内的一般因素和原因。法律并不抽象地绝对地适合于一切国家、一切民族,具体法律在一个国家的好坏、适合程度,皆取决于这种综合因素总和的“法的精神”。各国有适合本国特点的良法,法律与政体、民族精神甚至气候土壤(这一点仍存在很大争议)都有关系。特别是在谈到民族精神时,孟德斯鸠指出,要接受最好的法律,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必要的,这反过来对法律的影响也很大。当一个民族性喜交际,心胸豁达,爱好生活,有风趣,善于表达思想,勇敢大度而坦率时,就不必用过多的法律去约束他们,此时的法律就是简单的。反之,法律不但多而且复杂,以便约束人民。他说:“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赋之所好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理得最好的时候。”[2] 他在此提出的一个重要而值得深思的问题是,立法和执法必须与具体民族的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要实行良好的法治,就必须同时培养良好的风习。民风高尚纯洁,法律也简单易行。 

  法国另一位大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总结出美国民主制度的三个原因:环境、法制和民情。但这三种因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因为在类似的地理环境下,南美就不如北美,甚至还不如地理环球差的欧洲。因此法制的作用大于自然环境,美国民主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法制。但拿墨西哥相比,其地理位置就优于美国,也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却未能促使建立民主政府,其关键则在民情。因此民情的作用大于法制。同是美国,东部人由于长期形成了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如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镇自治制度,因而就比当时的西部管理得更加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3] 所以托克维尔把民情看得比法制还重要。的确,法律是由人去订立和执行的,没有适于民主与良法的良好民风,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 

  总之,法治不是法律条文的刻板统治,而是一种宪政主义的根本精神和制度,它要求符合正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便人人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律。因此,法治有赖于良好的民风和官风,是环境、民情、良好习惯等一套综合社会因素和体制的产物。 

  法治的基本原则 

  在澄清了一些基本观念之后,我们便可进一步讨论法治的基本原则。各个流派的法哲学家把自己对法治的基本属性的理解整理概括为若干原则,用作评判是否属于和实施真正的良法的标准。虽然各自的论述差别较大,但我们仍可从中摘取一些重要的内容。

  在西方阐述法治的经典中,A.V.代希(Dicey)初版于1885年的着作《宪法法律研究导论》占有突出的地位,他在书中提出在法治下面有“三个相区别而又同源的观念”:

  “首先,一个人除非在国家的普通法庭中以通常的法律方式被判为明确地违反法律,便不能受到惩罚或按照法律规定在人身或财物上受损。”[4]

  “第二,……每个人无论其地位或条件如何,都应受到所在区域普通法律的约束,或服从普通法院的管辖。”[5]

  “最后,……我们的宪法法,在外国自然构成宪法法典一部份的那些规则,不是法庭所规定和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6]

  上述第一点几乎与欧洲大陆理论中的“法无明文不为罪”和“未经审判不可定罪”的原则完全一样。第二点则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原则。前两点概括的是法治的形式特徵,而第三个原则在代希看来则具有实质的内容,它表现在英国法律如何处理诸如个人自由权利、讨论的自由权利、公共集会的权利等类事情上面。

  如前所述,法治是一种统治的理想,它体现了美国法学理论家朗·富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作为一种理想,它的实现有程度的区别,因此法治必须与具体法律是如何创制和实施的联系在一起。这一思想在富勒1958年着文与哈特的论辩中已初具雏形。[7] 实证主义分析法学家哈特承认每一个法律制度包含了与社会道德一致的最小数量的规则,并称之为“有条件的必然性”问题,他在这样论述时尽管表现出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倾向,但实际上仍然基本站在实证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分离的立场上。富勒在《实证主义与对法律的忠诚》一文中答辩道,在他与哈特之间的关键问题不是对法律的定义问题,而是忠实于法律的理想问题。对任何法律理论的有效性的检验在于它必须告诉我们在遇到麻烦时怎样恢复法治。法治的理想要我们承诺什么?富勒论辩说,实证主义在此无济于事。他进而以程序自然法理论、法律的内在道德、法律创制中的内在法律、法律创制中的非法法等等来阐述法治概念。[8] 当然富勒也看到,对法治理想的忠诚并非易事;法治不是可以自动实施的,需要作出努力才能实现,而且还需其他条件的配合。法治好比一颗脆弱的树苗,在任何社会都需要精心培育。 

  富勒以法律创制中的内在法律来阐述法治,这种内在法律构成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使法律得以实现的道德性”。肯尼斯·温斯顿(Kenneth Winston)教授总结出富勒有关法律的这种道德性的八项原则:(1)必须有普遍的规则,(2)规则必须公布,(3)规则必须典型地是适用于将来的而不是溯及既往的,(4)规则必须是明确的,(5)规则不能要求相矛盾的行为,(6)法律不能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7)规则在时间上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8)所公布的规则与官方行为必须保持一致。[9] 富勒详尽地论证了任何使已定法(实在法)摆脱法律创制中的内在法律的尝试都必定是徒劳的。[10] 他因而才会否认实证主义者“一切法律都是实在法”的口号,这一口号认为我们只能通过引用实在的、已定的法律来理解法律制度的存在。即使将这八条原则写进了宪法,在作解释时也必须不仅看重其词句,而且尊重这些词句所试图表达的关于有秩序和尊严的政府的内在理想。 

  法律的内在道德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律创制和统治本身必须受到那些不是具体法律规则的规则、对于统治理念是内在的规则所制约。以规则统治并不是行政控制。法律不是单向施加权威。法律的存在取决于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之间期望的相互性,这些期望只有在坚持法治时才能延续下去。公民遵守法律义务的实现程度深受官员是否坚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所影响,官员对公民正常遵从法律的期望取决于官员只根据自己所公开宣布的规则行动的承诺。因此,一个合法制度的存在取决于对法治的坚持,即对使法律得以实现的道德性的坚持。 

  坚持法治自然并不能保证凡生效的法律都是良法,但遵守法律的内在道德,至少可以防止或制止立法上的某些不公正因素。例如,强制推行秘密立法不符合公开颁布的要求,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因为它不能成功地规范人的行为,它也是针对公民的暴力行为,是不公正的。而且,富勒的程序自然法观念中也包含了某些实体内容,如包含了不受随意逮捕和拘禁的权利,这看起来包括了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当然对什么是公平审判仍存有争议,但可明显排除在外的是结果已经事先定下来的审判,富勒认为设置对立面对于保护被告和原告的程序权利是最好的方法。[11]

  当代西方另一位着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罗尔斯在其巨着《正义论》中也具体论述了法治的一些基本原则,这是对西方长期法治实践中最具普遍意义的一些基本准则的深刻总结,对于我们的法治现代化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是“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准则,即法治所要求和禁止的行为应该是可合理地预期人们去做或不做的行为。法律不应当要求人们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同时,那些制定法律和发出命令的人是真诚地这样做的。立法者和其他官员必须相信法规能够被遵守,不能得到普遍遵守的立法不过是一纸空文。当权者的行动不仅必须有诚意,而且其诚意必须得到受法律管辖的人们的承认。这一原则还要求一个法律体系应当把不可能执行的情况看成是一种防卫,或至少是一种缓行。如果不把惩罚的责任限于力所能及的行为或不行为,那将是对自由的侵犯。

  法治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如不遵守这一准则,那就不能通过规范的手段来调节人们的行为。这一准则可有效地限制法官和其他当权者的权限,防止赋予某些人以法律特权或实行不正当的歧视。当有必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时,当权者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当然,当法律确定不能完全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时,才可运用权威决定的原则。

  第三个法治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它要求法律为人所知或公开地宣传,其含义也应得到明确的规定;法令的陈述和意向都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不可作为损害某些特定的个人的手段(如剥夺公权的法律);至少对较严重的不法行为作出明确的严格的解释;在量刑时不追溯被治罪者的既往过错。这一切同样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和自由,防止统治者用专横手段对付民众。

  基本法治原则还包括那些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律令,它们是用来维护司法活动完整性的方针。一个法律体系必须按照法规来进行审判和受理诉讼;必须包括可保障合理审查程序的证据法规。即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正义。法官必须独立而公正,任何人不得判决自己的案件,审理必须公正和公开,不能受公众的喧哗所左右,从这些方面来看,形式正义同样是防止个人或感情上的偏见,保证严格执行法治的必要途径。

  罗尔斯强调法治与自由之间的密切联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制度所确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复杂集合,因此各种各样的自由指定了人们想做就可以决定去做的事情,当自由的性质使做某事恰当时,别人就有不加干涉的义务。但如果不遵从基本的法治原则,那么人们的这种自由就会受到伤害。比如,当违反了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法律规定得含煳不清时,人们根据这种法律所规定的自由也是含煳不清,界限不明的,人们对行动自由就会产生一种可以理解的担心,从而导致对自由的限制。此外,如果不按照同等情况同等处理,司法诉讼缺乏完整性,法律不承认无法履行是一种防卫或辩护,那也同样会危害人们的自由行动。因此,“在理性的人为自身所确定的最大的平等自由协议中,法治原则具有坚定的基础。为了确实拥有并运用这些自由,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公民一般都要求维持法治。”[12] 因此,即使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中,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合作,也必须有强制的政府权力。因为尽管人们知道他们有共同的正义感,但他们相互之间仍缺乏充份的信任。他们会怀疑某些人不尽自己的本份,所以必须实施一种刑事制度,以消除设想别人正在不服从规则的根据。因此,在一个良好的社会中,尽管制裁并不严重,甚至不加使用,但有效的刑事机器是必要的,其目的则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和自由。法治愈是健全,形式正义愈是明确而严格,人们的自由便愈有保障。反之,法律应以人们的合理自由为目标。 

  罗尔斯的这些论述与代希、富勒等法哲学家的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他们所总结的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法律的内在道德虽然不一定明确地具体地写在法律条文中,却是现代法治的灵魂和根本。这是新自然法理论家对法律哲学的突出贡献。相形之下,传统的实证主义法哲学由于过于看重实在法而往往不能与“恶法也是法”的立场区分开来。比如奥斯丁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者和对在下者如何行为所下的、并以威胁(制裁)作为后盾的命令。而霍姆斯则以预测法官事实上将作出什么来定义法律,这同样含有实用主义的成份,正如法哲学界所评论的,这种从“坏人”的角度来看待法律的作法基本上忽视了不一定包含在实在法中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或基本准则。尽管哈特这样的分析法学家在论述中引进了自然法的某些成份,但仍未脱离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和倚重事实上的法律而导致的对法治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忽视。事实表明,法律不仅仅是立法者或主权者维护统治的命令,而且也必须体现公众或全体人民带有原始契约性质的意志,包括所谓内在道德或向往的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将真正的法治与希特勒式的利用法律屠杀和镇压人民的专制主义恶法统治区别开来,与不问是非、强制推行脱离实际法律的制度区别开来。 

  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毫无疑问,前面的理论探讨对于我们认识和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不幸,包括数千年封建专制或人治的传统,中国的法治建设时间特别短,不仅立法工作大大落后于现实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而且表现为理论建设和思想观念上的诸多误区和盲目性。我们在此不拟讨论各类实际问题,而仅仅就与法治的基本原则与精神直接有关的一些方向性的问题提出简略的看法。

  首先是现阶段法治建设过程中立法与执法实效之间的关系。法治离不开立法,这方面的大量空白有待填补,尤其是在民法的许多方面。从无到有本是个进步,但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有了法律条文和规则体系还不等于就实现了法治,这还仅仅是个起步。不能实施或不能被普遍遵守的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这就牵涉到如何实现法治的上述基本原则和内在道德的问题。例如在立法上必须体现“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原则,即法治所要求和禁止的行为是可以合理地预期人们做或不做的行为。在现实问题上,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对于不能合理地期待大多数人遵守的那些规则,如急于通过立法便很难维护法治的严肃性或尊严,最终被人视为儿戏。中国的所得税法、破产法、环境法等等众多法律和拟议中的遗产税法等都面临着这种现实的挑战。“上有法律政策,下有灵活对策”,已发展为较为普遍的现象。这里当然不是说立法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执行,任何一个社会都做不到这一点,但对于一半以上的人不执行或预期不会执行的立法,那还不如不立,或者至少应当加以修正。最典型的是大陆的所得税法,规定月收入在八百元以上者必须徵税,由于物价上涨太快工资调整亦快,目前大部份人的综合月收入均超过此线,而对此收税已显得不合理,致使执行起来特别困难,许多地方乾脆不予执行。

  这也就是说,在目前的中国,培养法的精神或法治文化是更重要更基本也更为艰巨的任务。一个无人看管便不遵守交通红绿灯的民族,或者仅靠普遍的严厉惩罚、轻罪重罚来维持公共秩序的国家,还谈不上法治现代化。培养从官到民都自觉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纪行为的良好风尚,才是根本性的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以罚代刑,甚至让执法机关靠罚款来创收,如城市的交通警察、卫生管理、治安检查等等部门规定每月罚款指标以补贴职工奖金,许多人是为罚款而罚款,谈不上有多少公正可言,实际上助长了以不义对不义的风气,显然无利于全面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更有一些刑事犯罪以罚款代替正常的刑罚,违法乱纪者可以用一笔款项来充抵本应拘役的刑期,颇为嚣张。某地方法院为了争得一项贪汙案件的管辖权以获取收入提成,硬是将被告贪汙数目改小(否则将交给上级法院审理),这固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可以说明大陆执法系统本身的一些根本性的体制弊端,如不尽快改变,显然会助长钱大于法、有钱就可明知故犯或是以金钱影响执法的社会风气。

  其次,在培养民情和民风的过程中应体现真正的法治原则。大陆近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其立足点或出发点仍然存在着片面性。许多干部把普法教育仅仅当作培养顺民的一种手段,只强调公民懂法守法(前面已说过,这一点自然很重要),却不传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以及公民在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更不要说教育人民如何同官僚主义、渎职和腐败行为作斗争。须知法治首先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法律限制,它不仅要求普通公民遵纪守法,而且要求统治者和政府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为了防止象纳粹德国这样的以恶法鼓动民众支持侵略、屠杀某个特定民族的暴行重演,现代化的法治尤其不能只是培养顺民,而且要教给公民判断是非、抵制恶法、维护良法的法治意识,在官民之中普及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在道德,真正使法治不只是单向施加权威,而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合理的相互期望。

  中国大陆法律传统是重刑法轻民法,强调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违法者的制裁,忽视公民为捍卫个人权利而对国家机关及其代表提出的司法诉讼。尤其是对西方社会最为重视的所谓宪法法,在中国几乎无人问津,既无欧洲国家普遍设立的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也从未受理过任何一个宪法法的案子。因为大陆有关权威机构并不认为公民有权就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违宪行为提出诉讼,甚至连学者范围的讨论都几乎是个空白,宪法修正案总是在小范围内不公开徵求意见,最后由最高决策者拍板。因此,当国务院以一纸行政命令宣布禁止私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公用接收设备需登记并说明理由时,许多单位和个人均蒙受经济损失,却没有一个公民或一家代理法律机构提出这一命令是否违反宪法在原则上规定的公民思想信仰和言论自由权利的问题。而多年实行的新闻管理制度从未获得法律条文的外衣,数年来,新闻法草案讨论来讨论去,总是无法正式提交全国人大通过,其根本原因亦在有些做法用条文写出来必须与宪法规定相一致。因而在行政法上的不公开性和漏洞可谓比比皆是。大陆近年虽已有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但仍然停留在个案和针对下级官僚个人的阶段,从未就重大的政治、政策乃至宪法问题采取正式司法程序。

  中国普法教育中另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庸俗化。大量的法制文学与其说是普法,不如说是以此大赚其钱的商业文化,大肆渲染色情、暴力,诉诸感官刺激,描写犯罪过程和罪恶动机,甚至变相介绍如何躲避刑事侦察和民事责任的欺诈手法。法制文学如此庸俗化和商业化的发展不可能有效地提高中华民族的法治素质,难以教育培养真正懂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公民。

  第三,为了实现法治与良好民风的统一,一支具有较高业务和道德水平、独立自主的专职司法队伍必不可少,包括训练有素、作风正派、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教师等等人员。中国在这方面仍然很薄弱,司法人员与人口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列仍然很低,而且不能说素质都已经合格,也几乎不存在象法官和律师公会这样的专业协会对此类人员的专业和道德水准进行严格、定期的监督评估的制度,以便及时清除不合格者。除了自负盈亏的专业律师以外,其他各类执法人员的收入主要应由公共税收承担,并确保达到较高的固定水准,以杜绝其后顾之忧。大陆的许多法官之所以靠罚款来维持奖金,有时也实在是无可奈何,因为其事业费少得可怜可叹。面对比自己收入高出几十倍的私营律师,法官的心理如何得到平衡?一支高水平专职司法队伍的存在和延续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体制保证。托克维尔在评论美国政治制度时特别强调,一支独立自主的司法队伍对于维护美国式的法治和民主制度,包括缓冲社会矛盾,充当社会管理和控制的中间等级,是必不可少的。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同样依赖优秀司法队伍的建设。就目前情况而言,这还仅仅是开始,律师职业只是个较有经济前途的谋生手段,还远未成为社会控制的主力或强大的中间等级,也未充当政治家的后备军。众多地方和全国的行政干部和人大代表均与律师无缘,司法界只能像全国三百六十行一样按名额派出自己的政治代表,这就很难保证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和创制、复决、监督等权力的行使。

  第四,中国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中的基础理论特别薄弱。例如立法者往往借鉴外国现成的商法、民法、破产法等具体规定,对这些具体规则下面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不甚了了,甚至以脱离现行市场经济现实、在阶级斗争为纲时代主导的法学理论来指导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笔者参加过几次由国内法学界知名人士和头面人物作中心发言的国内和国际法学会议,其观点大多停留在前苏联正统法学教科书的水平,至多用西方法理学的某些新名词和观说法点缀一下,然后再用这种旧理论来批判一通。其研究方法大多采用黑格尔式晦涩难懂的语言和模棱两可、缺乏逻辑性的论证,似乎尚处在前科学的阶段。甚至连欧洲具有激进倾向的法学理论家亦对此有隔世之感,认为太陈旧过时。国内法学界似乎还远不如哲学和经济学界进步和开放,掌握世界较前沿的理论和方法。由此也影响到律师和大学法律系学生普遍缺乏法理学的理论知识和素养,这既是由于中国法理学理论脱离实际的先天不足,也有各方面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法治、普遍轻视基础理论建设的原因。诸如究竟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为什么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溯及既往,在哪些特殊条件下才可溯及既往(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首先表现在用行为发生后若干年才颁布的刑法来审判江青集团的依据),为什么必须认真地看待权利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产权),等等,都还未曾展开认真深入的讨论,并使这些方面理论研究的成果较好地指导中国的司法实践。而这同样属于确立法律的内在道德、培育现代法治文化所必不可少的基础建设。

  总之,法治不等于法律条文的刻板统治或单向施加权威,而是要求在法律实践中全面维护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内在道德,确立真正的平等权利观念,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时进行相互合理预期的法律限制。因此,良好民风的培养,高水平的司法队伍及其理论的建设等等,都是法治现代化所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导致中华民族分离的三大潜因
 
  丁子江

  潜因一:“文化自体主义”

  潜因二:宗教民族主义

  潜因三:地方分立主义

   

  【作者简历】丁子江,北京大学哲学硕士,助教授;美国普渡大学哲学博士。曾访问研究于芝加哥大学和西北大学,并任教于印地安那那波利斯及科可摩两个校区。现任加州州立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兼中国培训部执行主任和亚洲研究项目副主任。 

  【内容提要】中国人最大的远虑,恐怕是中华民族可能会发生的“分离”。本文认为中华民族可能分离的潜因可以归结为文化自体主义、宗教民族主义与地方分立主义,而这三类又是互相包含,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 

  中国社会正进行着剧变,而且在不远的将来会引发更大的变动,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止不住的趋势。古之《易经》最讲变化和交感,无论何种变,总比毫无动静为好。然而,哲理归哲理,现实归现实。哲理给人以豁达的襟怀,而现实却强加于人以真切的痛苦。其实,无须关心变不变,而是关心变之后如何造就社会的新秩序。“春江水暖鸭先知”,回顾历史发展的长河,再横观当下这个星球的最新格局,不禁使人感到种种忧虑。近忧且不论,身为中国人,恐怕最大的远虑,便是中华民族可能会发生的“分离”。“分离”究竟是好是坏,是对是错,是积极还是消极,本文不拟作价值、伦理和法理的判断,而着重对其可能的客观原因作一理智的分析。什么是中华民族可能“分离”的潜因或思想基础?本文将之归结为文化自体主义(Independent Culturism)、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与地方分立主义(Local Separatism),而这三类又是互相包含、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 

  潜因一:“文化自体主义”  

  本文把中华文化这个最抽象也是最深层的问题放在首位来讨论。什么是“中华民族”或“中华文化与文明”,也许是最模煳最不界定的概念之一。倘若你问一千个人,也许会得到一千种不同的回答。所谓中华文化和文明,甚至连代表大多数人的“汉文化”,也是一种多源头而又多流向,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大潮。通常认为,广义的中华文化是汉、满、蒙、藏、回等五十多个民族传统的融合;狭义的中华文化则指作为主体和同化中心的汉传统。 

  所谓“文化自体主义”或“文化自源主义”,是一种强调本文化自成一体或自发一源的思潮。近来这种思潮在中国大陆正悄然而兴。下列事实可以证明这种现象。由于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变化,中央考古部门经费急剧短缺,而地方考古部门却相应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额外补贴和地方企业的某些赞助,经费较为充裕,首先从经济上打破了考古专业上“中央集权”的体制,仅地方筹办的考古杂志就有上百种。[1] 地区性考古挖掘工作相当热火,全部侧重本省本地区文化源流问题。如四川的“蜀文化”,山西的“晋文化”,陕西的“秦文化”,山东的“齐鲁文化”,河北的“燕赵文化”,辽宁的“满文化”,湖北的“楚文化”,江苏的“吴文化”,浙江的“越文化”,广东的“粤文化”,等等,凡此种种,不一而举。这种分省分地区的文化源流的考古研究,势必带来潜在深远的两个后果:其一是强调本地区文化为中华文化或汉文化的正宗,而其他则为旁支;其二是强调各自文化的独立性,而并无所谓统一的汉文化,也就更无所谓统一的中华文化。 

  有人认为,从来不存在所谓统一的中华文化,就连炎、黄二帝也曾代表不同的政治、经济、地域和价值精神的文明实体而相互对抗和争斗。炎帝是楚文化的先祖,正如黄帝为秦文化的先祖一样。还有人认为,就文化本身而言,先秦时期诸国文化以其独自的源头各行发展,才是文化本来的面目。更有人认为,基于先秦诸国文化基础上的分地区文化,实际上比欧洲许多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还要大。 

  在文化与国家的关系上可以说有三种不同的政治理念: 

  其一是“文异国异论”。这种政治理念认为既然文化从根源上说是不同的、独立的、自成一体的,那么所谓统一国家便失去了同一文化传统的前提。相反,每一种自成一体的文化传统可以选择相应适合自己社会发展需要的国体、政体或制度。欧洲(除俄国外)虽比中国小,却划为二十余国;前南斯拉夫的三个加盟共和国各自分离;原属苏联的十二个加盟共和国也各自独立,甚至俄国本身仍在分化,例如车臣的独立运动;如此相较,文化差异如此巨大的“中国”,为什么一定要拘泥于一个文化统一的大国。 

  其二是“文同国异论”。与上述意见殊途同归,此类政治理念提出,文化与国家并无必然联系,文化也并非是国家形成统一体的绝对凝聚力,实际上文化与国家可以分割开来。也就是说,在同一的文化传统下,可以形成不同的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例如,英语文化世界分为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德语文化世界则有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而法语、西语、葡语等也都各自划为许多不同的国度。至于华语世界,在现状下则划为新加坡、台湾、香港等不同的国家或政治实体。由此有人进一步推论,即便存在一种确定统一的中华文化,并不意味一定要存在一个确定统一的中华大国而与此相应。承认不同的国体政体或社会制度,并不等于否认原有的精神性、价值体系和文化传统。同一文化中不同政治实体的并存,与不同文化中不同政治实体的并存是一样的。因此,对国家的认同并不等于对文化的认同,而是对某种适应居民自身需要的所谓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或理念的认同。 

  其三是“文无国有论”。它似乎比上述两种更具有挑战性,也更具有伸缩性。实际上,是一种建立在“文化虚无论”上的政治观。其认为,文化也罢,国体政体也罢,无论将二者相分或相连并不重要,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故为一种把文化加以绝对化、片面化、夸大化的结果,还是以文化为最终的准绳。事实上,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文化传统并不重要,相反,历史文化是一个国家沉重的包袱,是阻碍其文明发展的惰力。与文化传统愈彻底割裂的社会,愈可得到彻底的进步。中国最大的惰力跟印度和埃及一样,在于其历史文化包袱最重。因此,未来中国是统一还是分离,并非取决于“文同”或“文异”,而是取决于民众根据其当前或长远切身利益而进行的政治经济性的选择。就象美国对待其属地波多黎哥一样,并非采取传统的大国殖民主义态度,而是让其民众取舍,到底成为美国的第五十一个州,还是彻底独立,或仍保持现状。一句话,以民众的民主自决来衡定他们未来的前途。 

  “文化自体论”从实质上并不是什么学术之争,也并非什么新创举。从历史上看,每当诸侯、藩镇或军阀企图自立为王时,往往雇用文人,鼓吹各种形式的文化自体论。例如,楚霸王项羽采谋士之策,鼓吹楚文化,以“复楚”为反秦的旗号。一直到后来的三国、五胡十六国,均沿袭此策。民国初年,各路军阀混战,也以文化自体论,利用乡土文化观念拉拢人心,建立所谓子弟兵,聚集和扩展自己的势力和地盘,谋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抗战期间,满清末代皇帝溥仪也在日本的扶持下,在满文化的旗帜下建立了满洲国。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从大陆目前的走向来看,文化自体论恐怕在很大份量上,成为宗教民族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等中华民族分裂倾向的一个暗含的思想根基。 

  潜因二:宗教民族主义 

  冷战结束,苏联集团的崩溃,由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称霸,以意识形态为表面之争的政治、军事、文化的全面对抗,也从此终止。然而,两大阵营以实力为后盾的某种妥协而带来的相对均衡也即行消失。旧的格局破坏了,新的秩序并未有效建立。区域性的冲突,甚至战争却日益加剧,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恐怕首推狭隘的民族主义。 

  所谓民族主义[2],牵涉到历史、文化、人种、宗教、地缘、经济许多层面。在当前发生动荡的地区,主要以宗教信仰为表面形式之争,而以政治、经济、军事为实质的全面对抗,我们可称之为宗教民族主义。例如中东地区,前南斯拉夫地区,前苏联地区,非洲和拉美的一些地区,如南非和卢旺达,印度及东南亚一些地区,如印度教、锡克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对抗,印度克什米尔独立运动,印尼与东帝汶分离主义的争执,缅甸各族独立运动等,甚至属第二世界的英国、加拿大也面临着带宗教色彩的民族纷争,如北爱尔兰和魁北克问题。民族主义既有正面也有负面的意义:在反对外来侵略和殖民统治,争取独立与主权时,表现为积极和正义的;然而,在对外掠夺和扩张,争夺资源,宗教性排斥,满足狭隘私利时,则表现为完全消极非正义的社会现象。民族主义的最大恶果,是以种族性灭绝的浩劫来毁灭人类的文明。 

  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目前的领土面积是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现存领土,都是由于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例如,俄国从以城邦形式的莫斯科大公国发展成今天横跨欧亚,面积世界第一的大国;美国则从最初的十三州发展到今天的五十州。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的最终形成都经历过血腥与残暴,中国也不例外。 

  正如人人所知,中国历史上分分合合,表现为中央集权制和地方割据制各自强化与弱化的历史循环。当中央集权强大或地方势力弱小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社会控制力能保障领土的完整,甚至得以扩张,反之亦然。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大陆社会控制力的强化,是历史任何朝代所无法比拟的。正如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着名教授邹谠(Tang Tsou)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大陆是一种全能主义(Totalism)的政体,它全方位控制社会,其作用力不仅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宏观层面,而且渗透到家庭、人们的生活、行为、价值观,甚至思维方式的微观层面。[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无所不在的全能主义体制急剧削弱,这是不以大陆领导阶层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他们的理智力所能始料的。就象希腊神话中的那个胆瓶,当“魔鬼”放出时,就再难以收回。人们私人选择的种种空间骤然扩大,价值观也随之剧变。或迟或早,中国大陆的中央集权制弱化将会到最低限度,甚至不复存在。无论以松散的联邦制或邦联制,或多党的民主制,亦或其他别的什么形式,也就是说,当中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全社会时,社会的各个部份就会趁机松动,尽量争取自身最大可能的生存发展的最大空间。 

  在上述局面下,首先最可能发生的就是以宗教信仰为凝聚力,以地域的经济等综合利益为目的民族分裂。正如中共中央主办的《求是》杂志所指出的,“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复活动”。[4] 其中最显着的是以伊斯兰教(回教)为信仰的新疆维吾尔族、宁夏回族等地区,以及以喇嘛教为信仰的西藏、青海、甘肃等藏族地区。一九四九年以来,上述两大宗教影响的地区,多次发生大规模的反叛和暴乱,如一九五八年的西藏叛乱,六十年代初的新疆伊宁大叛逃,以及六七十年代的宁夏与云南的回族暴动等。 

  伊斯兰教是最具有政治性及战斗号召力的宗教。穆罕默德和《古兰经》详细阐述了理想社会的原则、结构、作用,实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宗教多位一体的社会理念,明确提出“向真主的敌人进行圣战”的口号。[5] 中东阿拉伯国家,与新疆接邻的从原苏联分裂出来的伊斯兰国家,以及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国,都对新疆、宁夏等地区有着难以抹煞的影响。在七十年代初的云南,一个回族小村庄,竟企图独立建国,竟敢与野战十三军打地道战。一九九三年,云南平远回族地区以贩毒暴富,竟发展到武装护毒,最后数千名军警进剿,方暂告平息。[6] 据官方《新疆日报》报导,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五名属于“伊斯兰革命党”党徒的“伊斯兰反革命分子”因安置炸弹于新疆政府机构而在乌鲁木齐被处决,另外同伙三人则判无期徒刑。这家报纸于当年六月十五日发表评论指出,新疆的分离运动“已对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新的威胁”。[7] 据报导,新疆西部某城在一九九五年四月间曾爆发过一次达五万人的示威,并造成至少二百二十人的伤亡。[8] 一九九五年二月初,中共向中亚的哈萨克共和国提出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保证,并以后者停止允许新疆独立运动分子在其境内活动为交换条件。[9] 在某种意义上,新疆问题比西藏问题更为严重。由于此地区的回族不仅宗教而且在语言上跟中亚到土耳其的许多国家相同,因此分离运动很自然会得到国际性的支持。新疆的分离势力不断发展,至此已成立了“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前身为新疆共产党,与“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阵线”很类似,经常从事恐怖活动,而且正在不断升级。一九九六年二月中共中央在文件中再次强调近来新疆和西藏“分离主义分子”的闹事。[10] 

  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核工业部试图以代藏西德核废料为代价换取六十亿美元,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多数反对意见仅从经济、技术或环境汙染层面考量,而并未从政治和民族层面上着眼。事实上不可能把核废料埋在人烟稠密的沿海或内陆地区,而象核试验一样只能埋在新疆荒漠地带。如此一来,势必引起严重的民族问题。果不其然,后来在北京的新疆维族学生就示威抗议在新疆进行核试验。倘若他们得知曾有计划在新疆地区埋藏核废料,势必会引起更大的反响。 

  西藏的民族分离运动是举世皆知的事实。几年前,有学者与达赖喇嘛晤谈时,后者亲口说自己决不主张独立。其实达赖只是某种势力推出来的一个象征性的精神偶像人物。他作为个人,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影响,但并不能最终决定西藏的命运。果不然,不久前达赖又发表谈话,认为根据当前的形势,自己许诺放弃独立拟为不妥。 

  其他五十多个民族,或因人口太少,或因地域分布不大,或因经济实力不强,或因宗教凝聚力不足等原因,在目前离心力尚未显着,但一旦总的气候成熟,闹独立也并非不可能,如蒙族、鲜族、彝族、苗族、傣族、壮族等。前不久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一次内蒙文化展,颇为轰动,耸人听闻的广告就是“成吉思汗的后代”,“与长城对立的文化”。在缅甸金三角地区的昆沙(张启富)自称为“掸族(傣族)独立运动的领袖”,甚至对云南边界的傣族地区有着一定的渗透和影响。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在云南临沧县被枪决的与昆沙有关的缅甸毒枭杨茂贤,竟与大陆贩毒分子结成网络,甚为嚣张。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值得注意,文革以来,广西壮族人口暴涨,例如许多明明是从江苏迁广西的客家人,都莫名其妙成了壮族人,据说皆因当时一位韦姓壮裔领导人为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本使然。 

  平心而论,大陆中央决策层除文革时期外,一直在民族关系上制定了大量十分理智的政策。虽然目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相对于汉族地区仍然贫困落后,但这是长期历史和地理等原因造成的,就象美国印地安人保留区一样,很难一下子扭转。总体来说,对少数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是较为优惠的。例如,额外的经济补贴,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额、民族干部的培养、对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尊重,以及较宽容的计划生育政策等,甚至还为一些民族根据其文化特点创造了文字,并非一味推行大汉族文化。如此一来,竟然使不少汉民反觉不公,甚至某些汉民挖空心思把自己归为某类少数民族。一些原来并不成为特定民族的群落,或乃是另一较大少数民族的某一旁支,也要求自称新的民族。例如多年前一直被称作苦聪人的群落,后来要求成为新的民族,中央政府经过周密调研,确认其属拉牯族的一个旁支。 

  另一方面,大陆领导层也作了一些属策略性的有效部署。最明显的一例,是把内蒙古的面积扩大,把原属绥远、热河、河北及东北一部份并入内蒙。结果是,内蒙古形式上扩大了,但纯蒙族人口和活动范围反而缩小了。此外,采取了某种汉族人口移民政策,如兴建新疆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以及向西藏移民等。不过,在文革中也有一些极恶劣的败笔,如滕海青主政内蒙时大抓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使历史上强悍、而在现状下相当安分的蒙族人民受到极大摧残。 

  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直至目前,在安抚人心方面可算是成功的。然而,国际大气候下晴雨难测。应清醒地看到,在国际宗教民族主义极端扩张的大气候下,再加上国内社会政治可能发生的“大动荡、大改组、大分化”[11],本属中国的一些较大少数民族势必会在其宗教性社会政治理念的驱动下,试图建立自己独立的政治实体。如果任何形式的中央政府,或以汉族为主的政体,凭实力进行镇压,即发生某种内战。倘若所谓的中央政府不具实力,或某种民主政体无权擅用武力,或实质上根本不存在凌驾各种地方势力之上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那么,这些少数民族独立建国而造成的民族分裂则自然实现。 

  近年来,大陆当局从理论、策略以及实践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分离运动的重视。例如提出民族团结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统一[12];并提出有效地把党的建设的统一性与民族地区的的特殊性结合起来。[13] 最有份量的是李瑞环代表中共中央的一篇谈话。他指出,民族工作始终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边防的巩固,全民素质的提高以及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的六大方面。他强调:“在当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民族问题日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一些国家的动乱、分裂、解体,多数都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国际敌对势力也力图把挑拨、离间民族关系作为遏制、搞乱中国的突破口。我们只有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慎重和妥善地处理好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才能在复杂的国际斗争中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14] 

  潜因三:地方分立主义 

  上述的民族主义是以其他民族与汉族相对而论及的。其实即便是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地区,也由于诸种社会原因可能造成份裂与割据。从目前情势看,地方经济主义或中共中央领导人所批评的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可视为一个最直接的危险,而且在不远的将来,恐会演变成地方分立主义。在中共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上可以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力量,最明显的就是反对朱熔基的中央经济整顿的政策。据报导,邓小平曾严肃地指出,诸侯经济已经形成。[15] 近年来,中共中央多次通过下达文件或利用党报呼吁“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拥护中央”。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的两段话“中央要有权威”,“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分散起来力量小,集中起来力量大”[16]来反对地方主义,并提出所谓六个“协调”,其中一条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协调。[17] 一九九四年,美国国防部曾招集二十位中国问题专家征询他们对后邓时期的看法,其中半数人认为将会诸侯割据[18],并在后来的一份题为《中国近期的发展》的报告中警告说中国大陆在邓死后分崩离析的可能性达百分之五十。[19] 最近的中共中央文件把克服邓去世后的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列为“首要任务”。[20] 

  经济与文化的极不平衡是中国大陆最显着的标志之一。由于人文、历史、教育、地理、资源以及交通等种种因素,造成各省份和地区的极为不平衡的差异,可简称为“衡差”(Unbalanced Distinction)。从一种“综合衡差分析”(A Multimedia Analysis to the Unbalanced Distinctions)的方法进行研究,可以总结出下列九种不平衡:(1)从交通上看,沿海、沿江、沿铁(路)地区与内陆、边远地区之间的不平衡;(2)从职能上看,工业省、农业省、副业省或资源省之间的不平衡;(3)从资源上看,充足省、较充足省、较贫乏省、贫乏省、极贫乏省、单一资源省以及多种资源省之间的不平衡;(4)从人文科技上看,发达省、较发达省、较落后省、落后省或极落后省之间的不平衡;(5)从人口上看,密度高省、密度较高省、密度较低省或密度低省之间的不平衡; (6)从制度上看,健全省、较健全省、较不健全省、不健全省或极不健全省之间的不平衡;(7)从领导当局上看,能力强省、能力较强省、能力较差省、能力差省或能力极差省之间的不平衡;(8)从政策上看,开放省、较开放省、较保守省、保守省或极保守省之间的不平衡;(9)从道德层面上看,廉洁省、较廉洁省、较腐败省、腐败省或极腐败省之间的不平衡。 

  以上九种社会人文或自然的不平衡,便形成了各省份、各地区之间的“综合衡差”。最为理想的是先天后天皆足,九个方面均为强项;其次是大部份方面为强项;再次是至少某些部份为强项;最次是全部为弱项。从现状看,相对而言,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少数几个经济大省可归第一类(但并不能保证其廉洁或不腐败);一小部份省份属第二类;大部份则划成第三类;可悲的是一些省份地区竟仍沦为最落后一类,即地理资源交通等自然条件先天不利,人文教育科技的社会条件后天不足,再加上制度不全,领导而又无能腐败。 

  经济改革必然也同时引起某些与此相应的政体改革,其中一个后果就是中央权力下放,地方权力增大。向市场机制的转化和“利改税”政策的推行使中央财富减少,而地方财富则急剧膨胀。经济与政治利益互为因果,地方势力要求更多更全面对自身各项权益的界定。大陆人常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是对“开放”和“保守”两种地区的生动写照,这种“开放”往往以邪门歪道的方式进行。以西南某省为例,此省数百年来有三靠:一烟二毒三嫖。1949年以来,中央政府对此省烟业以“一平二调”的计划价格政策定死。近年来,此省一方面竭力向中央讨回烟价权,另一方面暗中向外地走私或变相走私,很快捞到好处。此省属沿边经济带,部份地区凭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纽带,使贩毒业卖淫业猖獗,当地百姓很快暴富。可笑的是,民间分析认为天津之所以富不起来,是因为其海关对走私卡得太严,而其他沿海地区则甚而动用军舰和武警参与汽车等大宗走私交易。“走私”在许多地方并不为一个罪恶的字眼,相反却使人更加有派头。例如珠海的国营游轮上竟堂而皇之广播:“本船从澳门直接搞到一批走私货,请乘客选购从速”,游客一瞧,果然商品琳琅满目。 

  由于“一平二调”的限制,一些资源大省,如林业省黑龙江、煤矿省山西等反而富不起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那种国家计划性的价格政策势必被打破。据说,中央领导人已对一些资源大省作了一些暗示,似乎给与某种程度的松动空间。 

  上述种种不平衡使地区与地区之间产生摩擦、冲突甚至流血的械斗,可以说是争夺生存与发展空间。山东与江苏两个经济大省交界的微山湖是令人垂涎的资源区,除了水利水产业之外,还有丰富的矿藏。两省为此湖的划界争闹不休,甚至中央派民政部长前去调停也无济于事。两边的村民多次聚众械斗,造成流血事件,而两边地方父母官竟暗中姑息。如今,许多省界县界甚至村界处,当地民众往往以恢复的封建宗法制,同姓大家族或具共同利益的经济体为社会纽带,占地为王,各自为政,俨然成为路霸。如福建某村,把骗来的外地客商扣押毒打,逼其买货。当地政府也任设关卡,自订土政策,以至“雁过层层拔毛”。如此一来,一辆运货卡车欲达目的地须过几十甚至上百次关卡,几乎没有一个司机没被抢过,甚至不少人丢了性命。除了路霸,还兴车匪。例如从广州乘普快到上海,列车超载,连小小厕所里也坐满了人,车厢里充满了叫骂声和哭闹声。乘警根本不想也无法值勤,因为巡一次车,要踏着人头费数个小时。不时有人报警或被偷或被抢,乘警爱莫能助。途经湖南江西等地停车时,广播要求关窗,以防当地农民集体扒车抢劫。据乘警乘客讲,此种案件时常发生。此外,据复旦大学师生告知,探家的学生几乎百分之百被抢过。 

  中国自古以来“山高皇帝远”,在当前的政治局面下,任何社会控制皆有鞭长莫及之憾。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部份官吏和民众,尤其是农民和所谓盲流分子的愚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使社会控制力度下降到最低限。当犯罪活动过于猖獗时,大陆当局就来一次打击运动,过后一切变本加利。前年八月下旬,从南方某特区北去飞机上坐了不少妖冶女子,后来才知道她们都是妓女,因各自通过内线和保护人得知将有一场“严打”,故飞离,一可暂避风头,二可“衣锦还乡”一番。 

  一九四九年以来,大陆领导层似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各省各自治区的主要领导人尽量不安排当地人,而且即便原为外地人,若在一地当政久了,也会换职调位。尤其是对各大军区的司令员,毛泽东和邓小平都作过大规模的调动。当年王恩茂久任新疆第一把手,似颇得人心,以至有人喊出其万岁的口号,实乃头等大忌。但近年来,此项“规矩”似乎有了变化,至少广东、山东、四川和云南等省的主要领导人已是当地出身的新生代。这样一批本省籍干部有着较坚实的群众基础,对本地情况较为熟悉,工作的确较易开展。 

  对中国政治文化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无论到任何一个地区,都会感到那里存在着一股强大的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一个外来干部,若不朝拜当地这些真正具实权的“城隍爷”和“土地公”,任何运作就休想有效实施。这股势力的形成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大批建国前在当地打游击,搞地下党,闹土改,参加合作化或公社化的干部,从村、乡、区、县、专区一直到省,形成密如蛛网般的官僚体系,通过各自的老首长、老部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乡、老同学以及数不尽的夫人、子女、亲友、相好和熟人,更进一步构成广泛深入而又坚不可摧的社会关系巨网。在一个地区,真正影响决策往往是那些并非一定具现职,但实据根基的幕后人物。一位较廉洁的某省籍中央部级干部,听说自己要调回原省任省长,便千方百计推辞,因为他觉得无力摆平与自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本省地方势力。 

  地方主义的一个民众思想基础是狭隘的排外主义。本来中国应是礼仪大邦,然而遗憾的是仅仅表现在观念上而非行为上。倘若你到一个新的地方(除非民风纯朴之地),你立刻会感到某种歧视,而这种歧视是夜郎自大的表现。市场经济打破了昔日粗鄙的排外主义,一向自大的上海人一度被自己所瞧不起的“老广”的暴富所震慑,但一旦再发迹,又重显傲气。一向以对方不讲粤语就不对其善待的广东人,为了赚钱,也不得不屈就讲起蹩脚的普通话。然而,由此带来的是更精制更高级的排外主义,即以发展地方经济实力为目的的“对外竞争主义”。 

  在将来,当社会制度更广泛更深入地变革时,当中央政权进一步削弱时,诸侯式或地方割据式政治经济军事实体羽翼渐丰,将实行更全面更彻底的分庭抗礼。中国大陆许多就人口面积资源文化来说比欧洲许多国都大的省,本身可能会成为潜在的国家。有一点应注意,许多地方的领导人比现中央领导人资格要老,根基要牢,经验要足,能力要强,甚至雄心更大。当打江山的老一代领导人辞世后,那些再无后盾撑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层不可能还象前辈那样叱诧风云、左右乾坤了。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中共中央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上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曾严令各省领导必须坚决执行中央政令;若有阳奉阴违者,中央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调职处份。据报导,就连邓小平本人也曾指出:在新的时代中,造成动乱不安的可能来源有三个:中共军方、地方山头主义以及少数民族,因此务必维持中央的绝对权威。[21] 

  倘若中国大陆的整个国体政体彻底变革,以一种多党民主制取代现存制度,同样也会面临一个危机,即很难控制社会。因为民主的真谛在于决不能靠强权或枪杆子来迫使地方就范,而是靠各地方民众的民主选择。中国大陆暂时还不具备美国那种合众国的联邦制的民主传统,暂时不具备美国大多数民众的人文素质,也暂时不具备美国那种相对平衡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因此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综合国情的社会体制是一个最重要的课题。在寻找答案时,单凭理想的民族情感和爱国热忱是不够的。 

  小 结 

  本文并非一篇调查报告,只是笔者带着强烈的中国情结,以个人狭隘的眼界观察现象,从对中华民族何去何从的某种忧虑的有感而发。这是一个极敏感的题目,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可能提取原始的数据,全面收集资料和事实,作精确的定量分析和科学的判断。笔者愿更多的学者开展中国未来学的研究。 

  千百年来,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总是以先饱受灾难的代价,抱定皇权明君的幻觉,换取不太长的“太平盛世”,然后,接踵而来的却是更悲惨更残暴更血腥的饥饿、战火和屠杀。那种狭隘的宗教民族主义和地方分立主义都无非是私利或私利的放大。倘若多一些人考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或再放宽一些胸怀,考虑这个星球整个居民的利益,恐怕就多一些和平与希望。但愿本文的整个立论仅是愚蠢的杞人优天,果真如此,笔者将会幸福地承担此名,而换取中华民族的祥和、太平、富强和灿烂的未来。 
 
 
伦理自觉与权利要求
 
  ──中国文化重建第三探

  谢幼田

  一、民本思想的局限性

  二、传统道德的没落

  三、联邦制宜缓行

  四、由下而上之路

  五、道德重建之路

  【作者简历】谢幼田,1979年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试,到四川社科院,先后任编辑、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1987年应斯坦福大学邀请到美访问研究,后曾长期在胡佛研究所作研究工作。

  【内容提要】在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同时,建立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以包含现代意义的“德”,作为选举基层官员和民意代表的首要标准,形成重德之风。在制度化之后,培养出追道求德的知识份子精英集团,通过他们化民成俗,进而使家庭中的伦理本位扩之于全社会。民主法制的外在归范,与道德自觉的内在追求,可以由此而双收。

  当今的民主制度,似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不仅行之于欧洲,也席卷着古老的印度、阿拉伯和中国。但因受不同文化心理的影响,民主制度的色彩各异。就是在西方,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议会制和介于二者之间的法国民主制度,也各有不同。

  我们不可能简单地模彷西方而建立一个保护个人权利的制度。在西方,与民主制度相伴随的,有一整套宗教伦理,二者的互补才有西方在近代的昌盛。中国不可能在将来建立一套影响广泛的西方式的宗教体系,以根本改变传统的文化价值观。我们假定一个纯粹的外在的法制社会能成功建立,但没有一套自内的伦理约束相补充,常识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崩溃。

  我们民族的祖先,恰恰在伦理方面,为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遗产。

  本文要提出的是:在建立现代民主制度的同时,建立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以包含现代意义的“德”,作为选举基层官员和民意代表的首要标准,形成重德之风。在制度化之后,培养出追道求德的知识份子精英集团,通过他们化民成俗,进而使家庭中的伦理本位扩之于全社会。民主法制的外在归范,与道德自觉的内在追求,可以由此而双收。

  一、民本思想的局限性 

  论述中国政治文化的重建,一定要涉及儒家的民本思想。不过,民本思想是帝王政治的大政方略,对于今天的作用有限。

  孔子之前的经书中,民本思想就很普遍。如《左传》记载,随国臣子季梁认为民高于神:“所谓道,忠于神而信于民。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商代主张“敬天保民”,至周代,演化而成“敬德保民”。《诗经》的《雅》、《颂》中不乏歌颂文王的诗作,主要歌颂他如何保民而王。甚至比文王更早的古公擅父,为了避免战祸殃及百姓,而将都城由豳迁至歧。《诗经.绵》和司马迁的《史记》都记载了在迁徙过程中,君与民如何生死与共。《尚书.泰誓》是战国思想的反映,主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甚至指出“天立君,是为民”。若以百姓的富祉作为评价标准的话,民本思想使古代的中国百姓少吃许多苦痛,并且应当是那时世界最先进的政治思想。

  民本思想集大成的是孟子,在《梁惠王》和《公孙丑》章句中有十分详尽的表述。荀子也说得很明确:“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

  汉朝开始,民本思想在约束君权和批判专制方面,有不能低估的正面作用。贾谊在他有名的《过秦论》中,将暴秦失败的原因归之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对西汉儒学起到统一作用的董仲舒以《春秋繁露》最有名。他把起决定作用的“天”压在现实“君”的头上,要“王者欲为,宜求诸于天”。天意表现民意,以灾异现像示之。自此之后,民本思想始终是对君权约束的最重要的力量:《大学》的“挈矩之道”说:“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要君王随时要将心比己的格言提醒着帝王,并且上有苍天监视,各朝代的平民出身的众多宰相们也据此力谏。

  但是,这始终是给君王出主意而已。仅仅是批判的理论,是理想的治理原则。实际的历史中充其量是略知克制的君本位而已。各个朝代有多少宰相死于君王的屠刀之下?

  其局限性还表现在:民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德治,即任德不任刑。要求君王修身,通过正心诚意,而达到自觉实行仁政。君王在这里并未受到外在的法律的约束,百姓也未受到制度的保护。各个朝代后期的衰世,都有肆意横行的暴政,百姓有何办法?

  第三,如果碰上不知修身而荒淫无道的帝王,百姓该做甚么?本来,孔子修订《春秋》,照史书的记载,会使暴君凶父惧,使乱臣贼子惧。但是如今读《春秋》,则此意很不明显,连梁漱溟先生长期也读不懂“春秋以道名份”之意义。大概因为处于专制之下,乾嘉学派的大师们,也竟然未加考证。直到近代熊十力和徐复观先生,才在依稀字行间,发现凡是不利于君王的话,被悄悄删除了。如今线索不明,只有孟子的“闻诛一夫纣,未闻弑君矣”还存在。孟子的话本来给了造暴君的反的权利,有相当可贵之处,可惜在事实上不存在。百姓只有期待帝王的道德的自觉。世世代代下来,被动服从的民性就形成了。

  民本与民主,其主体都是民,但是民本靠的是自上而下的施与;而民主靠的是自下而上的争取。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主题是人的觉醒。有此基础,才有后来保护个人权利的民主制度的出现。

  二、传统道德的没落 

  现代的政治制度,以民主制度的优点较多。但是对于社会而论,这只是重要的一部份。因为任何法,都是自外对人的强制,人因畏惧而服从。但是,无论如何周密,总会有漏洞。例如美国,法律涵盖各方,但在保险、移民等行业,都有人专门以攒法律漏洞为生,犹其是律师。并且,法不治众,美国这个法制国家,对于青少年中高比例的犯罪,毫无办法。关键在于,在法律面前,人永远是被动的。

  但是,面对国家和社会,自古中国人就讲究道德自觉,讲究人的主动。

  梁漱溟先生在几十年前指出,中国是以伦理为本位的,国家的强制不明显;刚去世不久的牟宗三先生,很精辟地指出,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是:主体性和道德性。

  荀子作为儒家,继承了民本等思想,但是因为他太重经验,主张性恶,实质成为了人君独裁的依据。他的影响在汉学。

  深深影响中国文化心理的孟子儒家一系,认为天下是和谐的,人的性本善与天道一致,故做起合乎仁的事情来,是很快乐的。他认为任何人如看见小孩子掉入井里,会自发去救助,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学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天下也。”孟子认为做起合乎自己本性的事来,非常快乐。这使得中国传统的人生,洋溢着乐观的气氛。不像西方的“原罪”,或反映印度精神的佛教的“四圣谛”中的“苦谛”,居于首要位置。

  主体性和道德性行之于政治,要求从政者的人格在一切之上。孟子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离娄》)

  而孔子时代到司马迁时代已经数百年,可是司马迁对他的敬佩高于任何王侯或贤人,他说,“天下君王,至于贤人,众矣。当时则荣,没则已焉。孔子布衣,传十余世,学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这是他的学说和人格都很高之故。孔子说:“我欲行仁,斯仁至矣。”这是道德的自觉,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即根置其上。

  可以用“修己安人”概括的儒家学说,为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提供了存在依据。先秦儒家的德治理想,第一次成功用之于社会,是在汉代,从而形成汉代重德之风的精英文化和世俗风气。

  通过平民知识份子当宰相,将传统的贵族和军人排出政府,逐渐形成了宫廷与政府的分治;贾宜和董仲舒倡导的礼乐教化,以及变法让贤风气的开创,形成空前的德治局面。特别在东汉时期,由基层按人口比例给政府举荐道德高尚的人,即举贤良和孝廉,使得也有出路。那时的太学生聚集于京师,形成德才出众的知识份子群体,以德为标准议论政治,即所谓“清议”,使整个社会出现追道求德的新风。

  《汉书》《后汉书》有许多徵贤求德的文件:西汉初立,刘邦求贤:“今吾以天下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贤士大夫有从我游者,吾能遵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也下诏求人才:“盖有非常之功,必得非常之人才......今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可为将相及使绝国。”成都才子司马相如以辞赋着称,被选为郎官,他上书谏天子不要图一时安乐;路温书上书宣帝,主张尚德缓刑;东汉初的马援在给侄女的信中,全是一些敦厚周慎,谦约节俭的教导。后世对东汉的士大夫赞美最多。范仲淹称赞光武的友人严子陵的“独不事王侯”之心,“出乎日月之上”(《严先生祠堂记》)。苏轼对东汉以后的文化持批评态度,他在潮州韩文公庙碑中说:“自东汉以来,道丧文弊,异端并起,历唐观贞,开元之盛,辅以房,杜,姚,宋而不能救。”近人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指出那时的士大夫追求的美德有八项,虽然有偏狭等缺点。

  繁荣的唐代,儒道佛杂处。韩愈为维护儒家而在《原道》中形容道:“今也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显然,这是不同价值观的杂处的局面。

  经过五代十国的动乱而至宋,才有儒学的另一高峰的出现。徐复观评论道:“我们应当想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有程朱陆王这一辈人出来,指出程文之外,另有学问;科名之外,另有人生;朝廷之外,另有立足地;何者是士人的真事业,何者是士人的真责任。”(《学术与政治之间》)

  大一统的国家传至明清,成为了真正的专制社会,宰相制被废除,特务和佞臣横行。以八股试士的科举制度,使读书成为利禄之门,许多知识份子因此做了奴才。明末清初的黄宗羲、王船山、顾炎武的学问各有所成,但是他们力争恢读书人的人格自尊以制衡朝廷。

  “五四”否定传统文化,刮起了西化风,虽然只吹袭于大城市,造成的文化真空为苏俄来的共产主义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方便。

  毛泽东以“封建”二字勾销了中国文化;在建立政权后,立即屠杀了数百万保存中国文化的精英──乡绅;毛以自苏俄来的价值观建立了中共的斗争文化,并以空前严密的组织社会贯彻之。传统的修身养性被换其内容,要人们把一切献给党。稍微有不满者,立即成为阶下囚。从毛泽东立国至死,从未一刻停止过整知识份子。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经过文化大革命,所谓共产主义的道德体系已无存;近十年来的商品潮,则带来了谋利至上的思潮;传统的伦理虽然正在其中复苏,成了“礼失,寻诸野”的局面。但是,通过内省而达到超越的精英文化,也许仅仅正在萌芽。

  几十年前,就有人说中国文化已经坠落到底,那是在中共政权的初期;真正空前的大破坏,是在“文革”。我曾在1972年访拜曲阜孔林,巨碑伏倒在地,坟处被挖成一个大水坑。这是中华民族遭受的空前浩劫。  

  每一个民族,需要有一种精神来凝聚;每一个国家,需要有一种理论来支持其存在;每一个人,需要一种哲学来解释生命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命之所依,无民族精神的民族,不可能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思想的道德性与主体性,以及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将是精神空虚的世界大家庭之宝。重建中国文化,是今后数代中国人的历史责任。

  三、联邦制宜缓行 

  相对之下,民主制度是目前缺点稍微少一些的制度。就连中共也要用“人代会”来装饰门面。但是,真正要在如此一个大国实行起来,问题会很多。基本在于,大多数中国人没有个人权利要求的觉醒,民主政治常常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和政治家手中的戏法。因此,第一步一定要启发人们的个人权利要求。

  联邦制本是一个好主意,但是若没有民主意识的普及,没有民主制度的推行为前提,以历史经验看,往往会导致分裂动乱的悲剧。

  历史的事实是,任何传统制度,都无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西汉初有七王之乱,东汉亡于士族的割据。(黄巾仅仅削弱东汉,已经平定)那时河北有袁绍和公孙钻,四川有刘焉,荆州有刘表,淮南有袁术,野心枭雄们埋葬了东汉。

  然后,是魏晋南北的长期分裂战争。

  盛唐亡于藩镇割据。先是有功之臣都封王于外,成为割据基础;降将也受封,大多成为了后来的军阀。自“安史之乱”后的一百多年,始终在中央与地方割据者的冲突中度过,直到灭亡。伟大诗人杜甫生活在“安史之乱”的前后,他深刻的反应了分裂带给人民的痛苦。

  接着的五代十国的大分裂,也是人民受苦和文化的大倒退、大破坏时代。

  宋太祖鉴于唐朝失败于割据的教训,演出了杯酒释兵权的戏,武臣自此不能再带兵和管理地方行政。但是这造成地方贫弱不堪,一切集中卞京的缺陷。等到首都一失,政权只好南迁,就有后来儿皇帝的屈辱。

  省制起于元明。元代的异族统治者为了镇压反抗,设立了十个派出的中书省。明代划十三个布镇使司,钱穆写道:“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司......这许多官的下面,才是州府和县,县官压得太可怜了。”(《中国政治得失》)

  明代明臣方孝儒论述历代兴王的原因,多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颇为深刻:“当秦之世,而灭诸侯,一天下,而其心以为,周之亡在诸侯之强耳。变封建为郡县,方以为兵革可不复用,天子之位可以世守,而不知汉帝起陇亩之中,而卒亡秦之社稷;汉惩秦之孤立,于是大建庶孽而为诸侯,以为同姓之亲,可以相继而无变,而有七国篡弑之谋;武宣以后,稍剖析之,而分其势,以为无事矣,而王莽卒移汉柞;光武之惩哀,平,魏之惩汉,晋之惩魏,各惩其由亡之为备,而其亡也盖出于所备之外......宋太祖见五代方镇之足以制其君,尽释其兵权,使力弱而易制,而不知子孙卒困于帝国。”(方孝儒《深虑论》)他深为不解的是,多少盖世之才,为何顾此失彼呢?他回到儒家的德治和民本主张:“唯积至诚用大德以结乎天心。”方孝儒实际否定了在集权统制之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解决的可能性。他所归结的治世原则,任然是儒家的民治,并没有实现的方法。《三国演义》着名的开篇警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也是对于在集权制度下不能解决分合问题的深刻观察。

  民国建立之后,在1920年左右,联省自治之说很流行,除了少数有保境安民之意,多数是地方军阀们为了保护自己私利而反对孙中山先生的分裂运动。

  胡适根据历史指出,中央集权弱了,就分,分后大家打得精疲力尽,才合起来。(《联省自制与军阀割据》)。显然,联省自制只有在走出了民主的第一步之后,才可以考虑推行。

  四、由下而上之路 

  现代民主是从制度入手,让权力之源来自民众,而解决古代的实际的君本与理论的民本的脱节问题。

  在中国的困难是,权利之源的民──没有经过西方式的个人权利觉醒运动,普遍并不要求个人权利,常常希望包公式的人物来保护自己。就连在民主制上已做出表率的台湾,在九三年收视率最高的电视连续剧竟然是《包公》,可见期待清官保护的文化心理。台湾的民主是上下结合而成。

  如何使包括有十亿多农民的十二亿“民”,有个人权利的觉醒呢?欧洲的文艺复兴是对一千年中世纪的反动,毛泽东时代虽然很像,毕竟很短,中国的文化心理也不一样。如今仍然天高皇帝远,谁去当皇帝?当得如何?他们管得着吗?有多少比例的农民,现在叫得出决定他们命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名单呢?就是有启发民主意识责任的先知先觉们,自己内在的民主素质又如何?

  但是,每一个农民叫得出直接统治他们的村长和乡长的名字,每一位小贩叫得出直接抽取他们税金的官员名字。对于其中的多数人,百姓们怨恨而又害怕。

  民主就是要从与百姓有切肤之感的官员的选举开始,多数人在此可能产生个人的权利觉醒。先知先觉们乘此可以对基层粗浅的权力要求推波助澜。如果公开恢复私有财产所有制,如土地等等,也可引发个人的权利觉醒。

  孙中山先生晚年的《建国大纲》共有二十五条,其中论及地方自治有十条,十条中有八条属于县自治。可见这是毕其一生的思考和探索的精品。

  古希腊的民主制只是施行在小城邦;美国这大国的民主制度,也是先有十二州的自下而上的推动;台湾数十年的经验,是由乡和县的基层选举开始,自下而上,慢慢推行。

  五、道德重建之路 

  首先的问题是,传统道德在今天有无意义?

  《诗经.大雅.丞民》有四句诗很有名:“天生丞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翻译成现代汉语是:天生众民,有其物必有其则;百姓的常性,是爱好美德。此诗被孔子、孟子、朱熹都加以引证和赞扬过。

  这涉及到一个宇宙观的问题,即万物是否运行有规则?若有,这规则的性质又如何?

  中国古人认为天地间的性质是和谐的,即“诚”,“诚者,天之道”。人如何?不过是“思诚者”或“诚之者”。前面《诗经》中的“好是懿德”就是指人有好美德的本性。这二者一致,则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化育,则可以与天地三矣三。”(《中庸》)“诚”就是天下万物求和谐的原则。毛泽东的矛盾是绝对的宇宙观为之相反。

  社会中人与人间的关系,儒家认为有五种,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即五伦。君臣关系已不必论之,其余四项,仍然重要。中国传统强调彼此间的义务,孟子在《滕文公上》中指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董仲书的阳尊阴卑之说非先秦儒家本意)按照先秦儒家的规定,父子关系的原则是父慈子孝。只强调单方面的孝,是汉儒的风气,《经孝》非孔子作而晚出,学术界已是定论。

  “五四”以后,一直有人攻击儒者,常以只重伦理的“禁欲主义”名之;十年前的全盘西化之风中,被冠以“磨灭个性”者。这是曲解。儒家经典之中,夫妻关系被作为五伦之一提出来,在《中庸》之中,甚至把整个天下的大道,奠定在其上面:“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朱熹注解道:君子之道,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尽。”孟子所谓的“亲亲,仁也”,是在将爱亲之情以儒家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肯定之。爱亲之情包含人的基本欲求,丝毫不与伦理准则“仁”对立,恰恰是其理性伸延,这就是伦理与情欲间的中庸之道。

  兄弟间的关系,仍然是以相互慈爱敬重为原则。问题在于,敬长是否就意味着不平等?孟子告子中有一段话说明这种关系:“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怀仁义就是“去利”。没有利害观念,敬长就纯粹是一种亲爱之情的理性伸延,做弟的只要怀仁,自然就会敬长。以敬长慈幼原则使这层社会关系和谐,使人生多一份温暖。

  《论语》开篇第二句话是“有朋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可见孔子对于家庭以外的社会关系的重视。“信”是朋友关系的原则,这也是曾子自省的三项内容之一,即“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也是孔子“敬事而信”的治国原则之一。信的含意是“言之有实”(依据朱熹注释)。对待朋友诚挚不欺,言之有实应是起码原则。

  儒家的五伦之中,有三伦都在家庭。因为家庭是伦理的基本着落点,人生的基本所依靠者,所以欲“治国平天下”者也必须先“齐其家”,家庭和谐了,才有资格扩之与天下。

  在今天,除了君臣关系已经过时之外,其他的四伦仍然存在,再加上同事和上下级关系。如果这些关系是以毛泽东的原则:天天斗,月月斗,年年斗,那么传统的伦理准则一点用处都没有。如果整个社会准则以和谐为好,传统的伦理就是一笔极其宝贵的财富。

  中共统治大陆几十年,长期将党的利益置于个人和家庭的利益之上,要人们为主义献身。通过“文革”和八十年代的商品潮的冲击,这套曾经短期很成功的价值体系,已经崩溃。

  不可能在这样人口众多的,并且有优长历史的国度,去建立一套基督教或依斯兰教的伦理体系。佛教早在唐代就中国化。

  除了重建儒家道德,中华民族别无选择。当然,秦汉之后的任何阳尊阴卑的道德必在淘汰之列。特别重要的是,要吸取不同文化的长处。

  如何获得动力?良方就是将学习西方民主的基层官员选举制度,和重振传统美德之举结合起来。即吸收汉代以德为准,在基层选举官员的制度。但汉代以孝为基本德行的标准已经肯定不行。

  选举公仆的主要标准似乎应当是:家庭和睦,对人诚信,为大众服务热心,遇事讲是非原则,等等。当然,能力也是重要标准。实际生活中,人们从来多是以德为准来待人接物的。这是残存的文化基础。

  如果全国轰轰烈烈的基层官员和民意代表选举,都以德为首,很可能会形成一个追道求德的新局面;若持之以恒,会收到化民成俗之效。

  美国在里根总统上台前的约一百年间,一直是自由派主政。这最大的后果是宗教伦理的衰退,造成目前家庭离婚率高达50%,三分之一的儿童为非婚生育。这些儿童成长以后,经常接受恐怖色情宣传的影响,成为社会犯罪的根源。与三十年前比较,犯罪率增加了560%。美国的前景之忧不仅是经济的,更是道德的。

  中国最可贵的传统是重视家庭。家庭中保存了人的私欲,私欲伸延出爱亲之情的伦理,人们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受到伦理约束。这是近代中国文化一再受到冲击后,却保持着基本价值观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基层官员和民意代表,将会因为选举以德为标准而顺应民情,进而提倡将爱亲之情,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公式,扩之于爱社会天下,以建立更高层次的社会伦理。从保存私欲出发,到家庭伦理的与天伦之乐的结合,扩大到天下为公,再上升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境界,所有的阶段都是靠的伦理的自觉,而不是想得到甚么。这正是中国文化之长。

  在美国,对人们精神和行为影响极大的影视界和新闻系统,从来是自由主义的大本营,社会伦理的空前堕落与他们有关系。以不妨碍他人自由的权利界限来说,他们没有大错。但是要不要讲社会责任呢?这就要求道德自觉,如在美国,估计大约有近二亿枝枪在民间,每年有数万人成枪下鬼,但是禁不了枪,因为拥有枪枝是宪法授与的个人权利。缺乏道德自觉,重视个人权利,是美国文化的优点,也是缺点。将要建立一个民主制度的中国,是否需要舍己之长,去艰难而简单的美国化呢?

  个人自由,需要民主制度来保护;个人的责任与义务,需要道德自觉来解决。二者不可偏废。基层官吏或民意代表选举标准的道德化,是将二者结合的尝试。

  也许这是结合中西文化之路。 
 
 
中国与二十一世纪之未来
 
  费景汉

  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华经济研究院董事长,

  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董事长

  三民主义与中国文化

  “国家主义”与现代化之关系

  主“平均义”与现代化之关系

  “世俗主义”与现代化生活

  到二十一世纪初,当前分裂的中国极可能将又会依照“天下分久必合”之规律,在“一国一制”下再行统一。历史学者钱穆先生早就说过,“秦汉大一统政府之创建”和“唐朝统一之再临”,依赖的都是长远宏大的开国“理想”。所以如何依照台湾战后发展经验的启示,形成三民主义理论体系,去指导统一新中国制度的重建,去完成中国现代化,以开万世之基,便是三民主义研究学术化的一个基本目的。

  从世界观点来看,近年我们常听说的一个口号便是“二十一世纪将要成为中国人之世纪”。哈佛大学杭廷顿教授(Samuel P. Huntington)最近发表的“文化冲突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就认为“东西文化的冲突”会是未来国际纷争的源头。这种论调虽然失之于悲观而不具说服力,但是杭氏认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将在二十一世纪崛起,而向主宰过去五百年人类社会的西方文化价值(如自由、平等、人权、法治、民主、政教分离等)挑战,确足以说明“二十一世纪属于中国人”之论断,并非国人自我膨胀的“夸大狂”,而颇有一些学理依据。  

  三民主义与中国文化  

  二十一世纪为什么会成为中国人的世纪呢?三民主义和中国未来有什么关系呢?答案是中山先生之所以为“国父”,是因为三民主义领导之革命,过去曾经促进台湾的现代化而未来可以促使中国大陆之“现代化”。为了探讨三民主义为什么可以促进中国现代化,我们首先对于什么是“现代化”,应有初步的了解,换言之,我们应先了解什么是支持现代化文明之价值观念。 

  我们知道由英国革命带来的“现代化生长纪元”(Epoch of Modern Growth)已有两百多年历史,我们首先要承认:这种“现代化纪元”所带来的现代化生活实在是西方文化之产物。  

  已故学术大师、诺贝尔奖金得主顾志耐教授(S. Kuznets)认为在现代化生长纪元降临后,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人类把时间、精力奉献于开发科技,以继续提高物质福利。顾氏从西方历史判断,认为促成这种“现代化”生活来临,实源于自文艺复兴与后六、七百年间,在演化过程中兴起的三种文化价值观念:国家主义(Nationalism)、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和入世主义(Secularism)。如果我们相信二十一世纪将要成为中国人的世纪,就必须要问中国传统文化价值是否符合现代化生活之需要?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是否可找到类似西方的“国家主义”、“平等主义”和“入世主义”等观念,这是一个探讨中外历史有无互通之处的大问题。  

  在从价值系统探讨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时,当代文化思想大师余英时教授认为传统中国文化包括三套价值,也就是超越价值(天人合一、生死问题)、人际关系价值(包括家庭、国家、社会等群体价值)和人生哲学(人对自我生存的态度或有关自我的价值)。余先生并认为这三套价值只要稍加修正便足以适应由西方文化决定的“现代化”生活之需要。  

  其实杭廷顿教授在谈西方文化价值时,也以此三套价值:超越价值(人与神的关系)、人际关系价值(个人与社会、政府、父母、子女之关系)和人生哲学(如自由、平等的奉献)为立论之出发点,和余英时教授评估传统中国文化的思想轮廓不谋而合。  

  本人过去依据以上思路的推演,得到的结论是,“以儒家为主”的传统中国文化价值完全符合西方的“国家主义”、“平等主义”及“入世主义”的精神,所以足以在二十一世纪统一中国,并俨然成为世界文化主流。  

  有了这个认识之后,我们才可提出以下的问题:在1920年后问世的三民主义思想中,国父是否早已肯定“中国传统价值”而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符合现代化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需要?我们要问的也就是什么是三民主义思想中所包括的文化价值基础?  

  我们知道,国父是学贯中西的学者,为了证明三民主义可以统一中国,我们必须在国父思想中找到肯定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证据。用夸大一点的说法,就是深识远见的国父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下培育出来的国父思想,在七十多年以前早就体会中国传统文化可以促进中国现代化,使二十一世纪将要成为“中国人”的世纪。  

  我首先要指出,用这种方法建立三民主义理论体系,必须从“政治文化”着眼,这是因为“民族”、“民权”、“民生”主义所探讨的主题,分别为“国家认同原则”(民族)、“政治权力合理分配原则”(民权)及“政府干预人民经济生活原则”(民生)。三民主义既以探讨“政治文化”为主题,所以中山先生自己虽是基督徒,但却不愿多谈(宗教、天人合一等)超越价值问题,这种态度不但符合儒家的“敬鬼神而远之”的传统,而且与西洋“政教分离”之现代化精神也不谋而合,故“三民主义”足以为二十一世纪世界政治文化思想之主流。  

  “国家主义”与现代化之关系  

  以下我们先从西方的国家主义谈起。 

  A. 西方国家主义之兴起  

  十六世纪在西欧兴起的“国家主义”,实在包含了破坏性的“主权国家主义”(Sovereign Nationalism)和建设性的“文化国家主义”(Cultural Nationalism)两种成份,顾志耐教授认为“文化国家主义”才是为促成现代化生长纪元在十九世纪降临的有利条件,“主权国家主义”反而有害。  

  “主权国家主义”有严重的“地缘排他性”。一开始在十六世纪,就在西方造成妨碍国际贸易的“重商保护主义”,并且在过去五百年,更给西欧带来无数战争灾难,难怪萧伯纳嘲笑这种爱国主义说:“法国人有了爱国思想后,就以屠杀海峡对岸的英国人为天职”。主权国家主义,因具有妨碍人类自由交往的“敌意”,足以构成现代化之阻力。  

  真正有助于现代化生长的,是文化国家主义兴起后,促使散居全国各地的人民,对抽象的“国家”(也就是一个有生命的共同体),产生“认同”之温情敬意,用中国术语,这种“同轨、同文、同种、同伦”的认同感,大有助于消灭西方十六世纪以前封建制度之“地域割据性”(feudalistic divisionism)。因而引起十六世纪后之商业资本主义下市场制度的兴起,全国有了“标准化”之商业行为后,政府乃得以保护、维持契约为专业,所以十八世纪末叶的古典经济学者(亚当史密斯),即极力歌颂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地域分工合作效率。  

  于是我们要问,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注重的是建设性的文化国家主义呢?还是破坏性的国家主义呢?  

  B. 传统中国的文化国家主义  

  中国在秦汉大一统政府形成后,推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以利人类交往。儒家早就认为国家无非是亲属关系之自然延续,其“有教无类”(凡是接受中国衣冠文物制度的人,都是中国人)之主张,代表的是彻头彻尾的文化国家主义,故依顾志耐教授的学说,传统中国文化的国家观念,颇适合现代化生活之要求。  

  C. 二十一世纪之超越国家主义  

  二十世纪末叶,地域整合运动(如西欧经济联盟,和美、墨、加经济共同体等)风起云涌,这种发展带来法律、货币、财税政策的同质标准化,必会使主权政府在经济领域内扮演的角色大幅降低,加以近年交通、电讯、资讯技术之发达,大有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天涯若比邻”的境界。我们可以大胆的预测,到了二十一世纪,注重“敌意性”之主权国家,势必要逐渐萎缩,朝向儒家所主张的“天下为公”方向演变,这就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得以为二十一世纪文化主流之基本原因。  

  文化国家主义是我们特有的传统政治文化,当戈巴契夫先生来台北时,他心中正在盘算如何再造“苏联”,以凝聚已经分裂后的共和国成为一个团结的国家。当我有幸和戈巴契夫先生对话时,提出中国特有的文化国家主义观念,我说:“苏联虽然分裂,但如果人民奉献于自由、民主、人性尊严等价值观,那就有共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下讨论中央政府的角色、职能,以及地方政府能做什么。这些才是让国家联结起来的必要条件。”戈巴契夫先生很谦虚地对我说:“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和“我支持文化国家主义的观念”。所以文化国家主义,可以帮助戈巴契夫先生再造他心中想到的联邦,也可以化解在台北的有关“独立和统一”的争辩。  

  D. 三民主义所认同的国家主义  

  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主张的是世界弱小民族一律平等。国父向往的政治文化,绝不是主张排他性的、具敌意性的“主权国家主义”,而实为四海一家、天下为公的、善意的“文化国家主义”。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下三民主义足以符合二十一世纪人类政治生活的要求。  

  主“平均义”与现代化之关系 

  A. 西方国家“平均主义”之兴起  

  “平均主义”指的就是“财富”、“政治权力”、“社会地位”分配给人民的原则,在政治经济领域内所表现的“公平性”(distributional justice),也就是普通人所说的正义与公道。在政治领域内,如封建制度之破坏使贵族丧失特权,如英国之光荣革命产生的民主,如法国大革命带来的自由、平等,都有明显的“平均主义”的含义。在经济领域内表现的,则有市场制度下之“自由参与”、“公平竞争”观念。顾志耐教授认为“平均主义”之兴起,大有助于现代化时代之降临。国人也应了解,“分配的公平”的观念所包含的内容,绝不只是台北常听说的“均富”这两个字。  

  不过我们必需注意,平均主义也有破坏性的“高贵平均主义”(Noble Egalitarianism)和建设性的“理性平均主义”(Rational Egalitarianism)之区别。顾氏认为“理性平均主义”有利于现代化生长之降临,“高贵平均主义”则有害。

  基于人类同情心的“高贵平均主义”之破坏性,实在是因为它以“平均分配”为目的。如过去中共主张之人类不可“分化”(不分男女一律穿上标准之毛装),表现的是极端的“高贵平均主义”。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大国中的“白吃的午餐”,在演化间和西方的“人权”观念结合,使人相信,穷人或老年人向政府领取的津贴,是政府“该”他们的、“免于不幸”的“人权”(entitlement),这种使美国吃尽了苦头的缓进式的“高贵平均主义”,近年在台北有抬头的迹象,值得国人注意、警惕。高贵平均主义的毛病,就是它会养成人的惰性和依赖性。  

  反之在“理性平均主义”下,各种好处份配的原则,是与“贡献”成正比,故其“理性”主张“机会平等”、“竞争就是公平”。理性平均主义足以配合现代化生长纪元之来临,是因为“机会均等之竞争”,颇能促使大多数人民积极争取“贡献”的表现,以使人性潜力充份发挥。  

  我们现在要问的是儒家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发扬的是“高贵平均主义”呢?或是“理性平均主义”呢?  

  B. 支持“理性平均主义”的价值观念  

  如果我们采取分析的方法,不难发现“理性平均主义”实在受到一些有关“群”、“己”价值,也就是“人际关系”和“人生哲学”的价值观念的支持。所以“理性平均主义”的确是一个复杂的观念,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以“人生哲学”来说,则支持“理性平均主义”的基本价值,是表现在做人的尊严上的“自由”和“独立”。这种价值在当代西方社会充份表现于“自由选择”(free choice)和“依靠自己”(self-reliance)。不过据余英时教授说,“在中国,做人的尊严在儒家时期早已建立”,儒家的人生哲学实在包含“独立”(为人由己,德性自足)与“自由”(也就是“由自不由他”中的“由自”)。  

  支持“理性平均主义”之文化价值,除了“独立”、“依靠自己”以外,更需要一些和谐的“人际关系”相配合,以维持竞争之秩序和公平性。从人际关系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之“义务导向”的人际关系,实与西方的“权力导向”大异其趣。  

  传统中国培养良好人际关系之教育,实从家庭内部开始(修身齐家)。所谓“五伦”,代表的就是中国人际关系之义务导向,推广到全社会,便成为传统文化最重视的社会和谐。  

  所以无论从“群”或“己”的价值观念去探测,传统中国文化注重的都是“理性平均主义”。在传统中国政治和经济活动的领域内,“理性平均主义”都有突出的表现。  

  C. “理性平均主义”在传统中国经济领域内的具体表现  

  传统中国在经济领域内维持秩序之文化,具体表现于人际关系中的“均”(如均田、均富、均输)与“和”(和买、和粜、和市),在追求为人由己的价值之间都有义务导向之含义。“理性平均主义”的要义是体会出每人应为自己命运负责时,同时也有义务想到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这个“绕口令”用简单的话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国父指出中国之社会人格有如“一盘散沙”。余英时教授说“自由散漫几乎可以概括全部的中国社会人格,这种文化决不可能属于集体主义型态的”,故“散漫”二字之现代化解释,就是和社会主义下之集体主义(Collectism)绝对相反的“独立”。  

  故中国大陆的农民绝不可能接受“集体性”的“农村公社”,而台湾的工商业者也不会干冒公平交易法之制裁,轻易施行“集体性”的“联合独占”,集体性的工会,在台湾也只是“聊备一格”而已。中国文化之所以能为二十一世纪主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理性平均主义”有一个严肃的反集体主义的倾向。  

  D. “理性平均主义”在政治领域内之表现  

  在政治领域内,西方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民主制度下的(一人一票式的)投票权利。民主政体在中国历史上未能诞生,过去常使人联想到违反平均主义的东方专制(oriental despotism),其实传统中国文化虽然未能产生“民主形式”,但却决不违背现代政治生活所需要的民主之精神。  

  中国既以“国家”、“社会”都是家庭自然关系之申延,故对历史上的中国人来说,在社会上要求“民主”,实与子女在家庭内向父母要求“平等”,同样可笑而不可思议! 这就是在义务导向的文化传统下“形式民主”不会在中国诞生的基本原因。  

  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势必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 in pluralistic society)。故民主政治精义,首重在多元化社会中,互相冲突之利益的沟通、说服、整合与妥协。最近三、四年我们才起始看到这种“民主形式”在台北诞生。不过如果我们把“不同”两字放大,就可发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虽未产生民主“形式”,但却绝不违背民主制度之“精义”。  

  中国传统文化首先承认人类可以不同(人之不同各如其面,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故注重“义务导向”人际关系的理由,就是要使“不同”的人群能和谐共处,所以主张“君子和而不同”(或和而不“流”),庄子更把“大同”解释为“同不同之谓大同”。这种“歌颂不同,鼓吹妥协”之大同,完全符合西方民主精义。  

  杭廷顿教授的东西文化“冲突论”之着眼点,不外“西方民主”与“东方专制”之冲突(他想到的冲突也许是当前中共对美国要求“民主”之反弹的冲突)。其实中国之“世界大同”中,早已包括“同不同”的民主精神。  

  E. 三民主义之“理性平均主义”的传统  

  儒家政治文化注重的“选贤与能”,演化为唐朝之竞争性的考试制度,在宋朝以后,“考试”更与“租佃”制度结合,形成以教育为分野(如以士大夫gentry为上层)之我国特有的(混合政治、经济、教育行为为一体的)阶级制度,其“竞争性”、“机会均等性”、和高度“阶级流动性”,十足符合“理性平均主义”精神。  

  国父的五权宪法所包括的考试院,分明是混合了教育和文官诠叙制度,而有高度的竞争性,这种透过在教育领域内的竞争,去培养人性的潜力,充份符合“理性平均主义”的精神。我们再也不能怀疑“理性平均主义”是三民主义和传统中国文化的核心部门。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得以在二十一世纪成为世界思潮主流的另一原因。  

  “世俗主义”与现代化生活  

  A. 西洋文化价值之世俗化  

  自十四世纪后,贯穿一部西洋历史发展之原则,就是文化价值的俗世化,使人远离中世纪的天国,在不断扩大“在现世活着之性趣之间”,逐渐找到“庞大之人性潜力”(human potential)。  

  顾志耐教授指出这种俗世化之发展,最后带来十八世纪末工业革命后之现代化生长纪元,使人类在开发科技间,展示了足以控制自己命运的创造潜力,这便是“世俗主义”有利于“现代化”之主要原因。所以我们要问中国传统文化是否注重“入世主义”呢?我自己虽是经济学者,但愿坦白承认经济学者所探讨的是和衣食住行和生存繁殖有关的现象,其实都是世俗、最“俗气”的社会行为。  

  B. 中国之世俗主义  

  在历史上世俗主义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口繁殖之肯定(儒家与天主教对此颇有共识),中国向有“无后为大”,“有民斯有土”之论,而中国历史上神话人物(如神农、有巢、伏义、燧人、嫘祖)无一不与“生存”有关。  

  中国的“入世主义”,更有一种积极行动、终生忙碌之倾向,在下层文化(popular culture)表现的就是经济生活之“勤俭”,而在上层文化(elite culture)表现的就是透过教育和学习(学而时习之的修身),毕生培养人性内含(如孔子的发愤忘食,不知老之将至),以充份发挥人性之潜力。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追问,三民主义与国父思想是不是反应了传统中国之世俗主义。  

  中国传统文化实在包括严肃的世俗主义或入世主义。我们必须了解所谓入世主义(secularism)就是注重做那些为了有效地活下去而必须做的事情,如衣食住行满足性欲和繁殖。入世主义包括注重行动倾向的物实主义(pragmatism急急忙忙把事情做出来)。中国人向来认为行动比说空洞话重要得多(君子讷于言敏于行,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这种注重行为的文化价值到了宋、明以后就是知行之学(如知难行易、知易行难、知行合一),便成为中国人生哲学探讨的主流。  

  C. 三民主义的入世主义  

  国父的知难行易学说分明秉承了这个务实主义的传统,而国父毕生以实际行为领导革命,就是一位注重实际行动的学者,我们再也不能怀疑三民主义秉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入世主义。余英时教授说:“一部论语所说的是人可以办到的事”,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谈的也都具有严肃的实践意义,忠实的三民主义信徒,永远要对“实践”有所奉献,这便是入世主义的明证。  

  结论  

  总结以上,我们的结论是在传统中国文化培育下的国父思想包括了天下为公的“文化国家主义”,知难行易的“入世主义”以及竞争性考试制度所代表的“理性平均主义”,这些价值分明符合现代化人类社会要求。所以在未来,足以为统一中国并为促使中国现代化之基础,并且成为二十一世纪世界文化思想的主流。  

  戈巴契夫先生在台北时,我很想对这位创造历史的贵宾请教一个问题:“在二十世纪兴起的社会主义制度试验,已经给人类带来那么大的痛苦,并使中、俄两国人民浪费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未来的历史学家从这场失败的经验中能得到什么教训呢?  

  我猜想戈巴契夫先生一定会说:“无论理论怎样完美,无论动机多么纯正、善良,后世人类再也不会想用政治暴力去制造道德。社会的进步,永远需要透过‘演’‘进’,也就是在和平的情况下寻找演化和进步。”  

  当代的历史学者钱穆先生说:“今于国史,若细心籀其动态,则有一至可注意之现象,即我民族文化常于和平中得进展是也。”(见《国史大纲》第11页)。我们在谈三民主义与中国未来时,可以联想到喜爱和平的传统中国文化特质,一定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而实在有一个必然的关联性,也许这就是本文的主要结构。  
 
 
论后冷战时代的中美关系
 
  吴国光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系讲师

  一、从冷战到后冷战:中美关系的背景发生了什么变化?

  二、从战略合作到战略竞争:中美关系出现了什么新特点?

  三、从利益冲突到霸权交替:中美关系的紧张点何在?

  四、在缓和与剧争之间:中美关系将走向何方?

  五、简短的结论

  九十年代以来,中美关系进入一个充满摩擦与坎坷的时期。目前,我们还看不到什么重大的迹象表明中美之间的这种关系会在短期内出现实质性变化。为什么中美关系会出现这样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对于中美两国和世界政治的含义是什么?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美关系会采取何种走向?这些问题,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本文的一个基本设定是:目前阶段的中美关系,是与世界进入所谓“后冷战时代”直接相关联的;我们必须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来理解当前的中美关系。简言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把世界带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后冷战时代”。相对于冷战时代,后冷战时代的世界战略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两个大国之间关系的变化,既受世界战略格局的这一根本性变化的制约,又反过来影响着新的世界战略格局的形成。

  在这个基本设定下,我们将把中美关系的变化与世界战略格局的变化联系在一起来考察。首先,我们将简要地回顾中美关系从冷战时代到后冷战时代的历史发展,判定中美关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次,我们将考察这一新的历史阶段上的中美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点。第三,我们将给出一个分析当前背景下的中美关系的基本层次构架,从而进一步归纳后冷战时代背景下中美关系的内容。最后,我们会结合目下的情势发展,来展望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

  一、从冷战到后冷战:中美关系的背景发生了什么变化? 

  从冷战时代到今天,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变化。简略地说,可以把这些发展变化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三个阶段上中美之间的战略关系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别称之为“战略对立”阶段、“战略合作”阶段和“战略摩擦”阶段。以下,试对此三个阶段分别加以论述。

  (一)战略对立阶段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上奉行所谓“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国际上完全与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结盟,并成为这一阵营的重要一员,站到了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相抗衡的立场上。而美国则延续其支持中国国民党政权的政策,扶持国民党政权在台湾稳住脚跟,隔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峙。因此,中美两国当时的关系,主调是相互敌对和隔绝。特别是朝鲜战争的爆发和中国的参战,直接导致了中美两国军队在战场上的对峙。同时,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中美对峙进一步扩大。所有这些,都进一步恶化了中美两国关系,在两国之间形成了看来难以逆转的敌对局面。

  东西方冷战是当时世界的基本战略格局,而中美之间的对立关系正是冷战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当时中美之间的对立,具备了冷战的所有因素:这包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也包括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差异;这包括地缘政治和战略利益上的冲突,也包括领导者和民众互不了解的因素;这包括外交结盟政策等方面的大异其趣,也包括军事上的直接对峙。不过,这种对立关系的形成,却不完全是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或对立造成的。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与初期,美国曾经试图与中国的共产主义政权建立某种起码是善意的关系。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却由于意识形态等因素的作用,忽略甚至是拒绝了这种善意,而迅速地采取了靠拢苏联的外交政策。一旦靠拢苏联,中国在世界冷战格局中的位置马上定位,与美国的关系也就定位在隔绝与敌对的基调上,中美之间的战略对立就此形成。随着中国在朝鲜参战,中国的对外政策就更从靠拢苏联而演变为直接对抗西方与美国,中国对自己在冷战中的位置的界定就更加明确了。

  六十年代初期中国与苏联交恶,在世界战略架构上改变了中国依附苏联及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共产主义阵营这一重大关系。但是,由于中国靠拢苏联而在中美之间已经形成的敌对关系,在当时并没有马上发生改变。这里的重要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美国对越南的战争,促使中国人相信美国正在实行对中国本身(而不单单是对苏联)的战略包围;冷战不单单是美苏冷战,也是中美冷战。第二,中国内部正在奉行强硬的比冷战还冷战的政策,即同时反美反苏,“反帝反霸”。第三,中苏之间的争吵最初还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上,摩擦还主要体现在经济等领域,而军事和外交方面尚未形成对峙,中国对于来自苏联的威胁可能还没有强烈的体认。所以,虽然中苏交恶,在当时却并不马上意味着中美关系的缓和;冷战在中美之间依然继续,双方关系的基调仍然是敌对与隔绝。

  (二)战略合作阶段

  但是,中苏关系的改变,毕竟是世界战略架构层次的改变,它或迟或早会体现为中国的主要对外战略关系的改变。美国是世界大国,中美关系就是中国的一种主要战略关系。同样,中苏关系的改变,也会或迟或早地表现到世界主要大国对中国的关系上来。中国也具有不可忽视的战略地位和战略力量,对苏冷战中的美国也需要重新审视对中国的关系:昨天,中国是敌人的朋友,美国因此与中国的关系是敌对的;今天,中国是敌人的敌人,美国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对华关系呢?

  我们看到,中美开始实行战略接近,继而实现了战略合作。这就是中美关系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追溯到一九七零年代初期所谓的“乒乓外交”为止。不过,正式说来,中美关系的“战略合作”阶段应该以美国总统尼克松一九七二年的北京之行为标志。这一阶段的中美关系,固然也有很多的摩擦与争吵,但是,总的基调是战略上的合作。所以,我们说,一九七二年之后的中美关系,基本特点是缓和多于紧张,合作多于摩擦。

  很明显,这一阶段的中美关系与上一阶段的中美关系有重大的区别,几乎是完全相反的性质。但是,同样很明显地是,第一,冷战的世界战略格局并没有改变;第二,中国内部的政治制度并没有改变;第三,美国的政治制度也没有改变。两个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尖锐对立的世界大国,为什么能够形成一种战略伙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美双方关系的重大改变呢?我认为,我们只能从世界战略的整体架构中去寻找原因,也就是从当时世界的冷战格局中寻找中美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根据。

  东西方冷战的主要内容,是美国与苏联两强争霸世界。换句话说,在冷战时代,美国与苏联的对立和竞争形成了世界的轴心战略关系。相应地,国际上其他的双边和多边关系,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一轴心战略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在中苏交恶之后,中国在冷战格局中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是这一变化,导致了中美最终能够实现双方的战略接近和战略合作。为了共同对付苏联,美国和中国找到了最大的共同战略利益。中美之间的战略接近、关系正常化和战略合作,就是在这样一种所谓“苏联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也就是说,是在冷战时代世界战略格局的架构下形成的。

  由于这一因素的强大作用,中美之间自一九七零年代起形成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当时的冷战时代背景下,既没有因为双方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而不克达成,也没有因为美国或中国的内部政治变化而发生根本的改变。在早期达成这一战略合作的时候,由于双方内部的制度都没有重大的变化,中美双方要从战略敌对走向战略合作,都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冲破自身内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对于各自的国际战略的制约。我们看到,毛泽东在内部继续推行极左路线的同时,在外交上作出了接近美国的战略决定。同样,在美国,强硬反共的尼克松在坚持其右派立场的同时,亲自造访北京以缔造美中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后来,美国方面所出现的周期性政府更替,并没有影响中美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关系。民主党人总统卡特继续了共和党人总统尼克松的路线,最终在外交上完成了中美两国关系的正常化;里根总统在竞选期间表现出强烈的亲台湾、反中国的立场,但是,当选之后,依然奉行与中国实行战略合作的外交方针。同样,在这一阶段上,中国方面在内政上出现了重大变化,实现了由毛泽东路线向邓小平路线的转折,开始注重于现代化建设,对外则实行开放政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人事也大幅度更新。到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变革的效应甚至开始在制度层面表现出来,促使中国原有的共产主义制度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各个层面出现重大变化。但是,这样大幅度的内部变革,在冷战格局没有发生改变之前,并没有影响到中美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出现根本变化。这从反面证明了:中美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和根据,不在于双方内部的政治或经济制度,不在于双方各自的意识形态,也不在于双方的领导层之构成,而在于冷战时代的国际战略架构,在于苏联威胁这一因素的存在,在于中国在美苏争霸关系之中所处的战略位置。

  (三)战略摩擦阶段

  既然中美之间战略合作关系的根据在于当时世界的冷战格局,那么,当世界冷战格局最终解体、后冷战时代开始的时候,中美关系也不可能不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认为,自九十年代起,中美关系已经进入一九四九年以来的第三阶段,即目前这一充满摩擦和紧张的阶段。与此前的摩擦与争吵不同,中美目前的争吵、摩擦和冲突具有战略意义。换句话说,中美双方目前的紧张关系,根据在于双方战略上的摩擦。因此,我把这一阶段叫做“战略摩擦”阶段。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中美关系开始明显恶化的起点,追溯到一九八九年的北京天安门事件。在后来的中美关系变化中,天安门事件发生了多个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第一,凸现了中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与美国的差别乃至对立;第二,凸现了中国的人权问题,加剧了中美关系中的“人权战”;第三,改变了美国对华政策的国内环境,美国民众和舆论从对华友善转而为对北京政权采取敌对的态度;第四,在美国开始形成中国政治反对力量的独立政治活动,其中他们的国会游说活动直接着眼于人权等问题,对于美国对华政策形成一定影响。

  但是,天安门事件在中美关系中的意义,主要不是在于它对中国内部政治的作用,而在于它是世界共产主义阵营解体的先声,是冷战格局即将发生根本变化的一个先兆。与北京的天安门事件相接续,东欧发生巨变,苏联最终解体,世界共产主义阵营崩溃。这带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战略格局的根本变化,使冷战时代走入历史。苏联因素的消失,使得冷战时代中美苏之间的战略大三角关系解构,中美关系的基本背景因此产生了根本变化。具体地说,前苏联的解体改变了中国在美国全球政策中的战略地位,直接给中美关系带来了两个重大的负面因素:首先,中国不再成为美国遏制苏联的战略伙伴,中美关系对于美国不再具有冷战时代那样重要的政治和军事意义。其次,中美之间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变得突出起来,中国成为世界大国中唯一一个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与美国对立的国家。一句话,中国作为美国伙伴的因素大大降低,而作为美国对手的因素却同时大大凸显。只有这一变化,才最终决定了后冷战时代的中美关系的基调。

  从这一全球战略结构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因此不难理解两个现象:第一,虽然中国发生了天安门事件,美国政府当时的对华政策仍然主要是合作而非敌对;第二,虽然中国在一九九二年开始重新实行大幅度经济变革,中美关系依然不能走出颓势。这两个相反相成的事例都只表明一个事实:中美关系并不单纯决定于双方的内部状态,而主要决定于世界战略格局。设想天安门事件之后没有迅速发生世界共产主义阵营解体的情况,美中关系应该还会在增加争吵的情况下保持战略合作的基调;设想冷战结构依然存在,则中国无论是否发生市场化变革,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中美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反过来,正是由于冷战结构的变化,导致了中美两国关系无可避免地走上从战略合作到战略摩擦的变化之路。

  在我看来,与冷战时代相比,中美关系在后冷战时代的基本特点是:一方面,中美之间在冷战时代基于针对苏联而架构的战略伙伴关系已经解构;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国力在市场化改革中迅速增强,但是依然维持其共产党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因此被美国视为对现行以美国为霸权的世界体系的最大潜在威胁,从而在中美之间正在逐渐形成新的具有战略轴心特徵的紧张关系。基于这种战略关系的变化,中美关系自九十年代开始,进入了一个摩擦多于谅解、紧张多于缓和、竞争多于合作的新时代。在诸多的竞争领域和摩擦议题之中,经济、安全、人权与台湾问题等都在事实上对全球战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究其本质都与美国霸权的衰落和中国国力的崛起相联系。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世界战略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将围绕中美之间在上述领域的争吵或合作而形成。

  二、从战略合作到战略竞争:中美关系出现了什么新特点? 

  在前苏联崩溃之后,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霸权。与此同时,中国则在实行市场化经济改革并坚持共产党垄断政治权力的情况,国力正在迅速发展。美国的独霸和中国的崛起,因此成为后冷战时代世界战略格局的两个突出景象。在苏联因素消失这一基调主导下,美国独霸和中国崛起这两个因素,不仅没有缓和两国关系的作用,而且也都促使中美关系变得严峻起来。

  我们首先来看美国在后冷战时代的国际战略。美国虽然赢得了冷战,但是,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在后冷战时代,美国能不能保持其赢得冷战而带来的世界唯一超级强国的地位,成为美国后冷战时代的国际战略所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政治上,在共产主义阵营崩溃之后,美国国内和世界上对于美国式自由民主制度的迷信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民主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大大增加。无论在情绪上还是在战略上,美国都希图抓住冷战结束和所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机遇,在世界上迅速推广民主制度,扩大西方式民主国家的阵营,从而在政治巩固美国对于世界的领导地位。与这种政治上的雄心相比较,美国在经济上的处境则相对要困难的多。冷战对美国的经济实力也有巨大的损耗作用;美国经济制度本身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也开始面临众多的问题;美国在世界高度经济竞争的情况下正在越来越不具有原有的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美国警觉到本身霸权的“衰落”,因此更加具有危机意识。在文化上,世界在迅速全球化、西方化的同时,也在各地开始产生强大的抗拒力量,全球不同文化、民族与宗教之间的差别与冲突越来越突出,并投射到不同国家相互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上来,特别是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与其他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来。能否适当处理这样的文化冲突,对于美国在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保持领导地位,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说,美国在后冷战时代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表现为其空前巩固的霸权地位与其逐渐衰微的领导能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其国际战略的根本点乃在于提高其经济与政治能力,以巩固其霸权地位;那么,中国在后冷战时代的基本国际处境,则也是由两个又联系又矛盾的基本方面所构成:一方面,通过经济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综合国力在迅速提升,加强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介入世界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独特性,使得中国国力的提高被邻近各国和西方世界视为对自身安全和世界秩序的一大挑战,从而为中国的开放、进而是为中国的进一步经济发展带来了国际环境上的制约。这种处境,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第一,世界冷战格局的解体,暂时消弥了大国之间直接军事冲突的可能,反过来因此进一步突出了大国之间的国际经济竞争。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各国之间的国际竞争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结束,而是更加在经济领域本身体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经济发展的加快和国力的迅速提高,对紧张的世界经济竞争是一个强烈的刺激。第二,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在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条件下通过部份市场化而实现的,其进一步发展的逻辑应该是外向的,即:市场化本身的扩张力会推动中国向世界范围寻求经济发展的要素,而人口与资源之比的沉重压力也会推动中国逐渐具有外向的扩张性。第三,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改变了周边国家之间和亚太地区范围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的本来格局,增加了周边国家的不安全感,加强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未来经济竞争和安全冲突的强度。第四,中国的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形成了对于世界既存秩序的严重挑战。在这样四重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国力的迅速提高,不仅形成了后冷战时代国际格局的一大特点,而且构成了后冷战时代的国际格局中一大变数。

  对比来看,美国在后冷战时代希图维持世界霸权的国际战略,与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外向力之间,必定产生新的多重对立。这些对立会在多个方面表现出来。在政治上,美国鼓动与推行西方式自由民主制度的战略与中国坚持共产主义权威政治的方针形成尖锐对立;在经济上,美国的相对衰落及持续维持自身经济霸权的努力与中国的经济崛起和持续发展的可能潜力形成了鲜明对照;在文化上,世界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与之相伴随的文化冲突正在加剧,而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具有独特文化性质与悠久历史文明的大国,与美国之间的差别与冲突也在日益凸显;在地区层次,美国的目光有自东向西均势发展的趋向,认为自己应该理所当然地在未来可能成为世界发展重心的亚洲太平洋地区扮演领袖角色,而中国则因为经济和地缘政治的因素开始东向发展,走向海洋,也在日益成为东亚太平洋地区无可争议的大国;在全球层次,美国希图借助西方盟国和国际组织而加强所谓“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or“international regimes”),以通过这些因素来巩固和加强美国本身的霸权地位和领导能力,而中国则借助其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可以成为上述运作中的一个有能力的“捣乱者”,进而联合第三世界阻挠西方发达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企图。 

  但是,这并不是说,美国的独霸地位和中国的迅速崛起这两个因素,对于中美当前关系所带来的作用,都完全是负面的、消极的。美国的世界强国地位,决定了正在热切寻求经济发展的中国必然希图从美国获得多种多样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资源。反过来,中国的经济起飞,则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契机。因此,在上述背景下,经济因素在中美目前关系中起着重要的良性作用。第一,一般来说,商界乃至整个经济界,都是推动美国外交政策趋向务实的主要力量,在当前也是推动美国对华政策降低意识形态色彩、降低对抗调门并改取合作态度的主要力量;第二,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对于美国、特别是美国经济界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是目前中美关系中最有正面作用的因素。 

  考虑到后冷战的时代背景,经济因素本身正在分别给中国和美国各自在双方关系上造成一种两难处境。美国所面临的两难是:或者选择完全打压中国,“围堵”中国,突出双方的对立,回到当年的战略敌对状态,而这会使美国失去巨大的经济机会,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美国只会因此加速自身的衰落;或者选择与中国合作,这在客观上会帮助中国的发展,从而帮助中国成为世界强国,但是美国本身也能从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机会来解决美国的经济难题,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美国的世界霸权。中国所面临的两难则是:或者加强与美国的合作,以取得美国的技术、资金和其他方面的有利经济发展的资源,但是必须在非经济方面向美国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承认美国的世界霸权;或者对美实行强硬政策,强力抗衡美国霸权,这会失去机会从美国得到各种有助于经济迅速发展的资源,同时整个国际环境也会恶化,非常不利于中国的经济建设。基于对上述两难处境的考量,中美目前的关系并不是回到“战略敌对”,而是具有新的特点,就是我们所说的“战略摩擦”。即:在战略层次充满摩擦,在实际层次寻求互惠。这就是目前中美关系的基本特徵。 

  总的来看,我们可以把目前中美关系的状况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话是:中美之间有冲突,症结可以归为意识形态的对立和世界霸权的争夺;其中,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是直接的,而对于世界霸权的争夺在目前来说则是潜在的。第二句话是:中美之间又有相互需要,有合作基础,这主要表现在经济上。 

  三、从利益冲突到霸权交替:中美关系的紧张点何在? 

  在上述背景下,近年来,中美之间在许多领域内和许多议题上都发生了一系列的摩擦和冲突。虽然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也有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和合作,但是,如前所述,在现阶段,合作已经降低到战术层次,而摩擦却上升到战略层次。这与冷战后期在美苏中大三角架构下的中美关系正好相反。那时,中美双方的摩擦是在战术层次上存在,而合作则是建构在战略层次上。

  为什么说中美之间的摩擦已经上升到战略层次呢?这些摩擦又究竟是些什么样的摩擦呢?概括地说,我们可以把近年来中美之间的主要争执归纳到五个基本的外交领域,而每个领域都包括数个目前在中美双方正形成摩擦的重要议题。这五个基本的领域是:第一,经济领域;第二,安全领域;第三,人权与政治制度领域;第四,国家主权领域;第五,宏观国际战略领域。首先,让我们逐一地观察和分析中美关系在这些领域内的摩擦焦点,然后,再来形成可能的结论。

  (1)经济领域:就中美在经济领域的目前关系而言,合作的成份还是相当大的。但是,摩擦甚至冲突也不断出现。其中,纺织品出口问题,劳改产品出口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相继成为双方的摩擦点,在双方谈判中被列为重要议题。特别是在美国是否给予中国“贸易最惠国(MFN)”待遇问题上,双方关系持续紧张,成为自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以来中美关系中的一个摩擦焦点。与此同时,在中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如“国际关贸总协定(GATT)”等的问题上,中美之间争执不断。近来,双方这一方面的摩擦,更集中表现在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上。中美在这一议题上讨价还价,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的外交攻防战,迄今尚未达成最后的结果。可以预期,在今后的中美关系中,这类经济摩擦还会不断地以或旧或新的议题形式困扰双方关系,占据双方谈判的重要日程。

  毫无疑义,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是直接与国家的实际利益相关联的。换句话说,在经济贸易领域,国家利益往往最容易界定,有最为直接、切实和具象的表现。同时,经济贸易关系在当今世界又往往是国家之间关系中最为广泛的关系领域。因而,这一领域的摩擦和冲突最常出现,最容易体认,因此也最为普遍地表现在国与国关系之中。同时,我们也可以说,这一领域的摩擦和冲突,往往并不以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地缘政治关系和外交结盟的紧密程度为转移。所以,我们看到,在世界各国之间,几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经济摩擦。比如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大国如日本等之间的经济摩擦,其广泛与激烈的程度,丝毫也不比中美之间的这类摩擦为小、为轻。基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所具有的这些特性,即:国家利益的直接性,在国际关系中的常见性和普遍性,以及其摩擦性质的相对独立性或非政治性,我把经济领域列为中美关系当前诸多摩擦领域中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为基本的一个层次。

  经济摩擦本身虽然可以酿成重大的外交冲突,但是,一般说来,如果没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存在,则解决经济摩擦的主要手段还是存在于经济领域,国际政治家也往往会尝试把问题限制在经济领域来谈判和处理。所以,就事论事而言,中美之间目前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可以不构成发展两国关系的重大障碍。事实上,在冷战之后的中美关系中,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与互惠,已经取代了共同对付苏联这一战略地理因素,而成为两国关系接近的主要推动力。

  但是,经济问题事实上并不会孤立存在。特别是在目前的中美关系中,经济领域的摩擦常常是与非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的,常常被提升到非经济层次来考量,也常常被诉诸非经济手段来解决。中国的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在美国方面常常被与人权问题挂钩来讨论。虽然在不同阶段这种关联在政策上表现的程度不同,但是,可以相信,这一趋势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上中美双方的争执,则一方面直接和中国本身的经济制度相关联,另一方面,与美国试图遏制中国的迅速增长也不无关联。前一方面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内部的制度层次,而后一方面则是着眼于世界强权的盛衰消长。反过来,经济手段本身也常常被使用来达成其他方面的外交目的。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使用经济制裁来表达多方面的外交意愿。在目前的中美关系中,经济制裁的手段常常被动用,以图解决双方在安全、军售、核扩散、人权等诸多方面的争执。总的来说,在目前的中美关系中,由于战略背景的变化,经济摩擦已经被赋予更多的意义,不单单是经济问题,而是直接表现在战略层次。在这个意义上,中美目前的经济摩擦,是具有战略摩擦的意义的。

  (2)安全领域:中美关系中很多的摩擦都可以归纳为安全问题。这包括:军备与裁军问题上的争执,军火销售问题上的摩擦,军事技术转让问题上的冲突,核武器的试验与扩散问题上的角力,等等。与经济摩擦相类似,国与国之间在安全问题上的矛盾也总是大量存在、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因国家之间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相似性而发生重大的变化。所以,我们看到,在美国与法国之间,也存在着核武器试验问题上的争吵;在美国与以色列之间,也有军事技术转让问题上的摩擦;而军备与裁军问题则一直在多边国际谈判中占重要地位,今天也并不因为冷战结束和东西方对垒的消失而降低其重要性。也是由于这类摩擦的普遍性,同时又由于安全问题毕竟比经济问题对于国家生存的威胁更为直接,我们认为,中美在安全领域的矛盾,其位阶高于经济摩擦,应当列为双方紧张的第二个基础层次。

  目前看,中美在裁军问题上的摩擦,主要在于美国对于中国扩充军事装备的关注和担心。反过来,美国则对台湾出售先进的军事装备,这受到中国方面的抗议。在这个问题上,一般性的安全问题是与特定的由中国所认定的主权问题相联系的。因此,冲突的紧张度就升高了。同时,中国的对外军售和核武器扩散问题,则对美国来说具有世界战略意义:一方面,中国通过军售和核武器扩散而增强其武装力量的经济力与对外的军事影响力;另一方面,中国在军事上装备那些美国所不喜欢的国家,等于支持美国的敌人;还有,更重要的是,中国在这样的武器交易中和伊斯兰国家有可能形成更加密切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关系,而这种可能的联盟在美国的世界战略视野中会是一支可怕的威胁力量。安全问题本来就相当敏感,如果再考虑到这样一些战略因素,则中美双方在这一领域的摩擦理所当然地具有重要战略含义,而形成一个重大的紧张点。

  (3)人权领域:中美在这一领域的冲突十分突出,构成了九十年代以来两国关系中的一个热点。双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争执,主要表现为美国方面谴责中国方面对人权的践踏,是美国取攻势,中国取守势。具体议题相当多样,这里不一一赘述。应当强调的是,这一领域的冲突,突出了双方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本来,人权问题既和中美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直接关联,也和双方在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有关。但是,在宏观战略背景改变的情况下,现在前一个方面得到强调,成为摩擦的焦点。

  (4)主权领域:在中美之间,这突出地表现为台湾问题。虽然,很多争执都可以上升到或联系到国家主权层次发生或分析,但是,在中美之间,台湾问题的存在似乎格外醒目和敏感。美国虽然并不支持台湾独立,但是,很明显,它也不支持北京政府对于台湾的主权诉求,而只是模煳地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而且,在实际中,美国越来越表现出在台湾海峡两岸的争吵中它的亲台湾倾向。

  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现有的官方立场,还是冷战时代中美双方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过程中相互讨价还价的产物。当时,美国为了拉拢中国成为以自己为首的反苏联盟中的一个合作者,在台湾问题上向中国作出了让步。此后,在中美之间的整个战略合作阶段,双方虽然在台湾问题上仍然不断发生摩擦,但是,从来都没有象今天这么严重。可以认为,一方面,在冷战格局解体的情况下,美国正在重新考量其世界战略,对于台湾的定位有所改变,因此在试探改变原来的承诺,并采取行动落实其新的战略利益;另一方面,中国随着自己国力的增长和外向战略的浮现,则越来越不能容忍台湾出现的独立倾向,因此也越来越不能容忍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可能的试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问题再次成为中美关系中一个烫手的山芋。

  与台湾问题类似的,还有西藏问题。中美之间在西藏问题上的争执,目前主要集中在人权等领域,但是也不时涉及主权的层次;而且,也同样具有世界战略层次的深远意义。下面,我们会看到,世界战略意义层次上的摩擦,正在成为中美关系中的主导因素,因而改变了以上各个层次和领域的具体争执的意义,使这些具体摩擦变得难以解决起来。

  (5)宏观国际战略领域:中美之间在所谓国际战略领域的摩擦,从根本上说,就是双方对一个重要问题的否定性答案所带来的摩擦。这个问题是:在冷战之后的世界战略格局中,中美双方的战略利益是不是相同的或相容的?在冷战时代,双方对类似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中美双方具有相同或相容的战略利益,因此双方形成了战略伙伴关系。现在,看来,双方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倾向于否定性的。在本文的第二部份,我们事实上已经集中论述了这个领域内的中美紧张。简单地说,中美在后冷战格局中具有结构性的对立,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国际战略,而两种国际战略相互矛盾的核心,乃在于世界霸权的兴衰交替。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同时,政治上依然秉持共产主义制度;另一方面,美国作为当前最为强大的国家,希图维持自己的世界霸权于不坠,因此正在寻找自己在后冷战时代的对手,企图把可能的挑战者遏制于初生阶段。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战略矛盾。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第一,战略层次或领域的摩擦,在中美之间各个层次和领域的关系中,是一个结构性、总体性的框架因素,为中美之间的关系奠定了一个基调。可以说,中美之间在上述五个领域内的摩擦,并不是平面并列的,而是具有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可以按照不同领域内双方的冲突程度而形成一种层级架构。其中,从经济摩擦到战略摩擦,具有逐级上升和激化的性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目前中美关系处在战略摩擦为主的阶段。第二,在后冷战的世界格局中,目前还没有其他两个大国之间的战略利益是这样明显地相互冲突。因此,中美之间这种以摩擦和冲突为基调的战略关系,就可能成为世界战略格局重新铸造过程中的一个具有轴心意义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双方的战略摩擦当然会主导双方各自对待对方的外交战略和政策。

  四、在缓和与剧争之间:中美关系将走向何方? 

  在分析了目前中美关系的主要特徵和主要内容之后,我们的基本结论是:中美关系处在战略摩擦的阶段上,而这是由后冷战的世界战略格局所决定的。在这个基础上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在世界战略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美之间的这种以摩擦为主的关系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问题只在于,这些摩擦是会逐步加剧呢,还是可以不断缓和?我们认为,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讨论中美关系的未来走向,才是有意义的。

  在结构性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中美双方的战略选择与互动,中美双方政治家的智慧与技巧,对于今后中美关系的发展变化,就将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性因素。篇幅所限,这里不拟全面展开讨论,而仅就三个问题试加分析。

  (1)如何估计世界格局中新旧霸权交替的局势?

  如前所述,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大国,这是导致中美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真的能够构成对于美国世界霸权的挑战和威胁吗?中美政治家似乎都需要对这个问题做慎重的考量。目前看,美国在规划后冷战时代的世界战略的过程中,出现了这种认知与声音,并且在影响战略制定。所谓“围堵中国”,就是这种高估中国的挑战能力和威胁因素的产物。而就中国方面而言,虽然北京一再强调不存在所谓“中国威胁”,但是,事实上,在诸多方面的外交行为却都表现得富于强权特徵。这是不是表明中国确实也在把自己看做正在兴起的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强权呢?我们没有办法断定这一点。问题在于,如果双方都错误地估计了世界总体格局中大国力量兴衰交替的趋势,则可能给世界带来很大的悲剧。中美政治家有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正确认识后冷战的世界战略格局,确实是关乎两国未来关系和世界政治未来走向的一个大问题。

  (2)如何处理经济交流与政治对立的关系?

  无可否认,在后冷战战略格局的结构下,中美之间政治上的对立是造成两国诸多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经济上的交流则在出现摩擦的同时,也在促进两国的接近与合作。可以设想,如果经济因素得到突出,即使存在种种经济摩擦,中美关系也会持续往比较缓和、积极的方向发展;如果政治因素被突出,则双方的对立必将凸显,摩擦必将加剧。所以,两国政治家如何处理经济交流与政治对立的关系,就成为关乎双方关系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看,中美双方都认识到: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中美加强经济合作,对于美国和中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面对急剧变动的世界经济结构,稳定的中美经济关系将是世界稳定与和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保障因素。如果双方都能通过经济合作来淡化意识形态色彩,而不是强调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以削弱和阻碍经济合作,中美关系中乐观的因素就会增加。对于经济合作中产生的摩擦,双方如果能够“就事论事”地解决,而不是拿到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分歧的层次来讨论,不是直接和强权兴衰相联系,合作就会比较容易,摩擦就比较容易解决。反过来,如果把经济因素直接当做人权、政治和战略上的砝码来使用,则两国关系将难以避免地出现危机。

  (3)如何应对国内政治压力?

  就短期而言,中美两国各自在内部政治上的问题,也是造成两国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美国方面,一个是因为两党较劲,共和党主导的国会给民主党主政的行政部门出难题,形成美国对华政策的强硬化;另一个,面临总统大选在即,无论外交或内政政策上,现任总统都面临更多的掣肘因素。当然,从总体上说,美国民意和舆论界都在往对华强硬的方向移动,美国极端保守主义势力抬头,是制约美国国内政治从而制约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基本环境。中国方面,一般说来外交政策有相当高的自主性(autonomy),但是目前却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国内政治上的制约因素。首先,中共最高权力向邓小平之后时代的转移过程尚未最后完成,而在中共政治制度下,争夺最高权力者往往向对外强硬方向靠拢;其次,在邓小平之后,中共内部的强人政治似乎已经走到尽头,新的领导人没有类似毛泽东或邓小平那样的足够权威来在外交政策上独自形成重大决策,在外交政策特别是对美政策上必须在内部不同势力之间寻求较高程度的共识与妥协,因而所受掣肘处甚多;第三,在中国国内,象在美国国内一样,也在兴起一股新的民族主义浪潮,这从总体上制约着政府外交政策的选择。

  问题是,政治家和政府如何以国家总体和长远利益为考量,来应对国内政治对于外交政策的种种压力?事实上,在美国和中国各自的国内政治中,都存在对外关系上的温和派和强硬派。如果双方是强硬对强硬,势必加剧两国摩擦,制造国际紧张,对双方关系的发展极为不利。仅仅是温和,则显然难以应对来自双方各自内部的压力。两国领导人能不能找到一种既能满足强硬要求、又能温和处理两国关系的战略和政策,使两国都能在与对方的关系中得到好处而避免坏处,是目前中美两国外交上最大的难题,也是对两国政府和民众的政治智慧和能力的考验。

  简而言之,在战略结构既定的前提下,充满摩擦的中美关系会向何种方向发展,端视双方如何处理两国关系;而在处理当前中美关系的时候,上述三个问题的解决,可能会较大地影响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

  五、简短的结论 

  在冷战时代,美苏对抗构成世界战略格局的轴心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受此一因素的制约而形成、发展和变化。在中共当政之初,即奉行外交“一边倒”的政策,加盟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共产主义阵营,从而与美国形成了战略对立关系。这是中美关系的第一阶段。在中苏交恶之后,中美开始相互接近,终于以一九七二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北京为标志,进入了两国关系的第二阶段,即战略合作阶段。无论是与美国对立还是合作,在整个冷战时代,中国都构成美苏对抗中举足轻重的第三方;而在中美的战略合作阶段,中美之间因此能够超越双方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甚至超越双方的局部战略利益(台湾问题),而达成了对苏战略伙伴关系。

  在苏联解体之后,世界共产主义阵营崩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形成的冷战格局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苏联因素的消失,使中美的战略合作失去了战略结构上的根据,两国之间的政治、意识形态分歧和战略利益的不同开始凸显出来。这导致两国关系进入第三阶段,我们把它叫做“战略摩擦”阶段。在这一阶段上,中美关系的主导因素是中美在未来世界霸权之争上的战略矛盾。由于这一矛盾的作用,中美之间在经济、安全、人权与台湾等诸多问题上的争议,都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摩擦领域。在这一基本框架下,中美关系在未来必然充满矛盾与摩擦。决定未来中美关系走向的根本点因此在于:这些矛盾与摩擦是在谈判中得到控制而持续缓和呢,还是会不断激化和加剧?本文认为,在战略摩擦成为中美关系主导的前提下,双方能否对于未来世界的总体战略格局有正确的认识,能否处理好经济交流与政治对立的关系,以及能否正确应对国内政治的压力,对于双方的战略摩擦是走向缓和还是逐步激化,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后冷战时期中俄关系的现状与前景
 
  程晓农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候选人

  一、中俄两国的战略与外交关系

  二、双方国内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互动与影响

  三、两国的经贸合作及远东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

  当今世界正处在复杂而深刻的变动之中,旧的国际关系格局已经消失,而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尚未形成。在这种变动过程中,中俄这两个世界大国的相互关系是世人关心的问题之一。近现代史上中俄两国的关系充满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种种曲折。苏联曾经同时支持中共和国民党这两个在国内政治战场上撕杀的对手;当毛泽东满怀革命成功的豪气拜访苏共兄弟时,他却被冷落在莫斯科郊区的客宅,而久久进不了克里姆林宫;紧接着苏共与中共的“蜜月”的,却是牵动整个国际共运的翻脸相向,最后双方甚至走上战场、动刀动枪;为了应付苏联这个昔日盟友、今日仇敌,中共反而与美国这个宿敌牵起了手;中苏关系刚刚正常化就被划上了句号,而变成了中俄、中国哈萨克、中国乌克兰等一大堆不知该如何勾画的老缘份新关系。突然,中俄这两个国家又都转入一场各自历史上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转型──一种“把鱼汤还原成鱼”的转变,而这种转型在人类历史上尚属首次,并无任何理论可以预见其结果。这样的复杂性,使得全世界的中、俄问题观察家常常不知道如何判断这两个国家两三年以后之事,而在两国的演变各自充满不确定的情况下,要分析两国关系的前景,无疑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要讨论中国和前苏联领土上诸国的关系,首先就涉及到一个对象问题:讨论中国与谁的关系。在一篇文章中,不可能分别对中国与“独联体”各成员国的关系逐一分析,而且事实上,中国─俄国、中国─乌克兰、中国─哈萨克、中国─塔吉克斯坦等等关系的重要性也差别极大,有的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已经无足轻重。而“独联体”在国家间交往中又实际上不是一个实体,很难成为一个单独的完整的分析对象。所以,本文选择中俄关系为讨论对象。在“独联体”国家中,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地位,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以及前苏联和各国签订的种种协议和条约等,又是“独联体”国家内居主导地位的大国,它与中国的关系最为重要。

  后冷战时期的中俄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即从全球性战略关系的演变来看中俄关系的发展,从中俄两国政治经济改革各自的进程及其互动来分析两国关系,以及从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安全和经济利益之相互影响来考察两国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各自侧重不同的层面,第一个方面侧重政府间外交关系;第二个方面侧重政治家及党派的交往,以及两国国内政治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第三个方面侧重中俄接壤地区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民间的往来。

  一、中俄两国的战略与外交关系 

  1978年,当邓小平登上中国的最高权力位置之后,他改变了毛泽东建立的以反对苏联为中心的对外战略关系,而建立了一种在美苏之间保持等距离、扩大对日对欧交往、突出经济合作的战略关系,获得了相当大的外交主动权和成功。从中国方面来说,这一战略至今没有重大改变。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问中国,标志着冷冻多年的中苏关系转入正常化。这个访问是戈氏外交政策中的一环,目的在于设法把中国从密切的美中关系中稍微往外拉出来一点。可是,由于1989年的北京事件,中美关系突然逆转,美国社会对北京事件的强烈批评使得布什政府不得不把美中关系降温。戈氏访华的外交效果立刻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过去六年来,中国─苏联以及后来的中国─俄国的关系发生了一系列演变。苏联(俄国)国内发生的一连串重大变化,是中俄两国关系相应变动的主要原因。继戈巴乔夫推动苏联的政治改革之后,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华沙条约组织解散、世界的两极格局结束,中国在美苏对抗的格局中游刃自如的情势也一去不复返了。几年来,中俄两国一直在致力于重建它们的战略关系。那么,俄国会不会向西方“一面倒”,使得中国遭到某种程度的孤立?或者相反,中俄可不可能重新建立紧密的联盟,来与西方世界抗衡?如果两者都不是,两国之间将会存在一种什么样的战略关系呢?中俄两国的外交关系无疑为这种战略关系所左右。

  1994年9月2日,江泽民对俄国进行了四天访问,这是自毛泽东五十年代访苏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访苏。从这样的标准官式友好访问中,能够解读出来的关于双方战略关系的信息并不多。如果分析两国关系的背景,一个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俄两国今天的关系与什么有关?历史上,这两个国家曾经亲密无间,也曾经大打出手,其中既有现实利益的争夺,也有意识形态的冲突。中共曾经实行过以意识形态划分敌友的外交政策。现在,两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差距达到了五十年代以来最大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在两国关系上扮演什么角色呢?

  在毛泽东时代,中苏两国关系的摩擦与中苏两党关系的恶化相互影响,两党在争夺国际共运主导权的冲突中掀起了一场激烈的意识形态论战,各自宣称自己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互相指责对方是假社会主义,结果双方外交关系中也充满了意识形态色彩。今天的中俄两国,在对基本政治制度的认知和意识形态上,距离极大,但情形却与过去截然不同。目前,中共仍然坚持一党独治,把世界各国的民主制度、包括俄国的民主化都标上了资产阶级“假民主”的标签,其目标主要是维护自己的政权,而不是要在意识形态上与其他理念和制度作正面斗争,所以中共并不想在国际上站出来充当社会主义的“旗手”。

  俄国初步的民主化已经在社会中扎根,连俄国共产党都不愿意向民主制度宣战,它深知苏共的政治体制已经失去民心,只好转向西欧式社会民主党的经济社会主义口号,来争取选票。至于俄国的自由派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则更是对共产党的统治深恶痛绝,而以成功地推动民主化、并享有民主化成果感到自豪。但是,俄国社会只是较多地批判了斯大林主义和勃列日涅夫时代的政治经济政策,并没有对七十多年前的“十月革命”以及维持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作深刻的反思。换言之,面对苏联的瓦解和苏共的失败,倒底是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不错、但斯大林错了,还是马克思不错、列宁斯大林错了,或者马列不错、斯大林和戈尔巴乔夫错了,抑或马恩列斯都不对,这在俄国社会和知识分子中并没有经过广泛的讨论,更没有多数人的共识。因此,现在俄国的民主化不会伴随意识形态上的“非共产主义化”,在俄国不会出现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批判。

  由于中俄双方出于各自国内事务的考量,都没有在意识形态上较量的意愿,目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内,两国的战略关系都不会涉及太多的意识形态,在外交关系上双方也都会刻意淡化意识形态色彩。中俄两国的战略关系摆脱了意识形态,就主要是建筑在双方的现实利益基础之上,因而会比较理智和现实,也就是说,不管对方国家的领导人是什么人,都应当与他合作。从这个角度看,就会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当苏共垮台、叶利钦执政的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时,中共一方面对叶氏所代表的民主派势力非常敌对,另一方面又赶在第一时间承认俄罗斯的独立,并且在联合国支持俄罗斯继承苏联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随后李鹏又以总理身份邀请叶利钦访问中国。这种以现实利益为基础的国家间关系是国际关系格局中的常态,而这样的国家间关系朝什么方向演变,其决定因素包括大国间的全球性关系平衡、地缘政治的影响、经济上的往来、历史文化的渊源等。

  在后冷战时期,中国与西方国家经济上的往来越来越广泛,但政治上的摩擦却越来越大,总体来说,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国际政治关系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渐行渐远的可能。而与此相反,俄国的民主化和市场化却大大缩短了俄国与西方国家间的距离。那么,在国际战略格局中,俄国会不会为了获得西方国家的经济支持,而把它的国际交往变成以与西方国家交往为主,这样,中国会不会处于相对的孤立中?

  俄国确实有亲西方派,也有这样的主张,但俄罗斯不可能实行向西方一面倒的对外政策,这有历史的和现实政治的原因。在俄国近代史上,布尔什维克夺得政权之前,俄国一直存在着亲西方派和较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斯拉夫派的较量。前者更偏好对欧洲开放友好,希望尽快通过欧化而迈入现代化;而后者则更强调俄国以伏尔加、乌拉尔地区为中心的俄罗斯文化传统,以及俄国作为欧亚国家,要平衡考虑它在欧洲和亚洲的发展。苏联共产党并没有摧毁这些想法,所以,尽管历经了近一百年,在俄国知识分子当中,至今仍然可以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而斯大林统治时期,大一统的政治经济控制系统使得俄国的亚洲部份逐渐加深了与欧洲部份的联系,各民族精英被笼络到莫斯科定居、许多民族被迫整群大迁移、以及劳动力的流动,也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造成了俄国东西部文化的融合、以至人种的混血。这一切,都使得今天的俄国,特别是在知识分子当中,对亚洲、对东方有着一种较为深刻的认知,与中欧、西欧精英对亚洲的远距离观察有所不同。这样的历史背景有利于俄国坚持一种欧亚平衡的传统。

  在现实政治方面,俄国已经处于政治多元化当中,虽然自由派政治家有亲西方的倾向,但其他政治势力的立场不同。俄国共产党出于意识形态上的原因,对西方国家保持相当的警惕和敌意、而对中共有天然的好感,而民族主义政党的斯拉夫主义的诉求也反映出对西欧的某种疏离和对俄罗斯亚洲部份的注意。

  回顾苏联解体以来俄国的外交政策,在最初的一两年里,俄国外交的重点确实比较多地放在对西方的关系上。一方面,俄国忙于建立与美国、德国等大国的友好关系,以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另一方面,当时面对“华沙条约集团”解体,俄国急需清理与东欧国家和“北约”国家的历史关系,解决一系列遗留问题,没有很多余力顾忌其他。近两年来,俄国对其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内容之一是在侧重西方政策的同时,加强了东方政策的力度。叶利钦总统宣称,俄罗斯奉行“双头鹰”外交,“既要奉行西方政策,也要奉行东方政策。”从他1993年4月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外交构想的基本原则》和同年11月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基本原则》、以及近年来俄国官方的言论和行动来看,俄罗斯亚太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俄罗斯的民族利益,体现俄罗斯的欧亚大国地位,保持东西方政策的相对平衡,服从对外经济活动多样化的方针,重视地缘政治对俄罗斯安全和独联体局势的影响。其具体做法有,发展与亚太国家的双边关系,谋求建立亚洲“睦邻地带”;加强与亚太国家的经济合作,以期实现加入亚太经济区的长远目标;加强与亚太国家的安全对话和军事交流,主张建立亚太多边安全机制。

  在中俄双方关系中,目前,中俄两国都希望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并在边境地区裁减武装力量,双方相互承担了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议等义务。从理论上讲,1991年中俄双方已经解决了长期存在纠纷的远东地区边界问题;但实际上,两国仍在为争夺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以及江中岛屿的控制权争执不休。

  由于俄国不太可能再试图建立全球性的对抗美国的阵营,它就不会改变自己的追求东西方均衡外交政策的目标,而选择与中国重构紧密的战略联盟的“朝东一边倒”外交战略。而中国同样需要对西方开放和与西方国家发展经济合作,朝俄国“一边倒”也不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中俄关系不会恢复到五十年代中苏结盟的状况,目前双方正在发展中的国家间相互关系不具有排他性。随着俄国权力结构的变化,俄国领导层对西方的热情逐渐冷却下来,而经历了九十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繁荣和政治社会稳定,中共对苏共亡党亡国的恐惧和对俄国民主派政府的疑虑已渐淡化,双方有可能通过进一步发展相互关系来维护各自的利益。

  二、双方国内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互动与影响 

  中国和苏联(俄国)各自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从来都深刻地影响着另一方的国内政策,恐怕世界上还很少有哪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带有这种特徵。当然,历史上,苏联是中共的“师傅”和中国的“老大哥”,这决定了苏联对中共和中国的单向的巨大影响力。可是,中苏之间从五十年代起就存在着双向的政治经济影响。由于两国之间长期以来一直在基本相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竞争,当一方对其政策或制度进行重大变革而获得成功后,另一方就或迟或早试图彷效;而另一方的经验教训则经常成为这一方国内政治斗争的工具。所以,中俄两国的政治经济改革从来就不是相互独立的,这种互动和相互影响通过改变各自国家的政策方向而间接影响国家间的关系。而过去十来年中,中国改革的成功使不少苏联(俄国)的政治家对“中国模式”刮目相看,两国改革的互动效应又明显增强。

  在中俄两国历史上,中苏有过一段“蜜月”,在那个阶段苏联对中共建国后的制度建立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苏联专家指导和留苏学生返国实现的。今天中共高层领导人当中,战争年代的领导人多数已经离开舞台,在中苏“蜜月”时期留苏的学生占据了重要位置,这是否意味着“亲苏派”会在两国关系中发挥有利于俄国的影响力呢?如果进一步分析,结论是,正好相反,今天被视为“亲苏派”的中国领导人现在已经不太了解俄国,倒是俄国的左派政治领导人变得越来越象“亲中派”。最近中国的改革道路开始影响俄国的国内政治,这是近几年两国关系史中出现的重要的转变。

  苏联政治家们曾经习惯于居高临下地指导他们的中国“小兄弟”,在从斯大林到勃列日涅夫的老一代苏联共产党官员的心目中,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家们并不真懂马克思列宁主义,他们是在一块落后的土地上追求着一个不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离苏联式的发达的社会主义还非常遥远。直到八十年代,戈尔巴乔夫这一代苏共领导人突然发现,在苏联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的同时,中国大陆却显示出蓬勃生机,这是戈氏推动经济改革的动力之一。九十年代的俄国共产党领导人,现在已经不再可能居高临下,而是“居低望高”了,他们不仅羡慕中国城市民众的生活水准,而且更羡慕中共能把政权掌控在手中。

  中国今天的领导人当中,很多是五十年代被选送苏联东欧学习工程技术的,他们所拥有的学历也是苏联东欧的大学授予的。但是,这些个人资本并不一定对他们目前的政治活动有非常大的价值。中共第一代领导人中,也有不少在苏联受训的,如陈云、康生等,但当时他们接受的就是政治活动能力的训练,回到中国后,因为能与莫斯科保持联系、或者直接代表第三国际,而一度身价百倍。今天中国大陆留苏的政治领导人之所以能够逐级升迁,并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并运用当年在苏联所学的工程技术知识,而是因为他们是大陆政治中的成功者,此外还有一个可信任的家庭政治背景,以及有个可以称呼响亮的学历。这些工程技术知识只是成了他们踏入管理阶层的敲门砖,以后几十年在政治中翻滚,工程技术知识早就扔到一边。而他们多年积累起来的、真正有用的政治经验和能力,则仍然是毛泽东、邓小平教给他们的,并不带多少“苏联味”。相反,当年他们留苏期间,正是赫鲁晓夫大批斯大林的时候,当时中国政府深恐留学生受到影响,加紧了对留学生的思想控制,要求他们专心读技术,不要过问政治。所以,五十年代苏联的“解冻”也没有在这批留学生头脑中留下多少印象。这些留苏学生回国后,中苏交恶,音讯阻断,他们在苏联的关系网也不能帮助他们了解苏联的情势。时至今日,他们对苏联的印象还常常停留在五十年代,而他们对七十、八十年代的苏联的了解,实际上并不比他们对西方国家的了解多多少。即使他们今天回访俄国,也会发现今昔变迁,昨日不再。例如,江泽民1956年在莫斯科实习过的“吉尔”工厂,当年曾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个工业“巨人”,但现在却是在破产的边缘上挣扎。

  在目前的俄国,中国改革的经验或改革的“中国模式”,并不是一个供学者专家认真研究分析的对象,而是一个已经被高度意识形态化了的、政治角力的工具。俄国共产党及其他左派政党经常把“走中国模式”当做可以向选民挥舞的旗帜,他们所宣传的其实是“中国城市居民目前迅速提高的生活水平”,而完全不管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如何举步维艰、处境困难。俄国共产党的候选人当中,多数是在过去几年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过程中,未能占据一席之地的原苏联党政干部。而在他们的执政意图背后,则是强烈的期盼,希望夺得政权后,能控制经济资源、发一笔财。因此,他们对坦率客观地研究“中国模式”毫无兴趣,也从未根据“中国模式”提出他们的政纲。

  而俄国的自由派政党则尽量贬低“中国模式”,强调在中国完全没有民主,专制的共产党和原来的苏共一样把持一切,如果彷效“中国模式”,就会导致苏联共产党复辟。由于意识形态上不喜欢“中国模式”,他们也没有兴趣研究中国改革的经验教训。在俄国,虽然也有少数知识分子和中国问题专家发表一些文章,分析“中国模式”的利与弊,但并不能引起大众和政治家的兴趣。

  同样,俄国的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的结果也曾被中共用来作为赢得民心的手段。苏共瓦解后,中共在党内所进行的宣传强调,如果中国也出现和平演变、乃至民主化,则中共的权力就会被剥夺,各级党政干部的地位、特权会因而丧失。这一宣传确实抓住了中共干部的心理弱点,取得了相当效果,使得中国大陆出现了对俄国民主化过程积极成果的贬低和忽视。另一方面,中共的新闻媒体对俄国的政治经济形势进行了选择性报导,集中向民众渲染,俄国的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造成了什么样的灾难。中国大陆所能看到的俄国实况,多数来自新华社或中国官方媒体,往往是从中国立场出发的、并不很客观公正的报导。俄国本国的新闻媒体现在拥有新闻自由,报导更准确客观,能从俄国社会的多个角度反映现实,可是这样的新闻却很难与中国大陆民众见面。在官方的控制下,大陆民众的多数对俄国的变化缺乏真正的了解,对俄国发生民主化的政治、经济、社会原因基本上不清楚,而对俄国变革的结果往往持负面的理解。这一切,最后都是有利于中共重新赢得在“六.四”中一度失去的民心。

  如果要分析今天苏联(俄国)对中国的影响,那么,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苏联体制对中国的影响力经常被低估。五十年代初,中共实行对苏联“一面倒”的政策,在苏联专家手把手的指导下,全盘照搬苏联的体制。大到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干部管理制度、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经济计划制定程序,小到大学图书馆里借书条的设计,都是从苏联学的。目前,中国政府、学者和民众都比较愿意听到“东亚模式”,而不喜欢谈中国俄国经济体制的相似性,更不想听到两国发展中面临的相似困难。国际上媒体也早已忘记了,中国的城市改革中,改革“攻坚战”所屡攻不克的正是从苏联学来的体制。

  由于俄国政治可能向左转,今后中俄关系会因此有所靠近。去年12月的国会选举中,因为俄国多数民众对经济转型中的经济和生活状况不满,以盖达尔为代表的激进经济改革派在选举中遭到了惨败;另一个由雅夫林斯基领导的自由派政党吸收了部份原来支持盖达尔的票,但其支持者局限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只占总票数的百分之十几;以现任总理切尔诺梅金领导的温和派政党,虽然拥有目前最富有的石油工业利益集团的财力支持,有各级在位官员的帮助,但是却不得不背负不满民众对现行政策和腐败、混乱的指责,所获选票同样不多;而朱加诺夫的俄国共产党在中小城镇和农村有稳定的票源,因为这些地方民众的平均教育程度低、资讯少、社会关系网深、对大城市出身的知识精英天然地不信任,而恰恰在这些地区,共产党尚能运作的组织动员系统是有效的固票工具,同时,在大城市中,占人口相当大比例的退休者也是共产党的“铁票”。目前看来,在今年六月的总统选举中,俄国共产党与农民党等左派势力联合,有相当大的可能拿下总统职位,并进而任命自己的总理,实现总统、总理、国会多数派的一统天下。一个左派政权在俄国的出现,对中共来说是好消息。

  基于各自的民族主义情结和潜在的意识形态理念,俄国的左派政治领导人与中共在国际关系上有着某种程度的共同认知,对西方国家不信任,面对西方国家的种种要求、压力,虽不得不尊重却又心不甘情不愿。这些会帮助中共和俄国的左派政权在国家关系上发展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可是,这种信任也是有限的。对中共来说,俄国共产党强调民主制度,这就构成一种挑战,令中共不安。而对俄国来说,面对一个集权的、资源动员能力强的、有时候对外咄咄逼人的中国,显然感到总存在着一种威胁,而面对一个民主化的中国,则要放心得多,因为民主政府比较少用强权获取外部利益;然而,一个集权的中国政府可能比一个民主政府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其社会,而防止因社会混乱造成对俄国的移民威胁。所以,在对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问题上,俄国政府也面临着一种和西方国家相似的两难处境。

  三、两国的经贸合作及远东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 

  近六年来,中俄两国的贸易关系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路。1989年中俄关系正常化后,中俄经济贸易关系有较大发展。1990年,两国贸易总额达到四十二亿美元。1992年,在俄罗斯外贸总额减少百分之二十三的情况下,中俄贸易总额仍然继续上升,达到五十八亿美元。1993年,进一步上升到七十七亿美元。从1989年到1993年是中俄贸易关系的第一个阶段,而1994年是双方贸易关系的转折点,这一年中国消费品对俄出口大幅度下降,至1995年才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1995年,双方贸易中中方有较大逆差。中俄贸易收缩,主要原因是俄国市场的变化和俄方政策调整。

  在中俄双方的贸易政策讨论中,俄国政府指责中国的伪劣商品在俄国到处泛滥,而中国政府指责俄方筑起贸易壁垒、阻止中国商品出口。客观地说,俄国收紧俄中贸易的原因主要来自中国方面。中国方面从事小额中俄贸易的多数是个体户,文化素质低,但他们“小人得志”的心态和从中国搬过去的“无法无天”的行为,却经常惹恼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又有强烈国家优越感的俄国市民。中国个体户在俄国大量行销的假劣商品,严重损害了中国商品和正派中国商人的声誉,再加上中国犯罪团伙在俄国城市和国际列车上的恶劣行径,导致俄国社会里,对中俄小额贸易和中国商贩在俄国的活跃,贬多于褒。这不可避免地对俄国政府的对华贸易政策产生了影响。与中国商品在俄国市场上声誉下跌的同时,欧洲商品开始进入俄国市场,其价格虽然较高,但品质、品味都远远优于中国商品,这唤回了俄国消费者的欧洲意识,流行商品的标准很快就由中国商品变为欧洲商品,中国大陆普通消费品在俄国的销售高潮基本上一去不复返了。

  但中国仍然是俄国的潜在的大武器市场和其他重工业产品市场。中国的重工业基础由两部份组成,一部份都是五十年代苏联援建的大型企业,一部份是国民政府留在大陆的工厂。这些工厂的多数设备早已老旧不堪,亟待更新。但是,中国没有足够的外汇去购置西方的设备,况且设备产品的设计规范也不一致。而俄国的一些重工业产品对中国而言,仍然是价廉物美,经济使用的。目前,一些俄国大型重工业企业就接受了中国的电站发电设备等订货。至于中国向俄国订购先进战机等尖端武器,则是举世共知的。俄国虽然为了保护其军事工业免于瘫痪,对中国大陆的军品订货相当热衷,但俄国毕竟与中国是近邻,为了自己的国防安全,俄国仍然不愿意向中国出手最先进的武器。

  目前,中国去俄国投资创办的合资企业为数并不多,主要从事贸易和服务业,投资额不大。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表的统计表明,从1994年初到1995年6月底,俄国共吸收了外国直接投资九亿美元,其中中国占百分之六,约五千四百万美元。1995年初,有中国投资、在俄国注册的企业共1019家,占外资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

  从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俄国有与中国合作开发的需要,但也始终对中国保持着相当程度的警惕。中俄两国有着长达数千公里的边界,在俄方领土内,远东地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但人口稀少,除了沿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城镇有居民以外,其他地方基本上淼无人烟,交通极为不便,甚至铁路线上两个车站之间没有可以通行自行车的道路。就是这些有限的人口也集中在少数城市中,隶属于政府和文教机关、国营企业和驻军,当地工业生产能力很小,也缺乏资金、技术和熟练劳动力,日用消费品要靠从俄国中西部运来。在经济自由化过程中,一方面因为中央政府的能力大为削弱,无暇照顾偏远的远东边疆区;另一方面,由于远离本国中心地区,远东地区企业过去与俄罗斯内地的经济技术联系被中断了,当地消费品缺乏,经济萧条。中俄两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是一个可能的利益互补的机会。1992年底,叶利钦总统访问北京时,曾提到邀请中国参加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开发。

  最近几年中,中俄边境贸易非常活跃,中国的农村劳动力也大量进入俄国的远东地区种地做工。中国与俄国接壤的省份,经济都不很发达,对发达国家开放的机会不多。为了使本地区民众有机会增加收入,中国的地方政府官员对民众去俄罗斯做生意或打工一向持乐观其成的态度,给予方便。既然中国政府不加约束,当地中国民众出入俄国如入无人之境,很多人不经过边防口岸、而是擅自越境,也不遵守对方的签证、税收法规。至于由此而引起的国家间关系的复杂化,则根本不在这些中国老百姓和地方官员的考虑之列。在俄国远东地区,地方官员有着相当复杂的心态。在政治上,他们毫不掩饰地对大举进入远东地区的中国人表示不满和担忧,但在经济上,他们又希望这些中国人继续在那里做生意,因为这是俄国地方官员贪汙发财的唯一机会。海参威地方政府曾经专门通过法律,禁止中国人拥有或租用房产,而迫使旅居那里的中国人支付每日居住税。

  中国的东北三省目前实行通过沿边发展、加快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是吸引外资,而不是输出资本。它们也知道,俄国只会是和中国一样的资本吸收国,所以这些省份喊的是对俄国的远东地区开放,眼睛看着的却不是俄国企业,而是日本、韩国以及西方的企业,希望借此机会吸引来日本、韩国或西方的资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学术界提出的图们江流域开发计划曾经引起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兴趣。UNDP于1993年在纽约召开了图们江项目工作会议,讨论和拟定了多国合作开发图们江区域的设想。此后,中国已经在本国境内作了不少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了一些投资活动,修建了一条新铁路,以便把中国东北地区的货物运往俄国的太平洋港口。但俄国对中国的企图心始终不无疑虑,担心中国会借此扩大它在俄国海参威地区的影响力,再加上俄国经济困难,所以,俄方并没有为这个拟议中的合作开发项目采取多少实际步骤。

  俄国在贝加尔湖以东的远东地区只有不到七百万人口,而中国的东北三省却有九千四百万人口,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和高度的人口密度,俄国一直担心来自中国的潜在的移民威胁。十三世纪成吉斯汗率蒙古骑兵攻占俄国的欧洲腹地,曾在俄国留下了深深的文化历史痕迹。今天,在俄国国内,基于民族主义、以及一定程度的种族主义,对中国人口及其可能带来的威胁的恐惧感始终存在。中国人大量涌入俄国的远东地区,更加诱发了这种恐惧感。中国农民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任意开垦已经被私有化了的俄国土地,以低价购买大量原材料非法越境运回中国,不尊重俄国居民的习俗和文明社会应有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当地俄国居民眼中看来,进入俄国远东地区的中国人行事不象是来做客的,倒象是此地本来的主人。远东地区的俄国居民直接感受到来自中国的人口压力和由此引起的秩序混乱,他们的日常生活遭到了中国人的干扰,因此非常不满,甚至开始仇视大举渗透进他们的领地的中国人。俄国的保守的民族主义者也开始对中国人发难,其中不光有政治家,也有很多知识分子。原先流亡国外的着名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回国时途经远东,当他到达莫斯科后,对俄国政府提出尖锐的批评,认为政府忽略了远东,而听任中国人去占领。现在,中国政府稍稍加紧了对边境地区中国居民的行为管束,情形有所好转。

  中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学者在对俄关系上经常强调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却很少考虑地缘政治关系。事实上,在这一地区发生武装军事冲突仅仅是不到三十年前的事。俄国的民族主义者在呼喊“黄祸”时,并不是孤立的,俄国共产党就是它的同盟军。俄国共产党还经常梦想恢复苏联“帝国”,而来自中国的威胁有时候就是一个动员民众的好借口,在这点上,中国很难指望俄国的自由派会为中共辩护。地缘政治关系上的摩擦同样可能为双方的战略关系投下阴影,给中俄两国左派政治家的关系中插进楔子。当中共为了抵御来自西方的政治攻势时,诉诸民族主义有某种效果;然而,当俄国民族主义者利用民族主义情结挑起对中国的攻击时,中共就不容易找到意识形态来自卫,能再诉诸国际主义吗?中俄两国政治家们在领导各自的国家跨进下一世纪时,开拓了合作的空间,也留下了冲突的种子。  
 
后冷战时期东南亚权力格局与中国角色
 
  郑永年

  美国哈佛大学麦克阿瑟基金会国际和平与安全研究员

  美苏冷战与东南亚力量平衡格局

  冷战下的阴影:中国与东南亚

  冷战的结束与东南亚国家的军备竞赛

  中国角色

  苏联的崩溃给现代国际关系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如果说二战后世界政治相对稳定的主要原因是美苏之间的“冷战”,那么苏联一极的消失标志着由美苏之间对抗而形成的世界政治权力平衡体系的动摇。一方面,由于冷战的结束,美国势必作出大战略调整,不可能像冷战时期动用庞大的国内资源来支持其海外战略。另一方面,由于苏联崩溃而出现的权力真空,其他各国势必争相填补,从而形成各国间的角力。但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关系发展史中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经济与权力消长之间的互动准则,即是说,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和快速经济增张或迟或早会对现成权力体系构成威胁,甚至向既成霸权挑战,导致新一轮的争霸战争(Robert Gilpin,1981;Paul Kennedy,1987)。 

  恰恰同时,东亚、东南亚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东亚、东南亚地区自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始终领先世界的其他地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然从苏联转向该一地区,尤其是中国。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国家规模、经济潜力等诸种因素,很多人自然而简单地相信,中国势必起而填补由美苏权力衰落而出现的权力真空。因此西方世界不断就对中国的外交战略展开争论。最近产生的所谓“中国威胁论”和“围堵中国论”就是明显的例子。 

  本文的目的在于运用现实主义的方法来评估冷战时期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来预测后冷战时期双方的关系。本文认为,冷战时期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以下三种因素,即大国与东南亚的关系,东南亚各国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国与东男亚各国的双边关系。未来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以下诸种因素:各大国包括美日对东南亚外交策略的调整和中国总体内政,外交策略的调整。概括地说,尽管这一地区存在着国家间(双边的或多边的)冲突乃至战争的威胁,但目前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关系发展也孕育着种种和平的因素。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份。第一部份回顾冷站时代中国与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着重于美苏的东南亚策略是如何影响中国在该一地区的外交策略的。第二部份侧重于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关系的现状,力求突出战争与和平的可能性。最后一部份评估中国现时东南亚政策及其可能的策略调整。 

  美苏冷战与东南亚力量平衡格局 

  如同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美苏冷战不仅制约着东南亚国家的外交政策,而且也制约着中国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双边的及多边的关系。在这一节,我们先来看看美苏两大阵营间的冷战对东南亚的影响,再来看看中国在其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苏两大阵营进入“冷战”状态。东南亚地区即成为两大阵营全球性意识形态、军事、政治、经济、外交利益争夺的焦点。从总体上看,在1969年尼克松的“关岛主义”出笼前,美国在东南亚占主导地位。战后杜鲁门总统推行“围堵政策”,涵盖西欧至中东,由东北亚至东南亚的广大地区。美国对东南亚地区的重视主要是因为,首先,东南亚地区可以成为美国抑制当时日益蓬兴的共产主义势力的前沿阵地。194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份报告直接警告共产党势力会席卷东南亚,美国必需采取某种政策加以抑制以防多米诺效应的发生。其次,与美国的军事战略有关。战后美国成为军事强国,其海空势力渗透从太平洋至印度洋的广大海域。为了加强其在两大洋之间的战略优势,控制两洋之间的通道,美国不惜一切地要加强东南亚这一交通要道。基于以上战略考虑,自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美国的东南亚政策主要由以下几部份组成。第一,以印支地区为中心,以武力为手段来围堵和抑制中国共产主义势力的扩张。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法国军队提供援助,开始涉足印支事务。在法军撤出印支后,美国马上填补了力量真空。自1955年起,美国大力扶植南越和老挝的亲美势力,不惜以战争的手段直接来与反对势力抗衡。如1958年策动老挝亲美势力推翻联合政府;1959年涉足老挝内战;1961年对南越发动“特种战争”,等等。第二,在东南亚建立各种双边的和多边的军事同盟。美于1954年发起东南亚条约组织,把南越、老挝和柬埔寨化为其“保护区”。第三,美国单方面地对东南亚国家实行“一元化”领导。战后,由于东南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国内各种力量间斗争激烈,且政治领袖们缺乏独立的统治国家的能力,这就为美国的渗透提供了机会,使得东南亚各国的政治严重依赖于美国。如果说中国当时实行的“一边倒”政策是和苏联结盟,那么东南亚各国的“一边倒”政策是和美国结盟。第四,美国把与东南亚政治军事关系置于首位,而经济关系次之。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东南亚各国经济仍处于极为落后状态,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主要兴趣不在于经济利益,而是借东南亚来围堵共产主义势力。但不久,美国重视起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美国看来,光用美国的经济援助不足以抵抗共产主党势力,而是必须鼓励东南亚各国发展自身的经济,这样才有可能和美国合作共同围堵共产势力。

  1969年至80年代末,美国的东南亚政策进入第二个时期。1969年尼克松入主白宫,不久就开始大幅度地调整美国的东南亚政策,即有名的“关岛主义”。关岛主义的主要精神在于“亚洲事务的亚洲化”。这一战略包括,第一,关岛主义并不意味着美国势力完全退出东南亚,而是说美国不能继续单独地负担亚太地区的军事国防安全。亚洲事务,乃至亚洲战争与和平须由亚洲人自己决定;第二,美国继续保证对东南亚各国所缔结的条约和承诺,但把重点放在鼓励东南亚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应付国内政治经济问题,特别是国内共产主义势力。除非东南亚国家遭到外来侵略的直接威胁,美国应采用“低姿态”外交政策;第三,修正战后和共产主义势力直接对抗的策略。根据越战的教训,美国宜避免直接卷入亚洲战争。同时美国希望东盟各国间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关系制度化,以加强和平的力量;第四,尼克松意识到东南亚地区的“和平”取决于美苏之间的某种“和解”,即非直接的军事对抗,而是互相“威慑”,及与中国关系的改善。可见关岛主义把单纯的围堵政策修改成“围堵而不孤立”政策,强调“以谈判代替对抗”的外交精神。

  尼克松后,福特过渡政府基本上继续关岛主义精神。但卡特政府期间及以后,美国的东南亚政策变化较大。卡特政府并没有把东南亚地区视为其外交政策的重要日程。相反,卡特强调“人权外交”,以此作为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准则,许多东南亚国家被划入“侵犯人权”的范畴。同时,卡特政府改变了过去只强调政治军事关系的做法,把重心转移到发展同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关系。里根上台后,对苏实行全面抑制政策,美国的东南亚政策也因此又有重大变化,政治军事关系又被置于首位。里根政府一方面对东南亚各国提供各种形式的军事援助,另一方面推行政治民主化,即要求东南亚各国彷效西方,实行政治改革,以此来抑制苏联的影响。布什政府期间,美国的东南亚政策有所改变,但大体上仍承袭里根的政策。

  要理解美国的东南亚政策的变化就必须看看两极权力平衡的另一极,即苏联的东南亚政策。冷战结束前,苏联的东南亚政策是苏联同美国全球竞争的一部份。冷战开始后至尼克松的关岛主义,美国势力在东南亚占优势,苏联处于劣势。印尼是60年代中期唯一与苏联有外交关系的东南亚国家。苏联直接给予印尼以不同形式的军事,经济和政治上的支持,辅助印尼对西方的强硬外交政策。关岛主义出台后,美国开始削减其东南亚的军事力量。这就给苏联提供了某种权力空间。东南亚地区的力量平衡开始向苏联一极倾斜。1969年,勃列日涅夫抛出“亚洲安全”体系,苏联势力竭力向该地区渗透。美国越战的失利,使苏联很快把越南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并把它作为向东南亚及整个亚太地区扩张的前哨基地。同时苏联也对东盟国家展开政治攻势。70年代末中越冲突后,苏联开始在东南亚以军事大国的姿态出现。1979年,苏联海军进入越南金兰弯,此后,苏联在越军事力量不断增加。随后支持越南侵占柬埔寨。东南亚地区的力量对比出现不利于美国的态势,尤其是在卡特政府期间。苏联在东南亚的势力在里根政府期间受到严重挫折。苏联也因此事实上在冷战结束前开始调整其在亚洲的政策。1986年,当时苏共总书记戈巴乔夫发表海参威宣言,称自己为亚太国家。自1983年起,中苏关系不断改善。1989年,戈巴乔夫访华标志两国长期以来的敌对状态的结束。印尼与中国恢复关系。老挝在1988年底也同中国恢复了外交关系。苏联也开始向越南施压,迫使其尽快从柬埔寨撤军。苏联本身也大幅度地调整其东南亚政策, 大大收缩其在东南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力量,如撤走驻金兰弯的大部份苏军,将太平洋舰队兵力裁减三分之一。至1989年,美国承认,由于苏联的退却,美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力量已占优势。 

  冷战下的阴影:中国与东南亚 

  无疑,二战后中国无论从政治、安全、军事、经济和外交各方面来说,都把重点放在亚洲国家。中央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许多西方观察家和评论家仍称中国是一个“地区大国,而无地区政策”的国家(Steven I. Levine,1984)。这种说法虽不够确切,但也反映了一个事实,即,中国的亚洲政策,特别是对东南亚的政策始终“生活”在美苏两国的阴影下。中国的东南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美苏两国在东南亚的权力消长。在冷战的背景下,中国虽然在东南亚地区取得了一定的外交空间,但中国对该地区的影响并不占主导地位,较之美苏两国,可说是处于边缘状态。 

  1950年代初期,中国领导人认为世界权力体系由美苏两极组成。中国出于自身安全及其他各方面考虑,实行“一边倒”政策,即与苏联结盟。一些领导人曾盲目估计共产主义会席卷亚洲。中国于是支持东南亚国家的共产党或亲共势力,对一些新独立的亲西方的东南亚国家持怀疑及不支持态度。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国的东南亚政策有所变化。中国领导人看到了东南亚新兴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矛盾,认为中国可以和一些新兴国家结成广泛的联合阵线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同盟。中国和印度联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许多亚洲国家的认同。但随着50年代末中印边界冲突及60年代中苏冲突的发生,中国的东南亚政策发生重大的变化,即越来越激进化。中国认为,东南亚地区既不属于帝国主义阵营也不属于社会主义阵营。中国的目标是打击与中国为敌的东南亚国家,领导第三世界革命,在美苏两大霸权体系之下寻求自主独立的政治行动。东南亚国家因此可以与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相提并论,属于反帝国主义的同一阵营。 

  在70年代,中国把外交政策重点放在南北和东西关系上,并认同不发达国家,为寻求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努力。在70年代中期,邓小平在联合国的演讲,强调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理论,把中国放在亚、非、拉不发达国家的阵营。这时中国最担心的是苏联对中国构成的威胁。尼克松奉行关岛主义以后,美国在亚洲势力削减,苏联乘虚而入,填补权力真空。中国领导人认为,这不仅构成了对东南亚国家的威胁,也构成了对中国的威胁。1975年美国的印支政策发生急剧变化,中苏之间的争端也达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中国改变了以往的对东南亚国家的政策,同时与美国结成联合阵线以抑制苏联势力。中国告诫东南亚国家不要前门刚送走“美狼”,后门就迎进“苏虎”。1967年,东盟成立时,中国把此认定为美国操纵下的“反华反共联盟”。但至70年代中期,中国认为东盟可以成为阻挡苏联势力南下的一支重要力量。70年代末期,受苏联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美苏在东南亚的势力平衡迅速向于苏联有利的方向发展。很多东南亚国家,特别是泰国深表关切。中国这时和美国结盟于79年进行有限的“反击战”。美国希望中国能够阻止越南的势力,从而间接地阻止苏联的力量。1978年,美副总统蒙代尔访华,强调与中国合作的重要性。此后,中美的军事合作趋于密切,直至89年北京事件和冷战的结束。对东南亚国家来说,一方面中美合作于自己有利,因为中国可以充当一支抑制苏联势力扩张的强大力量,但另一方面,它们也担心,中国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否会影响东南亚国家的安全。 

  进入80年代,中苏之间的对抗程度有所减弱。但中国仍旧认为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来自苏联。苏联的越南政策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中国的安全与其他利益。但中国的对抗苏联的活动余地仍旧有限。中国一方面开始了军事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向在“第一战线”的国家,如泰国和巴基斯坦提供援助以抑制苏联的扩张。由于多种原因,中国与美国的抗苏联盟的程度也是极为有限的。中国领导人仍旧慢慢地在两个大国之间寻求自己较为独立的外交政策,试图在两个大国之间谋求权力平衡的作用。 

  中国外交政策的独立性也表现在其他方面。最明显的是中国的外交政策强调双边关系,而对多边关系持怀疑态度。中国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多为双边关系。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的这种双边主义(bilateralism)的外交政策既是传统中国“朝贡”制度(the tribute system)的反映,也是中国在亚洲长远战略利益的考虑(Steven I. Levine,1984),这种说法是否有理,仍有待于继续研究,但中国确实反对亚洲国家间的多边关系,特别是当多边关系包括美苏两大国的情况下。在这种心态支持下,中国从未寻求和任何亚洲国家结成正式同盟。在60年代初,中国认为自己可充当亚洲共产主义阵营,包括北朝鲜、北越、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的领袖。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也未组织这些国家间的正式同盟关系。所以,所谓“共产主义阵营”是极其松散的。在美苏两大国主宰下,中国的外交政策在很多情况下是消极被动的,旨在弱化,打破,甚至预防任何亚洲国家结成反华同盟。所以,中国竭力反对东南亚条约组织(South East Asian Treaty Organization),亚太理事会(Asian and Pacific Council)和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1969年,苏联提出建立亚洲集体安全体系,中国始终反对。中国的目标是防止美苏两大国在亚洲的霸权地位。但同时中国意识到中国不可能完全阻止这两大国涉足亚洲事务,因此选择有限独立的政策。在50年代与苏联结盟反对美国,在1972年与美国结盟反对苏联。目的是使美苏力量构成平衡局势,减少对中国的威胁。再者,即使是双边关系,中国领导人也非常谨慎。中国并不希望极为密切的双边关系,特别是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或涉及美苏两大国的双边关系。中国始终担心,重要的亚洲国家,如日本、南韩、泰国、菲律宾、印度、越南、等会和某一超级大国结成紧密同盟,充当“爪牙”或“代理人”来威胁中国利益。但当中国意识到这种关系有助于抑制超级大国在亚洲的势力时,就会默认或支持这种关系,如1972年以来美日关系,及从原先的反对东盟到支持的转变。 

  中国这种较为灵活的,从而也是多变的外交政策主要着眼于中国自身的安全考虑。在50和60年代,中国支持东南亚地区所谓“革命”,与印度尼西亚合作对抗那些被美国用来“围堵”中国的东南亚国家。中美之间的直接对抗因为越南战争而有所减弱。但越战的胜利并未给中国的安全提供保障。越战后,越南成为地区军事强国,其势力大有席卷东南亚之势。越南得到苏联的支持,迅速向印支渗透。作为对这种新形势的反应,中国加快了其同东盟国家关系正常化的速度。同时向越南施加军事和外交压力,迫使其从柬埔寨撤兵。1979年中国对越南发动“自卫反击战”。但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行动持较为复杂的看法。一方面,他们表示欢迎,因为越南的扩张主义使他们感到不安。但另一方面,他们担心中国是否从此以后会以亚洲宪兵的面目出现。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地区政治中各国权力平衡的重要性。尽管权力平衡基本上是西方概念,许多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对此不以为然,但从他们的行为中可以看到他们实际上是强调权力平衡在维持地区稳定中的重要性的。例如,战后30多年中,泰国始终把中国视为主要敌人,但由于越南力量的崛起,中泰关系迅速改善,两国间军事合作达到很高的层次,以此来遏制越南的扩张主义。其他同盟国家或多或少地也有类似的态度。 

  综上所述,在冷战期间,中国对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因为冷战期间美苏两大国主宰世界政治舞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两大国权力消长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缺乏自己独立的外交政策。相反,由于两大国之间的冲突,中国在其间争得了一定的外交空间。其二,中国倾向于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而对多边关系持怀疑态度。这一外交关系模式正在影响着冷战后中国对亚洲各国的关系。其三,中国的东南亚政策趋向于现实主义化。或者说,中国的东南亚政策从早期的革命化,意识形态化转向以解决问题(problem-solving)为取向的“职业”外交。这一转型有助于冷战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改善。 

  冷战的结束与东南亚国家的军备竞赛 

  从理论上说,冷战的结束有助于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但事实上,冷战结束了往日美苏两国在该地区权力平衡局面,从而给该地区引进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当世界上多数地区热衷于削减军备的时候,东南亚成了少数几个军费开支急剧增加的地区,尤其是东盟。军备竞赛表现为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东盟各国大力加强本国的军事力量,大幅度增加军费,采购西方先进的武器装备(方柏华,1993)。各国都把军事发展的重点放在海军与空军方面。其二,东盟各国加强国与国之间多边的军事合作关系,以提高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军事力量。东盟成立之初,其目的在于各国间的经济合作。随着冷战的结束,苏美在东南亚权力平衡体系的打破,东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但同时东盟各国间的军事合作程度也迅速提高。1992年,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东盟合作宣言,称东盟合作的重点由经济领域扩展至军事,国防安全等方面。东盟各国的军事合作类似于欧洲二战后的集体安全体系。东盟各国已同意国家之间在“东南亚军事委员会”的协调组织下加强军事交流和合作,扩大双边的军事演习,共同研制新武器等。

  其三,东盟各国想方设法保留美国在东盟的军事基地,以美国的势力来强化自身的军事力量及防患周边国家的威胁。1992年美国在第一届亚太地区防务会议上对东盟国家作了一系列的承诺,包括:美国保证继续参与亚太事务;进行双边的防务合作;维持高效的先遣队;保留足够的海外基地来支持美国的先遣队;与东盟各国承担责任和额外的防务活动;在东盟国家的要求下,美国与其合作进行共同的防务安排。

  东盟国家新近出现的军备竞赛既有其内部原因,也为其所面临的国际因素所驱动。从国内因素来说,首先,东盟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为东盟的军事力量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持。70年代,东盟各国经济增长率达74%。从1987年至1991年经济增长又保持同样的速度。目前,东盟六国拥有3.2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3,100亿美元。随着经济发展,各国军费开支也相继增长。其二,东盟成员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包括边界和领土争端;经济纠纷;民族与宗教矛盾以及毒品、海盗问题。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之间有关于沙巴州的领土纠纷,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之间有边界纠纷,菲律宾与印尼之间有领海纠纷,文莱与马来西亚有主权纠纷。再者,东盟各国间就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问题,马六甲战略航线的海盗问题也存在着矛盾。此外,东盟各国对宗教民族问题也极为敏感。印尼,马来西亚和文莱国的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泰国和新加坡华人大多信仰佛教,菲律宾人大多信仰天主教。从民族来看,东盟各国主要由华人、马来人、印度尼西亚人、菲律宾人及泰族等几百个民族组成。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不仅给东盟各国国内政治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为各国之间的关系带来不确定因素。

  其三,东盟与印度支那各国之间存在着极为不稳定的因素,包括柬埔寨问题,泰国老挝之间边界及湄工河航运问题,泰国、马来西亚和越南之间的捕鱼争端,越南和柬埔寨的关系问题。

  其四,东南亚各国尽管经济发展迅速,但经济发展仍很不平衡,国与国之间的贫富差距相当严重。以1990年为例,新加坡和文莱的人均GNP超过一万美元,而印尼只有570美元,相差20倍。新加坡正加快向发达国家迈进,而菲律宾和印尼仍属发展中国家。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的人均GNP都只在630美元以下。一些国家的领导人担心各国间贫富差距悬殊,加上民族宗教问题,会导致国与国之间的冲突。这也是他们竟相加强国防力量的一个原因。

  但是,离开冷战后大国际环境不谈,就很难理解东南亚国家间的军备竞赛。冷战时期,东南亚政治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美苏之间的权力较量。东南亚国家本身的外交政策受两大国力量消长的制约。就是说,虽然这些国家都是主权国家,但是他们在解决国际问题时受制于国际环境。特别是越南入侵柬埔寨后,东盟国家把越南和苏联视为东南亚和平的最大威胁,于是希望美国势力能制约越南的扩张,为东盟安全提供保障。随苏联的解体,冷战的结束,美苏权力平衡不复存在。苏联退却之后,美国也开始了其战略调整。美国由于国力日衰,开始把注意力从海外转向国内。美国海外行动失去了往日的合法性,政府很难动员庞大的国内资源来支持对美国利益并不直接相关的海外军事行动。美苏双方势力的消退使东南亚地区出现“权力真空”。东南亚国家针对权力真空采取了诸种策略,上面已经分析了两个方面。第一是东南亚国家自己发展军事力量来弥补一部份真空,其二是极力留住美国的力量。东南亚国家在殖民战争中也积累了治理内政及解决国家间冲突的经验。但是,由于诸种因素,如国家规模、国力及地理位置等,东南亚诸国仍很难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独当一面。特别是,东南亚各国有各自不同的“敌人”和外在威胁,如泰国以越南为防务对象;菲律宾与日本;新加坡与俄国;印尼与中国等,即是说,他们之间不存在一个共同的“敌人”,所以,尽管他们之间加强了军事合作,希望达成集体安全,但在没有共同敌人的情况下,政策协调存有相当的困难。美国长期以来是东盟各国的共同“朋友”,即各自都可接受的,可以借助来对付其他大国势力的平衡力量。冷战后东盟各国仍希望美国势力在该地区的存在。但如以上所述原因,美国的角色已从“保护人”转向“协调人”。况且,随着美国势力的衰落,东南亚地区的权力真空现象只会日益严重。

  谁能来填补这一“权力真空”呢?无论从哪方面说,日本和中国至少从目前来看才够得上争夺权力真空的国家。日本现在是世界上第二号经济大国。近来日本一直在追求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国际政治地位。日本的军费开支不断上升,1991年至1995年的军费预算为1,72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三。日本又具有能够在短时期内成为军事强国的潜力。日本尽管不是核俱乐部的成员,但大多数亚洲国家认为其能在很短时间内生产出核武器来,是准核成员。从历史上看,日本有着很长的对外侵略史。尽管日本政府多次声明不会成为威胁亚洲邻国的军事大国,但日本的军事力量发展表明,日本总有一天要与美国争夺政治,经济霸权。并且,二战后,日本一直依靠美国,在军事上“搭便车”,其独立地处理与邻国的军事关系令人怀疑。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指出,如果美国势力撤出本区域,其他强国,例如日本,出于对它的商业利益和油轮穿行安全的担心,一定会扩大其军事力量,而日本的军事扩张行动势必引起其他大国的恐惧而争相彷效,最终破坏本区域的稳定。

  另一大国,中国也是东南亚国家担心的对象。尽管人们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会向对外军事扩张说法不一,但东南亚国家感受到的最大威胁来自中国的南海问题。中国一向宣布其对南海岛屿拥有主权,而其他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包括越南、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和台湾也宣布其对其中一部份岛屿具有主权,并已占领了许多岛屿。随着中国本身和东南亚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南海地区变得越来越重要。南海地区出于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咽喉地带,两大洋之间的海上交通要道都经过此地。南海地区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大量的珍贵的海资源。中国1949年以后,特别是在文革期间,由于内政险恶,虽一再宣称主权,但对南海无暇顾及,很多岛屿被东南亚一些国家所占。在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东盟成员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分别占据了九个岛、礁,分别相当于41万平方公里和2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为了能够确保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这些国家纷纷强化军事力量。中国到了邓小平时代,由于国内经济改革,经济发展异常迅速,才有了经济实力来认真考虑南海问题。自80年代以来,中国不时地同东南亚一些国家发生冲突。在中国看来,中国的军事行动理所当然是为了维护中国主权,但东南亚国家看来,中国的这种行动带有扩张性。无庸置疑,尽管东南亚国家没有明确表示中国对其已构成了威胁,但各国的军备竞赛明显地有防患中国的含义。

  中国角色 

  作为一个大国,不管其意愿如何,中国总会在东南亚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说得极端一点,东南亚地区的战争与和平有赖于中国如何调整其战略,或者说,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冷战后时代树立一个大国的形像。

  除了上述有关南海问题的争端外,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从总体上说,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1990年中国同印尼恢复了中断23年之久的外交关系,继而又同新加坡和文莱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同时,中国与这些国家的领导人的双边互访也趋频繁。1990年,中国总理两次出访东盟国家。印尼总统、新加坡总理等东盟领导人也相继访问中国。1990年中国国家主席访问泰国和印尼。高层领导人的互访有助于消除双方的不信任,同时就一些分歧达成谅解。东盟国家支持中国参与亚太经济合作论坛,从1991年起中国成为东盟的对话伙伴。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科技交流与合作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东盟国家已成为中国的一大贸易伙伴。双边投资激增。东盟国家还同中国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投资保护、海运等一系列合作协议。

  但经济方面的合作并未消除东南亚国家对中国的“敌意”。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远未发展到制度化的程度,特别是在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领域。冷战的结束表明中国现在面临着一个极好的调整其对东南亚战略的机会。战略调整是否成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中国如何树立其大国形像及要树立一个什么样的大国形像。针对冷战结束后的权力真空,中国政府始终宣称其永不称霸,去填补权力真空。但这些意识化的外交并未给其他小国带来多少安全感。国际政治的现实是,若中国不去填补真空,那么日本或其他国家也会去填补,并因此构成对中国的威胁。不管中国政府的说法如何,东南亚各国都会感到中国在填补这一真空。所以中国的策略是树立其大国形像。中国的这一战略调整并不必然给东南亚国家带来更多的威胁感。显然,东南亚国家需要中国作为权力的一极对该地区的其他大国进行制衡。这从战后的历史可以看出。东盟各国在独立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在不断地调整对华政策。60年代末,随着越战升级,为了摆脱大国的控制,泰、菲、马、印尼和新加坡组成“东盟”,谋求在该一地区建立中立与和平区。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东盟国家(马、泰、菲)于七十年代中期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70年代末以来,东盟各国对华经济关系也迅速改善。至80年代末,印尼主动改善与华关系,并鼓励新加坡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随着冷战的结束,苏联战略影响的下降,美国虽仍保留较强的军事与经济力量,但其霸权的衰落已不可避免。日本在为谋求其国际政治地位积极扩张其在东南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东盟国家为了避免过份地受日本或美国的牵制,要求中国势力来平衡美日势力。所以,对中国来说,对东盟的关系应是积极参与而非孤立自己为导向。

  其二,没有一系列次战略的配合,上述大战略调整或许会给人一种扩张主义的印象,而在事实上会导致不利于东南亚和平的消极结果。在经济领域,中国需要和东南亚国家的进一步合作。尽管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吸引外资和出口市场方面存在着竞争的一面,但彼此有很大的互补潜力。目前世界经济日益集团化,贸易保护主义日渐盛行。一些东南亚国家倡议成立东亚贸易集团。应当说,中国同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关系尽管日益改善,但都停留在双边关系上。中国对多边经济集团持怀疑态度。既然经济集团化已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中国应当因势利导,或倡议或积极参与亚洲经济多边组织,发展多边经济关系。多边经济关系的日益强化会为多边政治关系,军事关系的建立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在发展多边经济关系时应该注意主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作为政府不应提倡诸如“大中国”(greater China)之类的经济组织。由于东南亚国家存在大量华侨,民族关系错综复杂。中国曾在毛泽东时代鼓励当地华侨“革命”,迄今仍给当地政府留下极为消极的影响。中国政府如果现在过多的强调华人之间的经济合作,中国与东南亚之间的经济关系很可能会变成一个极为敏感的政治问题。 

  其三,同样的策略适用于军事政治领域。上面已经说过,在冷战时代,由于美苏两大国权力平衡的制约,中国对东南亚的政策处于“边沿化”状态。中国为寻得外交空间,把重点放在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上,而对多边关系持怀疑态度。在冷战后时代,中国如果要想以名副其实的大国形像出现,并成为力量的一极,就必须改变以往的策略。尽管中国开始容忍并试探参与亚太地区,包括东南亚地区间的多边军事政治组织,但其策略极不明朗。对东南亚国家来说,如果一个经济发展异常,军事实力急剧增加的中国被孤立在多边政治组织之外,那是件可怕的事情。中国应积极参与诸类组织。现实地说,参与这类组织会只中国对一些国家失去传统意义上的一些“调节杠杆”,但也可使中国获得巨大的国际空间。对整个亚太地区来说,也会增加和平机会,减少战争威胁。多边组织为各国提供一个信息管道,防止误解,协调各自的行动。所以,主权原则与参与多边组织之间不应存在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如果要在亚太国家之间扮演一个大国应该扮演的协调角色,只有参与多边的合作组织才能做到。大国在小国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国际政治中不可低估,如美国和北约之间的关系。 

  其四,近来最为敏感的问题是中国的军备和南海问题。特别是西方,往往把这两个问题联系起来,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中国的军备发展是为了应付南海问题。应当说这也是促使东南亚国家军备竞赛的原因之一。针对中国军备发展问题,中国政府能够通过诸如参与多边军事合作关系,增加军备透明度来减轻其对外界的敏感度,从而减轻国际对中国的压力。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没有一定的军事力量难以想象。中国军费开支较之他国为低,且中国的军备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他国,与其他国家不能相比。自然,中国不会因为外界的压力而停止自身的军事发展。再者,随着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的军力上升也成为世界史发展的一条通则。但要使国界社会意识到,军备发展与扩张主义是可以加以区别的两码事。近来,人们已经意识到,中国的军备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导向”的,即是针对纷繁复杂的国内问题的,如民族问题和公共秩序等问题。不过更多的人认为中国的军备发展是对亚洲安全的威胁。中国政府应注意的是减少亚洲国家,特别是邻居国家的疑虑。多边的军事关系不失为一条好途径。中国目前同东南亚国家的军事关系发展良好,效果也不错。但这些关系都是双边的。这往往造成这样一种安全困境:中国同一个国家军事关系的改善会被另一个国家视为一种威胁。多边的军事合作有助于消除这种困境。实际上,多边军事关系在另一层次上会减少国际社会有关中国军备发展的神秘感,从而增加透明度。 

  其五,有关南海问题。南海对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作为一个后现代化国家,曾被其他发达国家所瓜分,又为国际国内环境所困,失去了发展的机会。直到邓时代的改革,中国经济发展,才有可能支撑中国的国防建设。发达国家,欧美、日本都在不同程度上依赖海外殖民地为国内现代化提供支持。中国不可能再向发达国家那样从事海外扩张,所以,维护传统的领土,领海的战略重要性是极为明了的。况且南海丰富的海上资源更是中国进一步现代化所不可或缺的。但是中国必需有明确的战略选择,应当尽量避免南海的军事冲突。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的进一步现代化需要和平环境,特别是亚洲和平,而且中国是否能经受住与多边国家的冲突还不能断定。中国政府现在注重于传统的主权原则,强调主权原则的意识形态形态一面,强调主权不可侵犯性,不可分割与让与性。这也是可理解的。并且由于国内政治斗争,这种传统主权原则对民众仍有相当的感召力。所以,从这一层次来讲中国对南海的原则立场是明确的,即主权属于中国,中国不会接受一些国家武力占领的既成事实,谁家目前占领一些岛屿都不算数。但是从实际的外交层次看,中国政府又表现出对“后现代”主权原则的认同,即强调实际利益的获得。中国愿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与有关国家谈判解决;在谈判条件不成熟时,中国主张把问题搁置起来;有关国家可先共同开发,分享资源。应当说,后现代的主权原则有利于亚洲和平进程。正是由于两种主权原则的冲突,中国的南海政策不能细化,在操作层次上不能落实,如中国准备怎样协调解决,准备作何种让步,中国主权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共同开发资源应当怎样进行,等等。国内权力部门之间的分歧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例如军方强调传统主权原则,而政府部门则强调后现代主权原则。南海问题的解决因此也取决于中国国内政治态势的变化。 
 
 
后冷战时期中国与东北亚国家的关系
 
  王旭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博士候选人

  东北亚地区国际环境

  中日关系

  中韩关系

  中朝关系

  结语:中国东北亚地区政策

  

  随着冷战的结束、苏联的解体及美国作为世界霸权力量的相对衰落,国际政治经济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极化、区域化成为世界政治的主要趋势。经济上,尽管国际化、全球化的力量不断加强,经济区域化、集团化的趋势也在迅速发展。欧洲联盟的统一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逐渐形成,亚洲经济也出现了亚洲化的趋势,地区内部合作与整合不断深化。战略上,冷战时期的两极结构没有以美国为中心的一极结构或简单的以力量均等为基础的全球性多极结构所取代,而是逐步让位与一系列以相关国家互动为特徵的地区性次系统。[1] 随着国际形势的区域化,建立地区性多边合作为基础的集体安全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世界格局和国际形势的这种新发展,使得东北亚地区对中国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战略意义变得至关重要。作为一个地区性次系统,东北亚不仅拥有世界最大的经济强国之一日本和充满活力的新兴工业国韩国,而且座落着世界上唯一两个具有直接威胁中国国家安全之军师实力的军师强国之一俄罗斯,以及新近引起了冷战后第一场核危机的封闭国家朝鲜。同时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和军事大国的美国仍在这一地区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能否与东北亚各国建立并保持经济和安全的地区性合作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中国能否继续享有一个和平和稳定的国际环境,能否继续获得国际经济支持与合作以推动其现代化建设,而且对中国将如何被纳入区域化的国际经济和国际安全新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在后冷战时期新的国际环境中中国与东北亚主要国家经济与安全合作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的地区经济和安全政策作出评价。  

  东北亚地区国际环境  

  冷战前期,东北亚地区国际形势受两极结构影响,形成了以美─日─韩为一方和苏─中─朝为另一方的对峙局面。冷战后期,中─美─苏战略大三角的形成该地区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中日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中韩关系也相对缓和,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有所发展。冷战的最后终结使东北亚地区摆脱了两极结构和超级大国外交的影响,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区性次系统,其中中、日、俄及南北韩等过作为地区性国家相互作用,地区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首先,国家间政治关系出现了相对缓和。俄韩,中韩相继与1990年和1992年建立了正常化的外交关系。中俄关系大大改善,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多方面合作协定。中日关系进一步发展。1992年实现了两国国家元首互访。日俄关系、南北韩关系也有所发展。伴随着政治上的缓和,地区经济合作迅猛发展。中日、中韩、中俄、日韩、俄韩之间贸易和投资飞速增长。日本已经成为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技术进口国。韩国成为中国第六大出口市场。中国也分别成为日、韩两国的第二、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建立东北亚自由经济贸易去的计划和项目不断出台。东北亚经济的发展连同东南亚的迅速崛起,使世界经济中心已开始从欧洲向亚洲转移。 

  然而,经济的发展和相互依赖并不自然导致地区的稳定与合作。伴随东北亚经济繁荣的是冷战后地区的武器竞赛。尽管冷战的结束使世界武器市场相对衰落,亚洲占世界武器进口和生产的比重却从1984年的12.4%上升到1992年的23.4%和1993年的21.1%(不含俄罗斯),其中武器进口主要集中在东北亚。日本、韩国、朝鲜、中国大陆及台湾纷纷购买各种先进武器,提高军队现代化水平。从1991年到1993年,东北亚各国的飞机进口和导弹进口分别占整个亚洲进口的85%和89%。[2] 1994年朝鲜半岛的和危机暴露了该地区核扩散的潜在可能,使军备竞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军备竞赛显示了冷战后东北亚安全形势的相对严峻。一方面,冷战的结束造成了地区秩序结构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新的环境下各国的安全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一些历史上的领土争端可能成为新的地区冲突的潜在根源。日俄之间的北方领土争端、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问题,以及日韩之间的东海领土争端仍未解决。朝鲜半岛的统一问题更可能成为地区冲突的火药桶。日本国内的军国主义论调、俄国国内的沙文主义倾向,以及中国作为地区经济和军事强国地位的上升使东北亚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发展多边安全合作,建立和平解决地区争端的制度机制,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  

  然而,尽管存在着经济整合和安全合作的需要,东北亚地区尚未形成以多边合作为基础的地区性集体安全机制,地区性多边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水平仍然很低。这个地区历史上长期不稳定及由此产生的国家间的不信任已成为多边合作发展的重要障碍。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格局和地区秩序的转型期,各国都不希望多边合作机制成为自己寻求发展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束缚。在日益区域化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东北亚地区多边合作的迟缓发展成为该地区发展与稳定的制约因素。  

  在这样的地区性国际环境下,中国作为地区和政治强国的迅速崛起已引起了世界的瞩目。近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得最快的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以两位数速度持续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购买力为基础的估算中国已仅次于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并且是世界银行多边经济援助和日本双边援助的最大受惠国。以此速度,中国将在下个世纪初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经济国家。[3]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推行友好睦邻的外交政策,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俄关系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两国领导人多次互访,签署了一系列双方经济和军事合作协议。俄国从中国西北、东北边境及蒙古的撤军,使中国享有了建国以来最为安全的外部环境。两国边境问题已基本解决,并与1994年9月发表了关于不将本国战略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国家安全观念已开始发生变化。保护经济发展成为主要的安全利益,为此中国发展了积极防御战略,以避免战争的发生和御敌于国门之外为战略核心,强调在加强睦邻友好关系的同时提高国防现代化水平。[4] 为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护海洋经济权益,近年来中国开始购买一批包括苏─27在内的先进武器,以加强军队现代化战斗能力。  

  中国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东北亚地区力量分布的原有格局,使东北亚地区国家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中日、中韩以及中朝关系的发展对该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合作既有重大意义。  

  中日关系  

  作为后冷战时期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的两个地区大国,中国和日本的关系是决定正在形成中的东北亚为主整个亚太地区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关键因素。冷战后的中日关系的发展体现出双向特徵:一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经济和战略上的潜在竞争。 

  至少从政治和外交的层面上看,中日两国关系在冷战后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在日益区域化的国际形势下,建立密切的双边合作关系是两国政治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对中国而言,保持一个和平而稳定的国际环境,尽可能地取得国际经济合作与支持,是其在国内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作为邻国和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强国之一的日本,无疑是中国友好睦邻政策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同时,冷战结束后中─美─俄三角关系的战略意义大大下降。美国对华政策日渐强硬,它的干预主义以及权力推进西式民主和人权观念对中国国内政治稳定乃至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美国对台出售F─16战斗机等大批武器设备更严重影响到中国的国家统一。在此形势下,通过发展与日本的合作,减少对美国的经济和技术依赖,并利用日美经济冲突,联合日本抗衡美国对东亚的霸权影响,显然是中国均势战略的重要内容。 

  对日本而言,面对逐渐崛起的中国,一个良好的中日关系是其综合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它还希望在中、日、美三角关系中打中国牌,通过对华合作缓和来自美国的压力。同时,日本寻求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大国需要中国的支持。日本参加联合国维护和平活动需要得到中国的谅解。日本谋求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席位更需要得到中国的支持和帮助。冷战后日本推行亚洲化战略,把亚洲外交视为其外交政策的基轴之一,试图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经济圈,并谋求在地区新秩序中的主导地位。日本的亚洲战略需要中国的合作。 

  双方的政治经济需要推动了两国外交关系的发展。1992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日和日本明仁天皇访华是中日历史上第一次国家元首互访。日本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一直采取积极主动的合作态度。1993年7月东京七国首脑会议前日本进行幕后活动,要求会议不谈人权问题,不指责中国。1992年国际维持和平合作法出台后,中国接受了日本派兵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的行为。1993年12月,中日开始了第一次双边安全对话。中国首次表示了当时机成熟时对日本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给予支持的可能。1994年,日本首相细川护熙访华前夕,中国政府有意制止了民间要求日本战争赔偿的和平请愿活动。1995年,日本首相村山富市访华,也取得了成功。 

  伴随政治关系发展的是中日经济合作的迅速增加。到1993年中日经济关系已出现三个第一:(1)中日贸易总额1992年到1993年增加了35%而达到39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今158亿美元,进口232亿美元。日本第一次成为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日本成为中国技术进口的最大来源;(3)日本企业在华直接投资跃居第一(不含港澳)。[5] 近年来日本对化投资规模扩大,产业结构升级,开始向中国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另外,中国是日本政府开发援助项目ODA的最大受惠国。1994年和1995年的日元大幅升值使中国对日本的债务陡然增加,但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在海外包括中国的投资。此外,中日两国还连同其他东北亚国家努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提出东北亚区域开发区,黄海经济区及环日本海经济区等多边合作项目,利用各国经济之间的互补性发展地区经济交流。中日经济合作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的继续开放政策和日本的九十年代亚太经济新战略。冷战后,日本开始推行经济的亚洲化,即以亚太地区为其全球战略的基本出发点,通过贸易、投资、经济援助以及技术输出等手段加强与亚太各国的经济分工和整合,从而建立以日本为核心的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圈。[6] 日本的这种亚太经济新战略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冷战后国际经济出现区域化集团化趋势,欧洲统一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中欧自由贸易区纷纷形成,日本贸易摩擦日益加强。作为东亚国家的日本力图运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在本地区内推动经济合作,通过促进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经济合作区域,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新的分工体系,以抗衡美欧经济集团。其次,近年来西方经济发展缓慢,亚太地区经济却蓬勃发展,东亚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加强与亚太地区合作,不仅可以帮助日本经济走出低谷,而且为其转让其过时技术从而提高其国内产业结构提供了机会。此外,冷战后,日本并未得到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大国地位。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亚太经济合作圈,通过确立地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获得对地区政治事务的影响,是日本提高其在冷战后国际舞台上政治地位的重要途径。在此战略下,日本大力发展与东亚国家的贸易合作,并向亚洲“四小龙”、东盟国家、以及中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和经济援助。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经济市场,中国显然是日本经济新战略的必争之地。  

  然而,两国经济合作的发展并未掩盖住其潜在的经济竞争。在建立亚太地区经济分工与整合的新体制过程中,日本试图牢牢把握住经济发展的主导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建立新的地区内垂直分工,形成以日本为雁头,以亚洲“四小龙”、东盟国家及中国为雁身和雁尾的“雁行模式”。面对发展速度惊人的中国经济,日本担心中国成为它寻求地区经济霸权的主要竞争者。同时,日本担心过多地向海外转移制造业会引起其国内就业等经济困难并威胁到其国家安全。因此,在日本对华经济合作中,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占其国外投资总额和亚洲投资总额的比重仍很小。从投资结构上看,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比重仍然偏低,中小企业投资占80%以上。为避免被日本纳入其地区性经济分工体系,中国在发展对日经济合作的同时,在地区内大力发展与港、台、亚洲“四小龙”及东盟国家经济合作。中韩以及大陆与台湾的贸易、投资关系近年来飞速发展。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港澳的回归祖国及大陆、台湾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大陆─台湾─香港为核心的中国经济圈与日本在地区内的竞争可能加剧。  

  冷战后中日两国的竞争在战略和安全层面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中国日益关注日本在新形势下不确定的地区角色,担心它会乘苏联解体和美国后撤之机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发展政治和军事力量而谋求地区霸权。二战后,根据日美安全协议,日本处于美国防御保护伞下,美国的核武器给日本提供了核安全。美国第七舰队保证了日本通过南中国海的贸易通道。日本也相应地在国防开支上进行自我约束,并承诺不发展航空母舰和远程导弹等攻击机武器。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安全环境日趋复杂。日本的安全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尽管它仍然维持国防开支不超过GNP的1%(1987年除外,当年国防预算为GNP的1.004%),其国防开支总额仍因巨大的经济基础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最近两年的日元升值,使日本军方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可能。近年来东北亚的武器竞赛中,日本也购买了不少先进武器设备,其战舰、飞机及雷达装置的先进程度均高于中国。日本首相、社会党领导村山富市在一次演讲中就五十年来对日本宪法的争论做澄清时表示(1947年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不再维持战争能力),他的党已不再坚持日本无权拥有武力的信念。[7] 中国对此表示警惕,尽管中国已接受日本派兵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并暗示将来可能对日本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活动给予支持,但一直对日本国内的军国主义论调怀有戒心。历年来不断出现的日本内阁成员发表否认二战中侵略行为的言论无不受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中国对日本与台湾的密切联系也表示关注。对北京而言,当年的日本侵略证实造成今日台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日本与台湾的经济联系不断拓展,台湾也试图谋求日本对其进入一些国际组织的支持,中国担心日本或明或暗地发展与台湾的实质性关系,企图维持大陆与台湾的分裂状态。1994年中国对日本与台湾的非正式的“官方接触”做出了强烈反应。日台关系已成为中日关系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日本安全战略的变化可以视为是对冷战后东北亚复杂的安全形势的反应。冷战结束后日本的安全环境并未得到改善,反而更加严峻。虽然日本承认俄罗斯对日本的直接军事威胁比冷战前有所减少,但是1993年防务厅发布的权威性年度白皮书表明,日本认为俄国在远东地区的强大军力仍然是日本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8] 俄罗斯国内不稳定的局势和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使日本对其抱有极深的不信任。北方四岛的领土争端已成为日本对俄经济援助与投资的主要障碍。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更使日本感到战争的威胁。试图谋求核武器的朝鲜已被日本视为东北亚安全的最大威胁。尽管韩国仍与日本保持着友好关系,但它所追求的一个统一的朝鲜半岛则被认为将是日本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中国迅速崛起的经济及其军事现代化的努力同样引起了日本的警惕。日本担心一个强大的民族主义的中国不会满足现有的国际地位而会寻求地区霸权。尽管两国外交关系继续发展,近年来中日在安全领域已发生一些冲突。1992年2月,中国颁布了《领海法》,正式宣称对南沙群岛和钓鱼岛拥有主权,引起了日本的抗议。日本怀疑这一法律的颁布预示了中国在不远的将来会以武力的方式解决其领土争端。中国从独联体国家购买先进武器以装备其现代化的空军和海军也引起了日本的担忧。日本于1992年9月宣称中国如从乌克兰购买航空母舰将会导致亚太地区的不稳定。日本外交政策制定者怀疑中国超过其自己能力的军事购买及在南沙群岛问题上的“军舰外交”是试图将“南中国海”变为“全中国海”。[9] 日本对中国在世界武器市场中的活动也表示担忧,并对中国在武器控制领域如核试验和核扩散等问题上的行为表示不满。1995年5月15日中国举行新的核试验后,日本宣布暂停政府对华援助。日本对中国朝鲜半岛的核危机中的角色也表示不满和失望。日本公共舆论对中日关系之未来的悲观情绪日渐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安全战略的中心是继续保持并加强与美国的双边安全合作关系,继续维持日美安全协定的有效性。日本的这一战略至少在短期内也符合中国的利益,因为美国军事力量在该地区的存在可以控制日本谋求军事大国地位和政治领导权的欲望。而美国的撤除不仅会导致日本的军事扩张,而且会因“安全困境”而导致整个地区的军事竞赛。因此中国外长钱其琛于1993年3月表示原则上中国不主张大国在外国驻军,但美国在日本和韩国的驻军问题是一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应该由他们自己来逐步解决。[10] 1992年10月以来,日本还力图推动经历东北亚以及整个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尤其是朝鲜半岛核危机出现后,日本提议建立“地区安全对话论坛”或“东北亚安全论坛”,力图在保持与美国的安全合作的同时,建立制度化的多边合作。然而,由于该地区的复杂形势,日本领导人显然不会将国家的安全战略建立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形成的多边合作基础上。  

  影响未来中日关系走向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为关键的将是美日关系、中美关系、国际经济形势以及中国和日本的国内政局。一个经济上强大、军事上扩张的民族主义的中国会使日本更加靠向美国并强调自己作为西方一员的特质。同样,一个追求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地位并奉行保护主义经济政策的美国也会将日本推向中国一边。更为严峻的形势也会使日本走上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而谋求独立的大国地位的道路。在可预见的未来,出现一个紧密的中日联盟的可能性很小。然而,一个良好的中日关系对于东北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有着决定性意义。因此,尽管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在这一点根本点上,中日两国有着共同的利益。  

  中韩关系  

  冷战后中韩关系取得了重大发展。1992年8月24日,中国与韩国结束了四十年的敌对状态,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预示着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韩关系的发展改变了东北亚地区的格局,对整个地区的国际形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韩的建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五十年代初,中国志愿军赴朝作战,与北朝鲜一起抗击韩国和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部队。冷战时期,受两极结构的影响,中国坚持北朝鲜是朝鲜半岛唯一合法政权,拒不给韩国以外交承认。七十年代,随着中美、中日关系的发展,中韩关系有所缓和。八十年代韩国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国,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中国也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积极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对韩则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实行“关门不上锁”的政策,鼓励民间进行经济交流。中韩贸易因之迅速发展,贸易总额从1979年的1900万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58亿多美元。然而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首先,六十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后,朝鲜对中国的战略意义变得十分重要。中国不希望对韩关系影响中韩联盟。其次,中国一直担心正式承认两个朝鲜会削弱其坚持“一个中国”的对台立场,并鼓励台湾谋求“两个中国”的活动。 

  冷战结束后,形势发生了有利的变化。中苏(俄)关系的迅速发展使北朝鲜对中国的战略意义大大下降。苏联已于1990年9月与韩国建立外交关系。从1990年开始的南北朝鲜的高层对话及1991年两方正式签订的互不侵犯协定使得因中韩关系大发展而可能产生的平壤对北京的压力相应减小。同时中国说服北朝鲜放弃了对朝鲜半岛唯一主权的宣称。1991年9月南北韩作为两个独立的成员国同时加入联合国。由于联合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以及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因而联合国的决议实际上要求韩国在与北京正式建立关系前必须先断绝其与台湾的外交关系。这就成为一年后北京对汉城的外交承认铺平了道路。到1992年,影响中韩正式建交的障碍已全部被清除。 

  对韩国而言,与中国建交一直是其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早在七十年代,朴正熙总统就试图发展与中国、苏联以及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冷战后,卢泰愚总统继续这一“北方政策”,力图通过发展与中国、苏联(俄)以及其他北朝鲜的社会主义盟国的外交关系,在国际上孤立北朝鲜,从而实现其统一朝鲜半岛的最终目标。经济上,近年来韩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有所下降,韩国政府将其归咎于因高工资、高利率和高地价而产生的高生产成本、落后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政府在推动提高工业效率上的支持不足。[11] 韩国希望通过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以及向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技术而重新提高其竞争力。同时,近年来日益增加的美韩、日韩贸易摩擦也使韩国力图利用巨大的中国市场实行其贸易多角化战略。  

  在此形势下,经过一系列筹备,中韩于1992年8月正式建交。中韩建交是中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大胜利。中国外长钱其琛曾用“一石四鸟”的成语;来描述正式化的中韩关系对中国的重要意义。[12] 首先,近年来台湾一直试图运用“金元外交”增加其国际地位的合法性。1992年6月台湾得到非洲小国尼日尔的外交承认激怒了北京。同时,近两年台湾的“台独”势力发展较快,对此中国采取的对策是军事威胁、国际上孤立和经济上吸引。韩国是台湾最主要的外交伙伴和重要的贸易伙伴。中韩建交不仅可以在国际社会中进一步孤立台湾,而且随之而来的中韩经济合作会大大刺激台湾企业家对大陆的贸易和投资,从而加强台海两岸的经济整合。其次,建交后更为广泛的中韩经济合作,可以使中国更加充份低利用韩国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发展中韩贸易,从而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第三,近年来,中国和北朝鲜的贸易逆差已成为中国的沉重负担,中韩关系的发展可以减少平壤对经济援助的无止境要求。第四,中韩合作是中国对外贸易多角化、分散化,有助于减轻美国利用最惠国待遇以及“301条款”等手段对中国施加的压力。此外,中韩的关系也表明在东北亚地区新秩序中中国因素的不可或缺。  

  中韩关系的正常化还有两个重要意义。第一,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引进日、韩资金和技术方面中国和俄罗斯存在着竞争关系。中国的东北和俄罗斯的远东都是韩国感兴趣的偷袭场所。在俄罗斯已率先与韩国实现外交关系正常化的情况下,中韩建交可以使中国在这场竞争中不致落后。第二,中国视韩国为其遏止日本谋求地区霸权的盟友,中韩建交有助于防止日本再次追求“大东亚共荣圈”。同时,中韩的经济合作可以刺激日韩争夺中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使中国有效地吸引更多的日本投资和技术转让。  

  中韩建交后,两国政治、经济合作迅速发展。韩国两任总统卢泰愚和金泳三先后访华。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和国家主席江泽民也于1994年和1995年相继访问韩国。两国经济合作的发展速度更是惊人。1992年中韩双边贸易达82亿多美元,到1994年,已发展到113亿美元。[13] 到1993年底,中国已成为韩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韩国也相应成为中国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中国现在是韩国海外投资的最大接受国。随着大宇、三星、现代等大型企业进入中国,韩国在华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目前,中韩两国正在积极联合开发中国山东半岛和东北地区,努力建设东北亚经济合作区。中韩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也正在开展。1994年初,两国还签署了一个核合作的条约,包括联合研究项目和交换核专家等。与此同时,由于台湾对韩国的经济制裁,韩台贸易1993年仅增加了3.5%,韩国为此每年损失3.79亿多美元的对台出口。  

  然而,尽管存在着较大的互补性,中韩经济也存在着竞争。尤其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提高,中韩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也会日益加剧。总体来看,韩国对华投资的规模仍然偏小,80%的投资低于100万美元,而且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较少。韩国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了加征调节税的限制性措施,中韩贸易逆差呈上升趋势。  

  在战略安全上,象日本一样,冷战后韩国面临着一个不确定的局面。1993年朝鲜发展核武器的计划被公之于众后,韩国感受到了巨大的威胁。1994年10月,美朝达成日内瓦协议后,韩国总统金泳三提出批评,认为协定关于在朝鲜设置新反应堆后再对其实行检查的条款使平壤得到了五年的时间去发展一个中等核武器项目。韩国开始担心在未来的核危机中美国是否会真正愿意为其提供核保护。同时,日本和中国防务费用的增加以及军事现代化的努力也使韩国充满警惕之心。在此形势下,韩国正加紧从欧洲国家,如德国购买潜水艇等先进武器,在美国的帮助下制造新型战斗机和导弹系统,并试图发展独立的核威胁装置。这一努力可能会刺激东北亚地区的核扩散。  

  尽管在遏止日本谋求地区霸权上中韩有着共同的目标,在其整体安全战略中韩国仍会将与美国的合作作为其最主要部份。1995年夏金泳三总统访美时,两国重申了其安全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虽然韩国积极主张建立地区性多边安全机制,但它也不希望多边合作取代其与美国的合作。中韩关系则在朝鲜半岛的核危机中受到了影响。中国力图避免形成一个包括日韩在内的多边机构解决核危机,并拒绝支持对朝鲜进行制裁,使得韩国怀疑中国对促进地区核不扩散的承诺的诚意,认为中国很可能希望通过操纵形势来增加其对东北亚地区的影响。另一个影响中韩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是朝鲜半岛的统一问题。中韩的建交有利于促进南北朝鲜关系的缓和,并推动其就统一问题进行高层次的磋商。韩国在北京设立使馆之后,卢泰愚总统曾宣告国民和平统一的最后一个外部障碍已被清除。[14] 然而,朝鲜核危机以来,韩国开始担心中国事实上并不支持其统一计划,因为失去一个地缘政治上的盟友而增加一个强大而统一的朝鲜,并不一定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但是韩国也明白中国在其统一计划以及彻底解决朝鲜半岛核危机问题上的重要地位。因此,维持一个友好合作的中韩关系仍将是韩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目标。  

  中朝关系  

  目前中国是唯一一个同时与两个朝鲜保持着良好关系的地区大国。然而,相比迅速发展的中韩关系,冷战后的中朝关系的进展相对缓慢。尽管在朝鲜核危机中,中朝表现出密切的合作,两国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却有所增加。 

  五十年代初,经过“抗美援朝”,中国与北朝鲜结成了紧密联盟。1961年7月,两国签署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六十年代中苏关系破裂后,朝鲜小心地在两个大国之间寻求平衡,在保持与中国的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更多地依靠苏联的军事保护和经济援助。八十年代以来,苏联开始集中精力于国内改革。1990年的苏韩建交及其后的苏联的解体使朝鲜失去了最重要的盟友,转而向中国寻求全面支持。中国成为朝鲜最主要的政治、军事盟国和贸易伙伴。然而,中俄关系的迅速发展使朝鲜对中国的战略意义相对下降。1992年8月,中韩建交使中朝关系受到影响,两国之间的航班因此减少。1994年7月朝鲜领导人金日成去世,使两国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形成的私人关系大为削弱。历史和意识形态的因素在中国的对朝政策中进一步让位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中朝关系进一步淡化了党与党的色彩而发展成完全的国与国的关系。  

  中朝关系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两国的经济贸易上。中国的对朝贸易一直带有援助的性质。多年来出口一直远远大于进口,而且易货贸易占了很大比重。1991年中国对朝鲜出口5.2亿多美元,进口不足8600万美元。1992年相应的数字是54亿美元和不足1.56亿美元,1993年是6亿美元和近3亿美元。[15] 据分析,1993年中国提供了朝鲜食品和石油需求的75%。[16] 随着中国集中精力进行国内的现代化建设,中朝贸易成为中国的沉重经济负担。1992年11月北京与平壤的贸易对话中断后,中国决定继俄罗斯之后于1993年1月起将对朝贸易全部转为现金支付,并以“特惠价”取代了过去对朝贸易中过低的“友谊价”。1993年开始中国不再以易货贸易的方式向朝鲜出口原油。而在此之前的几年里,向朝鲜出口的120万吨原油中以易货贸易出口的达65万吨。结果,1994年中朝贸易额大大下降,1994年的前5个月中,中国进口比上年下降了1.7%,而出口则下降了32%。[17]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朝关系开始全面恶化。对北京而言,北朝鲜仍然是中国东北地区的战略缓冲地带。作为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两个国家,中朝仍是国际事务中的重要盟友。同时,中国与北朝鲜的特殊关系使其在处理东北地区事务中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而通过维持北朝鲜政局以避免因制度崩溃而导致的朝鲜半岛的军事冲突,也是保持东北亚地区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对北朝鲜而言,中国是地区内唯一能给它政治、经济、军事支持的国家。面对比其强大得多的韩国以及资本主义对手美国和日本,维持与中国的良好关系是北朝鲜目前的唯一选择。在此形势下,平壤向北京表示金日成去世后朝鲜外交政策的基本点仍然是发展与中国的“兄弟关系”,而北京也一再重申要珍惜“两国用鲜血凝成的友谊”。尽管朝鲜面临债务问题,中国继续向朝鲜提供石油和粮食等重要物资。对朝贸易中的“特惠价”也仍然低于国际市场价格。1994年8月中国在辽东半岛上的军事演习,被认为是对北朝鲜政权表示的支持。同月,为了支持平壤要求与美国签订一项和平条约以取代1953年的朝鲜停战协定,中国继平壤之后退出了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 

  中朝关系的这一特徵在1993年─1994年的朝鲜核危机中表现得最为清楚。朝鲜谋求核武器的计划被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于众后,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主张对其实行全面制裁。尽管中国不希望朝鲜获得核武器并担心这会引发整个东北亚地区的核扩散,然而制裁可能导致的北朝鲜政局的全面崩溃也并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因为那样不但会使中国失去一个政治盟友,而且因此可能引发的朝鲜半岛的军事冲突或大批难民涌入中国东北会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基于这种形势,中国一方面声明坚决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化,同意朝鲜核项目已对地区安全产生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又反对制裁朝鲜,指出这会使矛盾激化。中国也反对将这一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而是主张在华盛顿与平壤、平壤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两个朝鲜等三组双边关系间进行磋商和谈判以解决危机。在中国的影响下,1994年10月美朝达成日内瓦协议。朝鲜停止其项目;作为交换,美国由日、韩为朝鲜提供两个轻水反应堆,在此之前,由美国每年向朝鲜提供50万吨石油以满足其能源需求,同时双方开始考虑相互给予外交承认。 

  尽管在核危机中表现出合作,中朝关系的不确定因素近年来也大大增加。朝鲜谋求核武器本身就可以被视为它对中国核保护的不信任。朝鲜还反对联合国合作开发项目中在中国图门江地区建造一个河港的计划。中韩建交后,朝鲜与台湾的关系有所发展。双方开始发展贸易、旅游及文化交流。朝鲜核危机后,平壤与日本、美国的关系也有所进展。据报导,1995年末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汉城后希望顺路访问平壤,但遭平壤婉言拒绝。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来自朝鲜国内不明确的政治形势。朝鲜经济已连续几年陷入停止状态。朝鲜新领导人金正日能否最终稳定政局,朝鲜能否如中国所希望的那样实行改革开放,以及整个政权是否会在内外压力下导致罗马尼亚式的崩溃都还是未知数。 

  尽管维持中朝的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但中国显然也在思考朝鲜半岛统一后的前景。朝鲜半岛统一的一个毫无疑问的结果是中国因两个朝鲜的存在而获得的对地区事务的影响力将大大削弱。面对一个历史上的对手日本以及一个可疑的俄罗斯,统一后的朝鲜更可能寻求与中国和美国的合作关系。然而,中国担心一个统一的朝鲜会对其提出领土要求,目前的中朝边境的部份地区被许多朝鲜人认为是朝鲜国家的诞生地。强大的朝鲜也可能成为中国经济的竞争对手。更为敏感的是朝鲜半岛的统一方式。尽管韩国主宰统一过程是必然趋势,中国更希望看到一个和平的、演进的统一过程,因为以北朝鲜政权之崩溃为方式的突进的统一可能会导致地区形势的不稳定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因此,在下一个十年中,对北朝鲜提供政治和经济援助以维持其政局的稳定,仍会是中国朝鲜政策的重点。 

  结语:中国东北亚地区政策 

  冷战时期,受两极格局及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的影响,中国外交政策注重超级大国外交,从全球而非地区视野界定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角色是其主要特徵。在对亚洲国家安全关系上,中国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地区政策的地区大国。”[19] 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重视自己作为地区国家的意义,实行友好的睦邻政策,积极改善与周边国家关系。进入后冷战时期以来,面对日益多极化、区域化的世界格局和国际形势,中国进一步界定自己作为亚太国家的位置,在推行全方位外交的同时,大力发展与亚太地区国家的政治、经济交流,逐渐形成了系统的地区经济和安全政策。中国积极参加亚太地区经济合作,推动区域内经济分工与整合,主张建立一个对全球开放的地区经济共同体。中国的东亚安全政策被一位中国国际问题专家总结为:“以建立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周边和平环境为目标,以国防现代化为基础,以集体安全和睦邻友好为辅助手段,实施积极防御战略的安全政策。”[20] 在东北亚地区次系统,中国在经济上积极发展与日、韩、俄等国的合作与交流,大力推动建立东北亚自由经济合作区;在战略上,坚持朝鲜半岛的无核化,反对军国主义和沙文主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对话,加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地区政策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日益成熟。  

  在推行其东北亚地区经济和安全战略的过程中,中国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冷战后东北亚存在着一个中、日、俄三国构成的相对于美国的战略三角关系。[21] 中俄同时出现在中亚地区次系统中,中日则是东南亚地区次系统中的两个主要地区强国。只有在东北亚地区,中、日、俄三国不寻常地相遇,面对着一个作为世界唯一强权而在该地区发挥影响的美国。中、日、俄三国有着共同的非西方的背景,而且与美国有着各不相同的依赖和冲突的双向关系。美国的东北亚政策及其全球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三国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中国与俄国有着共同的社会主义遗产,而且都在为改革和现代化而奋斗,对美国在人权等领域的一元主义保持着同样的敏感。中国和日本则有着共同的东方文化的背景,并且都担心美国的保护主义会扼杀东亚经济的活力。同时,这三个国家在东北亚地区也存在着复杂的竞争,在不同领域对美国的支持有着各自的需要。中、日、俄之间的这种相对于美国的战略三角关系对未来的东北亚地区新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一重要因素应当被纳入中国的东北亚地区经济和安全政策框架之中。  

  其次,随着俄罗斯自顾于国内形势和美国从亚洲的陆续后撤,整个亚太地区出现了“权力真空”的可能。中国的迅速崛起使得许多西方国家和亚洲国家担心中国会乘机寻求地区霸权。近年来中国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军事现代化的努力也被视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进行地区政治和军事扩张的先兆。西方国家甚至提出了“遏止中国”的战略。正如一位西方国际问题专家所指出的,在中国问题上,亚太国家的主流态度是默认中国在地区日益增强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中国应当寻求一种逐步的、演进的,而不是机会主义的、后霸权式的方式迈向地区大国的地位。[21] 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强调妥协和地区共识的重要性,增强国防政策的透明度,以及逐步实现军事现代化等,对在中国与亚太国家间建立相互信任有着重要意义。在东北亚地区,日、韩两国对中国未来的地区角色持有怀疑态度。1995年1月,73名国际关系学者签署了一份日本国际关系论坛1995年报告,认为中国迅速崛起为一个地区强国很可能激起寻求地区霸权的野心。[22] 基于这种形势,中国应努力消除日、韩两国对中国持有的疑虑。同时,中国应当保持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警惕,但也不必对日本的军备问题表示过度敏感。冷战后日本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其中心的地区自由经济共同体,为此需要地区国家的信任与合作。至少在目前的状况下,发展军事扩张不是日本国家利益所在。近年来,在军备问题上的相互指责已开始在日本企业家中产生一种不愿在中国进行长期投资的情绪,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强的环境下,这将影响中国尽可能地吸引外资,加快国内的现代化建设。  

  第三,在日益区域化的国际形势下,加强东北亚地区经济和安全合作的呼声越来越高。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建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可能性较大,建立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的条件短期内则不成熟。安全领域地区主义的出现需要一些条件,各国必须接受现有的领土、政治、及意识形态的格局,没有国家追求地区霸权,以及存在着相对有限的安全观念。而东北亚地区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尚未解决,朝鲜半岛南北对峙局面仍然存在。日本、俄国以及中国的未来的地区角色尚不明确,各国的安全观点有从军事领域向非军事领域发展的趋势。而且,各国都不希望多边机制成为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束缚。俄国不希望在多边合作机制中讨论北方领土问题及其军售问题;朝鲜不希望其核项目受到限制,并担心多边合作会导致日、韩主导而危及其国家安全;日、韩则担心一个多边合作结构会影响其与美国的军事合作,日本还受到其宪法第九条的限制;中国也不希望将台湾问题和南沙群岛问题国际化。同时,整个东北亚地区也没有一个共同的外在威胁。因此,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一个地区内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尚难以形成。在此形势下,中国的地区政策仍然以双边关系为中心,同时促进多边安全对话,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多边安全合作不现实也不重要。近年来各国为促进东北亚一直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合作做了许多努力,提出了不少方案:地区安全会议多次召开,一些共识开始出现;东盟外长扩大会议、亚太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等现存机构也表现出向安全合作机构发展的趋势。在东北亚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很可能在一个复杂的双边关系的网络之上发展起来。同时,东北亚相对严峻的安全形势也需要中国在建立地区集体安全体系中发挥作用,其突破口可以是在核安全问题上的多边合作。朝鲜核危机结束之后,东北亚核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日内瓦协议的执行因朝鲜国内不明朗的政局而难以保证。韩国已表示出发展核防御设施的愿望。日本已拥有制造核武器的重要技术。日本一位有影响的国际问题专家宣称“我们(日本)能够在六个月内制造出核炸弹”。[23] 因此建立东北亚地区核问题上的多边合作,保证该地区的核安全,是未来建立完善的东北亚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地位日益上升的地区大国,中国应当为东北亚的经济繁荣与和平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对南中国海的可能行动之研究
 
  平可夫

  加拿大KANWA信息中心研究员及军事评论家

  扩大领海范围的国际法依据

  军事演习的新特徵

  何谓“主权搁置,共同开发”?

  为何轮到了菲律宾?

  为何建立“高脚屋”

  南海新冲突与两岸关系

  美、俄、日、澳等国的态度

  南海冲突的模式设定

  中国军队的外向性格近年来随着进攻性武器的不断更新,对外军事情报活动、军事外交的日益活跃而不断展现。过去作为国内政治斗争的工具之内向性军队的这一巨大转型,意味着中国军人并非认为胜于美、苏全球冷战的结束,亚洲地区,尤其是东亚的和平时代便将来临。可能恰恰相反,台湾的独立运动,南海的领海争端,朝鲜半岛的不稳定因素,促使中国军队最高当局确信,在亚洲地区的区域冷战格局并未结束。这一思考构成了中国近年来加速国防现代化的思想依据。另一方面,从日本富国强兵的经验可以看出,南海的地理战略价值、经济利益,对于一个寄希望于“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亚洲大国而言是何等重要。在战前,日本军内便存在“南进”与“北上”之争,结局是人所共知的。1938年12月,日本对南沙群岛实施全面占领,从而控制了整个东亚的海上生命线,并取得了进一步南下中南半岛、西进印度洋获取其取之不尽的海上、地下资源、开发本土的前进基地。

  半个世纪以后,中国开始关注南中国海,自然也有其内外环境的需要。于内,经济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15个年头。“一·五计划”时期以“北”为重,冷战时代以内陆“大三线”为主体的经济建设格局,已因沿海经济的高速发展,南、北差距的不断扩大而出现新的势头,同早期崛起的荷兰、英国同样,中国也正由一个“内陆国家”向海洋文明的新时代迈进。随着经济重心由北向南,由内陆向沿海的转移,加之陆上资源的日益减少,开发海洋资源,已成为今后中国立国之根本。仅就石油开采而论,“中国海疆自然资源开发现状”(任森着)一文如此论述:“目前我国主力油田开始进入中后期开发,1989年起老油井自然递减约2OOO万吨,同时生产难度加大,成本急剧上升……。据估计,中国今后每年将有1─2个海上新油田投产。”英文版的《中国日报》曾声称,到1995年中国将成石油进口国。为解决海上采油的技术、资金问题,1993年,中国从新加坡进口了一亿美元以上的海上油田开采设备。而且,中国显然打算以武力为后盾,来确保外国投资合作者与自己在该地区的利益。与中国第一个签约共同开发南海石油的美国克里斯敦能源公司总裁1992年在接受日本NHK电视台的相关访问时明确表示,中国方面正式保证必要时,使用军事手段保障契约的顺利实施。

  此外,更重要的是,在中国人口急增,可耕地面积大幅减少的状况下,开发海洋已成为在21世纪中国开辟新的生存资源之重要手段。随着“海洋文明”的来临,中国的传统食品结构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进入水产品、谷物、面类结合的“三位一体”时代。上述同一篇专文对此强调:中国将建设的21个新渔场,共达8O万平方公里,相当于42亿亩耕地,是陆上农田面积的2.6倍……。从8O年代前期开始,中国使用海军对南海、东海、黄海、渤海不断进行资源、地理调查,其结果自然使其喜出望外。《中国能否打赢一场战争》一书声称:在南海,仅海底油气资源储量便达35O亿吨,关连材料的统计还包括:磷矿3O亿吨以上,以及制造洲际火箭合金钢所奇缺的钴结核,和大量铁、铜、铝等物质。巨大的物质吸引力是促成中国“决心做好海洋这篇大文章”的关键所在。1993年1O月27日,英文版《中国日报》发表了列公元2O2O年的海洋资源开发计划,包括建立南海经济开发特区的构想,并指定到公元2OOO年,海洋产业总产值将达83O亿元。

  扩大领海范围的国际法依据 

  地理学家对中国领土总面积的重新解释始于八十年代中期。1986年1月14日《科学文化报》首先发难,声称中国领土96O万平方公里的传统统计“显然过时”,因为它只反映了陆地国土总面积,并未包括领海、内海等。新的度量结果表明,中国领土总面积为1045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领海面积22.8万平方公里,岛屿754OO平方公里,沿海滩涂127OO平方公里。内海69.3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944万平方公里。此外,中国还认为: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计算中国的2OO海里专属经济区,其管辖海域面积应达3OO万平方公里。在此前提下,1993年召开的中共14大上,江泽民正式提出了军队的使命在于“维护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之说。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相并重,并意味着中国已把台湾问题和对四个领海,尤其是南中国海的主权视作同一性质的潜在外来威胁。为在必要时出兵台湾或南海奠定了相同的政策依据。

  中国关注南中国海的外在因素不言而喻,在于苏联的崩溃,北方威胁的解除。它促成了中国传统的国防战略重心,也与经济战略同步,由北向南,由内陆向海洋转移。进而言之,由于俄美、中美关系摩擦不断升级,围绕北约组织东进;俄、中、伊朗核合作,车臣内战;台湾问题;经援俄国不力;美中贸易战危险增大等系列因素,俄、中亲近的格局正在形成。从1993年叶尔钦访华开始,中方便不断使用反对“霸权主义”一辞。显然,俄、中之间的“牌局”关系已客观上促成了二者之间的“准同盟”性质。1995年5月15日─2O日,俄国防部长格拉乔夫大将率领包括远东军区司令切切瓦托夫上将,空军司令杰涅金上将,太平洋舰队司令赫利诺夫上将等六名上将,二名中将,一名少将一行2O人访华,阵容级别之高,为俄军史之最。5月25日,日本《产经新闻》发表了加拿大“汉和信息中心”的有关分析报告。报告认为,从两国国防部长会议的成员组成以及中俄关系发展的最新进展判断,两国军方、产军复合体、外交领域准备已久的“边界裁军协议”以及“国防科技合作协议”已进入谈判尾声。文件的最后签署可能在李鹏六月访俄或叶尔钦年底访华时完成。后者对外可称为“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双方在5O年代已经有过一个类似协议,历史似乎在复归……。12月,两国正式签署了以转移SU27战斗机生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国防科技合作协议”,俄空军前线航空兵司令官索什金上将接受平可夫访问时正式表示:在兼顾地区安全,不危及第三国利益之前提下,中国打算最终生产200袈SU27战斗机(日《产经新闻》1995年9月21日)。

  军事演习的新特徵 

  从8O年代末开始,长达数千年的传统“北方威胁”解除之后,北防中国军队的南向型军事大演习日益增长。以下是某军事出版物对类似演习所作的描述:1994年,渖阳军区各路劲旅展开了规模空前的大演练,纵横千里的铁路线上,铁流兵车行,江海航道上,巨轮穿梭……,对水、陆、空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多种手段的机动课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立体探索……,某机械化集团军罗军长在指挥一次机动作战战役演练时认为:只要能把我们运上去,我就敢跟任何对手较量……。全军区6O%的部队展开起多种形式的输送训练。数十个师团结合参加合成演练和炮兵实弹射击输送训练。以上文字不言而喻,中国军队由北向南的“兵力投送”机动演习规模之大。而且,传统上以注重“陆上决战”为主的精锐集团军,近年来以海洋为背景的西栖作战演训不断展开。1993年8月,跨军区级别的大规模登陆作战演习在广东省慧安进行,沉阳军区直升机作战大队参训。90年春,南海舰队在西沙群岛WUJI岛推演了诸兵种合成的登陆演习,海军陆战队以及近一百双大、小舰船投入使用。1995年以后,针对台湾的大型军事演习不断进行。就军事意义而言,视政治需要而言,上述综合演习的多项课题,如登陆与反登陆,空降作战等同相适用于南中国海。

  海军也快速展开了远洋化训练的步伐,福建级─舰队补给舰(3双在役)的吨位高达二万一千七百五十吨。1987年,远洋舰队具备了海上同时进行三双舰船横/纵向补给的能力,而且,北海舰队、东海舰队的南下远程作战训练也不断强化展开。同年,东海舰队进入南中国海,综合补给7O多次,续航374O小时,总航程达5.4万海里。1994年,各海军院校相继开设“海洋国土”课程,显示全军的“海洋国家”意识正不断高涨。

  何谓“主权搁置,共同开发”? 

  1992年,在7月21日举行的马尼拉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上,菲律宾总统拉莫斯提出在联合国的仲裁之下,“国际解决南沙问题”。对此,中国外长钱其琛提出了“区域解决”,“主权搁置,共同开发”的设想。传统上,一向视主权为重的中国提出这一“妥协”设想的动机何在?8O年代中期,当中国开始关注南中国海时,它便发现,自己所处的地位十分被动。32个主要岛屿除太平岛为台湾所占之外,其余均控制在越、菲、马手上。于是,中国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以武力维护“主权”,夺回上述岛屿。二是避免直接冲突,维持现状,待机寻找新的礁岛,并抢占之。结果中国选择的第二条路,以最小的外交风险,达成了“显示主权”的目的。由此可见,“主权搁置,共同开发”的真正意义在于:在立足于现状条件之下,尽快抢占地盘。在具体战术方面,中国还有效地利用了冷战时代,美、苏在亚洲对抗的格局,即先从苏联亲近的越南下手,力争得到美国以及东盟的支持。这便成为了1988年中越海上冲突的大背景。这一战术似乎一直持续到1994年。抢占地盘的根本目的是抢占海上资源的开采权。1992年5月8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美克里斯敦能源公司签署契约的有效范围达南沙群岛西部与越南有主权之争的2万5千平方公里海域。

  为何轮到了菲律宾? 

  1994年以前,在南沙问题上,中国大陆对越南以及东盟各国的态度是有所区别的。各类观测站、人工岛的建设大都集中于南海西北部北纬8°5O'─1O°1O'和北纬1O°─11°之间。1993年以后,越南在南沙问题上与东盟接近的迹象十分明显,双方通过“区域防务论坛”相互拉拢,并在越南加入东盟问题上确立了共识。在东萌成员国中,南沙立场与越南最为接近的首推菲律宾。88年9月29日,菲律宾下议院11O名议员向政府提案,要点为“分割解决”与“南沙非武装化”。即在南中国海划分中心线,使其一分为二,北部海域由中国大陆、台湾、越南分割,南部巴拉望岛及其海域则归菲律宾。西南海域由马来西亚所有,并在分割之后的南海上设立“非武装管理区”,撤出军队,并平分该地区的海上资源。对此,11月3O日,河内广播电台对该提案表示欢迎。88年12月1日,中国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任何其他国家就所谓南沙问题进行谈判都是无视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同东盟的领海争议,迟早难以避免已成为在现实条件下中国大陆制定南沙政策的新的出发点。

  为何建立“高脚屋” 

  95年2月8日,菲律宾政府宣称,中国大陆在“其所有的”美济礁上建立了5个高床式小屋,简称“高脚屋”,并发表了有关照片,包括3OOO吨级的“玉康”坦克登陆舰,“DAZH1”级潜水艇支援舰(5OOO吨级)的近照。有关国家消息来源接受作者采访时表示:“高脚屋”面积约1O平方米,炊具、各种仪器占有一半左右的空间,剩下的地方放有约2张双人床。居住4─5人。食用品由“玉康”舰上以小船装运,“玉康”舰为平底设计,装有大批建材,可能兼作施工指挥台。为避免外交上的麻烦,似乎未有大型海军水上舰船参与护航,但派遣“DAZH1”潜艇支援舰似乎已证明,海军不会冒任何“不设防”的风险使施工船队失去任何安全保障。

  从1988年中国大陆出入南沙西北部的经验来断言,建立“高脚屋”的最终目的是为扩建人工岛。“高脚屋”设于岩礁之上,这些岩礁涨潮时隐没在水中1─2米,退潮时才露出水面。然后用半潜驳船进行控礁作业,或对珊瑚礁进行“裸炸”,再用特殊水泥构筑地基,最后用珊瑚碴堆成陆地。从国际法角度而言,建立人工岛是行使领海主权的具体标志。因为国际海洋法第121条“岛屿制度”第3项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因此,中国大陆为准备将来设立专属经济区或主张拥有大陆架的权利,而不断扩建人工岛。而人工岛的建设从南沙西北部向南部延伸,是中国大陆将领海主权行使整个南中国海的实际行动。

  南沙主权的实际落实行动由西北部向西南部挺进的又一大目的,在于即早确保对西南地区至曾母暗沙附近3O万平方公里海区的地下资源开发。此地是亚洲大陆架3个最大的贮油区之一。沉积厚度约15OOO米以上,地质储量为137─177亿吨,价值5OOO亿美元,可开采量为2O─4O亿吨。1993年以后菲律宾、文莱等国已打了七口以上的海上油井。马来西亚最高达九十口。

  南海新冲突与两岸关系 

  绝非巧合,大陆、菲律宾南海冲突,大致与“江八点”的发表同一时期,尽管本年度两岸关系根本缓和的可能性不大,但视政治需要而定,大陆方面似乎可以借助于更强大的“外力”来缓和两岸关系。南海首当其冲之原因在于双方在主权问题上完全一致。事发之后,“江八点”明确表示:“要给予台湾同胞与大陆中国人同等的公民保障权利”。这意味着在南沙问题上,一旦台湾官方或民间船只受到外国攻击时,大陆海军可能为其“护航”,从而客观上形成大陆、台湾“军事合作”之现实,为未来联合开发南沙奠定安全基础,并使台湾在对东盟国家的外交立场上处于进退两难之境地。从另一个角度软杀台湾的南向政策。此外,军方的态度值得特别注意。1992年,中国海军副参谋长王祖尧少将在广州举行的纪念收复南沙群岛42周年的集会上公开表示,中国海军愿与台湾海军一道,保卫南沙群岛,维护领土完整。

  中国之所以选择菲律宾作为下一个对峙目标的其他理由还在于菲内政不稳,在东盟内部的政治发言权相对较弱,军力最为落后。在南沙群岛上所占有的岛屿计9个,仅次于越28个。同时,中国也看准了菲律宾在南沙问题上同马来西亚等国矛盾重重的弱点,试图分化东盟国家在南沙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其拉拢对象首先为马来西亚,然后是印尼等国。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政权多次表态中国对亚洲不构成威胁,同时,认为菲律宾占领卡拉延群岛(美济礁属于其行政管辖范围,共达4O万平方公里)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而菲则联合印尼、新加坡、文莱,反对马来西亚提出的“2OO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区划”。在南沙,印尼目前所占的二个岛屿,马来西亚所占三个被中国所非议。由此可见,就现阶段而言,在南沙问题上,越南与菲律宾同中国的利益并突最大,前二者的立场也最为接近。为实行分化政策,中国正区别对待上述国家,即拉拢马来西亚,打压菲律宾孤立越南。因此,近期内,中国可能将摩擦范围控制在与后二者之间。对于马来西亚、印尼,中国还有意通过向马出售新型护卫舰,向印尼推销护卫舰船体,动力设备(江湖V系列)以示“友好”。

  美、俄、日、澳等国的态度 

  中国似乎认为,南沙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某些大国在背后插手。95年5月,菲律宾以军用舰船搭载多国记者前往美济礁海域采访,试图使问题“国际化”。同月,中国外交部所发表的措辞强硬的对外声明中,明确指责菲国依赖于大国的支持,激化矛盾。鉴于自身的利益,美、俄、日、澳对南中国海局势十分关切,但迄今为止均力图塑造“中立”、“不介入”之形像。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势力的坐大,以上国家似乎持有不同程度的戒心,力图暗中通过“情报合作”等形式,与东盟、越南互通信息。

  美国早在92年7月,国会调查局所发表的“东南亚:岛屿、领海问题与美国的政策”报告中便明确写道:美国对此,一般地避免直接介入。1995年2月,美国国防部发表“亚太区域安全政策报告”,一方面强调美对各国争相提出的南海领土要求之法律事实,并无特别立场,愿意协助各国和平解决争议。另一方面,则认为必须抵抗任何超越海洋公约法认可范围的领海要求。同月,美国向菲律宾正式宣布:美菲协防条约不适用于南中国海上的中菲领海争端。在行动方面,美国也竭力保持“不偏不倚,但十分关切”的态度。4月,太平洋舰队司令马基上将访华,特别访问了南海舰队司令部,和中国海军陆战队单位。5月中旬,“林肯”号航空母舰战斗群又进入南中国海……。如果不爆发大规模的南海区域冲突,以致严重影响该地区之航运等,美国最终可能的态度将大致与1974年中国、南越西沙之战时相同,即:尽力避免同核大国──中国发生直接对抗。而中国在1995年4月也特别趣味深长地发表声明:南沙的现有领海争议,以及中国对该地区的主权要求,将不影响该区域的国际海运正常进行。这意味着,即使同越南或菲律宾爆发中等规模以上的海、空冲突,中国不会采取海上封锁南沙海域的战术,以至引起美、日、韩的强烈反弹。在此前提之下,一旦有事,日本海上自卫队也不会急于很快做出南下护航的反应。然而,日本每年进口7亿吨的物资,出口约7千万吨,99%经海路输运。南中国海是应日本“第一海上生命线”的必经之路。(“第2海上生命线”即由澳大利亚至日本线)因此,日本对该地区的关心远超过任何其他局外国家。1993年,日本首次公开了国产“桃”卫星所摄之中国西沙永兴机场跑道图片。近年来,日本还研发了最新型的JERS─1型侦察卫星。其雷达所摄图片的辨析率达到2米。相信日本将用其收集南中国海地域的各类情报。

  俄罗斯的立场十分有趣,尽管中俄关系大大改善,但其同越南之间也仍保持相关利益的联系。1993、94、95年连续3年,俄越联合考察了南沙的地下资源,以便合作开发海上油田。95年1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不点名地间接批评了俄罗斯。与此同时,约有1OO名俄军人仍在金兰湾从事电子侦听工作,可能持续到公元2OO4年。而且,越南已要求俄提供该基地所侦听到的南中国海有关国家之电子情报。在外交方面,1994年,俄外交部第二亚太总局长,前驻北京大使尼古拉.索罗维耶夫接受作者采访时表示:俄罗斯对建立东盟区域论坛的方式非常,并希望有关国家协商解决南沙问题,同时顾及到俄罗斯作为“亚洲.太平洋国家”的客观影响力。自1993年以来,俄外交部每年均参加东盟举行的“区域论坛”活动,显示俄仍希望维持对该地区的作用力。澳大利亚是关心南中国海局势的又一地区大国。同新加坡、印尼拥有共同军事合作计划,如帮助训练后者的F16战斗机驾驶员等。

  南海冲突的模式设定 

  在台湾问题上严重恶化的目前状况之下,中国虽然不得不使南海问题暂时降温,以避免升温“中国威胁论”,但这不等于说中国会长期回避南中国海主权这一所谓的“原则问题”,它仍然有其长远的“南海战略”。近十年来的事态表明,一旦台湾关系有限度改善,中国的目光又会对准南中国海。如上所述,中国的南海战略目前表现为“分而治之,步步为营”,短期内,将打击对象重点放在越南、菲律宾身上,并力图拉拢台湾,软杀其南向外交。在高唱“主权搁置,共同开发,和平、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以地方当局出面,如海南省、广东省等不断设置新界碑,建立高脚屋,扩建人工岛,扩大海上资源的开采范围以及速度。如果菲律宾在美济礁问题上不了了之,那么可以肯定今后中国将不断在中菲争议海域重复过去在越南身上做过的事。

  什么样的情况之下,中国可能动武?对谁动武的可能性最大?如何动武?以上问题取决于中国内、外两大方面的因素。

  于外,就历史和现状而言,中国已经同越南、菲律宾发生了摩擦。而且在中国认定为已有的南沙海域,目前越南、菲律宾所占领土最多。于军事地理的角度而言,于中国本土越近,动武之有利条件越多。再看近年来中国的行动步伐,也大有从南海西北向东南跟进之势。越南、菲律宾首当其冲。况且中国人传统讲求“远交近攻”之策略,并力图避免树敌过多。在与越、菲对抗之同时,中国全面拉笼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的用意何在?由此可见一斑。再就越南、菲律宾而言,中国的政策也仍然有所区别,发生问题时,克制的程度表现不同。首先,中国同越南有过数度大规模海、陆冲突的历史。此外,如果越南不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东盟成员国内部有关南海的领海纷争态度继续不协调一致,既使越南已被吸收成东盟成员国,象徵意义将远大于实际意义。状况类似北约(NATO)对东欧国家的“和平伙伴计划”。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关系仅限于加强经济、政治领域的交流。假如再度发生中越南沙冲突,越与东盟军事结盟联合对抗中国的可能性短期内几乎为零。

  在中、越、菲争议海域,未来一段时间内发生流血冲突的可能方式包括:

  1.“赤瓜礁模式”,即类似1988年3月14日中越海上冲突。其可能性设定为:中国将继续在上述海域设立“高脚屋”、“观测站”,乃至海上油田平台等,如果上述设施受到越、菲方面的武装进攻,并有人员伤亡,那么中国将采取报复行动。如后二者继续增兵,则有可能演进成中、小规模的海、空冲突。中国的打击对象将主要局限在与挑起事端有关的越、菲军事部门。

  2.“西沙之战模式”,在上述海域从事渔业活动的中国或台湾渔船长期受到骚扰,并有生命财产损失,中国方面将以“护渔”为由,武装进入纠纷地区,并趁机占领临近的越、菲所控岛屿。(尤其是针对前者)另一方面,中国还有可能故意在有经济价值的争议海域制造渔业纠纷,然后推却责任,争取国际同情,最后使用地方民兵进而占领周围越菲控制岛屿。一步一步蚕食。此举还有一石二鸟之意,它将造成“中、台一家”或“中、台军事合作”之表象,迫使台湾有所表示。

  3.“全面占领南沙越南所控岛礁”模式,这一方式设定为中国以强大的海、空实力为后盾,在本世纪末或下一世纪初,首先占领南沙群岛越南所控的28个岛屿,以迫使外国不敢进一步与越南合作开发临近海域的地下资源。取而代之全面掌握上述海域的地下资源开采权,并以武力或威慑力,在目前越南与外国合资的海上石油田附近开钻新井,并力争以中、台合资,中、外合资的形式进行。对越南的海底资源开发计划进行阻挠。再以优惠的经济条件拉拢与越有关系的外资公司,促使其转向中国。视状况而定,再对菲律宾采取某些类似行动。此项模式的内在因素包括:到本世纪末,中国经济、军事实力依然持高度增长之态势,然而由于政府贪汙盛行,政治专权,政局依然不稳,在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的同时,民族主义情绪不断高涨。而中、台关系依然维持现状,并不时在改善之中。为向台独展示大陆雄厚的军事实力,最终达成一旦需要时从南中国海对台湾、日本进行大纵深海上封锁的目的。中国可能因此以“受到严重挑衅”为借口,或诱使越南率先使用武力,类似第一、两种模式之设定,最后发动仅针对越南的“解放南沙群岛战役”,达成完全控制南沙的第一步。

  此外,“主权搁置,共同开发”的另一层意义还在于,中国可能在搁置主权的前提之下,拉拢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在中、越、菲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海上资源,以经济武器从内部份化东盟,使问题人为复杂化。

  在军事实力方面,与解决台湾问题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目前的海、空实力绝非1974年西沙海战或1979年惩越战争时之状况所能比拟。到本世纪末,它将有能力以完全压倒优势与越南决一高低。同时,随着大型补给舰的相继服役,届时,对占领岛屿的补给,守卫问题也将能获得解决。  
 
台海冲突的前提、后果及防范
 
  林冈

  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候选人

  一、北京对台用武的前提条件及其变化

  二、台海军事冲突的可能形式与后果

  三、台海军事冲突的根本防范

  

  引 言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及其未来走向,攸关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对亚太地区以至世界和平与经济合作的前景,亦至关重要。一九九五年六月间李登辉美国之行和行政院长连战出访欧洲后,两岸关系陷入恶性循环的危机。在两岸进行政治、军事较劲的同时,台湾内部的政治党派重新分化组合,给北京提供了“借力使力”,以政治喊话和军事威胁影响台湾选情,支持国民党非主流派的诱因。而北京的武力威胁又使国民党主流派和民进党可藉以对内宣传“台湾生命共同体意识”,对大陆拒而远之,对外不断宣示台湾的独立主权,寻求国际社会的保护,从而隐含着大陆最后诉诸武力、制止台湾分离的潜在可能。而一旦两岸交战,极可能以两败俱伤告终,不但双方资金、贸易交流和大陆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将为之受挫,台湾引以自傲的经济奇迹和政治发展也将蒙受严重打击,海外侨社可能因之分裂,美、日等西方国家则将面临是采取军事干预,抑或置身局外的两难境地。 

  在目前分析海峡两岸政治、军事冲突的文献中,以现实主义理论及理性选择途径为主。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台北对自身安全的关注和北京对国家主权的强调,构成了台海危机的症结与两岸政治互动的基点。[1] 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只要台湾不宣布独立,中共对台动武的可能性甚微。其根据是:一、由于台湾拥有强大的防卫能力,中共对台用武的代价极大;二、美国等西方国家很可能出面干预;三、北京不能确保出兵能击败台湾,但一旦动武,台湾可能被迫宣布独立。[2] 本文想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从理性选择的角度,台湾独立是否就是中共对台用武的必要条件和充份条件?换言之,如果台湾不宣布独立,是否就能保证中共不对台动武?如果台湾独立,中共是否果真不惜任何代价,以武力解决之?[3] 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中共对两岸军力对比与动武的胜算究竟如何评估?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在什么前提、多大程度上卷入台海军事冲突?北京如何在台湾正式宣布独立与追求务实外交之间的模煳地带,对台湾独立与动武前提予以明确界定?如何评估中共在决定对台使用武力时的非理性考量(如民族主义情绪和内部权力斗争的作用)?除了后泠战时期亚太地区与世界政治格局的重组外,国际组织、国际法与集体安全理念对两岸冲突的发生与后果有何影响?两岸是否可以通过经济、文化交流的功能主义途径,化解政治歧见?抑或通过政治谈判过程,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实现民间的正常交流? 

  本文旨在对台海两岸军事冲突的前提、后果及其防范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尽管在应然层面,北京始终坚持,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问题,但在实然层面,由于台海长期分裂分治及国际因素的作用,台湾问题巳成为国际问题。为此,本文将借鉴国际关系领域中现实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研究途径,从国际格局、地缘政治、国家目标、精英冲突、经济互动和政治沟通等不同角度,分析北京和台北主权之争的来龙去脉,以探索两岸主权之争的根本化解之道。全文共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探讨北京对台用武的前提条件及其变化。第二部份预测北京所可能采取的用武方式及其后果。第三部份提出台海冲突的防范之道。 

  一、北京对台用武的前提条件及其变化 

  从两岸的政治立场和实力对比分析,台海和战与否直接取决于北京的高层决策。这是因为台北于一九九一年正式结束“动员戡乱时期”后,在事实上巳放弃了对大陆的主权要求,加以两岸幅员、人口的悬殊,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主动进攻大陆的可能性;而北京自提出和平统一台湾的政策目标后,却始终坚持对台湾的主权要求,拒绝排除使用武力的可能性,并在八十年代期间公开宣称,将在台湾宣布独立或外力侵入台湾、国民党长期拒和、台湾发生内乱、台湾发展核武器以及台苏结盟五种情况下对台使用武力。[4] 

  这些条件反映了北京当局刻意维持对台政治、军事优势,防止台湾分离的战略考虑。[5] 如果台湾发展核武器,就会大大增加抵抗中共的实力,可与北京形成“恐怖平衡”,是中国的心腹大患。如果台苏结盟,则会使中共两面受敌,无法放手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中共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成本均将随之提高,中共之所以将之列为对台用武的前提,显然是出于防患未然、预为警告的策略考虑。与此相反,如果台湾发生内乱,中共乘乱攻台,既可拉一派,打一派,又可以防止台湾分离或沦入外人之手为号召,可收事半功倍之效,自然不会轻易放弃这一良机。但由于上述情况均未发生,中共在八十年代末期谈到对台用武的前提时,巳不再提及“发展核武”、“联苏”及“内乱”等三个虚拟条件。而在进入九十年代后,鉴于武力迫和的策略未能奏效,徒使台湾人民认为北京所倡导的国共和谈毫无对等性可言,中共又多次在公开场合,将对台用武的前提限定于台湾独立或外力侵台,而不再将使用武力作为防止国民党长期拒和的手段。[6] 

  中共将对台用武的前提,由八十年代的五个前提,收缩为台湾独立或外力侵台,并不意味着台海军事冲突的可能性巳经有所降低。事实上台湾发展核武,联苏与内乱的可能本来就很微小,至于国民党长期拒和,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何为长期?五年、八年,还是十年、廿年?中共对此并未予以明确界定,也向来没有正式提出统一的时间表,因此这一前提并非中共决定对台用武的充份条件。此外,台湾走向独立的可能性在八十年代期间尚属有限,亦不足以构成北京对台用武的触机。然而进入九十年代后,台湾的政治生态却发生了明显变化。政治民主化和本土化的重大进展,使台湾当局得以逐渐抛弃“汉贼不两立”的意识形态包袱,淡化对大陆的主权要求,以务实外交争取台湾在国际社会的独立地位,通过国际承认,迂徊实现“阶段性两个中国”目标。另一方面,民进党主流派近年也以台湾事实上巳经独立为由,表示民进党如果执政,不必要正式宣布台湾独立。虽然从《中华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官方有关声明来看,台北仍坚持对大陆拥有主权,但其一个中国的概念巳逐渐限定于文化同源和未来统一的涵义,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局限于象征性的意义,与主张明确放弃对大陆主权的民进党的界限趋于模煳。面对台北大陆政策和外交政策的调整,北京一面为两岸民间交流和半官方接触的突破而感到惬意,一面又产生了防止台湾走向独立的急迫感。从一九九零年江泽民、杨尚昆先后将对台用武的前提,限定为台湾独立,到“江八点”以发展现阶段两岸关系为主要内容,固然反映了中共务实的一面,但也透露出北京对和平统一的无力感和“防独”的急迫感巳因台湾政治生态的骤变而加剧,担心在两岸和平交流的进程中,台湾与大陆渐行渐远。中共对台策略历来是和战并用,如果和平招徕和经济利诱不足于阻止台湾走向独立,只能诉诸政治和军事打压手段。从这个角度看来,两岸在未来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目前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北京的心目中,如何界定台湾独立?在台北未正式宣布台湾独立的前提下,北京对其拓展国际独立空间的举动与成果在多大程度上予以容忍?北京如何区分台湾事实独立与法理独立之间的界限,以决定是否出兵“武力保台”?凡此均将影响到两岸关系的前景。

  以上只是从两岸政治关系的角度,分析台海军事冲突的前提。事实上中共是否对台使用武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台湾的统独趋向,还取决两岸军力对比,国际态势的消长变化,以及中共内部权力斗争的状态。从毛泽东容忍国府当局与美、日等国结盟,“长期窃据”联合国的席位,到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中国的方针,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大陆经济、军事实力不足武力攻取台湾的务实考量。中共虽然在八十年代之初拥有数百万军队和核武器,但受经济实力的限制,常规军备仍较落伍,海军、空军更为薄弱。加以“文革”期间,军队介入政治运动和生产建设,忽视严格的专业军事训练,实战能力下降。一九七六年七月,中共在福建沿海曾进行大规模的登陆实战演习,并拟在演习成功之后,趁势攻略台海离岛,以转移内部矛盾。不料部队在演习中伤亡极为严重,就连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均也因飞机失事殉职,才不得不停止进一步军事行动。为此,中共在改革开放之初,放弃不切实际的武力统一方针,重视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裁减陆军兵员,集中资源,进行海军和空军建设。虽然中共从未排除在台湾独立等非常情况下,对台动武的可能性,但八十年代期间此一政策重在宣示政治主权与对台施加心理压力,真正付诸实施的可能性值得存疑。一九八五年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在会见香港报人陆铿时就坦承,中共暂时没有能力封锁台湾,等七、八年,上十年,经济和国防现代化后才有办法对台采取强制性措施。[7] 事隔十年,北京对台用武的本钱巳有了明显的增加。波斯湾战争后,中共开始强调军事科技的发展取向和“高技术的局部战争准备”的建军思想。与此相应,中共加快了高科技武器的研发工作,致力于提高制海权、制空权与制电磁权,并作出陆军“内缩”、海军“外张”的战略部署。虽然在台海军力对比上,特别是海空力量方面,中共尚未取得绝对优势,但近年两岸军事差距巳有逐渐扩大之势。[8] 从李登辉访美后,中共军方积极介入对台决策的运作,[9] 到北京所进行的一系列军事演习,说明中共对台政策巳随着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强,而趋于强硬,从而增加了台海冲突的诱发因素。 

  后冷战时期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给两岸关系的和平前景,亦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冷战的结束固然有利于世界和平秩序的维系和集体安全理念的确立,但地区性的冲突并未停止,反因大国制约因素的减少,而有升高的趋势。苏联的解体和俄罗斯因国内危机而自顾不暇,虽然使中共在与美国打交道时失去了一张“苏联牌”,但同时也使北京因苏俄衰落而增强了在全球事务中的综合力量,[10] 并得以减轻北部边防重负,移兵南下,推行强势的周边外交,重点解决台海和南海主权纠纷问题。另外,在八十年代期间,美、中、台三角关系从属于中、苏、美三角关系,美国在发展对台关系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北京的战略价值。在后冷战时代,美国虽然仍继续与北京在亚太地区及全球事务方面打交道,重视日益扩大的中国市场,但因北京战略重要性的降低,中美两国意识形态的迥异,以及近年美国国会的强势运作,美国政府在对华、对台政策问题上,不断作出了对台湾有利的调整。从布希同意售台“诺克斯”级巡防舰和F-16战机,克林顿同意“北美事务协调会驻美办事处”改名为“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到李登辉的康奈尔之行,使中共高层深受“西方阴谋论”与“美台勾结论”的困扰,最终对美台两线出击,导致台海局势的紧张。今后在美、中、台三边关系中,一旦美台关系大幅拉近,台海紧张局势仍可能随之升高。 

  后邓时期之初中共内部的权力继承斗争,将给台海和平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中共在对台政策上,向有强硬派和温和派之分,虽然在以武力制止台独问题上,有较为一致的底线,但在以战迫和促统方面,则有意见分歧。例如,中共前国家副主席王震在一九八五年宣称中共有能力封锁台湾,作出以战迫和的姿态,但几个月后胡耀邦却表示中共暂时没有这种能力,从而为党内保守派日后迫胡下台留下了一个重要的攻击口实。[11] 一九八九年底中共大老陈云以“台湾在翘尾巴”为由,提出“应该考虑对台用武”。[12] 与此相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于次年二月会见台湾“统联”代表团时公开表示,不作放弃对台使用武力的承诺,是针对外国干涉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的,[13] 透露了中共当权派放弃以战迫和的意向。但中共前主席杨尚昆事后又说,“如果北京不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国民党将永远不会走向谈判桌”,[14] 同年七月中共《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亦提出,不放弃武力,除了系针对外国势力和台独运动外,也是对国民党反对统一的人讲的,“不然这些人的尾巴就会翘到天上去,永远不会接受和谈”。[15] 只是由于邓小平对温和派的支持,以战迫和促统的策略才未端上台面。 

  李登辉在中共权力继承斗争的敏感时刻访美后,中共内部强硬派趁机再次提出以战迫和的方案。根据港台报刊的报导,率先主张对美对台采取强硬措施的政治势力,包括以国务院总理李鹏为首的保守派和以前国防部长张爱萍为代表的军方退休老将,还有十多名人大常委联署要求江泽民承担对美、对台方针政策错误造成被动局面的责任。[16] 虽然江泽民的地位尚未受到明显削弱,但在内部权力斗争的考量下,巳不敢过于“软调”。加以中共军方基于其实际利益,倾向于对台施加武力威胁,作为增加军费开支的正当理由,江泽民为巩固其在军中的地位,不得不采取强硬措施,对其予以安抚。九月初江泽民在会见中共退休老将时,强调了对台使用武力的九个前提,包括台湾长期拒和、台独势力在台湾占据上风、台湾宣布独立、外国插手台湾、美日操纵台湾政局、台湾进入联合国、台湾发展核武器、台湾对大陆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颠复或军事挑衅活动、台湾地区发生政局动乱的失控局面。[17] 用武前提不仅超越了台湾走向分离,而且较八十年代有关用武的五条件还要广泛。在后邓时期权力继承斗争的困扰下,台湾问题很自然地成为“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高度敏感问题,因此在权力继承斗争尘埃落定前,不管是保守派,改革派,还是中间派,均无力在对台政策上作出宽松的大幅调整,更不敢在主权问题上随便让步。从江泽民会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时婉转表示,任何中共领导人都不可能在台湾问题上让步,“万一出现分裂祖国的局面”,北京“可能不可避免地要用非和平的方式”,[18] 到乔石、李瑞环先后明确宣称“不惜任何代价”“解决分裂问题”,“宁失千军,不失寸土”,[19] 说明中共内部的改革派和中间派,不见得对台湾独立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中共内部的不同派系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权力斗争的展开,出现政策诉求的换位。 

  从两岸主权之争,军事实力对比,后冷战时期世界政治格局,中、台、美三角关系的微妙变化,与中共权力继承斗争的角度综而观之,在今后数年内,台海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难以排除。虽然中共对动武的胜算未必有充份把握,也担心美国等西方国家卷入台海军事冲突,但在民族主义情绪和权力继承斗争的驱动下,恐怕不会坐视台湾公开走向独立,甚至不惜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大陆四化建设和两岸经贸交流的进程,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如果台北继续在不统不独的架构下,成功而有限地拓展国际空间,北京则可能在师出无名,新世界秩序以及美台关系等因素的制约下,暂不采取武力攻台行动,但很可能进一步对台实行政治打压、军事威胁、外交封杀、经济诱控等一系列策略,并不断修正对台作战方案,加强军事操演,为武力保台未雨绸缪,两岸关系亦无法得到根本缓和,甚至可能因一些偶发因素,导致军事上的进一步冲突。 

  二、台海军事冲突的可能形式与后果 

  根据国际学术界的现有研究成果,中共若对台使用武力,将可能采取以下几种强度不等的形式:炮轰金门、马祖等离岛;侵入金门、马祖;封锁台湾海峡;在台湾海峡集结大量武装渔船,对台进行武力威胁和侵挠;用导弹攻击台湾的主要设施;对台湾的空军基地和港口设施实行海空轰炸,以摧毁台湾的海空力量;实行大规模的两栖作战,侵入台湾。[20]

  而一旦中共对台动武,不管采取何种军事手段,均将招致以下三方面的后果,虽然在程度上将因冲突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两岸经济发展与民间交流的负面影响

  如果两岸发生军事冲突,台湾和大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将首当其冲,即使两岸冲突是限制在小范围内(例如中共炮轰金马或封锁台湾海峡),台湾的经济、金融秩序也将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一九九五年夏天中共实行的导弹演习,便曾造成台湾股票狂跌,汇率大幅下降,投资缩减,百余班机改道,还影响到近海航运和捕鱼活动。如果两岸发生军事冲突,对台湾海岛型自由经济的负面影响,自然更为严重。但与此同时,大陆经济的现代化和两岸交流过程也将为之中断。根据中共官方统计,一九九四年两岸间接贸易额巳高达一百六十三亿美元,占大陆外贸总额的百分之六点九和台湾外贸总额的百分之八点五。另外,截止一九九五年六月份,台商在大陆的投资项目巳近三万个,协议金额二百六十二亿美元,居大陆吸收境外投资的第二位。[21] 如果两岸兵戎相见,随着双方贸易额的剧减和台商的大量撤离,包括东南沿海地区外资、港资和侨资的出走,大陆经济的外向发展和亟需外资输血的企业体制改革将深受其害,甚至连带影响到香港的经济繁荣局面。虽然由于两岸在幅员、人口上的悬殊,台湾经济更经不起战争的摧残,但北京“不惜任何代价”,强行攻取玉石俱焚的台湾,得到的只能是政治包袱而不是经济肥肉,对其推动现代化目标,可以说是未见其利,先蒙其害。为此,一旦两岸发生军事冲突,北京可能会采取限制战争规模、以战迫和的策略,例如以导弹攻击台北的政治、军事目标,对台湾海峡实行有限封锁,以求减轻战争的经济代价,最大限度地达到政治目的。问题在于战争一旦爆发,其规模便难以控制,如果台北不为北京的压力所屈服,中共极可能将战争升级,两岸经济将同时遭受灾难性的打击。 

  2、对台湾政治生态和统独走向的影响 

  台海军事冲突将影响到台湾内部政治生态的分化组合。由于目前在台湾民间,主张急统和急独的均为少数,大部份人主张维持不统不独的现状,如果中共对台用武的目的是强行统一台湾(不管其最初诱因是台湾宣布独立、台北在外交上的重大突破,还是台北长期拒绝与北京和谈统一问题),台海冲突最可能的后果是台湾民众转而支持独立,要求国际社会承认台湾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对台湾提供安全保障。根据民进党一九九五年六月间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有近六成的台湾人民认为,即使造成两岸关系紧张,台湾还是有必要追求外交独立自主。[22] 另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二的民众在中共武力犯台时会抗争到底,只有百分之四的人表示会屈服。[23] 由此可见,北京如果要强行将台湾纳入一国两制的统一模式,很可能将台湾推向公开台独的轨道。 

  如果北京将两岸军事冲突控制在有限范围,其对台用武的政治目标,又只是为了防止台湾走向独立,迫使台北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发展现阶段两岸关系”(其实际意涵是暂时维持两岸“不统不独”的现状),两岸交战则有可能导致台湾政治生态的进一步分化与统独纠纷的扩大。国民党主流派与民进党可能以“台湾生命共同体意识”,凝聚“李登辉情结”,强势对抗中共的军事打压;国民党非主流派和新党的部份人士,则可能同意与北京和平协商两岸共存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台湾社会的认同危机有可能激化,诸如“我是中国人”和“我是台湾人”的街头冲突有可能重演,从而影响到台湾政局稳定,为两岸关系的前景增添复杂的变数。 

  3、对中美关系与亚太安全的不利影响 

  一旦中国大陆武力攻台,美国政府将如何反应?对此美国朝野并未形成共识。半年多来美国政府对台海危机的反应是:关注台海安全,反对北京对台用武,对台湾独立和加入联合国的活动不表支持,对美国在两岸开战后如何反应不予明确表态,以中立、模煳的立场,防止两岸政治、军事冲突。美国国会对台湾安全与扩展国际空间的活动,则给予更多的同情和支持。但白宫和国会的基本立场是,维系台湾海峡的和平和稳定。由于美国既不愿意因台湾问题卷入与北京的军事冲突,又不愿意违背《台湾关系法》对台湾安全的承诺,既担心美国对台湾安全的无条件承诺可能鼓励其公开宣布独立,又担心放弃对台安全承诺可能构成北京对台用武的诱因,为此白宫对台湾安全只能采取含煳承诺的方式。而一旦两岸交战,白宫则可能根据北京对台用武的诱因(是否因台北宣布独立的刺激)和台海冲突的层次,决定其是否在军事上介入两岸冲突,以及介入的立场和程度。[24] 但不管如何,美国出于其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和战略利益和世界大国的地位,与台湾的历史渊源关系,美国国会和民间对台湾的同情,以及《台湾关系法》的约束,都会对台海冲突予以形式不同的干预,例如解除《八一七公报》对台军售的限制,对北京实行道义上的谴责甚至经济制裁。而即使是上述这些有限干预,也将导致中美关系的危机。此外,台海冲突还将影响日本、南韩、东盟等国对中共军事扩张行为的忧虑和不满,进而诱发亚太地区的军备竞赛和安全危机,但这些国家以及联合国是否会采取切实措施,干预台海冲突还很难说。而不管国际社会如何反应,台海交战的主要受害者毕竟还是两岸人民。 

  三、台海军事冲突的根本防范 

  如上所述,台海冲突有其现实可能,其所可能招致的后果亦令人堪虑,为此,如何防范大陆和台湾的军事冲突,创造两岸双赢的局面,也就成了两地人民和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为维护自身安全,台北近年巳在维持权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降低军事上的敌对状态,促进两岸功能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事务性接触、强调全球集体安全理念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5] 虽然上述措施有利于减少中共对台动武的诱因,但仍不足从根本上防范两岸军事冲突,后者的症结乃是两岸在有关台湾主权归属问题的认识上大异其趣。从台北看来,两岸分裂分治由来巳久,互不相属,凭藉台湾所拥有的幅员、人口和经济实力,理应享有独立的国际人格。加上中共拒不放弃对台使用武力的手段,以及美、日等国出于经济、战略考虑对台湾海峡和平畅通的关注,更助长了台北致力于将台湾问题国际化,加入国际组织,寻求国际保护的诱因。但从北京看来,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是中国近海航运和进出太平洋的战略要地,关系到大陆东南沿海省份经济的外向拓展,故而一直坚持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极力封杀台湾的外交空间,唯恐台湾通过广泛的国际承认,走向法理上的独立,甚至落入外人之手。为此,一旦台湾在外交空间上获得较大突破,中共便会很自然地作出强烈反应,导致两岸关系的恶性循环。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台海军事冲突巳成为近年亚太地区和平的一个主要不稳定因素,甚至被有些媒体列为一九九六年世界五大危险地带之冠,[26] 但两岸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也在同时得到了举世瞩目的迅速发展。根据功能主义理论,分裂国家通过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的交流和合作有助于促进统一,而海峡两岸的现状,却使这一理论面临新的挑战。《一九九五年闰八月》(郑浪平)和《海峡无战事》(高新)的相继出版,恰恰从某一个角度反映了台海和战难定的吊诡现象。事实上,近年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迅速发展,除因两岸历史同源、文化相近、语言相通、地缘邻接外,跟两岸政府出于不同策略考虑而刻意予以推动亦有很大关系。北京的着力点是通过加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台湾民众的统一意识,以民逼官,以“三通”促和谈,促统一;台北的策略是“导禁兼施”,有限开放两岸交流,以经济实力作为迫使北京承认台湾主权的筹码,以新闻交流作为推动大陆政治开放、和平演变的触媒。[27] 为此,近年来两岸政府所推动的功能性接触,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一场主权之争的迂徊战役。然而,两岸关系中“高政治”(high politics)互动之远远落后于“低政治”交流(low politics)的状况,[28] 毕竟只是暂时的,当功能性接触无法根本化解主权之争的困结时,后者自然要浮上两岸关系的台面,从而酿成李登辉访美后,双方在台湾是否应享有对外独立主权问题上的一场正面交锋,使两岸不统不独的政治现状面临两极演化的张力(tension)和军事冲突的危机。 

  台海危机固然源于两岸在主权问题上立场迥异,跟双方对于对方维系自身目标的决心缺乏足够认知亦有很大关系。半年多来两岸关系的恶性互动表明,台北当局和台湾大部份民众,宁可得罪中共,也不愿放弃争取国际生存空间的努力;而北京囿于民族主义情怀和权力斗争的考量,对台湾走向法理上的独立,亦很可能不惜动武,予以制止。两岸军事冲突的根本防范取决于两岸能否在“一个中国”的法理架构下,就双方的和平共存问题,包括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进行政治协商,达成维持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共识和协议。从近年“两会协商”模式的运作,到台海危机中双方的政治、军事较劲,使两岸对于对方的底牌有了更清楚的了解,也为化解隔阂、创造双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现实经验。如果两岸愿意就主权和安全问题进行富有建设性的对等谈判,首先必须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歧见。 

  1、关于谈判的名份和地点 

  北京提出和平统一的方针后,先是寄希望于大陆籍国民党当局,其后又一度看好没有“历史包袱”的李登辉,在谈判的名义上,则长期坚持“国共两党对等谈判”的模式,以表示不承认台湾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与此相反,台北始终坚持“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府对等谈判”的模式,以突显台湾的独立主权。在谈判的地点上,北京从坚持台湾属于中国内政出发,坚持高层谈判地点只能是大陆或台湾,台北则基于台湾问题国际化的策略考虑,坚持谈判必须在国际场合举行。但上述针锋相对的立场,事实上巳经有所松动。从邓小平在一九九三年内部谈话时表示,李登辉来访“可以以党主席或个人身份,也可以代表海峡一方台湾同胞”,[29] 

  到“江八点”初次提出“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和“两岸领导人共商国是”的弹性说法,意味着北京巳有意对“国共两党谈判”的预定基调予以模煳处理。在谈判地点上,台北虽然仍强调以国际场合为宜,但也在一九九五年九、十月间,两度发出谈判地点可有弹性的试探性气球。[30] 为防止两岸冲突,北京与台北应该进一步采取务实态度,弹性处理谈判的名份与地点问题,以“两岸领导人谈判”之类的模煳提法,避开“两党谈判”和“两府谈判”名份所隐含的主权之争,并选择过渡期的香港,作为双方均可接受的谈判地点,尽快实现两岸对等和谈。 

  2、关于谈判的先决条件 

  在谈判的前提上,两岸亦存在不同的立场。台北坚持两岸高层协商的前提是北京放弃对台使用武力,承认台湾为对等的政治实体,停止打压台湾的国际空间,而北京则坚持谈判的前提是台北停止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活动,遵守“一个中国”的原则。[31] “江八点”提出两岸先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后,曾有人建议,既然中共表示不放弃武力手段只是为了防止台湾独立,而国府亦公开宣称反对台独,两岸可先达成有条件的和平协议,即在台湾未走向独立的前提下,北京承诺不对台用武。但笔者于一九九五年四月间访谈台北陆委会和国民党陆工会主管官员后的印象是,台北对以结束敌对状态或签订“停战协议”为唯一内容的政治谈判并不兴趣,所关心的也不单单是安全问题,而希望同时解决政治对等与国际空间问题。台北担心的是,中共有意在国际社会制造两岸进行和谈的假象,以此解除台湾所希望获得的国际保护,阻止台湾拓展国际空间的步伐。而中共既担心在两岸真正确立“一个中国”的共识前,对台北的上述三个前提作出某种让步,将导致台湾进一步走向独立,也不愿在双方举行谈判前,单方面大幅杀价,以免谈判桌上无步可让。化解上述歧异的途径是双方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就台北所关心的三个问题同时进行谈判。因为如果只谈结束敌对状态问题,而不谈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不足以构成台北同意进行谈判的诱因,即使达成停战协议,也无法保证双方不会在后一问题上再起冲突。换言之,前者只是治标,后者才是治本。既然中共一再表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就可以也应该将台湾朝野所共同关心的国际生存空间问题列入谈判议程。而台北也应认识到,其所希望达成的两岸和平共存局面,只有通过双方的正面接触、磋商,才能得以实现。 

  3、关于“一个中国”的实际意涵 

  如上所述,近年来台北有关一个中国的概念巳逐渐限定于文化同源和未来统一的涵义,在现实生活中仅具有逐渐淡化的象征性意义。而北京对于一国的实际意涵,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场合,则有严苛和较为宽松的不同铨释。前者明确界定一国就是实行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只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后者表现为对统一后台北和北京的关系,进行象征性的对等性安排。例如,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早于一九八五年就表示,将来统一后可考虑以“中国”为国号,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32] 一九九二年六、七月间中共又先后表示,只要双方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进行和谈,不必明确表述北京为中央政府,台北为地方政府;[33] 统一后采取何种国旗、国号均可商量;[34] 邓小平则在一九八三年和一九九二年两次提出,可以考虑联邦制的可行性问题。[35] 虽然邓的有关指示因党内、军内强硬派的抵制,“想不通”,尚未形成大陆对台部门的一项政策,但中共十四大的政治报告和“江八点”均表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跟邓小平上述弹性说法一脉相承。事实上,如果中共将“一个中国”严格界定为实行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谈判也就没有多少弹性空间,也不存在“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现实可能。而如果中共愿意将“一个中国”界定为象征性的法理架构,在这个架构下允许台北拓展外交和国际空间,通过松散的邦联制,循序渐次推进两岸未来的整合模式,则有可能为台北方面所接受。 

  结 论 

  综上所述,台海政治纷争的焦点在于台湾是否应享有独立的外交空间。中共的一国两制方案,允许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台湾享有高度的自治管辖权,实际上等于默认了台北在内政方面的主权地位,只是对其外交主权和国际地位仍予以封杀;而台北则不顾中共的警告,将拓展国际空间作为伸张独立主权、寻求国际支持的必经途径。美台关系的渐次提升,使北京当局深受“美台勾结论”的困扰;苏联解体后无力南顾、中共高科技作战能力的增强和后邓时期的权力继承斗争,亦构成了台海军事冲突的潜在前提。而一旦两岸交战,对两岸经济、政治发展,民间交流及统一远景,中美关系和亚太安全等将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为此,台北在追求国际地位时,不能不考虑北京的大中国情怀,而北京在维系“一个中国”的象征性主权架构时,也应该给予台湾足够的国际空间。换言之,双方在追求自身目标时,均应以不影响台海和平为前提。 

  八十年代以来两岸关系的互动表明,经济和文化交流固然有助于增进两地人民的了解和官方接触层次的提升,但两岸关系的根本缓和,却取决于北京和台北能否举行建设性的政治谈判,正式结束敌对状态,求同存异,让双方在象征性的“一个中国”的主权架构下,同时享有事实上的对内、对外主权。这就要求两岸对现存的国家主权概念内涵,进行横向的理论性区分,从象征性主权与实质性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两个面向)的区分入手,探索两岸在主权问题上名实之争的化解之道,使北京所刻意维系的名义上的统和台北所追求的事实上的独能达成某种妥协平衡,避免两岸主权之争的恶性循环和情绪性的统独摊牌。此一“既统且独”的共处模式,比起消极的“不统不独”,也许更能促成海峡两岸的“统独休兵”,从根本上防范台海军事冲突的发生。
 
中国经济发展对港台、亚太和世界的影响
 
  郑德呈

  世界银行咨询顾问

  一、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

  二、中国大陆经济与港台经济

  三、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

  四、结论与若干政策建议

   

  自1979年中国大陆实行广泛的经济改革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中国南部经济已与香港、台湾的经济结合起来,使该地区成为继台湾、香港、南韩、新加坡之后的亚洲经济“第五小龙”,亦被称为中华经济区。自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大国,第一次因其经济实力引起世界的注意。然而,1995年台湾李登辉先生访美引起的中美台关系的紧张,1997年香港将回归中国,以及其他一系列事件,给这个世界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又增添了扑朔迷离的色彩。 

  本文从回顾与展望中国的经济发展的角度,以经济统计资料为基础,简评中国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因篇幅有限,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大陆经济发展与港台之间的关系。文章分成四大部份。第一部份讨论中国经济发展;第二部份分析中国大陆经济与港台经济的关系;第三部份有关中国大陆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系,尤其是与亚太地区的关系;第四部份结论与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在1979年经济改革之前,危机四伏,停滞不前,被认为“中国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自1979年之后,在短短的15年内,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政策,给中国整个社会带来了全方位的经济、政治、社会的深远影响,下面列举与本文有关的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第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结构逐渐调整到一个较合理的水平,宏观经济控制能力逐渐完善。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以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发展速度迅速增长。从1980年到1989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为15.2%。从1989年到1993年,该速度增快到18.4%。[1] 按1995年的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字,1995年的实际GDP增长率为9.8%。作为一个大国,在15年内以两位数的速度持续增长,是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少有的。这高速发展也初步奠定了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基础。 

  在经济发展中,国民经济的结构初步调整到较合理的水平。在经济改革初期,中国国民经济结构严重不合理。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虽然农业发展以粮为纲,但粮食发展跟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经济作物的发展受压抑。交通、能源等基础工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经过十五年的发展,这种国民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这为中国经济持续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有所改善。中国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逐渐由集权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过度到利用市场经济杠杆的间接影响(郑,1994A)。从1980年至1995年间,中国宏观经济几度出现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加剧等宏观失控现象,经过政府使用直接行政干预与间接调控双管齐下的管理方法,终于化险为夷。中国零售物价总指数曾在1988年、1989年间达两位数,分别为 18.5%与17.8%。1993年以后通货膨胀再度上涨,分别达到1993年的13.2%,1994年的21.7%。经过中国政府采取相应的紧缩政策以后,通货膨胀率控制在1995年的14.8%的水平。大体来说,中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逐步提高。 

  第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大多数老百姓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改革前,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逐年下降。改革后,老百姓分享到改革和生产力提高的利益。如果中国大多数老百姓能够得到改革的好处,改革就能得到人民的支持;这又反过来有利于政府改革政策的深化,使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有力局面。这种良性循环与东欧各国的经济改革引起经济大幅度下降成鲜明对比。中国的城镇失业率在1978年为5.3%,1993年降到2.6%。职工名义平均工资1978年为615元,1993年升至3,371元(中国统计年鉴,1994,p.225)。如扣除此期间年均6.4%的通货膨胀率,年均实际工资增长率为5.6%。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中国在近代史以来第一次全方位地进入国际生产要素市场。在20世纪与21世纪交替之际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由于此项内容与本文主题直接相关,在此将从国际贸易、投资、国际劳务交易、技术贸易这四方面分别论述。 

  经济改革以前,中国采取保守的对外经济政策,闭关自守,以“既无外债,又无内债”为荣。 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对外开放,尤其是沿海地区与城市,采取了“出口推进”的发展战略,率先加入了世界市场的竞争行列。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发展速度达到空前水平,大大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速度。以人民币计算1980年至1989年的国际贸易年增长率为24.7%,1989年至1993年为28.3%,分别超过同期GDP的15.2%与18.4%的年增长率。[2] 其结果是:国际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比率由1980年的12.8%升至1989年的26.3%,1993年达36%。如果按美国经济学家威廉斯.布兰森区分出口贸易国的标准(其标准是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现中国可称为出口贸易国。1980年,中国的该标准为6.1%,1989年为12.4%,1993年为17%,终于达到并超过布兰森标准。[3]

  为了与同期国际水平比较,表1B将中国国际贸易额换成美元计算,中国在1980-1989年和1989-1993年期间分别为12.7%与15%,大大超过同期世界贸易的5%与6.2%的水平,亦超过同期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的年增长率3.3%与11.4%的水平,并与亚洲国际贸易年增长率13.1%和12.7%一比高下。[4]

  随着国际贸易的大发展,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名次,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1989年的第16位,1993年达到第11位。总金额为1,960亿美元。同期,中国引进外资亦达到空前水平。表4A表明:中国的外资使用在1980年几乎等于零。1989年为100亿美元,1993年达390亿美元,年增长率为40%。更引人注目的是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大增加。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金额由1989年的34亿美元增至1993年的275亿美元。这种增长说明了中国利用外资已达到新水平,也说明国际金融界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信心。这态度还可以从另两方面数据得以反映。其一,1993年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长期投资净额(不包括证券投资)为1,218亿美元,中国占其32%。可见近1/3的外国资本被中国吸收了。[5] 其二,外国在中国的证券投资已开始起步,由1989年的1.1亿美元升至1993年的31亿美元,年增长率为89%。[6] 同时,中国公司也随外贸的发展急剧向海外扩张。目前中国有2万余家海外企业,资产达数千亿人民币(王,1995)。随外国资本的大量涌入中国,外国资本占中国国内投资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由1983年的4.7%升至1989年的6.6%,1993年为7.3%,[7] 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引进外资水平的影响。  

  中国国际经济合作也大大发展。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基本份为两部份,工程项目承包与劳务输出。这两项总金额由1980年的1.7亿美元,上升为1989年的16.9亿美元,1993年为45亿美元。这种国际合作由1980年的16个国家发展到1993年的158个国家。由1989年6万人次发展到1993年的17万人次。[8] 

  中国的技术进步也随着引进外资与大量引进西方先进技术而得到大幅度提高。根据1995年世界竞争能力报告评价:中国的科学技术状况已提高到工业化国家的低档次水平,在世界排行第26位,位于西班牙之后。华尔街报称中国为“在外国合作伙伴的帮助下初展实力的技术巨人”(12/7/1995,A11)。

  虽然中国经济15年来实力大增,但是如何准确、客观地评价中国的目前经济实力以及它在世界的地位是个十分困难的课题。按现行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价计算,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为美国的8.5%,日本的12.8%。不过现行美元汇率折算法有低估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弊病。因此不少国际组织使用购买力平价方法(PPP)来测算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其方法请参见IMF,1993)。但是各自的计算结果出入很大,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测算中国国内生产总值1992年为2万亿美元($2 trillion,人均1700美元)。世界银行测算为2.21万亿美元(1990年)。如按10%的增长率换算到1992年,其数额为2.87万亿美元,人均2460美元(中国之谜,经济学家,May p8. 1993)。按照购买力平价方法估算出来的新数字,中国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与日本,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按中国学者的估计,1991年的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27美元至1663美元(Ren & Chen ,1995)。不过中国人口有12亿。即使按PPP方法来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2千至3千美元。如果按现汇率方法计算,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993年只有490美元(World Bank,P.X.1995)。中国仍属世界最穷国家之列。因此中国的实力是以整体而言。如考虑到巨大的人口大军,中国每个国民的收入还是很低,对中国个人的富裕不能有过份乐观的看法。根据测算,如果中国仍能以两位数的速度发展下去,到2000年,按PPP方法计算,大陆、台湾、香港三地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约达9,800亿美元,超过美国的9,700亿美元(Kermit Lansner,1993)。[9]

  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的原因有内因亦有外因,内因是最重要的。如前所述,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有密切关系。在过去15年中,中国采取一系列大幅度的经济改革,这些经济改革包括了价格制度、农业生产管理、外贸管理、外汇管理、金融体制、企业管理、商品流通管理等一系列新政策。经过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中国已从计划经济转到一个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新经济体制。从外因来看,中国恰逢良好的国际经济条件:其一,欧美克服了70年代的“滞胀”局面,在80年代经历了本世纪最长的经济增长,为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输出提供了广阔市场(郑,1992);其二,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逐渐下降,为中国引进外资提供了较低的成本(郑,1992);其三中国推行“出口推进”政策,在港台商的帮助下,逐步打进世界市场,同时这也使中国大陆与台湾、香港的经济发展逐渐结合起来。这一点将在本文第二部份进一步展开。

  现在中国经济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它们之中只有1/3赚钱,国家每年补贴很多,同时亦造成国有银行贷款压力,三角债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其二,农业后劲不足,过去15年中,中国农业的基本投资不足,大量良田被工业与住宅建设占用。大量的农业人口有待工业发展所吸收。其三,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个人收入差别急剧增加。其四,环境汙染严重,基础工业设施有待进一步发展,还有金融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总之,中国经济发展的困难与问题还很多。但是,比较起80年代初积重难返,百废待兴的被动局面,90年代的发展条件好多了。

  因此,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还是看好的。按照中国政府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年增长率为8-9%,同时希望把通货膨胀率降到两位数字以下。本世纪末至下世纪初的国际经济环境亦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按照世界银行的预测:在这一时期内,西方工业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将与80年代相似,约3%年增长率。世界贸易的发展速度将比80年代加快,预计将达6%。西方通货膨胀率下降,以至实际利率下降到3.4%左右。油价继续下跌,这些条件都有利于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与引进外资与技术(郑,1992)。

  二、中国大陆经济与港台经济 

  15年来中国大陆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份是中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与香港、台湾的经济逐渐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亚太地区最富有活力的经济区。这个经济区亦被称为“中华经济区”,有人把新加坡也纳入这个范围,称其为“大中华经济圈”。本文主要围绕中国大陆、台湾、香港三地经济的关系而谈。

  (一)大陆与台湾关系

  80年代初,在金门与厦门双方停止炮击之后,海峡两方的敌意减少。1987年11月台湾政府开放对大陆探亲。两岸的经济关系突破自1949年以来将近四十年的隔离,迅速地发展起来。两岸的经济关系表现如下特点:

  第一,先间接贸易,后间接投资,经贸关系从简单的商品贸易走向复杂的多种生产要素贸易。由于海峡两岸的关系没有完全正常化,不能直接通商与投资,两岸通商与投资只能通过香港为中转站。香港政府海关统计处资料表明,1980年台湾通过香港出口到大陆的金额为12亿港币,而大陆向台湾出口的价值是3亿港币。此数额到1992年分别达490亿港币和87亿港币。1993年,台湾与大陆总贸易144亿美元,占大陆本年外贸额的7%,台湾为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10] 大陆亦为台湾第五大贸易伙伴。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一直保持大额度顺差。根据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1993年报告,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系数由1983年的0.55上升到1993年的3.8,而同期大陆对台湾的贸易依存系数由0.57上升到7.06。[11] 两岸依存系数的急剧增加反映了两岸经济结合程度的加深。贸易依存系数是指甲乙两方贸易中,甲方(乙方)在乙方(甲方)贸易额中的比重。 

  台湾的大陆投资亦随贸易的发展而大幅度增加。1989年台湾在大陆投资还排不上中国外资排名前六名,但在1993年台湾在大陆的实际投资额达31亿美元,为大陆第三大投资伙伴,占大陆当年的外资总额的8%。[12] 台湾在大陆的直接投资七成集中在广东与福建,尤以广东深圳和福建厦门为中心,三成份布在皖、鲁、京、浙、川、琼等省。由于政治风险上的考虑,台湾大财团和大产业还未全面进入大陆。 

  根据台湾刘荣主先生的研究:在起初阶段,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已工业用原料及零配件为主;而大陆对台湾的出口以工农业原料半成品为主。台湾商人对大陆直接投资以降低成本为主要考量。着眼于大陆的廉价劳力,进行装配加工。近年来,台湾的大陆投资逐步由劳动密集型扩展到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下游加工业转移到中上游原材料,以及装配业。同时,台商在大陆也转向多样化,转向房地产、服务业、股票等行业。 

  第二,台湾海峡的政府对这种经贸关系态度不一致。虽然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双方仍没有官方的正式法律条文来规范这种经贸关系。两方仍通过半官方性质的海基会(台湾方面),海协会(大陆方面)进行协商。大陆政府对促进海峡的经贸发展态度比台湾方面积极,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积极支持的政策措施。反之,台湾方面是民间自发进行的,是民间促政府。台湾官方制定了“大陆地区物品管理办法”,“对大陆地区间接输出货品管理办法”,“对大陆地区间接投资或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来管理对大陆的经贸关系。台湾经济部建立了一个“两岸经贸互动预警数量模型”,以监督对大陆的经贸发展。据有关人士透露,民间自发性的经贸发展一再突破由这个互动预警数量模型计算出的上限指标。 

  第三,两岸经贸发展基于良性互动,循序发展,通过香港为中介,成为大中华经济体系的基础。两岸的经贸发展以贸易为先导,带动投资,投资反过来促进贸易,形成良性循环。海峡两岸的经济都从中受惠。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贸的发展促进海峡两岸人民的互相了解,增加信任感。为将来中国统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大陆与香港关系 

  大陆与香港的经贸关系发展由来以久。自1949年以来,香港一直是大陆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自从1987年台湾取消禁止对大陆探亲的法令之后,随着1997年7月香港回归大陆的期限临近,香港在将来的中华经济区的位置显得尤其特殊。 

  经济改革开始后,大陆与香港的经济已高度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广东地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香港仅次于日本,成为大陆第二大贸易伙伴。1990年香港取代日本,跃居首位。1993年香港的统计数字把与台湾的间接贸易划分出来,香港又退居第二位。1993年,香港占大陆外贸总额的17%。[13] 香港的进口市场严重依赖于大陆市场,1990年与1992年,香港的进口市场依赖于大陆的比例分别是32.3%与30.4%。尽管香港不是大陆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但是香港出口到大陆的贸易仍占香港出口总额的17%左右。[14]

  香港亦是中国最重要的投资伙伴。从1986年起,香港一直居于第二位。但是从1993年的数据,[15] 香港已上升到第一位,且远远超过第二位的日本。1993年,香港投资到大陆189亿美元,占当年大陆外资引进的一半。在这189亿美元中,近174亿美元属于直接投资形式(这数字有部份可能属于大陆资金回流)。 

  香港和大陆的投资关系与台湾不一样,香港与大陆的投资是双向性。即当香港向大陆大量投资时,大量的大陆资金也涌入香港。据有关报导,大陆流向香港的资金并不亚于香港流入大陆的资本。而台湾向大陆投资是单方向,台湾不允许大陆在台湾直接投资。香港与大陆的结合远远超过台湾。现在香港成为大陆的接货点与销售点。而大陆特别是广东成为香港的加工、生产工场。即使台湾与大陆实行三通后,大陆与香港的这种特殊方法仍会发展下去。 

  (三)两岸三地的经济结合 

  从经济原理上讲,自经济改革以来,两岸三地的经济结合是十分自然的,完全符合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基本原理。从社会地理来看,三地同文同种,没有文化语言的障碍,地理交通条件方便。三地人民的血缘关系成为经贸发展的自然纽带。从比较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大陆经济改革带来的经济猛进,急需外资、技术、市场、国际营销经验以及有由市场条件下的管理经验。同时大陆经济迅速发展,有广阔的潜在市场,丰富的资源,便宜的有纪律有训练的劳动力,这正是已处于新兴工业化经济之列的香港与台湾所需要的。香港具有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转口营销中心、国际交通、通讯中心等优势。台湾的制造业基础完备,出口业发达,国际经营有方,现正值技术转代升级阶段,其劳动密集型行业渐被淘汰,大陆需要并能吸收这些转移技术。同时,台湾的巨额贸易顺差,使新台币对美元汇率大幅度升值,造成出口竞争能力下降,进口成本上升。对外资本输出是减少这种新台币升值压力的理想途径。而一海之隔的大陆是其理想的投资输出的地方。再则,如果大陆雄厚的基础科学研究与基础工业能与台湾的实用科学与先进管理营销优势相结合,两岸的经济合作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如果台湾计划把台湾建成亚洲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国际营运中心,一个迅速发展的大陆经济与稳定安全的台湾海峡亦是其必不可少的前提(郑,1994B)。简言之,两岸三地的经济各自有其比较优势。他们相互的经贸关系基本属于互补性的,是最理想的经济合作伙伴。由此可见,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障碍完全来自于政治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 

  从1993年的数字来看,台湾与香港对大陆的贸易占大陆外贸总额的24%。[16] 台湾与香港对大陆的投资竟占大陆总外资的57%之巨![17] 如果两岸三地的经贸按过去10年的状态健康发展下去,将会形成一个以大陆为基础,以台湾、香港为先导的经济磁场。在这巨大磁场吸引之下,一个非排他性的、按比较优势自然形成的、并结合新加坡,东南亚华裔华侨以欧美的华裔华侨财力的,广义的大中华经济圈的建立并非空想。如果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中国人能以勤劳的双手,建好自己的家园,与世界各国友好相处,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福音,亦是世界和平的基础。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两岸三地的结合并非如此乐观,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先谈大陆与台湾的经济结合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台湾政界与经济界对台海之间的经济结合有以下两种消极意见: 

  第一,台湾将过份依赖大陆。如前所述,台湾与大陆的经济关系由空白变为依存。但是这种依存是否会变成依赖以及成为大陆要挟台湾的经济杠杆呢?台湾方面的忧虑有其理由:因为自1927年上海国共合作破裂后台海两岸的领导人宿怨已久。从1949年起,两岸军事外交上对峙近40年。现在一夜之间,大陆成为台湾经济成长的重要依赖伙伴。有朝一日,双方一翻脸,台湾经济的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大陆与台湾不一样,大陆地大物博,即使失去台湾这个经济新伙伴,大陆的损失可从发展其他新伙伴来弥补。而台湾只有中国一个省的面积,两岸之间经济破裂对台湾的震动远远大于大陆。很明显,两方经济结合的重要政治前提是双方互相信任。台海两岸的经济结合的特殊之处是:在两岸决策人还未解决这重要前提之前,双方的经济已互相结合起来。至今,这种结合给双方政治与社会上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两地人民能通过通商、探亲以及文化交往等形式互相了解。更重要的是,大陆经济日益市场化与改革深化,又为这种经济结合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如果大陆的经济改革能进一步深化,并从制度上保证经济改革的成果,这将会大大消除台湾方面的顾虑。台湾方面对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的不定性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对大陆改革的复杂性,反复性的充份考虑是正常的,但是过份强调大陆的不定因素,并以此作为独立的原因,将会不利于两地经济发展。  

  第二,台湾经济将会“空洞化”。所谓台湾经济空洞化是指台湾商人把产业外移而造成台湾本土产业衰落与就业减少。这种顾虑似乎多余。根据着名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1979)的动态比较利益理论,他认为比较优势有不同阶段。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阶段大致经历从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产业过渡到熟练劳动密集型产业,再过渡到资本密集型产业,最后过渡到技术密集型产业。台湾的产业发展已进入第三阶段与第四阶段之间,因此它的劳动密集型不得不转移或淘汰。这种情况并非仅仅发生在台湾,它带有普遍性,曾发生在美、日和香港、南韩等经济。因此,台湾的“夕阳产业”即使不转移到大陆,也会转移到其他劳力丰富的地区。作为政府决策人来说,应把精力放在产品转型升级,产业结构改革上,而不应采取消极的保护主义的措施,认为地延长过时产业的寿命,这将不利于台湾经济发展(参见Li,1994)。事实上,台湾政府已成功地支持台湾的高精尖科技产品的发展,例如半导体,电脑等产业。 

  况且,把过期产业转移到大陆去也间接带动台湾经济发展。根据严宗大等人(1992)的研究,台商在大陆投资7.6亿美元,可能带动7.2亿美元中间投入品从台湾出口到大陆,约占1990年台湾对大陆间接出口的22%。英国《经济学家》(1991)评述在西方各国面临经济衰退的情势下,台湾仍能继续增长,失业率为2%的原因之一是,台湾海峡两岸的经济交往使得台湾经济免受西方衰退的影响。台商在大陆有利可图。据戴一义等人(1989)的研究:大陆生产的产品毛利高于台湾9%,净利高5%,土地、厂房、劳力远较台湾低。 

  近年来,台湾经济面临着国民储蓄率下滑、民间投资不足、土地人工价格急涨、研究开发热情不够、产品升级换代不快等问题(见《天下》杂志,1992年3月等期)。如果台湾海峡双方能消除疑虑,在政府一级的关系上加强沟通,在直接贸易、直接通讯、交通问题上达成协议,经济合作由民间的交往、中小规模的交往上升到政府、大公司、大资本的交往以及战略性的经济合作,两岸经济合作将会出现新的突破。 

  其次,大陆与香港的经济结合也潜在许多问题。第一,1997年香港回归大陆。香港回归大陆管辖的日子已屈指可数,虽然香港的“信心危机”的狂飙已过,但是香港人的“信心危机”还未彻底解决。香港199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放慢到4.2%,失业率为十年之最,达3.6%,消费能力增长乏力。这种状况会持续到1996年。西方分析家认为这有两个原因:人们对1997年的回归大陆表示谨慎的态度和大陆南方经济因银根紧缩和新外贸政策而减少进口需求(见Oxford Analytical Asia Pacific Daily Brief,2/7/1996)。 

  香港问题与台湾相似,很大程度取决于对大陆将来发展与对香港管理能力的信心。现在全世界都在注视着一个仍为社会主义体制的中国能否管好以“亚洲四小龙”之一而着称的香港。如果将来的中国如前文所述,继续以快速持续的经济增长,大陆与香港,台湾的经济差距将会日益缩小。香港的经济将从中得益。反之,如果将来的中国如同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那样混乱、倒退,香港人的信心危机不是没有理由的。笔者对前一种可能性表示乐观。其一,正如第一章所述,经济改革已深刻地改造了中国,任何倒退到原来中央集权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的做法都是不得人心的;其二,大陆正面临着领导权力交替之际。新的领导班子在管理经济上更为务实(见郑,pp11-12,1992)。其三,香港是大陆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尽管随着大陆的全面开放,许多大陆城市与企业直接与西方交往,无需通过香港作为中介点,但是香港仍将是亚洲最重要的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与通讯交通枢纽。况且,大陆已在香港作出巨额投资。因此,香港的经济稳定对大陆攸关重要。当然,能否管理好香港对大陆新的领导班子是一个考验与挑战。其四,从香港经济的现实来看,大陆高层领导班子十分重视香港大亨们的建议(Beijing Gets Advice from HK Tycoons,USA Today,2/20/1996),不少香港大财团在大陆大量投资,并参与许多长期性投资项目。 

  总而言之,两岸三地的经济的进一步结合既取决于大陆经济发展与高层领导的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亦取决台湾、香港方面对大陆将来发展的正确判断以及相应的积极措施。 

  三、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 

  这里中国经济有两种含义,一是仅指中国大陆的经济;另一指1997年香港回归大陆,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后的大中国。这里主要针对狭义的中国进行分析,也会涉及到广义的中国,即中华经济区。首先,中国与美日的经贸关系。因为美日两国是亚太地区最强大的经济,亦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然后谈中国与亚洲的关系,最后谈与世界的关系。

  (一)在中国的经贸地位中,日本无论在贸易或投资方面一直都在美国之前,但是近年来美国有后来者居上的趋势。1981年,日本是中国第一位外贸伙伴,占中国外贸的25%。美国居第三位,占14%。到1993年,日本仍是第一位,占中国外贸20%。美国仍居第三位,仍占14%。但是美日占中国的外贸差距缩小。[18] 在投资方面,1986年日本亦是占第一位,占中国外资引进的40%,而美国占第五位,只占5.6%。但是到1993年,日本占第二位,占当年中国外资额的13%,而美国变为第四位,占7%。美日占中国的投资比例的差距也在缩小。[19]

  美日与中国的经贸关系有所不同。第一,中国对日贸易逆差,对美顺差;第二,日本投资以贷款为主,而美国以直接投资为主。所以中国一直希望日本能在华增加直接投资,以加速技术转让,但是日本一直按兵不动。这种情况与台湾希望日本增加技术转让一样,日本同样一直台湾方面失望。

  台湾,香港对美日贸易情况类似,亦表现巨额对美顺差,对日逆差。[20] 由于台湾许多出口是通过香港到大陆加工再出口到美国,这造成美方计算贸易顺差时的难度。现在美国国会已表示对中国巨额顺差的不满。中华经济区的发展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中国与美国在贸易差额方面的摩擦。 

  第三,现日本经济对中国经济的依存情况远远大于美国经济对中国经济的依存度。从《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1994,pp181-185的数字中可见,1990年日本从中国的进口占日本总进口的3.4%,1992年为5%。1990年日本的出口到中国占日本的出口总额2.6%,1992年为4%。而美国相应的数字是:1990年进口为1%,1992年上升为1.6%。1990年出口为1.7%,1992年2%。这些统计数字说明如下几点:第一,中国商品打进美国的市场的余力很大,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目前中美之间的政治与外交关系。第二,美国对中国贸易与投资方面的发展速度可能超过日本。美国在70年代末80年代期间完成其经济结构、技术与管理的改造,其劳动生产率超过日本,再次成为世界之首,估计90年代末美国经济增长后劲很足,反之日本还未能从“泡沫经济破灭”中完全恢复。[21] 第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发展对美日经济影响增加,中美、中日之间的经济关系有加深的趋势。同时中华经济区与美日的依赖关系在加深。第四,由于中美之间的依存程度不一样,中方大于美方,这成为中方与美方谈判时的制约条件。由于中国以及中华经济区有可能成为下个世纪初最有活力,甚至总体上最强大的经济区域,中美日三国的经济稳定直接对亚太地区以及世界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15年来,中国经济与亚太地区,尤其是亚洲的经济关系密切。中国的外贸60%是集中在亚洲。[22] 中国在亚洲的经济伙伴近年来有所变化。第一,与新加坡的贸易持续发展,1993年中新贸易额为49亿美元;第二,自中韩建立外交关系以后,与南韩的贸易急剧发展,1993年南韩与中国贸易达82亿美元,超过新加坡名列第六位;第三,与俄罗斯的亚洲部份合作加紧。俄罗斯在1993年对华贸易额为80亿美元,是中国第七位贸易伙伴。最近中国、俄罗斯、南韩、北朝鲜、蒙古五国计划共同开发图们江流域。在联合国的协调之下,这个开发计划雄心勃勃。总斥资为300亿美元。计划把这个东亚区开发成亚洲的阿姆斯特丹(见BBC,12/7/1995报导)。 

  总的来说,国际社会对中国在亚洲地区的影响的反映是正面的。美国华尔街报在第一版以引人注目的标题报导:“中国经济在亚洲初展头角。”(7/24/95,A1)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预测:到2010年,亚洲需求将占世界的1/3。该报告认为,中国无疑是这1/3的最重要的组成部份。 

  美国着名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驻香港办事处首席经济学家 Jim Rohwer,在其新发表的着作《亚洲飞腾;为何美国受益于亚洲的经济迅进?》一书中提到:中国以及大中华经济圈将会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有利于美国的经济。根据法国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国大陆是促进亚洲区域经济繁荣的推动者与市场,而不是具有威胁性的潜在竞争者。报告提出:1984年时,亚洲各国输向中国大陆(包含香港)的商品金额仅为183亿美元。到1994年,此金额增至1200亿美元,约占该区域贸易出口比重的12.3%,而1984年仅为5.5%。而同期亚洲各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金额也从182亿美元增加到1020亿美元,比重由6.2%提高到11.6%(新加坡12/26/95,法新社电)。 

  但是国际上亦有对中国经济发展在亚洲的影响持消极态度的反映。例如,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在1995年7月发表一篇文章,标题是“约束中国”。文中对中国的迅速发展及影响表示担忧。其理由是国际上很难与具有文化优越感和历史曾受到外来欺侮的大国相处。而中国正具有沙文主义因素和受外来欺侮的历史的大国。 

  (三)中国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提高。由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发展是全方位的,因此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下面简列若干影响。第一,随着中国在过去15年的国际贸易大发展与所铺垫的良好基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到下世纪末,中国将会进一步发展成一个世界贸易大国;第二,中国吸引外资的方式将会从长期投资(长期贷款与直接投资)扩展到证券投资的新领域,中国各种证券的建立、发展、健全以及正在筹备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改革已为这新发展提供了条件(郑,1995)。而且中国的跨国型公司以及资本输出会进一步发展,以联合中国商品输出(王,1995)。一个以中国为基地的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将会形成。第三,中国的劳务输出以及技术引进、技术贸易将进一步发展。中国相对有训练的、丰富的劳工输出以及劳动密集型成品出口将会在国际劳工市场上引起剧烈竞争。第四,中国作为了超大型国家全面进入国际生产要素市场,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国际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价格决定。例如世界劳力工资、世界资本价格(利率)、原材料价格(石油、金、粮食等)。第五,如果亚洲成为下世纪的发展中心,中国将会是这中心的火车头。这个车头将会带动亚洲,从而推动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第六,中国经济区的形成还会影响到世界区域性经济组织(例如欧洲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条约组织等)的发展与重新组合。 

  四、结论与若干政策建议 

  本文以上部份简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中国的经济改革使得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由中央集权计划转向市场经济,从而带动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老百姓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这又保证了经济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在开放政策与经济改革的带动下,中国的对外经济得到全方位发展。国际贸易发展速度,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迅速提高,成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并为世界最大的外资引进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劳务输出与技术贸易亦得到长足发展。按照预测的中国国内经济环境与国际经济环境,中国很有可能完成其第九个五年计划,继续保持其在过去15年内经济增长的势头。

  两岸三地已在经济上逐渐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兴的中国经济区。这个经济磁场将有助于更大范围的以中国文化为基础的经济区域的形成。中国的经济活动仍以亚洲为中心,并成为亚洲经济发展的动力。在亚太范围内,日本仍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但是美国正在缩短这个距离,将有可能成为与日本并驾齐驱的中国贸易伙伴。中国的经济发展将全面地影响到世界贸易、国际投资、以及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结合。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若干重要的政策建议。第一,在一个充满机会与挑战的新世纪里,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既取决于国内市场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充份利用,亦取决于中国决策者对变幻多端的国际环境适应能力与调整能力,以及将国际的不定因素转变为机会的能力。如前所述,一个较为理想的国际经济环境为中国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中国应继续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做法,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同时,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经济竞争将取代意识形态的竞争,这导致国际经济的竞争将会变得更为激烈,中国只有继续进行经济改革与相应的政治改革才能保证在这场新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两岸三地的经济结合已成为中国经济区的核心,三方都在这个经济结合体中得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特别是在台湾问题的处理上,决策者应该以民族利益为重,审时度势,捐弃前嫌,携手共建一个非排他性的,能吸引全球华裔资本与能力的大中华经济圈,任何造成民族分裂,内战的极端措施与行为都是对国家,民族不负责的,同时也给所在地区的经济造成灾难性的打击。两岸三地经济的进一步结合既取决于大陆经济发展与高层领导的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亦取决于台湾、香港方面对大陆将来发展的正确判断以及相应的积极措施。

  第三,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俱乐部的成员。中国应遵循俱乐部的游戏规则,积极争取参加世界贸易组织,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建立与健全中国的经济法,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的商业道德,确保外国商品在华的知识产权以及外资、华侨、港人、台湾人在大陆的财产权利,使中国成为外资、侨资、港资、台资最理想的投资场所与最理想的合作伙伴,从而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

  第四,中国应与美国保持良好关系。两岸三地的经济都与美国经济高度结合。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市场经济,其富有活力的经济,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广阔与开放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实力是中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市场与途径,中美外交关系的正常化与发展是中国经济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亚洲和平的保证。

  第五,在两岸三地的经济圈中,大陆是个核心。只要大陆在自己的经济管理好了,其他经济伙伴就有信心了,也就有了合作的良好基础。因此,大陆在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的基础上,要进行政治改革,并提高民族的道德水平,建立与新经济时期相适应的新文化。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造与民营企业的兴起,中国已形成一个富有的中产阶级与敢于寻找新商业机会的企业家阶层,他们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中国应该以法律形式保护这批人的经济利益,防止1950年代的大规模“一化三改”运动的再次发生。

  十五年来的经济改革已深刻影响到并改变了中国老百姓的思维方式与行为,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领导者应因势利导,及时进行相应的社会改革与政治改革,励精图治,以达长治久安。中国应吸引伊朗的历史教训。伊朗国王巴列维只注意经济西化而忽视社会改革而导致霍梅尼的上台。中国传统的孔孟文化经多次批判已面目全非,中国又缺乏促进西方经济与文明兴起的宗教基础,加之现行理论体系中的许多论述已不适合改革后的中国现实。因而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建立一个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吻合的新文化已成为一项任务。一个强国经济的兴起与其文明、文化的兴起密切相关。中国的新文化承担着多种功能:一则它是市场经济下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二则它是中国统一的共同语言,是统一大陆、台湾、香港以及海外侨胞的文化依据;三则它是中国文化与世界其他文明互相沟通与交流的基础。纵观世界史,明治维新带来的经济振兴造成日本军国主义发展。第三帝国的兴起导致德国法西斯在国际寻找更大的生存空间。中国应让世界放心,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人是爱好和平的,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正期待着新时期的“贞观之治”“乾隆盛世”。  
 
中国的国防战略和亚太地区安全
 
  朱毓朝

  加拿大皇后大学政治系和加拿大皇家军事学院助教授

  袁静东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约克大学亚太研究中心博士后

  关于中国的国家安全观与国防战略

  中国国防战略与军事工业

  中美军事关系1980─1989

  中俄军事交易1989─1994

  

  中国近年来国防经费的增长和从俄国的武器进口引起了国际舆论的极大关注,这给“中国威胁论”增添了不少例证。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中国近年来的军力扩展标志着中国对外政策开始出现明显的扩张主义倾向,而这种倾向将对亚太地区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并加剧亚太地区的紧张局势。

  国际舆论对中国军队发展的关注是值得重视的。中国近年来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军事政策上确实有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但大部份中国威胁论的论点只是集中于中国军费的增长和武器的进口,而缺少从中国国家安全观,国防战略的角度对中国近年来政策变化的研究。所以这些分析的结论大多是中国大量进口武器将对亚太地区的安全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中国军事能力的大幅度提升将使中国在领土争端上更倾向使用武力。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过于简单化。问题在于军事能力的增长是否就意味着中国在对外政策上就更有扩张倾向和更容易卷入武装冲突?如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看,特别是从其历次参加战争和卷入军事冲突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政策并非取决于其领导人对中国军事实力的看法,而是取决于其对国家根本利益的认识,对当时国内外政治环境和军事情况的评估。中国与其它国家一样,从来都是把军事行动当作一种实现国家政治目标的手段而服务于国家总的战略和政策的。所以仅从中国军力的消涨来判断中国是否会用军事手段解决争端,中国参加或卷入军事冲突的可能性显然不足以说明问题。比如说,中国参加朝鲜战争时军事能力并非在强盛时期,而是新国家刚刚成立和从三年内战中解脱出来,极需休养生息。按照军事常规,中国根本不应参战。而从中印,中苏,中越边境冲突的时机看,中国的军事能力也不能说明其参战的原因。由此可见,对中国国防现代化,武器进口将给亚太地区安全产生的影响必须要作全面的分析。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要分析中国国防战略,军事工业的发展与武器进口的关系,以此来观察中国国防现代化可能对亚太地区安全产生的真正影响。我们对一九八○年以来的中美军事合作和最近几年中俄军事关系特别是中国进口俄国先进军用飞机和海军装备将作特别的分析。

  关于中国的国家安全观与国防战略 

  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观应包括该国对战争与和平的根本看法,也包括其对世界政治,军事关系和国家安全的分析和认识,从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国防战略,决定国家资源的配置。而国防战略是国家安全观的一重要组成部份。我们对中国国防战略的分析就要从国家安全观开始。

  中国国家安全观在一九四九年后曾有过三次重要的变化。从一九四九年到七十年代初中国一直认为自己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外部威胁。这种威胁主要来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六十年代末开始,来自苏联的威胁则成为主要的考虑。在此认识基础上,中国决策者就决定了以开发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为优先,做好战争准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同时,认识到自己相对来说不发达的工业基础和科技水平,和相对来说比较充足的人力资源,中国一直强调毛泽东的“人民战争”的军事思想,强调在战争中人的决定因素超过武器的决定因素。从有代表性的“大三线”建设上也可以看出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受到了国家安全观的决定性影响。在此背景下,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被给予了最优先的考虑。从五十年代开始,中国的整个国防工业在苏联的大力帮助下从起步到体系建成,其中包括核武器的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标志着中国国家安全观大转变的开始。尽管苏联的军事威胁依然存在,中美和解意味着来自西方的威胁已经大大减轻了。而毛时期的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主张也逐渐被新的估计所代替。特别是两个超级大国对峙所产生的僵持局面和“多级世界”的出现使中国开始相信战争是可以避免的。毛死前所推动的外交政策改变,特别是对美和解标志着国家安全观的转变。毛死后中国所实行的开放政策实际上也是毛时期外交政策变化的一种延伸。中国终于认识到要利用有利的外部国际环境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的目标虽然也包括国防现代化,但其重要性却大大减低了。不过一九七九年的中越边境战争是一个重要的插曲。中国认识到其军事装备和军队质量上的严重问题,但是经济建设的考虑把解决这个问题的日程无限期的推后了。邓小平一九八五年在军委扩大会上的讲话中表示:“……四化总得有先有后。军队装备真正现代化,只有国民经济建立了比较好的基础才有可能。所以,我们要忍耐几年。我看,到本世纪末我们肯定会超过翻两番的目标,到那个时候我们经济力量强了,就可以拿出比较多的钱来更新装备。可以从外国买,更要立足于自己搞科学研究,自己设计出好的飞机,好的海军装备和陆军装备。先把经济搞上去,一切都好办。现在就是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1] 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做出了对军队的大调整,实施了像裁军一百万和调整军费等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并不说明中国决策层对军队发展不重视,而主要是战略重点的变化。八十年代中苏和解的趋势证明了新的国家安全观是正确的,中国的外部威胁基本上消除了。用中国自己的话说,中国已认识到其外部环境已是一九四九年以来最好的情况,这给予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同时中国也认识到国际间的竞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转变为经济实力的,科学技术的竞争。在这种新的认识下,中国国家安全的新理论出台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综合国力理论”和“大战略理论”。这两种新理论是紧密相联的。 

  综合国力论的中心观点是:国际间的竞争已从政治军事为主的角逐转为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军备竞赛与核威慑已被国家间以科技为先导,经济为基础,政治,军事等方面为保障的综合国力的竞赛所代替。苏联在两个超级大国间的竞争的失利实际上正是其在综合国力竞争上的失利,但美国也在这场竞争中大伤元气。在下个世纪,综合国力将成为国家力量对比的重要标志。[2] 这种观点强化了中国决策者对集中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的决心。中国高层领导人接受了这个理论。邓小平特别提出科技也是生产力就反映了这个认识。一九八六年制定的发展高科技的规划也体现了这种认识上的转变。在“八六三计划”的十个重点高科技项目中国,至少有六个与国防科技有关。中国军事科学院在一九八七到八八年完成了“二○○○年的中国国防”的综合研究。这个研究结果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九四九年以来最全面,详尽,并有深度的综合分析。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国防战略的重心转到了在现代条件下的战争准备,而传统的“人民战争”思想已被放到次要的地位了。而国防工业发展的也转为以科技发展为中心,高科技的应用与新军事装备发展为重点的战略。另一方面,与发展综合国力相联系,“大战略”的理论也开始在中国国防战略上占了主要地位。“大战略”的核心观点是:中国应该成为冷战后国际上的“主要力量”(MANJOR POWER)。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必须制定而且遵循一个整体战略,其中包括: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观点来考虑自己的政策;应更积极主动的去争取自己的国家利益回答战略挑战;应认识到海洋和空间的战略重要性;必须认识到高科技和高产业是综合国力的基础;中国对其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战略要更新。中国决策者应在此大战略的基础上来制订各具体政策目标。[3] 比如在地区安全问题上,中国必须认识到在亚太地区海洋争夺的两个战略重点:一是围绕着日本海的战略旋涡,一是围绕着南中国海的战略旋涡。而围绕着两个战略旋涡,中国都有与周边国家尚未解决的领土问题。特别是在南中国海,其海底资源和地理位置对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性都不可低估。因此中国目前的国防战略重点应以海洋为中心。大战略的强调者进一步指出国际经济重心在明显向亚太地区转移。因此中国应该抛弃陈旧的“大三角”关系的观念,而认识到亚太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要促成建立一个对中国国家利益有利的亚太新秩序。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应把国家安全与经济建设联系起来看,主动加入国际经济竞争,把战略重点集中到亚太地区。同时中国应该把其国防战略的重点从陆地防卫转到空防海防,从陆权国家向海权国家发展,因此发展远洋海军和空军力量与核威慑能力应成为战略重点以能更好的保卫中国的国家利益,而在国防军事发展上应达到新的平衡:包括海军与空军的平衡,核武器与航空母舰的平衡,制空权与制海权的平衡。[4] 

  总的说来,中国国家安全观和国防战略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国家安全环境的总体估计决定了从准备战争到主要致力于经济建设的转变。而对建设综合国力的强调提到了战略性的高度。高新科技发展成为国防建设的中心部份。新的“大战略”强调了亚太地区在全球政治经济上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中心地位。而且表现出更公开的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更明确的对中国强权地位的追求。这个对中国内外关系的重新定位是中国国家总战略的基础。我们因此才能更好的理解中国当前的国防战略和军事工业的发展。

  中国国防战略与军事工业 

  中国的国防战略,根据中国军事科学院的解释,是指导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的全局性方略。[5] 近年来,中国军方的战略的重点已从准备打大规模的陆地防卫战争转到了建立现代化的国防力量来遏制侵略,并且进一步发展为建立现代化的灵活反击能力,能够“打胜小战,遏制中战,避免大战,确保安全”。[6] 强调发展针对中国周边地区发动有效的有限度的局部战争的军事能力。用江泽民的话来说,“我们一定要打赢现代条件下的高技术局部战争。”[7] 根据这种新的国防战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了。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海军司令,现任中央军委付主席刘华清上将就明确强调了海军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其中包括海洋作为战略空间的重要性和海军作为国家战略工具的重要性。在对海湾战争的分析中一位海军副司令特别提到这场现代战争给予中国军队的重要启示,其中包括海军要担负日显重要的保卫国家领土完整和领海安全的任务,因此一定要具备全面和立体作战的能力,海军必须在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建成高质量的远洋海军(BLUE WATER FORCE)。[8] 与此同时,海军二○○○年的发展规划正式通过。根据这个规划,中国海军的发展重点集中在增强近海作战能力,包括发展可以进行主动性攻击任务的军舰,潜艇,飞机,组建有效的海军陆战队。总之,中国海军已被赋予了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近海防御任务的新型海军职能,其中特别包括了增强在像南中国海地区的作战能力。 

  国防战略的转变也表现在中国军队的整体结构的改进方面。从八十年代裁军一百万开始,中国军队作了结构调整,包括分离组建了专门承担对内任务的武警部队,对大军区的调整,战略导弹部队的独立成军。新的军事结构更强调集成化的统一指挥,控制,通讯(C3I),特别是强调要具备快速有效的应付局部冲突的能力,比如新组建了高质量的快速反应部队。另一方面,国防工业,军事装备更新换代,以及军火采购也被纳入新国防战略的总框架内。核武器对保护中国战略利益的威慑作用虽仍然存在,但中国军方也认识到核武器的威慑和打击能力在最可能出现的小规模武装冲突上的作用是很有限的,而有效的常规武器在这类低强度的局部战争中的作用仍是决定性的。 

  综以上分析,中国近年来国防战略上的重点集中在海空军的发展上,像新式潜艇,导弹驱逐舰的服役,运用新遥感技术的雷达和电子装备,空中加油技术,新一代空对空,空对地,舰对空导弹的研制生产都是最新的发展。中国海军新一代的江卫(JIANGWEI)级导弹护卫舰和鲁沪(LUHU)级导弹驱逐舰,改进后的旅大(LUDA)级导弹驱逐舰都已开始装备先进的电子通讯设备和防空或反潜攻击装置,并具有舰载直升飞机的能力。这体现了海军开始承担新的国防战略任务。海军已从原来的辅助陆军变为基本上独立承担战略任务,特别是准备应付中国认为最可能遇到的有限的局部战争。这同时也证明中国的造船工业和海军装备生产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这是否能说明中国国防工业的能力已可以满足中国国防的需要呢?这就要对中国军事工业的发展有一个简单扼要的回顾。 

  中国国防工业是在苏联帮助下建立起来的。而整个设计、生产、装备系统都是属于苏联体系的。在过去的四十几年中,中国国防工业满足了中国军队的基本装备要求,而且在核武器和运载工具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总的说来,除了在创始阶段的五十年代很大程度上依赖苏联的帮助外,中国的国防工业基本上是在沿着自力更生的方向发展的。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有三个阶段,一是使用混合武器的时期,武器基本上是来自缴获的日式、美式装备,没有自己的武器设计生产系统,这种情况是在抗日战争和三年内战的历史上形成的。二是苏联装备阶段,这也是中国国防工业打下自己基础的时期。三就是模彷,彷制直到自己设计制造的阶段。这第三阶段开始于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期,但是一直到六十年代中期,中国国防工业才开始提供陆军大部份装备。而海空军装备的国产化则要晚到七十年代中期。在一九六○年,中国制定了其国防工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奋图强,自力更生,突破尖端,两弹为主,导弹第一,积极发展喷气技术以及无线电电子科学,建立现代化的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9] 其中自力更生的指导方针特别在中苏交恶苏联撤走专家和终止援助项目的情况下成为核心原则。从此之后,这个方针基本上保持了下来。比如在一九六七到一九八二年间,中国的军事工业能力增长了四倍,但军火进口仅增长了不到百分之四十。同时,在中国彷制,自制军事装备的比例上可以看出中国国防工业自力更生的发展情况。在中国进行第一次核武器实验的一九六四年,在九十五种主要武器装备中,百分之四十三是彷制的,百分之五十二是自己设计自己生产的。但十年之后的一九七五年,中国自己设计和生产的武器装备已基本上达到了自给自足的程度,其中百分之七十一的主战坦克,战车,百分之七十五的军用飞机,百分之八十九的舰艇,百分之九十六的工程机械,百分之九十七的火炮,和百分之百的枪械,通信,防化装备,舟桥器材都是中国自己设计自己生产的。[10] 

  但自力更生的方针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中国国防工业产品数量上的增长并未与质量上的提高同步,中国国防工业在质量方面显然不能满足现代条件下中国军队的装备要求。国防工业在战略目标和满足军事能力之间的差距是很明显的。特别是考虑到在可见的将来外敌大规模入侵的可能性很小而海空间的小型冲突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中国军队需要的是灵活反应和高质量能速战速决的打击能力。而目前中国国防工业所能提供的这方面能力是很不足的。邓小平就特别指出中国军队在应付现代条件下战争的能力上的差距。军方在对海湾战争的讨论中也承认了这个严重的问题。[11]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对策至少应有两条:在短期目标上,军事装备的不足可以通过进口国外先进武器来弥补。但有几个限制因素决定这种政策不可能解决整个问题。首先是超出承担能力的经济价格问题,比如说,要把中国军队提升到先进国家军队的水平,一九八六年的计算是如能建成有效的威慑力量对付苏联就需要六百五十亿美元,而达到与西方先进国家相似的军事水平要两千到四千亿美元。[12] 另一重要因素是中国能在多大程度上放弃其一贯坚持的自力更生的原则而接受军事装备上对外国的依赖。人们对五十年代中国同苏联不愉快的军事合作至今仍记忆忧新,这使得中国在与外国军事合作方面不得不谨慎从事。而在长期目标上,整体增强国防工业的基础实力和提高科技水平需要很长的时间周期,目前国家财政情况又限制了国防工业在近期内得到大量政府投资。因此,比较可行的应变政策是致力于中长期国防工业的发展的同时结合进口一些最需要的先进武器和军事技术。而这些进口必须是有明确选择的,集中于那些瓶颈和关键领域的,而且要遵循“进口─消化─转产”的战略考虑,进口高新技术,谈判生产许可或联合生产,联合研制开发。并非一般的采购。中国与美国与俄国的军事合作则体现了这种政策的实行。 

  中美军事关系1980─1989 

  在七十年代中期,中国开始从西方的军火进口和军事合作。最早的这类交易涉及谈判购买罗尔斯罗依斯飞机发动机,旋风式垂直起落战斗机,几种型号的法国军用直升飞机,几种德法合制的航空武器系统。总的说来这个时期中国武器采购基本上是试探性的,范围也很有限,重点放在关键技术进口转让上。但成效不大。而中美军事合作的起步则要晚一些,从美国防部长布朗一九八○年访华才开始。在此之前,卡特政府的政策是在中苏之间尽量保持一种平衡关系。所以尽管对中国的贸易禁制解除了,但中美贸易关系改变的幅度并不大。在美政府内部对推进中美军事合作在大三角关系上特别是美苏关系上可能产生的影响上有分歧。同时华盛顿对其盟国表示美政府并不反对他们向中国出售军火,只要出售的武器是防御性的,并且不要对台湾及美在亚太地区其它盟国造成直接的威胁。美国对自己与中国的军事交易则处于较低的政策考虑中。但就在这背景下发生了苏联入侵阿富汗和美苏关系的恶化,这成为了推进中美军事合作的助力。中国已在美商业部的商品出口控制条例上从V类国家变为P类国家。这种限制放松已允许中国购买美国非杀伤性的军事装备。布朗的访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打开了中美军事合作的大门。在同年中国国防部长耿飙对美的回访中,中国提出了五十项中国有兴趣购买的武器清单。而布朗在耿飙结束访问前通知中国方面美国已同意其公司企业向中国出售辅助性的军事装备。美国务院与商业部也制定了新的对中国出售军产品的贸易规定,明显放松了对中国武器出口的限制。不过中国最后的购买单上仅包括一些通讯设备,大宗交易并未出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当时对自己武器系统的改进方向和技术引进重点还未拿定主意。另一个重要的政治原因是美国仍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因此对与美继续发展军事关系持保留态度。

  里根政府继续放松了对中国军事出口的管制。一九八二年中美达成第二个公报,限制了美对台湾军事出口在防卫水平上。这给中美军事合作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在此之前的一九八一年黑格国务卿访问中国时宣布了美国准备售与中国进攻性武器,而美国务院也把中国从武器禁运的名单上抹掉了。在这种发展势头下,一九八四年终于在美国对外军售法案中规定了中美可以在政府与政府的渠道中进行军事设备硬件和技术交易。尽管里根政府内部在对中国出口诸如核技术,反潜技术,电子战争,情报收集等方面依然有争议,在防御性武器系统和技术出口上的规定更加放松,这方面的出口许可审查也基本上通行无阻。在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六年间,中国从美国通过政府和民间商业渠道谈判和购买了几笔小额军事装备,但所有这些交易都低于美对中国出口许可批准的限额。[13] 其中主要有五千多万美元的军事航空装备用来改进五十架中国空军歼─8飞机的空中能力,这项交易包括55套航空系统,辅助装备和人员培训,中国还从商业渠道购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二十四架S─70C2军用直升飞机,海军装备包括五座通用电气公司的可用于装备新型驱逐舰的LM─2500燃气轮机发动机,MK─46鱼雷,在导弹方面,中国进口了I─TOW反坦克导弹和小鹰对空导弹,陆军装备方面则包括提升中国炮兵雷达和火器装备的九千八百万美元的交易。但总的说来,中国与美国的军事交易是小规模的。这主要是经济原因造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最后因价格原因取消了关于歼─8改进的合同。但另一根本原因是中国军事技术上的需求必须要和进口装备一致。所以在中国希望进口的清单上占主要位置的都是中国认为在国防现代化上提升军事能力最重要的技术和装备,比如电子通讯技术,航空发动机,导航设备,夜战装备,空中支援能力等。而这些要求在美能提供的项目上不是价格太高就是内容不合适。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在这段时间内只购买了美国政府批准许可的百分之十七。一九八九年天安门事件暂时终止了中美间的军事交往。但与此同时,中俄(苏)之间的军事关系开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 

  中俄军事交易1989─1994 

  中俄(苏)恢复军事交流开始于戈尔巴乔夫一九八九年对中国历史性的访问,从此中俄(苏)关系全面改善。而这种双边关系的新发展又正好处于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因天安门事件而降到最低点时。这也是中国转向苏联(俄国)寻求国防现代化的帮助的原因之一。在此之后国际地缘政治上发生的剧烈变化。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的瓦解,给中国对外关系增加了全新的变数。中国在此情况下认为与目前对中国不构成直接威胁的俄国发展关系显然可以给中国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总的说来,中国近年来经济上的飞速增长,国防预算的增加,中俄军事关系的发展,特别是苏联解体后大量俄国先进武器装备低价出现在国际军火市场上为中国大规模购买俄国武器和军事装备提供了最佳条件。过去几年里,中国大量购买了俄国武器。这可以说是继五十年代进口苏联军事装备系统以来中国第二次武器进口的高潮。但与前次进口最大的不同是这次是针对性,选择性很强的军事装备进口。其中包括一些引人注目的可能会改变地区军事平衡的新式武器,比如中国购买了第一批二十四─二十六架先进的苏─27远程战斗机,而第二批苏─27的购买正在谈判中,中国据信还进口了二十四架米格─31截击机,十架伊留申III76远程运输机,二十四架米─17直升飞机,以及数目不详的米格─29截击机和苏─24强击机。中国并且在与俄国谈判合作设计生产新一代的中国主战歼击机。据说中国也购买了一批KA─27反潜直升飞机,一百台基洛夫RD─33飞机发动机(用于装备米格─29)。中国还与俄国谈判进口一百五十套可进行多弹头攻击的S─300空防导弹系统。俄国还向中国出售了图22逆火式远程轰炸机。中国还准备购买四百辆左右的T─72主战坦克和七十辆新式装甲运兵车。中国海军并与俄国达成协议购买四艘基洛级常规潜艇,该种潜艇发动机噪音低,攻击威胁大。中国并且直有兴趣购买前苏联的航空母舰。但谈判购买未成功。据中国军队内部报导,如果不能购买合适的航母,中国准备下决心自己设计制造。除了进口大量的俄国武器装备外,中国更致力于购买俄国军事技术,比如电子导航,巡航导弹技术,反潜技术,以升级提高中国国防工业水平。俄国总统叶利钦在对中国访问时特别提到中俄之间可以在军事交往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包括大量购买俄国先进武器和俄国帮助升级改造中国在五十年代在苏联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国防工业体系。在这次访问中,中俄除了初步解决了边境争端外还签订了二十四项各类合作协议。中俄并草签了军事谅解备忘录和制定了共同发展军事与技术合作的原则。中国与俄国正在几项关键的技术转移,技术升级,合作研制,合作生产的项目上进行谈判。最引人注目的是合作生产装备中国空军新一代的战斗机。俄国提出的合作项目介于米格─29与米格─31之间,而中国提出的计划是在歼─10的基础上发展新一代战机。据现在的合作意向,新式战机将在五年内试制发展成功而俄方将提供主要的技术和与米格─31相近的飞机发动机。中国也提出要合作生产米格─31战机,在中国贵州飞机厂装配并将部份飞机反销到俄国。这项合作如能进行,将有一千五百名左右的俄国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国工作,这将极大的帮助中国的航空工业。而新一代米格─31将纳入中国空防和空军系统,担负空中预警和战斗任务。事实上,这种军事技术人员的交流已经在进行中,大量俄国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已在中国工作,据信在一九九一年已有一千多名俄国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工作。中国也派出了三百名技术人员到俄国学习。据俄国国防部的消息,这些中国技术人员大都集中在俄国航天军事工业中心,如莫斯科、萨马哈、亚赞、和萨拉托夫。[14] 

  中国最近的大规模从俄国的武器进口和军事合作反映了中国近期调整过的国防战略与军事发展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升海空军作战能力,看来这主要是针对南中国海和台湾问题的,因为这两个最可能引起军事冲突的问题都需要中国海军和空军有效的军事行动的能力。

  结 论

  综上所述,中国国防现代化和对外军事合作,武器进口都基本上决定于中国的国家安全观和国防战略。从一九七○年开始,中国对自己的国家安全环境作出了新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防战略和军事发展目标。一九八○年以来, 中国在发展综合国力,集中致力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战略目标下,国防现代化的速度,重点领域都在对国内外环境,财政资源,所需军事能力等方面都作出了统筹考虑和必要的调整。在这个基本认识上,下面我们总结中国对外军事关系和武器进口的政策。 

  首先,中国的军事进口是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高度选择性的,既不是大批量成系统的进口,也不是仅仅购买便宜货。中国主要的武器进口和军火交易都是中国国防战略和军事任务所最需要的。而这些进口或者是将有效的增强军事力量以完成战略任务(如各种型号的新式导弹和飞机),或者是将帮助关键军事技术的转移(如导航,海军和炮兵武器系统)从而迅速提升国防工业水平的,或者是在买方市场上发现购买所需军事装备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如最近俄国武器的购买机会)。第二,中国在军火交易中对于军事技术的获取和与外国合作生产有最大的兴趣。从一九七○年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合作生产飞机发动机到最近与俄国谈判合作生产米格─31都是很好的例证。这种形式的合作显然是中国对外军事交易的重点。第三,中国认识到其在高科技领域与发达国家的明显差距,因此给予中国武器系统在“质”上的发展以优先的考虑。但高科技武器依赖于外国也给中国相当大的压力,因为这与其一贯的自力更生的政策相矛盾。所以中国只能视武器进口为一种必需的手段和途径,而对进口的范围、形式、公开性都要有通盘的考虑。中国因此也很注意其武器进口来源的多样化,其武器来源遍及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英国、以色列、俄国等。中国将在可能的条件下继续进口她认为必需的先进武器,但这种进口要为中国经济财政能力所能承担和能与现有武器系统兼容。 

  这样看来,中国对外军事合作仍将是有限的,有高度选择性的,和来源多样化的。中国近年来大规模的军事装备进口也并未改变中国传统的国防工业自力更生发展的一贯方针。除此之外,中国军事进口的前景还将为几个重要因素所限。 

  首先,中国非常有限的财政资源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国防现代化的需要是一重要的制约因素。考虑到中国规模庞大的军队和所需改进的众多领域,近年来国防预算的增长仍然远远不够满足其需要,而中国几年来高过两位数的通货膨胀也实际上抵消了大部份的国防预算的增长。在此条件下,大规模进口武器是不现实的。正如英国学者,中国国防问题专家吉拉尔德塞高尔(GERALD SEGAL)所指出的,买一批苏─27是一回事,特别是当其价格是那样低,而购买一个现代化的海军则完全是另一回事。[15] 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进口的军事装备要和中国现有的武器系统相兼容配合需要大量的训练和一个相当长的适应过程。 

  其次是外部环境的制约。比如说,尽管俄国国防工业急于出售武器和军事产品以求生存,俄国政府不大可能让商业利益损害其国家安全利益。俄外交部已经在出售给中国先进的海军装备上表现出对中国海军增强力量后可能对亚太地区海上安全产生的影响表示了忧虑。而且双方在合作生产军用飞机上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在如何分配合作项目上的争议仍未解决。俄国希望大部份配件在俄国生产然后运到中国装配,而中国则坚持主要在中国生产。由此可见,不同的国家利益的考虑仍将在中国与外国军事交易中起重要作用。 

  在我们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作出几点关于中国武器进口,对外军事合作的总结。 

  (1)中国国防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政策目标,而非短时期能实现的急迫之举,所以中国在这方面的努力一直是基于整体性的考虑,而非仅在于局部性的改进。 

  (2)尽管中国近年来进口了大量先进武器,中国与其潜在的对手,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军事技术上的差距仍然存在,这种差距也许要到下个世纪中国拥有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以能大幅度提升其军事能力才能逐渐消失。 

  (3)基于外部条件的考虑,中国很可能在西方和俄国因国家安全,地区战略平衡的原因采取控制措施之前继续致力于进口其特别需要的外国武器和先进的军事技术。 

  (4)但总的说来,中国依靠大规模进口武器来实现其国防现代化的可能性很低,所以中国的武器采购仍将是选择性很强的和集中于最急需的武器和技术。 

  (5)考虑到中国以我为中心自力更生的传统国防政策,以及俄国政治局势上并不确定的因素,中俄军事合作的前景也是不确定的。所以中国与西方特别是美国发展有选择的军事合作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最后,中国国防现代化,军事技术的改进,和军事力量的增长并不仅是中国自己的事,与中国经济发展将对亚太地区以至国际经济产生影响一样,这种发展将要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对待广泛流传的“中国威胁论”和那些具体的有争议的地区安全问题,有几个严肃的问题需要考虑。中国武器进口和对外军事合作应被放到正确的角度来认识。正如我们讨论过的,中国国防现代化的目标,重点,方式,和速度是为中国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大政策目标所制约的。考虑到中国的整体工业水平和目前的经济能力,迅速的军事装备现代化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特别是考虑到在亚太地区几乎所有国家不论大小都在不同程度上进口武器,提升国防水平和增强军事能力,其中包括台湾和韩国两个可用于军事装备进口的财政资源超过中国的对手,关于中国进口武器将彻底改变亚太地区战略平衡的说法是不准确的。退一步说,即使中国的军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是否中国就更倾向于使用武力解决领土争端,比如南中国海的争议,仍然没有一个简单的确定的答案。正如一位西方中国问题专家指出,毫无疑问中国将更强大,毫无疑问中国军事能力也将大大提高,但真正的问题是中国将如何认识自己的国家利益和政策目标,如何评估自己的内外环境和国家能力,如何运用这些增强的国家能力包括军事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国家政策目标。[16] 

  如我们所分析的,中国关于建设综合国力的大战略思想把发展经济放在首要的目标上。中国一定会尽量在这方面集中自己的资源和发展努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将在用军事手段解决争端的问题上非常谨慎小心。但另一方面, 中国在涉及国家主权的台湾问题上和与其它国家在领土争议上的立场将仍是比较坚决而且少妥协性的。所以在特别的环境下用军事手段来解决那些中国战略家和领导人认为非常重要的争端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在亚太地区安全问题上,特别是在“中国威胁论”上,有一个为大部份人忽视的角度是“观念误差”(PERCEPTION─MISPERCEPTION)问题。或者说就是“夸大威胁,过度反应”的问题。这是指不管中国本身行为的真正目的和内涵如何,其它国家,特别是中国邻国对这种行为的评估,宣传,和由此而产生的政策行为(针对中国的或在中国看来是针对她的)和中国对这些政策的反应都将对地区安全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关于中国武器进口军事威胁的宣传和渲染,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反应,诸如该地区大部份国家大量进口武器的行为,将对中国对地区安全的认识观念上再产生影响从而促其做出更直接的政策回应。这种观念解释和政策反应上的相互作用可能将亚太地区推向新的军备竞赛而加剧在地区安全上的紧张局势。因此,过份强调近年来亚太地区的军事进口和中国的军事实力增长对促进地区安全于事无补。我们应认识到当一个国家感到她的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预防措施是可以理解的,但当一个国家感到其它国家错误的认为她会威胁到邻国时她会采取对应的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在这样的观念误差的情况下,和平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却会大大降低。另人遗憾的是,在亚太地区的安全上,这也许就是无人愿意见到但大家都在促成的不幸的现实。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陈闽

  美国国际经营管理研究生院助教授

  广隶

  天宇声华人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必要性

  相关的对外经贸体制和政策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进程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与经营的发展特点

  

  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必要性 

  70年代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1992年中共十四大宣布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路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对世界经济的参与不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而是以企业──跨国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无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经济起飞的历程,都充份说明了这一点。国际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当代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趋势。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技术交流日益扩大,资金、技术、人力及其它资源,已经突破国家间的界限;在国际范围内有选择地进行资源配置,争取国际市场和投资机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了。据统计,到80年代末,西欧66.7%的企业、北美46.8%的企业、日本90%的企业已从事跨国经营。[1] 在这种潮流中,如果中国的企业不积极走出国门,参与竞争,就不可能抓住机遇,利用国际经济发展中存在或可能提供的各种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也难以适应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挑战。国际经验表明,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从发展对外贸易到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逐步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和劳务的贸易将引起资金、技术的引进和输出,而后者又会反过来促进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并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中国即将恢复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并加入新的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市场将与国际市场连为一体,这更增加了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的迫切性。 

  中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主要有以下作用: 

  (1)跨国经营有利于增强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企业通过发展国际化经营,开拓了国际市场,获得了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加快了技术进步的速度,提高了经济效益。 

  (2)利用国外的自然资源。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资源供需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海外投资可以弥补国内资源的短缺。这在矿业、林业和渔业方面的作用已很明显。 

  (3)充份利用国外资金。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实际上是在境外利用外国资金的一种方式。至今为止,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超过一亿美元的几个大项目,大多是从海外筹措资金办起来的。 

  (4)促进国有企业机制的转变,培养人才。 

  (5)有利于及时获取各种经济技术信息、引进新技术,使企业容易抓住新的市场机会。 

  (6)有利于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和传统技术,带动国产设备和劳务的出口,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7)巩固扩大中国的经济援助成果,促进南南合作。 

  (8)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相关的对外经贸体制和政策 

  1949年后,中国实行由国家垄断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体制,特别是1957年后,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主要表现为:进出口业务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它们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行事;盈亏有国家统一负责;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以计划价格供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至70年代初,全国具有外贸权的公司只有12家。70年代末以来,上述体制已有大规模改革。例如,至1993年底,中国已批准各类有外贸权的企业共7010家,其中外贸系统1882家,中央部委1089家,生产企业1988家,特区开发区公司1303家,科研设计等232家。[2] 

  1949─1978年间,除了在香港有少数接收的或由国家办的境外企业外,中国企业没有海外投资活动。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发文件,提出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第13项指出:要出国办企业。[3] 当年11月,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办了第一家海外企业。在开放初期,国家对企业海外投资活动的审批极为严格,规定(1)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也无论投资额大小,一律报国务院批准;(2)只有具备外贸权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和各省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才有资格进行。1984年起国务院授权外贸部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指出,只要是经济实体并有资金来源、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专长者均可申请到海外开办企业,这既扩大了主办者的范围,又简化了审批手续。1993年,外经贸部又制定了《境外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 

  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境外投资企业审批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统一管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是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由外经贸部授权,对中国在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相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需向国家申请借款或境外借款需国内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需国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一百万美元(含一百万美元)至三千万美元(不含三千万美元)的项目,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由国家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 

  (2)中方投资额(包括主办单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向银行贷款和向政府借款)在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立项,由国家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 

  (3)到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特定国家地区投资开办企业,无论投资额大小,一律由外经贸部会同外交部和有关部门审批。 

  (4)中方投资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 

  (5)跨省、市、区部门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限额,由项目牵头单位报其主管部门或外经贸部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4]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进程 

  1949年后,中国政府曾在香港接收和开设过若干个境外企业,如华润公司、招商局、中旅公司、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等;又陆续以经济技术援助为名主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一些工程承包项目,但数量不多,规模不大。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企业才开始进行真正的海外直接投资和经营活动。1979年11月,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日本丸一商事株式会社,在日本东京合资开办了“京和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举办的首家企业。[5] 

  此后,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和经营一年超过一年,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79─1984年,自发尝试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和经营在中国还没有受到广泛的注意,只有少数企业,主要是一些外贸公司,从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自发地进行了一些尝试;当时的体制及政策还不允许工业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工厂。中国理论界还在争论,象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不应该发展跨国公司。 

  (二)1985─1991年,自觉试验阶段 

  1985年,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在国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管理办法,从而使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办企业活动“合法化”,并扩大了主办者的范围。198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行跨国经营的试点。这两件事标志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经营进入了自觉试验的阶段。实践把理论抛在了后头,跨国经营已不是能不能搞的问题,而是怎么搞的问题了。于是各种借鉴国外经验的研究多了起来,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进入了自觉试验阶段。对外投资的主体也从外贸企业扩展到金融、工业等企业。据经贸部统计,截至1991年底,中国共批准设立境外各类企业近2000家(不包括港澳地区)。其中,贸易性企业800多家,非贸易性企业约1000家。贸易性海外企业主要有各类外贸企业设在境外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贸易代表处三种类型。这些企业分布在93个国家和地区。到1991年底,我国海外非贸易性企业总投资31.54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3.59亿美元,占44.2%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巴西、日本、新加坡、原苏联等国家和地区。 

  (三)1992年以来,扩大发展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同年5月视察首钢总公司,以及随后国务院批准首钢扩大海外投资和经营权,标志着中国企业跨国经营进入一个新的迅速发展阶段。许多部门、地方和企业都已把发展跨国经营提高到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来考虑,并与中国推行的市场多元画战略相结合,促使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经营有了更为大步的发展。截止1994年6月底,经批准的境外企业已达4557家,中方投资累计达51.8亿美元;其中非贸易性企业1704家,中方投资额17.09亿美元,贸易公司2853家,中方投资34.77亿美元。[6] 

  自1979年以来,中国企业境外非贸易性直接投资的有关数据请见表一。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与经营的发展特点 

  自1949年以后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企业是在两个重大的体制特点下发展的,即一,中央计划经济;二,基本封闭的内向型经济。这些特定的经济社会因素使中国企业在80年代以来开始的海外投资与经营,必然显示出一些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国际化的历史,也有别于拉美、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进程的特点。从总体上看,中国企业近十几年来的海外直接投资与经营,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一)起步晚,发展快 

  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国际化,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逐步地、由少至多地向国际发展。而中国的企业,1949年之后的三十多年里,是关起门来在国内发展壮大,其中的一大批企业按规模和实力早已“该”国际化了。所以当80年代国门突然打开时,它们的国际化进程自然呈现“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过去10年来,中国海外企业数量和对外直接投资额的增长率都达到约50%,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最初10年的发展速度。 

  (二)投资动因多样,以创汇和获得资源为主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经营的动因开始多元化,有些已有全球眼光。多数企业的主要动因仍是增加出口创汇和获取自然资源,但有一点是西方发达国家所没有的,那就是摆脱体制方面的桎枯,寻求经营上的自主性(参见表二)。 

  (三)平均投资水平偏低,投资方向以发展中小型项目为主 

  当前国际上单一项目跨国投资的平均投资额,发达国家约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原苏联、东欧国家约为140万美元,中国只有约100万美元。中国除中信公司(如波特兰炼铝厂)、中化公司(美国磷肥厂)、中冶公司(怡那铁矿)、首钢总公司(秘鲁铁矿)等在海外开立了几个较大的投资项目外,其他企业的跨国经营主要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处于“游击战”阶段。这表明中国虽然已经有一大批实力不弱的大中型企业,但由于长期的内向型发展都没有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目前仍处于摸索和积累经验的阶段。 

  (四)投资领域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业为主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业涉及面广,有林业、渔业、石油化工、冶金、轻工、电子、机电、承包工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医药卫生、餐馆、旅游、咨询服务、工艺美术、技术服务等,搞跨国经营的企业几乎都在若干行业中进行投资和经营。从企业数的分布看,工农业生产企业居多(参见表三);但从投资额的角度看,中国海外投资约有一半投在资源开发领域。在这一方面,中国与其他先行国家企业海外投资初期的发展特点基本一致,即处于层次较低的传统型阶段。 

  (五)投资区域广泛但偏爱发达国家 

  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国别地区较广,主要的东道国和地区有:美国、香港、澳门、泰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新加坡、巴西、法国、比利时、新西兰、韩国、前南斯拉夫、西班牙、毛里求斯、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摩洛哥等。近几年,中国在发达国家的投资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如中国设在港澳地区以外的2000多家海外企业,70%以上集中在美国、欧共体等发达国家。这种布局与中国出口贸易市场过份集中于发达国家的格局有密切关系。虽然中国的海外企业已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将近一半设在香港。在非贸易性企业的地区分布上,美欧发达国家的比重也很高(参见表四)。 

  (六)投资方式以合资和新建为主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已多样化。从投资的所有权格局来看,海外独资企业仅占20%。较传统的新建方式约占78%,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较新型的兼并、购买方式仅占22%,合资方式多为这种,与欧美国家企业早期海外投资方式不一样,但与后发展的日本等国企业的初期海外投资方式相近。 

  表一 中国企业境外非贸易直接投资,1979─1993年 (亿美元)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企业数 

  4 

  17 

  30 

  43 

  76 

  113 

  189 

  277 

  385 

  526 

  645 

  801 

  1008 

  1363 

  1658 

  投资总额 

  0.012 

  0.692 

  0.76 

  0.82 

  1.01 

  2.04 

  2.96 

  4.07 

  17.8 

  18.98 

  22.23 

  23.90 

  31.49 

  35.01 

  36.94 

  中方投资 

  0.005 

  0.317 

  0.34 

  0.37 

  0.46 

  1.27 

  1.77 

  2.3 

  6.4 

  7.15 

  9.51 

  10.58 

  13.95 

  15.90 

  16.87 

  中资比重 

  43.8 

  45.8 

  45.0 

  45.3 

  45.5 

  62.3 

  59.8 

  56.5 

  36.0 

  37.7 

  42.8 

  44.2 

  44.3 

  45.4 

  45.7 

  资料来源:《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

  1984─1994年各版 

  表二. 兴办海外企业的动因调查,1989年 

  为企业其他经济活动创条件 

  获海外市场一手信息 

  开拓海外新市场 

  带动资本和劳务出口 

  获当地生产要素和政府优惠 

  绕过贸易壁垒 

  获取较高利润 

  到国外发挥自己优势 

  重要 

  22 

  21 

  19 

  16 

  15 

  13 

  13 

  11 

  不重要或没考虑 

  0 

  1 

  3 

  6 

  7 

  9 

  9 

  11 

  重要者占比重 % 

  100 

  95 

  86 

  73 

  68 

  59 

  59 

  50 

  资料来源: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所。调查对象为22家母公司,下属百余家海外子 

  企业。 

  表三. 中国境外非贸易性企业的行业分布,1979─1986年 (%) 

  工农业生产 

  工技贸结合 

  餐饮旅游 

  咨询服务 

  承包工程 

  交通运输 

  资源开发 

  金融保险 

  其他 

  32.7 

  13.3 

  12.1 

  11.0 

  10.3 

  7.7 

  5.5 

  3.3 

  4.1 

  资料来源:《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中国对外经济年鉴》1987年版 

  表四. 中国企业境外非贸易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 (亿美元) 

  投资区域 

  北美 

  欧洲 

  亚洲 

  大洋州 

  拉美 

  非洲 

  合计 

  企业数 

  276 

  371 

  615 

  1.47 

  107 

  158 

  1658 

  中资额 

  6.894 

  3.843 

  3.180 

  1.475 

  0.740 

  0.7371 

  6.87 

  资料来源:《国际经济合作》1995年第一期第30页  
 
繁荣从何而来?──中国经济现状和趋势的分析
 
  程晓农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候选人。

  一、中国经济前景的常见分析方法面临挑战

  二、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的成长:谁送来的繁荣?

  三、中国经济的稳定:国有部门如何汲取资源、创造需求

  四、转型中的经济体制:是市场替代了计划、还是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

  五、通向“小康”社会之路:繁华的城市与萧条的农村

  六、要不要走出经济发展的瓶颈?

  七、 社会经济结构的大调整: 深化改革的真正难题

  八、简短的结论

  

  提要 

  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的繁荣稳定有三个重要原因,即大量外资突然涌入,国有企业通过国家银行“汲取”金融资源而能够少产出多提薪,倾斜性政策把农村经济资源转移给城市居民消费。乡镇企业虽然蓬勃兴旺,但主要靠压低工资来维持竞争力,农村居民从这一轮经济繁荣中得益不多,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比改革前还大。一个处境艰难的国有部门是今天中国经济社会稳定的主要支柱,然而,这个部门维持稳定的办法(“汲取”资源)和结果(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却反过来使它自己的前景“雪上加霜”。 

  在中国,计划经济已经瓦解,但目前的经济体制并非由市场机制主导,而是一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寄生攀附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体制上,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滋养着日益泛滥的腐败,约束了非国有部门的扩张渗透能力。引进外资的高潮已经过去,今后很难再依靠这样的投资高潮产生又一轮经济繁荣。目前,国有部门延年度日的主要方式是靠国有银行“输血”,结果把国有银行也拖进危机中。在现行制度环境里,非国有企业不可能大量连续吸收国有部门的数千万冗员,中国经济今后的顺利发展取决于国有部门的改革能否深化,否则现存的非国有部门很难迅速长大、至少二十年内无法替代国有部门而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有部门的改革中,真正的困难在于,现行体制把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维持旧的社会结构直接挂起钩来,深化改革可能会动摇城市民众对收入和职位的信心,进而动摇金融和财政。要改革国有部门的体制,仅仅在调整改变所有权关系上动脑筋是远远不够的。改革所要建立的新体制,不可能完全在旧的社会结构中形成,旧的社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是大势所趋、在所必然。但目前中国仍然缺少有效的社会结构调整机制。政府把制度变革的所有责任和可能的社会反弹都集中到自己身上,不能有效地扮演社会利益集团间的仲裁者角色。当轮番安抚不再奏效时,政府只好更多地依靠政治影响力最大的社会集团,以至于成为其利益代表,这时政府继续推动改革的能力就被束缚住了。中国目前实现稳定的机制可能导致未来的不稳定。要摆脱这个风险,就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架构。 

  在人类迈向下一世纪之际,中国出现了经济繁荣,越来越多地吸引着世界的注意。中国的经济前景已经不再只是中国人关心的问题,而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很多与“中国热”利益关联的企业或团体期盼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国际商界的“中国热”推动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中国经济,而媒体发出的一系列相当乐观的报导又反过来为“中国热”加温。经济繁荣已经出现了,为什么还要研究“繁荣从何而来”呢? 因为,不懂得繁荣从何而来,就不了解繁荣能否持续下去。 

  九十年代开始以来,中国顺利成功地走出了一九九零年的经济萧条,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稳步成长,城市居民收入倍增,消费品市场繁荣,外资踊跃进入中国。中国的《亚太经济时报》1995年末的报导指出,中国的经济正步入一个转折点,其标志有三,一是市场机制正在取代计划体制,二是短缺经济正在转向供需平衡,三是由过去的闭关自守正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三个现象表明,改革开放初见成效,中国经济成长的制度环境已经有了根本性转变。但是,影响中国经济前景的因素很多,仅仅根据这三个现象,显然不足以推断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世纪之交的中国能不能继续维持九十年代前半期那样的经济繁荣呢?海内外大体上有两种看法。西方国家的一部份专家所关注的,是中国能否控制货币供应、财政赤字、通货膨胀,他们相信,只要中国注意改善宏观经济管理,就能保持经济的稳步快速增长。而目前中国政府和中国经济学界并不把眼光单纯放在经济增长速度上,他们所强调的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仍未摆脱粗放、浪费、效率低下的旧模式,当前的关键难题是实现从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模式的转变[1]。 

  粗放型增长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增长模式,其特徵是,经济增长依赖于不断大量增加的新投资项目,经常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造成许多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放空、投资浪费、投资回报率很低;同时企业技术进步迟缓、效率低下、原材料、能源消耗过高、资金周转滞缓、利润率呈下降趋势。(Gregory & Staurt,1980;Kornai 1992)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不得不改革,就是因为其低效率的经济系统无法长期支撑粗放的增长方式;而市场化改革的作用恰恰就在于它能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而制止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中国“在改革前就提出了转变增长方式的问题,改革以来更是反复强调这种转变,几乎每一次制定五年计划的时候都要重新强调这个问题。”[2]现在看来,不仅在国有部门中粗放型增长的状况久未改变,而且连不少乡镇企业也染上了这个毛病。为什么经过十多年颇为成功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依然如旧?为什么中国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这种植根于社会主义旧体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看起来似乎并无多少矛盾,彼此相安无事?为什么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至今并没有抑制经济繁荣呢?这一连串问题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谜”──中国改革中经济繁荣的成因之“谜”。中国现在的经济繁荣有多少源于经济市场化的成就,又在多大程度上是那种粗放浪费的经济增长的结果呢?如果能够清晰准确地解析这个“谜”,那么,就不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和趋势作出判断。 

  可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很少有可借鉴的理论。在社会科学当中,经典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市场机制如何产生有效率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比较经济体制理论研究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必然造成粗放型增长和经济停滞,关于俄国东欧经济转型的种种研究讨论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推动市场化、早日走出经济萧条,但是,还没有哪种理论体系能解释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具有粗放型特徵的持续繁荣。因此,要解这个“谜”,就没有现成的理论模型可以照搬,而只能从实证分析入手,找出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再归纳出一些理论性结论。在本文中,笔者根据多年来对中国经济的观察,抓住九十年代一系列重要而尚未引起中国问题观察家们充份注意的现象,经过实证分析,提出一组解释,试图解中国改革中经济繁荣的成因这个“谜”;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讨论,以便更准确地判断中国经济的前景。 

  一、中国经济前景的常见分析方法面临挑战  

  在改革年代里,特别是过去五年来,中国的经济表现在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里“一枝独秀”。显然地,“中国道路”具有某种特殊性。解释此类特殊性,有两种基本角度,一种是与它国作比较研究,看什么因素使得两国之间的相似性不产生共同特徵,另一种是侧重看本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影响。而从后一种角度得出的结论有没有充份说服力,常常可以利用前一种方法进行检验。西方一些研究中国的学者倾向于后一种角度,他们强调,中国与东亚地区的历史文化渊源有利于吸引外资,中国的广大农村长期落后、这反而使目前农村工业化拥有巨大潜力、可加快经济增长等。按照当代社会科学里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观点来看,任何国家的发展道路都与它过去的足迹有密不可分的联系(path dependence),所以用一个社会的过去来解释它的现在,比较容易说明为什么它的某些现状有历史渊源。但是,除了这些独特的历史条件之外,中国和东欧俄国的原有制度基本相似,而社会经济转型的大体方向也非常接近。为什么看起来相似的转型过程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呢? 

  面对中国独特的经济表现,在中国研究的领域内(包括中国国内的研究),一种常见的说法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场机制开始、并将进一步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带来了经济的持续繁荣。如果仅仅局限于观察中国,这样的解释有一些道理;但如果把这一说法拿到别的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去检验,就会发现,它受到了挑战,其局限性因此而暴露了出来。市场机制占据了主导地位,就能立竿见影地看见经济成长快、收入大幅度提高吗?多数原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在前苏联及东欧的每个国家,都可以看到非国有经济的迅速扩张、计划体制的瓦解、市场化过程加快等,这些现象绝非中国的独家成就。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开始市场化的改革比中国要早得多、也比中国更早确立了市场机制的重要地位;另外一些国家,如东德、捷克,在那里改革的起步虽晚于中国,但进展比中国快,措施更坚决、彻底。然而,无论是市场化程度比中国早得多、高得多的国家,还是经济制度的转轨比中国更彻底、成功的国家,或者市场化过程比中国更缓慢的国家,都没有出现中国这样的高度经济繁荣;相反,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都经历了转型期经济衰退(Kornai 1993),即使渡过了衰退期,它们的经济有所恢复,其繁荣程度也不如目前的中国(王瞳)。由此可以推论,单纯用市场化的成就无法有说服力地解释中国的经济繁荣;除了市场化的作用之外,中国的经济繁荣还有别的原因。 

  国际上对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现状的一个共识是,市场化过程中的重重困难遏止了俄国东欧国家的经济成长。可是,中国与俄国东欧都面临着改革的共同性难题,比如国有部门在转型中效率低下,官僚机构放弃了计划管理却利用地位和权力继续支配着经济资源,经济市场化推动了贸易与金融的繁荣却未能有效改变扭曲的工业结构等等。这些共同性难题在东欧俄国产生了大同小异的经济结果,可是为什么唯独中国避免了“转型期经济衰退”呢?是什么因素帮助中国免受转型期经济困难的困扰呢? 

  一个在中国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经济增长的态势,是因为在改革中坚持开放政策、成功地吸引了上千亿外资,从而保障了经济繁荣。按照这个逻辑,东欧和俄国只要能象中国一样、在改革的同时大量吸引外资,经济就可以同样繁荣。然而,德国的情形提出了反证。两德统一五年来,依靠西德地区的强大支援,东德的市场化稳步坚定地推进,同时德国政府向原东德地区投入了八千亿马克的资金[3],原东德居民人均获得约三万美元,这几乎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十五年累计人均获得外资的三百倍。东德曾经是“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样板,早已实现经济现代化,现在再加上西德“兄弟”如此慷慨的帮助和西德企业家的直接指导,是否就实现了经济的起飞呢?实情远非如此。东德地区虽然人均收入翻了一番,但在转型中同样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至1994年经济增长率才恢复到百分之五左右。东德工人曾经是原社会主义国家中技术素质最好、最服从工作纪律的劳动力,其劳动生产率迄今仍然仅及西德工人的一半;东德的产品长期以来质次价高,但过去在“经互会”国家中却还是首屈一指、供不应求的,如今这些产品不得不完全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结果其售价比统一前下跌一半;低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加上高工资,使大部份私有化后的东德企业仍然不具备国际竞争力;东德地区现在失业率也还高达百分之十四。[4]这样的“成绩单”似乎还不如中国。况且,尽管收入翻了一番,目前还有百分之四十多的东德居民认为,当前的经济状况并不比统一前好,甚至是“恶化”了。[5]为什么中国的人均获得外资只及东德的三百分之一,却保持了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城市内更低的失业率和更高的收入增长率及民众满意度?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经济繁荣得益于渐进型的改革策略。渐进而慢速的改革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较多地保留旧体制,从而有利于保护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有利于维持现状和稳定,这很容易理解。可为什么多保留旧体制,多保护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经济就会持续繁荣呢?如果多保留旧体制就能带来经济繁荣,那又何必付出艰巨的努力去深化改革呢?是否可以认为,中国在市场化过程的中途停下来比进一步市场化更有利于经济繁荣?南斯拉夫实行了几十年的渐进型改革,一度赢得经济繁荣,最后终于在八十年代后期陷进经济困难的泥沼(Woodward 1995)。这一案例说明,渐进型改革对经济发展是有利有弊的。那么,中国的渐进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利弊何在呢?不了解这些利与弊,就无法判断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上述常见的分析方法有明显的局限性,不仅是因为它们的逻辑无法有效解释中国之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型转型期过程,还因为它们甚至常常无法解释中国目前存在的经济现象。近几年来,不少中国经济问题的观察家把注意力放在中国的股市、房地产市场、城市新兴的高档消费需求上,如果眼睛盯住这些方面,也许会觉得中国大陆的经济与香港、台湾、新加坡差不太多。但是,如果换一种角度,观察一下下列几个在中国出现的、充满了矛盾的经济现象,就会发现,中国的经济状况与市场经济国家差别很大,用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是怎样也解释不通的。这些现象中的第一个是,在市场机制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市场导向的乡镇企业对过去五年来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而国有部门的贡献最小;但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来看,得益最多的却是为国有部门工作的员工(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第二,国有部门一方面为冗员过多和工资成本增长过快而发愁,另一方面又不断增雇大量农民工,城市内出现了“农民上岗、工人下岗”的怪现象[6]。第三,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相当高的消费品市场上,1995年价格的变动与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情形相反,富裕、购买力强、需求旺盛的东部省市价格上涨少,而贫困、购买力弱、需求清淡的中西部省份价格上涨多[7],把各省和直辖市按物价上涨幅度由低到高排列,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繁华富裕的都市名列全国物价最低省市的前六名之内[8]。 

  这三个现象涉及收入分配、劳动力市场及价格决定等最基本的经济问题,在它们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未被认知的、左右着中国改革发展路径的规律,值得深入研究。理论上,究竟经济成长过程与制度转型过程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一个跨学科的新课题,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现成答案。经济增长与稳定,可以被看成只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但在制度转型中它的实现却不仅仅是由货币财政政策决定的;制度转型中这些宏观经济现象的微观经济社会基础在逐步改变,改变的实际过程事实上并不是执政者或学者的纯粹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由利益攸关的当事各方相互影响、妥协形成的,是一个社会政治过程。要判断制度转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应当注意用跨学科的眼光,把经济发展过程放到现实的社会演变过程中去观察。 

  二、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的成长:谁送来的繁荣? 

  中国的经济今后会像它过去那样快速成长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分析八十、九十年代经济繁荣的成因,看这些因素今后是否仍然有效。若仅仅根据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记录推测未来的成长,就只能作简单、浅表的判断。中国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都出现了经济繁荣,但两次繁荣的经济原因完全不同,前一次是由城乡居民迅速扩大的消费需求推动的,而后一次则来源于外资推动的投资高潮。到八十年代末期,推动前一次繁荣的消费需求已经欲振乏力;1990─1991年中国经济曾经陷入相当严重的经济萧条,政府用了各种办法,都未能有效地解决消费疲软、工商库存倍增、制造业衰退等问题。当时,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完全没有料到,仅仅是一年之后,中国经济突然又迎来了难以置信的增长和繁荣。如果没有九十年代外资的大量涌入,第二次繁荣就没有根基。然而,这一轮外资投资高潮可能已经结束,很难指望出现又一轮由外资推动的经济繁荣。 

  为什么八十年代的繁荣会消失呢?从1983年到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中国经济经历了将近六年的持续繁荣,这主要是由消费需求推动的。城乡居民收入连年上升后出现了对食品、服装、耐用消费品的旺盛需求,这一需求引导投资集中到消费品工业,再带动重工业的增长。但是,八十年代末出现了两个阻止经济继续繁荣的现象,一个是农民的购买力增长缓慢,因而需求不旺;另一个是,城市居民虽然收入继续上升,但城市家庭的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已接近饱和,对食品和服装的需求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后也稳定下来。九十年代开始时,稳定而缓慢上升的消费需求[9],已经无法象八十年代那样成为整体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因此经济萧条期持续了一年多。 

  在中国,需求增长减缓对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远大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形。中国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表现为投资的分散化、小型化、轻型化和“短平快”倾向,不仅国有企业这样做,乡镇企业也时常如此;结果导致加工工业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了重复投资、行业性过度扩张等问题。很多行业生产能力过剩、成本过高,在需求正常的年份开工不足、出现亏损,而只有当需求过度膨胀时才可能充份开工、有所盈利。(程晓农、吴仁洪 1987)因为产业结构扭曲而造成了相当多的企业对需求膨胀的依赖性极强,需求稍有收缩,就会有很多企业产品滞销、亏损严重、陷入困境,由此带来税收萎缩、企业间“三角债”迅速增加,甚至部份员工生活困难、社会不稳定。所以,中国经济界都知道,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有一种内生的对扩张需求的要求,这并不仅仅是源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和企业主管的好大喜功,还因为只有在需求扩张、经济高度繁荣时,那些开工不足、亏损严重的企业才有机会减亏微利、缓“一口气”。但是,如果在消费或投资需求上未出现新的集中、强盛的需求热点,即使政府松动银根、企业增加生产,也只会导致库存过量积压,而很难维持经济的持续繁荣。1990年政府刺激经济复苏的措施未能奏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扩张需求必然会受到现存经济结构的制约,在产业结构失衡的情况下,在加工工业内寻求新的可扩张行业时的选择空间是趋于缩小的,也就是说,加工工业中很难形成新的强盛的投资需求。实际上,要在今天的中国有效地扩张消费或投资需求,主要的可能性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居民消费结构出现大的变化、而带来新的消费品需求,这取决于居民购买力的快速增长以及消费行为的相应变化;其次是大幅度扩大出口,这要借助大量外商的帮助与合作;再次是出现对房地产开发的强大需求,这主要靠外商推动,因为国内城市居民依赖福利性公宅配给,既无财力、也无动力去作大规模房地产投资。非常凑巧,过去五年中,这三种可能性都转化为现实了。 

  1992年中国的经济开始转入又一轮繁荣,由投资需求直接和间接拉动的因素占整个经济增长的六成以上,中国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八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消费主导型,而九十年代的增长方式则变成了投资主导型。[10] 造成经济繁荣的这些投资又是从何而来、为何而来的呢?八十年代中国的投资曾经集中投向投资周期短、赢利快的轻工业,结果造成大批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九十年代的投资无法继续重复这条老路。可是,九十年代中国遇到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就是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1992年全国县以上兴办的经济开发区从上一年的一百十七个突然猛增到近两千个,全国建筑工程规模因而增长近百分之五十。[11] “开发区热”带动了九十年代前半期的旺盛投资需求,构成了九十年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兴办“开发区”是为了“筑巢引凤”、吸引外商来投资,是一种对外资踊入大陆的积极反应。如果没有外资的“中国热”,也就不会有中国的“开发区热”;而中国出现“开发区热”,又为外资的“中国热”加温。九十年代前半期涌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数量是相当惊人的,1991、1992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即相当于1985─1990年六年的总和,而1993、1994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几乎是1991、1992两年投资额的四倍,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已相当于大陆企事业机构总投资的五分之一(见表1),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以港台投资为主体。 

  表 1.外商对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额及其占大陆企事业机构总投资的比重 

  年 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投资额(亿美元) 

  16.6 

  18.7 

  23.1 

  31.9 

  33.9 

  34.9 

  43.7 

  110.1 

  257.6 

  337.7 

  378.0 

  企在事业机构投资中的比重(%) 

  2.5 

  2.8 

  3.0 

  3.4 

  4.1 

  4.8 

  5.4 

  9.1 

  13.5 

  20.6 

  18.5 

  注:外商直接投资额即《中国统计年鉴》“利用外资概况”表中的“实际利用外资 

  额”,1995年数据系根据国际收支状况作的估计。企事业机构总投资是用《中国统 

  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表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扣除其中 

  的“居民个人投资”得出的,在计算百分比时外商投资已按当年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价值。 

  在短短几年内,突然有如此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涌入中国,是中国大陆前所未遇的良机。这些外资再加上中国国内企业为兴建“开发区”投入的巨额投资和外商对中国的证券投资等,形成了对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的庞大新增需求,提高了相当一部份民众的收入,进而刺激了消费。外资除了形成直接需求和对需求的“引致效应”以外,还通过生产和出口直接对中国经济增长构成重要贡献。1995年中国工业的增长中,外商工业的贡献几乎达到三分之一(见表2)。在外资的推动下,从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走出谷底、重新进入繁荣状态。这一繁荣并不是改革的攻坚战(国有部门的改革)的成果;这一时期,国有部门的改革收效不大,其经济效益也未见好转。但这并没有为外资的“中国热”降温,吸引港台商的是大陆政治经济的相对稳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农村劳动力的低廉、城市的潜在购买能力以及人文语言环境的相似。 

  表 2. 外商工业企业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 

  年 份 

  1986 

  1988 

  1989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外商工业的贡献(%) 

  5.1 

  6.0 

  13.6 

  14.8 

  13.3 

  21.9 

  26.7 

  31.4 

  注:“外商工业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的定义是,在当年全国工业产值增量里外 

  商工业的比重。外商工业产值即《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总产值”表中“其他经济 

  类型工业产值”,“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主要是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计算工业产值增量时,用的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值。 

  面对这样一个“从天而降”的投资需求,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反应和得益截然不同,乡镇企业靠抢占销售市场,国有企业靠大幅度提高垄断性产品的售价。1993年与1990年相比,在工业的二十三个部门中,乡镇企业靠原料便利或劳力廉价,在有可能竞争的金属非金属采矿业、食品饮料制造、纺织业、竹木加工及家具制造、造纸、普通化工、有机化学制品、电器制造业、仪表制造业等九个部门的市场份额分别增加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12] 而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则相应下降这么多。市场份额的迅速扩大使乡镇企业能够以远远高于国有部门的速度增长。国有部门丢失了市场份额,必然会要在其他方面寻找机会得到补偿,它采取的主要方法就是提高垄断性产品的售价。国有工业全部产品1993年平均提价百分之二十,而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集体工业的产品价格平均只上涨了百分之五;国有工业一向采用这种策略,甚至在经济萧条的1990、1991年,乡镇企业被迫降价销售时,国有工业也照样提价。(见表3)1993起,经济繁荣中对能源原材料的旺盛需求更是为国有工业提供了大涨价的良机,在国有垄断部门中,冶金、电力、石油工业两年内产品出厂价分别上涨了约百分之七十、九十和一百五十(见表4)。然而,在如此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国有工业的利润率竟然也不见提高,其销售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一直在百分之三左右徘徊。[13] 

  表 3.  国有工业与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率的比较  

  (%) 

  年 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国有工业 

  +6.1 

  +4.2 

  +6.3 

  +11.4 

  +14.8 

  +2.8 

  +5.4 

  +6.0 

  +20.6 

  集体工业 

  +3.8 

  +2.0 

  +3.5 

  +7.5 

  +8.0 

  ─0.5 

  ─0.1 

  +0.4 

  +5.4 

  注:出厂价格指数 = 当年价格工业产值增长率/固定价格工业产值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总产值”表。

  表 4.  由国有部门垄断的产业的产品出厂价格上涨率 (%) 

  冶金工业

  电力工业

  石油工业

  1993 比 1992 

  57.7 

  35.9 

  71.3 

  1994 比 1993 

  6.8 

  39.5 

  48.7 

  1994 比 1992 

  68.4 

  89.6 

  154.7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表。 

  九十年代中国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市证券热”是上述经济繁荣的几个剪影,其中“泡沫经济”的成份很大。由于对可能引进的外资额盲目乐观,不少国有房地产企业对自己虚掷浪费的投资又满不在乎,投入开发区及房地产的国内投资和项目大大超出了外商可能的需求,许多项目开工后不仅后续资金无着,而且将来有无客户也大成问题,许多开发公司因而被“套牢”。目前大部份新建成的开发区都在急切地盼望着新一轮的引进外资高潮,否则这些“有地有房、独缺外商”的开发区就一筹莫展了。 

  可是,中国引进外资的高潮是尚未到来呢,还是已经结束了?九十年代上半期,引进外资高潮中所吸引的主要是港台中小资本,而能够移往大陆去的港台中小资本在这一阶段多已蜂拥而去,后续追加资本已十分有限;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对中国的总投资规模远远赶不上港台投资的总量。从1995年上半年起,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就有减少[14],1996年下半年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九十年代上半期,以港台资本为主的外资送给中国的这场经济繁荣是一次“飞来横福”。如果中国真的能够再次迎来一轮外资引进高潮,那么外资的主力只可能来自发达国家,而不再是港台地区。发达国家确实有数千亿美元的资本急待进入中国吗?这是很可以存疑的。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上一轮港台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今后可能吸引的发达国家资本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完全不同。港台资本多为使用劳动密集型技术的中小企业,往往从事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加工,结果扩大了中国的出口、帮助了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他们雇佣大量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从而增加国内民众的就业和收入;这些廉价劳动力的消费需求面向中档产品,此类产品的市场常常是由国有企业占领的,所以国有企业的产品市场正好得以扩大,其生存机会增加了。而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与港台资中小企业的目标、经营策略都有很大差异,大企业多是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主要投资动机是在中国长期发展、站稳脚跟、占领市场,多数产品是国际知名品牌,销售上必然走中高价位路线,瞄准的是购买力强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市场,竞争对手主要是生产国内名牌的国有企业。中国大陆需要外来资本和技术,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那种只想买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不愿让出市场的天真想法,只是一相情愿。外资大企业在中国开拓市场是消费者的福音,但必然会挤占国有企业的国内市场,使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一家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完成技术升级、产品换代、产量翻番之日,就是同行业多家国有企业产品滞销、亏损扩大、面临破产之时。虽然这样的竞争基本上是公平的,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失利来源于其运营机制的失败,但是,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则是政治家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政治现实,他们必然会向国有部门这个压力集团让步,设法多保护国有部门。

  从现在起,中国已经面临一个引进外资上的两难困境:中国既需要发达国家的大量外资来推动新的经济繁荣,又害怕国有工业被挤垮。如果多保护国有工业、设法引导限制外资的投资方向,就会减少外资引进数量,无疑是打击开发区和房地产业的前景,阻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堵住可能的经济繁荣之门;如果设法推动一轮新的引进外资高潮,中国有可能迎来一次短暂的经济繁荣,但随着外资大企业逼垮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不仅造成直接的政治社会压力,而且使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和消费需求相对收缩,结果减少中国市场对外资大企业的吸引力。在这个两难困境面前,中国的东部地区会是扩大引进外资的得益者,所以其地方政府满怀希望地盼望着又一轮外资引进高潮,以便维持当地的经济繁荣;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是既希望能从引进外资中获益,又害怕本地没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被挤垮;而中央政府则更担忧国有部门颓败之势引起政治社会后果。

  中国今后引进外资的前景究竟如何呢?既然涌入中国大陆的港台资本并不是无限的,其高潮已过,那么,港台资本对中国大陆经济增长的贡献会趋于稳定,而不会越来越大。从中长期来看,引进外资大企业这一方式可以增加供给,但也会抑制需求,因此本身具有自我抑制效应。因为,在一个时期内外国大企业资本进入的越多,国有部门的萎缩就会越快,而这最终会导致城市消费市场的相对萧条,结果减少下一个阶段进入的外国大企业资本。在这种收敛的、而不是发散的过程中,外资大企业的引进数量、其产值的增长不会循着加速度的轨迹,不可能越来越快。所以,可以预见得到,今后再出现九十年代上半期那么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高潮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也很难指望再依靠这样的投资高潮产生又一轮经济繁荣。

  三、中国经济的稳定:国有部门如何汲取资源、创造需求 

  中国与其他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势上最大的不同是,在每个国家非国有部门都快速成长的情况下,唯独中国的国有部门总体上没有陷入衰退之中。所以,当谈到中国近年来经济稳定繁荣的原因时,仅仅强调非国有部门的成长,说服力是很弱的;因为在东欧和俄国,非国有部门的增长并不比中国慢,他们之所以无法摆脱经济衰退,是因为国有部门失去了保护就一蹶不振,私有化也无法短期见效。而中国除了有外资送来的繁荣之外,还有一个“秘诀”,即通过全力保护国有部门来支撑经济政治稳定。中国政府为了追求政治稳定,把满足国有部门员工的利益要求放在政策的优先位置;而东欧俄国则把实现改革的预设政策目标列为优先。这种政策优序的差异导致对国有部门的不同政策,从而也产生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果。

  中国目前政治社会的稳定主要以城市为基础,城市稳定了,全国就能稳定。虽然农民是中国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但他们的居住和经济活动都很分散,教育程度低,缺少社会组织,如果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好,并不一定立刻会对全国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而城市居民的政治社会能量则远比农村居民大。城市居民的主体是国有部门员工,他们的利益要求、对政策的反应、社会不满的形成都非常相似。可以说,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能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部门能否满足其员工的利益要求。

  社会主义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就意味着要逐渐降低国有部门对经济的支配作用,中国已经经历了十五年的改革,国有部门的地位是否确实变得越来越轻了呢?许多人或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肯定的答案,而笔者却认为,对这个问题回答yes或no都不算错,因为在中国存在着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蓬勃兴旺,国有部门在销售市场的竞争中业绩越来越差,地位明显下降;但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多数仍然由国有部门供养,城市的消费繁荣主要由国有部门支撑,国有部门在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上的作用依然举足轻重。在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东欧俄国那种国有部门的明显衰败和朝不保夕,关键就在于,尽管中国的国有部门在与非国有部门争夺销售市场时节节败退,但在争夺金融资源时却是优胜者;国有部门虽然自身盈利微薄,但由于它可以汲取国民经济系统的大部份资源,所以仍然能够保持大多数国有部门员工(即城市居民的主体)的高收入高福利水准。这产生了两个具有正面意义的结果,即国有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支撑着一个潜在购买力强大、对外商有巨大吸引力的城市消费市场,和维持着一个比较稳定的城市社会。

  改革中中国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下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小。这个现象在工业中最突出,国有部门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85年的三分之二已降到1994年的百分之四十左右。[15] 在包括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国民经济中同样如此,但国有部门的比重下降得慢一些,1994年国有部门的比重大约比1985年下降了六个百分点(见表5),因为金融、交通电讯等重要服务行业一直被国有部门垄断。从这个速率来看,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生产中还会保持相当的份额。 

  表 5. 国有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及占用金融资源比重 

  (%) 

  年份 

  1985 

  1992 

  1994 

  1992 比 1985 

  1994 比 1992 

  1994 比 1985 

  国有部门产出在GDP中的比重 

  49.5 

  43.5 

  43.2 

  ─6.0 

  ─0.3 

  ─6.3 

  国有部门贷款占全国贷款比重 

  82.0 

  77.3 

  78.6 

  ─4.7 

  +1.3 

  ─3.4 

  注:计算国有部门在GDP中的比重时,各年第一、第二产业的国有比重和1992年第三 

  产业的国有比重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里查出,1985和1994年第三产业的国有 

  比重是笔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估算的。“全国贷款”是国家银行各项贷款、农村信 

  用社贷款和城市信用社贷款之和。“国有部门贷款”是从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中扣除 

  给非国有部门的贷款(即对城镇集体和个人贷款、农业贷款)后得出。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国家 

  银行信贷资金平衡表”、“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等表。《中国金融年鉴》中 

  “城市信用社存贷款”表。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的国有部门在生产和服务业中的地位下降,并不意味着它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应也明显下降,后者的变化取决于城市社会中依靠国有部门为生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事实上,历时十多年的城市经济改革只是小幅度地降低了城镇就业者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从1984年到1994年,这个比重仅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城镇就业者中仍然有三分之二是国有部门员工。(见表6)如果把国有部门员工人数加上受政府保护、具有国有部门特徵的城镇集体企业员工,则他们仍然占城镇从业者的百分之八十六。国有部门员工包括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两部份。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为人满为患的机关事业单位“消肿”,相反,却产生了“增肥”的结果,城镇就业者中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城镇就业者中国有企业员工的比重在1992年以前下降得非常缓慢;从1992年到1994年,“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从国有部门中吸引走了一批年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但是数量有限,国有企业员工在城镇就业者中的比重仅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见表6)由此可见,尽管中国市场化过程不断推进,城镇居民的大多数至今还是要依靠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城镇集体单位为生,他们的生存方式并没有随着非国有部门的扩张而相应地独立化、市场化。如果多数民众仍然依赖社会主义式的生存方式,那么,他们必然会要求政府继续保护国有部门。 

  中国大陆有一些学者以为,改革中可以不必对国有企业“动大手术”,非国有部门的扩张能够大量吸纳国有企业的员工,从而,不需要很久,国有企业的多数就会逐渐自然萎缩、“无疾而终”。但是,中国迄今为止的现实表明,这样的过程似乎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这样长的“等待”可能是国民经济难以承受的。目前,国有工业企业中至少有百分之四十长年亏损、应当依法按破产程序处置,其员工大约占城镇就业者的百分之十,如果今后城镇就业者里国有企业员工比重的下降速率与过去相同(十年减少6.2个百分点,见表6),那么,要到2010年(16年之后),这些长期亏损的国有工业企业员工才可能被非国有部门大体上自然“吸收”完。假如要把城镇就业者里国有企业员工的比重压缩到百分之二十(加上机关事业单位,整个国有部门员工仍占城镇就业者的百分之三十八),按照上述速率,需要四十六年。看起来,要等待国有企业自然收缩,大概就只好制定“五十年计划”了。 

  表 6. 城镇从业者当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 (%) 

  年  份 

  1984 

  1988 

  1990 

  1992 

  1993 

  1994 

  比  重 

  70.6 

  70.0 

  70.2 

  69.7 

  68.4 

  66.7 

  国有企业员工比重 

  55.0 

  53.7 

  53.3 

  52.7 

  51.3 

  48.8 

  事业单位员工比重 

  15.6 

  16.3 

  16.9 

  17.0 

  17.1 

  17.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从业人员”表。 

  既然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弱,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它就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出让较多的份额给效率更高、竞争力更强的非国有部门。那么,中国改革中的真实情况如何呢?中国国内有一项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工业产出比重的下降速度大大快于其资本比重的下降速度(郭克莎 1994)。在1980到1988年的第一个阶段,工业产出比重下降,同时工业资本、工业劳动力这两个比重也显着下降,这说明国有部门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源份额确实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尽管转移的速度不如市场份额的转移那么快;而在1988年到1992年的第二个阶段,情形就不同了,虽然国有工业的实际产出和市场份额继续大幅度下滑,但国有工业占用的资本份额只有小幅度地减少,工业劳动力的比重甚至不变,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资源份额的过程明显地放慢,这表明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限制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见表7)可以说,1989年以前的改革在引导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面明显比1989年以后的政策要有效得多;在后一阶段里,尽管一般的看法是改革取得了全面进展,但事实上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反而受到种种限制,还不如前一个阶段。 

  表 7. 国有部门在工业产出、资本和劳动力中的比重 (%) 

  年份 

  1980 

  1988 

  1992 

  1992 比 1980 

  1988 比 1980 

  1992 比 1988 

  工业产出 

  81.5 

  68.2 

  56.9 

  -24.6 

  -13.3 

  -11.3 

  工业资本 

  86.7 

  77.2 

  73.1 

  -13.6 

  -9.5 

  -4.1 

  工业劳动力 

  64.6 

  56.6 

  56.5 

  -8.1 

  -8.0 

  -0.1 

  注:此表中工业产出指工业净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 

  数据来源:转引自郭克莎“中国所有制结构变动与资源总配置效应”一文(1994)。 

  近几年来,国有工业的困难日益严重,盈利率过低,在国有部门内出现了一种把资本转向第三产业、籍此谋利的倾向(即“发展三产”),如果把第三产业也纳入分析,从国民经济的范围来看,则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的效果更为明显。表5显示出,在1992年全国金融资源(贷款)里国有部门占用的份额将近百分之八十,而该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百分之四十多。从1985到1992年,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了六个百分点,但同期国有部门占用金融资源份额只下降了四点七个百分点;而从1992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继续下降,但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反而上升了一点五个百分点。1993、1994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是百分之二十四和百分之二十[16],而银行贷款利率仅百分之十[17]。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能够以低利率优先获得大量贷款,仅仅通过利率上的好处就能获取百分之十以上的资金利润率。这实际上就是,当国家财政对国有部门不能再大量提供补贴后,国家银行用低利贷款的方式提供着另一种补贴。尽管享受着这样巨额的金融补贴,国有工业的实际资金利润率仍然不到百分之三[18],实际上,这一点微薄的利润也是银行补贴的结果;而乡镇企业融资时则可能要付出比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高一至两倍的利率,但乡镇企业却仍然能够获得百分之五以上的资金利润率[19]。1996年通货膨胀率降到贷款利率以下后,银行的金融补贴消失,结果整个国有工业从总体上计算,就亏大于盈、不再有利润了。

  这种现象进一步说明,不能只用国民生产总值里国有、非国有部门比重的变化来判断经济体制的效率是否提高。判断一个经济机制是否有效的依据是资源配置是否改善,即使国民生产总值中高效率生产者(非国有部门)产出的部份增加了,这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里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同步改善了。因为,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只是反映了由它支配的一小部份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而与此同时,由政府操纵的、决定主要资源配置的经济机制却把更多的经济资源投入到低效率生产者手中去了,因此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很可能不是改善了、而是下降了。

  国有部门在竞争中丢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但仍然能够通过国有垄断性金融机构操纵金融资源的分配,使自己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不至于减少,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国有部门在“汲取”国民经济资源。这个“汲取”过程的经济社会效果有正负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是“汲取”过程产生的“汲取效应”。其正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有助于扶持城市消费需求,稳定城市社会,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还可借助外资带来的制度文化间接地促进市场化;而负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大大抑制了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了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率,同时使国有部门负债累累、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既然中国城市从业人口的大多数仍然是国有部门员工,城市购买力就主要是靠国有部门支撑的。从城市家计调查中可以发现,直到1994年,城市居民收入中约百分之八十五仍然来自国有部门。[20] 假如随着国有部门市场份额的缩小,国有部门员工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也同步下降,那么,毫无疑问,城市购买力就会明显萎缩,城市消费品市场会步入萧条,城市社会会陷入不稳定之中。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当然会影响外商的投资预期。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亏损日益严重,而它雇佣的劳动力毫无减少,其员工的生活水准快速提高,并支撑着城市消费的繁荣,秘诀就在于“汲取效应”──通过汲取资源维持国有部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进而维持经济社会目前的稳定。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会出现制度性偏倚───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小的国有部门员工反而能够享受较多的经济发展成果。  

  “汲取效应”还可以有效地解释为什么最近几年来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从1979年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负债水平从百分之二十四迅速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五,相应地,其净资产率(equity rate)从百分之七十六降到百分之二十五(程晓农 1995)。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1994年在十二万个国有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为百分之七十五点一,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资产挂帐四千多亿元,则资产负债率为百分之八十三点三。[21] 企业向银行贷款、对银行负债,本是现代经济中的常见现象,如果企业贷款后能够通过投资增加企业的资产,则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和企业的自有资产可以同时增加,使企业处于良好经营状态,资产负债率也不会上升。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反常地急速上升,主要原因是大量贷款没有用于投资,而是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结果对银行的负债增长得非常快、但企业的资产则增加不多。这就是“汲取效应”这个宏观现象在企业财务这个微观层面的反映:国有部门中出现了一种难以扭转的趋势,即市场份额缩小、收入短拙、员工不减、工资福利还必须不断提高,于是以企业自己的营收就很难维持工资福利开支,企业必然要通过银行“汲取”金融资源才能应付。 

  这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实际上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常规状态不同。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我借你贷、有借有还的单纯商业关系;而在中国,国有银行扮演了一种特殊的角色,成为国有企业从国民经济中“汲取”金融资源的“水泵”,在企业与银行间资金的流向常常是单向的,有“汲取”但没有“回流”。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能清楚地看出,中国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究竟难在何处──只要“汲取”现象继续存在,国有银行就不可能转型成商业银行,还得继续充当“汲取”资源的“水泵”。 

  四、转型中的经济体制:是市场替代了计划、还是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把经济体制变成了一种什么状态?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中进行。十五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两个变化是,指令性经济计划的消失和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如果简单地运用一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planned economy vs. market economy)”这样的“两分法(dichotomy)”,也许可以很快得出结论:中国的经济体制现在已经是由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了。但是,计划经济消失以后,填补制度空白的一定是市场机制吗?在理想主义的改革设计蓝图上确实可以这样写。但本节却试图说明,在中国的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固然已经瓦解,但来自政府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变得更加“随意”化,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并非由市场机制主导,而是一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体制既与西欧的古典市场经济不同,也与东亚地区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体制不同,它寄生攀附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体制上,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抑制经营者、劳动者的工作努力,滋养着日益泛滥的腐败,约束了非国有部门的扩张渗透能力。 

  在中国大陆过去十多年关于改革的讨论中,政府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把改革社会主义体制狭义地定义为改革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和调整排斥私有经济的意识形态。久而久之,连很多严谨的学者也习惯成自然地接受了这种观念,以为只要在意识形态中给市场经济留下必要的位置,在经济活动中清除了价格的计划管制以及生产、流通、劳动力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等等,把更多的经济活动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基本成形了。但是,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只是经济计划加意识形态而已,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体制下还产生一定的社会结构,生成一种制度性文化。后两者是不可能用一道改革的行政命令取消的,它们完全可以在经济计划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消失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并为转型过程深深地盖上自己的“烙印”。清除计划经济并不难,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社会基础则极为艰难,东欧俄国虽然也未完成这后一过程,但至少他们已经开始清理,而中国实际上则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建造一种既承认原来的权力体系、又承认市场交换活动的经济体制。 

  中国计划经济的经济管理方式消失以后,它的两个基础仍然存在。其一是,从中央政权到乡政权的、过去行使集权式管理的庞大的党政部门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组织架构并未解体,只是作了某些合并、或换一些名称,其潜在的可以随时插手日常经济活动的权力从未被取消或否定过。其二是,一千多万的党政干部和两千多万的垄断型事业机构的员工依然享有相当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他们的活动能量比改革前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些机构和干部所生存的环境,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下放,过去集权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纪律约束大大减少了,各个机构或个人获得了充份的活动空间。其次,各个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目标也有很大改变,过去是努力完成上级指示,以便有机会扩大机构的权力和级别、以及谋求个人的升迁,现在则是机构要努力“创收”、个人更是“一切向钱看”。第三,计划经济的瓦解使财政再也不可能象改革前那样垄断财源,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下降,上级机关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下级机构拨付足够的正常活动经费,更无法满足这些机构员工永无止境的提高工资福利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势中,机构和干部们的行为方式自然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不再仅仅是单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驯服工具”,可他们也不是真正受民众监督的公务员;他们不愿意放弃优越的政治社会地位,可也不甘于经济地位上半点落后;他们一方面代表政府执行公务,可同时他们也想利用执行公务的权力获取额外经济利益,因为这是他们最“驾轻就熟”、最可能的机会;他们既算是“大公无私”的公众利益的代表,但他们每个机构和多数个人又同时象商人一样,在执行公务时算计如何籍此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转型期独特的制度性文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 

  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现行体制会有什么特点呢?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国家已经不再扮演万能的计划者的角色,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自动退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动,政府用非计划手段完全可以实施和过去相似的干预活动。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对经济进行调节或管理,这种调节有些是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使正常职能,而有些则主要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不一定以提高经济效率或维持社会公平为目标。由上一节探讨的国有部门的资源“汲取”现象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销售计划后,商品市场可以迅速形成,但是这个市场化过程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过程;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状态完全可能与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并存,构成一种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一定也是资源配置争夺中的优胜者;由于国有部门“汲取”了本来可由市场机制配置给非国有部门的资源,使得低效率的部门得以维系、而高效率的部门失去了利用更多资源的机会,这种过程当然不是资源利用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地谈市场化进程可能会掩盖上述资源配置反市场化的现实。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九十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若仅靠财政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这些机构普遍展开了有组织地或个人单独地“创收”活动,这既是不得已之举、也是利益驱使之必然。其最容易的做法就是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直接、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卖新闻、实行“有偿报导”,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卖文凭,中小学卖座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一方面把市场型交换扩展进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样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寻租”活动的空间,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但可能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还会把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在财政支付能力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不随着相应缩编的情况下,此类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起到短期内稳定社会的作用,这是中央政府对此现象“眼开眼闭”的原因;但同时此类活动又大大地扰乱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应有秩序,增加了混乱,威胁着长远的稳定。这些活动同时还瓦解了道德标准,腐蚀了社会。当此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创收”;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实际上,当行政事业机构有组织的此类活动广泛存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互相连通、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在这样的秩序混乱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辩护,而对别人类似的损害自己的行为,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余留的行政性干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市场机制是真正地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而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违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的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目的,这样的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汙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此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只有对这种体制进行“手术治疗”才能“手到病除”,而用“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运动”型打击惩处,必然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的。 

  这样的“双轨制”可能存在相当一个时期,因为一方面它具有市场机制的一部份功能,产生了激励机制,也为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提供了市场规则,保证了计划经济消失后经济活动的活跃;另一方面,它不但承认和保留原有的权力结构,而且为原有的权力结构注入了新的经济利益,从而巩固了这个权力结构的基础,使它免遭发育中的市场机制的冲击、而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虽然若干早已“事实破产”的国有企业会遣散员工,但这些员工的多数仍然会被政府安排到其他国有或准国有企事业机构,国有部门作为一个具有优势社会地位的利益集团会寻找各种形式继续存在下去。私有企业、乡镇企业在这个“双轨制”中将“优胜劣汰”,而国有企事业机构的多数则是“优胜劣存”。非国有部门的扩张与渗透有制度性壁垒,其一是“汲取效应”,它使国有部门拥有足够的金融实力去抵制非国有部门的“接管(takeover)”,而非国有部门则在资源占用上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而缺乏能力去“接管”国有部门。另一壁垒是城市乡村间的制度性隔离,它把乡村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局限在乡村内,使乡镇企业即使壮大后也无法控制城市内的国有企业,从而使城市里国有部门的优势地位不致于动摇。这两个壁垒的作用使得非国有部门虽然能不断扩大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却无法有效地改变金融资源配置结构里国有部门的主导地位,也不可能大量“吸收”城市中的国有部门员工。可以预见的是,非国有部门必然会继续扩大、并“蚕食”国有部门的市场,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国有部门会被非国有部门“消化”掉;如果上述壁垒继续存在,那么非国有部门在资源配置上占据主要地位的前景仍然是遥不可及的。 

  中国经济的现状和趋势 

  过去十五年来,中国非国有部门的成长确实另世人惊讶,但如果只看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是很难判断它的扩张渗透能力。乡镇企业是中国非国有部门的主力,它的扩张主要靠原材料的便利、劳动力的低廉和自我积累能力。乡镇企业为了维持成本竞争力、以便渗透到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中去、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只好走压低相对工资的路,从1985年到1993年,乡镇企业员工与国有部门员工工资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见表8),这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勒紧裤带”求发展的“苦办法”。但是,乡镇企业要继续保持高速成长的势头,只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里扩张,余地会越来越小,能否成功地进入资本、技术密集的产业将成为乡镇企业今后一个阶段成长的关键。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乡镇企业就需要更多的融资,不能再单纯依靠自己有限的积累能力。近几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在县、镇政府重点支持下迅速长大的大中型乡镇企业[22], 但是,从两千多万个乡镇企业这个总体来看,近几年乡镇企业的融资困难有增无减。从1990年到1995年,乡镇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从百分之十五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但1995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社会贷款余额的比重仍然只有百分之八,而同时国家财政通过改变税制把乡镇企业的税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23] 这种不利于乡镇企业的制度环境对未来乡镇企业的成功发展无疑构成了障碍。八十年代中,因为产品价格受到管制、税率过高、经营方法受到政府的限制,国有企业经常抱怨说,无法与乡镇企业公平竞争;现在,这些对国有企业的约束多已消失,而对国有企业的融资优惠等却依然如旧,乡镇企业是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中谋求发展。 

  表 8. 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工资成本比较 

  1978

  1985

  1988

  1993 

  乡镇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元)

  25.5

  38.3

  47.3

  89.3

  国有部门职工平均月工资(元)

  53.6

  95.7

  145.6

  291.0

  两者之比(以乡镇企业职工的工资为1)

  1/2.1

  1/2.5

  1/3.1

  1/3.3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乡镇企业主要财务指 

  标”表 

  中国城镇集体企业的生产规模、就业人数虽不如乡镇企业大,但在城市中却是仅次于国有部门的第二大类,远比外资、私营企业要庞大得多。其从业人员在1991年达到高峰,为三千六百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此后该部门开始衰退,从业人员减少,但至1994年底,其从业人员仍然将近三千三百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五分之一,比外资、私营企业员工及个体业者总人数还多约一千万。[24] 当初创建这些企业是为了吸收国营企业无法容纳的城镇剩余劳动力,其经营管理机制基本上模彷国营机构,由城市里的区或街道政府管理,虽然“吃”不到全国、全省范围的国营“大锅饭”,还是可以“吃”上区或街道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小“大锅饭”。改革过程中,这些企业的境况越来越差。随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下降,这些企业再也得不到地方政府足够的财务支助,而中央和省级政府要优先照顾国有部门,也无余力资助。由于这些企业地处城市,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又不能大规模裁员或减薪。结果这些企业既没有能力与拥有廉价劳动力的乡镇企业争夺市场,又没有条件获得资金,不能更新设备技术、开拓新市场。在成本居高不下、市场竞争失利的情况下,从1988年到1994年,六年内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就从百分之十一点六下降到百分之一点五[25],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 

  中国的私营企业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经济社会角色,它的发展潜力如何预示着今后国有中小企业能否通过民营化获得生机。据报导,中国的民营企业中约四成盈利状况良好、两成略有盈利、三成可维持经营、仅一成因经营不善而关闭,但最近民营经济的投资收缩、资金向海外转移。[26] 据中国有的学者分析,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房地产、股市低迷令私人的“热钱”撤出这些领域,但又不愿转为前景未明的产业投资;另一方面,因担心政策不稳及“劫富济贫”,已从事常规性工商业的私人资本开始向海外市场寻求出路。[27] 这些迹象似乎表明,中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尚未调整到吸引国内私营企业及私人资本转向长程性投资的状态,因此,指望私营企业和私人资本现在就投入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好像过于乐观。 

  综上所述,中国非国有部门的各类企业中,除了城镇集体企业萎缩不振之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各自都遇到了限制其加快扩张的制度性壁垒。如果改革不能深化,这些制度性壁垒就会阻碍非国有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现行的双轨体制下,非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虽然超过了一半,但国有部门可以通过“汲取效应”少产出、多消费,从而在国民收入的分配方面仍然保有支配地位,而国有部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则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的支柱。只有当非国有部门吸收了城镇从业人员的多数,使得城市的社会稳定不再依赖于国有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非国有部门才算真正地成为经济社会的支柱,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这只能经过一个巨大的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之后才可能实现,中国目前还没有迈入这一阶段(有关的讨论详见第七节)。 

  五、通向“小康”社会之路:繁华的城市与萧条的农村  

  中国城市居民的大多数都从九十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繁荣中获得很大利益,对不少家庭来说,“小康”生活似乎已经实现了。当城市居民走上了通向“小康”之路时,占中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居民景况如何呢?如果今天中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受市场机制左右,那么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力增强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居民应该得益更多。但是,中国的现实正好与此相反,尽管城市里国有部门效率低、亏损严重,其员工的收入福利却象“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农村居民则未能获得应得的经济收益。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改革带来了压力、创造了条件,因此有一种形像的说法──中国的改革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用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农村来推动体制落后的城市改革。但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却表明,国有部门集中、体制落后的城市反而有更大的能力去支配资源。国有部门所“汲取”的是谁的资源呢?国民经济是由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组成的,国有部门要“汲取”资源,只能是从非国有部门“汲取”。如果从非国有部门中排除准国有的城镇集体企业,则非国有部门包括全部农村劳动力和七分之一的城镇劳动力,那么,从非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从农村“汲取”经济资源,被“汲取”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也就是说,中国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结果。为什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道路反而产生出一个“城市包围农村”的分配结果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最近指出,虽然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快于城市,但农民得不到多少好处,因为农村资金被城市抽走了。该研究机构发现,在1978年到1984年之间,农村的改革使得一共约六百亿资金通过金融、财政渠道从城市净流入农村;而在1985年到1994年之间,情况则相反,有四千亿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全国经济增长中农村的贡献占四分之三,但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却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因为,仅1994年城市就从农村中抽走了一千三百四十多亿元的资金。[28] 当资源被从农村“汲取”到城市后,所出现的结果是一个相当繁华的城市和一个相对萧条的农村。可以说,城市的繁华建立在国有部门的支撑之上,也是以农村的萧条为条件的。 

  资源分配上的“城市偏倚(urban bias)”是许多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现象,它造成经济发展中的低效率和不公平(Lipton)。中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着这一现象。本文只把注意力放在与现实有关的两点上:第一,为什么八十年代前半期的改革曾有效地改变了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偏倚”、缩小了城乡差距,而到了九十年代,城乡收入差距反而退回到改革前的状况,甚至比改革前还大?第二,城乡差距的扩大对今天的经济繁荣和明天的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 

  现在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倒底有多大?[29]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近的一项研究[30],过去十五年中,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始终持续稳定地增长,平均每年增加近百分之五;而农村居民则只是在改革初期的1980年到1985年收入增长较快,此后每年的实际收入增长率仅及城市居民的一半;因此,从1980年到1985年,城乡收入差距由三点一比一下降到二点三比一;但是,从1986年起,城乡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到1993年,这个差距达到三点三比一,比1980年还大。(各年数据见本文附表一) 

  关于中国的收入分配,中国民众中存在着不少理解上的误区。一谈到致富,人们就会想到“大款”、私营业主,确实,今天中国拥有百万资产的人已达一百万人[31],可是这批人在整个中国社会中连千分之一都不到,光靠他们的消费能力,中国城市的消费市场不可能如此繁华。人们还经常会从新闻报导中得知,沿海省份农民生活水准很高,新建小楼到处可见,根据这些消息,似乎很难相信城乡收入差距会变得越来越大。笔者分析了全中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统计数据揭示出以下事实: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详细数据见本文附表二)。 

  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很多,如农产品价格偏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困难等。而这些原因都与资源分配上农村受到的种种不利待遇有关。例如,国家财政把较多的财力用于维持城市的低消费物价,而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提高国家控制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国有的工商业通过大幅度提高农用物资价格、乡镇企业使用的能源原材料价格以及工业消费品价格,获得了很大利润;国家银行把农村存款转用于城镇国有部门,使得乡镇企业缺少资金;农村基层行政事业机构从财政拿不到足够的经费,就转而向农民摊派等。实际上,这些做法也就是国有部门“汲取”农村资源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自从城市改革开始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就开始扩大。这仅仅是巧合吗?有一种解释是,城市改革把国有部门搞活了,所以城市职工的收入开始大幅度上升;也就是说,城市居民收入上升快与农村居民收入停滞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农村改革后农村经济更自由化,市场机制在农村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升反降呢?事实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不如农村改革那样成功,城市改革给了国有部门大幅度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的机会,但并没有改变国有部门的效率和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垄断性地位。正是这种不对称的城市经济改革,导致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少、而占用经济资源多,最终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如果国有部门的收入福利分配也象农村一样,基本上由市场机制调节,而不是依赖国家提供的种种垄断性机会和优惠,那么,在国有部门利润萎缩、负债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但可能无法增长、甚至可能下降,城乡收入差距也不会扩大。 

  中国的农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学者早就针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提出警告,新闻媒体也经常报导,但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这一趋势并未停止,国有部门“汲取”农村资源的过程也依然照旧。例如,1994年,为了防止农业减产,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但是,农产品价格提高带给农民的好处,又被国有部门通过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拿走了,结果农民的“得”与“失”相抵,净得无几。[32] 类似情形其实已经在过去近十年中一再反复出现。又如,1995年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城市政府恢复给零售商业的物价补贴,用一只“看得见的手”按住了市场机制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以便压低城市物价;结果造成收入高的城市物价便宜,大中城市反而成了价格的“盆地”,在收入低的农村里,物价的涨幅反而高于城市物价涨幅五个百分点左右。[33] 显而易见,低收入的农民可能受到通货膨胀更多的伤害,为什么中国的反通货膨胀措施不去保护农民,而是主要保护高收入的城市居民,“越富越救济”?这种主要都市居民高收入又“吃救济”的现象,在原社会主义国家非常普遍,改革以前,莫斯科、列宁格勒、东柏林等城市都是全国商品供应最丰富、生活条件最优越、国家补贴最多的城市。中国是仍然在重复苏联、东德的老路,把大量物价补贴投入城市,并不是因为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需要政府的经济帮助,而是因为城市居民可能的不满比农村居民的不满政治威胁更大。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必然会表现为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储蓄能力下降。改革以前,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居民只购买消费品市场上百分之四十的商品,其余都是城镇居民购买;在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1985年,农村居民的消费上升到百分之五十三;此后,随着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拉大,农村居民消费的份额逐渐萎缩,到1995年,只剩下百分之四十四[34]。全国居民当年储蓄中,1985年农村居民还占三分之一;而到1995年,下降到只占百分之十七[35]。与此对应,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数量也相对收缩了,1985年他们用于自建住宅的投资约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五分之一,而1995年这个比重下降到十分之一[36]。农村居民收入微薄,储蓄不足,限制了他们在自己的经营中再投资的能力,结果导致农村经济成长缓慢,农业产量下降。 

  与萧条的农村相对比,由于城市居民的收入迅速提高,中国的城市中已经出现了一个生活优渥的中产阶级。据报导,1994年中国约三分之二的城市家庭年收入为一到三万元或更多[37],而且因为住房的低廉或免费,以及能够享有种种其他福利,他们的实际购买力远远超过市场经济国家人均收入一到两千美元的家庭。因此,本国产品已越来越难满足这个中产阶级消费的品味和对时髦的认知,发达国家的名牌商品和高档消费都在中国的大城市里遇到了越来越大的需求。城市消费结构的升级立刻吸引来了西方的大企业,中国这个庞大的潜在市场的魅力展现出来了。但是,另一方面,城市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又向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质次价高、产品老化的国有工业正在逐渐丧失它的城市市场。 

  中国城市居民实现的小康生活水准不是在国有部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而是靠“吃国有部门的老本”和“汲取”农村经济资源维持的。这和苏联东欧国家过去由国家供出一个“小康”生活水准,十分相象。目前在中国的城市里,许多三口之家正在努力实现或为之陶醉的两房一厅、热水浴室、地毯瓷砖、彩电冰箱、壁灯电话等,苏联东欧早于二十年前就已经在多数城市里普及了。可是,事实证明,苏联东欧国家这样的“小康”生活,并不是它们经济建设成功的标志,而只是福利社会主义政策的“广告”。由于这样的小康生活是国家“发”的,就象“天上掉下的馅饼”,和享受者的工作努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生活水准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旧;同时,在苏联东欧,这样的消费升级不是建立在经济效率提高的基础之上,而是依靠国家动用它多年积累的资源,如同坐吃山空,最后终于维持不下去,“小康”生活又得而复失。 

  中国改革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非只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它在直接损害农村居民的利益时,也已经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引发对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损害。其社会效果是,农村劳动力被生机所迫、又为城市里的繁荣和机会吸引,大批涌入城市,在城市又得不到公平对待,由此增加城市流动人口群体中的不稳定因素,引起城市社会秩序的混乱。如果中国农村广大的中部地区长期收入增长停滞,农民没有改善生活的机会,这种潜在的农村危机会通过农民大量进城而转化为城市里的“农村危机”。而在经济方面,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把戳向国有部门的“双面刃”,一方面把外商大企业吸引进城市的消费品市场,而把国有工业从这个市场上挤出去;另一方面,又不断削弱农民的购买力,挤压国有部门的农村市场,使产品质次价高的国有部门在农村市场上也销售乏力。一个处境危艰的国有部门是今天中国经济社会稳定的主要支柱,然而,这个部门维持稳定的办法(“汲取”资源)和结果(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却反过来使它自己的前景“雪上加霜”,这样的局势直接危及城市居民“小康”生活的基础。 

  六、要不要走出经济发展的瓶颈? 

  九十年代前五年里,中国幸运地获得了外来的机会、用国家银行支撑着运营不良的国有部门、又把农村的资源转移到城市使用,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相对稳定。这五年中,中国的发展和改革进入了一个与八十年代不同的阶段。在八十年代,改革的重心和突破都在农村,城市中的改革主要以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松动价格管制为目标;消费需求引导投资结构偏向轻工业;利益分配上曾一度比较注重城乡之间的平衡。而进入九十年代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心移到了城市,对外加速开放,金融与房地产业全面活跃;利益分配上也出现了日益明显的城市偏向;由于高度倚重经济社会的稳定,余留的旧体制以新的形式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在从八十年代的阶段转向九十年代的这个阶段时,中国经济成长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仍然是个始终未能解决的难题,九十年代已经时间过半,看来这个棘手的任务会成为世纪之交经济政策的焦点。目前中国的体制格局和经济结构并不能有效支持经济的长期持续繁荣与稳定,相反,还构成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改变目前中国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关键在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的制度变革滞后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影响了整个经济体制的转轨,从而影响了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整个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8] 

  国有工业是改革前三十年中国大陆抑制消费、倾全国之国力而积累下来的家当,在改革过程中又“汲取”了全国的大部份金融资源,始终受到种种优惠保护,但它的“体质”却一直处于衰退状态,在与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竞争中连连落败。“1984年冬提出城市经济改革以来,就把搞活国有企业定为关键性的重点。经过十年的各种试验,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39] 在改革的过程中,国有工业没有把可支配的主要资源投入技术进步,而是全力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和居住条件,换来了城市消费的繁荣和社会稳定,推动了商业、旅游、娱乐业的膨胀,但却严重损害了国有工业的发展潜力。尽管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有工业的产业素质不但没有进步、反而退化了。 

  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开放,但是开放程度越大,国有工业的弱点就暴露得越充份、遇到的压力也越大。虽然在九十年代前半期大规模引进了外资,但国有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都没有因此而显着改善。美国的中国经济问题专家Lardy最近指出,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推动了中国出口的迅速增长,但中国的国有工业与这一轮出口的高速增长关系不大(Lardy)。在1986和1987年,五分之四的出口增长来自国有工业,而到了1991和1992年,在新增的出口额里国有工业只占五分之一。[40]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关于中国工业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工业是因为靠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才能生存,在十九个主要产业部门中,有十个产业,包括石油提炼、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纸浆原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造纸等,如果没有贸易保护措施,它们的产品价格就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者说按国际市场价格来衡量其工业增加值是负的),将完全没有国际竞争力(World Bank:55─56)。国有工业中的一些垄断性行业,如钢铁、石油等,过去在国际竞争中,虽没有质量、服务方面的优势,却还有低成本低价格的有利竞争条件;经过1993、1994两年能源原材料的大涨价,这些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国际市场价,不仅提价创收从此不再可能,而且由于国产品质量差,只好在国内市场上用低价与同类进口产品竞争。但是,这些产业在产品出厂价每年上涨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时候(见表3),尚且不能明显改善盈利,现在却要被迫降价竞争,谈何容易,中国的冶金部长已经就此发出了警告[41]。 

  过去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丢了国内市场,失去了设备更新的时机,也耗用了可用于技术进步的金融资源,现在负债比率过高、盈利能力很低,又面临着价格壁垒消失、国际竞争强化的新环境,可以说,国有部门目前所遇到的困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而另一方面,现在国有部门又支撑着城市消费群的主体,可以说,目前中国大陆的经济社会稳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国有部门。在这样的情形中,国有部门延年度日的主要方式是靠国有银行“输血”。八十年代中,财政曾经是国有部门的坚强后盾,现在财政已经被掏空了,要反过来靠向民众借债过日子。中国财政部每年必须要发行一千五百亿到两千亿的国库券,才能维持必要的支出,这已经到达财政的借债上限。如果哪一年里国库券利率不能吸引民众,或者民众对国库券的信心不足、不愿意购买,财政就只剩下向银行透支一个办法,而一年内向银行透支上千亿这样庞大的数目是极其危险的。 

  中国的国家银行除了要应付财政透支之外,还要听凭国有部门“汲取”,结果银行本身也已进入危机状态。据中国大陆的经济学家分析,中国大陆“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是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占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贷款已经坏掉无法收回。加上逾期(包括展期)呆滞贷款,比例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对银行而言,这两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1991年末四大银行的贷款呆帐约有四千三百多亿元,而同期四大银行的资本只有一千五百多亿元(据《中国金融年鉴》银行机构业务统计),四大银行已经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现象。”[42] 最近一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竟然开始向银行“打白条”[43],即不仅不再偿还贷款、连利息也不再支付,全国每年对银行欠息一千多亿元[44]。因此,1994年中国大陆银行业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严重的全面亏损,1995年情况更为严重,上半年全部金融机构亏损达两百五十九亿元[45]。 银行亏损,只能用自有资本垫支,为此1994年中国大陆的国家银行资金平衡表上出现了历史上首次自有资本减少[46]。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吃光了财政吃银行”,银行的自有资本被国有企业吞噬了。 

  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十到十五倍,理应准备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多十几倍的坏帐准备金(国际上商业银行一般每年都从盈利中提取相当于其资产百分之一到二的坏帐准备金)。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银行为了追求帐面利润,所准备的坏帐准备金几乎为零[47]。 换言之,银行把大量贷款借给了不打算归还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坏帐自己也并未准备清偿,那么,是谁在承担损失呢?“居民才是银行信贷风险与损失的最终承担者。四大银行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一旦失去居民存款的支持,必然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出现金融危机”。[48] 也就是说,国有部门通过国家银行“汲取”了金融资源来支撑城市的消费和储蓄,而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又造成了国家银行濒于破产;目前银行居民储蓄存款中城镇居民存款占百分之八十,所以,国有部门造成的银行坏帐的大多数,最终又是由国有部门的员工用自己的个人存款作了赔偿。 

  银行的坏帐那么严重,又没有坏帐准备金,存款户事实上已经损失了相当大数额的存款,为什么银行还能照样维持呢?关键在两点。第一是政府信用,储户继续往经营不良的银行存款,不是相信银行经理们有回天之力,而是以为,不管银行如何经营,有政府作国家银行的担保,存在国家银行里的存款就不会落空。第二是金融垄断,中国大陆的银行“只此几家、别无分店”,民众只要想存款,就得把钱送进国家银行。因此,尽管银行业本身危机四伏,民众(主要是城市居民)还是照常把源源不断的存款存进银行。当民众、特别是城市民众对政府有足够的信心时,银行与财政才可能支持下去;而银行继续帮助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则有助于巩固城市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但是,银行的这种“鸵鸟”政策对中国走出经济发展的瓶颈毫无帮助,只是把经济往死胡同里引。 

  七、 社会经济结构的大调整: 深化改革的真正难题 

  中国的改革一直未能在国有部门内创造出一个高效率的制度环境,许多学者注意到,公有制可能是一个原因。本文所要强调的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但却在中国长期被掩盖、忽视的原因,那就是旧的社会经济结构阻碍了国有部门的制度转型。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仅仅在调整改变所有制上动脑筋是远远不够的。实行了几十年的“大锅饭”、“铁饭碗”式的旧体制已经建立了一种僵化的社会结构,直接阻碍着改革。改革所要建立的新体制,不可能完全在旧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改革中出现的新体制雏形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这些规则与维持旧的社会结构的要求摩擦冲突。旧的社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是大势所趋、在所必然,如果不愿意调整旧的经济社会结构,就不可能建立、完善新体制。中国迄今为止一直在回避这个挑战,但是,还能回避多久呢?现在多数人都承认,国有部门的颓败状态不能再拖下去了;而国有部门改革的真正障碍恰恰就在于,不仅社会结构的调整阻力重重,而且多年的改革一直绕开这个真正的难题,使得目前中国仍然缺少有效的社会结构调整机制。 

  中国有两种流行的解释国有部门改革困难的说法,它们本身都不错,但是也都不能讲清楚问题的根源。一种看法是,国有部门员工长期习惯于“大锅饭”体制,对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高效率无法适应。然而,1991年中国经济界在讨论“斯米克”现象时就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49]。当时,上海有一家生产“斯米克”牌羊毛衫的国有企业,业绩很差,有台商去访问并讨论合资事宜,员工中风传台商可能裁员,结果台商到访的几天内,员工的生产效率倍增;后合资未成,台商离去,员工的生产效率立刻回降,一切如旧。关于“斯米克现象“的讨论涉及到一个国有部门的根本问题,为什么政府的各项政策、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企业主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的诸多奖金福利都无法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而外商一来这个企业就“麻雀变凤凰”?国有部门员工在国有企业内工作效率低,这是一个事实,但一旦他们投入外资企业、“第二职业”,就会立刻生龙活虎、工作效率倍增。这个在所有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十分普遍的现象表明,这些员工决不是天然的低效率劳动者,面对国有部门的制度,他们的反应是低效率地工作,一旦进入一个完全讲求高效率的工作环境,他们完全可以适应。那种强调用思想工作来提高劳动积极性的旧想法既十分肤浅无知,也一再被现实证明无用。员工的行为并非脱离社会环境的怪异行动,如果不对产生这种行为的制度之缺失作深刻的剖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改变制度、消除这种行为的制度性原因,而只是要求厂长大胆敢干、不怕工人胡闹,要求工人顾全大局、为改革作出暂时的牺牲,只能应付一时,却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 

  另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由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失业者无处领救济,所以国有部门无法大量处理冗员,也就不可能有效地改革内部机制。如果说国有部门过多地解雇员工确实会造成失业者生活无着,砸碎“铁饭碗”的办法不可行,那么,为什么减少一点“铁饭碗”里的“饭”也那么难,为什么亏损的国有企业不能象乡镇企业那样、通过降低工资福利来减少成本、转亏为盈,相反,还要大举借债、不惜破产也要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为什么在冗员的国有企业里,还要增雇农民工来干重活脏活,导致成本上升、亏损扩大,而不能把多余的国有员工转调去作这些工作?为什么三资、私营企业“炒鱿鱼”没有人去胡搅蛮缠,而在国有、集体企业里,仅仅因为员工职务被调整或者被扣几元奖金,职工就可能闹得厂长经理不得安宁?上海有的学者八年前就指出,中国出现了工人阶级“贵族化”倾向,“即在社会经济并不发达和个人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职工超前地形成了一种不愿从事某些艰苦工作的意识和习惯。”[50] 

  是谁把国有部门的员工变成了“贵族”?这是本节要讨论的重点,即社会主义体制是如何在中国大陆造就一个僵化的社会结构的。与世界各国国有部门员工相比,恐怕中国国有部门员工的优越感和稳定感最强;也只有大陆的中国人、特别是出身农村家庭或在农村生活过的人,能充份理解大陆语言里“国家干部、国家职工”所代表的特殊社会经济身份,能充份体会被授予或剥夺这种身份所意味的社会含义。民众对这些的认知,反映了一种在僵化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性文化,它包括在社会地位、职业评价、社会升迁等方面的观念。最近,中国的报纸经常呼吁要改变眷恋“大锅饭”的“落后观念”,为国有部门动员员工“下岗”造舆论。可是,这些说法并没有说明,这种“落后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它和现行社会政治体制又是如何紧密关联的,可能不改变目前的社会政治体制却又改变这些观念吗? 

  中国改革以前,在国有部门和城市社会中,早已形成了一个由政府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每个社会成员在这个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地位由执政党和政府决定和控制,受到一整套经济社会制度保障。一个人能否在城市居住、受到提拔、得到住房等,要由执政党和政府根据他的政治表现、工作年限、学历等作出规定(在中国习以为常地称为“由组织上按政策办”)。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主要受工资、人事、福利等政策左右,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不一定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常常可能只是执政党对忠贞之士的奖赏。不管一个人的民间声望如何,他的正式的经济社会地位仅以政府认可的地位为准。比如,对社会精英(中上层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来说,衡量他们地位高低的标准是“享受什么级别的待遇”,这里“享受”这个词就点出了这个地位的来源──它是“授予”的、而不一定是在社会公认中自然形成的。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必须经由政府背书,这就确保了政府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控制,只要他不触怒政府,这个地位就有保障;同时,不管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变化,政府通常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已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不会下降,又通过政策宣示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对自己未来地位的提升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比如,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文凭或工龄标准,就能加工资、晋升高级职称)。在中国大陆的城市里,人人都熟悉这套社会主义体制的运行规则。 

  在这套规则的作用下,社会升迁和社会结构变得非常特殊。民众的社会经济地位变化通常是单向的、只升不降,绝大多数人总是往中上层移动;而只要不犯(政治、性关系)“错误”,往下层移动就是罕见的。因此社会结构逐渐变成了“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形”。比如,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越来越庞大;企业里管理人员比重过大,而一线工人不够;工人里中、高“级别”的工人比重过大,而从事非技术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不足。这种“倒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是政府对城市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作出承诺和担保的结果。多数城市居民已经习惯于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何况政府至今也从来没有打算改变社会政治体制、以便调整这一结构。正因为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升迁方式是政府支持保护的,所以只要员工不在政治上“犯规”,政府实际上就不能因其工作表现不佳而惩处他们、使得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下降。可以说,每个国有部门员工从进入该部门工作的第一天起,最重要的“必修课”就是把握这个“游戏规则”,在不触犯“政治戒律”的前提下,学会既能工作得轻松、又能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于是相应形成了社会主义“单位”文化:工作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已经成了常态;不想“入党”、“升官”,就可以不必努力工作;用怠工来要求更多经济利益,往往可以达到目的;奖金福利只有平均分配,才能减少员工的埋怨;“单位就是我的家、家里东西随便拿”,等等。政府即使对此十分不满意,也无可奈何,这是它建立的制度的产物。了解了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性文化,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很难降低工资成本进行竞争,为什么国有部门的冗员不肯干重活脏活,为什么裁撤少数冗员会演变成对政府的政治威胁。 

  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里,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也有一些困难,但从来不会象在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大,更不会构成对政府地位的威胁。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必然不断变化,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因而不断相应调整,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很少有那种永久的、一旦获得就不会丧失的经济社会地位,这正是经济社会保持活力的前提条件。而且,每个社会成员自己要随时观察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地位。无论是政府、或者是工作机构的“老板”,都没有义务为哪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作出担保,也不会有人要求政府作出具体承诺、防止他的个人经济社会地位下降。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的独立性、自立性和政府的超然性相互依托,国家要协调社会成员之间、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绝不会扮演“大家长”的角色、把社会成员当做“家庭成员”来呵护,不会为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背书或作担保、以此换取社会成员的效忠,而社会成员也不至于把国家当长期“保姆“、过度依赖国家的照顾。 

  当前,中国僵化的社会结构和制度遗产正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挑战。首先,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直接要求调整社会结构,比如,对律师、金融、外贸专业人员的需要增加,而政府机关里的经济管理官员则开始变得多余,失去了用武之地。一部份社会成员获得了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机会,一跃而成为高收入的新社会精英。而与此同时,不少过去大权在握、地位显赫的政府机关现在变成了“门前车马稀”的“清水衙门”;不少政府经济管理官员的社会价值降低了,他们在旧体制中多年积累的资历虽还能获得政府的承认,却未必能在市场化过程中换来象过去那样优厚的待遇和傲人的社会地位。现在,许多政府官员筹建官办公司或把政府机关“翻牌”成公司,就是一种对市场化过程的适应性行为;他们试图利用政府机关尚未失效的最后的权力,获得一些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以挽救自己日益下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这又恰恰是腐败的源泉。从这点来看,反腐败就会造成旧精英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政府真准备这样作吗? 

  其次,改革中政府虽然仍然承诺要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但政府的财力今非昔比,承诺难以兑现。最典型的例子是教育文化科研部门,在多年的“大锅饭”体制中,这个部门完全依赖政府拨款,机构不断膨胀,养活了不少“南郭先生”。在改革中,政府不得不改变过去统揽国家财源的体制,结果政府财力逐渐收缩,教育文化科研经费越来越短缺,知识分子的经济待遇不断“缩水”,其社会地位也相应下降。这是转型中的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里的一个普遍现象。最终,这一趋势必然导致一部份教育科研机构从业人员为生机所迫,而退出越来越清贫的知识分子群体,使得社会结构中知识分子阶层缩小。从某种意义上讲,旧体制促成了“虚胖”的知识分子群体,而改革则迫使社会结构中的这个群体“减肥”、甚至可能事实上降低这个群体的社会“等级”。 

  第三,改革开放过程在改变经济结构,从而影响到相当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比如,国有工业在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前景不佳,其员工过去由政府设定、受到制度保障的优越社会地位,实际上将被市场机制否决。不管他们过去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历史、对“党和国家”做过什么样的贡献,市场机制只根据他们现在的效率和业绩评价他们的社会地位。国有企业虽然暂时还能指望国有银行“输血”、维持其员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但这绝不可能长久。 

  既然改革要求政府改变原来的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承诺,也迫使政府越来越多地减少实际上的承诺,那么,政府削减以至最终停止对这些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就可能是势在必行的。即使上一届政府不愿作,下一届政府也或早或晚不得不做。如果改革中部份城市居民的经济社会地位稍有下降,就要由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如数加以补偿,那就没有必要去努力推动改革,而且这样的改革也不可能成功。当一种体制替代另一种体制时,通常会发生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动,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上升,而另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地或绝对地下降。前者由此获得激励而热情支持这一变动,后者当然不愿意接受这种结果,可能不满,甚至会抵制制度变革。这种现象本来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问题,真正的社会经济变革是不可能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充份满意的。 

  制度转型中,民众经济社会地位的上升,可以有三种途经,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同时利用新旧两种机制、单纯依靠旧机制。现在,多数人已经懂得,第三种途径靠不住,而正在学着利用第一、第二种途径。如果政府逐渐撤除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民众就会越来越多地利用第一、第二种途径来改善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机会、不同的结果,必然有人成功、有人失败。如果所有失败者都能从政府那里获得足够补偿,而达到成功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实际上是被瓦解了。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经济改革的政治难题是,在全能主义的体制中缺少应对上述现实的机制。政府习惯于代替民众和社会利益集团作抉择,因而也把制度变革的所有责任和可能的社会反弹都集中到自己身上;而民众则习惯于等待政府提供的机会,也把变革中的利益损失归咎为政府的过失。结果政府很难从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摩擦或冲突中超脱出来,不能有效地扮演社会利益集团间利益摩擦的仲裁者角色;相反,政府往往被深深地卷进这种利益集团间的摩擦,为了维持安定,只好运用公共资源对各利益集团轮番安抚。这样,本来存在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反而被政府变成了每个利益集团分别与政府的摩擦;本来可能只是社会中某个利益集团对另一个利益集团的不满,却被转化成对双方对政府的不满。当轮番安抚不再奏效时,政府只好更多地依靠政治影响力最大的社会集团,以至于成为其利益代表,这时政府继续推动改革的能力就被束缚住了。 

  八、简短的结论  

  中国城市改革真正的困难在于,现行的体制把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维持旧的社会结构直接挂起钩来,导致一系列影响中国大陆改革、稳定的深层的两难困境。第一个两难困境是与改革相关的:维持着民众信心的现行双轨体制就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部门改革的障碍,为了国民经济今后的顺利发展,必须对国有部门作进一步改革;可是,这样的改革却可能动摇城市民众对收入和职位的信心,进而动摇金融和财政。不改革不成,因改革而破坏民众的信心也不成。另一个两难困境是与宏观控制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有关的:为了继续吸引外资,需要国家银行不断扩张贷款投放,从而制造出不断膨胀、繁荣的城市消费市场;而银行系统经营恶化又需要收缩银根、清理不良贷款,如果真正实行起来,必然会导致半数以上的国有企业周转不灵、员工收入不保,再导致城市消费市场萧条、外商的投资信心受打击。这样的两难困境的架构实际上早就存在,积累至今,矛盾日益暴露、突出,已快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毫无疑问,制度转型中追求经济社会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实现稳定的机制却可能导致未来的不稳定;如果过份地依靠维持旧的社会结构来追求当前的稳定,则今后的稳定和发展会越来越困难。显然,减少对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补偿和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又隐含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要摆脱这个风险,就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架构,允许各社会集团之间沟通、协商,让政府从与各个利益集团频繁的利益摩擦中解脱出来,站到一个有利于促成各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位置上去,使政府能够依靠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而不是少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促成社会的相对稳定、推动制度转型和经济发展。 

  1996年4月初稿 

  1996年10月定稿 

  【附表一】 

  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的差距 (单位:元) 

  年份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a 

  城镇生活费用价格指数b 

  城镇居民实际收入c=a/b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d 

  农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e 

  农村居民实际收入f=d/e 

  差距指数(农村=1)g=c/f 

  1980 

  620 

  107.5 

  577 

  191 

  103.7 

  185 

  3.13 

  1981 

  682 

  102.5 

  665 

  223 

  102.9 

  217 

  3.06 

  1982 

  722 

  102.0 

  707 

  270 

  101.7 

  266 

  2.66 

  1983 

  770 

  102.0 

  755 

  310 

  101.3 

  306 

  2.47 

  1984 

  870 

  102.7 

  847 

  355 

  101.6 

  350 

  2.42 

  1985 

  967 

  111.9 

  864 

  398 

  107.6 

  370 

  2.34 

  1986 

  1143 

  107.0 

  1069 

  424 

  106.1 

  399 

  2.68 

  1987 

  1269 

  108.8 

  1175 

  463 

  106.2 

  436 

  2.70 

  1988 

  1478 

  120.7 

  1224 

  545 

  117.5 

  464 

  2.64 

  1989 

  1705 

  116.3 

  1466 

  602 

  119.3 

  504 

  2.91 

  1990 

  1922 

  101.3 

  1897 

  686 

  104.5 

  657 

  2.89 

  1991 

  2149 

  105.1 

  2044 

  709 

  102.3 

  693 

  2.95 

  1992 

  2484 

  108.6 

  2288 

  784 

  104.7 

  749 

  3.05 

  1993 

  3071 

  116.1 

  2645 

  921 

  113.7 

  810 

  3.26 

  1994 

  4032 

  125.0 

  3226 

  1224 

  123.4 

  992 

  3.25 

  1995 

  5000 

  116.8 

  4281 

  1578 

  122.5 

  1288 

  3.32 

  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住房补贴、部份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政府用于维持城市低价消费品与服务 

  的物价补贴。  

  数据来源:a、b、d三列1980年到1993年的数据转引自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课题 

  组的文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a、b、d列1994、1995年的数据是笔者按照国 

  家统计局的方法估算的;e列的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各种物价总指数”表和 

  “居民消费水平及其指数”表。 

  【附表二】 

  1987-1994年各省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 

  省份 

  1987年人均纯收入(元) 

  1994年人均纯收入(元) 

  1988-1994年农村消费价格指数(%) 

  1994年比1987年实际收入增长率(%) 

  1987-1994年平均增长率(%) 

  浙江 

  725 

  2225 

  228.0 

  +34.6 

  +4.3 

  广东 

  644 

  2182 

  241.4 

  +40.3 

  +5.0 

  江苏 

  626 

  1832 

  225.0 

  +30.0 

  +3.8 

  福建 

  485 

  1578 

  225.7 

  +44.2 

  +5.4 

  辽宁 

  599 

  1423 

  207.1 

  +14.7 

  +2.0 

  黑龙江 

  474 

  1394 

  217.5 

  +35.1 

  +4.4 

  山东 

  518 

  1320 

  212.0 

  +20.3 

  +2.7 

  吉林 

  523 

  1272 

  210.3 

  +15.6 

  +2.1 

  江西 

  429 

  1218 

  220.1 

  +28.9 

  +3.7 

  湖北 

  461 

  1173 

  238.0 

  +7.0 

  +1.0 

  湖南 

  471 

  1155 

  245.0 

  +0.0 

  0 

  河北 

  444 

  1107 

  203.8 

  +22.2 

  +2.9 

  广西 

  354 

  1107 

  249.3 

  +25.5 

  +3.3 

  安徽 

  429 

  973 

  238.3 

  -4.0 

  -0.7 

  内蒙古 

  389 

  970 

  204.4 

  +22.0 

  +2.9 

  新疆 

  453 

  947 

  226.1 

  -7.5 

  -1.1 

  四川 

  369 

  946 

  230.4 

  +11.1 

  +1.5 

  河南 

  378 

  910 

  203.8 

  +18.2 

  +2.4 

  山西 

  377 

  884 

  228.7 

  +2.6 

  +0.4 

  青海 

  392 

  869 

  220.7 

  +0.4 

  +0.1 

  宁夏 

  383 

  867 

  231.9 

  -2.3 

  -0.3 

  陕西 

  329 

  805 

  230.7 

  +5.9 

  +0.8 

  云南 

  305 

  803 

  241.5 

  +9.2 

  +1.3 

  贵州 

  342 

  787 

  231.0 

  -0.3 

  0 

  甘肃 

  296 

  724 

  227.1 

  +7.6 

  +1.1 

  注:1988-1994年累积价格指数是从1988年到1994年各年价格指数的连乘积。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各地区农民生活费用价 

  格指数”表。 
 
 
转型经济产权所有制理论与经济体制平稳转轨
 
  田国强

  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

  一. 引 言

  二. 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三. 理论框架

  四. 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

  五. 相关讨论及其政策含义

  六. 结束语

  

  提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研究转型经济中企业产权安排的选择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并用它来解释转型经济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现象。为此,我们给出了一个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即在有限经济自由、不完善市场体系环境下的企业产权理论。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企业所有制及产权安排的选择将内生地由经济环境的非规范化程度来决定。这一新的产权理论推广和改进了传统的产权理论。它显示了不同经济环境将影响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优选择。它表明只有当经济制度环境得到适当改变才能有效地变换产权所有制安排形式。当今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转型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用这个理论得到较好的解释。例如,一个在西方学术界广泛持有的观点是:迅速的私有化是指令型计划经济向市场机制转型的首要步骤。然而,本文所给出的理论却显示: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首先应进行的是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而不是大规模的私有化。但民有(私有)产权所有制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将必然会取代其他类型的产权所有。 

  一. 引 言 

  转型经济学是当前经济学界的热门领域之一,但这一领域至今还没有一个恰当的理论框架。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产权结构还远未研究清楚。它所借用的理论工具主要依赖于新古典经济理论、传统的产权理论及当代微观经济学理论(如现代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等)。这些理论主要是把现代西方经济制度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它相信界定清楚的私有产权制度安排是最优的经济制度安排。正是基于这个结论,迅速的私有化被认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制度转型的首要步骤。

  然而,中国最近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和至今仍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经济改革,以及东欧、俄罗斯采用迅速私有化改革后所导致的经济负增长,使得人们对这个结论的普遍性和适用范围有所怀疑。从1979年到1995年,中国经济保持9.5%以上的年平均增长率,位居世界前列。在此期间,非国有经济部份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60%左右。在非国有经济成份中,尽管许多集体企业没有明确界定的产权,[1] 但其经济效率接近产权明确的民有产权(Svejnar,1990;Pitt-Putterman,1992)。这种渐进的改革方式及与之伴随的经济高速增长使许多经济学家感到困惑:为什么在中国,那些被认为是经济增长必不可少的条件并不存在,而经济却能持续高速增长(Blanchard-Fischer,1994,第4页)? 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采用迅速私有化改革的大多东欧和前苏联等国家却问题重重,经历着持续的经济混乱和国民产值的严重下降。从1990到1993年间,俄罗斯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38.6%,保加利亚下降22.6%,格鲁及亚下降67.4%,匈亚利下降15.4%,立陶宛下降55.8%,波兰下降2.2%,罗马尼亚下降30%,但是同一时期中国却增长了41.4%。这样,产权模煳的中国非国有企业的蓬勃发展,与东欧和前苏联国家采用迅速私有化使得经济大幅度滑坡,这一有趣的对比对传统经济理论提出了挑战。  

  其实,私有产权是最优的产权安排这一结论是基于许多隐含前提条件的,而这些条件是转型经济以及其他非规范经济所不具备的。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普遍特徵是假定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所有制)是外生给定的。此外,所有这些理论模式都基于三个隐含基本假设:经济社会具有充份的经济选择自由,采用分散化决策进行生产活动,及具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2] 然而,现实中的经济社会很少能与这些假设相吻合。尽管这些隐含假设条件较为接近现代西方经济制度,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私有经济受到限制、政府大规模的干预经济活动、转型经济或经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国家,采用这些假设条件是非常不恰当和不现实的。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的安排被假定是作为外生给定的,制度安排的最佳选择被排除在这些理论框架之外。这样,这些理论不能很好地用来解释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的经济制度选择问题。因此,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还是产权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至今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比东欧、俄罗斯迅速私有化的激进改革方式要成功;以模煳产权为特徵的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这也是为什么利用传统产权理论来进行迅速私有化的东欧、俄罗斯私有化的改革至今还没有取得效果的主要原因。  

  既然现有的经济理论工具不能用来研究和指导制度转型中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人们需要发展出一套新的经济理论框架,用来研究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的企业产权所有制度安排的选择问题,从而探讨制度转型的策略和方式问题。本文的主要目就是给出这样一个产权理论模型。在这个理论框架中,所有制的安排是内生的,经济自主化及市场体系完善的不同程度将决定所有制最优安排的不同选择。最优产权安排是通过对不同所有制的社会总福利效益的比较来决定的。这样,新的产权理论推广和改进了传统的产权理论。此外,这个理论也为笔者曾提出的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三阶段论(自主化、市场化、民有化)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严格的数学模型和理论基础(见田国强,1994)。  

  文中提出的模型概括了非规范经济环境中的一些本质特徵。在模型中,除考虑通常的两种有形的投入资源:资本和劳动,还考虑了另外两种有用的非市场资源:企业管理能力和协调与政府关系的能力。当存在大量行政干预,市场缺乏或远不完善的情况下,后两种资源对有效地进行生产将发挥实质性重要作用。与政府部门具有良好关系可使得一个企业得到更多受到政府部门掌握或控制的生产资料和资金。一般说来,民营企业家具有相对管理能力的优势,而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如地方政府官员、国企经理)则具有协调好与政府部门关系的相对优势。[3] 在模型中,我们将用ρ(0≤ρ≤1)这一参数来概括市场完善、分散化决策及行政干预的程度。这个参数的引入刻画了这两种能力的相对重要性。ρ接近于0表示经济环境是中央集权,管制型经济,市场相当不完善。当ρ=0时,经济系统退化成完全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所有生产活动由指令性计划来决定,此时企业管理能力不起作用。当ρ=1,意谓着市场体系完善,此时协调与政府关系的能力已不再重要。在模型中,我们了考虑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形式:民有、国有、集体所有。民有制能发挥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国有制能发挥官方经理的政府关系能力,集体所有制(收益分享机制)有一种特殊性,即给企业家发挥管理能力的机会,同时又可以利用政府关系能力。本文想要回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既定的经济环境下,哪一种所有制安排从社会总收益的角度是最优的。[4] 

  我们证明了:如果经济自由程度及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非常低下(即经济环境非常不规范),则国有企业将比民有和集体企业更有效,这样国有制将会是最佳的所有制安排形式;如果经济自由和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则集体企业将比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有效;如果具有高度的经济自由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则民有企业将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形式。我们还发现,当经济具有非规范性时,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不同也将会影响企业产权的所有制安排。这三种所有制都可能是最优的,这将取决于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的相对优势大小的比较。 

  新的产权理论可以用来讨论非规范经济,特别是转型经济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改革的方式与策略。例如,本文将回答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民有化方式更适合指令性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问题。我们将论证,在机制转型过程中,大规模的民有化改革之前,首先应该进行的是改善经济环境,即承认追求个人利益的现实,给人们更多的经济上的选择自由,尽量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田国强(1994)曾论证这是一个经济机制运行良好的四个基本条件。中国经济自主化(即所谓的松绑、放权)和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迅速私有化之后的经济大幅度滑坡,也许验证了这些结论的可信性。 

  本文的理论结果也许可以用来解答最近中国大陆学术界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式的一场学术争论的是非(参见林义夫、蔡肪、李周,1996;张维迎,1996)。在这场争论中,一方认为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另一方认为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变企业的产权所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制度。我们的理论结果表明: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早期阶段,首先应改善经济环境。但企业的产权所有制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必然会随后发生变化,民有企业最终将会占优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新的理论框架同时还从一种新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能够如此迅速的蓬勃发展。在经济学界,对乡镇企业的高效率已有四种不同的解释,一种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用传统的中国文化加以解释(参见Weitzman-Xu,1994)。第二种从行政结构的角度,基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和互相作用的角度进行解释(参见Chang-Wang,1995)。第三种是风险分担理论,讨论在灰色市场和模煳产权的经济环境中,集体所有制产权安排的合理性(参见Li,1995)。第四种是Che-Qian(1995)的解释,他们将乡镇企业的产权边界定义为乡镇社区而不是本企业。在本文中,我们将给出另外一种解释,它是基于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某些非市场资源的利用,而政府行政官员或经济管理人员在这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在现阶段的蓬勃发展,有人过份地夸大这种产权制度长久优越性。其实,它只是一种过度性产权制度。我们的理论结果告诉我们,尽管许多产权模煳的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现阶段是最优的产权安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自由化程度的更进一步地提高,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它必定由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来替代。 

  有意思的是,我们的理论结果不仅能解释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能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会出现比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多得多的贪汙、行贿,受贿等权力寻租现象。其实,这些权力寻租现象可看为是一种变相的“集体”合作(利益分享)产权形式。许多政府官员趁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的空隙,通过手中的权力,将国家的资金、资源转移或审批给个人、企业或亲朋好友,以此分享利润或利益,结果产生了许多贪汙腐败现象。 

  下面,我们将从讨论传统理论的局限性开始,论证新的内生型产权安排理论的合理性。第三节建立正式的理论模型。第四节讨论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问题。第五节讨论通过对现实经济现象的对比对本文的理论结果进行讨论并给其出政策含义。结束语将在第六节中给出。  

  二. 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本节通过回顾传统西方经济理论的基本假设及其研究对象来讨论它的局限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是为私有经济辩护的,其主要论断是认为私有产权安排是最佳的经济制度安排。但这个理论的成立基于许多隐含的前提假设条件。例如,在论证市场机制的最优性时,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私有产权、充份的经济自由选择、分散化决策、完善的市场体系、完备的生产和消费信息及无市场交易费用等,作为隐含前提假设条件来讨论各种经济问题和建立各种经济模型。在这些前提条件下,它所论证的一个基本结果是,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导致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个理论框架中,任何其他协调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部门都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和政府的存在仅仅是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和完全自由竞争的工具,企业几乎等同于生产技术,市场的功能和交易过程被简化为单纯价格机制的操作。传统的产权经济理论则主要去掉了市场无交易费用这一不现实的假设,而仍然保留其他假设。产权所有制作为一个研究论题在经济学中也有了很长的历史,并持续到如今,从科斯(1960)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到最近许多关于产权制度问题的研究,[5] 主要讨论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侧重于私有产权、个人激励、经济效率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它主要强调在经济自由的市场制度下界定分明的私有产权对增进经济效率的重要性,并讨论在私有产权制度结构下的各种不同产权安排形式,及这些不同产权安排下的收益--报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通过比较市场和在各种产权结构下的企业的交易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大小来决定产权制度的安排和对市场的替代。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只是集中于对私有制度结构下的不同产权的分析,而没有考虑那些不以私有产权和市场制度为主的社会制度的研究。[6] 现代微观经济理论更进一步放宽了完备信息假设,它主要探讨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设计各种委托--代理人激励机制来显示个人信息和诱使个人努力工作,从而达到增进经济效益或既定的其他经济目标的可能性。[7]  

  然而,这些标准理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们的一个普遍基本特徵是假定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所有制)是外生给定的。此外,所有这些理论模式都基于三个暗含基本假设:所讨论的社会具有充份的经济选择自由,采用分散化决策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及存在着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体系。以这三个基本假设作为前提条件来讨论发达国家的问题,大多数结论都是这样得到的。这些隐含假设一般来说比较接近现代西方经济制度的现实,但对传统的计划经济机制、非私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受到限制的制度、政府干预很多的经济制度或转型中的经济制度是非常的不恰当和不现实的。由于人们的行为和制度是假定为外生给定的,制度安排的最佳选择被排除在这些理论框架之外。因此,这些理论不能很好地用来解释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经济制度的选择问题。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还是产权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至今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私有化的中国渐进式改革方式比东欧、俄罗斯迅速私有化的激进改革方式要成功;以模煳产权为基本特徵的乡镇企业为什么会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为什么利用传统产权理论来进行迅速私有化的东欧、俄罗斯私有化的改革至今还没有取得效果? 

  显然,现有的经济理论工具不能很好地用来研究和指导制度转型中许多重大问题。那么,是否存在着一个更一般的经济理论框架,在仍然假定人是理性的条件下(即假定个人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及所面对的约束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可用来考虑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情形下的企业产权所有制度安排选择问题,并能用来探讨制度转型的策略和方式呢?我们在下文将给出一个肯定答案。 

  三. 理论框架  

  本节引入一个严格的数学理论模型,运用这个模型我们可以研究在给定经济制度环境条件下,不同产权制度类型(民有、集体、公有产权)的最优选择问题。为了描述模型和论证的方便,我们首先给出一些定义。 

  3.1. 一些相关的定义 

  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组行为规则的集合,这些规则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关,支配和约束社会各阶层的行为(见Schultz,1968; Ruttan,1978;North,1990)。Davis-North(1971,pp6-7)更进一步将制度划分成两个范畴: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的规则的集合。产权所有制安排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决定产权归个人、集体还是国家。与Davis-North(1971)的讨论方法一样,本文仅把经济环境作为一个外生变量,而着重考虑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问题。这样,尽管经济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并且研究这种变化对经济体制的转型是重要的,但本文不打算对此进行讨论。  

  区分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这两个概念对理解本文以及转型经济研究中的一些争论是很重要的。有些经济学家把市场化和民有(私有)化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但根据以上划分,它们应属于两种不同的概念。市场化是将计划经济环境转变成市场经济环境的过程,因而是一种改变经济制度环境的过程。而民有化是将非民有所有制安排转变成民有制安排的过程,因而是一种改变产权制度安排的过程。了解到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对理解本文的论证,理解为什么在经济环境改善之前不应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都是有帮助的。  

  3.2. 模型的描述  

  本节给出一个简单的模型, 它概括了不完善市场,有限经济自由环境中的一些主要特徵,并用来决定产权所有制的最佳选择问题。  

  在一个市场体系不完善、存在着大量行政干预、分散化决策程度不高的经济环境中,除了雇佣通常的有形生产要素(如资金、劳动)以外,生产过程还需其他的资源。在本文中,我们主要考虑两种特殊资源:企业进行生产决策的管理能力及企业协调(简称为管理能力)与政府行政部门关系的能力(简称为政府关系能力,即具有获得某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关系能力,例如优先获得政府拥有、控制的生产资料的能力,获得优惠政策的能力,以及解决与其他生产单位争端的能力)。  

  管理能力对有效地进行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当市场信息不完全、市场不完善时,寻求和采取正确的生产技术,选择和使用正确的生产投入对有效生产是重要的。好的生产决策基于正确的技术利用和市场信息的获得,成功的投入包括对投入的价格和品质的正确判断。  

  但当市场体系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缺乏或远未完善,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的程度低下时,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关系的能力就显得尤其重要。这种非规范的经济环境是以行政部门干预生产活动作为基本特徵。首先,许多生产活动是由政府控制的,供给的瓶颈状态和短缺经常出现在生产资源市场上。例如,在中国和一些东欧国家,银行基本上仍属于国家,资金大多不能从资金市场上得到;许多原材料(如钢铁、电力、交通运输)的供应、价格还没有全部放开,从生产资料市场上不能获得所需的生产资源,而需要得到行政部门的批准或得到购买配额才能获得。如果一个企业有较强的政府关系能力,例如与控制资源的行政管理人员有较好的关系,它就能得到更多的物资。其次,管理和控制企业生产的许多规章、条例和政策也不是严格执行的,这些规章、条例和政策常常不是界定得很清楚,对它们的解释也可能是多样的。这样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政策时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再次,制定和执行契约的能力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一个基本因素。但制定和执行条约是有代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为制定和执行成本太高,契约不可能制定得非常详尽。在非规范经济的环境中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因为市场体系还不完善,法制系统还不健全,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并不总能只通过法律的渠道得到很好地解决。此时,企业就需要与有关的行政机关具有良好的关系。由此可见,在非规范经济中特别在转型经济中,具有与政府管理机构的良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由于许多生产活动和交易的达成要借助于“关系”,政府关系能力对于成功的生产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市场完善、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程度的不同,都会影响政府关系能力对有效生产的相对重要性。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政府干预经济程度的减少,政府关系的作用将会下降。在模型中,我们将用ρ(0≤ρ≤1)来表示非规范经济环境的程度。这个变量可用来刻画政府关系能力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ρ=0意味着经济环境极端不规范(市场缺乏、或极端不完善,没有经济自由,采用集中化决策)。这时,经济系统退化成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生产活动完全由政府所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再发挥作用,政府关系能力最大。ρ的上升表示经济环境的改善,管理能力的作用逐渐重要,政府关系能力的作用逐渐下降。当ρ=1时,经济环境已经完善,此时政府关系能力成为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资源。[8]  

  以上解释了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有效生产的重要性。这样,我们假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四种资源:1)资本,记为K; 2)劳动,记为L; 3)管理能力,记为M; 4)政府关系能力,记为R。于是生产函数可表达为:  

  q = F(R,M,L,K;ρ),

  其中,我们假设F对于变量R,M,L是增和严格凸的,对前四个变量是一阶齐次的,可微并且满足:F(R,M,L,K,1)≡f(M,L,K)和F(R,M,L,K,0)≡g(R,L,K),当ρ增加时,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重要性下降(即,政府关系能力对管理能力的边际技术替代率下降)。这样,以上表达式包括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过程,也纳入了计划经济这一特殊情况。当然,资金和劳动投入量较容易观测,但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却较难观测。我们假设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都是耗时过程,即在管理和政府关系上花的时间越多,生产决策和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越好,因此,可以用时间来度量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投入量。 

  在模型中,我们假设有两类经济个体。一个是民营企业家,或简称企业家,管理和经营民有企业。另一个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任命的官方经理(国企经理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或参与运行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家或自己拥有企业,或被企业的拥有者任命而管理企业,一般说来,他的管理能力和努力工作的动力要比官方经理大。另一方面,官方经理因为与政府机构的联系,他们或许直接控制着资源,或与政府机构有良好的关系,所以他更适于搞好政府关系的角色。因此,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官方经理有较强的政府关系能力。我们用四个参数将这种相对优势特徵化。用λme}和λre}(λmb}和λrb})分别表示民营企业家(官方经理)的有效管理能力和有效政府关系能力。如果民营企业家的管理能力的度量单位和官方经理的政府关系能力度量单位记为一小时,即λme}=1,λrb}=1,则民营企业家投入政府关系的一小时时间其效果只等价于官方经理投入政府关系一小时的部份时间,而官方经理投入管理的一小时时间其效果只等价于民营企业家投入管理一小时的部份时间,即0≤λre}≤1, 0≤λmb}≤1。  

  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和官方管理人员各有一个单位的时间用于生产和其他活动。民营企业家的机会收益是ue},官方管理人员的机会收益是ub}。劳动力投入的价格用w表示。生产成品的价格正则化到一。  

  假设有一定数量的初始资产,记为K0},可通过三种不同形式的产权安排来进行生产。一种形式是K0}归个人或一组人,这是一种民有产权的安排形式;第二种选择是资产归国家所有,并由政府部门任命国企经理来运行,所获得的剩余利润由社会全体人员共享,这是一种国有制的安排形式;第三种选择是民营企业家或(和)地方政府拥有其资产,他们将共同经营和共享利润,这是一种集体产权安排形式,这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可提供专业分工的优势,每个人承担其具有相对优势的角色,这种安排可带来更大的生产投入效果,但企业家要与地方政府共享利润。注意,在本文集体产权的定义下,中国大陆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都是属于集体产权安排形式,此外,对那些资产本属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但政府行政官员通过手中(合法或非法)的权力将资产审批或转移给个人或公司以此分享所得利益的合作形式也可看为是一种“集体”产权安排形式。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在非规范经济中,哪种产权安排形式效率最高?  

  3.3. 产权所有制安排  

  我们现在考虑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佳选择问题。由于生产函数被假定是一阶齐次函数,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企业只用K0}单位的资本投入进行生产。在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下的最优选择问题分别表述如下。  

  3.3.1. 民有产权安排  

  在民有产权安排形式下,民营企业家利用K0}单位的资本,雇佣L单位的劳动力,并将他的一单位时间用于在促进政府关系,管理企业以及其他活动方面,使得收益最大:  

  Πpe=maxR,M,L[F(λreR,M,L,K0;ρ)-wL+(1-R-M)ue]  

  ,

  这里,R≥0,M≥0,及R+M≤1。其中[F(λreR,M,L,K0;ρ)-wL] 是企业家从生产中得到的净收益(利润),(1-R-M)ue是从事其他活动的收益。 

  官方行政人员的收入记为Πpb,在民有产权下,他不直接从民有企业经营中获得收入,于是他的收入就等于他的机会收入,即Πpb=ub。这样,在民有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社会总福利)是 

  Wp=Πpe+Πpb=Πpe+ub. 

  3.3.2. 国有产权安排 

  在国有产权安排形式下,国企经理将利用资金K0},劳动力投入量L,及将他的一单位时间用在促进政府关系,管理企业以及其他活动过程,来进行生产。由于是国有企业,资产的净收益将由全体人民共享(由于本文只假设两种人,将由国企经理和企业家共享)。我们将国企经理的分享比例记为δ。一般来说,国企经理有效管理水平依赖于δ,较小的分享比例δ将给出较小的λre},这意味着较小的分享比例对官方管理人员具有较小的激励去努力经营企业。这是由于他所创造的净收益(劳动成果)将和其他人一起分享。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假定国企经理的有效管理参数λre}的值比民营企业家低的主要原因。国企经理的贡献最大化的问题可表达为 

  Πsb=maxR,M,L[F(R,λmbM,L,K0;ρ)-wL+(1-R-M)ub,

  这里,R≥0,M≥0,及R+M≤1。其中[F(λre}R,M,L,K0};ρ)-wL] 是国企经理对生产的贡献,(1-R-M)ub}是他在其他活动中的贡献。这样,国企经理的净贡献等于从{Π}sb}中减去他的机会收益,也就是K0}的净收益。于是,国企经理在国有产权安排下的期望收入为  

  Πsb=δ[Πs-ub] +ub, 

  及个体企业家的期望收入为 

  Πse=(1-δ)[Πs-ub] +ue. 

  这样,在国有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是 

  Ws=Πsb+Πse=Πs+ue. 

  3.3.3. 集体产权安排 

  在集体所有产权安排下,资产K0}可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或由民营企业家所有,民营企业家和地方政府(或行政官员)共同经营企业。地方政府或行政官员所分享的利润可能是合法的,为政府政策允许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不为政府政策允许的,而是行政官员的受贿(即,权力寻租)收入。为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我们假设民营企业家提供管理资源,而地方政府官员提供政府关系资源,双方根据共同协商的比率共享利润。 

  我们首先定义一个条件利润函数Π:对给定的R和M,选择最优的劳动力投入,即由下式决定: 

  Π(R,M;ρ)=maxL[F(R,M,L,K0;ρ)-wL] .  

  设0

  Πe(R,M;ρ)=θΠ(R,M;ρ) 

  地方政府官员的条件净收益函数是: 

  Πb(R,M;ρ)=(1-θ)Π(R,M;ρ)。 

  给定条件利润函数和官方管理人员的政府关系投入R,企业家考虑如何在管理和其他活动之间分配他的时间使其收益最大: 

  Πce=maxM[θΠ(R,M;ρ)+(1-M)ue] ,  

  0≤M≤1。  

  同样,给定条件利润函数和企业家的管理能力投入M,官方管理人员考虑如何在政府关系和其他活动之间分配时间使其收益最大  

  Πcb=maxM[(1-θ)Π(R,M;ρ)+(1-R)ue] ,0≤R≤1。

  这样,企业家和地方政府的收益最大化由Πce和Πc给出,并且构成满足纳什解的二人游戏。一个纳什解(R0,M0)应同时满足这两个方程。因为生产函数F是严格凸的,并对(R,M,L)是连续的,所以条件利润函数Π(R,M;ρ)也是凸的(参见Diewert,1973),并且对(R,M)是连续的。这样,由Πce和Πc给出的收益函数也是凸的并且对(R,M)是连续的。因为游戏的对策空间是[0,1] [0,1] ,对(R,M)连续。所以存在纳什均衡解(参见friedman,1977)。  

  这样,在集体产权安排形式下的社会总收益是  

  Wc = Πce + Πcb。  

  在确定了三种产权安排下的社会总收益后,通过计算比较三种函数的最大值,我们可以确定最优的产权安排,即在Wp,Ws,和Wc中选择最大的一个。  

  四. 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  

  这节我们研究在给定的经济制度环境下哪一种产权安排是最优产权所有制安排。为了得出具体显示解,我们不妨假定所考虑生产函数函数为Cobb-Douglas生产函数这一特殊情况。即,假定生产函数由下式给出:  

  其中,A>0,αi>0 对所有的i,而且α1+α2+α3=1。在本文我们不打算给出在各种所有制下的产权安排解的数学推导及定理的证明,有兴趣了解详细细节的读者可向笔者索取。  

  下面定理一证明在非常不规范经济环境条件下,即当 ρ 非常小时,国有产权安排将在三种产权所有制安排中占优;但当市场体系充份完善,经济自由和分散化决策的程度很高时,即当ρ非常接近于1,民有产权安排形式将在三种所有制形式中占优。  

  定理1. 给定Cobb-Douglas生产函数,如果不等式λmb≤ub/ue≤1/λre}成立,则国有产权安排占优民有产权当且仅当ρ满足不等式  

  更进一步,当经济环境充份不规则时,国有产权安排将占优民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当经济环境接近完善时,民有产权安排将占优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安排。  

  下面定理2证明了集体产权安排也可能是最优选择。  

  定理 2. 给定Cobb-Douglas生产函数,如果不等式  

  成立,则对满足下述条件的ρ  

  集体所有产权安排将占优国有产权和民有产权安排。  

  这样,以上两个定理将产权所有制安排的选择内生化,即产权安排的选择是对经济环境规范化程度一个有效对应。同时,这些结果给出了在经济环境非常不规则时选择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形式的合理性。从这些结果,人们可以看出:当经济自由、分散化决策程度较低下,市场不尽完善时,政府关系的能力具有重要价值,此时国有产权和集体所有产权的企业则更易生存,成为最佳产权制度选择。当经济环境逐渐改善,接近规范时的市场经济环境,我们得到了和传统的新古典理论、产权理论及现代微观经济学一样的结论,即民有产权安排选择是最优的。  

  以上两个定理证明了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依赖于经济环境的规范程度。我们还可以证明,给定经济规则程度ρ,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重要性也将会影响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如果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λre较低,而国企经理的管理能力λmb较高(即具有较高的管理才能和工作热情),国有产权安排将可能是最优的;相反,如果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较高,而官方经理的管理能力较低,民有产权安排将可能是最优的;但当民营企业家的政府关系能力和官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都相对较低时,集体所有产权安排将是最有效的选择。  

  五. 相关讨论及其政策含义  

  本节结合一些实例来验证以上理论结果,并给出有关政策含义。 

  以上理论结果与中国的经济改革的现实相符合,并且能对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给出一些启示。中国早期的经济改革和经济机制转型是进行所谓的“松绑、放权''的改革。也就是进行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即改善经济环境,建立或改进经济良好运行的基本条件。提高经济自主化的程度,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进行生产,引入各种激励机制等措施,导致了各种类型的企业,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的迅速发展。这些非国有产权、非民有产权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本文所介绍的新的产权理论指明了最优的产权安排将取决于经济环境规范化的程度。根据本文的内生产权理论,我们能预测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经济自主化、分散化决策程度的提高,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所有制会逐渐向民有产权(个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或其他产权明晰的企业)转变,从而国有经济的比重将会更进一步下降。 

  这些结果对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如何向市场经济转型也许提供了一些启示。首先,本文理论结果表明:如果不改善经济环境,而仅仅改变产权的所有制形式不太可能导致经济体制的平稳转型,即如不进一步的松绑放权,不进一步的完善市场体系,产权明晰的企业是不可能有效地建立起来的,经济也不可能高速发展。这个结论告诉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不断减少政府行政部门对生产活动的干预,提高经济自主的程度,完善市场体系,否则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顺利地建立起来。民有化不仅是一个困难、长期的过程,而且在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也不是一个最好的产权制度选择。这样,在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对国有企业无条件的民有化是不合适的。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有效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经济自由仍存在许多障碍,不太明晰的产权安排(例如集体产权安排)也许是必要的和有效的。这一点我们可从中国实行经济自主化、市场化改革后而导致的经济高速发展的经历,以及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在大规模的私有化之后的经济滑坡的事实得到证实。在现有的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民有化会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俄罗斯的私有化后的企业至今仍然经营不佳的原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中国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其次,市场化是一个困难而又长期的过程。尽管也许能将国营企业在短期内全部民有化,但由于市场化这个转型的过程不能在短期间完成,集体产权安排是不可缺少的一种中间过度产权安排(这样,贪汙腐化等寻租现象也不可避免),即当ρ不能很快接近于1时,这个中间产权安排过程必不可少。这是因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仅仅放松价格,开放生产资料市场,允许经济自由,对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还是不够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由一系列子系统组成,如,价格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现代企业制度、法制体系、反垄断法体系、劳动和金融市场及社会保障体系等系统所组成。建立这些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并且,影响产权所有制的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环境也是很难改变的。中国、东欧等转型国家所出现的许多困难都说明了这一点。法国、英国和台湾的国有企业民有化的实践也说明机制转型是困难重重,时间漫长的过程。这样,对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在经济自由的诸多障碍还没有清除,市场体系还远为完善之前,人们不应该将国有产权大规模的民有(私有)化。相反,应该从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允许更多的经济自由,采取分散汉决策方式入手来改善经济环境使得集体企业得到发展。伴随着经济环境更进一步的改善,当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经济自由足够充份时,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安排将不再会比民有产权更为有效,因为政府关系能力不再重要,也不再必要。只有这时,才能进行大规模的民有化。 

  经济制度环境决定了最佳产权制度的选择也可从中国在五十年代初的国有化制度转型及八十年代以来的市场化转型来说明。中国大陆50年代初展开的国有化制度的转型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没收私有财产、取缔私有企业而进行的,而是通过逐渐减少经济自由,控制生产要素,干预市场使得私营企业的操作很难进行下去。当时采取的方式是取消股票市场,将银行收归国有。这样一来,私有企业就没有了通常的融资渠道。通过工商业改造运动,大多私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得不先后与政府实行“公私合营”。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的自由度更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的程度更进一步的加强,结果所有那些公私合营的企业都差不多变成了国有企业。78年经济改革开始之后,中国开始了一个逆向的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但中国市场化制度转型并不是通过迅速私有化而进行的。而是首先通过经济自由化改革(允许经济自由,承认人的自利性,采取分散化决策方式,引入激励机制等),将指令性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各种产权企业共存的混合经济体系。1991年,非公有制部份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52%,同期国有企业部份所占的比率每年以2%递降。1992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宣布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从而为市场经济在很大的程度上扫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部份所占的比率下降到40%以下,非国有经济部份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持续和广泛引入市场机制,集体所有企业正在逐渐失去优势,越来越多的集体产权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正在朝产权明确的股份制企业转变。这些现象正好验证了本文产权理论的结论。 

  六. 结束语  

  在本文中,我们给出了一个内生产权所有制理论。这个理论将非规范经济环境下如何从民有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中选择出最优的产权安排。中国和东欧国家之间的两种不同的改革经历和实践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研究背景。在本理论模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在非规范经济环境条件下,一些非市场资源,例如政府关系能力和管理能力对有效生产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用这个理论解释了现实世界中的一些经济现象。这个理论还可被用来研究经济学中特别是转型经济学中的一些理论问题。通过运用这个新的产权理论,我们可以研究和回答转型经济中的许多重要问题。例如,我们可以用这个理论研究经济改革的策略问题:究竟应采取激进的,还是渐进的改革方式?究竟是应先改善经济环境,还是应先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这个理论框架在两方面对传统的产权理论进行了改进:其一,本文提出的产权理论扬弃了完全经济自由、分散化的决策方式、以及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这些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必不可少的假设条件,因此,发展和推广了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经典的产权理论,和现代微观经济学理论到包括非规范经济环境的情况。其二,本文所给出的理论框架并不是将产权的安排作为外生给定的,而是作为对经济自由程度,市场不完善程度的一种有效对应。本文证明了在经济自由程度低下,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产权安排选择在三种产权所有制选择中是社会最优的,但当经济高度自由,市场接近完善的情况下,民有产权安排将优于国有和集体产权,成为一种最优的产权安排选择。当经济的自由程度,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时,集体所有的产权安排形式将是最优的。这样,国有产权安排的选择并不完全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它同时也是对经济环境极端不规范的一种有效反映。我们的这个结论与许多经济现实是吻合的。在没有什么经济自由,市场缺乏或极端不完善的情况下,民有产权的安排形式不能生存,国有产权安排将处于垄断地位。尽管国有企业的效率一般说来较低,但由于改进与政府的关系以便获得必要的生产投入资料的成本是很高的,官方经理具有相对优势获得资源,获得这些资源的成本比民有企业家要低。从而,国有企业总的生产成本比其他类型企业的生产成本要低。我们可以从改革前的前苏联国家,东欧各国,中国以前所实行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现实验证此点。同时,正是由于非规范经济环境,在中国的经济自主化和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比民有制企业效率更高的原因之一。同时,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贪汙、行贿,受贿等权力寻租现象。因为在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体系又没有建立起来,许多政府官员趁机通过以权谋利、行贿、受贿、转移国家资产等手段形成了各式各样的“集体”产权安排。从政策的角度考虑,当ρ处于中间值时,集体所有制产权安排是三种所有制中最优的结果可能更为重要。因为这个结果与转型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ρ只能被逐渐的增加,大规模的民有化不是最优的产权制度选择。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正如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现象那样, 各种集体产权安排(合法、非法)的企业大量涌现。  

  应该指出,本文所得到的结论并不意味着现有的国有或各种形式的集体产权安排是最优或合理的。相反,它应该被用来强调经济自主和分散化决策的重要性,从而改进经济自主及增加分散化决策的重要性。一种流行的错觉是: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在现阶段的蓬勃发展,有人过份地夸大这种产权制度长久优越性。其实,它只是一种过度性产权制度,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最终将由产权明晰的民有企业替代。尽管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在在非规范性经济环境下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制度,但这并不能说明它比在规范经济环境中产权明确的民有产权安排更有效。事实上,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交易成本更高,为了有效生产,它必须要花费一些额外的资源,例如搞好政府关系方面。但当经济环境改善到比较规范时,对于民有企业来说,政府关系能力不再重要,民有产权安排就会更为有效。为了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采取产权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应是最终目标。当然,达到这个目标的方式并不是迅速将国有企业民有化,而是首先应该改善经济环境。由于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是一个时间漫长,成本巨大的过程(尽管减少政府的干预,允许经济自由要容易的多),根据文中的结论,当ρ很小时,完全的民有(私有)化不是最优的选择。在经济转型时期,对于给定的ρ,集体产权安排将更为有效。只有当ρ充份接近1时,我们才可以将国有企业民有化。同样,也不要由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而终止改革,退回到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我们的产权理论得知,随着经济环境制度的改善,这些不正当的寻租“集体”产权企业必将会失去存在的空间,而由产权明确的民有企业取代。 

  新的产权理论不仅可以研究转型经济中的一些问题,甚至可以用来解释发达现代工业化国家中一些经济现象。例如,我们可以解释即使在工业化国家,也存在国有、公有或各种形式的合作(集体)企业。在那些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部门,例如能源部门,市场是不完善的,存在着有大量的行政干预。因此ρ的值可能会很小,这使得国有企业更具有竞争的优越性。这个理论也解释了在中国现有的非规范经济环境下,为什么许多国外着名大公司纷纷要求同中国的国有企业合资而不愿单独独资的原因。其原因就是在合资企业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更易生存,企业效益更高,中方的厂长、经理能提供不可缺的良好政府关系而国外公司经理能提供良好的管理资源。 

  应该指出的是,为了简单起见,在本文中,我们仅假定存在民营企业家和官方经理这两类人员而没有考虑这种人力资源的市场。本文也没有直接考虑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这两种资源市场。然而,我们并没有完全忽略这些市场和交易,而是将这些因素都概括进ρ里面。同时,本文只考虑如何最佳地“拥有”资本的最佳途径,而不考虑资本市场的具体运作。 

  尽管在本文中,我们只考虑了单一的占主导形式的产权安排的选择形式,但我们也可以用这个理论解释在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域,国有企业,民有企业,集体企业这些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共存的现象。因为官方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的机会收益,生产技术,分配规则,管理能力和政府关系能力的相对有效性的不同会影响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经济个体之间的这些差异会导致在同一经济区域出现不同的产权安排形式共存的现象。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个有效平稳的经济机制转型的具体过程。在本文中我们没有讨论从指令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如何具体转型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改进ρ的问题。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经济环境不规范的程度和产权所有制安排转型过程的互动问题。在模型中。ρ是一个外生变量,用来描述市场完善、经济自由以及分散化决策的程度,产权安排被当作一个内生的变量。更精确更恰当的模型应该将市场体系的发展当作内生变量。当经济自由程度提高,政府干预减少,分散化决策得到改善以后,市场会逐渐成熟和完善。当然,没有经济自由,不放松政府的干预,仅仅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是不太可能培育出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不过,由于发展出一个新的市场体系是一个代价高、长期的过程,本篇文章主要考虑最优产权安排的选择,所以将市场的发展过程处理成外生变量也许是恰当的,特别是在考虑短期行为是如此。  
 
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多重文化基础
 
  丁子江

  美国加州州立科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一、中国社会的财富观和权势观

  二、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文化“摇篮”

  三、 走向市场经济之路:谁先致富?如何致富?

  四、 结 语 

  三十年前,正当神州大地陷于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动乱之际,东亚的四条小龙台湾、香港、南韩和新加坡却在长期蛰伏之后悄然而动,不过十多年之后,竟一个个飞腾起来。什么是这几条小龙起飞的原动力?专家学者们常常认为,是资本主义+儒家文化+历史机遇(Capitalism+Confucianism+Opportunity),也就是说它们把握了千年难遇的特定良机,利用传统的价值观协调人与人及人与物在市场竞争机制中的相互关系,从而焕发了与西方很不同的经济活力。此外,不可否认它们都处于冷战前沿的地位。在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的支持下,利用韩战、越战迅速发展起来。 

  中国大陆这条红色巨龙数十年来自我封闭、与世隔离,因自我摧残而伤痕累累。突然,它摇头摆尾,拔地而起,令世界刮目相看。一个同样但更令人好奇的问题因此而生:什么是这条红色巨龙开始起飞的原动力?它会和那几条小龙那样迅速顺利地腾飞吗?这条红色巨龙与那四条小龙相比,不仅个头大,而且年龄老,阅历深,积弊多,构造复杂,志向远阔,所面对的困难更复杂更艰巨。当巨龙开始昂头之时,立即发现自己一方面遭受先天遗传与后天感染并发的旧疾新病,另一方面又可以享用自家的“遗产”和外来的“捐赠”。中国今天的市场经济具有老迈而又年幼的双重特性,它既是一代代传统文化“淤泥”的沉积,又是东西方不同价值理念“沃土”与“汙垢”的撞击与融合;它就象一棵土生土长而又盘根错节的千年老树,几乎被一阵山林大火焚毁,而后在阳光雨露下吸收新施的肥料,忽然复苏,并嫁接上外来品种的枝叶,一时间生机盎然,尽管仍然伤痕累累,瘢迹重重,还长有蛀虫,它依然显得活力无限。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与中国相关的多重文化如何构成了中国大陆改革时期市场经济的生长环境,以及这个环境对目前大陆市场经济生长过程的影响,力图揭示在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中的某些灰色现象的社会文化原因。 

  一、中国社会的财富观和权势观 

  中华民族即使不是唯一最爱钱的民族,也是最爱钱的民族之一,“钱”的观念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每一微观层面。然而,再没有比中华民族更不像她自己的了──这个民族最不爱钱,又最爱钱。她的文化价值观中既对金钱无比蔑视,又对其万分垂羡;她哺育的圣贤或“君子”擅长将金钱涂上一层真真假假的伦理光彩,而她同样喂养的“小人”或普通老百姓却用自己贪欲的油汙再次抹去那层光彩。虽然,钱并不等于就是资本,也并不一定从资本中获得;但追逐钱的强烈动机,在一定的条件下,就可转化为资本运转中对利润的追求。

  “财”神只住在中国?

  这个星球上恐怕不存在不爱钱的民族,但各民族爱钱的方式很不相同。有哪一个民族象这个中华民族,把“恭喜发财”当成喜庆节日最吉利最讨人欢心的祝词;又有哪个民族象这个中华民族,把“财神爷”奉作家家户户最敬畏最令人迷信的神明。财神不仅只一路,而且要五路,所谓“五路财神”。中国人一生最讲究的是“福”、“禄”、“寿”三星高照,而象征金钱财富的“禄”则是其中最明亮的星。中国人最喜欢的年画是什么“招财进宝”、“发家利市”、“金山银山”等。中国老百姓是拜金主义者,他们信仰宗教与其说是精神的需要,不如说是更多更高物质的追求──既要今生的享受又要来世的富贵。中国有关金钱万能的格言或俗话比比皆是,如“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通诸神灵”等等。

  世界各国公认华人是个具有经商本能的种族,脉管里流动着渴望赚钱的热血。正是这种拼老命赚钱的干劲再加上转得快的脑筋,华人在东南亚国家至少掌握了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经济命脉。可是,为什么华人在发达国家不能打进主流经济圈子,而只能在一些落后国家称雄呢?这与华人经济行为的特徵或其致富的手段有关。这一手段(至少是在他们创业的初期阶段)主要有三要素:首先是利用原始资本积累的经济手段──野蛮落后的剥削方式,如极便宜的劳动力,恶劣的劳动环境,陈旧不安全的技术设备,劳保福利的无保障,劳动时间的冗长,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等等,这在落后国家是普遍的,而在发达国家却早已过时;其次是利用社会的非制度化──人治为主或不完善的法制,如各级政府的擅权腐败,各种法规税制不严,社会秩序混乱不堪,非法性的投机冒险,赚取利润的非经济手段等等;再次是利用投资经营的短期行为──单纯追求利润的急功近利,如不讲信誉,不讲道德诉求,不讲社会责任感,不讲回馈社会等等。

  华人最追求“富贵”,但很多人往往即便富了也富而不贵,甚至为富不仁。由于暴富显富,而又不回馈社会,往往遭到忌恨,使自己与当地民众陷于对立的状态。菲律宾马尼拉的华人有个“忠义山庄”,里面盖满豪宅,平时全都大门紧锁,只有清明时节,方见人影。这些建筑是当地华人富家为死者专门盖的灵屋,而数百万的当地穷人却住在破木棚里。有人很早就预言,东南亚的华人富商会遇到当地社会的反弹。果不其然,现在绑架勒赎已成为菲律宾的热门生意,甚至连军警也与绑匪相勾结介入其中,据1996年3月17日纽约时报报导,近三年来,共有665人遭绑架,其中多数为华人,有31人被撕票,受害人支付的赎金超过1,100多万。其实,受害人和赎金远不止上述统计,因为许多人因怕官匪勾结,而往往私下了结。

  六个“圈子”都一样爱钱

  中国历史上有六个阶层的文化圈子(Cultural Circles),它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造成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结构,甚至直至今日仍以变种的形式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这六个文化圈子是,皇族文化圈,仕者文化圈(以士大夫为主体构成的整个官僚集团),乡绅文化圈(以豪门望族地主富商等构成的地方势力),寺院文化圈(以道教佛教或民间教派构成的宗教势力),江湖文化圈(以会道门帮派盲流秘密组织或造反团体等构成的社会势力),平民文化圈(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小生意人自由职业者等为主体构成的普通民众)。尽管表现形式相异,这六个圈子中的前三个阶层经常满口“仁义道德”,侈谈“重义轻利”,实际上却是最大的敛财集团,最爱钱的大圈子。 

  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皇帝自称真龙天子,代表上苍统治江山黎民,自然这世上的一切都属于他们。明白一些的皇帝多少给老百姓一点喘息,注意一点生产;而绝大多数皇帝不是昏君就是暴君,为了穷奢极欲,享尽人间之豪华,他们横征暴敛,把老百姓骨头上的最后一点残油也刮干,血管里的最后一滴剩血也吸尽。以皇帝为核心、以其血缘为纽带所构成的整个皇族(Imperial Family and Kinsmen)是社会的统治中心,它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是以分封为王、巧取豪夺、苛捐杂税等滥权或非经济手段来聚敛财富。 

  中国历史上的士大夫(Literati and Officiadom)阶层,是为以皇帝为核心封建王朝服务的庞大官僚集团。皇帝们用科举制度(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扩大自己统治的阶级基础,这种开科取仕的办法不讲门第贫富,明显优于西方中世纪的世袭制,使普通人得以机会参与政治。但中选之仕最终不过是在功名利益的利诱下,成为统治者的鹰犬帮凶。中国文人满脑子“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因为“书中自有千钟菽,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中国的士大夫都称自己为儒者,然而在孔子看来,儒者可分为“君子儒”和“小人儒”,每朝每代,“君子儒”寥寥无几,而“小人儒”却多如过江之鲫。士大夫们常自吹“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实际他们大多数全能被屈、被淫、被移。中国人都知道“官本位”效应,权与钱可以转化,有权就有钱。就连好官,也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更不用说那些一味搜刮民脂民膏、造成“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贪官汙吏了。中国历史上确有一些清廉的文臣和忠勇的武将,然而遗憾的是历代大多数文官都爱钱,武将都怕死,政治腐败,以致民众造反,藩镇叛逆,外族入侵,社会动乱,中国历史上大半时期都不太平。 

  乡绅(Local Gentry)阶层自古以来是真正维持某个地方社会、政治以及伦理秩序的主导力量,也是当地精神文化和各种物质利益的代表。乡绅具有双向的功能,一方面代表地方利益与上层朝廷官府应付周旋,另一方面又协助甚至勾结统治当局掌控下层平民百姓。他们或是宗族首领、退隐官员、举人秀才,或是地主员外、手工业主和富商大贾,以自己特有的家世、名望、人脉和实力,在一定程度上操纵或影响资源、土地、生产、市场、钱庄、当铺、运输等经济命脉及其发展。与士大夫阶层不一样,乡绅是旧式私营经济的真正主人,也是这种经济利益的直接获得者。他们知道“钱本位”效应,最清楚金钱财富的力量,即“越是钱多,越是气粗”就是简单而现实的真理。为了钱,他们会用最原始野蛮的方式来榨取雇工和佃农,也会用最恶劣狡猾的手段来欺骗顾客和买主。他们也明白钱与权可以转化,有钱也可有权,如用钱行贿衙门就可换取更大的利益;甚至他们可以“捐官”即花钱买个县太爷的官位来做做。 

  中国的宗教主要是由道教佛教回教和其他一些民间宗教组成,其势力不象欧洲中世纪的教会那样全面控制社会,而是在绝对服从世俗皇权的前提下行使其社会职能。总的说来,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各种宗教的并存相当宽容,并不加过多的干涉,除因特殊需要对其中某些加以官方扶植外,一般让它们自生自长自消自灭。为了生存和发展,各个宗教派别以所在地域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寺院经济,据有田地、山林、湖塘及庄园等,其来源或是原始的占有,或是朝廷的赏赐,或是民众的捐赠,甚或是不正当的巧取豪夺。 

  “江湖”(Vagebond Persons, Siniste Gangs and Rebellion Organizations)是中国传统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一,它包括各种“会道门”帮派地下秘密组织,地痞流氓,游民流寇,犯罪团伙等黑社会势力,此外还包括以农民起义或革命团体等构成的政治反抗势力。江湖势力有的是正义的,有的是邪恶的,也有的正义与邪恶相杂。它们或因团结互助,或因逃避迫害,或因反抗压迫,或因钱财而挺而走险。江湖势力形成自己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生意行为,正面一点的可能行侠作义,杀富济贫,除暴安良;负面一点的则招摇撞骗,欺小凌弱,打家劫舍,官匪勾结,包赌包娼,浪迹于黑白道买卖之间。总的来说它们是一种盲目的破坏力量,往往以不正当或非正常的手段获取财富。 

  所谓平民(The Populace)是一个十分模煳的概念,包容了一个极宽泛的社会阶层,如农民、雇工、手工业者、小商人、自由职业者和城镇普通市民等。这个阶层是被统治者,只能利用统治者的某些开明决策或疏漏松动之处来争取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皇恩浩荡”或天下太平时,他们可安居乐业,养息生作;“龙颜大怒”或天下大乱时,他们便家破人亡,生灵涂炭。这个阶层中只有极少的人有幸成为政治或经济的暴发户,因此大多数人在垂羡发财者的同时,又无奈地向往一种平均主义的乌托邦社会。 

  孔夫子孟夫子也重钱 

  人们都认为孔夫子和孟夫子从不看重钱,其实这是个误解。孔夫子也谈钱,不过在谈钱的时候,先将其涂上了一层伦理的色彩。在《论语(Analects)》一书中,孔子的确把他的政治原则、社会理想和价值观念与经济生活混合在一起。对他来说,对各个社会阶层、集团以及个人在生产、流通、分配上的地位、作用和关系必须加以伦理的规范。孔子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也就是说钱财是人人所爱的,但应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得;穷苦是人人所厌的,但因道德的需要,也应安之而不逃避。他还指出:“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意思是如一个国家有道德秩序,那么贫穷就是可耻的,然而若一个国家没有道德秩序,那么即便富贵也是可耻的。因此,孔子主张,在一定的条件和合理的规范下,人们可以积极地追求财富,所谓“富而可求也......吾亦为之”。 

  虽然孔子总的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以此抬高作为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地位,贬低体力劳动者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他与古希腊大哲柏拉图(Plato)相似,后者也不主张统治阶级参加体力劳动,因为其会因陷于“俗务”而延误大事。然而,“君子”(Superior Man)靠什么过活呢?孔子为他们指明了一条“一本万利”的捷径──只要当了官成了劳心者,当然衣食不愁,钱财自然滚滚而来,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孔子强调“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这里面暗含着肯定经济生产活动的功能以及追求财富的需要。他把“足食、足兵、民信”作为三大立国之本。他还提出“何以聚人曰财”,从而将财富视作统治社会的必要条件。此外,他主张“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就是说老百姓富了,统治者哪有不富的。 

  儒家的第二大经典着作《大学(Great Learning)》中,发展了孔子反对聚敛(重税)的思想,进一步指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的主张,也就是认为首先让民众富有而非让统治者富有,国家才会免于灭亡。如何才能使老百姓富有国家财源充足呢?《大学》从生产与消费的某种相互关系中,看出“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扩展财富有个根本办法,即尽可能从事生产的人越多,吃闲饭的人越少;生产效率快,而消费合理;则财富定永远充足。儒家的另一经典着作《中庸(Doctrine of Mean)》与《大学》强调“有土此有财”一样,把孔子强调天为生产万物根源的观点,扩展到不仅“天”而且“地”也同为生产万物的根源;从而把土地提升到自然力的高度来认识。《中庸》对中国经济思想的一个突出贡献,就是“来百工则财用足”,即工业致富论,并将之列为天下国家的九经之一。它企图把建立在自然财富观基础上的农业生产观上升到工业生产观,这是非常积极的。遗憾的是后来的儒家并未将这一思想贯彻和发展下去。 

  孟子比孔子更重视经济问题。他指出,物质环境对人们有重大的影响,在个人财富与国家财富上应有不同的伦理要求;人的生存发展使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繁杂的道德规范会限制个人日常的经济生活,因此应给予一定的放松;如果道德规范与个人财富的获得有冲突时,并非后者绝对服从前者,而应取决于对两者轻重本末的权衡。例如一个人就要饿死,食物当然比礼义廉耻更为重要。孟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保障私有财产理论的思想家。他主张“恒产”即财产的永久占有,并强调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定,人们应有自己财产。如农民应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生产,造成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而那些无恒产的人易于做邪恶之事。 

  爱钱的“共产主义者” 

  共产主义者不爱钱吗?在打江山时,除了少数投机或动摇分子外,一代共产党人确实把脑袋掖在裤带上闹革命,但动机各有不同。有的真正信奉马克思主义,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有的满怀抗日救国的一腔热血;有的为报地主老财剥削压迫之仇;有的仅仅为逃避封建包办婚姻;还有的是家里揭不开锅了,参加队伍混口饭吃;也有的图将来革命干成了能“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甚至升官发财。中国曾经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投身革命的绝大多数是农民。中国的农民历来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保守性,不图社会变革,只求发家致富;另一方面又具造反性,在“均田”、“均富”的理念驱动下,会揭竿而起,以暴力反抗官府,但打下江山后最易于腐化堕落,李闯王的失败就是极鲜明的一例。 

  中国共产党靠自己的活力和国民党的腐败打下了江山。开国初期曾一度保持上升的势头,但不久腐化的病毒开始滋生,逐渐侵蚀本来尚属健康的机体。一些领导干部开始换妻、占好房、求特权;一些干部露出爱钱的贪婪本性,开始滥用权力,贪汙受贿。从五十年代起,中共便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一方面,它从农业合作化入手,在城镇推行公私合营、在农村大刮“共产风”、实行人民公社化,试图跨过资本主义阶段,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另一方面则不断强调阶级斗争,批判“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物质刺激,号召干部要坚持革命化,警惕“糖衣炮弹”。这一系列做法直接违反了社会发展的本来规律,也违反了人的本性,不久便尝到极大的恶果。从1959年到1961年,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造成了数千万人饿死(其实当时气候基本上是风调雨顺,经济上的大灾难完全是主政者造成的破坏)。六十年代初,共产党内的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便顺应人性的本来面目,给予老百姓一些松动的机会,试搞了“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留林、自留畜以及包产到户)。这样一来,农民有了一定的生产积极性,情况开始好转。可惜好景不长,毛泽东又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违反人性的做法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结果,中共把一个骨子里爱钱的民族,变成了一个表面上最不爱钱的民族。除了极少数的特权者外,中国人都穷,于是,“爱钱”便以一种隐性、变相和小规模的形式开始泛滥。许多原本不直接属于商品的东西,人们也以商品的形式交换,如地位、权力、名望、家庭背景和社会人脉关系网络都可以转化为钱财,“走后门”就是这种种关系最形像化的写照。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一旦放松了多年来对追逐钱财的禁锢,就象希腊神话中的潘多拉(Pandora)之盒被打开了,里面所装的疯狂、贪欲、嫉妒、罪恶等祸患一拥而出。整个社会的商业化就象冲破闸堤的洪水势不可挡,什么理想和情操都通通刷洗一空。中国大陆的一出电视剧里有一句台词,“有钱也许不能万能,但没有钱却万万不能”,几乎成为传世警句。 

  有人说,“钱”能决定一切比“权”能决定一切要进步,此话虽有偏颇之嫌,但也不无道理。不管怎么说,中国大陆开始了一种从单一“权本位制”到“权”与“钱”两种本位制并举的转型。过去是“权”到“钱”的单向流程,而现在是二者之间的双向流程。在这种体制中,最赚钱的机会就是利用权和钱的交汇,或者说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边缘地带得到最大的利益,能有幸得到这种机会的人当然是那些可以将权转化为钱的人。但也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八十年代以前,你即便有钱但没有权,你也甭想住豪华住宅,乘昂贵轿车,买紧俏用品,享受一流服务和保护,出入特权的娱乐设施。然而,今天这种现象改变了,人们可以“买”官作,可以“买”警察保护,可以“买”免除或减轻刑罚。尽管由于某些原因,中国还有一些钱仍打不进的“堡垒”,然而至少大部份“城池”已惨遭沦陷。九十年代开展的反腐败运动所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但也可略见一斑,现在的贪汙案中,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多(仅1995年就达六百多件)、高层官员涉案多、有组织的集团犯罪多。为此,1995年11月,最高检察院成立反贪汙贿赂总局,并在各省直辖市的检察院相继成立反贪汙贿赂工作局,力图建立起制度性的反贪网络。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大陆也会象台湾一样,黑金政治泛滥,没有一处不被钱所主宰。 

  二、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文化“摇篮”  

  中国大陆目前成长中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垄断的行政权力与市场交换杂交的产物,它的文化基础则是中国的传统经济文化、马列经济文化和西方经济文化观的混杂。

  传统经济文化:“小康社会主义”的由来

  孔子对后世平民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尽管他仅仅提出社会贫富不均的弊病,而不能找到医治的办法,但仍然为中国传统的“均富”论奠定了理论基石。他的另一个重大影响就是他有关“小康”(Primary Abundance)与“大同”(Great Harmony)的基本原则,后来这些原则在《礼记.礼运篇》中加以进一步的阐述,到19世纪末在康有为的《大同书》更得到系统化。这恐怕也是中国人易于接受马列主义的一个先天条件。什么是“大同”?从《礼运》所述来看,“大同”就是财产公有,人人平等,没有阶级差别、等级秩序、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更没有犯罪现象。也许是历史的巧合,中国古代《礼运》提出“大同”论之际,正是西方柏拉图着述《理想国》之时。“大同”是许多民族古老的梦想,1500多年前,东晋大诗人陶渊明在其《桃花源记》中描述了这样一个理想社会;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Sir Thomas More)在480年前发表《乌托邦》抒发了美好的向往;法国的圣西门(Henri de Saint-Simon)和傅立叶(Charles Fourier)提出了各自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英国人欧文(Robert Owen)乾脆于1825年在美国印地安那州买下三万英亩,建立了“新谐和村”(New Harmony),用以实验自己社会主义的纲领;中国清末的康有为撰写了《大同书》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 

  《礼运》中讲述的“小康”是与“大同”完全不同的两个观念,它以财产私有为出发点,不是“天下为公”,而是“天下为家”,以各自家庭为社会中心建立起人的财产关系,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的利益。既然一切为私,就必须修建坚固的城池,以防他人侵扰;此时,统治国家应以礼义为纲,来规定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关系;再进一步,以此确立制度,完备各种经济设置,奖励有勇有谋的人,以功绩为考核之标准。由于人人为自己,就可能引起混乱,所以统治者除运用军事手段外,必须建立伦理纲常和法规;当政者若不能做到上述这些,必会为害社会,故理所当然地让位。 

  邓小平不甚注重理论、而强调实际效应,他提倡“摸着石头过河”,并一向信奉“猫论”。为了需要,在一帮谋士的包装下,他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具体内容就是建设“小康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这不愧为“古为今用”和“土洋结合”的一个典范,它避开谈“大同共产主义”,而只谈“小康社会主义”,既满足民众追求私有的本性,又不彻底抛弃建党的立论之本。 

  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核心的价值观之一就是父权为本位的家长制。孔子强调的“忠孝节义”,其中以孝为根本。古时,最高统治者是“皇帝老子”、“天下之父”,官僚衙门是“父母官”,而老百姓则是“子民”。许多社会关系都是父权的延伸或变种,都可用父权来加以解释,如“长兄为父”,“师徒如父子”等等。这种“父权家长制”反映在经济活动中,就是以家族为基本架构组建经济活动的社会习俗与经营文化。现在,中国成长中的私营经济里,家族式企业十分普遍。要想让大多数的私营业主们走出“家长说了算”的那种封建式家庭经营,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一些农民企业家,还弄不清现代化管理是什么东西,他们更需要脱胎换骨的“改造”。 

  祖训已被遗弃? 

  目前,中共正在做的事就是推翻自己过去所做的一切,它无奈地抽掉自己招牌上标有“共产”的实际内容,抛开了过去支撑这个党及其专政的理论基石──来自马列的教条,转变成一个为了自身利益而实行一党垄断的强权。它正在扶植再造新的、更富有的、更永远无法消灭的地主、资本家、外国买办和黑道势力,也就是在更大的规模、范围和效应上制作新的剥削、私有制、贫富不均和社会的黑暗与丑恶,这是它在“多害相较取其轻”的状态下,被迫作出的痛苦抉择。当年马克思诅咒,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的需要,造就了无产阶级,也同时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进入八十年代后,邓小平发现,不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就会亡党亡国,他只能选择经济改革来挽救中共的危机;然而,号称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共,为了自己的生存,却造就出了“新资产阶级”,并且自己终将嬗变并与之融合。 

  共产主义是人类的一种理想,它与儒家的“大同”,佛家的“净土”、“极乐世界”,还有基督教的“天堂”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与其他宗教不一样,实现“共产主义”的途径要经历太多的血腥和残杀,过于扼杀人的本性,所以使人们半途而废。同苏联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试验”之结果一样,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经过三十个春秋,给老百姓带来的不是富裕和文明,而是贫穷和不断的政治运动,以及不幸、摧残和绝望。中共掌权后,就划定了两大禁区,一是在政治上不得动摇一党专政和它的意识形态,另一是经济上不得改变社会主义道路、不可动摇公有制。可是,1978年后中共在经济上一步一步后退,禁区相继开放了。农民单干了,私营企业出现了,官员可以合法经商了,国有企业不得不转卖给国人或外商......这样,从市场经济中生长出来的“新资产阶级”,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必然会要求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必然染指政治──形成压力或利益集团,要求更多明确界定的权利。同时,“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当初被打到台湾去的国民党“地主资本家、大小战犯、老反革命分子们”一个个衣锦还乡,建厂投资,成了中共的座上宾。 

  西方经济文化: 幽灵来了吗? 

  读过《共产党宣言》的人,都能记住这本“共产党”人“圣经”中的开篇语,“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然而,马克斯、恩格斯这两位共产主义的鼻祖,万万不会想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个资本主义的幽灵在苏联和中国徘徊”,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的“红色土地”上“复辟”或者得到了新生。尽管革命前,在这两个地方(尤其是中国),资本主义并未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有趣的是,中俄两国的老百姓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很不一样。中国民众很快进入“全民皆商”的状态,把中国“拉进”了资本主义,而在俄罗斯政府造出一套资本主义制度之后,俄罗斯民众却在资本主义大门前犹豫不决、不敢迈入。这或许跟社会主义的“寿命”有关,在苏联,社会主义的寿命接近八十年,这使经历过商品经济的人早就辞世;而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大大缩短了社会主义的寿命,结果很多生在旧时代的老一代还健在,反倒成了中国的荣幸。 

  几百年前,当资本主义乘文艺复兴之劲风,冲破中世纪千年的黑暗,取代封建主义,而呱呱落地之时,怀旧的遗老遗少们对之深恶痛绝,因为它打破了封建贵族和天主教会势力的藩篱;一向高居学府之内的哲人文豪们也一起举起伦理之旗,对之口诛笔伐,因为它把人性中最丑陋的汙垢一下子全抖落出来。马克思把所有的批判凝成一句名言:“资本从它来到世间,每个毛孔和细胞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然而,正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供求规律、自由竞争和追逐利润,给人以发展和创造的机会,调动人奋斗的欲望和一切积极性,充份满足人自私自利的本性。亚当.斯密(Adam Smith)指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在掌控着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的操作,它就是在市场竞争中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的机制,而这只“隐手”最直接的“肉身化”就是资产阶级。政治家、哲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军事家们,各个领域的专家以及物质的直接生产者们,都认为自己是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作为资本人格化身的资产阶级──工商企业家阶层,才是社会发展杠杆的撬动者,它以非道德的力量大显神通,控制了整个社会生活,雇佣了政治家为其界定产权和人权,建立游戏的规则──制度的保障;雇佣了军事家用“火与剑”之暴力为其占领更多的领土、资源、人力和市场;雇佣了科学家为其更新生产力,向未知的知识领域及未开发的自然王国挺进;雇佣了白领或蓝领阶层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也雇佣了哲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为其点缀精神生活,装潢富丽堂皇的门面。 

  今天,中国大陆已经开始出现自己的“企业家阶级”──一批由那个“资本主义幽灵”投胎转世,或借“社会主义”之尸还魂的“大款”富豪们。尽管它仍躺在摇篮,还未完全挣脱襁褓的裹扎,但已经以它不服管束的“啼哭”和“蠕动”,显示了其“幼兽”的“蛮力”。 

  三、 走向市场经济之路:谁先致富?如何致富? 

  改革开始以来,一部份人先富了起来,他们致富的方法各有不同,有人靠辛勤劳作、聪明才智,也有人凭籍家庭背景、人脉关系、海外亲友,还有的人则走贪汙受贿之路,甚至出卖肉体、走私贩毒。在中国大陆的现实条件下,这些先富的人往往主要靠“社会资本”(即社会关系)而“物质资本”,更多的靠“非经济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他们主要是来自八种不同社会背景的阶层族群:一、部份党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二、部份乡镇个体户、专业户和由农转工商的剩余劳力;三、部份国营单位退职退休或兼干第二职业的职员、职工和科技专业人员;四、部份原无业人员或盲流分子;五、部份地方宗族势力有影响的人物;六、部份有特权家庭背景的子弟;七、部份演艺界体育界的明星名人等;八、部份有犯罪前科的社会不良分子等。这八类人致富的过程对中国社会的振荡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整个中国社会都跟随着他们商业化了,所谓的“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心直痒”,就反映出那种在商业化大潮中的躁动。据说,越南当局为了进行经济改革曾立下誓言,宁可让一代人的道德沦丧,也要把经济搞上去。中国大陆当局不敢这么明说,但它无疑知道这个代价是必须付的。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大多数干部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行动左右铭。在他们看来,清廉成了“无能”的别名,如果一个干部不会“拉关系”、“走后门”、“捞一把”和“吃请受贿”一类的以权谋私,就会被老婆孩子、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甚至街坊四邻看作“笨蛋”、“傻瓜”和“白痴”。在农村私营经济兴起之初,一些脑瓜子转得快的乡镇干部,马上乘火候搞起了自己的买卖。这些先富的干部中,不少人见利望义,腐化堕落,甚至成了罪犯。山东省即墨市乔家屯乡黄泥村的村党支书,市人大代表王希成把整个村子搞成了一个独立王国,在政治经济上垄断了村里的一切,压迫剥削村民,甚至抢劫财富、拐骗妇女、杀人放火、无恶不作,最后难逃法网。河南省博爱县许良镇赵后村的村党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王允忠把此村当成王家天下,自己作为“总公司的大老板”,占有四处私宅大院,把集体产业据为私有,甚至购买武器弹药,纠集地痞流氓,任意拷打和盘剥村民。辽宁省义县大榆树堡镇的镇党委书记于平印把其镇搞成“于氏家天下”,分派家人分别占据当地党政要职,结果把于家变成了本镇首富之一。 

  以权经商、办“官家店”,是另一种常见的行径。所谓“官家店”是指由党政机关干部直接或通过其家人亲属间接经营的私营酒店、歌舞厅等行业。据官方《法制日报》报导,湖南怀化地区被民众称为“官家店”的买卖很是兴隆,5个县市竟有270家相当规模的“官家店”,占此类店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三。“以权谋钱”是这类“官家店”谋取利润的先天条件;以“官官相护”为保护伞,掩盖其不法行为,是“官家店”的又一特色。“官家店”的官人在外面办了酒店、歌厅,成天考虑如何赚钱,八小时以外东奔西走,全力以赴忙生意,八小时之内虽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却是工资照领、奖金照拿。从全国范围看,这类私营“官家店”多如牛毛,数不胜数。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以通过权力和“后门关系”等社会资本和非经济手段,进行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从而谋取暴利。 

  “除了钱,他们还认什么?” 

  中国多数的私营业主和个体户原来是农民或小市民,他们只接受了很少的教育,既朴实勤劳,又狡猾惰性,他们把五千年中华民族的优缺点、正负面和强弱项都集于一身。他们信奉的是简单和直接的利益,以及朴素的义气和乡情,不会过多地在是非、对错、真假、善恶和美丑之间作“无用”之争。他们为利益所驱使,总是在吃亏和占便宜的循环中盲目地疲于奔命。他们不是那种一声令下、就言听计从的人,他们爱在“战略”上坐观,而在“战术”上精于算计、步步进取;他们对政府保持顺从,却深谙钻政策空子的门道。由于国家的法制、尤其是税制不健全,绝大部份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大量逃税漏税,其申报的所得税往往只及利润的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甚至基本不缴税。 

  多数私营业主仍处于原始积累阶段,从生产到经营都是采用野蛮和落后的剥削方式,在这一时期,根本无须现代化的管理也能获利甚至巨额暴利。中国大陆国内市场大,个体户经营的买卖,一点也不必担心回头客,搞“一锤子买卖”就够了。他们或是不懂法,或是利用法的不健全,或乾脆知法犯法。在他们看来,自己是老板,老板的意志就是法规。许多私营企业延长工时、压低工资,工作条件简陋、生活设施缺失,甚至对雇员任意打骂。这样引起的劳资纠纷甚至会导致新的“阶级对抗”。私营业主和个体户可能“暴发”成一个阔老,但绝不会立刻形成一种比较完善的人格,城市职工对个体户的普遍不满,虽可能有“狐狸吃不到葡萄嫌酸”的心态,但也与个体户伦理层次太低、毫无社会责任感有关。 

  “红”与“白”的宗教势力 

  宗族势力是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的最后基础。宗族是指以父系血缘相传下来的亲缘关系,一个大的宗族经常包含有政治、经济、宗教以及军事等多种功能,往往为豪门所控制,并排斥其他宗族的人。历史上,族权同皇权、神权、父权和夫权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精神统治的五大枷锁。中共在革命中,设法打倒了豪门宗族,造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个宗族里革命前是本姓富者掌门,革命后则是本姓穷人主宰。 

  改革开放后,宗族势力开始抬头,甚至泛滥成灾。在很多地方,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的企业掌握在某种宗族势力的手中。这些宗族势力以同姓同祖为凝聚力形成某地的独立王国。宗族的头面人物往往成为当地先富起来的一帮。当前,中共大陆的宗族可分“红”与“白”两种,前者是共产党组织“宗族化”或宗族“共产党化”;后者是宗族势力的“非共产党化”,即完全取决于旧时世代相传的正宗继承关系,如按照家谱的辈分、尊长或传统特有的规矩来决定领导权。就连中共中央组织部也承认,一些基层党组织被宗族势力所把持、名存实亡。为了通过旧乡绅的港台海外关系引来投资,或借重其经商的头脑,一些原来被共产党扫地出门的原乡绅或其子侄辈又被请了出来,这些人习惯上就是宗族势力的代表,他们或多或少在当前私营经济兴起的潮流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在钱眼里打滚的“明星” 

  商品经济的大潮引诱各行各业的人士纷纷下海,其中最易于利用职业便利和社会资本而暴发的阶层之一是部份演艺界或体育界明星们。在社会普遍商品化之后,这些影星、歌星、笑星或球星们的行情大涨,职业报酬是从前数十倍、数百倍,甚至高达"天文数字"。例如,1988年,通俗歌星毛阿敏一次就逃个人所得税30万元。这些人拥有豪华汽车和别墅,享受普通民众所做梦也不敢想的奢侈生活。这些人中一部份脑筋更快的人,纷纷投资办起了私人企业,他们昔日的声名本身就是最响亮的商业广告,而广泛的人脉关系就是一本万利的基础。“体操王子”李宁变为饮料和休闲服装业大亨;享誉世界体坛的“马家军”教头马俊仁,从事“鳖精”的买卖;影视界“大腕”英达成立了私营的“英氏影视公司”,在社会上很有影响;影后刘晓庆广施“魅力”成了亿万富婆,号称“全中国最富的女人”,她建立起自己庞大的刘氏企业集团,据说逃税漏税之额必以7位数为起点记;另一位女影星张渝也成为一名私营大企业家,从事化工等实业,一次就能从自己腰包里掏出三千万投资拍摄电影《太阳有》。 

  “活着就是赌一把” 

  中国的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一时间沉渣泛起,鱼龙混杂,其中最无包袱的就是一部份无业游民、地痞流氓和刑满劳教分子等。“活着就是赌一把”是这些人的生活信条,这些人没有脸面地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失去的。本来赚钱与风险是成正比例的,风险越大,赚得越多;而风险最大的一定是非法和不正经的行当,不是坑蒙拐骗,伪货劣品,就是走私贩毒,包赌包娼。 

  1949年以来,共产党的显着成就之一,就是彻底摧毁了黄金荣、杜月笙青红帮一类的黑社会势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到来,某些黑社会势力也开始死灰复燃,东山再起。例如,名扬福建的“商业巨星”、福州私营裕丰公司董事长杜国祯,拉拢中共霞浦县委书记杨某和离休县委书记胡某等,利用国有的新华轮8号进行走私。上海市华谊综合贸易中心的总经理王亨铭原是个地痞流氓,吃喝嫖赌抽样样具精,甚至利用老婆为色情诱饵拉拢关系,善于行贿走私,买空卖空,非法倒卖黄色汙秽品,谋取暴利。女流氓吴胜明曾因卖淫和诈骗被判刑12年,出狱后,自办所谓四川嘉陵江联合企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永昌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她从西南诈到东南,从广东骗至黑龙江,甚至连官方某大报纸也吹捧她的光辉业绩。浙江省温州欧江东门和西门各有一个“私营渔业公司”,都是由当地黑道、渔霸集团所把持;东门的渔霸叫叶洪涛,西门的叫张挺春,各雇有一帮流氓打手,完全垄断了市场,强迫渔民将水产全部卖给它们;这些渔霸直接或间接收买了公安和工商等政府部门官员33人,其中有治安科副科长、分局股长、派出所指导员、公商市管员等。据有关部门调查,在许多省份地区,流氓犯罪集团甚至有严密组织的黑社会势力,渗入甚至很大地影响经济活动,如控制资源,把持交通,垄断市场,哄抬物价,收保护费,作黑白两道的生意等。它们与政府官员、宗族势力、各种不法分子,甚至与海外黑道相勾结,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大伙儿一块奔小康 

  中共领导人最理想的模式是“集体经济+市场经济”,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或群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故提出“大伙儿一块奔小康”。这种方式把古代“小康社会”的理想现实化,并把实验失败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改装成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各级经济企业联合体。这些大大小小的联合体,虽然保留某种集体所有制的名义,实际上采用的是资本主义的合伙制或公司制。至1995年,北京郊区县已有了50个“亿元村”,这些村子已具有1亿元以上人民币(约1200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房山县韩村河村竟然达3.7亿元,下设51个工程队,13个工业企业,村里仍从事农业的只占百分之五,家家住有二层别墅式小楼,全都拥有电话、彩电、电冰箱等。河北太行山麓的昔日穷山村──磁山二街村开办了炼铁、轧钢、化工等34个企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山东龙口市的一个穷山庄──下丁家村,成立实业总公司,下属8个工商企业,21个农副专业队和一个农业综合服务队。浙江萧山的航民村是全省第一个亿元村,这里“既无困难户,又无暴发户,家家都是万元户”,中共领导人江泽民、万里、乔石、李瑞环等曾到此视察。 

  这些原来十分贫穷的村庄之所以能够富裕,其中一个共同原因就是他们都有一个得力的带头人,这些带头人头脑开通,关系四通八达,他们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把自己个人的利益与本地老百姓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村民们富了,当然自己就更富更有威望,将来会得更大的利益。山东省苍山县艾曲后街村的党支书刘建志,雄心勃勃,先是发展本村经济,然后兼并其他9个村,成了10个村的总支书,并成立艾曲总公司,下设6个分公司,自任总裁。后被选为省人大代表和全国劳动模范。这样,又反过来以更大的影响和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促进当地的发展。 

  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东街村第五村民小组有个“河南京华公司”。总经理刘志华女士,一鸣惊人,居然进京举办“发展战略研讨会”,刘女士在会上提出“乡村都市”的发展构想──农村城市化+农民工人化与知识化,综合指标超过发达城市的水准。她说:“多年来,我一直憧憬着,让我的家乡成为乡村中的城市。这里既有现代化的工厂、商店、住所、文化娱乐设施,又有美丽的田园风光。生活在这里的人,不愁吃,不愁穿,相亲相爱,和睦美满。没有猜忌,没有争斗,是个处处充满爱的小世界。”这是一个经过现代化包装过的古代理想。然而,这一切竟已在这个小乡村初步实施。在这个“世外桃源”,访客可以看到北美式塔形办公大楼,英格兰式、西班牙式、阿拉伯式或罗马古堡式的农民公寓,以及布局精巧的花坛、草坪、庭院和林荫道。每户公寓总面积150平方米,楼上楼下共四室二厅,厨房、餐厅、书房、卫生间、储藏室样样俱全,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煤气灶、组合衣柜、组合沙发、席梦思床垫等应有尽有,此外还免费供应煤气、暖气、热水等。该公司共拥有日用品化工厂、纸箱厂、罐头厂、豆浆品厂、腐竹厂等十个工厂(场),经济效益可观;还办了机械化的现代化农场,承包给十个“农业工人”,为此购置了多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卸汽车以及其他配套机具,并供应充份的化肥、农药和水利灌溉条件。公司开办了幼儿园、职工俱乐部和京华文化中心,并与平原大学合办“大专班”,现正筹办“农民大学”。村里的老人都享有养老金,还可以分批到外地旅游。刘志华本人因此成为全国的一个名人,头上挂满了令人眼花缭乱的桂冠,还应邀赴美国参加了1987年“中美中小型企业交流会”。 

  京华公司的模式符合传统的“小康”和“大同”以及农民“均富”理念,易于为一般农民所接受。它的成功离不开当地人的辛劳,但也有别的地方无法启盼的外部助力和内部特殊条件。首先,因为它符合了中共“共同富裕”的理想模式,从一开始就受到政府的照顾扶持,如刘源(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儿子)任当地的副县长时就给于许多帮助,后刘升任副省长后对该公司又给予更多的关注。其次,公司总经理刘志华原为从城里志愿下乡的知识青年,眼界较开阔、有理想、有相当的知识素养;她的丈夫的经历能力则更为特殊,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文化部官员,后志愿下放到当地任县文化局长,后来他辞官下乡协助其妻创业。他虽名为公司总顾问,其实是幕后真正的当家决策者,他的教养、知识、才干以及当官期间建立的人脉关系和社会资本都是该公司成功的特殊条件。但这个公司仍然处于旧式“夫妻店”式的管理之下,带有“人治”的缺陷,村民们把刘黄夫妇当做救世主,有强烈的依赖心理和报恩心态。这个公司的发展中还有本位自利,重工轻农,汙染环境,较少回馈邻近乡村等问题。 

  四、 结 语  

  从社会主义集权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可能会遇到两种理想主义。一种是把经济市场化看作纯粹的经济手段,以为可以在不触动政治社会文化的条件下,既达到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效率,又保留社会主义的权力结构和观念文化。抱有这种理想主义、而又对转型期的社会现象看不惯的人,会天真地以为,可以用社会主义集权体制时代流行的政治思想工作、革命理想教育、英雄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运动式的治理整顿等等,去“纠正”经济市场化带来的观念行为的变化。事实上,经济市场化过程是一个重新建立观念文化、行为规范的过程,它会自然而然地淘汰着社会主义集权时代留下来的观念文化;如果经济市场化不可逆转,那么,旧的社会主义观念文化被淘汰,大概也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转型期中出现的很多腐败现象,恰恰是旧的社会主义权力结构在这一特殊阶段的产物,没有进一步的政治改革,这些现象就很难消除;如果试图通过强化这些权力和观念来消除腐败,那就不仅南辕北辙,而且会造成火上浇油的结果。 

  另一种理想主义是对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经济体制设想得过份完美,希望它象在教科书上那样充份有效,并能遏制各种副作用,避免转型期中的种种令人不快的“灰色”现象以及可能的混乱。本文的分析说明,经济市场化过程是在中国现存的社会文化“摇篮”中进行的,无论是“下海”的官员、知识分子,还是私营业主、农民,他们的财富、权势观念、经营观念、“社会资本”都是过去积累起来的,他们一方面承续了祖先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的“畸形遗产基因”,另一方面又感染了外来的“细菌病毒”,因此“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当招贤喽!招贤喽!他们用自己的行为、按照自己的观念,来影响经济市场化的实际过程时,市场化就会远远偏离理想主义者们的期待,不象是一支优美高雅、井然有序的交响乐曲,相反倒很像一场“山里人听到的爵士乐演奏”,节奏奔放,却一片“混乱”。在任何国家,社会文化的现代化都不可能领先于经济政治的现代化,所以经济政治的现代化往往会受到落后的社会文化的牵制。 

  直接推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那些活跃分子,那些私营业主们、遍及城乡的个体户们、那些在乡村辛勤耕作、在城市寻机打工的农村青年们,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注入了虎虎生风的活力,也为之带来光怪陆离的“邪气”。无论人们是喜欢还是痛恨,是羡慕还是妒忌,是赞扬还是诅咒,他们仍会以自己不驯服的“野性”去猎取想要的一切。  
 
留学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发展
 
  王希

  美国宾州印地安那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一、中国留学生运动历史的回顾

  二、七十年代末至今中国留美学生的的基本情况

  三、留美学生资源的特点分析

  四、开发、利用、保护和发展留(美)学生资源的建议

  

  对于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来说,即将来临的二十一世纪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数代中国人前仆后继,为争取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和中国社会的进步奋斗不已。许多优秀的志士仁人为此贡献了生命。在经历了无数的挫折之后,今天的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独立主权、具备威慑性国防自卫能力、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的国家。近年来的改革使中国的经济从观念、体制、效益各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一个同时兼容市场和计划经济的现代中国经济已经形成,并开始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可以预料,不久的将来中国经济将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份,并对其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也随经济改革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亿万中国人第一次有了充份发挥个人才能、合法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机会。在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的同时,中国人对自己和民族的未来都有了比从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具体和现实的期望。这一切为中国在下一世纪争取更大、更全面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可以说,自1839年鸦片战争中英帝国主义的炮舰轰开中国的大门以来,中国第一次从意识形态、经济基础、民族心理等方面最现实地接近了全面振兴中华民族的历史机会。

  但是,这前所未有的历史机会也将是对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挑战。二十一世纪中国将面临很多挑战,但主要的挑战将来自于下列四个方面。首先,在下一世纪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的发展将继续受制于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尽管这种秩序并不公平、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经济的特徵,但发达国家将继续用此来维护既得的科技资源和经济优势。中国的经济发展将面临双重任务:既要保证发展速度,又要在高新科技的开发运用、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管理方面赶上发达国家。而只有在同时做到这两点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才可能在结构、能力、和管理方面发生质的变化,奠定民族振兴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还必须思考如何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对现有的国家政治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这是一个困难的却又不能回避的挑战。无疑,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稳定是发展的前提。但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带来体制上的改革,这不仅因为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变革,更因为只有在受到适应发展的政治和法律的保障之后发展的结果才能有真实与长久的意义。中国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来自文化与民族素质方面,即我们民族如何在辨别、保持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髓的同时,大胆吸取和接纳外国文化中的优秀成份,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种同时具有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现代中华文化。这是中华民族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根本意义上讲,下一个世纪的国际间的竞争也将是民族素质与能力的竞争。在国际环境方面,中国同样将面对严峻的挑战。目前的国际环境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危机暗藏。一些国际势力将对中国进行干扰和“围堵”,遏制其发展,其他国际力量则将在权衡自己利益得失的基础上支持中国的发展。因此,中国必须对国际形势的变化持有现实和理性的态度,必须最大限度地灵活运用自己的实力和影响来开拓一个能进退自如的、有利于自己全面发展的国际空间,必须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创建一个以和平共处、公平竞争为基础的新的国际秩序。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必须有勇气和智慧来彻底地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

  这些挑战是对中国的挑战,也是对世界的挑战,因为中国的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四分之一人类的福祉,也必将对世界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现代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一个世界性的工程。但是,迎接这些挑战,首先是、而且也只能是包括海外留学生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责任。完成在二十一世纪内振兴中华民族这项工程,需要动员全体中国人的力量,需要充份开发和利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一切有利于中国发展的人才资源,尤其是留学生资源。

  留学生资源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其特殊性不仅在于留学生是连接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吸取外国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知识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纽带,更在于留学生在吸收先进知识和思想后能产生的作用。世界近代史表明,任何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化都离不开对外部文明优秀内容的吸收和借鉴。美国的独立革命与立宪运动是在充份吸收了欧洲启蒙运动和英国“光荣革命”的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近代日本的崛起则是明治维新以来全面学习西方的直接结果。但是外部文明的先进思想与知识只有在经过本民族的学习、消化、传播、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充份运用之后,才能对民族的现代化产生暴发性的效应。在这个过程中,留学生是学习者、理解消化者、传播者,许多人同时也是实践者。由于他们对于外部文明的学习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针对性、并以振兴本民族为终极目的,他们对于外部知识的传输和运用效果强烈,影响深刻。这点已为近代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历史所证明。自1872年清政府官费派出三十名幼童到美国留学至今,中国学生出洋求学已有一百二十四年的历史了。[1] 尽管这一时期内中国的政治发生了多次重大的转变,但中国人留学海外、从外国吸取先进知识和理论的运动却一直没有完全停止过。而在一百多年里也正是中华民族摆脱帝国主义列强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苦苦追求现代化的过程。简短回顾一下中国留学运动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留学生在中国现代化各个历史阶段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中国留学生运动历史的回顾  

  为方便起见,我将近代中国留学生史分为三个阶段来讨论,即晚清时期(1872─1911),民国时期(1912─1949),和新中国时期(1950─1996)。中国留学运动起源于清政府的自强运动。1839年,英帝国主义用炮舰轰开了中国大门,西方列强长驱直入,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强加于中国。而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对此束手无策,一方面割地赔款,另一方面自视甚高,仍把已经完成工业化革命的并正向世界各地扩张的西方各国视为蛮夷之邦。直到1860年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后,李鸿章等清朝官员方才意识到拥有坚甲利兵的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入造成了“中国史无前例的变局,”从而开始提倡为了生存中国必须向西方学习制造武器的知识。1872年,清政府官费派遣三十名12至15岁的少年赴美留学,开始了中国学生留学海外的历史。到1875年,共有一百二十名小留学生被送到美国学习。清政府原期望这批幼童能在完成中学课程后进入大学学习军事、航海、和造船方面的知识。但因种种原因,这批留学生在1881年被召回国,当时仅有二人完成大学学业,其余均属修业。[2] 1875年,清政府也开始以进修和专科学习等方式向法、德、英和比利时等欧洲国家派遣学生和工艺徒。与留美学生一样,留欧学生的专业也多集中于采矿、冶金、造船、航海等实用科目。显然,清政府的派遣留学生的目的是培养一批工业和军事方面的人才,尤其希望这些学生能在学成之后担负起建设中国海军的任务。1882年,在美国教会的赞助下,中国第一批女留学生赴美国学医,开始了中国女子留学的历史。1895年以前,中国前往欧美的留学生人数不多,完成正规学位的人也较少,但这批留学生对于早期的中国现代化起了先锋作用。其中最着名的人物包括设计和建设中国第一条铁路的瞻天佑(留美幼童之一)和将大量西方科学与哲学着作介绍到中国、并成为现代中国翻译事业的典基人的严复(1877年英国留学生)。[3] 

  1896年,中国留学生运动出现新的热潮。1894─95的中日甲午海战中日本战败中国的事实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知识分子和清政府中的改良人物。主张西化改革的呼声日见增高。大批留学生奔赴日本,希望从这个突然崛起的东邻身上学到现代化的经验与知识。1895年,中国在日学生不到三百人,但到1905年时,中国留日学生近1万人。与早期留学相比,1896年后的留学运动有几个明显的新特徵。留学生人数骤然增多,年龄增大,留学地区从以前的欧美扩展至日本。在提倡各省兴办官费留学的同时,清政府也开放了自费留学。至1907年,中国在欧美留学生也达1万多人(其中官费留学生有八千人左右)。[4] 虽然大部份人的学习科目虽仍以军事和工业为主,但也开放了教育、商业、农科等。这种学科多元化的趋势在1909年庚子赔款留学生到达美国后更成为一种风气。清政府现代化的宗旨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希望借用西方的科学手段来保持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体系。但包括张之洞在内的改良派在1896年后开始强调留学生应了解西方各国的政府原则,认为不了解其政治,便不可能有效地运用他们的技术。清末民初年间,相当一批留日学生在留学过程中接受了西方的先进思想,他们不仅传播当时的西方政治理论,还积极参与了推翻清王朝的斗争。1903年,留日学生组织了拒俄运动,反对沙皇俄国军队占领东北。1904年,湖南留学生黄兴、陈天华等人组成了华兴会。与此同时,留日学生龚宝 等人与后来勤工俭学的领导人蔡元培等一起组织了光复会。这两个组织后来都成为孙中山1905年在日本组建同盟会的重要基础。而同盟会的早期支持者中,有相当一部份是留日学生。[5] 

  民国初期的留学生运动虽因军阀混战显得很不稳定,但仍有数千人漂洋过海,到欧美和日本留学。而庚款留学更成为中国学生去美国求学的一个主要渠道。至1925年,民国派出的中国留美学生有1600多人,其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女留学生。[6] 而清末民初间也有大批人从各地归国。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更有大批留日学生归国。归国留学生中的许多人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如五四运动之前的“新文化运动”就是由留日的陈独秀、鲁迅、钱玄同和留美的胡适等人的领导下开始的。这场被称为中国知识界的启蒙运动在推翻旧礼教、启迪民智、开创新文化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为五四运动的出现作了极其重要的思想铺垫。而陈独秀和同在日本停留过的李大钊则在五四运动后成为了中国共产党主要发起人。与此同时,在法国参加勤工俭学的中国留学生也在五四运动期间,与在法的华工一起组织起来,抗议欧美列强无视中国利益将德占山东领土划归日本的做法,积极阻止了北洋政府代表团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在这批留法勤工学生中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中的相当一部份中坚力量,包括周恩来、邓小平、蔡和森、向警予、徐特立、李立三、陈毅、李富春、蔡畅、王若飞、李维汉等人。[7] 与此同时,另一批留学生,如陶行知、晏阳初等人回国后则深入基层和农村,开创了现代中国的民间教育和师范教育。与此同时,留法的徐悲鸿等人也开始在美术界介绍和传播西方绘画艺术。  

  抗日战争开始后,中国留日学生几乎全体回国。而与此同时,美国因中美成为战时盟友而大量接受中国留学生。所以民国后期的留学生以欧美为主,但也有学生前往东欧、中东、南亚、甚至拉美地区学习。这一时期,中国留学生的层次较从前变高,许多人是在国内修完大学课程到国外读研究生。留学生的学科范围也比从前变的更为宽广。抗战时期,美国政府贷款资助了近千人到美国接受接受训练,还为学成返华的留学生提供归程旅费,以鼓励中国留学生回国。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后期大力开放自费留学,但规定遵守三民主义为报考自费留学的条件之一。仅1946─47年间,就有一千多人自费留美,六百多人留欧。这批留美学生中的一些人得到国民党政府的资助,于49年后去了台湾;但大部份人留在了美国,并有相当一部份人进入美国各大学任教。根据华美协进会(China Institute of America)的统计,1930年至1954年间,中国留美学生共有9,334人获得美国学位,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有1,727人。这一时期在美留学生总人数大约有22,000多人。这样看来,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留学生未能完成学业。但与留日学生相比,这个数字已经很高。根据社科院近代史所张海鹏的数字,1905─1937年间,中国留日学生总数为11万人左右,但在各校毕业的人只有1.1万人。[8] 

  民国时期归国留学生对中国现代化,尤其是现代教育方面的贡献,不仅是巨大的、而且是具有开拓性和持续性的。现代中国科学和高等教育的奠基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国外学习和工作过的。后来成为新中国第一代着名科学家中的绝大多数人也多为民国时期的留学生,包括严济慈、赵忠尧、熊庆来、苏步青、华罗庚、钱学森、李四光等。尤其应指出的是,为新中国核科学的发展作出了关键的贡献的科学家中相当一部份人也是民国时期留学欧美的留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留学生运动大致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60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为1979年至今。由于国际政治的因素,新中国的第一代留学生主要是前往苏联和东欧,他们中的许多人回国后,成为中国计划经济发展和国防工业的技术骨干。有相当一部份人还担任了政府机关的领导职位。在国际国内政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这批留苏学生保证了中国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出现断代和停滞。他们对中国现代化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二、七十年代末至今中国留美学生的的基本情况  

  1970年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发生了重要变化。随着中国加入联合国、中日中美建交等一系列外交上的突破,随着经济改革的开始,中国的留学生运动开始进入一个史无前例的新时期。自1979年中国开始向美国派遣公费留学生以来,中国留学生的前往欧美各国和日本等地的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根据国家教委公布的数字,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向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派出了公费、自费留学生、访问学者共25万人,而其中有8万人已经学成回国。[9] 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内,中国留学运动发展之快、留学生人数增长之多、留学生复盖国家和地区的面积之广、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也是世界文化交流中的一个十分新奇的现象。现代留学运动突飞猛进的二十年也正是中国各方面发展深刻变化的时期。无疑,这些变化也极大地影响了留学运动的发展。与以前的中国留学生运动相比,现代中国留学生运动有那些特徵?现代留学生在历史背景、社会构成、心路历程、学业成就方面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呢?他们能在下一世纪中国发展的进程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呢?这些都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希望在此通过对中国留美学生情况的讨论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留美学生的最主要特点包括:留学人员数量多,学科范围广泛,学位层次高,学成之后继续留美工作和从事研究人数较多,学术成果比较明显。1979年,中国与美国建交,同时恢复学术交流,新中国第一批留美学生抵美学习,学生人数为数可数。根据纽约国际教育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的资料统计,1980─81学年度中国留美学生总数为2,770人,而当年台湾留美学生有19,460人,香港留学生有9,660人。此后五年,中国留美学生以每年2,000人左右的速度增加,到1984─85学年,中国留学生人数达10,100人。而同年的台湾和香港的留美学生人数分别为22,590人和10,130人。1985年,中国放宽自费留学的管理,留美自费生、自费公派学生、访问学者转学生的人数猛增。1986─87学年度中国学生人数较两年前翻了一倍,达到20,030人。两年后,也就是到1989─90学年,中国留美学生总数又增加了近百分之五十,达到29,600人,并第一次超过台湾留美学生人数(当年台湾留学生总数为28,760人)。自1989年起到1993年,中国留美学生人数始终居世界各国在美国留学生之首。1993年中国在美各校学生的总数达44,381人。但自1994年开始,中国留学生人数开始回跌,1994─95学年里中国学生总数为39,403人。[10] 通过表一可以看出,从79至95年间,中国留美学生人数增长最快的是85─93年。在这一期间,中国留学生人数增长了3万人,而同期台湾留美学生的增长不到1万5千人,香港学生人数则始终处于1万人左右。当然,这里显示的数字只是全美2,600多所大学登记在校的中国学生。保守一点估计,加上已经毕业和工作的留学生,自79年来相继在美国大学学习过的中国留学生应在7─8万人以上。加上各种类型的交流和访问学者,这一期间中国留美学人的总数接近10万人。(同期中国留日学生学者的人数为4万余人)。[11] 中国留美学生人数众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美国对中国学生具有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由于经济发达和文化政治的需要,美国大学、社会和政府对中国学生接纳空间胜过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此外,早期中国留美学人和庞大的美国华侨社会在学术和经济方面为相当一部份留美学生提供了机会。  

  留美学生的第二个特点是学位层次高和学科范围广泛。从一开始,留美中国学生的主体就是以研究生为主。大部份人是在国内完成本科(甚至硕士研究生)学位后到国外来学习更高的学位。这种现象在公费和自费公派学生中尤其普遍。虽然近年来随着自费留学尺度的放宽,也有不少学生来美学习本科学位,但读研究生为主的基本模式并没有改变。根据1994─95学年的数字(见表二),中国在美国各大学学习的总人数为39,403人,其中本科生只有5,287人,研究生32,679人,其他1,436人,三者的比例为15:82:3。而同年台湾留学生(总人数为36,407)的比例是34:61:5,日本(总人数为45,276)的比例是72:18:10,韩国(总人数为33,599)的比例是44:46:10。而整个东亚地区和国家留学生(总人数为168,190)的学位层次的比例为45:48:7。东亚地区留美学生学位层次比例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和地区经济力量对留学生类别的影响。中国学生攻读研究生居多,一方面反映中国学生在国内接受了较好的本科教育、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总体的私人经济能力还未达到能大量送子女出国学习本科的阶段(此点可从与日本、韩国、甚至台湾等地的比较中看出)。这种现象同时也十分恰当地反映出现代中国留学运动的特点,即注重对高层次的科技和教育资源的引进,而不是泛泛而学。  

  与学位层次相关的是学科范围的问题。中国留学生的学位层次高,但学科范围却以传统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如数学、物理、化学、工程,生命科学、教育学、历史、文学、语言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艺术史等,这种现象在八十年代的中国留美学生中十分普遍。与此同时,相当一部份人在到美后迅速调整专业,进入一些当时国内还没有形成系统师资力量的学科:如电脑科学、心理学、中国学、经济学、商业管理、法律、金融、现代财政学、公共卫生、国际商业、信息传播与管理、大众传媒、甚至劳资关系学等专业。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的留学生逐步转向,不再集中于传统学科,而面向新兴学科。1986─87年间中国留美学生组织了第一批专业学会,包括中国留美政治与国际关系学会、留美青年经济学者学会、和留美历史学会,当时各学会的会员都在200─300人左右,商法各科的人数不多。同一时间在纽约成立的中国旅美商法学会的最初会员不到50人。根据纽约国际教育研究所对1993─94学年度在美国攻读研究生的18,418中国学生的调查,学农科(Agriculture)的学生的百分比为2.8,商科(Busines)为8.7,教育(Education)为2.5,工程(Engineering)为23.9,艺术和美工(Fine & Applied Arts)为2,医学(Health Professionss)为3.5,人文学科(Humanities)为2.6,数学和电脑(Mathamatics & Computer Science)为12,物理和生命科学(Physics & Life Science)为31.5,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为6.3,其他为4.5。[12] 总的来说,原有的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模式依然存在,但其比值有下降的趋势,而商科学生的人数明显增多。这种趋势在本科生的学科选择中更为明显。根据同一资料,在3,584名中国留美本科生中,学自然科学的学生的百分比为41.3,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占4.6,学医的为7,学商科的则高达22.7。[13] 影响留学生对专业选择的因素很多,个人的经济情况、学业背景和专业兴趣、对于未来的思考等都会影响对于专业的选择。但中国学生学科选择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留学生在学科选择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中国留美学生人数众多,学成后去向分布不均。有一部份人学成回国,开始在国内科研和教学战线上担当起前沿学者(或学术带头人)的责任,正在为开拓新学科和发展传统学科作出极为重要的贡献;但留美学生中仍有相当一部份人在完成学位后继续留在美国,或进入博士后学习,或直接进入了美国高校任教,或在专门研究机构或各类公司从事研究,或自己办了公司,还有一些人改行进入了国际商业的领域。到底有多少中国留学生学成后留在了美国,这个数字可能只有在将美国移民局和国家教委所掌握的数字进行比较核对后才能得到。  

  中国留美学生学成暂时未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中国学生方面来讲,一些人在国内受过较好的学术训练,来美后得以进入高质量的研究院校,并参与了一些领先性的项目研究。这批人希望在毕业后继续从事专业方面的研究,而美国的经济和科技能力则为领先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条件。他们中有不少人觉得留在美国不仅可以及时跟上现代科技和其他学科的最新发展,把自己的研究作得更好,而且能通过为国内同行传递信息的方式,帮助国内专业学科的发展。人文和社会科学中学生的想法与自然科学的学生也有相近之处,希望在发展自己的同时,能有较大的空间来写作,系统介绍和讨论西方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还有一部份人在学习与实习期间得到了工作的机会,从而转为专业工作者。也有人是因夫妻两人轮流换班读学位(一人读书,一人工作支持家庭)而暂不能归。也有人因子女不能归。很多留学生来美时已经成家,或在留学期间成婚,不少人的孩子在美国出生或中国出生美国生长。因环境所限,许多留学生子女或不会中文、或中文退化,使留学生对回国犹豫不决,担心子女回国后学习跟不上,将来不能成材,耽误他们的前途。有人将这种为了子女而不得不暂时留居美国的情形谐称为被判了“有期徒刑”。当然,也有相当一部份人因留学时间长,国内形势变化太快,害怕回国后因在人际关系、工作和生活环境、和政治文化等方面不能迅速适应而失去发展机会。  

  美国社会也为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停留创造了条件。美国社会具备一定的开放性,其移民政策十分灵活,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吸收出色的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才,这使许多留学生在毕业后有了直接进入科研和教学机构的机会。当然,美国政府的关键举动是1989─90年间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永久居留的政策,这一政策为许多留学生、尤其是早期公费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留在美国提供了现实的和法律上的机会。如何权衡这项政策的最终效益,即在中国、美国和留学生三者之间到底谁是这项政策的最终的和最大的受益者,现在作结论还为时过早。但必须指出的是,1992年后中国的继续开放和发展吸引了大批拥有永久居留权的留学生永久性地或短期性地回国。对许多人来说,美国绿卡的效力在于为更多地来往于中美之间提供了便利。  

  现代中国留美学生大概可以89年为界分成两代人。这里主要分析八十年代的留学生的特点。这批留学生人数多,大部份人现在30─45岁左右,相当一部份人已经完成学位。他们与新中国一起长大,经历过文革,不少人有上山下乡、作工务农、当兵的经历。他们中有老三届、有工农兵学员,但更多的是文革后考进大学的头几届大学生和研究生。他们对新中国是了解的,有深厚的民族情感。许多人来美时,已经过了从文化融入美国社会的年龄,尽管美国教育会对他们的人世观与世界观有一定影响,但对他们的文化与道德价值观念的改变是很小的。所以,在文化和民族感情方面,这批人基本上是中国式的。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在出国时都是希望能学有所报,为国服务。在这种意义上,这批人还保留一些早期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使命感。也许正因为如此,这批人关心国内政治的发展,并自觉不自觉地希望以各种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国的改革和进步。早在86年左右,留美学生就开始组织专业学会,定期召开专业学术会议,编发出版专业刊物,并组织各种形式的回国交流活动。1987─90、1992至今两个时间段内国内政治经济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对留美学生的思想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与此同时。这批人在埋头学习的同时,对美国社会也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细致的了解。许多人在求学期间担任助教,助研,十分辛苦,但同时也得到了锻炼。很多人除了学习外,还不得不外出打工,饱受人间辛苦,阅尽世间冷暖。所以,无论对中国还是美国,这批中国学生都有较多的、较为深刻的思考。几乎每个留学生都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即一开始对美国社会充满幻想,然后是困惑与失望,最后是在失望中重新寻找到希望。许多人从这个过程中认识到美国社会和美国体制中的优点与缺点,体会到至今仍然严重存在的美国种族主义歧视和白人文化优越感,更多的人则对于美国政治、外交、及新闻媒介的素质与局限性有了十分透彻的了解。事实上,美国政界、学术界、新闻界对中国发展作出的一些充满偏见和出于无知的报导评论使许多人对美国政治产生厌恶,并对其本质有更现实的了解。同时也使很多人重新思考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方式,重新思考中美之间关系的本质。在留美学生中有多少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有多少人在计划永久性的回国,有多少人还继续对美国充满浪漫的幻想,没有人知道。但可以肯定,中国的发展愈迅速愈深入愈全面,留美学生中将自己与中国联系在一起的人就会愈多。  

  三、留美学生资源的特点分析  

  如此众多的从中国大陆来的留学生散布在美国各地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现象。他们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在美国社会的位置构成了一个新的与传统留学运动意义不同的留学生群体。这是一个正在出现的新的留学生资源。这个资源蕴藏着什么内容?它对中国的现代化可以起什么作用呢? 

  在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留学生”这个概念。传统意义上的“留学生”包括从中国到海外求学的学生(Overseas students)和学成归国为国服务的留学生(Returned students,如同欧美同学会的会名所示)。根据目前留学运动发展的情况,“留学生”一词需要加上第三个内容,即已经学成但因各种原因暂时还未回国的中国学生和学者。(这些人并没有加入外国藉,估计在相当一段时间也不会)。这三种留学生互相连接,是一个群体的不同阶段。本文所讨论的留学生资源主要是指由第三种人的构成的资源。  

  新的留美学生资源主要包括学术知识和信息、社会影响和文化经验、社会网络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在专业知识方面,这批留学生中的相当一部份人受过完整的专业训练,许多人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有些人作过博士后。一些人在毕业后不久,便进入了本学科的研究前沿。不光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即便是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内,也有一小部份人开始崭露头角,并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前沿学者。一些人在博士学位完成后出版了专着。出于在美国工作和竞争的需要,这些人必须不断地进修专业知识,保持对本专业及邻近领域的动态的熟悉。此外,还有更大数量的中国学生已进入各类纯学术或商业性的研究机构或公司的研究部门,他们的知识更有实际运用的一方面。在公司或研究机构工作的人,有机会观察和了解更多的经济和科技发展动态,对美国商业运作的规律程序和管理机制会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和体验。在某种意义上说,工作的留学生仍在继续留学,他们必须比一般人付出更多的代价和劳动了解美国,以求在美国体制中进退自如。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和经验对于中国人了解美国十分有用。所以,这批留学生将始终是一个知识和信息的源泉。  

  第二、这批留学生中的一部份人开始在美国占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专业位置。据我初步统计,1994年在美国各大学担任讲师以上职称的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和学者(不包括开课的访问学者)有1,187人,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数学、电脑学、物理、化学、工程、材料、环保等)有801人,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经济、政治、历史、哲学、英语、汉语、东亚文化、教育、大众传播等)有303人,其他领域(商业管理、图书馆学、戏剧、工程、美术史等)有83人。[14] 这其中大部份人在州立或中小型大学任教,但在着名大学教授名单上也能看到中国大陆留学生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批人在美国各专门研究机构任职。除他们的研究和教学会对美国学术界和学生产生影响外,许多人还通过发表文章,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方式施加社会和公众影响。这些表面上看来是纯学术的活动,实际上包含和反映出许多浓厚的人文内容,如个人的背景,观点,研究问题的方法等都会成为信息传播的一部份。  

  第三,这批留学生通过在学术和事业中的出色表现,逐步建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并同当年民国时期留美学生一样,通过互相之间的帮助和联系,形成一个中国学人网络,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人文与其他方面的咨询帮助。这种网络也可帮助中国更全面地更深入地进入美国。而这些都必须是由熟悉美国社会,并有一定学术和商业影响的学者和专业人员来穿针引线,甚至主持。与台湾学人不同的是,中国本身是一个巨大的可以发展的市场,无论在科学和商业方面都有与美国交流和合作的必要,并且潜力无穷。有效扩展这种交流,并使之为中国现代化服务,极为重要。现在留美学生已组织了各种专业团体,除较早成立的历史学会,政治与国际关系学会,经济学会,旅美商法学会外,近几年又有旅美科技协会,旅美生化学会,工程学会,金融管理学会,哲学学会,社会科学教授协会等专业组织出现。这些组织自觉地默默地作了许多工作,在美国学术界施加影响,向国内输送专业学术信息,组织会员回国服务等。  

  除上述的几个特点外,留美学生资源还因地处美国、人数众多、专业多元而对中国现代化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注意当代现代化运动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世界的发展愈来愈具有全球性,科技和通讯技术的全球化使信息的传递与运用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美国是一个不但信息量大、而且信息传播技术发达的国家。第二个特点是现代化的内容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学习发达国家技术与科学知识的运动,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各国寻求一个共同的国际交往规则,现代化愈来愈多地(实际上是愈来愈不可避免地)将经济改革和与民族文化重建,体制改革,法律建设等一系列人文和社会工程联系起来。整个过程较之从前更为复杂。第三个特点是现代化不再是一种向西方学习的单向运动,它也开始包含要求发达国家学会了解、尊重和甚至学习发展中国家的内容。由于核武器的存在和全球资源的萎缩,世界各国不得不从对抗走向合作,以求同存异的方式来协商解决有关人类的生存和世界的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发展的内容不仅包括向外部世界学习,也包括走进并影响外部世界。在这种情况下,前述留学生资源对中国发展的意义更为重要。  

  四、开发、利用、保护和发展留(美)学生资源的建议  

  如何利用留学生资源为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服务?首先,坚持改革开放、扩大和深化改革、对留学生持鼓励和信任态度将是吸引留学生回国的重要因素,也是留学生回国的主要动力。事实上,近年来许多人自动放弃在美国的职位回国服务的事实说明国内发展情况的好坏对留学生的去向决定十分重要。其次,国内可通过多种形式充份开发和利用现有的留学生资源,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服务。具体的建议如下: 

  (1)建立留学生人才资料库。十几年来,数十万中国学生赴欧美和日本留学,成果应该十分丰富。国家教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对留学生的情况有一个准确的、全面的掌握,弄清近年来各国留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学业完成情况,各国留学生博士论文的题目,任教及出版的专着信息。有关单位也否考虑建立中国留学生博士论文库的可能,号召留学生将自己的论文捐献一册给论文库。论文中含有大量信息,对各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都有涵盖,至少可为中国学术界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也为国内学者了解某些具体专业的发展,提供一些信息。同时国内也可考虑出版留学生论文摘要的中文本,既是对留学活动的总结,也是一次资料的检索。人才库中的信息还发展成为一个人才资料库,为国内学术单位和研究机构在规划发展时提供一些资料。 

  (2)全面跟踪在国外各领域中崭露头角并取得相当学术成果的留学人员及其成果,并与他们保持专业上的联系,取得他们公开发表的科技成果。如有可能,可组织对留学人员的有国际影响和对中国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翻译成中文。就美国留学生而言,近几年来,已有相当一部份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出版了专着,有些还获得美国学术界的好评。 

  (3)建立多种形式的政策咨询活动和信息报导网络,鼓励和听取留学生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坦诚而富有见地的意见。留学生分布的国家广泛,学科全面,对世界各地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对于中国发展的各方面可提出许多有效的建议。国内有关部门可考虑开展一些有质量的政策咨询活动。许多人在国外有诸多想法,但常苦于找不到有效的渠道。国内已有了一些质量很高的刊物,但在留学生中的影响还十分有限。驻外使馆也可以定期举行一些座谈会,听取留学生的意见。类似本次的会议有条件也可多举行一些。 

  (4)建立长期、开放、多层次的留学生回国学术交流网络。留学生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回国与同行交流,并开设一些有针对性的短期课程,如前几年在上海等地开设的商业、金融业管理培训班等。为了保证质量,国内主办单位与讲学的留学生应从选材、题目、课程安排等方面达成一致的意见。另外,可利用留学生的力量编写国内专业科的教材或辅助教材。1995年由留美经济学会主编的《市场经济学丛书》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套由二十多名留美经济学者写的丛书以浅显通俗的语言,对当代市场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知识作了介绍,被一些大学作为教科书使用。在这方面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很多,包括法律、历史、外国文学、艺术史、教育学、心理学等。而且这些方面中国留学生的人才很多。留学生的学会组织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应被给予信任、允其与国内学术机构和单位开展学术上的合作与交流。在国外以个人方式获得资助十分有限,而以学会名义筹款组织活动则比较容易。 

  (5)发挥留学生在国外的功能,培育和建立一个能客观地理性地向世界介绍中国和讨论中国问题的“中国利益思想库”(China Interests Think Tank),或“中国利益集团”(China Interests Group)。如前所述,美国社会和媒介对中国发展的理解很不平衡,即便在大学里,真正深入了解中国的人很少。大多数美国人靠媒体来了解中国,并自觉不自觉地相信媒体的报导与宣传。虽然许多留学生对美国的报导不满意,但却因势力分散而无法形成反对的声音。中美之间的合作需要有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美国人民需要对中国进行客观的全面的了解。许多人可在各自不同的位置上或多或少地做一些介绍中国的作用,但如能形成一个智识群体,以冷静的学术的态度对中美关系,中国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原因,中国的政策内涵、美国的对华政策等问题作出积极反应,效果将是很大的。这里的“中国利益思想库”指的不是建立一个海外“第五纵队”,也不是指把留学生变成单纯的替国内作宣传的工具,这两者都是不切实际并只会产生反面效果的。这里指的中国利益是中国改革开放、中华民族振兴这个大利益。这是与世界发展和和平有重要关联的利益。这里提倡的为中国利益思考和呼吁指得是留学生从中国的发展和中美之间的合作出发,利用自己的地位和环境,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开展对中国问题的讨论,提出与美国主流思潮不同的意见,为公众舆论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提供一个机会。各学会可以以年会和专业学术会议的形式对一些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邀请美国同仁参加,扩大影响,而国内也应对此进行支持。同时,一些建立了名声和地位的留学生,也可以在美国媒体和各种可能的场合对中国的发展及中美关系提出更为切实的建议。(事实上,已有相当一部份人在这么作了。) 美国新闻界虽有偏见,但也有一定的允许不同意见的空间。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国内有关商业机构也应使用财政武器来支持类似活动。台湾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6)有效开发和运用社会和人文学科人才资源。如前所述,现代化的内容不仅包括科技和经济的现代化,还包括社会、政治、社会素质和国民素质的现代化,后者的挑战性更大。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许多现象,如金钱崇拜、文化堕落、社会暴力、经济犯罪、人口大流动等问题,与美国大工业化时期出现的问题十分相似。其他国家是如何处理与解决这些问题的,正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题目。随着经济改革,社会形态发生重大变化,一些从前不是问题的方面会变成问题,如少数民族的利益、公民权利、都市化的贫困化、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划分、高等教育改革等,如何鼓励社会科学留学生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很值得考虑。事实上,社会科学已经极大地涵盖了包括科技和经济因素在内的研究领域,一些中间地带的学科,包括经济、商业管理、法律等更是综合性的学科。简单地划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不科学,如果继续认为中国现代化只要科技人才,而不需要社会和人文科学的人才,那就更错了。近代西方和日本现代化的过程都表明,全民教育的发达程度、全民素质的提高往往是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同时进行的。  

  对于留学生资源运用得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国内的政策。近十几年来,国内的留学生政策已从严格控制发展到目前实行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方针,这个变化表明中国在改革开放方面的自信。其结果是回来的人反而逐渐增多。同理,对于留学生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的,有利于中国进步和发展的,都不应排斥。因为中国发展的事业是一个大事业,需要所有中国人的努力。现代留学生资源还将随着留学运动的持续继续发展。这个资源将是流动的,并会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学生所在国的机遇而产生变化。中国需要对此资源加以发展和保护。为下一世纪中国的发展准备雄厚的人才资源。  

  历史在提供发展机会方面是很不公平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包袱沉重、近百年来又饱经沧桑、备受苦难的民族来说,得到今天这样的发展机遇更是不易。历史、现实与未来都不允许我们放弃或错过二十一世纪。除了接受挑战,中华民族别无选择!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
 
  ──论中国当今法律观念之变化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二、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

  三、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

  四、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

  五、从完全国家一直到意思自治

  六、从人治到法治

  中国现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承认社会权力为本位,是动力。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都承认,国家是在社会矛盾激化基础上产生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但又在不同程度上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力量扩大到极大,形成国家意志万能、国家干预社会的一切活动,形成了高度的国家集权主义。中国也曾走过这条路,至今并没有完全摆脱其影响。

  改革的内容不仅指从过度的中央集权到适当的地方分权 ── 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也包括从高度的国家集权到社会分权 ── 一定程度的社会自治。后者对今天中国尤为重要。 

  以前是国家权力从社会权力中分化出来;今天是社会权力从国家权利中解放出来。这一变化必然引起法律观念的转变,引起立法指导思想和法学观念的转变。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集中体现在下面六个方面: 

  一、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自市场经济在中国提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应当首先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只是体现立法者的意志。背离经济规律而片面强调立法者愿望和意志所制订出的法律,只能给经济带来破坏性的恶果,这一点已经有不少历史教训。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第一要义。而把法律看作是客观自身规律表现的观念就体现了自然法精神。自然法精神在中国是长期受到批判的,意志论始终占据了主要地位。市场经济推动了意志论和规律论之争,并给予规律论以很有力的支持。就其本质而言,意志论和规律论之争就是近些年来中国法学界有关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之争的继续和发展。

  从罗马法时起,自然法和万民法就有许多相同之处,甚至不少学者视二者为同一概念。古罗马流行的观念是:他们的法律制度由两种元素组成,一半受其特有的法律支配,一半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支配。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所支配的就是万民法和自然法。市场经济的法律是超越一个国家界限的,如果说计划经济仍可以局限于一个民族、国家,那么市场绝不是一个民族、国家所能局限的。我国《民法通则》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使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市场经济的绝大多数法律,如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期货交易法、海商法等都有个和国际通行规范接轨的问题。事实证明,我们在立法时过多考虑中国特色的一些法律,如着作权法等,面临和国际接轨时都要立刻修改。所以,在市场经济法律中必然有一个指导思想问题,究竟是突出中国特色,与国际条约和惯例保持距离;还是突出国际特色,与国际条约和管理接轨,显然只能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体现规律性的法律规范具有长期稳定性,而单纯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律规范则往往是极易变动的,通常是随着立法者的改变或立法者意志的改变而经常改变。为了使这种法律规范不致经常发生变化,通常都规定得较为原则、富有弹性,这就又给执法者很大自由解释空间。中国实践经常有这种情况,法律的条文内容有限,而这个法律的实施条例或办法的条文内容却超出它数倍之多。近年来这种实践已发生变化:海商法、公司法都具有了可操作性,也不需另由行政机关制订实施办法。法律的刚性和弹性之争也反映了法律意志本位或规律本位之争。

  二、从管理本位到权利本位  

  四十多年来的传统的法律观念一方面权利和义务同时存在,一方面又强调义务为核心,似乎义务是对国家的奉献,权利是对国家的索取。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是多奉献,少索取,甚至不索取。因此,长期以来,权利意识是很差的,甚至是被压抑的。四十多年来企业经营中也是义务为本位,政府权力为本位,企业只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任务便是一切。市场经济明确提出权利本位的观念:权利是基础,权利是动力,权利是目标,权利是利益机制。没有权利的自主享有、行使和保护,便没有市场经济。这个观念必然和传统的以管理为本位的观念发生冲突。以土地法律为例:50年代初称土地法,核心内容为保护土地改革后土地所有人的权益;土地公有化以后就改为土地管理法,以管理公有制土地为主要内容。今天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取得和转让后,又重新开始制定以保护土地权利人权利为主的土地法。是政府管理(权力)服从于主体权利,还是主体权力服从于政府管理(权力),这是法律观念正在发生变化的一个争论热点。

  管理本位或权利本位之争的实质是公法和私法之争。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否认私法的存在,似乎私法的基础是私有制,而公法的基础是公有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但长期得不到纠正。市场经济理论出现后,人们论证私法存在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公法存在的基础是政治国家。只要承认国家和社会职能的分开,就要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分开。现今,一些法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已经在严肃认真地开始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这将有助于确立法律机制和观念中私法及私法精神的地位。在世界许多国家正在探讨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时,在中国必须先确立私法的存在及其作用。而确立私法地位就是要从法律上肯定市场经济权利自主、企业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原则。

  和管理本位或权利本位之争有密切关系的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政府职能极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也甚庞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却担负着一个小社会的职能,把职工子弟就业、入学、住房、医疗、家庭纠纷等一切问题都包揽起来。这种体制被称为“大政府、小社会”,这是国家为本位、国家干预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必然结果。1988年海南单独列省以后,政府意识到原有政府职能过大、机构过多的弊端,因而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但这才是刚刚起步,而且已经出现倒退的迹象。可以说,“大政府、小社会”和“小政府、大社会”之争是在市场经济方针确定后国家和社会关系面临的一个重要抉择,同时,也是法律观念转化的一个主要方面。

  三、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绝对控制着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而国家又绝对控制着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权。从法律条文来看,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许多国有企业都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这是因为:(1)国有企业不能独立支配它的全部财产(国有企业只享有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归国家);(2)国有企业不能以它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企业间所欠债务不能变卖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厂房抵债;(3)国有企业由于亏损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极少有实行破产的。所以,长期以来国家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企业缺少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治地位。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整套措施,其核心内容是变国家直接控制企业为企业自治。但这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转变过程,仍然有许多企业习惯于躺在国家身上依赖国家喂奶吃。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由国家控制是通过政府设立的一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来实现的,如机械部、电子部等等。这样的部门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设立。这些部门以其直接的行政命令来管理和约束企业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已经有一些部门改为总公司或总会。虽然名称改为总公司或总会,它们仍然行使政府部门的一些职能。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指现代公司)强调了以法律和章程约束企业行为的机制。把计划控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控制企业行为改变为由法律和章程来约束企业行为,是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的一个重要转变,但这同样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转变过程。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的设立,不管它是什么所有制的,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出生”的“计划生育”不亚于对人口的计划生育。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以后,这种企业设立的严格批准主义也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因为市场经济要求自由竞争,也就必然要求相当程度的自由权利。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第一次明确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实现的审批许可者外,一般的公司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应当允许其注册登记。这就在相当程度上用自由设立原则代替了审批设立的原则。这就是从国家控制企业到企业自治的一个重要表现。

  四、从产权高度国有化到产权社会化 

  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是以所有制为首要要素而进行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就是这种区分的模式。这种以所有制为特徵的国有企业当然是百分之百的国家所有并实行高度的国有化。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曾使用承包制和租赁制使其经营者的利益社会化,但这并未根本改变高度国有化现象。高度国有化现象带来的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或大量亏损,于是,从承包制转向股份制。股份化的基本出发点是股权多元化、个人持股(包括职工或社会公众)或外商(个人或法人)持股。股份化并不是私有化,现今国家股和国有企业股仍占75%左右,但股份化却是产权社会化,允许个人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产权多元化就是利益多元化。多元的产权机制会比单一的国家所有产生更大的活力,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产权社会化带来的一个争论问题便是国有股应占多大比重问题,不少人仍坚持认为国家要控制经济就必须使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公司法》已经允许在国家垄断的行业中实行国有独资公司(即100%股份由国家持有),但实际上仍要求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时国有股应占50%以上。这种作法是限制产权社会化的程度而仍然保持国家的高度控制权。现今的作法是:除特定的行业、产品或者在当地国民经济是有举足轻重的企业国有股必须占控股地位外,其他的一律不受控股比例限制。无疑地,这种规定已较前进了一大步。

  产权社会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国家股权的地位是否应与其他股权地位平等。从理论上和立法上所有股权都应平等,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但事实上却不平等,有时候国有股不利(如国有股常常分配不到与其他股同样的股利),有时候国有股却有利(如国有股取得的价格与股票票面价值相等,而其他股则需要以高出票面价值许多的价格来取得它)。于是,有人便主张国家股应当优先,甚至这种国有股无论比例占多少,都应有一票否决权。这实际上是要赋予国有股超经济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本质是政权的权力,而社会的权利本质是财富的权力。政权的权力体现为不平等,财富的权力体现为平等。国家用政权的权力直接干预本应作为财富平等的权力,这就是超经济的权力,就是用公权直接介入私权!

  五、从完全国家一直到意思自治  

  在计划经济机制下是没有意思自治可言的,一切都属于强制性规范。不仅公法领域里如此,私法领域内也是如此。国家一直绝对不能改变,甚至在《经济合同法》中也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法律不相同。凡是和法律不相同的,一律都为违法、无效的行为,其后果对当事人来说是相当严厉的。迄今为止,中国合同制度中确认无效的使用范围要比其他国家大得多,这与没有任意性规范的做法是有一定关系的。

  合同法的精神在于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应当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同的内容,这正是任意性规范的实质,而这种规范只有在市场经济下才有可能。市场经济机制的确已使这种任意性规范越来越多。中国特有的任意性规范表述方式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依法律规定”,这和强制性规范表述方式“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不同。最突出的是《海商法》中整整一章关于船舶租赁的法律规定都采用了任意性规范。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自1981年中国通过《经济合同法》后,经济合同的概念便盛行全国。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订立的,它和计划经济有着甚为密切的联系。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后,中国分别有三个不同的合同法的状况将要改变。统一的市场要求有统一的合同法律制度。现今中国正在积极制定统一的《合同法》,待它通过后,相应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或许也包括《技术合同法》均将被废除。现今已有人提出商事合同的的概念。从经济合同到商事合同的改变就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观念改变的反映。它同时也给我们提出如何重新认识商法的地位以及它同经济法的关系。中国已经有一些学者倡导建立新的商法体系。

  意思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制度。中国现有三个合同法中均没有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但在涉外合同订立中又有这种实践。这种作法和国际惯例、公约都不相称。这反映了国内合同制度立法当时受计划经济影响的深刻背景。下达的计划是不需要要约和承诺的讨价还价来改变指令性计划。在新制定的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将对要约和承诺制度作出完整的规定。虽然如此,要约承诺等一套表示意思自治的规定远不是没有争论的。

  现今世界各个国家都没有绝对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必然要干预私法领域,在中国当然更是如此,没有国家意志的干预不行,没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行。到底二者应当在什么程度上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国家到底应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或限制意思自治,这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六、从人治到法治  

  在相当长一段期间内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制,许多领域内没有法律可循。最近十多年来立法速度加快。今后五年内将近有100多个法律要被制定通过,可以说,到本世纪末,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方面,尤其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方面,法律空白的现象将会根本改变。可以很有信心地说,到本世纪末可以消除“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有法律并不等于就有法治,就像有宪法并不等于就有宪政一样。中国的立法速度是很快的,但立法速度越快,它和执法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突出。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也有一整套完善的“王法”,但执法者高于法律的“王法管人,我管王法”的观念甚为严重。今天,这种影响仍然不能忽视。中国法律制度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如果某一法律中没有规定特定的执法机关,那么这部法律就会变成无人管的法律,必然得不到应有的贯彻;如果规定特定执法机关,那么该执法机关就将从立法中获得特殊的权力,这种权力就可能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就可能成为谋取私利的权力。立法和执法的这个矛盾,本质上就是法治和人治的矛盾。

  中国几千年行政权无限庞大,对行政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手段,这也是中国缺少政治民主化的传统。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近些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它对各级政府有了监督机制,而且制定法律的立法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政府仍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 ── 行政立法权,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仍然是法院审理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如何完善对政府庞大权力的监督机制仍然是完善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正在制定的《监督法》强调权力机构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实施监督的具体措施。如何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是一个重要课题。国家既然已经成为独立于社会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那么,社会也必然要有相应的力量来制止国家滥用自己的权力。这才是正确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们原来传统的法律观念也要因此而有所更新。 
 
 
宪法的妥协性
 
  ──对联邦主义及社会整合的看法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部教授

  一、 宪法的实质

  二、 国内政府之间的关系

  三、 在竞争、协调以及规范之间

  

  一、 宪法的实质 

  宪法一般被称作“根本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总纲第五条的规定,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社会活动整体秩序的统一的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换言之,从实质意义上看,其他法律都可以还原为一个最高规范──宪法,因而它必须是绝对不可侵犯的。但是实际上,由于四项基本原则的优越性,宪法的最高效力只表现在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绝对不可动摇上。另一方面,从形式上看,保障宪法的安定的权威的有关宪法修正和变更的加重要件和程序很不完备,因而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恣意缺乏足够的防备。对于这些问题,这里姑且存而不论。总之,从理论上来说,人们普遍强调宪法是“法律的法律”这一实体性特徵。

  我要谈的题目是宪法的妥协性,有人可能会不以为然。其实我只不过是强调宪法作为“形成法律的法律”这一程序性特徵。作为程序的宪法概念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宪法本身竭力避免任何意识形态的色彩,不承认绝对的实体上的终极真理。其典型的实例是一八七一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完全程序性的宪法,具有电话号码簿一般的特殊魅力。从理论上看,近年来哈贝玛斯(Jurgen Habermas)的程序主义民主论,不把宪法看做是一定的伦理价值的派生物,把涉及正义问题的相互主体性沟通、议论规则作为政治的核心,也反映了一种程序主义的宪法概念。[1] 这一百年来,中国人看破了各种豪言壮语和冠冕堂皇的实体性规范,现在需要精神生活的多元化以及相应的讨价还价的余地。从非意识形态化和中性化的角度来看,程序是技术理性的产物,而技术是不偏不党的,能够应用于不同的对象。因而,程序主义的宪法可以提供普遍性和解的基础。第二,宪法要容纳不同的选择可能性、妥协以及试错过程。因而宪法必须具有反思能力。我的着眼点在于:宪法的实质与其说是规范等级秩序的绝对顶点,不如说是要形成一种反思性规范秩序的有机结构(constitution)。[2] 按照这种概念理解,我们不仅要把宪法当做一种“政治的决定”,更应留意到其中的“决定的政治”。政治性的决定过程及其结果总是具有妥协性的,宪法其实是制度性妥协的安定化装置。在西欧资本主义兴起过程中出现的宪政体制,从自然法学说的角度来看是基于天赋人权的社会契约的制度表现,但从法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其实是市民社会与王权国家妥协的结果。[3]

  当然,政治上的根本对立是不容妥协的。真正的阶级对立和意识形态对立的双方也很难达成妥协。在一些具体制度的安排方面,也有许多不应妥协的内容。另外,在政治斗争中,基于某种战略上的理由,只把符合特定理想的宪法称作真正的宪法而否定妥协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样可以维持政党的立场认证,并使实际过程中的妥协更趋近预期目标。但是,如果价值中性地和现实地考察宪法的实质,那么妥协性这一视角是必要的。正如着名宪法学者路易温斯坦(Karl Loewenstein)所指出的那样,立宪民主主义承认试错过程,对于人类社会的终极状态持怀疑态度,而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作为理想社会的 “补偿影象(compensatory image)”,其意识形态和体制是绝对不可变更的,除非通过宪法之外的革命。[4] 因而,宪法的妥协性契机的有无其实也是判断社会体制变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什么是妥协?在日常语言中,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达成妥协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对立的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通融的余地,或者对立双方有意识去促成一种松动的局面,或者在把问题留待时间去解决这一点上抱有共同的期待感;(2)对于让步的得失的评估不拘泥于一时一事,不斤斤计较眼前的利害,而能从长期的计划的合理性的角度来把握妥协;(3)能够明确地区别共同利益和各自的排他性利益,强调和发掘共同利益,对于不同的要求能够妥当地加以调节。根据丸山真男的分析,妥协可以区分为相对性妥协和绝对性妥协。[5] 所谓相对性妥协,是指不改变既定目标,只是在力量对比关系的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让步。所谓绝对性妥协,是指以不同的政治目标为前提,在不排除其他价值的同时对于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调整。换言之,绝对性妥协意味着价值相对主义、非意识形态化以及中立性。这里讨论的宪法的妥协性,就是一种在要求多元化的状况中重新安排政治目的的绝对性妥协。 

  宪法上的妥协有三种方式:(1)形式上的妥协──包括三个构成条件,即各政党或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共同认识,各方并没有实质性的让步,决定只是被延期进行。最典型的实例是“一国两制”的宪法安排和香港基本法的总体架构。(2)实质上的妥协──在双方的某种利益得到分别实现的前提下就原则问题达成妥协,表现为双方互相让步、一方忍让以及价值兑换这三种方式。最典型的实例是民主党派被纳入政协会议的制度框架之中。“六四”事件的冷处理在某些人来看是一种形式上的妥协,但是对于接受了现实的许多人来说这也是实质上的妥协。(3)制度上的妥协──在多元格局中的权力制衡。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与公民社会、强制与合意这三大关系的平衡。制度性的妥协是以中介机制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进行的。其特点不是单纯取决于力量对比和讨价还价,而更多地倚赖于理由论证。 

  在讨论中国推行联邦制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宪法的妥协性的视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从他们关于联邦制的种种论述可以区分出有着根本不同的两种基本的概念框架或主张。一种是作为目的的联邦主义,另一种是作为手段的联邦主义,而以后者为主。换言之,多数学者都自觉地或者不自觉地把联邦制看做推动民主化,进行经济整合,处理香港、台湾和大陆的关系,解决民族纠纷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这类主张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也具有一定的学理根据。的确,联邦制虽然不一定是民主的,但绝对不可能是独裁的;社会契约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而现实中与它最近似的是联邦契约,可以说是联邦制的导入意味着一次重订社会契约的机会;联邦成员的高度自治对于雄心勃勃的地方政府、力求偏安的非大陆区域、自成传统的少数民族也具有充份的吸引力。况且当今的世界,中央集权的概念已经成为“明日黄花”,地方分权、联邦主义以及非科层化的潮流方兴未艾、势不可挡。因此,联邦制的主张在中国并不难得到共鸣。我本人也赞同地方自治和联邦主义的理念。但是,鉴于中国的现实条件,对于通过导入联邦制的方式来实现民主化、统一以及民族协和的思路,我还抱有一些疑虑。也许只有当中国的经济整合、制度建设、法制以及民主有了一定的进步之后,联邦制才能获得稳固的基础,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可以说真正的作为权力和权利的原点的契约而存在的宪法只存在于联邦制之中,但是从现实来看中国出现真正的联邦契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联邦契约本来是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为了一定的共同目的、采取放弃自我保全手段的方式而缔结的,而在中国要满足这一要件必须先有地方独立运动。这是一场风险很大的游戏。正如罗德明(Lowell Dittmer)教授指出的那样,这种地方独立运动在中国曾经导致了学者既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的事态。实际上,民国成立前后的联邦运动的最基本、最有代表性的要求是省宪的建立优先于国宪,结果刺激了省籍意识和地方精英的夺权野心,为后来的军阀割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关于联邦制存在着许多完全不同的定义,中国的联邦主义的出发点也可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契约,而是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适当的和可操作的权力均衡关系,以便兼顾整体利益和地方的特殊利益。而这种有实质意义的联邦概念本身就包含了妥协机制的要求。特别是中国目前出现联邦主义议论的现实条件在于地方凭借经济实力开始了与中央讨价还价、争取自主权的过程,即使真的导入联邦制,其直接契机只能是中央政府的让步和自上而下的重新划分权限。[6] 这样,妥协性的制度安排变得更加重要了。其实,美国联邦宪法对于国与州的关系的规定就是很有弹性的,为权力平衡的妥协留有充份的谈判空间,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真正的联邦制的基础。 

  二、 国内政府之间的关系  

  中国现行宪法体制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尽管地方政府的民选规定蕴藏着地方自治的潜力,但法律体系中缺乏地方自治的根据。一九八零年代的分权化改革在事实上形成了“功能性地方自主权”,但是离真正的地方自治还有很大的距离,地方的既得权益也没有规范化、制度化。对于现代复杂的市场经济社会而言,中国这样压抑地方自治的大规模的单一制国家的确有尾大不掉、举措僵硬的问题。于是,联邦主义应运而起。但是在这里我们还有必要回顾一下庞德(Roscoe Pound)在一九四零年代担任民国司法行政部顾问时就中国推行宪政与联邦制所作的一些告诫。他说过,如果一个国家面临野心勃勃的强大邻国的压力威胁时,纯粹的联邦制是难以存续的。因为这时中央集权比联邦制更有效率来应付危机状态。[7]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因为没有必须建立强大的防卫系统的压力才成功地维持了联邦制的形式。当今的中国虽然不再面临外部的军事威胁,但是没有硝烟的经济战争愈演愈烈,况且亚洲太平洋区域冲突的几个导火点分布在中国周围,使之无法躲避。因此,即使纯粹的国内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方式也不能不考虑到国际影响。 

  按照宪法学者舒密特(Carl Schmitt)的见解,联邦制本身是包含着一系列的矛盾的,尤其是各邦自主权与联邦强制涉权之间的摩擦。成功的联邦制要求某种基本的统一性,因为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导致毁灭性的冲突。[8] 种族和文化上有很大不同的民族地域所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其基础是不稳定的,如苏联。政治原理上有根本对立的地域所组成的联邦制国家也容易爆发危机,如美国南北战争。民主制具有强有力的统一化作用,例如美国宪法是因为各州人民与本州政府采取不同立场投了赞成票才得以通过的,美国联邦制的质变也由此开始。因此民主制与联邦制的结合会产生出有名无实的联邦制国家,如威玛宪政体制下的德国和现代的美国,实际上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制。换言之,联邦制如果不仅要求各邦放弃交战权和自救行为,而且限制各邦的自主决定的权限范围,只承认各邦的立法自治权的话,那么它与单一制国家的界限也就很模煳了。意大利一九六八年颁布州制实施法的事实证明,单一制国家也可以导入高度的地方分权的因素。塔罗(Sidney Tarrow)在他分析法国和意大利这两个国家的地方自治性时指出,法国的市长比较顺从中央官僚机构的技术性政策,而意大利的市长更倾向于顾客政治,利用中央官僚机构来达到地方的目的。[9] 后面将要另作分析的日本也是单一制国家表现出若干联邦制特点的一个典型实例。可见,联邦主义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地方自治,那么不一定非得采取联邦制的方式,民主制和单一制下的地方自治体也可能是一种选择;如果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或港台问题,那么导入联邦制可能会引发政治危机。总之,联邦制不可能用来同时解决政治制度的对立和民族文化的摩擦,而民主化与其说是联邦制的必然结果毋宁说是联邦制成功的必要前提,并且具有促进统一的功能。 

  中国有过小邦林立、诸侯割据的时代,也有过联省自治的尝试和中华联邦的构想,但一直不能形成安定的地方自治的制度架构。因为意识形态和组织大一统的国家体制和分节化的社会结构都不能提供必要的和充份的条件。现在又有了集权与分权之争,并且出现了联邦主义的现实要求。然而是否具备了推行联邦制的客观条件呢?如果象村松歧夫那样,把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问题转换为集权与分权的区别问题,再把集权与分权的区别标准主要归结于地方自治体的首长是否由当地居民选举来决定,[10]那么在中国的现状下推动地方选举民主化就是一条十分切实可行的道路。但是,如果把集权与分权的区别问题归结到“从地球着眼,从地方着手”的理念上,强调通过弱化地方与中央的联系的方式来保障地方自治,那么联邦制就是不容回避的选择。总之,这个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看来一时很难达成共识。在一时达不成共识的方面,需要宪法的妥协性处理。例如,法国国民会议制定一八七五年宪法时,面临着回复君主制还是实行共和制的选择,得不出统一的结论,结果通过形式性妥协回避了仓促决定。[11] 另外,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中央与地方的日益尖锐的矛盾方面,我赞成郑永年、吴国光的观点,即跳出“集权”与“分权”的两分法,寻求一种能统合中央与地方立场的制度安排,[12]这意味着形成某种中介机制,达成制度上的妥协。其中十分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国内政府之间财政关系。 

  王绍光、胡鞍钢两位先生的《加强中央政府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关于中国国家能力的研究报告》(中国科学院,1993年)发表之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因为它的确点到了中国整合问题的一个要害之处。鉴于中国目前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着手整顿税制和财政、在适当程度上加强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这是必要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何谓适当的程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真正妥善地处理汲取能力与激励机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等方面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许多人发表了意见,但似乎言犹未尽,仍然有必要再就一些具体方面进行深入的讨论。

  国家命令公民纳税和地方当局让利,与一个持枪强盗逼人留下买路钱之间的区别何在?就在于国家的行为是以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legality)的程序、形式和条件为前提的,而不是随心所欲的。当代最杰出的法理学家哈特(L.A. Hart)因而认为与规定行为义务的“第一级规则”相比较,规定进行权威性决定的条件的“第二规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使这两种规则结合起来的是承认原理。[13] 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同样不是靠一道强制命令就能奏效的,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相对自立的市民社会已经初具规模的当今中国尤其如此。如果我们不能向社会证明那种曾经发生过的滥用集权的危害得到了制度上的防止,那就没有充份的理由来指责民间对政府、地方对中央留一手。因此,如果要采取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的措施,必须同时配置一套保障租税负担和资源分配的公正性的程序和规律。这就涉及国家权力结构的改造,而不单纯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谁多谁少的问题。 

  王、胡报告实质上是从对于一定国民收入的零和竞争意义上理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但是考虑到作为伴随着经济发展的租税自然增收这一参数,那么除了对立之外还有两者的共同利害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需要共同决定,因而确立中央和地方的适当的角色分工、为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提供得到普遍承认的规则、程序以及多种多样的协调渠道就是题中应有之意。能否完备这种中立性的制度条件是整合中央和地方的一个关键。这一点从日本的经验中看得很清楚。固然,中日两国在地理和人口的规模、经济社会的均衡性以及国防责任负荷上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具体的措施不能简单比附。但是日本与中国同样,也是长期采取赶超型经济政策,十分强调在单一国家的体制下中央政府的动员和调控的能力,然而同时日本的地方政府以及市民社会又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从整体上看日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比较有秩序、有效率的。日本是怎样做到兼顾中央财力和地方活力的,很值得重视和研究。遗憾的是“国家能力报告”恰恰在这里未能进行深入的讨论。[14]

  根据1989年的统计数字(OECD,National Accunts,vol.II,Detailed Tables(1977─1989),Paris ,1991),与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最显着的特徵是:第一、徵税的整体负担较轻,而在租税分配上地方的比重较大。日本的租税负担占GDP的比率是22.3%,与除英国(30.0%)外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大体相当而略微偏高,但是地方税在租税整体中所占的比率是36.8%,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税比率(英国13.0%、法国16.7%)高出很多。第二、在财政支出的分布上是小中央、大地方。日本中央政府的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率只有7.8%,居倒数第一,与倒数第二的西德(10.9%)相比更见其小。而日本地方政府支出占的比率是13.8%,与联邦制国家州政府的比率(美国14.4%、西德16.6%)大体相当。第三、政府间经常资金的流动反映出中央政府以小运大,“四两拨千斤”的活动特点。日本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的规模极大,占GDP的比率是7.7%,比居第二位的英国(4.8%)高出一大截;其中中央政府的经常支付超过一半(52.4%),比居第二位的西德(26.1%)多两倍以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日本政府在抵制和废止美国占领当局的形式上强调地方自治、实质上打击了地方财政的政策之后,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形成的。[15] 其实,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段特殊时期以外,日本的地方税占三分之一的模式一直得到维持,而财政岁出中地方的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并且呈涨势。[16] 这意味着日本的中央汲取力的强化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也意味着政府的调控能力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不是单纯由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决定的。今井胜入指出:“日本式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原型不仅保障了经济高速增长,而且具备可以应付各种状况的机制......。”[17]

  总而言之,日本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的自主财源收入占三成,而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地方支出的比例是七成,其中的差额就是从中央往地方转移的资金。如此巨额的资金的流动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交涉和调整,这就使中央政府能够把资源再分配作为杠杆推动地方去贯彻中央的政策意图,反过来,地方也热衷于向中央讨价还价以争取更多的财政补助。其结果,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协作大大加强;一方面在体制上维持了全局协调性,另一方面地方实际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局部也充满了活力。况且,中央政府为弥补小规模财政的不足就得精打细算、“借鸡下蛋”,从而促使政府各部门分别积极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并形成了部门间的竞争。围绕着部门的事业扩张而展开的“关系网”之间竞争的能量,既是政府工作效率的“源头活水”,也加强了政府与民间、中央与地方的联系。

  日本的中央政府在以小运大的制度操作上有几点值得留意的技术:(1)地方税虽是自主财源,必须根据中央的法律来课赋、征收。地方起债也必须经过大藏大臣和自治大臣的审批。地方曾强烈要求自由起债权,中央却始终坚决拒绝。因为一旦打开这个缺口,中央就无法统一运用多元化的中介机制。(2)中央不简单地加强自身的汲取能力是因为利用多种多样的中介渠道有益于灵活地调整和改组权力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这样作可以收到以一当十、水涨船高的效果。(3)在充份强化激励机制和健全税法体系的前提下,经济的高速增长会带来国家税的自然增收,保证中央有不断增长的财力维持和加强对地方的调控。当经济转入安定增长阶段后,中央需要通过与导入消费税有关的税制改革和中介因素的重新组合来继续保障弹性的集权结构的效能。[18]

  另外,在进行国际间比较时,也不能不仔细分析有关数据和措施在不同国家中的不同含意。例如,日本地方的财政岁出比其他任何国家的都高得出格;但是从财政收入的构成上来看,日本地方岁入的近四成是经由中央政府的划拨而来的,这一事实比数额的多寡更能说明日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徵。因为大部份的财政收入由地方使用,所以中央如果采取加强汲取能力的措施也较容易得到地方的理解和配合;又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当大的部份仰赖中央的转手,所以中央有机会把预算程序作为中介杠杆来发挥“秤砣虽小压千斤”的威力──这就是日本在政府分权的基础上能够有效地推行弹性的国家集权的诀窍。还要看到,英美的中央政府在兴办事业时需要为此在各地方专门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因而会增加中央的财政负担;日本的中央则能够把地方政府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来支使;所以对财政收入与办事能力的关系的把握也不能简单化。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在日本的资源需求管理方面,金融政策比财政政策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即使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也没有采取发行国债的方式去刺激景气。大藏省与日本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是政府得以充份利用民间资金;邮政储蓄和年金的制度所带来的资金由于其规模浩大而被称作“第二预算”。总之,在考虑加强国家能力的时候,无论臧否如何,日本巧妙利用中介机制的做法的确是大可玩味的。

  三、 在竞争、协调以及规范之间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重视,是因为它与中国的社会整合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当今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多元性,因此整合不能继续靠那种无须中介的实质性妥协、即思想和组织大一统的传统方式来实现,而应该从头理顺社会关系,改造权力机构,完备制度性妥协的条件,其关键在于中介机制的建设和运作。如果说变革旧的社会结构的动力须到矛盾、对立以及抗争中去寻求,那么不妨说整合及发展的契机则存在于结合不同因素的中介机制之中。

  所谓中介机制,可以定义为在多元结构的不同组成部份的相互作用方面,各个中介项得以进行功能等价的调整活动的综合体系。中介机制的运作是一种具有流动性、弹性以及选择可能性的多层次和多渠道的互动和建构的过程。其具体表现包括民间的纠纷调节、政治角色的权力游戏、商业谈判、股东、经理以及职工的利益调整、学者专家的半是科学半是信念的讨论、各种利益团体的讨价还价、按照法解释学原理由法律家提供的解释和论据等等。换言之,从社会整合以及公共选择的角度来看,中介机制是与交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交涉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妥协,另一种是经过严格的理由论证和正常化处理达成合意。它们有时很难区分清楚。考虑制度化的谈判或交涉时,理由论证更加重要,否则就难免无原则的交易和一切取决于力量对比关系的非法化弊端。制度性妥协与实质性妥协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这里。

  其实,中国传统文化的显着特点是强调中介的。正如庞朴先生所说的那样,中介被视为“皇极”;对立则纠缠在“参”纲中。[19] 但是,中国传统的中介基本上表现为一种取中持平的对秤、或者合二为一的圆融。它以经验的、实用的辩证法为基础,包含着客观动态过程的非合理性因素。这种“实践性中介”与黑格尔强调主体选择中的动态合理性思考的“抽象性中介”概念大异其趣。在黑格尔那里,中介是一项新的合理化方法,是在自我内部进行反思的契机,因而无论如何变化都保持着自我认证和整合性,中介挫折的问题也得以避免。显然,这种中介机制的基础是“说明的辩证法” ,在政治实践中它会强化人们对于“制度”和“概念”的信赖。[20] 与此相反,即使在社会变革后的当代中国,人们也一直比较轻视制度和概念,而更乐于通过矛盾和斗争的直接体验来维持政治上的动态过程。在忽略了抽象化和制度化的场合,中介很容易滑入折衷主义的平庸的泥潭,无休止地运动反倒变成了目的。其结果是中介项本身与各种对立项一同消失在混沌之中。然而,在过份强调抽象的说明和制度的场合又很有可能导致教条化和形式化,影响中介的功能实现。这是中介的悖论。要克服中介的这种两面性──即不负责任的过程主义与脱离现实的教条主义的问题必须强调程序(特别是以程序法为核心的法律程序)在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合理性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重新塑造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基础在于公平而合理的程序的建设。 

  各种法律程序也具有吸收不满的功能。对立情绪通过充份的表达和辩论得到渲泄,人们的动机在公正听政的技术性处理过程中逐步中性化。由于决定是在全面考虑了不同意见和解决方案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法性原则而作出的,事后提出异议的余地也就很有限了。因而,在相对不满难以充份消除的方面,特别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消除地方政府之间的相对不满的场合,设立一整套有关共同决定以及申诉、抗议的公正而合理的立法和行政程序就非常必要。在涉及市民社会的私法权利侵害问题时,诉讼以及其他处理纠纷的程序是否完善往往会对经济关系的安定产生深刻的影响。 

  当然还应该看到,对于一个采取赶超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际上很难笼统地强调程序规则。因为要保持整体发展的势头和建立比较优势的经济分工体系,中央的宏观调控和动员能力是不可缺少的。而最大限度的动员和强有力的调控往往会与严格的规则、权限划分以及程序发生不同程度的各种冲突,其结果会导致非正式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会阻碍地方分权或联邦主义的制度化要求。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除了中央政府能给地方施加种种压力外,地方政府有没有可能利用组织、程序和规则等制度化渠道来对中央政治决策施加影响。如果有,那么地方自治的空间就可以拓展,地方之间的竞争会通过申请程序与中央的调节功能联系在一起,最后在中央与各地方之间形成一个统一的政策共同体。要求是地方提出的,所以地方有自治性;批准和援助主要是中央的职责,所以中央又能起调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申请程序之外,还必须建立和健全两套基本程序:一是地方选举程序。地方居民的要求通过选举得到表明,使地方能够不断地产生政策革新,并使这种地方民意反映到中央决策中去。二是横向的权限划分和协调的程序。横向权限关系不清楚就激发不了地方、部门之间的竞争,而如果没有这种竞争,地方自治产生不出更积极的发展动力,中央的调控机会也大大减少,甚至有可能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平衡的陷阱,在摆平关系的同时抵销了发展的力量。 

  我们承认联邦制与独裁制是不能并存的,但是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联邦制的导入过程充满了变数,一个大的独裁制分解为许多小的独裁制并存的局面是极有可能出现的,社会整合无效的困境也是极有可能出现的。况且地方之间想法也有很大的不用,有些地方并不一定愿意在近期放弃对中央的依赖性。由于市民社会的不成熟,一般地方居民还缺乏较强的独立心。[21] 鉴于以上情形,站在兼顾社会整合和社会转型的立场上,与激进的分离式的联邦主义分权相比较,我们似乎有必要考虑一种较稳健的分权战略。它包括三个方面:(1)在现阶段的中国只有大城市才最具有健全的独立心和自治能力,因而分离式的自治不妨从建立和扩大特别自治市开始。大城市比较具有民主化的条件,也很难形成强大的割据势力,最宜成为地方自治和居民自治的示范。(2)加强地方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机制和工作程序,在压缩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规模的同时提高地方人民代表的素质,以便为真正的地方自治积累资源条件。(3)扩大民主运动的视野,推动以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合法的市民运动和居民运动,这样做既可以使民主化适应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社会现实,又可以使运动与制度良性互动,更重要的是可以培养市民、居民的地方自治的精神、组织和活动技术。在这些方面,立宪民主主义的原则性和妥协性是可以协调一致的。 

  总而言之,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讨论妥协性,最根本的是要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一种求同存异的“重迭性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22] 为此需要宽容和忍让,需要对话和沟通,需要把立场问题转变为利害问题,并且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陷阱而寻找出第三条道路来。这种寻求重迭性共识的试错过程的制度化正是自由民主主义的宪政运动的真谛之所在,也应该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出发点。 
 
民事诉讼中的依法审判原则和程序保障
 
  王亚新

  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副教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民事诉讼中依法审判原则自从我国政府放弃法律虚无主义、向法制化的方向转轨以来,似乎就已成为一个不言而喻,或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很少有人从民事诉讼中实现依法审判原则的程序机制或为何民事审判需要这一原则等角度问一问为什么。但是笔者相信,这个问题的讨论对于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深化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以及促进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等仍然是有意义的。结合我国民事审判现状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工作将留待下一步的研究,作为今后深入探讨的预备性考察,本论文拟利用日本法学界的部份文献资料对依法审判原则和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关系作一些初步的讨论。

  一  

  以前一般所理解的“依法审判”原则往往导致一种观点。即,实体法才是目的,而诉讼或审判的程序不过是实现实体法内容的手段而已,规定程序的诉讼法也只具有辅助性质。然而从罗马法和英国法的早期历史来看,不存在实体法或实体法规范很不清楚的时期却已经存在诉讼和审判。实体法规范的发展和体系化其实正是长期的诉讼审判实践积累的结果,诉讼法也决不只是所谓的“助法”,而具有左右甚至决定实体法内容的重要位置。这样的理解自从五十年代东京大学教授兼子一发表《实体法与诉讼法》一书(这本着作是战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以后,就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不过,这种理解与“依法审判”原则是否抵触?实体法与程序及程序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对这些问题,可以联系日本法学界所理解的司法机制或法治概念来加以考察。

  “依法审判”原则就其历史渊源而言可以说是西欧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尤其在大陆法系中被明确地表达出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这一原则的根本要求在于人民通过民意代表所制定的法律以及反映在法律中的民意必须得到尊重和实现。诉讼、审判及其具体的程序只要达到这一要求也就得到了正当化。从这个角度看,确实能够说实体法及其反映的实体正义是目的,而程序和程序法都不过是手段。但是,这只是诉讼、审判制度的一个侧面。从另一个方面看,实体法条文总表现为一般的规范命题,其具体内容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处理才能显示出来。一般规范命题在每一个具体案件里表现为什么样的内容、怎样表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存于程序与程序法的样式。换言之,实体法的内容往往不是事先被确定了的不变的价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的进行在一般规范命题框架内逐渐形成。只有在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具体案件处理经验之后,才能说实体法的某项条文具有什么样的内容。事实上,在今天日本的民商法学界,离开了民事审判所提供的大量判例,几乎没有办法就民商法本身的内容展开任何实质性讨论。日本的六法全书经常以同判例结合的方式来加以编篡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1]

  当然,实体法一般命题的解释适用与判例的关系首先可以从法律的一般性和具体性这一角度来把握,这里牵涉到的问题包括法律解释学尤其是判例批评的发达、面向诉讼审判实践的法学教育、最高裁判所统一判例的作用(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审判决违反判例是能够向最高裁判所上诉的要件之一)等等,诉讼程序本身只是使一般性的实体法命题得到具体化的因素之一。但是这里想强调的恰恰是,只有在一定的程序结构下才存在实体法的一般性规定向具体内容转化的过程和机制。换言之,并非具有任何程序样式的诉讼都需要以实体法的一般性规范命题为前提,并不“依法”进行的审判不仅存在于历史上,在今天也完全可能。相反,真正可以称为“依法”的、或“适用”一般性规范命题的诉讼审判却必须以一定的程序结构为前提才能成立。可以认为日本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样式就包含着具有这种性质的内在结构。这个结构具体表现为:首先,诉讼请求必须以实体法上的权利为单位提出,且请求就规定了判决的内容;争执之点只能在能够作为判断实体权利存在与否的根据(即民商实体法解释学上所说的“要件事实”)范围内由当事者自行确定;当事者围绕争点进行的举证活动是否成功以实体法的内容为根据来加以判断,换言之,举证责任的分配基本上是通过实体法条文的解释而进行的;最后,法官作出的判决在理念上只意味着关于实体法上权利是否存在的判断,而且必须引用特定的法律条文并在判决理由的部份就自己是怎样解释适用的作出说明。

  总起来说,事先存在实体法的一般性规范命题与具有上述程序结构的具体诉讼过程是互为前提的。一方面,为了实体法通过诉讼中每一个案件的处理得到实现,程序结构必须按适用实体法以及体现实体性正义的要求来加以设计或构成;但另一方面,从只有在具有一定程序结构的诉讼过程中,实体法的一般规范命题才能获得具体内容这一意义上讲,尽管在必须以一般规范命题为前提的意义上实体法仍然是目的,但程序过程及程序法已不仅仅作为手段来实现实体法的内容,而且可以说是在不断地形成乃至创造实体法本身了。考虑到存在实体法的欠缺以及实体法规范与现实生活变化发展的不平衡等现象,诉讼审判的程序和程序法远远超出手段或辅助性质的重要性就更容易得到理解。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程序过程本身创制或发展实体法规范的机制表现得更为明显。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可以说前一个方面是实体法的一般规范命题通过诉讼过程中的程序展开得到贯彻实现;后一个方面则是诉讼审判程序不断地形成实体法的具体内容并累积性地反馈到一般规范层次上去。整个过程显示出一种方向相反却周而复始的往返循环运动。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构成对“依法审判”原则或适用实体法规范的完整理解。当然,在这样的观点下,程序和作为程序规范的诉讼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  

  可以认为,这种把“依法审判”原则和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结合起来的看法对我国的法学研究很有参考价值。在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的传统,这一点已有不少学者指出。与此相关,我国法学界还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把所谓“依法审判”或法规范的使用仅仅理解为法官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推出对纠纷处理的结论,从而只是把法官是否愿意或是否能够这样作视为问题之所在。同时,最近经常被提及的判例问题,也被简单地视为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原则之外创制法律的现象。

  然而,法的适用实际上涉及一系列关于思维方式、诉讼程序设计以及审判制度安排上的问题。例如在思维方式上法的适用以严格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为前提,其哲学基础在于把法的空间视为本质上完全不同于现实生活空间的“人工理性”领域。在诉讼程序方面,正如上面所说明的,不仅是得出最终结论的阶段才需要适用法律,而且必须按照适用法律的需要设计或构成从提起诉讼到终结的整个程序过程。在审判制度安排上,最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纯粹法律审”制度,即原则上不管事实问题而只审理法律适用本身的上诉审级。存在这些思想基础和制度上的安排才有可能使“依法审判”原则脱离法官本身意愿或素质这一层次的拘束,使法的决定获得“客观性”的外观从而更易得到正当化。判例问题其实与上述理解紧密相关。受英美法影响,国内法学界关于判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要否从制度上确认判例具有与立法同样的性质或要否承认“判例法”的问题上。然而判例的大量出现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成文法系国家也是一个明显的现象。这是因为判例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作用在于,抽象的成文法规范通过包含着类型化案情和具体法律推论的判例积累,能够逐渐地明确可以被适用的范围、边界以及适用的内容。从这一角度来讲,判例首先是一种权威性的法律适用和解释技术,通过这项技术,司法可能以一种更具“客观性”外观的方式来发挥“划线”和“澄清”的功能。

  与此相关,这里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法官的作用。古典的法治理想并不希望法官在诉讼审判中起到什么创造性的作用。孟德斯鸠提出的所谓“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形像就反映了这样的理想。法官只要象一架生产判决的机器就行,从一个口里塞进纠纷事实和法律条文,从另一个口里吐出来处理结果。整个过程就是一种三段论式的机械推论,不要求任何创造或主动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命题一方面以法律不折不扣的现实和制约法官随意性的法治要求为背景,另一方面却暗示着法官并不需要为自己所作出的决定负责,从而使审判过程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判决更易获得正当性。作为一种广为流传的意识形态,这里所隐含的悖论直到今天仍继续在潜在地影响人们对审判制度和法官的看法。然而,尽管这种影响仍然存在,孟德斯鸠的命题本身今天却一般地被视为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的一种“神话”,已不能再得到支持。上述对“依法审判”原则或实体法规范适用过程的理解就表达了对这个命题的批评,而通过诉讼审判程序形成实体法的观点实际上意味着对法官发挥主动性创制法律的承认。事实上,日本的法官不仅通过诉讼实践创造出了“日照权”这种实体法条文上并不存在的新权利,他们的审判活动还给行政和司法带来了直接的冲击或促进。但是,这既不意味着法学界对法官创制法律的无条件承认,也不意味着法官的审判活动是缺少制约或限制的。当然,日本的法官能够在诉讼中发挥创造性作用和通过审判活动给社会带来重大影响,与他们在制度上的崇高地位和在一般社会意识上得到了较广泛信任等事实密切相关。例如,最高裁判所长官的工资高于内阁总理大臣;多次民意调查都反映了社会上一般人相信裁判所的公正远远高于对其他国家机关的信任程度,等等。但是应当看到,司法部门之所以享有崇高地位和得到广泛信任的事实恰恰是以在制度和程序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为背景的。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从法治秩序以及司法在其中的位置和功能的角度来进行讨论。

  三  

  日本法学界一般认为,“法治”的概念来自于西方近代。然而这一概念却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渊源于英美法的所谓“法的统治”(the rule of law)概念,另一个则是来自于大陆法(尤其是对此进行了精致的理论化、体系化的德国)的“法治国”或“法治主义”(Rechtsstaat)思想。尽管在违宪审查制度、市民的司法参与以及基本人权的保障等方面这两个体系曾经存在过相当的差异,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两种法治思想已基本实现了实质意义上的趋同。有学者认为,法治的这种趋同性实质内容可以从宪法的最高法规性、基本人权的尊重、法院特殊作用的承认以及正当程序的要求等四个方面来加以归纳。而趋同的结果则是更加强调司法在法治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2]

  然而,司法究竟占有何种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首先应当指出,司法在政治及社会体系中占有的是一种可称为“平衡器”的特殊位置。或者说,司法作为维持政治及社会体系的一个基本支点发挥着正统性的再生产功能。这一功能集中表现于作为司法系统中心的法院及其进行的诉讼、审判活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或争议,如果它们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获得有效的解决,并可能给政治、社会体系的正统性带来重大冲击,它们却最终可能被诉讼、审判所吸收或“中和”。诉讼、审判在任何其他决定都可能成为其审理对象而终审判决却一般不再接受任何审查这一意义上具有终局性。通过诉讼、审判,尽管争议或矛盾本身未必真正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司法所具有的如把一般问题转化为个别问题、把价值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等特殊的性质和手法,因发生争议或矛盾从而可能给政治及社会体系正统性带来的重大冲击却得以分散或缓解。使司法发挥这一功能成为可能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包含着从严格区别法与政治的理论及审判的客观性、中立性等观念形态,一直到对诉讼程序和审判主体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性限制等在内的社会机制;另一个方面则是以此社会机制为背景的社会上一般人对法院及其审判活动的信任。应该强调的是,司法的特殊位置并不意味着在社会及政治体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不意味着法律万能。相反,通过诉讼审判活动而发挥的上述特殊作用以及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司法的消极性或自我抑制性为前提的。

  当然,这里所讲的诉讼、审判既包括刑事诉讼,也包括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然而,无论从历史渊源来看,还是从在程序结构上以当事者主义为基调这一共通性来看,这些不同性质的诉讼、审判制度都是以民事诉讼为蓝本的。还有,日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在范围上与我国有相当大的不同。一方面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婚姻家庭案件在日本是由家庭裁判所通过特殊的家事审判程序来处理的,因此狭义上的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并不包括家庭婚姻案件;另一方面日本的民事诉讼处理着许多在我国可能会成为行政诉讼或只能由政府部门来解决的案件。如机场、高速铁路等公共交通的噪音诉讼,由于水灾而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管理责任的损害赔偿诉讼等。从这些方面看来,可以说民事诉讼既是司法发挥上述功能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表现司法特殊性质最基本的原型。

  其次,如果既把法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或国家制度来把握,并且将其视为一种社会秩序,就可以看到司法在这中间占有极为特殊的位置并发挥非常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法院是国家机关之一,司法权力作为国家作用的一种被行使;但另一方面,以法院进行的诉讼、审判活动为中心,包含着法的规范、法的程序、法的解释以及从事这些“法的生产”活动的法律家主体等要素,司法又意味着一个有独立性的、自律的所谓“法的空间”得以形成和维持。这个法的空间既相对独立于国家和社会,同时又将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着一种媒介作用。在观念形态上,这样的作用往往被表达为保障权利或人权、制约或制衡政治及行政的权力。但从更深一层的功能形态来看,法的空间可以被视为社会生活中为了缩减复杂性或不确定性的一种言说或“话语”(discourse)装置。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任何言说活动都是为了使具有无数侧面和层次的事物得以对象化并使其可能被“捕捉”的行为,法的言说也不例外。但因为有法的空间存在,法的言说就成为制度化并具有权威的“划线”或者“澄清”的装置。无论“权利”还是“权力”,经这个装置过滤后就更易获得普遍性和正统性。通过这个连接国家与社会的装置,政治和社会本身在获得更为安定的秩序同时,还可能动员和发展更强的自省能力。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法治的含意与其说在于所谓“法的权威高于一切”,还不如说在于司法的特殊位置。而这一特殊位置恰恰是与司法的消极性、自我抑制性紧密相关的。同时,法治之区别于“人治”也并不意味着法不需要通过人的主动性就得到完全的实现。负有执行和适用法律这一使命的法官在作为处理具体案件过程的诉讼审判实践中,通过创造性的解释活动使法律内容得到实现。但是他只是置身于一定的制度化空间之中,并在受到种种制度的程序的制约前提下才能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这才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确切含意。

  四 

  那么,什么是程序性的限制呢?程序与形成并维持所谓“法的空间”又有何联系呢?在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这些问题是与“程序保障”的概念紧密相关的。而这一概念又与美国法中“正当程序”(due process)概念有渊源关系。从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的角度来看,可以简单地把程序保障理解为通过程序一方面保障当事者的诉讼权利,或者说保障当事者在这些权利中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和自律性;另一方面有保障诉讼、审判本身的正当性,或者说是保障法官的审判活动以及作出的决定本身的正当性。这两个方面紧密相关,但应当说后一方面是以前一方面为前提的,因此程序保障的重点在于前一个方面。就这一方面而言,程序保障直接反映了正当程序思想所强调的价值观念,并具体体现在当事者主义的诉讼程序结构中。当事者主义的程序结构以处份权原则、辩论原则(当事者主导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等法理为内容,其基本根据却在于作为市场经济特徵的意思自治、自我责任等原则之中。就诉讼过程中谁握有推动程序展开的主导权而言,这种程序结构意味着把更多的诉讼行为作为权利赋以了当事者,而不是作为权力留给法官。关于当事者主义程序结构的这一特徵,笔者曾在另一篇论文中加以描述。[3]

  “......尽管最后作出判决的是法官,当事者却被视为形成判决的主题。在诉讼开始时,当事者必须按自己所追求的判决内容提出请求,该请求划定了判决的范围,最后的判决既不能超出其上限,也不能代之以其他救济形式。接着,当事者双方必须就存在争执的事项进行协议,把争执的焦点确定下来,而这些争点一旦确定同样对法官具有拘束力,法官不能自行确定争点,也不能在判决中离开当事者确定的争点作出判断。这样,程序就进行到当事者围绕争点各自努力收集和提出证据以及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的阶段。在此过程中法官尽管主持着程序的展开,却一直处于被动地注视和倾听的位置,并不积极地介入双方的举证活动。当法官认为事实已经清楚或者已经没有办法再进一步查明真相时,就可以作出判决。但是,该判决一般只能是承认一方当事者的主张否定另一方的主张,即采取‘非黑即白’(all or nothing)的形式,而不得以裁量进行增减加除的调整”。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事者在诉讼程序上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对法官权力的直接限制。对当事者行使诉讼权利的程序保障也就意味着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在程序方面受到严格的制约。程序保障在日本以往的诉讼法学理论中往往只意味着保证当事者在构成作为审理对象的纠纷事实这方面的权利,而今天的学说已把对当事者的保障扩展到了选择和适用法律的程序方面。换言之,法官不仅在纠纷的事实问题上,而且也在法律问题上受到当事者诉讼权利的制约。 

  但是,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当事者的诉讼权利也是一种负担和责任。作为制度化的程序安排,放弃诉讼权利往往意味着败诉或其他不利的后果,这促使当事者积极地参加诉讼,成为推动程序展开的主导力量。而双方当事者积极主动的攻击防御又使诉讼的过程和结果更容易被视为他们自己行动的产物。无论哪一种情况,使诉讼、审判得以展开并对其达到的结论负主要责任都是当事者本身而不是法官。这是当事者主义的诉讼结构、也是程序保障在逻辑上的另一个归结。换言之,具有这种程序结构的诉讼、审判,只要达到了程序保障的要求,就使当事者在制度上失去了就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表示不满或再行争议的机会,从而获得正当性。这就是上面所述的,程序保障使诉讼、审判本身得以正当化,或者说是使法官的审判活动以及作出的决定本身得以正当化的另一个方面。在这个方面,程序保障与所谓“法的空间”形成紧密相关。从诉的提起开始(具体权利要求的设定),经过争议之点在法律意义上的形成(要件事实的确定)、证明和辩论以及上诉等阶段到达判决的确定,具体案件的处理可以被视为一个“法的空间”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程序的逐渐展开以获得具有既判力的决定为目标且有强烈的不可逆性质。这种不可逆性一方面表现在程序的展开对于当事者和法官的拘束性上,即到一定阶段后当事者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被禁止,法官也不能随意宣称已经完成的程序不算数而要求从头再来;另一方面不可逆性还体现在,判决一旦得到最终的确定,除了个别例外情况能够提起再审之外,不仅判决本身根据既判力获得不可更改的性质,而且该判决所针对的具体纠纷原则上也不能够再次成为民事诉讼的对象了。这意味着程序的展开过程本身在法律意义上成为一种观念的构成物,即区别于现实生活空间的所谓“法的空间”。这个空间一旦形成就不能直接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根据随便推倒重来,所谓“一事不再理”的法理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法的空间”形成过程的程序结构与上面讨论过的诉讼、审判的终局性以及司法本身在社会、政治体系中发挥的正统性再生产功能有密切的联系。或者说,具有这种特性的程序结构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得到的具体实现汇积起来,就构成了审判制度和司法本身发挥上述功能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到,在每一个具体的纠纷处理中体现出来的这种微观的“法的空间”形成过程,又意味着由法的规范、法的解释以及从事这些“法的生产”活动的法律家主体所构成,并能够连接国家和社会的另一种广义上的“法的空间”具有了实践性意义。在这个特殊的空间内按照特殊逻辑从事“法的生产”活动的除了法官之外,最主要的主体就是律师。一方面,律师作为自由职业具有民间人士的身分和以委托人利益至上的职业伦理,另一方面又是能够以英国法哲学家哈特所说的“内在视点”来看待法规范、法体系的法律专门家,位于广义的“法的空间”之内。因此可以说律师是最可能在立足于权利批评权力的立场上来进行法的思维并捍卫法律尊严的主体。在诉讼中,代表不同当事者利益的双方律师以及法官一面相互冲突,同时又能够在具有上述特性的程序结构框架内以相同的语言及思维方式来进行对话,并使每一个微观的“法的空间”得以具体形成。通过这种法的空间在广义和微观层次上的结合过程,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就得到了具体的连接。 

  这里还应该顺便提一提具有上述特徵的诉讼程序结构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关系。不用说,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在为诉讼审判中法解释、法适用等法的实践活动提供概念装置和推论方法,以及在培养、输送从事诉讼审判实务的法律专门人材方面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传统意义上的法学主要指法解释学。这一学科与其说具有“科学”的性质,还不如说更接近于神学。法解释学作为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的解释过程之一种,具有将解释的对象、解释的空间、解释的主体等特定化,使解释的方法技术得到专门化、体系化等特点。由于这些特点,在放弃对绝对性终极价值的追求这一前提下,法解释学一方面能够在封闭的系统之内为自身进行正当性根据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因不断地把解释过程本身客观化、相对化,从而也获得了更大的自我反省能力。法解释学的研究和教育作为司法机制的有机组成部份,其发挥的这种功能正是在形成和维持一个相对独立的“法的空间”同时,又支持着社会、政治体系正统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发挥这种功能的前提则在于与诉讼实践以及一定诉讼结构之间的制度化联系。这些联系体现在体系性的判例编篡和判例批评、以及对诉讼法学的重视等现象之中。 

  五  

  如果说,具有上述一定特徵的诉讼程序结构确实可能保证程序与实体的有机联系,在不否定人的因素或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这一前提下仍然能够维持“依法审判”原则的有效性。而且在形成“法的空间”以及整个司法机制发挥所谓“平衡器”的功能,从而使整个社会、政治体系的正统性得以顺利地进行再生产等方面,也正是具有这种程序结构的具体诉讼审判过程提供了微观的基础。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指出,这样的诉讼制度或程序结构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却存在着许多内在的问题或缺陷。按照一位学者的归纳,这些问题或缺陷主要表现为:

  1. 由于强调以一般规范为根据的强制性判决,很难在一般性规范命题中表现出来的利益或并不适于通过强制来实现的利益往往受到忽视。 

  2. 由于法的规范和法的专门技术常不能迅速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或正在得到承认的某些新的利益往往不能在诉讼审判中也得到反映或实现。 

  3. 由于程序的进行需要高度的法律专门技术,诉讼中的纠纷处理过程很难得到一般人的理解和亲近感,并往往使当事者不能真正地参加到程序中来。 

  4. 过于花钱费时。 

  5. 出于抑制国家权力或法官权限的必要而强调程序的形式性和法官的中立性,往往给力量并不对等的当事者之间带来实质上的不平等。 

  6. 由于审判的公开性质以及所谓“非黑即白”式的判决方式,使得一部份具有微妙性质的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恰当的解决,或者处理的结果不能使当事者感到满意[4]。

  类似上述的种种问题还可能进一步加以列举,但可以指出,这些问题都不过是孕藏在这种诉讼程序结构中的内在矛盾表现于不同的方面而已。主要的内在矛盾有两个,一个是诉讼使社会及政治体系的正统性得以再生产的功能与妥当解决纠纷的矛盾,另一个则是诉讼中当事者的日常生活逻辑与法律家的专门技术逻辑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日本民事审判中不少诉讼实践与其原理原则并不相符的现象,还有在程序的技术构成中发生的许多困难以及围绕这些难题而展开的学说上争论,很多情况实质上都根源于这两个内在矛盾。尽管通过诉讼法学苦心积虑的精巧解释和在程序的技术构成上不断地进行改进,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范围内缓解这些矛盾。但是只要诉讼审判制度采用具有上述特徵的程序结构,其内在的矛盾却是不可能得到根本克服的。近十多年来,在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学界已经获得了相当影响的所谓“第三波理论”,就是旨在从根本上克服这些矛盾的一股新的学术思潮。持这种观点的诉讼法学者针对上述的内在矛盾,从把对当事者主体性、自律性的尊重置于最优先地位的角度,提出了重新全面估价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结构这一主张,并得到了法哲学、法社会学领域的一部份学者呼应。但是,在这个世界上似乎没有任何诉讼制度可以免除孕含某种内在矛盾的宿命,问题只在于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和政策目的来看待不同的程序结构及其不同的内在矛盾。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主流仍然是坚持现行的程序结构,只是在认真地倾听批评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继续谋求改进程序的一个个具体技术构成来缓解矛盾。

  六  

  与上面所讨论的日本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的程序结构相比较,可以说我国民事诉讼、审判采取的完全是另一种类型的程序。就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而言,我国的诉讼、审判实际工作中并不严格区别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也不存在所谓“纯粹法律审”的制度和概念。尽管不断在强调实体法的严格适用,但审判实践中无论当事者还是审判人员的意识都更注重每个案件有其个性或案情千差万别的现实。从制度或法理的方面来看,实体法规范命题的一般性如何与处理一个个案件的具体性、个别性相连接也并不清楚。就民事、经济诉讼的审判方式而言,要求改革的呼声甚高,实际工作中也进行了许多新的尝试。然而在程序结构上,则不得不说我国的诉讼、审判方式基本上仍停留在一种可称之为“调解型审判”的传统模式之中。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徵是以和解结案为诉讼目标、以法官的职权调查及调解活动为中心来展开审判程序。在没有充份地专门技术化的意义上,这样的程序结构有使当事者更容易地理解和参加纠纷处理过程,并使纠纷可能得到更具实质性或更全面的解决等优点。然而,因为轻视当事者的主体性、自律性和自我责任,这一模式力却极易混入审判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并由于缺乏终局性(既判力的软弱、审判监督制度的存在和无限制的申诉)而存在不安定的问题。

  程序改革的困难在于不转换整个模式的片段调整会带来弊大于利的种种混乱,而向当事者主义的程序模式进行全面转换又面临我国社会变革在空间和时间上极不平衡带来的审判制度与不同社会条件的适应问题。可能的改革思路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及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将两种程序模式从理论上隔离开来分别谋求进一步的合理化,同时又从上诉或审级等方面摸索连接二者的制度化装置。

  然而,我国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技术上的困难和如何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程序的技术构成上总有调整的余地;同时,无论我国的社会发展变革是如何地不平衡,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总体政策方向已经决定的情况下,民事,经济诉讼逐渐向当事人主义的程序结构倾斜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在上文重点加以讨论的所谓“法的空间”形成这一方面来看,我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程序结构是否有可能向这个方向转换却是很不确定的。首先,“法的空间”在思想基础上来自于严格区别自然的秩序和人为的“理性秩序”这一西欧的文化传统。而我国传统的文化背景之一则是所谓“天人合一”的观念,这种思想并不承认自然的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秩序有根本的差异,也不认为有可能或有必要在严格区别于实体存在的前提下创造出某种人工的观念形态空间。[5] 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从来就很难接受如“拟制”或“推定”等观念。这恐怕会成为我们很难真正理解所谓“法的空间”这一概念,也就很难把这样的价值体现到诉讼、审判方式改革之中去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与“法的空间”概念紧密相关的,是诉讼、审判的终局性以及司法为了维持整个社会及政治体系的正统性而通过诉讼、审判体现出来的平衡器功能。显而易见,我国的司法系统目前还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和功能,而且将来在我们的社会及政治体系中是否有可能形成这样的机制也是很不确定的。如果改革诉讼、审判的程序结构不与这个层次上政策目标相联系,或者在我们的条件下实现这样的目标是不可能的话,关于“法的空间”的观念在我们考虑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时就只有极其有限的参考意义。上文已经提及,具有这种程序结构的诉讼中存在着两个内在的矛盾:诉讼的正统性再生产功能与妥善解决纠纷功能之间的矛盾,以及诉讼中当事者的日常生活逻辑与法律家的专门技术逻辑之间的矛盾。而这两个矛盾都与“法的空间”概念密切相关。考虑到这些内在矛盾给诉讼、审判实践带来的种种问题,如果程序结构的转换不能伴随着更大利益的话,即将只承受这种种“成本”的改革方向显然是不可取的。 

  从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看来,民事诉讼似乎只是法律制度中一个并不十分起眼的领域,程序问题也不过是社会生活或社会过程的一个无足轻重的侧面。然而,在我们已确定把完善的法治和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程序的问题就开始成为我们构筑自己开放性未来的关键之一,而诉讼、审判通过处理解决社会生活中围绕经济活动发生的种种纠纷而体现出来的功能或作用也理应得到法学研究者以及来自社会的更大程度关注。在现行的诉讼审判制度应该加以改革、应更加重视法制的程序方面这一点上,我们正在形成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但是,就改革的方向方法而言,却不得不承认我们目前尚不很清楚自己应该追求什么、又怎样才能得到。着眼于法律制度乃至社会、政治体系的总体功能机制,同时又总是立足于具体的技术性问题──以这样的态度去继续改革和不断深化认识将仍然是我们今后的课题。 
 
 
法律教育散论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一、 培养什么人?

  二、法律人才的层次

  三、遗漏了的研修期

  四、“法外功夫”的养成

  五、寻求“正确答案”的考试

   

  引子 

  一国的法律教育与该国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近代以来,法律职业的趋势是专业化越来越为人们所强调和重视。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法律本身已经相对独立于社会的其他领域而走向自治;它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概念和研究方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传统。虽然有所谓法律常识的说法,然而,法律却并不是常识的集装箱。不经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一个人的法律知识大抵不过“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之类的水准。按照英国近代着名法官科克(Edward Coke)的经典说法,法律上的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1] 与此同时,法律越来越成为一整套普遍的和具有可预期性的规则体系,普遍性和可预期性乃是近代法治的基本特徵。维系这类基本特徵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由法律教育所培育的思维方式和积累的知识体系。可以说,没有近代型的法律教育,便不可能形成和维持近代型的法律体系。[2] 此外,近代型法律体系的运作过程推进了法律程序和法律解释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又反过来形成了对于程序和技术的越来越强烈的依赖。娴熟的技术和对于程序规则的严格遵循构成了近代司法的合法性渊源。近代型的法律教育不仅仅关注正义观念的养成,更致力于促使受教育者将正义观念与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和技术相结合,以免学生成为片面的实质正义论者。总之,近代型法律体系从立法到司法以及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一个受到良好法律教育和训练,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家阶层。在今天,承担此类法律家培养使命的基本机构乃是由一批职业教育者主持,经常性地招收年轻学子学习和探讨作为学问同时也是技能的法律的现代大学。  

  我国的法律教育开始于本世纪初年。历史虽然不长,经历的坎坷却委实不少。“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许多重大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甚至缺乏最起码的共识。本文对于几个自认为重大的问题进行了叙述和分析,也不揣浅陋地提出了某些弥补缺陷的方案。文中所谈的当然只是目前我们所面临大问题中的一部份而已,好在教育问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种串糖葫芦式的文字求全很难,涉及范围广一些还是容易做到的。[3] 

  一、 培养什么人?  

  这是任何教育都必须首先明确的一个问题,同时对于法律教育而言,又是一个常存争议、历久常新的问题。我们这里的症结在于,在迄今为止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确定出一个稳定的目标,当然也不存在与稳定目标相适应的关于合格毕业生的标准。意识形态的变化足以导致培养目标上的巨大差异。这大抵上也放映出我们的法学还没有获得独立的地位,并且也缺乏稳定的法学知识传统。 

  从大的方面来说,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各国传统不同,对于这两个目标又各有偏重。英美法系国家偏重后者,即大学法律教育通常只是国民素质教育的一部份。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经历大学法律专业的教育,但是,多数法律专业将来从事的却是法律之外的职业。例如日本,目前每年各大学法学部毕业生数以万计,而每年进入几种主要法律职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人数却只有区区700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少数选择法律作为终身职业的毕业生通常需要再接受法律职业界所主持的行业训练。 

  两大法系国家之间的这种偏重无所谓优劣之分。但是,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二者之间在法律教育的内容、专业化程度、教学和学习方法乃至教科书的编写风格等方面的差异。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评论法国的法律教育时这样说:“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则是法国法律教学内容常常只是净化了的原则,它无需为寻找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手段而困扰。但是,以这种一般化的、非实践的、甚至是‘书本’方式学习法律却是深化那些将来准备成为法律家的年轻人知识的一种有效方式。”[4] 

  尽管许多方面与大陆法系相似,但我国的情况很不相同的是,第一,我国正规的法律教育长期发育不良,“文革”期间几乎全面中断,虽然近二十年来全社会对于法制的要求不断强化,但是,法律教育究竟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模式却是长期徘徊。于是便出现了第二,法律教育的层次多样化了,办学途径也多样化了。世界上大约没有第二个国家在正规的大学之外有像我们这样名目繁多的法律教育种类与层次。大学本身便有委属(国家或地方教育委员会管辖)与部属(司法部以及地方司法厅)管辖之分,司法部之外,隶属其他行政部门的院校近年来也纷纷设立法律院系;教育机构之外,非教育机构也大办法律教育,例如司法机构所设立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等等。非教育机构所办的训练机构照样可以授予文凭。办学层次方面,高可上博士后,低可下职业高中──北京市就有一所司法职业高中!凡此种种,原因都在于通过法律教育要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搞清楚,或者说,在理解上非常混乱。 

  二、法律人才的层次  

  其实,通常所谓我们需要多层次法律人才的说法恐怕是一个误导;我们需要的是单一层次的法律人才,即受过系统的大学法律教育并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合格人才。这些人受教育期间所学的课程是基本一致的,教学中所传达的知识和表达这种知识所使用的语言是大体一致的,教学方法应当是大致相同的。只有这样,由这些人所形成的法律职业者才能够成为一个同质的群体。“对法律的学习和由此获得的专门知识使得一个人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地位,并使得法律家成为一个某种特权化的知识阶级。……他们还自然地构成一个团体。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相互熟知和决定集中心力达到一个目标,而是由于相同的学习和相同的方法将他们的智识联系在一起,犹如共同的利益将他们的意愿联系在一起。”[5] 虽然我们并不是要把法律家阶层变成“特权化的智识阶级”,但是,建立法治社会必然要求法律界成为一个更有力量的群体;而欲使法律界有力量,同质性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反过来说,使一种职业力量削弱的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设法让层次多样、品类不一的各色人等都进入其中,令成员们无法沟通,规则因人而异,标准难以认同,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团体云乎哉!  

  法律人才多层次论的依据之一是,司法是一种等级体系,等级的高下不仅表示着上诉的路径,而且也应当标志着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下。许多人都有这样的假定,即司法等级越高,司法人员的教育、经验等都应该相应地更高和更丰富。对于一国的司法管理而言,将高素质的司法人员安排到高层司法机构之中当然有其好处,例如高层司法机构的权威性可以得到更有力的维持等等。但是,它的缺陷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有两个,一是这种设计可能会激发人们提起上诉审的动力。因为既然法院等级高下与法官素质之间存在着正比关系,那么人们也会自然地认为上级法院对案件的判断比下级法院要更高明。这样,上诉的提起必然要更频繁,司法制度的成本就会相应加大。另一个缺陷是容易损害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不仅仅意味着司法系统不受外部力量的不正当干预,而且也意味着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相互独立以及法官之间的相互独立;虽然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但是这样的程序设计并不意味着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但是,假如法院的级别差异同时也是法官素质的差异,下级法院的法官就更容易揣摩其上级法官的意向,并自觉地依照这种意向判决案件。相反,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不同审级法官之间素质方面的大致平衡,上述两种缺陷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6] 

  三、遗漏了的研修期  

  我们在前面说过,中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在许多方面与大陆法系相近,但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制度设计在我们这里却完全被忽略了,这就是大学教育之后的职业训练在当今中国付诸阙如。本来法律学是一种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在英国,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很长时间均是交由富于经验的律师通过师徒传授的方法来进行正是基于这样认定的结果。但是,在欧洲大陆,自从12世纪法学成为大学里的一个分科之后,法律教育的理论成份越来越强化了。一个未来的法律家具有深入的法律理论修养以及对人类文化的其他知识的了解自然是十分必要的,不过从前的那种学徒式训练所具有的价值也必须在制度上加以弥补。[7] 于是,大陆法系各国都设计了针对那些选择法律职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司法培训或司法研修制度。例如在法国,选择法官职业的人必须在通过一次难度较大的考试,进入设在波尔多的国立司法学院接受为期两年的培训。培训途径是到法院或检察官办公室接受法官和检察官的指导,深化其专门家所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而选择律师业的毕业生则需要参加由律师协会和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的律师业专门课程的学习,然后还要通过“律师业技能合格证”的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见习律师资格,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见习训练,并且在这个期间参加重在发展辩论才能和掌握职业技巧的律师培训班。通常在三到五年之后,方能成为正式的出庭律师。[8] 

  日本的司法研修制度学自大陆法系,但同时又有自家特色。在那里,三类主要的法律职业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研修统一到了一个机构,即日本司法研修所中进行。研修所隶属日本最高法院。[9] 任何一个打算从事法律职业的大学法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淘汰率高达97%左右的国家司法考试。成功者作为“司法门徒”[10]进入研修所进行为期两年的司法研修。研修结束还需要经过一次考试方能开始各自的职业生涯。[11]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日本国家司法考试极其激烈的竞争和极高的淘汰率,大学毕业生通常都必须经过屡考不中的若干年挫折才能最终进入研修所。新近的统计,这段时间平均为六年。[12] 虽然这种苦苦煎熬的安排受到日本国内外的批评,但是,考试难以通过这件事本身也提高了作为考试目的的法律职业的价值。另外,在大学毕业到进入司法研修之间的若干年时间里,未来的司法门徒们生活于社会的各个层次,他们观察社会生活,积累相关的经验。这对于将来成功地履行其司法职责也能够起到奠定某种基础的作用,而未必一定像一位西方学者所批评的那样,“表示着社会中法律资源的一种浪费。”[13] 

  与上述国家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现行制度中,压根儿就没有司法研修这回事。四年大学毕业后,毕业生无需经过考试,便可以进入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从事司法工作。从事律师工作虽然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行业资格,这一事实标志着这种考试的尺度本身是大可疑问的。在近年来对于法院的考察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听到一些法官抱怨大学法科毕业生在进入法院之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和胜任司法工作,原因何在?当然跟没有研修期密切相关。即使将实削研修,我们的总时间毕竟只有四年,要实现外国六年的教育和培训所达到的效果,似乎是过于为难我们的学生,恐怕更为难我们的教师了。 

  我们今天要做的,首先是在观念上把法律教育和司法研修明确地加以区分,同时找回被遗漏了的研修期,动手设立我们的司法研修制度。[14] 在这个过程中,理顺法律教育制度和司法研修制度,将法律教育归还给大学,将司法研修归还给实务部门,改变目前这种边界不清、相互插手、内务不修、外乱频仍的局面。  

  四、“法外功夫”的养成  

  法律学虽然是人类最古老的实用学科之一,但是它却从来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法学经常从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中汲取营养,获得发展的动力。在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演进历史中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俯拾即是。我们发现,古往今来的伟大法学家极少是除了法律,其他领域一概不越雷池一步的那种类型。此外,一个成功的司法职业者也常常具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修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兰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认为出任司法高位者须具有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先知的素质。[15] 英国学者潘尼克曾历数历史上一些法官精通法律却不谙世事,在法庭上闹出笑话的事例,颇令人发噱。他认为法官知识上的缺陷需要通过广泛的阅读而力求有所弥补。他赞成美国着名法官汉德(Learned Hand)的建议,法官应当阅读一些伟大学者的作品,这些学者包括阿克顿、梅特兰、修斯底德、吉朋、卡莱尔、荷马、但丁、莎士比亚、密尔顿、马基亚维里、蒙田、拉伯雷、培根、康德等。[16] 

  潘尼克讲的主要是担任法官之后强化知识修养的问题。但是,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途径应当是在大学甚至是中学期间便强化对于各种知识领域的涉猎。美国的法律教育体制继承了最早从事法律教育的意大利波伦亚大学的传统,[17]即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必须在此前已经完成法学之外的一门学科的本科学习。“由于学生的本科教育专业不同,他们把各自学科的知识背景带进法学院,相互交流、影响和感染,不仅相互间有启发,甚至对教授都是某种程度的挑战,从而也推动了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18] 

  然而,大陆法系以及我们的传统都与美国的做法很不相同;高中毕业之后随即可以进入法律院系学习使得学生在知识深度和宽度以及社会阅历方面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局限。[19] 正因为有这样的局限,我们在法学院必须开设许多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但是,用了相当多的时间学习法学以外的课程势必冲击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法律家的计划。假如我们反过来,在课程设置上压缩或排斥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那么,法科学生的教育肯定是不完整的,同时又势必与通才教育的宗旨相反对;如果相当多的法科毕业生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开设许多法律职业色彩很重的课程岂非极大的浪费?这样,我们的课程制定者以及学生本身都会陷入难以两全的尴尬境地。[20] 补救的办法或许并不是压缩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也不应当把那些非常技术化的训练放到本科阶段进行,而是在明确区分法律教育与司法研修的基础上,将教育课程与训练项目加以通盘考虑和合理安排,从而形成我们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与训练方法,找到职业教育与通才教育之间的平衡点。  

  坚持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强化“法外功夫”并非意味着目前我们课程表中法律专业之外的那些课程都应当加以保留,或者那些课程的内容、体系应当维持原状。这也是自不待言的。  

  五、寻求“正确答案”的考试  

  考察一国教育,考试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事实上,出什么样的考试题目、用什么样的考试方式、以什么样的标准判卷,不仅仅与考试的目的有关,更反映了特定的思想方式和知识传统。特定的考试方式又常常反过来强化它所得以产生的那种思想方式和知识传统,从而形成一种循环,最终维护特定文化的类型。[21] 

  对于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来说,考试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入学考试、课程结束考试、进入某种法律职业的考试(例如律师资格考试),等等。学位论文答辩虽然跟寻常考试形式不同,但是,那也可以称作变换样式的考试。此外,大学中考试的形式也趋向多样化,有考试与考查、开卷与闭卷、当堂考试与写小论文等等分别。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考试的种类与形式尽管多样化了,然而考试的基本宗旨却大体划一,即主要的目的是考查学生对于教科书或教师上课所讲授内容的掌握程度。一个很少受到质疑的前提是,任何问题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这个答案与其他种种不正确的答案之间存在着泾渭分明的界限。并且,这种正确的答案可以在通行的(或者授课教师指定的)教科书或经典着作中找到。考分的高低通常取决于能否完整准确地复述那些正确的答案。[22] 这种给出正确答案的考试方式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中更表现为对相关导师观点的复述。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搜集报考导师所发表的着作,熟练地掌握其内容,往往是在考试中获取高分的捷径。  

  这样的考试固然有其经济的一面,尤其是判卷尺度比较容易把握和相对平衡。但是,它所衡量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却是大可疑问的。我们常常被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这种考试是否在反其道而行之?在拟定试题和判断分数的时候,我们重视的究竟是学生分析问题、提出思想并加以论证以及清晰地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还是背诵现成结论的功夫?再说,在法学以及其他所有学科中,究竟存在着多少确凿无疑的“正确答案”?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毫不相容不也曾经是不容怀疑的“正确答案”么?  

  在我看来,目前流行的这种考试方式最大的弊害,莫过于它在一个人知识观形成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地强化着在我们这里本来已经相当严重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它使得人们观察世间事物时彷佛管状眼病患者,视野变得单一和狭窄,对于丰富多采的社会生活视而不见,无法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有深度的分析。与此同时,这样的考试很难让具有才华和原创精神的学生脱颖而出;重视分析而非结论,不满足于教科书上或授课教师给定的现成结论而提出自己的想法,甚至语言风格上别具一格,都会使追求思想和个性的学生成为这种考试的牺牲品。  

  不独此也,目前这种类型的考试方式与我们法律教育以及法学研究较之其他学科专业化和学术化更低的因素相结合,导致在各种大学后考试(例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以及职业招募考试中,法律类专业或职业成为没有受到本专业教育和训练者最容易获得成功的一个领域。据个人观察,八十年代中前期,许多外语系毕业生为求得一语言之外的专业,报考法律专业研究生而且成功率似乎很高。[23] 近年来,法律专业硕士生中,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又逐渐增大,其中原因是不少师范毕业生不愿当中学教师,读法律专业硕士生成为改变命运的终南捷径。历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没有学过法律、没有读过大学的成功者更是在所多有。最可怪者,这些人通过考试被录取或获得律师资格后,谈起过关的体会来,都认为法律考试殊非难事,花上一两个月的功夫,把教科书上的内容好好背一下,及格不成问题。他们言谈中常常流露出来的得意神态,不禁令那些法律本科毕业生们大为自卑;别人只用区区一两个月便能考得硕士研究生或律师资格,我等法律本科生四年苦读又何用之有?更有甚者,一些为律师资格考试编写辅导用书──各种“指南”、“速成”、“大全”之类一次性书籍──以及在律考辅导班指点考生的法学教师们参加考试却名落孙山,令人啼笑皆非,而且与那些由他们“速成”出来的外行弟子的成功形成了残酷的对照。[24] 

  总之,寻找“正确答案”的考试既无法考出考生的真实水准,又压抑了考生的原创精神,还使得大量未受法律本科教育的人员得以进入法律职业界,加剧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异质性,实在是亟待改变的。 

  简短的结语 

  写完上面的五则拉杂的文字,忽然想起吴宓记陈寅恪对于中国文化的一番评论,颇中要害,不妨引在这里: 

  中国之哲学美术,远不如希腊。不特科学为逊泰西也。但中国古人,素擅长政治及实践伦理学。与罗马人最相似。其言道德,惟重实用,不究虚理。其长处短处均在此。长处即修齐治平之旨;短处即实事利害得失,观察过明,而乏精深远大之思。故昔则士子群习八股,以得功名富贵。而学德之士,终属极少数。今则凡留学生,皆学工程实业,其希慕富贵,不肯用力学问之意则一。而不知实业以科学为根本,不揣其本,而治其末,充其数,只成下等之工匠。境域学理,略有变迁,则其技不复能用。所谓最实用者,乃适成为最不实用。[25] 

  法律学当然也属于最讲求实用的学科,同时也是最可能通向仕途的学科。故自清末以降,断了科举入仕念想的人们纷纷涌向法科一途。时至今日,我们的法学教育仍是官气甚重,急功近利之风气甚重。对于我们法律教育体制的决策者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陈寅恪先生的上述批评真可谓警策之言,当头棒喝,值得深思长考。 
 
 
权利发展说
 
  夏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教授

  一、权利发展之意义

  二、百年来中国人权利发展的回顾

  三、走向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

  

  【编者按】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5年出版了《走向权利的时代 ── 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一书。该书由大陆十余位中青年学者合作撰写,六十七万字。《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外法学》等报刊先后刊发了出版消息及简介,《中国青年报》、《中国书评》、《中国法学》、《湘江法律评论》等以较大的篇幅先后刊发了一批评论文章。这些评论文章一反过去常见的千篇一律的评论模式,就该书的观点和方法展开了争论。本刊兹刊载该书的绪论,以便读者对该书的学术意图、研究方法和体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正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和肯尼迪政府学院作研究的该书主编夏勇博士对原文作了个别的文字处理,并加了这个标题。法律的统治不等于法律条文的刻板统治,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对统治者的法律限制、确立法治的内在道德以及培养良好的民风民情。文章在讨论了法治根本原则之后就当前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几个基本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看法。  

  在我们这个时代,让更多的人获享更多的权利,已经成为人类的共同理想。这个理想本身,便隐含着一种关于权利发展的信念。当然,权利的发展远不止是信念,毋宁说它是一种社会事实。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的所见所闻,愈来愈多地与权利发生关联;我们的所思所为,也愈来愈多地与权利打起交道。正是这样的理想、信念和事实,标志着并且推动着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进步。  

  一、权利发展之意义  

  (一)权利的存在与进化 

  权利是一种观念(idea),也是一种制度(institution)。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利时,是说他享有或拥有某种资格(entitlement)、利益(interest)、能力(power)或主张(claim)[1],别人负有不得侵夺、不得妨碍的义务。若无人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便没有意义了。所以,一项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一种文明秩序的存在。 

  一项权利之成立,先要有对作为权利内容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所作出的肯定评价,即确信它们是“应有的”、“应得的”,于是才有要求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理由。一旦有了这样的理由,某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就有了道德上的根据,并因此成为道德权利(moral rights)。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对一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是否为人应有和为何人应有,通常持有相当不同的看法,当然也有某些看法是公认的,如生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孩童应该得到照顾。这些不同的和相同的看法就是关于权利的观念。它们既可以是肯定意义上,也可以是否定意义上;可以是关乎自己的,也可以是关乎他人或社会的;可以代表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也可以反映社会的非主导价值观。无论怎样,它们是权利的主观存在形式。  

  关于权利的观念同时也是关于义务的观念,但仅凭观念,是不足以让人们承担并履行义务的。已经得到观念支持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还必须得到社会行为规范的支持。社会规范通过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行为模式以及对失范行为的制裁,迫使人们不得不承担和履行义务,并因此使相关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得以成为规范意义上的权利。这些规范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婚姻、买卖、信仰等在人类社会生活里经常容易发生冲突或容易受到侵害的方面,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主要领域,它们所设立的权利和义务也因此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行为规范里,我们大致上都可以看到有一个权利体系的存在,不论它是否和谐、协调,也不论它是否使用了“权利”这个词汇。社会行为规范有习惯与法律之分,权利体系当然也有习惯的和法定的之别。属前一类的称作习惯权利,属后一类的便称作法定权利。  

  对某种在观念上和规范上的肯定,并不能确保它们在事实上不会遭到否定。事实上的否定不仅是对某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的否定,也是对肯定其合法性的观念和规范的否定。所以,还必须规设对事实上的否定予以矫正的机制,使受到侵害的权利获得及时的救济。在任何类型的文明社会里,都设有担负裁判与处罚职能的公共权利和相应的公共设施。当社会成员就各自的“应得”、“应有”发生争执,或者当法定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遭到否定时,能够诉诸裁判,获得救济。因此,救济既是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也是对道德权利的宣示。“无救济即无权利”[2]的确是至理名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救济本身可以被看作“第二权利”。[3] 在无成文法或成文法无相应规定的场合,诉权本身就成了权利存在的标志。[4] 

  如果说权利的存在表现着文明秩序的存在,那么,关于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存在,就表现着权利的存在。权利的发展,大体说来,就是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发育和生长。或者说,就是权利的本质在观念、规范和体制方面的逐渐展现。[5] 斯特劳斯和克罗德先生在他们的着名论文《经验的比较权利研究 ── 对发展假说的初步验证》里把社会科学的比较权利研究分为两类,一是共时的(Synchronic),一是历时的(dyachronic)。前者是横向的(cross-sectional),后者是纵向的(longitudianl),它研究权利的进化,即“通过对逐步工业化国家里的人权进化的解释性观察”,寻求“人权发展的经典样式。”[6] 在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权利发展时,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人类的权利进化史。  

  从初民社会到当代社会,我们可以看到,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漫长的演变。这是一个“从相对模煳、松散和同质的状态向明确、紧凑和异质的状态转变的普遍过程。”[7] 

  在权利观念方面,最突出的莫过于通过始于古希腊自然法理论的超验正义观念、平等人格观念和本性自由观念的长期演化和融合,包括“jus”词义的嬗变,关于“应有”、“应得”的凭据,从当初的武力、血缘身份、财产和社会等级进化到后来的公民资格,最后进化到人之作为人的资格。[8] 这便是人权观念的产生和发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讲“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讲”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尽管在当代社会,几乎每个人都以民族国家公民的身份来享有权利,而且,对权利的实际享有要受到财产、国籍、性别、能力、教育等因素的制约,但人权观念无疑是权利观念的一个升华,它表明权利主体关于权利的意识从利己的本能冲动和简单的利益动机上升到维持自己作为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的层次,表明权利主体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时有了一种终极的凭籍。[9] 同时,也意味着人类开始走向一种超功利的相互认同与合作。  

  当然,权利观念的变化不止于此。另一突出的趋势表现为积极权利观念的产生。20世纪以前的现代权利观念大体说来是以个人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消极权利观念。个人被看作生活在一个优裕环境里的自主而且自足的主体,政府则被看做一个爱多管闲事的潜在的暴君;国家赋有不干涉个人自由的消极义务。同时,由于平等主义的观念,个人被看做形成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竞争性参与者,政府则被认为有能力通过使用立法机制消释社会不平等的法律后果,公民自由、政治权利观念因此甚为强烈。到了20世纪,一些新的社会、经济需求不仅仅依靠社会经济系统来满足,而且使用法律术语来设计和表达。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保护公民免受工业社会生活之诸多不幸的任务,并通过积极的政策来满足新的经济、社会需求,相应地,公民则应该享有要求政府作出此种积极行为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方面,由于“权利”这个法学概念的产生、传播和运用,人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得以用明确、简洁的术语表示出来,社会规范中的权利体系的抽象与精巧程度明显提高;法律在从主要通过禁止性规范来规设权利义务逐渐转向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来规设权利义务的同时,把保障权利奉为至上的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开列了一个权利清单,并宣称凡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即无宪法可言。[10] 此后,以宪法开列权利清单,以立法构造权利体系,遂成风气。不同国家间权利体系的相互借鉴乃至移花接木亦随之而兴。权利体系的内容有明显的进步,民主、自由、平等一类的原则已居于核心的位置;社会权利体系在传统的私法权利体系和公法权利体系的中间崛起。权利种类的激增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人权概念和能够接纳并转化人权概念的立法机制。[11] 英国历史学家F. W. 梅特兰曾用生物学上的进化比喻英国法律史上诉讼形式的演变,把侵害之诉称作“多产的诉讼之母”。[12] 在权利的进化史上,我们也不妨把人权比做“多产的权利之母”。人权作为权利领域里公认的基本原则总是在规设其他权利方面拥有逻辑上的优势。例如,在英国中产阶级赢得光荣革命时,洛克从对自然权利的分析里推导出财产权利;当工业化和人口变动造成社会层级模式紧张时,作为人权的政治参与权增进了对于法律平等的要求。  

  继《世界人权宣言》之后,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推动了权利体系的国际化、普遍化。一方面,欧美革命所铸造的权利体系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和重申,它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权利:男女平等,保全生命、免受酷刑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待遇,不被强迫役使,人身自由和安全,无罪推定,公平审判,法律援助,迁徙自由,隐私及荣誉、名誉,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持有主张,表达自由,集会,结社,罢工,参政,选举与被选举,婚姻自由,儿童受必要的保护,受教育,等等。另一方面,发展、自决、少数人受保护,乃至达到相当的生活标准、免于饥饿、体质和心理健康、带薪休假、就业等一切可以被看作与人的尊严有关的利益,几乎都被宣布为权利。[13] 不过,无论权利体系有怎样的发展,都丝毫不意味着晚近出现的权利比早先的权利更为重要。早先的权利通常是更基本、更可靠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权利进化方面的“代际”说是难以成立的。[14] 

  权利的保护机制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的血亲复仇一类的私力救济到公助救济和专门的公力救济的发展过程。现在,许多国家已经从简单的裁判式救济发展到拥有包括立法机制、司法机制和社会机制在内的严密而广泛的权利救济系统。例如,违宪审查、司法独立、律师服务、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法存在。在20世纪的西方社会,政党和工会的活动对于促进社会福利的积极权利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权利保护机制的发达并不意味着侵权现象的消失,任何发达的权利制度都不可能在事实上消灭侵权。权利保护机制进化的意义在于,给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行为从程序上和体制上设置必要的障碍,并在侵权一旦发生时,能及时地施与救济。或许正是因为这样,正当程序权利本身被看作对滥用法律制度的救济。现代宪政对政府限制公民权利设立了若干程序上和体制上的限制,例如,政府对权利的限制必须能被证明符合政府因之而被创设的目的;必须受到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的监督;有些基本权利甚至在社会紧急状态下也不能中止行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的权利保护机制已经从解决少数特定主体(如战俘、避难者)的权利救济转向对普遍人权的关注,逐步建立了对任何国家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调查机制和非军事的制裁机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能:一是审议缔约国按公约要求提交的关于实施权利和享有权利状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二是受理和审议一个缔约国对另一个缔约国不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并进行调解和处理;[15] 三是有限制、有条件地受理、审议、调解由缔约国公民个人提出的控诉。[16] 一般说来,《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人权国际保护机制是富有效能的。在这个机制里,欧洲人权委员会作为常设执行机构有权受理和调查政府或个人的控诉;欧洲人权法院作为常设的司法机构审理涉及该公约之解释和应用的所有案件。这两个机构对该公约的缔约国皆享有权威。[17] 

  以上只是一个粗略的勾画。可以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权利的时代。准确地讲,是一个权利最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一个权利发展显着的时代。那么,权利的发展究竟意味着什么? 

  (二)权利发展的道德评价与社会评价 

  并非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会增进人类的福祉。例如,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同时也恶化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战争和冲突,并使人类掌握了毁灭自我的力量;[18] 在法律方面,法律形势的发达可能使法律屈从不道德的目的。[19] 诉讼的发达可能放任职业律师的贪婪,瓦解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所以,在人类曾经由于并且仍然由于盲目崇信“进步”而放任或导致诸多灾难的今天,我们应该对所有的发展着的(包括以“进化”或“进步”相标榜的)事物采取谨慎的态度,[20]并给予必要的道德的和社会的衡量。在中国,对权利的发展作这样的衡量,还有其独特的文化意义。 

  权利意味着某种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权利的发展,当然意味着权利主体资格的提升、利益的扩大、能力的增长或主张的强化,因此,毫无疑问,权利的发展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不过,仅仅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每个个人固然皆可为权利主体,但个人一旦成为权利主体便是社会的,他受到某种观念、规范和体制的支持。权利背后的与其说是利益或权力,[21]毋宁说是支持着它的观念、规范和体制,是由这种观念、规范和体制所体现的社会正义。因此,我们可以说,权利发展更实质的意义在于,他意味着支持那些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并因此使他们成为权利的道德、法律和社会体制的进步,并因此意味着权利的社会配置方式的改善,意味着社会正义的增进。这样一来,享有一项权利就是享有一种正义,就是被赋予一种表达个人主张的力量。这样一种正义也可以被说成是一种“王牌的”功利,是社会的政策和行为的道德与政治的基础。[22] 

  从道德的意义上讲权利是对人自身的一种肯定,是从防恶的角度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确认和维护。倘若人与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相亲相爱,互敬互让,倘若每一种类型的公共权利及其掌握者都能杜绝自己的私利和任性,真心诚意地为众人做事,本无需讲什么人权,至多只需做些关于仁者爱人的教化一类的事。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近乎迫不得已的相互承认和尊重,那么,作为权利进化之高级形态的人权便把人类的相互承认与尊重推向了极致,它既是每个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平等的“王牌”,又能够给人类的道德原则赋予一种力量,使得道德的主张胜过其他的考虑,例如死刑、人工流产、安乐死便触击到人类深层的道德感觉。[23] 正是因为这样,人权总是作为一种强劲的道德力量而生长和延续:  

  从斯多噶学派和罗马法学家到欧洲宪章和罗斯福的四大自由,自然法和天赋权利理论经历了漫长而感人的历史。人仅凭其共同人性而享有某些权利的观念被同样热烈地捍卫和攻击。它虽曾遭受休谟冷静的怀疑论的针砭,也曾败给边沁所谓“高跷上的胡言”的讥蔑,......但每逢人类事务发生危机,它总是以某种形式复兴。因为每当这时,老百姓总想实现或通过领导人实现其朦胧却坚定的信念,这就是,他不是政治棋盘上的一名单纯的小卒子,也不是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私有物,而是活生生的、有自己见解的人;正是为了他,才有所谓的政治,才建立了政府。[24] 

  从社会的意义上讲,权利表示着一种社会关系。对个人需求的道德回应之转变为法律权利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是对个人角色的社会理解。对个人权利的承认不仅意味着对个人需求和个人身份的个人性的承认,而且意味着对个人需求和个人身份的社会性的承认。因此,权利的发展,意味着社会结合方式的改进。表面上看,人们对权利的获享和行使,使个人与个人、民众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裂和对抗得以显化,但实际上,现代权利制度不会激化只会容纳社会共同体的分裂与对抗并将其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其得以缓释。这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也正是因为有了对个人权利的设定,才能使财富和权利“综操于社会,分操于个人,”[25]并因此才有公民可为一切不为法律所禁之行为、政府不得为一切未经法律授权之行为的法治原则。权利的发展本身恰恰是政治解放和社会和谐得以增进的标志。托克维尔曾指出,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结合起来呢?对权利发展作如此积极的社会评价,是与基于科技进步和个人成就的工业社会的兴起相关联的。它是对实在意义上社会制度进步的肯定,代表着一种关于社会进步的现代观念。 

  因此,我们可以说,权利的发展有助于增进人与人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构筑和谐而自由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扼制强权的暴虐,从而增进人类的和平与进步,如果我们把爱、力量和正义看作人类政治的三个要素,那么,现代人权观念和制度便代表着正义,并且把正义寓于爱和力量之中。[26] 从个人权利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秩序的成长。既然这样,我们有什么理由不为权利而斗争呢?  

  在中国,尽管我们已经接受了几乎是一整套的现代人权观念和制度,但是,要对权利及其发展的道德意义和社会意义作出如此积极的评估,不论是在传统的还是在当代的意义上,都还不能说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总地来说,一是在道德价值上有颇多的保留;二是在社会功用上有所担忧。  

  不同的文明传统有着不尽相同的关于社会正义的观念和制度,发达的权利观念和制度无疑是西方文化的特色。如果说人的“应得”、“应有”和“应予”、“应让”分别构成了正义(或“义”)的两个方面,那么,西方人的正义观所强调的便是前一方面,并把后一方面作为不言自明的推定。传统的中国人的正义观却恰恰相反,它把正义的重心放在后一个方面,并借此含蓄地推衍出前一方面。这样的差别极有趣地在语汇上表现出来了。西方人把前一方面即“应得”、“应有”称作“义”(right),中国人则把后一方面即“应予”、“应让”称作“义”,并因之把作为西方人的“义”(right)之对应物的并被视为“负担”的“obligation”当作“正当的”、“正义的”,在汉语里写成“义务”,同时,则把前一方面写成代表作为中国传统之“义”的对立物、并在道德上含有贬义的[27]权利。我不知道这种在文字 译上的惊人差误的始作佣者,也不知道在汉字“权利”“义务”已经极为流行的今天,能够做某种语义学上的尝试,如,把“权利”改写成“义得”、“义有”、“义利”或“正义”。不过,我尚能理解这种差误背后的文化意蕴,并因此把它看作一种文化上的偏好。[28] 

  或许中西文化在这一点上皆是得理之偏。如果我们暂时撇开话语上的障碍,这里所要讨论的就是,在道德意义上,西方文化倾向于通过肯定人的应得、应有的或不可侵犯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即人的“权利”来显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无权利即无人格。但是,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来看,通过肯定人的私利来从道德上肯定人,便是很成问题的。这样的肯定,不如说是对人格的否定。这涉及到宇宙观、人生观或宗教观上的差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儒学上的“无私的个人主义”(unselfish individualism),[29]表示了对个人权利及其发展在文化上的保留态度。在今天,这种保留态度依然深藏在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里,乃至仍有人,尤其是有中国文化根底的学者不免在“或尚仁义、或务权利”的意义上使用“权利”一词。[30] 

  当然,道德评价的意义是有限的,至多是一个度的问题。同等重要的是社会评价。权利是否能够和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进人的社会结合方式、增进社会的和谐,取决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尤其是社会结构的演进。西方人之所以对权利的社会价值持有如此乐观的评价(当然,这种评价也影响了道德评价),是因为在他们的身后有这样一种社会历史背景,其中有残酷的种族冲突与分裂、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发达、基督教的传布与教皇革命、罗马私法与英国公法的传播、资本主义的孕育和成长、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市民社会先于民族国家而存在。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个人较早地“原子化”,并始终处在社会的结构性分裂与抗争之中。或许是残酷的现实促成了人性的自觉和制度的进化。[31] 没有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强调,就没有对个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安全的确认和保护。托克维尔说,西方社会“在道德领域里,一切都安排就绪,互相协调并且都预先规定和确定好。但是在政治领域里,则一切都动荡不定、颇多争议、前途未卜。在道德上,人们虽然是自愿的,但又都是被动地服从着,而在政治上人们往往强调独立、轻视经验、嫉妒任何权威。[32] 这样,没有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强调,也就不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成功的社会结合。问题在于,传统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并不生活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他们没有理由不对因确认和强调个人权利所招致或强化的社会分裂与冲突而忧心忡忡。正如梁漱溟先生在谈到中国和西方在权利问题上的差异时说,“如果发挥义务的观念,是让人合的,如果发挥权利的观念,是让人分的。”[33] 

  中国传统思想对权利及其成长在道德方面和社会方面所持的保留态度,不仅使我们得以辨析中西差异,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在评价和解释权利及其发展时保持谨慎和适度。当然,注意到这一点的并非只有中国的思想者,如,德国哲人弗里德里希·包尔生曾云“在这里,‘为权利而斗争’并没有像它应当做到的那样带来和平,而是带来了最剧烈、最恶意的冲突。”因为,“在每一件事上都坚持自己的利益的人,会使得生活对他自己和他周围的人都难以忍受。某种程度的忍让是和睦交往的一个绝对的前提。”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察,他把公平和宽宏作为权利正义的两个补充原则。[34] 

  二、百年来中国人权利发展的回顾  

  发展是一个既承继过去又孕育未来的过程。理解当下中国社会的权利发展,有必要对其中涉及的若干因素作一个历史的回顾。通过这样的具体回顾,我们还可以对权利发展的若干原理问题作出进一步的阐释。 

  (一)关于中国传统社会里的权利基础 

  中国社会之有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自初民之有社会始,非自“西学东渐”、“旧邦新造”始。这既是一种关于权利的社会学立场,也是一种关于权利的文化立场。它涉及到对权利及其发展的道德基础、社会基础和历史基础的认识和评判。把中国传统社会视为权利的真空,把中国文化传统放在与个人权利绝对对立的位置上,这是值得考虑的。[35] 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不曾有过,也不可能有古代罗马式的“权利”词汇,但是在社会生活里,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他所应得的(what is his due),什么是别人不该侵犯的;同时,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别人所应得的,什么是自己不该侵犯的。和其他任何形态的社会一样,权利意识和相应的义务意识无疑是中国古代社会意识的一部份。尤其是在诉讼中辎铢必较,权利意识不可谓不强。与此相应,还有确定“应有”“应得”之界限即现代法学所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则以及用于实施规则的公共设施和相关的程序。徐朝阳先生将《周礼》中的有关记载与现代权利观念和制度作了一个有趣的比附,他说,在周礼中,  

  地官媒氏所云男女之阴讼,则今谓人事诉讼之婚姻事件;乡师断其争禽之讼,司市以质剂结信而止讼,及其属市师贾师之听讼,想不外关于交易上之争讼,则债权之诉讼也。至如夏官墓大夫凡争墓地听其治讼,系属疆界土地之争,是又非今日所谓物权诉讼欤?[36] 

  又如,作为权利观念和权利规范之明白表示的契约在中国古代社会也有着自己的发生与发达的历史。“有私约者当律令”,“官有政法,人从私契”,乃是汉晋以来的传统。至明清私人土地权利上升,又有新的发展。[37] 

  这也不奇怪。无论是在什么样的文化传统里生活的人,都有着人之作为人的因而是相同的欲求、需要和愿望,都要过社会生活。不论文明或文化把生活于其中的每个人塑造成或者想塑造成什么样子,但是最终改变的只是欲求、需要和愿望的表现形式和相关的社会制度,而不是欲求、需要和愿望本身,尤其是其中所蕴涵的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人之作为人的本性。如果一种社会制度或一种文明有能力把所有的人变成非人,那么它自身就不可能延续。所以,作为权利内容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最终是基于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特性,或者说,人的权利的最终基础是人本身。不要过份地相信制度的力量、权力的力量乃至传统的力量。要相信无所不在的人性的力量,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的力量。当然,人性不等于人的动物本能,人的尊严和价值还要通过社会正义来体现和维护。尽管社会正义本身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而且,我们可以根据体现和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程度来对不同时代、不同文明传统的社会正义作出优劣评判。但是不要忘记,每个时代、每种文明传统里的社会正义都是人类的,都包含着或在最低限度的意义上包含着为人类所共有的普遍道德原则(universal moral principles),如行善、敬生、礼貌、公平、抚幼、诚实勿欺、取财有道等。这些道德原则无疑是提出权利主张的永恒的根基,人权的基本原则便是从中推衍出来的。[38] 这也是人权之作为普遍权利而得以成立并因此在文化传统的差异上得以中立的关键所在。倘若人权只代表和反映一种文化传统,而不能与人类所有的文明和文化传统相融通,便不能称作人权。[39] 从这种意义上讲,中西传统之别不过是理一而殊。我们在这里讨论权利的发展,大约只能限于关于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范围。至于作为人权基础的人的基本特性和与之相适应的人类普遍道德,我倾向于把它们看成大致不变的。  

  惟有承认权利的人性基础和历史基础,方有谈论权利发展之前提;惟有承认人类正义的普遍原则,方有检讨权利发展、谋求增进社会正义之可能。至少,不能以现代“权利”语言符号之存否而定权利之存否,不能以正统学说对个人权利的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对个人权利的客观事实判断。倘若因为“人权”的语言符号最早产生于西方,见诸于西方文化,便以为只有让所有非西方文化传统“西方化”了,生活于其中的人才有可能享用权利,那就不免荒唐了。这大概是文化沙文主义,[40]和传统虚无主义在作怪。当然,我们也要注意避免概念的误用,如把“权利”和“义务”看作对立的而非对应的概念,只知从“义务”见义,不知从“权利”见义。[41] 同时,还要注意避免某些由特殊的意识形态背景和中西文化辩异的考虑所导致的本不该有的判断,如于礼律文化中只见刑,不见义,更不见仁;由“法刑一体”便推断出中国法文化的内在精神为“刑”(罚),[42]看不到涵润于人类所有的法文化并使之得以存在和延续的道德原则和社会正义。 

  当然,古代中国社会关于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还在较低的水平。这里不妨略举数端: 

  ──民众的权利意识主要限于私法及相应的诉讼权利; 

  ──“易君”、“诛暴君”一类的公法意义上的权利主张不为国家法律所承认,更得不到诉讼的支持; 

  ──在公权者与社会成员之间“取”与“予”的关系上,虽然现任政治理想是以公权者“取”的权利为本位;至于让老百姓发财致富、过安稳日子,也是基于“牧民”的考虑,为了保“取”,为了多“取”,[43]而不是基于对老百姓固有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的承认和尊重; 

  充满尊重人、爱护人的人道主义精神的仁政思想“只能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使之必如是,”[44]而且,“仁”的观念本身由于偏重内在化和抑制利欲,也难以成为权利要求的根据,并极易导致一种“徒坐待他人仁我”[45]的政治心态,加上古代法学中不曾生发出可以与“仁”结合的“权利”概念,故未能形成人权概念;[46] 

  ──由于专制主义和家族主义,只有臣民身份和伦理身份,没有作为独立的政治主体的公民身份,人民对“应得”、“应有”的计较非但不能直接凭据人之作为人的尊严、利益、价值或要求,也无有公民资格可以凭据,只能凭籍“分”的概念,据“分”而争;[47] 

  由于以家族为核心的社会结构,权利计较更多的不是代表单个的个人,而是代表家庭或家族的利益、尊严、荣誉、和能力; 

  ──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许多体现着不平等的、以保护少数人特权为取向的“社会正义”; 

  ──在法律技术上,对社会关系的抽象程度也停留在很低的水平,“应得”之义未抽象成法学上的“权利”概念,“应予”之义未抽象成法学上的“义务”概念; 

  ──专制主义的政权以及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对权利的救济,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政治权力最终是不受监督的,既没有独立的司法,也不允许有独立的社会力量扼制官员的专横与腐败,公法意义上的权利不可能生长起来;私法权利的救济与其说是通过诉讼,不如说是通过祈求; 

  ──不能形成一种独立的、健全的法律学问和法律职业; 

  ...... 

  正是这样的社会制度以及由它所塑造和支持的观念,把个人对自己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的感知、要求和获享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极大地抑制了权利的发展。对于旧制度的罪恶,无论如何剀切痛陈亦不为过。陈独秀先生的这一段檄文与我们讨论的问题较为贴近: 

  “自古忠孝美谈,未尝无可泣可歌之事,然律以今日文明社会之组织,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破坏个人独立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48] 

  不过,在清算旧制度的时候,我们也要看到,极其随意地斥责古人、斥责祖先、斥责他们创造的观念和制度,无视其中所蕴涵的智慧、知识和普遍道德,是20世纪中国人的文化病,即由中西文化冲突所导致的紧张症。这种文化病也是一种社会病,即,不相信人之作为人有什么崇高的价值,不相信有什么神圣的东西,尚力而不尚义。这样一种信仰失落、道德沦丧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本身,或许就是权利发展的一种抑制因素。 

  (二)百年来的变化 

  大约自19世纪中期,中国社会始有亘古未有之大变,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亦逐渐“冲决网罗”,面目一新。在观念方面,西学东渐不仅带来了权利概念和相应的法律学问,而且带来了民主、自由、平等这些代表新的社会正义的权利观念。先进的中国人逐渐把目光和心思从唐虞盛世转到“西洋式的社会国家”,经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公法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即民权意识尤为高涨,“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成了一种时代意识。新文化运动把观念变革推到维护人的个性、尊严、人格和自由的高度,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激发了劳苦大众及其代言者们的阶级权利意识。尤为重要的是,人权概念的引入和传播不仅为民主、自由、平等观念超越“揖美追欧、旧邦新造”的政治功利意识而获得升华提供了可能,而且为数千年来中国人对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自觉和要求提供了一种合适的表达,为“仁”的理想找到了一个可以“使之必如是”的法门。 

  当时,“权利意识”可谓空前高涨。梁启超说: 

  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49] 

  有证据表明,那个时候中国的先进分子在学理上已经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了人权的本义,即把人权看作基于道德法或自然法的而不依赖国家法律而存在的道德权利或自然权利,“国法不得而剥夺之。”[50] 而且,人权口号风靡一时,甚至有觉悟后毅然更名为“人权”者。[51]  

  权利体系的变动亦甚剧烈。清末修订法律馆力求“注重世界最普遍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互考证”,[52]制订新法,打破了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于编订刑律之外编订民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商律草案,使权利义务体系开始按现代法律的概念、分类、体系和原则进行改革。如新刑律改革死刑,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在刑罚适用上取消因“官秩”“良贱”“服制”而有的差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南京临时政府还以“重人权而彰公理”的名义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政令,蠲除侵犯人权的旧的社会习尚及其所反映的旧的社会权利义务关系,如禁缠足、倡女权、废跪拜、易服饰以及禁止贩卖人口等。[53] 从那个时候到现在,以宪法列举公民权利亦成中国立法之固习,无论宪法和法律出自何种政权、带有何种政治倾向,都几乎毫无例外地拥有一个中国古代法上不曾有过的并且是尽可能详备、尽可能完美的公民权利体系。[54] 其中主要包括民主权利、平等权利、自由权利以及在人身、财产、参政、监督与罢免、信仰、婚姻、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劳动、休息、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权利与自由。  

  权利的保护机制也有明显的变化。在清末法制改革中,沉家本先生本着“东西各国宪政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55]的认识,在体制上开中国司法与行政分立之先河。孙中山先生为保证民众与政府“权能分治”、“以权治能”,创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立“议政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独立审判,司法与行政在体制上的区界相沿未改。尤为显着的是,权利保护的社会机制日渐发达。名目繁多的根据行业、性别、阶级或政治主张、文化倾向成立的社会组织在权利保护中发挥作用,并逐渐在体制内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对于律师业的兴起,费孝通先生曾作过这样一段描述: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称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56] 

  这样一些关于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的权利概念、权利体系和相应的保护机制确为古人所无。它们的出现是20世纪中国人权利生长的标志,也是社会正义进步的标志。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存在和延续于不知不觉间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关于现代社会制度的“正统”信仰、一套超越实在制度的代表正义的理想权利和理想法则,并因此成了中国社会里权利发展的源头活水。任何阶级、任何政权、任何类型的制度建设,如果不是出于绝对的无知,都会借助并通过这种信仰和理想法则来表示自己的合法性。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只是乐观的、积极的一面。 

  (三)权利生长的抑制因素 

  20世纪中国人权利生长的另一方面,就是关于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总是处在矛盾与反复之中,而且难以落实。它充份展示出事物发展的非线性(no-lineal)和循环性的一面。这一类的例子实在是太多,此不赘述。值得我们认真检讨的是,在百余年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究竟有哪些因素抑制着中国人权利的发展? 

  既然权利发展之实质在于社会正义的进步,那么,我们还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寻找抑制权利生长的因素。这里仅提供几条可资进一步研究的线索 

  第一,社会正义以主张全体权利为核心,以至压倒并替代个人权利。 

  尽管谋求社会正义是这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变革的一个目标,但是,由于深重的内忧外患,社会正义的核心可以说是民族的正义和阶级的正义,即群体的正义。欧风美雨捎来的权利概念连同达尔文主义、阶级斗争论所推动乃至塑造的实际上主要是关于群体权利[57]的理论与实践。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个人从家族的血缘纽带中分离出来,并非像西方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情景那样,开始个人的“原子化”,并由此形成市民社会,而是以民族的或阶级的这种新的群体身份投身于新的群体行为。而且,投身这种群体行为本身往往是个人脱离家族而独立的直接原因。面对保国保种的生存危机和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个体的资格、利益、能力或主张皆须以所属的群体为依归,乃至在道德上丧失了独立存在的合法性。群体的权利和自由之绝对压倒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符合社会正义的。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自由“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盘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58] 

  第二,政权权威空前强化,俨然成为社会正义的化身。 

  群体极易转化为先是代表它后是代替它的公共权力。出于民族独立和阶级斗争的需要,必须由政治权威把人们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的行动团体(team of action)。这样的政治权威是行动式的(operational),不是监管式的(custodial),[59]它可以而且必须支配和调动其所属成员的人身、财产、行为乃至思想,同时,它也不可能更不必要用个人权利来安排和衡量其所辖成员的社会位置。对于作为团队成员的个人来讲,脱离团队,便意味着丧失个人存在的价值和生存与发展的力量;只要政治权威能够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财产等给予有效的保护,甚至只要接纳自己,视为一类,便无须主张权利,乃至把个人权利看作应予否弃的一己之私。这样,在私法方面,私人利益缺乏现实的合法性;在公法方面,不存在私人与政治权威的对立相抗的社会政治结构。这种体现行动权威(operational authority)的社会关系一旦在社会生活中占居主导位置,甚至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关系,那么,由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设的权利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便失去了意义。  

  第三,由长期的社会动乱和战争所导致的对基本生活秩序的需求从另一侧面强化了政治权威,并扼制了对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享有。  

  从1840年至1949年,中国社会始终处于“紧急状态”。从1949年至1978年,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由于人为地大搞“阶级斗争”而使社会未能最终脱离“紧急状况”。这里的社会紧急状况与国际人权文件中作为人权克减之条件或理由的紧急状况当然是有区别的,后者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是,两者在为了维护起码的社会生活秩序而强化政治权威上,在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因此不得不被减损上,却是相同的。这样的紧急状态与西欧社会变迁过程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封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异其趣。它往往导致专制,导致政治权力侵犯民众的权利。旧时学人张东荪先生所说的一段话很有意思:  

  “欧人自由主义开始于反抗不自由。例如英国1215年所谓‘大宪章’亦仅立若干琐事,都是当时的实在情形。又1689年之‘人权法典’,亦只是历举若干件君主侵犯议会的事情,以禁其再犯。我写到此,忽觉中国的情形恰与西方相反。西方是从实际上把一件一件侵犯自由的事实打消了,顶回去了,然后乃实现抽象的自由之全义。中国自辛亥以来即是由在上者先自己宣布一抽象的自由宪法,而实际上却依然一件一件来破坏人民的自由。”[60] 

  第四,谋求社会正义无需通过法律,法律本身也难以进入社会生活。 

  对于权利的发展来讲,最为关键的或必备的前提,是一种可靠的法律制度的存在。可是,谋求民族的正义、阶级的正义是很难纳入现代的国内法律秩序的。如果群体的权利高于一切,那么,对社会正义的谋求非但不会导致对法律的遵循,反而会导致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因为宪法所宣载的权利和自由绝大多数是,而且也不能不是以个人为主体的。当然,在法律史上,阶级的斗争,尤其是于实在法之外谋求社会正义,往往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这正是革命的魅力所在。不过,公民权利能否通过革命或如何通过革命而发展,却要取决于社会的法律传统,取决于法律变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我们知道,现代西方法律传统是通过多次社会革命而不断生成的。最早的一次得从1075─1122年教皇革命算起,尔后则有新教改革以及相互关联的英、美、法、俄的革命。这些革命在创设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社会结构的同时,竭力通过法律寻求合法性,从而每一次都创立一种新的法律体系,既改变了西方的法律传统,又最终保留在该传统之内。[61] 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也是经由各次革命,通过多种法律渊源长期演化的结果。例如,教会法绾含古罗马私法权利传统,产生了遗嘱自由、财产所有权绝对、宗教自由等现代法原则;在世俗法方面,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尤其是自治城市法、王室法都从各自的侧面促进了权利尤其是公法权利的积累。[62]这样,“连续性和发展导致更新,进化带来革命。”[63] 问题在于,在中国,自辛亥革命始,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进步,不是出自法律传统与社会革命的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不是出自人文传统的自然演化,而是以毁弃固有的包括法律传统在内的人文传统为代价,以移植西方人的概念、术语和规范为捷径。这样一来,体现新的权利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的法律难以进入社会生活,参与实际的社会发展,便不足为怪了。社会生活是实在而又实际的,人类道德是普遍而又普通的。旧的与新的,土的与洋的,只是相对的差别。旧的、土的之吸收或接受新的、洋的,只能通过自己存乎于社会生活和人类道德、维系于文明传统的生长机制和发展能力来逐渐地做到。如若毁坏了这样的生长机制和发展能力,新的、洋的便会与实在而又实际的社会生活不相干;同时,连最低限度的普遍而又普通的道德原则也会丧失掉。费孝通先生在谈到乡土中国之变迁时曾指出:  

  法制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64] 

  李大钊先生曾在一篇谈论新与旧的文章中说“中国人今日的生活全是矛盾生活,中国今日的现象全是矛盾现象。”“矛盾生活,就是新旧不调和的生活。”他讲的下面这一段话可以作为我们反省百余年来中国人权利生长及相应的文化流变和社会革命的一个参考: 

  “正如车有两轮,鸟有两翼,一个是新的,一个是旧的。但这两种精神活动的防线,必须是代谢的,不是固定的;是合体的,不是分立的,才能于进化有益。”[65] 

  三、走向一种权利的社会理论  

  (一)关于权利的社会解释 

  描述和解释权利的发展,不象描述和解释一份宣言、一部法律或一个事件那样简单。它要求对社会变迁和其中所包含的与权利相关的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多种因素有一种深邃而明晰的把握,要求有一种社会发展的视角。 

  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尽管我们可以坚信每个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每个人对权利的感知、要求和获享的承认与支持,都取决于每个人所在的社会,并且唯有通过该社会的发展才能得以增进。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四十六年的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这一点。国际人权运动的重心已经从确立和宣告人权转向对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的评估和解释,进而不得不正视传统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及其对作为文化中立概念的人权的影响,关注并探讨作为普遍权利(universal rights)的人权在特定的社会长河(social context)的运用和实现。[66] 民族国家,尤其是过去不曾产生过人权概念的非西方文化传统的国家,越来越自觉地通过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在权利保护上走一条既本土亦世界的路子。当代的学者们在继续一方面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论证和阐扬权利,另一方面从实证规范的角度分析和注释权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对权利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解释。[67] 尽管目前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一种拥有专门的知识体系和解释原理的关于权利的社会理论,但是,从社会阐释权利,从权利阐释社会,无疑是一种极富诱惑和挑战的学术取向。  

  伯尔曼(Harold Berman)在描述和解释西方法律传统的生成时倡导“走向一种法的社会理论”。他认为,当今法的社会理论面临两个任务,一是摆脱哲学家们关于法律及其因果关系的过份简单化的概念,把实证主义、道德学派和历史学派结合起来;二是采用一种适合于法律史的而不是经济史、哲学史或其他史类的历史编纂法。[68] 我想,这一见解同样适合于权利发展的研究。权利的社会理论也可以说面临两个任务。一是摆脱关于权利及其起源和发展的过份简单化的概念,把实证主义、道德学派和历史学派结合起来,区分作为观念的权利和作为设制的权利,作为文化传统的权利和作为移植文化的权利,以及权利及其进化中的普适成份和本土成份的关系,并由此发现不同社会场合下权利发展的共同基础和共同规律。二是采用一种适合于权利及其历史的而不是适合于经济、哲学、政治及其历史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一般法律及其历史的解释理论,来观察和解释权利的存在和发展,找出刺激或抑制权利发展的具体因素。  

  完成这样的任务,首先要对法律与社会进行大量的经验研究。尽管一个安全可靠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权利发展的关键因素,但不同的国家在权利发展上的惊人差异,究其原由,则通常是非法律的(nonlegal),在这里,社会经济环境似乎显得更重要些。在十余年前,克罗德(Richard P. Claude)先生把英国、美国和法国社会里的权利进化作为三个典型实例,对现代社会的人权发展作了可谓开创性的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出现代人权发展的一般过程、方式和要素,试图建立起一个足以描述和解释人权发展的“经典模型”。这个模型表示如下。  

  经典的人权发展模型  

  问题 

  背景条件 

  政治自由 

  法律保证 

  平等和参与 

  积 

  极权利 

  法律 

  法律规格 

  法律体系的安全 

  法治,对政府的宪法限制 

  权利法案,公民自由 

  公民与政治权利 

  社 

  会经济权利 

  社会 

  观 念 要 件 

  对非专制的  支持,理性  的正义体系 

  关于政治权威 之正当基础的 宗教的或世俗  的意识形态 

  政治、经济交 往里接受公与 私的区分等是合法的 

  认为依靠将新群体纳入市民生活而改善层级的社会不平 

  承 

  认共同分担因 工 

  业发展所带来 的  

  危险的需要  

  体制要 件 

  程序上规范的合法管理体系 

  技术上足以对民众进行法治标准教育的政治传导 

  通过精英政体的物品、服务的经济配置和资本积  

  聚的现代制度 

  通过建立与少数人权利实施相关的最低限度的平等标准而调整群体间冲突 

  对健康、教育和福利政策计划是足够的和支撑性的经济基础 

  制度上多样的决策组织 

  制度上与力量的社会均衡相应的对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对消极政府责任主张和职业化救济规划的制度化 仲裁 

  使精英竞争常规化的制度化政治派别 

  管理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部份 

  受法律治理之影响的社会选择过程 

  受多元权利之影响的社会选择过程 

  受市场行为之影响的社会选择过程 

  受群体竞争之影响的社会选择过程 

  受集中计划之  

  影响的社会选择过程  

  这个模型清楚地显示了权利发展是如何取决于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而且,就人权的基本问题来讲,社会因素比法律因素占居更大的比重。不过,这个模型里包含的许多假说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经验分析,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尤需如此。倘若将分析前提(analytical presuppositions)转换成实证命题(verified propositions),势必会误入歧途。克罗德认为还应该谨慎地制定一些指标来验证以下推断(1)涉及物品和服务的私人分配的人口比例越大,通过用法律保障与现存经济市场条件相应的人和观念的自由交换来界定公民角色的倾向就越大;(2)公民资格平等的要求(demand)越强,中央政府通过削弱中介权力(公共的和私人的群体和协会)来满足公民和政治权利要求的主张(claims)就越强;(3)政党精英的竞争越是常规化,他们促进与公众参与和市民平等权利相伴随的法律理性价值的倾向就越大;(4)选举中政治上活跃的低收入群体所占比例越大,制定广泛的积极权利规划的可能性就越大;(5)政府的代表性越小,利用积极的社会福利权利以适应统治集团目标的倾向就越大。[69] 

  显然,这个模型和相关的假说赖以成立的经验基础是偏狭的。它们植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在发展中国家,这个模型里的许多分析前提尚不具备,许多假说至少在现阶段是无法验证的。不过,这一点似乎并不影响上述模型和假说在解释现代权利发展上的“经典性”,至少不影响它在权利的社会理论方面所具有的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二)机遇与挑战 

  1978以来,中国社会由内乱而安定,由停滞而发展。权利的成长有了一个新的开端。 

  ──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利益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的增长,使原本缺乏独立主体的法定权利有了虽不够坚实却十分活跃的利益基础; 

  ──从讨论真理标准开始的思想解放使对个人的资格、利益、要求或主张给予肯定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评价成为可能; 

  ──人权口号的重拾为谋求超越实在法制度和实在法权利的正义,而且是以个体为中心的正义提供了动力; 

  ──立法以惊人的速度造就一代新规,权利体系日新月异; 

  ──作为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进而对数千年专制主义的否定,强化法律的权威几乎成了世俗的信仰,它使政治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切行为,即便是在法外谋求和主持社会正义的行为,逐渐失却了道德上的合法性和逻辑上的合理性; 

  ──在立法不遗余力地把更多的利益和愿望变为权利的同时,业已恢复和重建的司法机制和法律职业正在为使更多的权利得以真正作为权利来享有和保护而努力; 

  ...... 

  诸如此类的变化使某些关于当代中国人权利的观念和制度的定见[70]有必要重新加以审视,也使某些以东方或以中国为对照的西方法律和权利的自我界定[71]面临挑战。更为重要的是,对饱经忧患的中国社会来讲,这些变化预示着一种机遇,一种通过社会发展推动权利发展的机遇,一种通过权利发展来促进社会发展的机遇。[72] 

  正是这样的变化和机遇,使权利保护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越来越突出并因此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问题。社会大发展及其虽伴随的利益结构、社会身份、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变化,使权利的观念、体系和保护机制逐渐进入社会意识、社会规范和社会体制。它的结果与其说是变革,不如说是引发并激化社会意识、社会规范和社会体制的内在冲突。这种冲突是旷日持久的。它的生灭消长的过程,就是中国人权利的进化过程。 

  不过,关于如何描述和解释近十几年来中国社会的权利观念、权利体系和权利的保护机制,事实上存在着分歧。我们似乎可以采用许多不同的方法,如,可以从市场经济的理想模式出发,把权利的发展看作经济发展的某种“必然要求”;可以根据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特徵”,把权利的发展归因于政府为民服务的精神和决策的英明;或者,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美好期待出发,把权利的发展归因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某种张力;还可以从关于中西文化差异的某种定见出发,把权利的生长看作西方文化影响和国际社会施加压力的结果。显然,这些解释不仅仅是几个关于中国人权利发展之因果关系的说法,它们包含着对“社会发展”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中国人权利发展的目标、方略、过程和相应的机制(如动力机制、抑制机制)的不同看法。这些解释本身的对错或许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如何通过描述和解释中国人权利的发展,来理解中国社会道德、法律和社会体制的变化,并且从这种理解中得出清晰的判断,以便更明智地通过加强权利保护来促进社会发展,通过社会发展来谋求更多的社会正义。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在1992年秋开始筹划进行“中国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研究,企图在把握社会发展与权利发展的互动关系的前提下,描述和解释在我国现阶段权利观念、权利体系和权利保护机制成长的过程和规律。以增进我们的智识。次年成立了课题组,将总课题分为12个分课题,由12位学者分别主持。研究活动从讨论各分课题的理论假设和研究现状入手,得以逐步展开。为了保证研究取向和规格的相对一致,我们通过大致定期的课题组会议和课题简报制度来加强相互的交流和合作。为了使研究结果至少能够令自己信服,我们在收集和利用现有的学术资料的同时,做了一些实地调查,综合各分课题组提供的数字,共走访了10个省(市)、23个县(市)、19个乡(镇)、35家工厂、大约25个村以及110余个政府机构,举行了230余次座谈会,取得了一些第一手资料。我们还依照国际统计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的协助下,在全国6个省(市)18个县(市)发放了6千份总课题问卷(即“中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抽样调查问卷”),并通过计算机对回收的5461份有效问卷作了初步的统计分析。当然,从逻辑实证到经验实证并无绝对的分界,两者通常是交叉重复着的,有些人文学理亦非实证方法所能把握。同时,我们自身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包括理论准备和方法训练不足在内的诸多条件的限制。我们只能把自己的每一次研究活动看作理论进步的无数环节或过程中的一个。对于中国社会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这个大题目来讲,我们的研究无疑是不全面的,或许也不够精当,但可以说它是诚实的,并且尽可能做到严谨。 

  这本书展示的只是研究成果的一部份。第一编关于权利的观念。高鸿钧先生的文章运用详实的第一手材料,研究中国公民权利意识演进的背景、过程和特点等。石秀印先生则作为一名社会学学者,从观念的角度,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权力与权利问题作了描述性分析。 

  第二编关于权利的保护机制,实际上主要限于权利的救济机制。张志铭先生以民权保护为尺度,解说当代中国律师业的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探讨有效的民权保障与发达的律师业之间的互动关系。贺卫方先生通过描述和分析中国法官及司法制度现状、阐扬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这个当代中国人的理想。刘广安先生和李存捧先生的文章则从一个新的角度观察和评估中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制度,在改进权利保护的社会机制、利用和转化传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耐人寻味的问题。 

  后续三编都是关于权利本身的研究,各有侧重,并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相应的权利观念和保护机制。 

  第三编关于基本权利。陈 和董郁玉先生的文章对中国公民财产及财产权的发展、尤其是对其中的财产安全、自由、平等问题,作了描述和解释。张广兴先生的文章从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的区分出发,研究了中国公民人身权利中的生存权、安宁权、自由权、社会尊重权及相应的观念、规范、机制及实际运作情况,指出加强人身权利保护,必须重视和提高人的社会独立性。陈泽宪先生摒弃把刑法看作“镇压手段”、“专政工具”的陈腐之见,论述了现代刑事法制应该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并结合中国刑事法制的理论与实际尤其是现行刑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四编关于特殊主体的权利保护。王敏远先生对我国刑事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利作了定位分析,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若要在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与权利保护的客观矛盾面前作出有利于公民权利的选择,除了在立法上作必要的改进外,还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改革庭审方式、提前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等。梅小敖先生及其合作者的文章以翔实的材料描述和解释了我国现阶段诚实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状况,就改革我国劳动就业保护制度,提出了若干设想。江萍的文章写的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通过描述和分析现阶段“民告官”过程中的诉讼意识、期望、成本、安全、政治法律背景等,提出权利的保障应当延伸到行政管理过程,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认真考虑审判独立和法官保障制度。  

  最后一编即第五编关于乡民的权利。严格说来,乡民的权利也应算做特殊主体的权利,但考虑到中国社会结构的城乡二元性对权利的生长、享有和保护的巨大影响,特另辟一编。我的文章着眼于乡村公法关系,试图建立一个有普适性的关于公法权利生成的分析模型,并初步运用它来概述乡民权利的生长过程。作为对人类学和妇女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孟宪范先生和她的合作者研究农村女性受教育权问题,着重描述和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女童受教育权的享有状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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