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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 五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8日02:30:5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1998年

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在民主政治的理想和现实之间

  二、从“依法治国”到民主选举

  三、促使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的报告的第六节,专门阐述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立场和思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许诺到2010年为止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中共的历史上,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把“民主”与“法治”联系在一起,并且提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加以强调。我们应当欢迎这种进步。

  然而,不得不指出,中共对“依法治国”的解释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这里,“依法治国”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党的领导地位是先验的,在宪法、法律制定之前就已经确立,因而,党的意志成为法律体系的高阶规范的假定并没有被排除。第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为了“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而,对于党本身活动的外部监督就很难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对于党的各级干部的所谓“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的效果也势必要打很大的折扣。显然,如此自相矛盾的“法治”概念,与现代法治主义的原理是截然不同的;这样的“法治”也根本不能有效地防止党的各级领导者可能的专制、滥权倾向。

  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施行真正的民主与法治的关键是,促使中共放弃“治外法权”、从革命政党转变为民主执政党。这种彻底而又稳健的政治变革的成功,固然需要当局者不失时机的决断,但更有赖于来自社会的各种形式的压力。只要人民不断地依法抗争,法治就能“假戏真唱”,民主就会“水到渠成”。无论是真是假、是主动还是被动,既然中共开始承认法律的权威和民主化的必要性,那么它与人民的矛盾就有可能纳入体制之内,通过政治的良性互动、明智的妥协以及修改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正处在告别革命暴力的“光荣革命”的前夕。

  本文的目的是,以中共的有条件的承诺为出发点,分析和思考党和人民重订社会契约、通过建设法治国家来实现民主化的可行性。本文第一部份讨论民主的概念,以及中国能否在“大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之外推行制度化的民主政治,考察中国的妨碍民主化的各类因素,探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媒介。第二部份从如何实现安定的民主政治的立场出发,比较人治以及不同类型的法治的特徵,提出关于民主的法治国家和依法的民主政治的另一种思路。第三部份再进一步探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蜕变、进化以及结构弹性化的方式和步骤,强调在党与人民的互动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内部份裂和政策竞争的做法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最后,就结合民主与法治的新宪政主义运动及其社会条件的准备谈一点初步看法。

  一、在民主政治的理想和现实之间  

  1. 中国民主化面临的制约和契机 

  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备实现民主的条件,首先要明确民主的概念内容和类型。理想的民主主义是近代市民革命中的激进派的意识形态。例如,卢梭的“公意(general will)”论主张,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建立纯粹的民主制国家,即全体人民作为主体,平等地参与政治,自发地形成社会秩序,具有超越于法律的自由[1]。但是,在现实政治中,这种主张很容易导致两个相反的倾向,或者是假托公意、压制个人意志的“极权主义民主”,或者是过份贯彻平等和“多数人说了算”的原则,从而导致无政府状态。从现代中国的经历也可以看到,前一种倾向表现为民主集中制的蜕变──“有集中无民主”,后一种倾向表现为通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方式进行的所谓“大民主”。因此,卢梭式的民主理论可以作为批判和抵抗的符号体系而发挥重要影响,成为在野党的意识形态,但却很难成为治国方略。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指出的那样,在设计和建设一个适当的政府架构时,“最大的困难在于,这个政府首先必须有能力控制被统治者,其次还必须能够控制自身”[2]。

  现实的民主主义则强调在社会统合的过程中,人民的部份性政治参与的重要性,以及通过竞争性决策的制度安排和反馈机制来保障、加强群众对当权者的监督控制。按照罗伯特·A·达尔的分类,现实政治中的民主至少有四种基本形式,即委员会民主、代表制民主、国民投票民主以及直接民主[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民主都应该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第一是选举制度以及多数表决的原则,为了防止由此产生多数派专制的问题,相应地需要自治的法律职业群体、地方分权、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新闻和结社自由等保障合法权利的机制。第二,围绕公共选择和决策而进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涉、妥协和抗争的互动关系及其制度化框架,在这里,避免意气用事、纠缠不已的党争,保障对话和讨论顺利进行的根本性共识以及公正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在中共建国阶段,毛泽东考虑过中国如何跳出历史上的治乱循环周期律的问题,曾经意识到民主的必要性。但他的革命浪漫主义使他所向往的民主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而在实践上则表现为战时共产主义式的民主集中制。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谓“大民主”和“一元化”的集权发展到了极端,造成了浩劫,最终引起了反思。1980年8月18日,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中,邓小平提出了反对权力过份集中、个人专断以及官僚主义的问题,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要。但是,邓小平所设想的政治改革迟迟未能真正付诸实施;而1989年的“六四事件”则成为镇压民主的标志,反映出集权体制下具有讽刺意味的邓的个人悲剧的必然性。

  在中国,推行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主要制约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在一个具有专制主义传统的大国推行民主政治,意味着特权阶层的自我革命和统治方式的大转换,其中不确定性很多、风险相当大。为了避免社会动荡,当局往往强调稳定和循序渐进,而实际上却渐而不进、或者进一步退两步。第二,除了政治民主化之外,中国还面临着市场化的紧迫任务。经济改革势必改变利益分配格局,还会带来通货膨胀、破产失业、增加税负、减少补贴等问题。因此,为了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人们会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高效率的政府。在这种状况下,根据M·韦伯关于组织效率的假说,集权的倾向是很难克服的[4]。第三,超凡政党的神话和僭主政治的倾向压抑了多元化的契机,使得竞争性的“政治市场”无从形成。在人民民主主义的话语中,抽象的人民共同意志取代了具体的个人权利主张,任何带实质性的改革都缺乏自下而上的可操作性。通过徒有其名的表决而产生多数的过程也基本上是黑箱作业。第四,从文化的观点来看,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统治具有对抗自由主义民主的广泛影响力。正如G·津梅尔曾经说过的那样,使对自由的限制感觉不出来“不自由”的方法只有两个,即限制产生于自我(与个人合意以及社会契约的秩序原理相对应──笔者),或者自我产生于限制(与父亲权威以及“父母官”的秩序原理相对应──笔者)[5]。

  在这种客观条件下,推动政治改革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从现状中发现变化契机的智慧和感觉。透过保守势力的坚冰,我们可以在中国看到实际存在的三种互相关联、延绵不绝的趋势,在往民主化的方向汇合。第一种趋势是农村的民众自治和基层干部直接选举的普及。八十年代初,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彭真委员长的力主之下,修改后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自治原则。1987年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后,过去由上级党政机关指定基层干部的做法被逐步废止。虽然在农村选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党政机关的任意干涉已受到限制,权力的正统化机制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一种多元性政治正在形成,其影响开始渗透到乡、县以及中小城市[6]。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这是第三次“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虽然从基层民主到国家政治民主的历程会比较长,但由于扎根于农村的民主政治能带来社会条件的变化,结果这种自下而上民主化的方法也许比自上而下的宪政方法更有效。

  第二种趋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功能的强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从1991年开始把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高度,1993年接任委员长的乔石更进一步强调监督职责的意义,并在同年九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和制定监督法的过程中,逐步强化了自己的影响力,开始改变所谓的“橡皮图章”形像。例如,在1995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对政府的批评和自由讨论就十分活泼,在重大人事安排方面出现了大量的反对票,这在中国现存政治格局中是非同寻常的。1997年3月14日,乔石在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重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现代化的命题,主张“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他还说,“我们的有些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如果不符合宪法和法律,就一定要坚决地改过来”,“要以改革的精神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在中共十五大上,乔石的一些政治主张得到采纳,但他个人却退出了权力中枢,这样的局面很微妙。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功能是强化还是弱化,则有待观察。

  第三种趋势是,中共高层的寡头支配体制与党内外的关系结构之间,形成了复杂的连动格局。中共十五大的最大共识是,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但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突破性进展,却有截然不同的主张。1995年8月,江泽民发出了决不能放弃党对企业政治上的领导的指示,据此,中共中央在1997年1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中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但是这种做法在企业经营中引起了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的权限之争,政府有关部门也表示了不同看法。鉴于这种情形,《人民日报》1997年6月30日发表了文章,再次强调应以江泽民在1995年8月的重要指示来统一思想,加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的自觉性。但是,1997年7月13日的《人民日报》却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重研究核心问题'钱从哪里来'”的文章,并要求读者注意这一主题的系列报导。在此期间,朱熔基则公开宣称,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方面,要特别注意选好企业的厂长、经理。高层发出不同的声音并在社会中引起不同的反响,表明党内以及各种权力结构之间的利益分化和非意识形态化已经势不可挡。至于这种分化能否与近年来的党内精英淘汰机制相结合,并导致顾准所主张的用共产党的“一分为二”来促进议会政治的局面[7],是个饶有趣味的问题。

  上述趋势与民主化的关系,可用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 Elias)的关于寡头政治发展趋势的两层多人博弈模型来说明。在这种情形下,两、三个互相依存的势力一旦达成均衡,上层最强的选手控制局面的机会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制约;在上层各派竞争的过程中,基层利益集团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虽然上层最强的选手依然在其他选手中夸示自己的优越性,但由于基层选手能力的增强,一种能够限制强权行为的复杂的关系网络势必形成并日益扩大,即权力的差距将缩小,而行使权力的机会趋向平等[8]。在这里,人民势力的壮大、民主化时机的成熟与上层的分化程度成正比。

  2. 民主制度的两种形态:权威型民主与共识型民主 

  中国的民主化实践可以参考M·韦伯的权威型民主(authoritative democracy)和日本的共识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这两种形态。笔者的直观判断是,前一种即全民投票的领袖民主主义,是最有可能性的一种脱离民主集中制和僭主政治的过程,后者则可以与群众路线和“大民主”的某些做法相衔接。当然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韦伯不仅是伟大的学者,还是积极的政治活动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主张过国家主义和对外扩张,但他同时也批判了俾斯麦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被称为“魏玛民主”的开山鼻祖(Grundervater)和共和制的元勋(Alteste)。韦伯不是那种陶醉在民众的热血沸腾之中的民主主义者,他非常强调信念、理性、平衡感以及责任伦理。在“议会化”运动中,韦伯把纯粹议会主义与联邦主义、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巧妙地结合起来,针对德国当时的分裂、腐败、中产阶层依附于权势者、人民中弥漫着“莫谈国事”气氛、议会软弱无力等政治现实,设计了一种侧重于监控行政活动、培养和选择领袖的议会模式和人民投票式的帝国总统制,我们不妨称之为肯定权力而不是否定权力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民主主义)[9]。

  在韦伯看来,民主就是人民选举他们所信赖的领袖的制度;在民意的支持下,当选的领袖享有极大的权力来贯彻自己的理想,要求人民服从;但是这种权力并非不受监督和限制,人民可以监督控制领袖的执政活动;如果领袖犯了罪过,人民甚至会把他送上断头台。[10] 在这里,似乎古希腊的政治自由与孟子的暴君放伐论结合在一起了。在权威型民主下,关键的问题是人民如何在正常状态下对领袖行使监控权,但是韦伯没有为此提供具体的制度性措施。历史的事实证明,仅靠人民投票并不能完全防止当选领袖的专制,除了选举之外,各种社会集团的互动关系以及进行有效决策的制度性框架,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德国正是因为忽略了这一点,导致了“魏玛民主”失败、希特勒上台。 

  如果说权威型民主的特徵是片面强调选举,那么共识型民主的特徵则是特别强调包括协商、讨价还价、妥协在内的互动关系。傅高义(Ezra F. Vogel)指出,战后日本推行自民党一党独大、长期执政的体系,并不意味着一党专政;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民主类型。美国的大众民主主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fair play)”,而日本的社群民主主义的原则是,共识、团结和“公平分配(fair share)”,即通过最大限度的协商和调整来获得决策和利益整合的民主性[11]。但是,离开了竞争,是否还真正存在作为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政治市场”(A. Downs 的用语),在公平分配中政府究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傅高义的着作里我们找不到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解答。从这些问题出发,沃尔弗日恩(K. Wolferen)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他认为日本社会存在着无形的权力和无从逃避的专制性罗网[12]。

  日本学者猪口孝和青木昌彦分别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了日本政府在利益分配中的作用,得出了非常近似的判断,即在日本的政治和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官僚主导(包含民众)式的多元主义”,或者说是“科层制多元主义(bureaupluralism)”[13]。这种多元状态中有竞争、也有交涉,可以反映民主的价值,也可以反映权威主义经济发展路线的价值,具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把这种实证研究的成果与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观联系起来看,可以发现,日本政治中的寻求利益共识的过程是具有某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性的。问题是国家对于利益团体提出的要求,可以根据自己的政策进行协调、选择取舍或者束之高阁,那么怎样才能防止国家滥用权力、主观武断呢?在这里,明确的规则和公正的程序是必要的。如果有法治,则共识型民主可以成立(如日本、香港);如果没有法治,则只有当国家确实是在“为民作主”时,它才会承认共识。

  总之,无论是权威型民主还是共识型民主,一旦失去了法治精神,国家或统治者就容不得人民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就会堕落成专制的一种变态。中共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一方面宣称要发展民主政治,另一方面强调要维持社会安定,其实,以安定为由来拖延民主正是过去八年间政治的最大特徵。当然,人民也期望社会安定,并不会赞成“脱轨的民主(anomic democracy)”;恰恰相反,民众深知,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似乎当局和人民之间已经开始形成某种初步的共识。 

  二、从“依法治国”到民主选举  

  二十世纪是“民主主义的世纪”,同时也是法学世界观普及的世纪。1850年施塔尔(F.J. Stahl)提出,“国家应该是法治国家。这既是一个口号,也是近代发展的实际的推动力。”[14] 到了1977年,弗里德曼(L. M. Friedman)指出,“在二十世纪中,人民对政府的要求和对法的要求与一百年前相比有了极大的增加。”[15] 尽管在七十年代后期出现了对欧美自由主义法治传统的怀疑和批判,但1995年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法治秩序的全球化。在中国,从人治转向法治毫无疑问也是绝大多数人的诉求。 

  1. 法治的两种类型:英国的“法律支配”和德国的“法治国家” 

  西方的近代法治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英国的“法律支配(the Rule of law)”模式,它产生于王权与议会的反复斗争中,强调以议会主义为媒介的立法过程,因而法治和民主的互动关系较明显。另一种是德国的“法治国家(Rechtsstaat)”模式,它以成文法体系为前提,侧重于法律的解释适用以及国家行为在形式上的合法性[16]。在德国,与形式主义色彩较浓的“法治国家”概念相对应的,还有“社会国家”的概念,即强调平等性、民主性以及对弱者的保护。佛尔斯托霍夫(E. Forsthoff)认为,法治国家的原则与社会国家的原则是互相矛盾的,但这种看法现在已被多数学者否定[17]。目前,德国主流学派的观点受黑勒(Hermann Heller)思想的影响,在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上把形式的法治国家与实质的法治国家统一起来[18]。

  如果我们承认,民主主义的信念就是国家行使其强制力时必须首先经过人们同意的程序性许可,那么,无论议会主义法治还是形式主义法治,都是可以接受的。实际上,奥地利的民主主义斗士、1919年共和国宪法主要起草人凯尔森(Hans Kelsen)就是从形式主义、价值相对主义和彻底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的,他反对霍布斯把国家当成运作法律的“巨灵”的见解。在他倡导的纯粹法学中,为了避免法学成为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奴仆这一时弊,主张在作为历史事实的国家权力和作为规范的法律体系之间,应当有严格的界限;并且认为,国家权力的民主主义与限制、抗衡国家权力的法治秩序之间,不宜有浓密的亲和性。凯尔森认为,宽容是民主的基本哲学范畴,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必须允许不同政治信念之间的自由竞争;法律则应该是公开的自由讨论的结果[19]。麦迪逊主义的民主理论在强调自然权这一高于法律的实质性价值时,明显地区别于凯尔森法学。但是,它的中心命题是把民主理解为对国家权力的外部监控,而把分权和法治视为构成监控的手段,归根结底这仍然是一种程序主义的民主观[20]。可以说,只有在程序的基础上,民主才具有超越文化价值的普遍意义。

  当然,程序主义的法治与民主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其中最典型的实例是法官的司法审查,在这里,法官的身份基本上不取决于民意,但他的司法审查却可以否定根据多数表决的原理而通过的法律。的确,人民也能够通过选举立法者和弹劾法官的方式控制司法机关,但是,按照审判独立的原则,人民却不能够干涉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决定。为了缓和司法审查与民主政治之间这种可能的紧张关系,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是从自由主义的角度,为司法审查辩护,强调司法审查在保障人权、避免多数人专制方面的功能与民主主义是一致的。其中又可以区分出两个有所不同的假设,即法官独立于政治的近代主义假设和法官干预政治的后近代主义假设,后一假设认为,“民主的法官”可以代表与政治上多数派的诉求不同的真正的社会利益、作出斟酌决定。另一种解释则是从民主主义本身的角度来为司法审查辩护,把司法审查说成是民主政治的自我保存手段,因为,就像不能根据契约自由的原则来承认奴隶契约一样,也不能根据大多数的意志(立法)来否定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各种自由正是民主的基础[21]。无论采用哪种解释,民主社会都得面对这样的现实:没有司法审查,“群众专政”、“议会独裁”、多数人压抑少数人进而压抑社会进步的事态就会发生。但是也要注意,一旦导入司法审查的制度,那么人民也有权审查司法,就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2. 怎样才能在中国通过法治国家的建设来发展民主政治 

  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从群众参与的角度来理解民主主义倒并不十分难(当然还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一面),问题是,中国缺少以法律手段保护少数人的自由权这一观念。在中国提出通过法治国家的建设来发展民主政治的口号,是一次飞跃。但是,中国国内围绕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思路,仍然存在着十分尖锐的对立。以严刑峻罚、令行禁止为特徵的法家式的法治,显然不符合自由民主的要求。如果不改变官本位的恶习,彻底的法律实证主义也具有助纣为虐的危险性,至于党大于法的观念则更是政治改革的最大障碍。 

  江泽民在1995年12月20日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份代表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一把手抓稳定的政治责任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任何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22]。

  对此,不仅在政法系统内部,而且在党和政府机关中,都存在着不同看法。例如,全国人大的乔石委员长根据宪法指出,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23]。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也提到,“法律面前不允许有‘特殊公民’”[24]。中共中央党校的黄子毅教授认为,“法律应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25]。邓小平讲过,“党要管党内纪律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公安大学法律系的崔敏教授引用邓的讲话,认为中共作为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应该带头遵守法制,作出表率[26]。显然,法治已经成为专制与民主的路线之争的焦点。虽然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发生矛盾。

  在法学界关于保护个人权利与民主的关系的讨论还不多,值得一提的是崔之元教授和甘阳博士的观点。崔之元受美国批判法学等激进思潮的影响,在法制建设方面更强调防止少数人专制的问题,如司法审查导致的“司法专制(judicial tyranny)”以及政府或个人权力的过度集中,这是符合民主主义精神的。但是,他过份夸大了本来缺乏制度上可操作性的“不稳定权利”的意义,把法制理解为“大民主的动态的制度化”,把“法律民主化”理解为相对于法律本身的个人自由意志的彻底发挥,根本忽视了法治在防止多数人专制方面的功能。这样的观点是否真的有利于中国的个人自由和民主化呢?我持怀疑的态度[27]。

  甘阳比崔之元对个人自由有更深切的关怀、更自觉的认识,但可惜他对个人自由的制度性保障未作必要的论述,而是片面强调公民个体与中央政府的直接政治联系,否定了中间层的制度建构的意义。他在讨论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时,提出了全国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建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民主的各种主要理论都指出,仅凭一次又一次的国民投票并不足以防止专制,这里讲的要防止的专制既包括僭主式的少数人专制、也包括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所忧虑的来自全民投票制的多数派专制(tyranny of the majority)。除了选举之外,各种法治要素也是民主的基本内容,可是甘阳却对各种法治要素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反感,斥之为“鼠目寸光的法律与秩序市侩主义”[28]。

  在考虑通过法治实现民主的思路时,针对无视正式的程序要件、鼓吹无原则的讨价还价和妥协的利益集团自由主义,洛伊(T. J. Lowi)提出了“依法的民主主义(juridical democracy)”这一概念,在强调避免种种破坏民主的弊病时,这一概念可供参考。[29] 当然,他所说的自由主义与我们一般理解的个人权利受法制保护的自由主义还是有所不同的,他讲的所谓“依法的(juridical)”并不能等同于“司法的(judicial)”,洛伊是强调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明确行为的规范和责任,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建立基本共识、形成一种公共哲学。“依法的民主主义”不仅强调程序,它还注意社会公正等实质内容;其形式由法制规定,其内容通过民主的政治讨论而确立;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司法的权力受到限制,政府活动的原则和方针必须由议会制定。洛伊的理论是以美国社会为背景的,不能简单地搬用到其他国家,但是他的一些观点还是有普遍性的。例如,他揭示了法治的本质是调和民主与自由的冲突;指出政治参与不仅是民主主义的,也应该是自由主义的;强调特权性利益团体的存在,势必妨碍多元社会中的公正交涉;主张通过扩大参加决策的范围,来保证社会的均衡等等。 

  在中国要发展依法的民主政治或者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核心问题是改造共产党的组织和体制,把现存的群众参加政治活动的实践纳入法制的轨道。为此,有两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建立和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以及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和遵守实行的制度上的监督。这应当包括制定一部明确规定法律监督的权限和行使监督权的机构、方式、程序、规则的法律,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或宪法法院之类的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彻底贯彻司法独立的原则,特别是把法院、检察院的财政、人事管理权限收归最高法院等具体举措。在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普遍而强烈地要求加强对国家权力的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人大常委会也一直在推动监督法的起草公布,但是政治上似乎仍有很大的阻力。一些明显的违法违宪的政治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畅行无阻。例如,就在这次人大会议上,与宪法第5条、第29条、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直接相抵触的国防法第19条,就在未受到任何质疑的情况下,与其他条文一起通过了。 

  在民主和法治的建设方面的另一个关键环节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会化。由于卢梭和马克思的影响,在中国至今还有根深蒂固的基于人民主权的直接民主和“议行合一”的观念。但是,如果冷静地分析各国民主政治的实践经验,就不能不承认,在既存的社会条件中,议会是有效地推行民主主义的唯一现实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议制性质,但由于不承认完全的代表普选制和政党竞选活动,它与议会主义的原则还是有本质上的不同。在短期内中国走向多党政治的可能性不大,实行全国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更会造成极大的混乱,所以,人大的议会化应该先行,这需要经过若干过渡阶段。首先,应该强调人大对党政机关的活动有批评和议论的权利和权力,即所谓“否决的政治”的正当性,这是强化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籍此可以形成行政精英与代议精英旗鼓相当的二元国政格局。其次,应使地方利益代表组织化、制度化,由全国人大发挥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功能。再次,要扩大人大在参加和监督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方面的作用。最后,可以加强政协的权力,使之能够制衡共产党的执政活动、培养政党指导者、促进政策竞争的。 

  为了实现上述两点,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必要的。但是,从建立安定的依法民主主义体制的立场来看,我并不认为应该立即实行最高领袖的直选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普选。其实,中国政治改革的初步实践已经预示了更现实可行的民主化方式,即只要近期把行政首脑的真正的直接选举,从村民委员会和乡长扩大到县长、市长,把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从县级扩大到省、直辖市级,中国的政治生态以及权力的正统化、合法化机制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一党集权体制的既得利益阶层,才会阻碍这种改革措施的付诸实施。 

  三、促使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  

  由于一党集权的体制缺乏制度性妥协的机制,一旦加快政治改革的进程,就可能出现政治上的激烈对抗,结果导致社会大动荡。为了避免这种事态的发生,也需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创造若干条件,以帮助“高处不胜寒”的特权阶层下台阶。

  首先,有必要把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分为依法的和超法的两种类型,确立党的依法活动的效力优越于超法活动的原则,即法律高于政策、大于权力的优先性。目前,中共已经承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但同时又不断强调党的天然领导地位。

  这种两面性,很自然地令人联想到十三世纪罗马法学家阿佐关于“两重主权”的公式,教会法学关于“二元的大权”、“限制君主制”、“混合政府”的说法,以及詹姆斯·怀特洛克在1610年出席英国下院时所提出的效力序列--“与议会同在的王权比议会之外的王权更优越”[30]。欧洲有过王权至高无尚的传统,欧洲国家经历过在这种体制里确立起“议会至上”原则、然后走向民主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起过重要的作用的一种做法,也是把王权分解为具有不同实效的两个部份。中国目前面临的政治改革难点,与此何其相似乃尔!如果在承认党的领导作用的同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逐步使党的活动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在依法互动的过程中一点一滴地排除超法现象,那么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现实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

  第二,应当促进党组织的内部份化改组,使党内的路线对立、政策对立成为诱发多党制的契机。正如顾准所说的,“少数特权人物之间的斗争,只要它是遵循一定的章程,而并不完全通过暴力,只要这种斗争的每一个方面,按照这种章程,必须力求取得群众的支持,它就势必要发展成为议会政治”[31]。他还指出,“大革命要求铁的纪律,……不过,新秩序一旦确立,那个革命集团势必要一分为二”,这时,应该乾脆“分成两个党,先后轮流执政。”[32] 在现实政治中,八十年代末苏联、东欧的政治变革,就是一党独裁体制因执政党分裂而转向民主化的例子,而九十年代初日本的政党重组,则是一党优势的体制因执政党分裂而别开生面的例子。中国的政治精英集中在共产党内,其他民主党派并非真正的独立政党,它们既无执政的抱负也没有执政能力。因此,通过共产党的内部裂变和重新组合来实现政治改革,是一种稳健的做法。当然,与台湾的统一谈判也可能提供其他的机会。 

  第三,“一国两制”的统一模式,使中国的社会多元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制度竞争的效果势必渗透到各个方面。特别是香港的立法会选举和代议制发展,有可能为全国的政治改革提供示范,并促使其他地方通过市政改革和自治等方式逐步扩大基层民主。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会把“民主”问题转换成“民生”问题,因而反公害、消费者权利保护、增加工资、改善福利和社会保障、要求就业、拥护女权等非政治性市民运动,将可能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出现了强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内容,如果付诸实施,市民运动和结社性秩序可以获得较大的回旋空间。另外,近年来税制、财政以及金融方面的各种改革,也会刺激和提高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参与资源分配决策的兴趣。 

  中共十五大把通过股份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无论怎样掩饰,这显然意味着,经济的市场化已经进展到不得不全面承认私人所有权的合法地位的阶段。围绕着所有权,中国目前存在着一系列的制度性问题,仅靠私人间的契约关系无法解决,例如财产的保护、契约的强制履行、其他社会“公共物品”的供应等等。党和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势必面临日益强烈的改革权力结构的要求。在这一方面,机构的精简和调整固然也是必要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在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需要更大胆的思想解放和政治改革,以便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相对应,调整权力结构,即共产党必须放弃已经过时的意识形态和组织原则,在自我革命的过程中作为民主议会的执政党获得新生。 

  如果在不触动共产党绝对权力的前提下全面推行股份制,不仅无法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造,而且会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结构性腐败的蔓延。有鉴于此,十五大的政治报告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大会开幕的前夕还开除了陈希同的党籍,并依法惩办了其他有关人员。但是,只要继续拖延真正彻底的政治改革,仅凭抓几个典型以惩效尤是不可能根治腐败的。一旦严重的腐败使人民与特权阶层的矛盾激化,现体制仅存的威信即丧失殆尽,那时再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改革就为时已晚了。总之,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时间表相联系,中国必须尽快采取断然措施,来加快民主化的进程。当然,完成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型,也许会需要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如果中国在近期施行政治改革,应该从党内民主和党内高层人事安排的规范化、制度化起步。党内生活若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就只有权力斗争而没有政策竞争,只有密室交易而没有制度共识,只有权力的禅让而没有公平的选举。在这种情形下,民主化只能在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发生,在制度转型中就很难建立以“组织的多元主义(organizational 

  pluralism)”[33]的均势为基础的安定民主政治和宽容精神。围绕十五大的权力分配,中共高层已经出现了建立和健全党内选举和决策的合理程序的要求。在集体领导体制的日常运转中、在新一代领导人接班的过程中,党内民主化、透明化的趋势将是不可避免的。

  从党治到法治的大转换,当然要改变权力运作的人员构成。随着党政分离、经济技术官僚地位的上升、职业法律家群体的成长、公务员制度的完备,党务干部的权限正在缩小。由于利益驱动,弃官从商的现象也很普遍,这种状况虽然助长了权钱交易,但也减少了对官位的恋栈行为。而企业主的大批入党则加快了中共非意识形态化的速度。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后,中共的经济基础和理论根据都会被进一步削弱。在农村,党支部的功能障碍已日益严重、明显。总之,在中国一党集权的基础已经动摇,党和国家重新定义自己的角色是势在必行的了。

  中国现有的宪法流于形式,现实政治严重背离了法治。目前在中国的知识分子中已经出现了新的宪政主义思潮,要求重新制定或修改现行宪法,推行法治主义。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这方面的讨论尚未充份展开,公开发表的论述也不多。从有限的一些文献来看,这个宪政主义思潮主要是主张确立宪法的至高无尚的权威、实行法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由社会对行政机器进行监督,保障人权和个人的各种合法权利,建构市民社会并推动民主化,改中央集权制为联邦制等等[34]。

  我同意许多人已经阐述过的看法,尽管中国的现行宪法有种种不足,但如果按照宪政主义激进派的主张,把它推倒重来,则制度成本太高,会造成欲速不达的结局。目前中国最主要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违宪”的问题,因而,在中国推行宪政的第一步应该是护宪运动。当现有的违宪现象基本得到纠正、社会条件进一步成熟时,大规模的改宪或者立宪才能提上议事日程。我对通过在中国大陆地区导入联邦制来重订社会契约的构想,宁愿持一种审慎的态度。从马基雅弗里到达尔,许多思想家都提醒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仅凭立宪设计和正式的法律规定并不足以保障民主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各种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的合力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基本共识。成功的宪政主义运动必须在自由、民主以及法治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均衡,必须形成制度性妥协的机制[35]。

  我之所以在本文中把法治国家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讨论,是因为要让宪法发挥效力,就必须有人民的充份支持。这还涉及到一些至今尚未充份讨论的宪法学理论问题。当我们谈论宪法的至高无尚性时,其实已经有了一个凯尔森式的法律实证主义假设,即宪法是根本规范,在宪法之外没有更高阶的规范。那么,判断一部宪法是好是坏的根据是什么?宪法发展的动力又从何而来?如果说是取决于人民的意志,那么,人民作为整体怎样表达自己的意志?这种表达是否真的与人民的意志或者利益一致?显然,这些问题涉及到投票方式、议会的地位以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议会被认为是人民的代表,具有代替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进行一般性决策的功能,那么,谁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才能成为人民的代表呢?人民的代表行使立法权时,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受到人民意志的限制,而法律一旦成立则要限制人民。如果承认人民主权、承认奥斯丁关于法是主权者的命令的主张、承认法制民主化的必要性,那么,对人民代表持有异议的人民主张不服从权利或者不稳定权利的法理能否成立?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实证主义法治秩序的根基就会动摇,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人民主权如何落实呢?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很难立即得出结论,但深入的探讨显然有利于戳穿许多似是而非的政治神话,避免出现新的制度性盲点和漏洞。最重要的是,思想交锋过程本身就是民主化过程的一个必要部份。中国的宪政主义运动经历过许多曲折,今后一定会更理性、成熟。为了达成民主政治的共识,必须首先进行理论准备,并争取能依法进行自由的、冷静的政治性对话的更大空间。

  在中国实行民主和法治的关键,是促使共产党放弃“治外法权”,这既需要当局不失时机的决断,更有赖于社会的各种压力。现在,为中国安定的民主宪政体制提供理论准备,已经越来越具有迫切性了。本文从中共“十五大”的有条件的承诺出发,分析了通过法治国家的建设实现民主化的可行性。在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依法互动,将会刺激和加强权力结构的内部份化、改组以及政策竞争,与此相应地人民代表大会应逐步向议会转变。
 
 
邓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内涵
 
  领导、社会群体和制度

  温智敏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

  一、历史逻辑中的可能性和不经意的变化:社会发展中的辩证法

  二、领导与社会结构: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政治及决策过程

  三、制度建设和建立法治:中国社会刻意追求的目标

  四、民主:中国社会变化中的幸运副产品

  五、结论

  

  邓小平的去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他留给继承者的遗产是混合而且矛盾的。中国的经济社会既充满了活力,制度和政治结构又严重落后,这种错位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和危机,如社会的失序、广泛的腐败和价值真空等。邓后的中国将会进入一个什么样的新时代呢?本文通过对邓小平引导的经济改革的政治过程及后果的分析,探讨邓后中国发展中三个相互作用的方面,即新领导的行为取向、制度发展的趋势和各种社会群体的演变,并分析决定或制约领导行为和制度发展的社会条件。笔者侧重考察社会环境和社会力量在改革时期的作用和影响,这种方法当然不是个洞察中国未来的水晶球,但却能提供一个有效的理论框架,来分析中国政治经济演变内在的历史逻辑,了解中国的民主和法制的前景。

  一、历史逻辑中的可能性和不经意的变化:社会发展中的辩证法 

  [1]  

  1. 历史发展中不经意的变化和刻意的变化 

  本文提出的历史逻辑中的可能性和不经意的变化(unintended change),是指社会发展的过程,不一定反映出某种必然的轨迹,未必是深思熟虑和纯粹选择(reflection and choice)的结果,而常常是不同环节上经常发生的意外和误会(incidence and misperception)、偶然和强加(chance and force)的迭加。笔者认为,对社会变化的分析,应该充份考虑到变化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人们主观和有意识行为所引发的不经意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 

  人类社会的演变有时会显示出某些趋势性现象,因此,许多社会科学家总是希望发现类似所谓历史必然逻辑的普遍规律、稳定轨迹和单一顺序。但是,人类社会又是一个充满自由和创造性的世界,社会科学还必须承担另一个重要的使命,即验证人类活动的多元和创造性无序、发现历史转折的新途径、阐明特定事件的独特性。如果在研究中能同时观察人类社会的这两类特性,而不是只采用前一种方法论,我们也许就会发现,所谓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绝对障碍、两难境况和单向顺序演进的逻辑,实质上常常可能是被过份夸张了。经济发展中所谓的障碍,在某些情形下反可转化为优势或财富;技术革命中的后起优势,可以让落后国家或产业跳跃性地采用最新的产品工艺;亚洲四小龙狭小的国内市场,恰恰造就了它们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体系;中国的计划经济在农村中未能正常发育,这却在农村改革中成了制造中国改革奇迹的有利条件。 

  某些事物的发展被认为是具有所谓的固定顺序(orderly sequence)和前提条件的,但事实上也存在着其他可能。社会心理学家们早已认识和发现了人类在认识上的不一致性(cognitive dissonance),人们在信念、态度以及性格上的变化,并不一定是特定行为的先决条件,却反而可能是特定行为的结果。人们行为与观念间的双向性可以挑战某些所谓不言而喻的假说。例如,对基本价值和政治程序的共识,常被认为是一个有效民主制度的先决条件。然而,历史却告诉我们一个相反的因果顺序,即民主的产生实际上是原本希望消灭对方的敌对力量长期对抗的意外结果,所谓的政治共识不过是民主的产物而非其原因。古希腊和古罗马民主和法制政体的出现,产生于贵族和平民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和斗争,这早已是马基雅维里和恩格斯的结论。 

  最容易被观察者所忽视的,就是人们行为的不经意后果。亚当·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经典论述,揭示出人们对私利最大化的追求,但这种行为却不经意地达到市场的理性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人类行为的这种特性不仅适用于静态均衡、最优或理想状态,也同样适用于动态的社会变化,即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由变化媒体(change agents)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推动的,也可以是原本致力于维持现状的努力的不经意的结果。现代社会里时常可以发现,人类为维持或再建某种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或生活水准的种种努力,导致的却是未曾料到的种种变革。例如,为了维持同印度的海上联系,欧洲国家付出艰苦努力的副产品却是发现了美洲;中国的改革者引入市场因素的初衷本是给计划体制增加一些活力,没料到最终的结果却是丢弃了计划体制而拥抱市场体制。在一定意义上,历史就是一个人们(尤其是统治集团)在维护和再生产即存秩序的种种努力中却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Hirschman发现,与刻意的变化相比较,不经意的变化常可能更具有革命性。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有意识的变化媒体严重地受到他们自身体验和历史前例的限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保守势力对不经意变化的观察和阻挡要远为困难的多,因此更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参与或积极地推动了这种变化。 

  在现实世界中不经意的变化和刻意的变化往往紧密交织在一起,在不经意的变化作好了铺垫、创造了条件之后,有目的的变化才姗姗到来。改革时期中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接受过程,从当初的闪烁其词、遮遮掩掩到最近的大张旗鼓宣传,就是这两种变化更替的绝好注脚。在另一种情况下,有意识变化的媒体屡战屡败、又屡败屡战,吸引了保守势力的几乎全部精力,却为不经意的变化创造了有利的空间和条件。其典型的例子就是辛亥革命的成功,武昌新军起义的突然胜利,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孙中山和黄兴等人对清廷锲而不舍的进攻,尽管他们的努力都宣告失败了。 

  2. 政治结构对经济发展的束缚和经济发展对政治变化的推动 

  本文分析经济改革的政治内涵,是为了讨论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持续相互影响的发展过程,以及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相互关系。如果把马克思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相应换成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就可以套用马克思的表述和逻辑,提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观:在任何历史阶段,经济都是在特定的政治和制度结构中运行的;在这一政治结构中,经济起初能够自我向前发展;但到达某一时点后,经济发展将变得越发困难,并最终为原有的政治结构所阻碍;因此,在这一时点上,政治和制度的变化不仅是继续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也是极可能发生的,因为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一些强大的希望变革的社会利益群体。 

  这个发展观的逻辑中隐含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经济学的“边际递减律”。正如当其他生产要素不变时,一个生产要素的增加只会引致生产率以递减的速度增长一样,固定的政治和制度结构会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的边际递减。但在现实中,这种演变并不象马克思相信的那样简单划一,他以为,一旦革命废除了全部旧制度而建立了一个顺应生产力发展的新制度,生产力就会不受阻碍地发展直到新的矛盾出现。社会发展中引发政治和制度变化的矛盾,经常是局部、零散、勉强的和错位的,变化的需要经常是频繁出现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作用,在广度、深度、频繁度和持续性方面会依时间和地点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唯一正确的政策和绝对的优先次序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在评价和审视发展过程及政策时,应保有足够的灵活性和现实主义。但是,和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和中国的激进知识分子很容易表现出专断和简单化的倾向,他们常常试图把西方几百年间发生的演变,压缩在几年或几十年的改革进程中,并刻意地推行原本在西方是分散化决策下不经意产生的结果和安排。 

  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关键也最困难的问题是,当经济发展的边际效应已开始递减时,到底政治有没有可能发生变化,有动机和能力引发政治变化的社会力量在哪里。笔者认为,社会成员一般是关注他们自己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的效果的,当他们注意到与政治行为相比,经济行为的边际效率递减时,就可能更多地采取政治行动,这时候推动政治变化的努力就会出现。这种关联同样适用于不同政治行为间的选择。所以,当激进的知识分子指责中国民众沉迷于“下海”式的经济行为而抛弃了政治热情和关怀时,他们的批评实出于价值的抽象判断而非对现实的理性分析;而当他们抱怨中国新兴资产阶级热衷于建立“关系”和制造腐败、而漠视制度建设时,他们又显得过于悲观。人们出于对历史逻辑和必然顺序的幻觉,容易过份专注于发掘推动社会发展的所谓首要阶层或“革命先锋”。事实上边际递减律并不是只对社会发展的“革命先锋”起作用,它作用于广泛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我们应当从认识中国政治变化的可能性和策略的一些固定框架中解脱出来,一边更好地把握现实。例如,关于中国中产阶层的本质和前景的争论,或许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重要和有意义,因为即使中国正在形成和发展的中产阶级具依附性、保守、易于和旧势力妥协,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逐渐发展最终将改变他们的成本-收益分析体系,边际递减律将不可避免地促使他们做出新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 

  二、领导与社会结构:中国经济改革中的政治及决策过程 

  1. 什么是对经济改革过程的政治领导 

  历史逻辑中的可能性和不经意变化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领导者如要把握社会发展的动向,就需要对社会演变有敏锐的察觉和见识,如果对社会发展的认识有局限,那么认识上的障碍就可能限制他们推动社会变化的行动,使社会发展失去可利用的时机。尽管改革的领导(leadership)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先知先觉(这已在前面的分析中说明),但他必须能超越社会及精英中流行的一般(average)信念、态度和看法,这样才可能引导民众。政治过程就是现实或潜在的权力斗争和意志较量,但它还包括对公共利益的不断的重新定义并使这些定义在关键的制度和结构中确立(Selznick,1957)。政治家之间的权力斗争常常引起人们过多的注意,实际上,一个有效的领导者主要应当通过对公共利益的不断关心和促进,来影响民众的思想和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避免社会变革过程中的冲突和倒退,从而成功地把握一个政治过程。根据我对领导(leadership)在社会变化过程及相应的政治过程中的主要功能的理解,这里对领导提出以下几个基本假定。第一,领导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工作或职能,以满足特定社会情形和需要为目的,这一职能与领导者(leader)的个人素质和特性有关但不可混同。第二,领导的模式与社会情形紧密关联,尤其要适应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三,领导并不是在所有的社会中或在所有时刻都同样的必要。 

  政治过程和经济改革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领导通过政治决策和活动,影响经济改革在时空上的分布(location)及改革成本和收益的社会分配(distribution),另一方面,经济改革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政治过程、政治经济资源的再配置。进一步看,经济改革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是一个经济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和政治过程;市场机制有着扩张的动力和本性,它在经济上改善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竞争;在社会和政治意义上,市场经济使相当大部份的社会关系商业化,动摇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极大地影响了权力和财富在社会中的分配;不同个人和群体由于天赋和地位不同而对市场机会的利用方式不同,市场经济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群体间的等级、依附和权力关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使人们的利益增多,但在社会中这种利益的增多是不平衡的,某些群体相对获益较多,而有些群体则较多地承受了市场化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代价,每个社会集团总会寻求自我保护,试图减轻其成员为改革所付出的代价。可以说,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各个社会群体和集团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本和收益分配而争夺的过程。为了影响和控制这一过程,领导必须完成双重任务,它一方面要尽量消除社会成员对改革的抵触,以便使民众最大限度地自愿合作,为此必须容许社会利益集团的代表参与改革的政治过程;另一方面,它还要掌握对改革的控制权,保证某种程度的权力平衡以适应其关键政策和职能的实施。 

  2.中国经济改革的两个阶段:改革动员阶段和改革管理阶段 

  通过讨论什么是经济改革过程的政治领导,可以发现,改革过程中的领导有两个主要功能,即动员和管理。相应地,我们也可以把中国的改革历程大致区分为改革动员和改革管理两个阶段。中国改革的动员阶段的特点是,在集权社会中引入和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主要群体获得了改革的利益、形成了支持改革的理念。邓小平的领导基本上是一种改革动员型领导,其历史贡献在于,他运用个人魅力型领导,在旧制度的弹性空间内把中国社会引入了一个不可逆转的改革历程。在这一阶段,政治、经济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动员、配置和利用,经济的高速扩张和收入的普遍增长缓解了社会矛盾和潜在冲突,社会利益结构有所调整,个人及社会集团的思想和行为开始重塑,但政治和制度结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动员阶段的改革和发展是粗放式的、不平衡的,并且带有随机性特徵,到了这一阶段的后期,改革的作用日益明显地边际递减,社会矛盾和政治冲突不断出现、并逐渐累积起来。旧体制衰落了,它已不可能解决日益复杂的市场摩擦和社会矛盾。改革要继续进展,就要求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和组织结构,来管理和消解矛盾、微调利益,保障改革过程的稳定和可预知性。这一系列任务的出现和执行就意味着,改革动员阶段的结束和改革管理阶段的到来。这两个阶段虽然在现实中有所重迭、相互锲合,但确实代表了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政治需要。 

  邓小平时代是改革动员阶段,而邓后的新领导所面对的则主要是改革管理阶段,他们登上历史舞台,不仅仅反映了自然规律的作用,也不仅仅意味着一批城市出生、受过良好训练的技术精英取代老一代的受教育甚少的农民革命领袖[2],还意味着改革动员型领导让位于改革管理型领导。随着新形势的出现,邓小平的思路、方法态度、观念和习惯已不再适应新的社会要求,改革管理型领导如果不能创新,就无法执行其领导功能。正如Pareto在《精英的流通(Circulation of Elites)》一书中形像地描绘过的,创新型“狐狸”需要设制新的目标和方法,但为了有效实现其创新意图,“狐狸们”必须与更保守、强大、有着坚定的制度忠诚而又顽固的力量相结合;而随着新的制度或机构的强化,创新过程有了依托,“狐狸们”就可以被舍弃了,而由稳健型的“狮子们”接管,“狮子们”必须完善地处置各种变革,以保证新制度的运转。 

  3. 邓小平:改革动员阶段的改革动员型领导人 

  七十年代末邓小平开始改革开放时,他正是一个坚定的、有经验并老谋深算的“狐狸型”领导者。他的经历使他对党、政、军等主要权力机构有着难以挑战的个人威望和控制能力,这也赋予他合法性以动员政治资源去改造旧体制。作为一个动员式领导,邓的政治任务不仅仅是创造性地为社会确定新的目标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外部世界的压力,而且要建立一定的制度结构以实现这一目标,要重塑这个社会的“性格”,改变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新政策在运行中的可靠性,这也是一项创造性任务。动员式的领导功能要求领导者有清醒的自我评估以及对内外压力与要求的认识,这些认识既包含对机会的判断也包含对约束条件的了解。领导者对约束条件的过份屈服或漠视,都同样会导致失败,所以,他必须探测各种约束条件,发现哪些条件是不可克服的,而哪些条件是可以改变的。邓小平在处理这一系列政治挑战上的能力是不容质疑的,从青年时代开始,他就投身于动员中国革命的运动中,在其军事谋略和政治委员生涯中,要不断把握政治期望和军事可能之间的平衡,这训练出邓对可能性的把握能力以及敏锐的观察和反应。 

  改革需要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社会支持,需要一个新政策能够产生、扩散的生长点和一个自觉追随者的训练场。为引导和动员社会进入预期的轨道,领导者必须在新政策创造出来的新群体或既存的利益集团中找到政治支持力量。领导的策略就是要重建社会的利益结构,特别是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力量平衡,从而创造出有利于改革政策的社会环境。这样的社会环境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上,这种结构既反映出利益集团间的权力平衡,也体现着家庭、学校等所传递的社会价值体系,包括不同利益集团用正式、非正式方式传递、维持和捍卫的特定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从领导的角度来看,利益集团间的权力平衡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演变,都具有自发的、不为正式权威所完全控制的特徵,当权力平衡过程及价值体系与整个社会的目标要求相吻合时,它们可以提供动力、忠诚和热情,而当权力平衡过程及价值体系与社会目标相冲突时,它们则带来阻力、怀疑和憎恨。所以,重建社会的利益结构这一过程中并不见得是领导有意识、有计划的选择和设计,它很可能是很多短期或权宜决定的意外收获或差强人意的结果。 

  邓小平的改革动员就是一个寻找支持改革的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过程,以便推行其新政策,这也就是调整社会结构的过程。为了避免直接威胁众多社会群体的既得利益,他在改革中没有采取全面、激进的转型方式,而是非常谨慎地将社会的主要利益集团包容于其改革设计中,从而大大延缓了转型过程。他通过渐进主义和费边主义策略,逐步在旧体制的边缘地带建立起支持改革的利益集团,从而削弱核心权力集团的阻碍和挑战。结果,在不经意间中国的改革走上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市场包围计划”的道路。中国的改革首先开始于计划经济的最薄弱环节--农村,包产到户解放了亿万农民,他们人数众多,是旧体制中在政治和经济上最受压迫、因而改革愿望最迫切的社会边缘群体。由于顾虑到直接挑战中央计划官僚利益的政治风险,中国的改革者一方面继续维持计划官僚的权力,另一方面建立新的经济主体,引入新的市场利益,其主要形式包括私有经济、乡镇集体经济、合资经济和特区经济等。对于主要的权力集团,邓则采取了“收买”的办法,默许甚至鼓励官僚阶层和军队等介入商业和市场运作,允许他们以权力换取集团及个人的物质利益[3]。最终,少数顽固坚持正统意识形态的权力集团成员被孤立,并被逐渐地从权力集团的核心排挤出去。 

  传统的理性决策理论认为,解决问题应该是先提出目标或价值取向,然后研究达到目标的各种方案和手段、确定每个方案的可能结果、并以目标为基准评估各个方案的后果,最后选择最优方案。但是,Lindblom注意到,由于种种原因,一个纲领性的综合方案或蓝图实际上很可能是行不通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可以使目标的提出或确定异常困难,作出种种评估的必要信息或者是无法取得或者是成本过高,而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人们有限的理解力。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徵,这应证了Lindblom倡导的政策制定中的“支零渐进主义”(disjointed incrementalism)。 

  肯定“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是试图说明这种策略在一定情形下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非要证明它比“休克式”疗法优越,因为后者同样对应着某些特定情形。把渐进式和激进式改革作简单直接的对比,既无实际意义也无理论意义。改革不仅仅是经济变化,更重要的还是政治和社会变化。如果改革要全面迅速地进行,那么对改革的目标、方法、代价和收益的社会政治共识就必须很强,当政治变化越快并越具“革命”特徵时,倾向于“大爆炸”式经济转型的社会冲动就越强烈,因为政治革命导致的权力真空使新政府不可能依靠原有官僚机构去从容地管理经济。政治革命可以带来迅速改革经济的机会,但也会造成一种窘境,即国家的管理不可能转眼间就直接交给市场机制去承担。而在一个逐渐的政治演变下进行的经济改革,就必须包含一种改造社会精英阶层或原有利益集团的机制,然而这就使制度转型无法顺畅进行。无论是采取渐进式还是激进式改革,鱼和熊掌都不可兼得。 

  邓时代的许多改革措施,如承包制、特区、经济开发区和财政包乾等,都不是建立统一规则,而是对不同的个人、地区或集团区别对待。从经济秩序的角度看,这造成了制度的混乱;但从政治角度看,它反映了领导者在改革利益的社会分配上有意识的调控。因为这些改革措施都是获得特别资源的途径,代表着丰厚的市场利益和机会,领导者通过个别对待,建立起保护人--被保护人(patron-client)的依附关系[4];当这些试点型优惠政策取得示范效应后,领导者乐于见到它们的推广,却仍然保留区别对待的方式,逐个讨价还价,以达到利益交换目的,获取更广泛的政治支持(Shirk, 1994)。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价格双轨制是荒谬的,它导致信息混乱和管理失序,诱发了寻租行为和腐败;但在改革的政治领导者看来,它是一项极好的政治交易和妥协,即以时间换取空间,让在利益动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逐渐发挥其自我扩张的生命力,不断吸引微观利益主体调整其行为导向,最终压倒计划经济。 

  总之,在邓小平的改革动员阶段,中国经济和国民收入的高速扩张使各种利益集团(农民、工人、市民、官僚、知识分子和军人等)的利益不断增加,从而成功地避免了Hirschman(1958)指出的经济改革的主要陷阱--本质上的再分配,改革在中国似乎被转换为一场支持者和潜在反对者的双赢游戏。同时,改革带来的各种前所未有的机会和社会流动性的大大提高,也创造出强烈的社会“隧道效应”("Tunnel Effect", Hirschman, 

  1973)[5],使可能的既得利益受损者对改革也倾向与支持。 

  4. 从邓小平的改革动员阶段转入改革管理阶段 

  当中国社会结构中改革取向已基本趋于稳定时,经济改革就逐步从动员阶段“毕业”了,动员型领导的重要性下降,而管理型领导职能开始变得十分关键。尽管中国社会在改革的价值观念上仍然呈多元状态,但要不要改革已经不是问题,社会价值观念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改革要走多远和走得多快。中国的未来取决于各大社会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政治过程,而不是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性格和特质。中国从改革动员阶段转入了改革管理阶段,这一转变意味着新领导所面临的政治过程中的挑战与邓小平时代有很大不同,下一步的改革要求邓小平的继任者是管理时期的“狮子”。 

  客观地看,当前中国的社会状况和条件要比二十年前改革开始时要有利得多,因为经济增长不仅使主要社会群体受益,而且发展了基础设施,支持了政府体系和军队,使它们在压力重重的转型过程中维持了社会的凝聚。但是,改革动员时期的扩张途径已最终受到了有限政治经济资源的制约,一个人人受益的双赢游戏已不能继续下去。首先,社会对腐败的日益强烈的普遍憎恨和对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的不满,已严重削弱了改革初期所焕发出来的“隧道效应”,人们已愈来愈不能容忍不同阶层、地区及部门在收入和机会上的不平等。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从表层深入到最根本也最困难的制度性转型阶段,一些重要的社会利益群体为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而付出代价已不可避免。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工人,面临着企业重组和国际竞争带来的失业威胁;通过卷入或过份管制市场而获取私利的官僚们的权力,将越来越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挑战;几千年来在传统中国处于社会中心地位的知识分子正痛苦地发现,他们在市场压力下比在专制压力下更脆弱,他们找不到新的位置和角色,而很可能被边缘化。如何平衡进一步改革中失败和获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使经济结构转型在政治及社会运作层面上成为可能,这要求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管理才能,这正是新一代领导面临的主要挑战[6]。 

  但是,强人政治无法复制或遗传,邓小平的继任者不可能继承邓的个人魅力型领导和他对关键机构的个人权威。由于其脆弱的领导合法性,新的领导者不可能诉求于非正式的个人政治权威来消除对其特定的改革政策的反对。他们必须谨慎地运用有限的政治资源,既和特定改革政策的受益集团建立有效的联盟以推进这类改革举措,又赢得或瓦解改革政策中的受损者。在这一政治过程中,尽管各主要社会利益集团拥护改革的整体事业和方向,但他们会各自挑战特定的改革政策或反对特定改革带来的不利后果,他们之间的某种政治联合只能建立在共同利益而非价值理念基础上,所以必然是暂时的和就事论事的。面对艰巨挑战而政治手段有限这一局面,新的领导别无选择,只能开发新的政治资源,这主要有二种途径,即促进制度发展和法制建设以加强领导层的合法性,以及成功地管理经济、实现持续增长以保证其可信性。 

  制度的创新和管理型领导的崛起,无疑将改变中国改革过程中各社会利益集团争斗的程序、机制和结构,却未必改变整个社会变化全局和过程的渐进主义和非平衡性特徵。由于存在根深蒂固的利益和价值结构,中国的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无法追求任何有序和综合的改革企图,而不得不走一条次优和渐进之路,即在维持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同时逐步建立市场和非国有经济。同时,中国的官僚决策者经常缺乏足够信息来确定他们的政策,而政治领导者则更是如此(Shirk,1993)。中国社会之巨大和历史遗产之沉重,使其改革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人们可能的想象,我们也难以从历史或世界中获得充份的借鉴。因此,在很多情形下,舍弃全面的“最优”改革方案既是不可避免的也可能是最可行的。改革的领导不需要也不可能先知先觉,他所需要的是高于一般群众或精英的见识,尤其是要能对社会变化的机会和压力有敏锐的察觉和反应。 

  在整个支零渐进主义的决策过程中,目的和手段既非泾渭分明也非事先设定,而是不断被开发、重新发现和考察,领导者只能从他的经验和错误中汲取教训。从长期眼光看,政策选择将影响政策目标,但在每一时点上零散的政策分析和制定过程中,无数的个人和集团进行着各种特定的相互调整,很难达成对最终目标的事先共识。结果,在某一决策点上被忽视了的环节很可能成为下一决策点的中心,在某一阶段上产生的不经意后果或变化可以转化为下一阶段的动力或新资源。所以,尽管在各单独的时点上,决策会或多或少地有各种缺陷,但从整个社会政治框架来看,整个经济演变过程仍然可能维持着某种合理性。中国正在进行中的私有化就反映了这一政策过程[7]。从八十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就着手解决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亏损问题,采纳试行了一系列政策,从承包制、利改税到提高管理素质等,而激进的产权改造设想却由于强烈的利益矛盾和价值阻力被长期搁置。经过十多年来的反复尝试和重复失败,才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共识,即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只能是股份制、专业人员管理和法律制约的公司制度。 

  中国在邓小平的强势领导下采取了渐进主义改革策略,在邓后弱势领导和利益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事先共识更难以形成或更脆弱,零散的渐进主义因此还将会持续下去。但是,次优的“支零渐进主义”有着自身的陷阱,尤其是在缺少强势领导人的情况下,那就是静止主义(immobilism)的危险。尽管主要决策成员都赞成改革,但他们在改革步骤和方式上有分歧,其共识形成过程可能旷日持久。这样,在改革的关键时刻,本来最需要一个强健和有效的领导来正视困难、承担风险并克服阻碍,可是这个领导层却可能恰恰在这一时刻犹豫不决,争执不下,结果失去采取行动的意愿和时机。目前对中国新的领导者来说,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这样的一个考验,也许,巨大的压力和紧迫感能给新领导者必要的政治意愿(或决心),去制约静止主义的危险倾向。 

  三、制度建设和建立法治:中国社会刻意追求的目标 

  1. 从毛泽东的个人权威到“社会主义法制” 

  共产党集权统治往往源于个人魅力型领袖所领导的革命运动,革命成功后领导人仍努力维持社会对他个人的忠诚,个人权威起着支配作用;随后,政权的注意力就应当从革命化转到经济的现代化,其执政党要更多地发挥集体权威和领导,使政治行为制度化和正规化(Shirk,1993)。但这一从个人权威向集体权威过渡的过程在中国从未得以正常进行,毛泽东对自己个人革命魅力的过份着迷以及他所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严重推迟了共产主义制度化的进程。这反倒为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动员提供了有利的也更具可改革性的社会条件,因为,与苏联等制度化程度高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制度中有更多的弹性空间为政策创新提供机会。邓小平也提出过政治改革议程,以建立一个法制、权限分明和集体决策的制度,来代替毛泽东时代的过份专权和家长制。但邓小平对制度建设的投入和信奉大体上是半心半意的,因为他时常需要运用他的非正式个人权威去介入政治过程。在邓后之中国,制度化和法制建设已成为各社会群体和个人在政治演变(或政治改革)议程上最可能达成共识的领域,正在成为中国的社会诉求和愿望。邓后的新领导应当有比较强烈的动机,通过推动制度化和法制,去提高他们的合法性,弥补其个人和非正式权威的先天不足,建立韦伯所说的法理式权威。 

  制度化是一个制度演变过程,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方面,在静态结构上,制度化的程度取决于个人和群体相互作用的空间余地的大小;一个社会的制度化程度愈高,其运作的程序化、专业化和技术化愈强,社会力量影响其演化的直接机会愈少;相反,在决策的程序、目标和方式随意性较大、规范化较低、自由度较高的社会阶段,领导的重要性便会较突出。另一方面,在动态过程中,制度化受到内在社会力量的种种影响,又要求社会必须作出适应性调整;其轨迹常常偏离有意识的设计,而反映出社会演变的自然的、非计划的适应;在制度化过程中,法律的和正式的变化往往不过是已经非正式地有效完成了的社会演变的一种记录和规范。在改革中,由于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决策程序、目标和方式都在重新定义和定位,个人和社会群体都可能对社会进程产生即兴的影响,领导对这个过程的调控和驾驭往往也是适应性的,即领导推动社会的适应过程顺利进行,籍此使制度化的努力取得实质进展。 

  目前中国官方语言中最时髦的词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在党和国家对政治经济资源以及意识形态实行垄断控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里,“法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社会主义法律不是建立在个人权力和制约的基础上,而是反映公共利益取向的制度,强调权力与义务的相互性,社会义务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其实际结果是,公共利益往往被定义和理解为党和国家的利益,成了限制个人权利的借口。第二,法律被国家用来训导人民,成为管理官僚约束民众行为的统一标准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工具。第三,党位于法律和司法制度之上,对立法和司法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尽管依照宪法的某些条款,这种影响未必是合法的。在党的控制下,立法、司法机构都被纳入行政官僚体系,名义上虽然独立,但实际地位与普通行政官僚无异,律师也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而依附于上司和执政党。第四,法律不是规范全社会行为的制度,而只是党政管理机器中的一个环节,一种对党政部门命令和规定的补充。党政部门有许多法外的不公开规定,以及许多党内非正式的从高层下达指令的渠道,在这些范围内法律都不能涉足。此外还有许多领域处于几乎无章可循的状态,但只有当党下达指令或准许立法、司法部门参与后,法律才能发挥它本该发挥的作用。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严重动摇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基础,使其只剩下一个权力架构和意识形态外壳,而共产党则已基本上由一个建立在理想信念基础上并有纪律约束的政治团体,蜕变为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构成的混合体。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应当摆脱“社会主义法制”,而建立现代法治。 

  2. 现代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治(rule of law)概念是与理性及法律性(the rational-legal)的统治方式紧密相连的,后者被韦伯视为现代国家发展和功能的中心[8]。现代法治意味着法律体系为制度和国家的运作提供基本框架,国家行为的权威必须、也只能建立在法上,没有任何人、组织、团体或政党能高居于法律之上。在公法(即对国家与社会或个人关系的规范)方面,法治表现为法律定义了公共权力的产生、范围、目的和程序,它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个人基本权利,划分和限制行政和立法权,法院被授权依据立法或行政受害者的请求以各种司法审查方式来执行这些限制[9]。 

  由于法律必须提供对所有人的平等对待,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法治是民主的同义词,即民主和法治的重叠在于,它们都努力寻求国家权力与个人及集体权力间的平衡。但历史上法治的出现先于民主。有人认为,建立在多数原则基础上的民主与法治不相容、甚至是冲突的,法治被认为具有保守的偏向,与民主的活力有鲜明的反差。然而我认为,现代的法治充满了民主的价值和实践,两者一旦被割裂开来就各自都会受到损害。那种以为法治要以民主为先决条件的断言,似乎也是脆弱的,因为世界上就存在着一些君主立宪政体。之所以宪政独裁不是好的制度,原因在于独裁者有可能在他认为便利的时候去干涉法律制度[10]。君主立宪成功的国家都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而类似宪政独裁的现代社会都是极小的国家,如新加坡。总之,权力必须被分割才能保障法治;反过来,没有法治的民主最终是无能的。没有法治的民主能作出决策,却不能坚持其决策(Elster, 1993);即使个人偏好不变,公民及其代表的流动就可能使简单多数的规则脆弱地陷于51%和49%间的随意摇摆;另外,在热情冲动或受到煽动的情况下,个人偏好亦容易出现非理性的变化。美国建国者们当初创立法院对立法的宪法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这一独特机制,主要就是担心当时在普选制下的国会被农民和下层民众的代表所控制、作出种种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决策,而一个保守的精英的法院制度在十八和十九世纪的美国确实有效地发挥了这一社会平衡作用。 

  现代法律制度的起源是市场经济发展对产权和交易的可预知性、可预算性和安全的需要。市场的正常运转要求限制国家集权对产权和契约权的专断与干涉,用法律制度来防止歧视和专横行为,以保证市场竞争[11]。法治既排除了立法机关对法官的临驾,又限制了司法的冒险主义。马克思和自由派都认识到,法治是自由经济秩序的主要意识形态。在西方政权中,统治者总是精心地维护法治,因为法治是合法性的强有力的手段,它可以掩盖权力运行的社会经济方式,形成多元和竞争政治的形像,适应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弱化激进政治的影响力。法治还强化了人是自由平等的这一观念,使人们对法律运作和应用是自主公正的信念得到巩固[12]。正是由于法治具有意识形态效力,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容易遭到怀疑,因而这种意识形态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官员的专断横行、并保护公民的自由。 

  3. 中国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建设法治国家 

  从以上对现代法治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到对中国制度建设的启示。中国的改革已经历了近二十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有产者的大量涌现,法治的社会基础已初步形成,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共同诉求,也必将成为中国新的意识形态。 

  在市场比较初级、零散和狭小的时候,企业家或有产者尚可通过与政府官员特殊的个人关系网,来增加其财富或保护其交易的安全和利益,这时非正式的个人关系及腐败在某种场合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法治的功能[13]。但当市场扩张和深化到一定程度后,新兴资产阶级就会发现,非正式的个人关系网的成本越来越高,而其边际效率却愈来愈低,他们对正式的有效的法治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同时,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外资企业尤其要求稳定、连贯和透明的法律环境。此外,邓小平之后的政治领导人既迫于社会压力也出于自身的利益动机,或早或晚也会需要建立法治、以增强其合法性。所以,随着制度转型的进展,尽管中国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仍有种种的不完善和试探性,但在市场经济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发挥类似西方私法的作用,来调节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公法和行政法上的真空状况也会被逐渐改变;新的管理型领导将不得不改变专制政体,以回应民众对过份腐败和压制的不满,并采取明确的措施、强化法律制度,以约束官员的专断横行,缓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中国颁布实施了行政诉讼法、引入对行政法规的司法审查、并修改刑事诉讼程序以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力的程序保障等,都反映了这一趋势和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专业队伍,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界人士,已经形成并正在迅速壮大,这个特殊社会群体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对立法和司法的参与、影响和推动会越来越明显。目前他们的职业素养虽然有种种局限和不足,但可以肯定,一个自主、公正并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最符合他们的整体利益[14]。只要领导对法律(即便是象征意义的法制)的依赖持续下去,这一群体就可以、也将会继续努力发挥并扩大他们的组织和政治的影响力。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民众习惯于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仁慈的强人权威身上、而缺乏人民持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的信念,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人权的观念从未深入人心。即令是在当代社会中,宪法也往往被理解为统治者授予人民的特权,而不是统治者与人民达成的社会契约。所以当中国刻意地追求法治时,由于受到法律、文化传统和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最先实现的可能只是法制(Rule by Law),而离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还有相当距离。制度化和法律化既是一个特定的全民的政治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文化发展过程,我们不能忽视了法律本身对社会化的反作用。正如日益普遍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大众化概念所揭示的那样,与法律相关的意识可以开拓人们的视野,给人们提供新的语言、以及这种新词汇背后所代表的观念,并用来重新定义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可以帮助人们表达他们的愿望、重塑他们的社会期望。法治的这种“启蒙”或“再教育”功能可以被视为不经意变化的又一个例证。 

  在目前的官方概念里,法制被视为规范官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健全市场环境的工具,而其功能只是为政府的权威提供合法性和可信性。但从长远来看,共产党必然会发现,随着其政治和经济资源的逐渐萎缩,它对日益复杂的国家政策事务的全面控制和干预愈发受到边际递减律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将不再是政治机会,反而成为负担。这样,它就可能有选择地被迫减少对国家政策事务的控制和干预,其在立法和司法机构中的支配作用便会不可避免地淡化,因为在那里它受到的社会压力也最大。因此,在现有的宪法框架内,橡皮图章式的立法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功能将可能不断加强,并成为各种主要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协调和妥协的重要机制和途径。管理型领导会乐于看到一些争议较大或不得人心的改革政策以法律形式通过,从而转嫁部份政治责任。司法的独立性可能会不断加强,对行政的司法审查将会在制约官僚政治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如果领导层能充份认识到制度创新的潜力的话,他们应该引入对法律的宪法审查机制,这不是出于对权力制衡的信仰,而更可能是为了把政治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以缓解政治矛盾。法院能给民众提供申诉的公开程序和正式场所,有助于缓和国家和社会的矛盾。如果行政或立法当局难以在社会成员间达成妥协或共识,而有意将政策法规制定得十分模煳,司法解释亦可为解决矛盾提供新途径。当然,这些做法会导致司法的政治化或政治的司法化,因而有悖于真正的法治精神,但它还是为公共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基础上的宪政主义开辟了道路。在理论上的最优方案不可行的情况下,采纳次优政策可以取得渐进主义式的进展,这种权宜往往是必要的,而且它所引致的不经意的变化很可能成为后续阶段变革的支撑点和资源。不管各社会成员的动机和价值观有多大的不同,只要他们参与到解决其矛盾冲突的同一政治过程中,同意遵守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途径去寻找能反映整个社会诉求和愿望的具体方案和制度安排,那么中国就能迈出建立民主与法治的步伐。 

  四、民主:中国社会变化中的幸运副产品 

  理论上,民主制度具有完全或几乎完全回应所有民众的本质(Dahl, 1971),当然,现实中没有一个国家达到这一境界。分析一个政权与理论上的民主制度是否接近,Dahl提出了一个分析结构,即可以从两个基本变量在一个平面坐标系中所决定的位置来判断,这两个基本变量就是公开的竞争(public contestation)和参与权(right to participation)。一个几乎没有任何公开竞争、民众对政治决策的参与极其有限的的政权,被Dahl称为封闭的霸权(closed hegemony);当这种政权逐渐容纳更多的公开政治竞争时,它就是向一个寡头竞争(competitive oligarchies)的政权转变;当它提供愈来愈多的公众参与机会时,它就转变为一个包容性霸权模式(inclusive hegemony);只有当它同时在这两个变量上向前进步时,它才代表着一个民主化的进程,即趋向于多头政治(polyarchy)。中国改革前的制度中既没有任何公开的政治竞争,也不容忍政治对立。改革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国家开始容忍和承认个人偏好的形成和表现,但仍然不允许个人或集体行动越出现有的制度框架,并尽量扼杀任何公开的政治对立;也就是说,个人或集团的政治参与程度已有所提高,但在政治竞争(或政治解放)方面没有实质进展。用Dahl的分析结构来说,中国正经历着一种从封闭霸权到包容性霸权的政治演变。 

  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民主的两种功能是集合(aggregation)和审议(deliberation)。在民主机制不存在或不完全的情况下,社会成员的偏好就无法通过选票得以集合;这样领导就必须更积极地发展审议途径,因为没有了集合功能,审议功能就成为唯一可以把个人偏好转化为共同议程的机制,当然有时政治独裁者仍然可以把他的个人偏好定义为公共偏好。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的继任者不断号召、也确实进行一些“民主协商”,并试图提高党内的民主化;同时,试探性的相互保证(mutual guarantees)开始出现,在没有政治强人的情况下,各社会成员不太可能严重地伤害对方,结果相互的容忍更有可能得到扩展并持久。现代典型的多元化政体的出现,并不是由于事先存在着共同认同的价值,而是由于不同社会集团持久地扼制对方喉咙、又无法单方面取胜,最后不得不承认各自都不能完全支配对方,而需要共处(Hirschman,1991)。 

  中国以决策分散化为特点的市场经济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把政治资源和技能,如知识、收入、地位、名望以及组织和交流的能力等,广泛分配给了个人和社会集团。当出现社会矛盾时,这样的个人和社会集团会用这些资源,来争取以协商和谈判解决矛盾,而不是用强制或恐吓的方式暂时压抑社会矛盾。这样,协商和谈判制度是可能在现行的集权等级制度里、或与集权等级制度并行地成长起来,培养出一种政治次文化,以确立协调、讨价还价、妥协和互助的合法性与常规性。另外,大约四分之三的中国农村已通过自由和公开的村民选举方式实现了自治,自主的代表制机构和制度已开始在基层形成,人们正严肃地考虑推动乡镇和县级的地方民主选举。尽管在目前的中国,国家层次的代议制还远非现实,但基层的民主选举已经开始训练民众的参与感、责任感以及解决冲突并管理代表性政府的艺术,这将为潜在的反对力量获得政治资源提供机会。 

  必须承认,中国主要的社会群体对经济改革是非常关切的,但他们对民主的关心和热情则远非如此。许多中国人对民主的目的性和手段性的争论以及对所谓民主启蒙的坚持,很可能将自己带进了一个观念和行动的误区。在人类社会的实践中,目的和手段之间、以及价值和利益之间往往是界限模煳的,它们的相互关系可能更多地是互动性质。二十年前,当中国被迫引入市场机制时,很少人对它抱有坚定的信念,那时,人们仍然相信市场经济意味着无序、混乱和危机,几乎没有人把经济自由和竞争视为一种价值,更多的人则害怕经济自由和竞争带来贫富的两极分化。然而,二十年的经济改革,造就了一批批的市场经济的既得利益阶层,经济自由和竞争已逐渐成为他们的价值体系的一部份,甚至变得如同呼吸空气一样的自然和必要;众多中国人当年对市场经济的恐惧和怀疑也已转变为对它的欢迎和认同。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中国人目前普遍对他们从未经历过的民主抱有怀疑甚至仇视,而感到惊讶和沮丧。 

  二十年前,中国的民众和领导并没有意识到,他们为摆脱经济困境而开始的改革试验,会把自己引上一条步向市场经济的不归路;今天,他们为解决社会、政治矛盾的种种探索和企图,也同样可能把自己带向一条不经意的民主之路。乡村基层选举的进展就已揭示了这样的可能性。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瓦解了国家对农民的传统控制,面对着农村地区共产党基层组织的瘫痪,农民和政府在税收和计划生育等一些基本政策存在的尖锐矛盾,以及日益恶化的社会秩序,北京的领导人被迫去寻找新的途径以重建秩序和合法性。从来就不是民主派的共产党领导人,最初是试图发动旧式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重建党的基层组织,但很快都归于失败,结果却是乡村民主选举的试验却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对现政权而言,乡村民主选举固然会产生某种程度的政治威胁,但相对于基层选举产生的显着的政治和道义上的收益,民主选举的政治成本似乎是可以接受的,因而乡村民主选举得到了政府的许可、支持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更具象征意义的是,中国政府开始在国际社会中将乡村选举标榜为民主的一项成就,预示着这样一个本出于无奈而被迫采行的实践,将有可能演变为今后的常规和习惯,进而制度化。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主政权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即由于存在着潜在的或表面化的社会冲突,各种社会力量最后在妥协中达成了通向民主化的制度安排。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民主化道路不一定是完全照搬西方民主实践(如宪法和议会制度设计)或东亚的韩国、台湾模式,而更可能是在中国社会坦诚地面对各种矛盾、冲突和社会诉求的过程中,为了寻求有效的程序和机制以消除矛盾并包容诉求而逐步产生的。有趣的是,在民主化过程的起点,即使没有明确清晰的初始或首要目标,民主仍然可能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或在寻求回应各种社会利益和要求的政治协调过程中,作为幸运的副产品而出现。由于信念和行动的双向关系和相互作用,社会政治环境完全可能强迫、欺骗、引诱或勾引非民主者采行民主的行为,而他们的信念则会因民主的行为取向而逐步调整(Rustow,1970)。 

  中国民主化受无数未定因素和可能性的影响,虽然无法预知或预设其步伐和时间表,但可以肯定,一个改革的管理阶段,一个刻意追求法治的阶段,代表着一个民主的准备阶段。在这个准备阶段中,由持久而无法确定结果的政治斗争引发,政治领导可能决定接受政治多元和公开的竞争,并使一些关键的民主程序相应制度化,最终导向民主化的结果(Rustow, 1970)。这种政治斗争往往产生于新兴的精英去唤醒原本被压迫却缺乏领导的社会群体从而采取的集体行动中,新兴的精英可能是共产党内分裂出来的激进改革者,也可能是新兴的知识分子、具政治抱负的新兴资产阶级、基层选举中涌现的政治新星,甚至可能是未来的宗教领袖或传教士;而那些社会群体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城市中下层居民或工人。 

  可以预见,经济因素会对民主化起催产作用,因为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社会分配已成为中国社会政治过程中的焦点。但是,可能让民主婴儿诞生的政治对抗既不能过份激烈又不能过份温和,前者会带来社会瓦解和内战的危险,后者会导致有专制倾向的制度安排。在这一阶段中领导不仅要协调出具体的条款,而且会面临政治风险。在各种政治势力最终达成并采取有利于民主的决定时,动机会是多种多样的。政治保守势力的屈服,可能是担心继续抵抗会最终造成他们更多的损失(如1832年的英国辉格党和1907年的瑞典保守派);激进力量可能因相信时间站在他们这一边而妥协(如1990年参加圆桌会议的波兰团结工会);保守集团和激进势力也可能由于旷日持久的斗争而感到精疲力尽,也可能担心流血冲突的出现,“六四”的记忆和教训可以使这种担心起到很大作用[15]。对各主要社会集团来说,最终达成的妥协未必是他们期望中的最优选择,而很可能只是次优的,这样的妥协也不一定意味着相关的政治力量对最终价值有共同的认同和肯定。但在这一阶段价值和目的并不是首要的,最重要的是相关各方所愿意采取的具体步骤。其后,政治势力所达成的有利于民主化的协议还必须转化为民众的具体实践,那时民主化就将进入最后的习惯化阶段。最后,民主和政治自由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的一部份,被政治领导和民众合理化,并逐渐溶入他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期望之中。 

  五、结论 

  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往往以悲剧导入却以喜剧告终。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既有规律性因素,又充满着可能和自由的选择。起推动作用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因素持续地相互影响,这一过程常常呈现零乱、错位和不平衡的现象,而正是在这种表面的无序状态中,隐含着各种可能性。劣势可以转化为后起的优势,不完善的政策可以成为未来决策的铺垫,而不经意的变化能给后来的刻意变化提供资源和社会条件。一些民众和精英可能会陷入观念和行动的误区,被某些所谓的必要条件或两难选择所束缚。而进行成功改革的领导,不管是发动改革还是管理改革,都必须具有高于一般见识的、对社会变化的机会及压力的敏锐察觉和反应。只有这样,领导才可能在维持社会正常功能的同时,逐步改变和重塑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领导者对政治过程是否真正具有影响力,主要是看他们愿不愿意、以及如何寻找、建立和发展支持和接受改革政策的社会力量。改革者不可能也不需要先知先觉,在很多情形下只是“摸着石头过河”。零散的渐进主义决策过程虽然不是最优的,但它在中国却是次优可行的,并可能维持一定的满意程度,因为它能克服信息的不足和知识的有限性,而且能促进利益集团和个人之间的相互调适。 

  邓小平发挥他的个人魅力型领导,充份利用旧制度的弹性空间,动员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走向市场经济的不归路,尽管这亦是他当初未曾料及的。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基本上是在相对落后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实现的,它最终受到边际递减律的制约作用。复杂的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政治冲突,已越来越表现为下一步改革中胜者和负者的利益摩擦,以及改革成本和收益在各社会群体中的不公平分配,这些都要求新的领导开辟新的政治资源,进行社会关系的管理和调节。为建立新权威的合法性,新领导逐渐重视并回应市场经济结构下中国社会对制度发展的诉求和愿望,法制已成为中国社会普遍的刻意追求。尽管在法律文化传统和现实政治结构的约束下,中国可能首先走向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但法制可以取代人治传统,仍然是迈向正确方向的极具历史意义的一步。更重要的是,法治的逐步建设意味着在中国政治和经济决策过程中引进新程序、机制和途径,它将开拓现代国家公共权力的分割与制衡之路,从而为民主化进程准备重要的制度资源。 

  目前虽然民主并没有作为价值和目的为中国各主要社会集团和中国民众广泛接受,但在他们实实在在地寻找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的过程中,民主仍然可以作为手段或幸运的副产品而出现。这种在全社会的政治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安排和具体步骤,可以产生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并在实践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世代的更替,而最终扎根成为中国人民的价值和生活方式的一部份。我们无法预知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具体制度安排将是何种形式,因为这当中会有很多的意外、偶然和强加,但可以肯定,它将是中国式的,不完全等同于任何西方或东亚模式。我们同样无法预知谁或哪些人将继邓小平成为中国的“摩西”(们),但同样可以肯定,这是一个需要“摩西”也能产生“摩西”的时代,这个“摩西”尽管并不能决定也不会知道中国何时能走出旷野而最终进入佳境,但是他(们)必须具有狮子般的勇猛和狐狸般的狡猾,他(们)的政治智慧和管理才能将是领导中国过渡这个未知旅程的重要保证。 

  “世界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展望
 
  --对后邓时期的问题与政策的分析

  张欣

  美国托莱多大学经济系教授

  一、从经济过热、“软着陆”到经济景气不足

  二、“紧”还是“放”:关于经济形势和政策的论争

  三、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两难困境和对策

  

  东亚金融风暴出现后,对中国大陆未来的经济稳定性有各种猜测。本文回顾1992年以来大陆经济的宏观形势,分析朱熔基主导下的经济“软着陆”实现后,大陆经济发展中的两难困境、近来大陆经济学界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争论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

  一、从经济过热、“软着陆”到经济景气不足 

  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以近两位数率增长,举世瞩目。1992年起邓南巡讲话虽然推动了经济思想的解放、加快了改革,但是对宏观经济环境也造成了很大压力,经济开始过热,固定资产规模膨胀失控,1993年物价急剧上升,1994年粮价调整进一步恶化物价形势,通货膨胀率一度高达27%。为了稳住经济形势,1993年以朱熔基为首的中央决策者采取了经济和行政手段并行的紧急措施,经济上紧缩货币发行,控制贷款规模,1993年7月恢复了三年以上居民保值储蓄,同年5月15日和7月11日两次上调存贷款利率,幅度为45.2%;财政上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国库券发行任务并限期完成,以控制流通中货币。朱在1994年同时进行了财税、汇率、金融、物价等全方位的改革,采用了一系列行政手段,包括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制止乱拆借乱集资及乱设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管理、加强物价控制等,以便整顿经济秩序。

  这些政策虽然抑制了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的局面,但是并没解决经济过热造成的结构问题。1994年初固定资产投资类商品价格如钢材、水泥的价格回落,谁知六月份粮食调价政策出台后,立即引发恶性通货膨胀,1994年十月通胀率达27%。造成这个通货膨胀的原因和1993年不同,主要是粮价上升和农业歉收、特别是蔬菜价格上涨造成的。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的政策又增加了保住“米袋子”和“菜篮子”的措施,以及加强农业投资、强化物价监管等。1995年起通胀率逐渐回落,1996年全年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6.1%,1997年4月比上年上涨1.1%,这说明通货膨胀得到了控制。在1997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仍然高达9.4%的情况下,中国出现了高增长和低通胀并存的形势,政府称之为成功的“软着陆”。

  在这次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除了朱熔基以外,还形成了一个包括各年龄层次官员的比较成熟的决策思想库,包括中央银行行长戴相龙、朱晓华等。他们与毛泽东、邓小平那一代人完全不同,基本上没有毛、邓式的农民理想主义和好大喜功的思维方式,这些技术官僚熟悉现代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能有效沟通,了解经济过热的恶性后果。除了这些官员以外,学术界也出现一大批提倡谨慎的宏观政策的经济学家。在这次的宏观调控中,基本上奠定了后邓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指导思想。

  到1997年底,通货膨胀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其它经济体制与结构上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形势能否持久,就成了疑问。1997年第三季度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显着下降,从第二季度的9.4%一下降到8%,虽然8%还算是相当高的增长率,但是一个季度减少1.4个百分点,假如这个势头继续下去的话,1998年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就只有5%了,中国的大部份领导人大概难以接受这样的经济增长率。

  中国的经济经历了经济过热和“软着陆”,现在似乎又滑入景气不足的状态,其表现如下。首先,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企业反映生产能力利用不足,停产半停产企业大量增多。早在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统计了94种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就发现,生产能力能比较充份利用(生产能力利用率达80%以上)的产品只有33种,仅占35.1%,主要是能源和部份化工产品,近三分之二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不足,其中生产能力闲置程度达到20%到30%的产品有26种,生产能力利用严重不足、能力闲置达50%以上的产品有35种,主要是轻工家电产品、部份机械、化工及纺织产品。1996和1997年这种情况不但没有改变,相反还变得更加突出了,国内不少专家用“有效需求不足”来解释此种情况。[1]第二,国有企业亏损面增大,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滑坡,1996年11月底国有企业亏损面达43.7%,生产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在1995年实现利润总额已经下降2.7%的基础上,1996年一季度实现利润不及上年同期的一半,国有企业盈不抵亏,净亏损34亿元;进入二季度后,尽管情况逐渐有所改善,但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总水平下降的局面仍未改变;1996年1至11月与上年同期相比,38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实现利润下降21%,其中国有企业下降55.1%。第三,银行呆账坏账增多,估计占全国银行总应收贷款的20%以上。企业资金循环不畅,产成品占压和相互拖欠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资金的紧缺状况。据对全国38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统计,到1996年11月末,产成品占压达5430亿元,比年初增加800多亿元,不合理库存超过1500亿元;应收账款净额达9257亿元,增加1200多亿元,不合理拖欠超过3000亿元。[2] 第四,失业和下岗待岗职工增加。至1997年9月为止,全国共有失业人员800多万,其中600多万为下岗职工。官方公布的失业率是4%,高于去年同期,如果加上其它半失业和农村中潜在的失业人口,失业率高达17%。第五,许多产品的价格实际上在下降,例如粮食价格下降,鲜菜和鲜果价格下降10%,日用品特别是家用电器产品价格下降,机电产品1997年3月份下降3.3%。 

  二、“紧”还是“放”:关于经济形势和政策的论争 

  大陆经济显示景气不足的状况后,许多经济学家(如厉以宁等)认为,经济已出现衰退的迹象。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报告”指出,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是,银行信贷增长偏低,国家商业银行“信贷额度用不完”,商业银行归还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数额越来越大,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下降到75%以下,有的银行甚至下降到50%以下;1997年上半年货币供应量M2的增幅为19%左右,不仅是近年来最低的,也明显低于23%的计划目标。该报告说,虽然货币当局主观上并不想紧缩货币,但上述迹象表明,中国经济目前事实上已处在“货币紧缩”状态。这派经济学家认为,1997年中国宏观经济已经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如果不松动货币供应,经济会“起动不了”,他们主张放松货币发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认为199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增长13.5%,偏低了。樊钢还认为,过份追求宏观稳定,要象西方国家那样维持“2%的通货膨胀率”,对中国经济来说是过于奢侈了。[3]

  对此,以中央银行行长戴相龙为代表的一派不完全同意。他在1997年8月15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里,中央银行仍然要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过他说,中央要适当调节宏观调控的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首先要合理掌握贷款增量,国家银行要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同时要安排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还款付息有保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支持经济效益好的在建工程加快建设进度,要适当扩大科技货款的投入。虽然戴相龙强调偏紧的货币政策,但是在通胀率下降的情况下,1996年中央银行还是两次下调利率,1997年10月23日利率再次下调,这反映出央行宏观政策的微妙改变。戴相龙一再强调,金融政策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这方面的措施包括,对一些效益好的、还款付息有保证的基础建设项目,可由借外债改为用本币、适当增加人民币贷款;要积极按条件发放“安居工程”贷款,适当增加居民购房抵押贷款,促进中低档商品房销售;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企业横向联合,培育企业集团,支持经济区内大型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同时,也要适当支持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要;在重点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要按信贷和产业政策,支持在市场中有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要区别对待,凡不能还本付息的、不能用贷款解决其困难,但对还款付息有保证的企业,或亏损企业中有市场的产品,银行应酌情支持。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邱晓华也认为,1998年应继续实行“稳中求进、适度从紧、紧中有活”的宏观经济政策,不宜作大的调整,总量调控可基本保持1997年的力度,并进一步加大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靠改革促调整、以调整促效益,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他认为,1998年的宏观经济政策要注意三点。第一是要改革国有企业机制求活力,不能靠简单地注入资金去帮助企业脱困,而是要通过改革和调整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力度,利用直接融资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增资减债。第二,通过盘活积压商品房,来刺激经济增长。目前国内商品住宅空置面积高达5000万平方米,积压资金达800亿元人民币,不仅严重影响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制约了新经济增长点的发育,也严重影响了社会资金的正常循环,因此新的一年里宜把盘活积压商品住宅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第三,应该调整投资结构,投资总量的大小是保持合理社会需求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原则上应努力做到投资的适度稳定、超前增长。考虑到目前让投资主体承担投资风险的改革尚未到位,宏观调控稍有放松,投资就可能再次膨胀,新的一年还不宜在投资总量上放松得太多,而应把调整投资结构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他建议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投资项目的前提下,适度放松城市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控制。他认为,这些工作若能到位,1998年全国经济增长率也有可能继续保持与上年相当的水平、达到10%左右,而物价涨幅也不会高于4%。

  社科院顾问、经济学家刘国光认为,目前的经济形势并不“偏冷”。他的理由是,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增长率高于宏观调控预期的全年目标(8%),处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合理区间(8%-10%),排在世界各国的前列,速度不算低,不能说“偏冷”。今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1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8%,实际增幅与上年同期大体持平,出口同比增长26.2%,今年上半年消费、投资和出口三大最终需求的增长幅度都高于GDP的增长幅度(9.5%),对经济增长的拉力不低,不能说需求不足。现在出现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这是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有利于实现消费者选择的主权,促进市场竞争,比求大供的“短缺经济”或“卖方市场”,更便于调控。不能一见到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的出现,就惊叫“需求不足”。他认为,1997年上半年注入经济的贷款和投资增幅并不低,出口结汇也增加了不少人民币资金,上市公司在股市又吸收了不少资金,实质生产部门的资金转向虚拟资本部门,在股市上炒作,说明资金不那么缺;货币供应量M0、M1、M21997上半年的增幅是19%、19.1%、20.6%,都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率(9.5%)加物价上涨率(1.8%),也说明资金不那么紧。今年上半年物价涨幅继续下降是好事,主要得益于农业,这样的形势并不稳固,不能掉以轻心。他指出,有人一看到物价涨幅低,就认为是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双低”,提出要实行“适度的”物价上涨,以刺激经济增长,这是不妥当的。对通货膨胀的口子一开,只能刺激新一轮严重的通货膨胀,这是各国经验普遍证明了的真理,中国不能重蹈复辙。 

  刘国光分析了宏观政策与经济结构的关系。他认为中国的就业问题十分复杂,要多渠道综合治理,尤其要做好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再就业工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这决不单是“松银根、刺需求”所能奏效的。中国目前的情况主要是供给结构扭曲、盲目追求粗放扩张、以及重复建设超过正常需求所造成的,一旦需求膨胀消除,便会暴露出来。有人提出用扩大投资的办法来刺激需求,但在目前体制条件下,这只能继续鼓励粗放、重复建设,进一步扭曲供给结构。当前中国的经济问题,主要不是刺激需求总量、加快增长速度的问题,而是改进结构、提高素质和效益的问题,这要靠两个根本性转变来实现,在宏观环境上要以适度从紧的方针来保证。现在有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应当利用大好时机,加大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力度,这才是当务之急。

  从这一轮“紧”和“放”的争论中可以看到,中国占主流的官方经济指导思想,与毛泽东时代已有根本不同。在毛泽东时代,经济上冒进、追求盲目增长的方针占主导地位。而现在中国新一代的经济领导人,对通货膨胀与持久增长的关系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理论都相当熟悉,谨慎的宏观政策思想在后邓班子中占重要地位。这反映出中国经济学界与经济决策阶层的成熟与进步。

  三、中国宏观经济面临的两难困境和对策  

  虽然中国的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外贸、外汇储备等指标,比其它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要出色,但是,中国实际的经济形势仍然面临相当严峻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目前的良好表现可能很快消失。以上两派对中国经济问题的认识,其实都有各自的道理。目前,中国经济确实总体有效需求不足,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经济结构扭曲现象。这种结构扭曲,首先表现为企业体制的扭曲,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仍然吸纳、浪费大量资金,没有转变到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下;其次是就业的扭曲,除了劳动力配置以及劳力训练等问题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心态还没从旧时铁饭碗的体制下根本转变过来,缺乏独立生存能力;第三则是产业结构的扭曲。

  如果从总体有效需求不足这个判断出发,对策似乎应该是增加有效需求。根据传统的凯恩斯理论,可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刺激企业投资、增加信贷、增加政府开支等。中国目前通胀率相当低,同时经济增长不断减速,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似乎需要宏观手段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在结构扭曲的环境下,这些做法却会有减缓结构调整、甚至加重结构扭曲的副作用。例如,在中国所有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宏观上放松银根后,注入的资金很可能多数流向没有效率的国有企业,同时阻碍顺应结构调整的再就业工程。所以,邱晓华和刘国光等的忧虑并非无道理。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战等,也主张宏观偏紧的政策要再坚持一下,应当把结构改革的问题搞好后再放松银根。

  问题在于,结构改革的过程可能相当长。假如,中国熬上两到三年后,结构扭曲的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那么现在就应该坚持适度从紧的宏观政策,虽然短期内增长率下降到4%,但是换来了结构与体制的完善,从而保证以后长期的持久经济增长,这个代价是值得的。但是,如果结构调整期长于五年以上,连续多年维持经济的低增长率,对就业、福利等方面的危害就很大了,中国政府恐怕又承受不起这样的代价。事实上,中国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很可能是长期的,而无法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完成。

  我认为,中国可以适当权衡两者的关系来作宏观微调。目前经济增长率仍有8%,不必过虑,可以继续适度偏紧的宏观政策。但在约束硬化的条件下,银行对企业贷款的利率可以进一步调低,以刺激有效投资;同时要加快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如果物价保持稳定,而经济增长率跌破7%,央行就可以考虑采取刺激经济的手段,不过使用这样的手段必须非常谨慎。在财政方面的刺激手段上,政府应该主要资助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等有外部经济效果的部门;财政不应资助所谓的长期战略部门,如高新技术或“婴儿”工业等,因为这些产业可能有很高的投资回报,只是回报周期长一些而已,可由商业银行给这些部门长期贷款,利率则可以降低。在金融手段方面,中央银行自1996年以来已三次下调利率,现在通胀率很低,名义利率下降一些并不会造成很大问题,但是利率下调可能恶化目前已经过热的股票市场。政府可以考虑增加股票发行,以及在股票交易上增收手续费或徵税,以冷却股票市场。

  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尚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现代手段,其原因如前所说,一是经济结构扭曲,二是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尚未解决,三是货币市场尚未成熟,四是金融市场投机因素强烈。因此,在最近的将来,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还会继续保持自己的特点。在今后一段期间内,宏观决策部门应密切注意观察经济趋势的变化,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预警。当然建立一个可行又精确的系统是相当困难的,短期内可行的方法是选择一些主要的观察指标来确定态势,如在完善宏观景气分析指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些观察中国经济结构变化的参考指标。

  结论

  中国大陆1994年出现结构性通货膨胀以后,政府采取宏观紧缩政策,取得一定效果。邓小平之后的经济决策思想和班底,在此段时间中已经基本形成。1997年通胀率进一步下降,但同时经济增长迟缓、就业压力严重的迹象也日渐显露,企业和地方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增大,而中央银行及部份经济学者则认为,偏紧的宏观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造。在中国总体有效需求不足而经济结构扭曲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及政府的宏观政策应视情况随时微调,同时加快结构和所有制改革。从这一场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后邓时期的中国经济学家和决策者,在理解现代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实践上,已经成熟起来,他们和毛、邓时期的经济指挥者已完全不同,这可能是中国经济的一个希望。
 
 
中国经济繁荣能够持久吗?
 
  --兼评程晓农“繁荣从何而来”一文

  文贯中

  美国康州三一学院经济系助教授

  1. 中国九十年代的繁荣从何而来?

  2. 中国国营企业的改革前景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3. 关于中国经济繁荣的持续性问题

  4. 从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之争看中国的潜伏的金融危机及解救之道

  5. 结论

  

  自从1992年以来有关中国经济的评论或报导多十分乐观,中国的经济繁荣常被称为“中国奇迹”,很多专家都认为这一经济繁荣将长期持续下去。正是在这样的一片乐观声中,程晓农的题为“繁荣从何而来?--中国经济现状和趋势的分析”一文异声独起(见《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以下简称程文),读起来令人耳目一新。在最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之后,很多人都在谈论东亚奇迹的终结;特别是香港股市大跌、外汇市场也遭到冲击后,人们就很容易联想到中国经济的稳定性。在这一情势下,程文提出的问题显得更有现实性和紧迫性。该文的核心是分析中国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的经济繁荣有何不同,以及中国的经济繁荣今后是否还能持续下去。这些问题十分重要,值得认真研究,而且也还未得到充份的讨论。程文对此作了深刻的分析,对笔者认识中国经济有极大的启发。 

  但是,正像人们经常见到的,经济学家们对任何经济问题总会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唯一能同意的,就是承认他们之间存在着分歧。当我们研究透明度极低、情况十分复杂、变化又特别迅速的中国经济时,经济学家之间的争论就更是十分自然的了。程文已经就不利于中国经济繁荣的许多因素作了极其精辟的分析,笔者在本文中就不重复了。为了使得程文提出的问题得到更广泛、深入的讨论,笔者对程文中的几点看法提出一些不同意见,并特别强调若干有利于中国经济繁荣持续下去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希望将程文所涉及的许多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同时也借此请教晓农兄。 

  1. 中国九十年代的繁荣从何而来?  

  程文指出,中国八十年代经济繁荣的原因与九十年代经济繁荣的成因有很大的不同。八十年代的繁荣来源于“城乡居民迅速扩大的消费需求,”促成九十年代经济繁荣的则主要是旺盛的投资需求,而这个投资热潮是“外资大量涌入”的结果(见24页)。然而,程文第21页又以东德为例,指出外资不是经济增长的万灵药,尽管按人均计算,东德从西德得到的“外资”比中国多得多,但东德并没有出现中国式的经济繁荣。程文也不赞成简单地用市场化和渐进改革路线的成功,来解释中国九十年代所出现的的经济繁荣。

  程文的主要观点是,九十年代经济繁荣的原因之一是外资的大量涌入,但外资大量涌入的原因却十分错综复杂,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被中国的人为促成的、带有虚假性的城市繁荣所吸引。而这种城市繁荣的出现,并不是由市场机制主导的资源配置的结果。支撑这一繁荣的经济体制是“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双轨制的社会政治基础是,国有部门对主要经济活动的垄断、以剥夺农村为特徵的旧的社会结构、和以吃大锅饭为主要特徵的旧制度性文化。这种双轨制产生了一种“汲取效应”,其恶果是金融资源倾斜地注入由旧体制主导的国有部门;同时由市场机制主导的农村却不能获得必要的金融支持。这样的资源配置方式造成经济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及严重浪费,城市里工作效率低、冗员严重,却收入倍增、一片繁荣;农村里劳动效率高、对经济增长贡献大,但农民的收入增长却十分缓慢,摊派负担日益增加,购买力相对萎缩,城乡差别重新扩大。国营企业在效率低下、亏损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得到源源不断的财政和金融补助,这种补助人为地制造出一个城市里的“中产阶级”,这个中产阶级的购买力吸引了外资,造成了九十年代前半期中国的经济繁荣。

  因此,该文的结论是这种繁荣马上就要结束了,因上述支撑经济繁荣的方式无法再维持下去,中国的国有企业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而不管对国有企业是否进一步改革,城市的繁荣都会终结。因为,如果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大批工人会失去工作和收入,城市中产阶级的人数就会大大减少,将导致城市消费市场的萎缩,并阻止外资流入,从而终止中国的经济繁荣;如果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国家银行就不得不继续对亏损累累的大批国有企业进行金融补助,这些企业永远无法偿还贷款,于是累积的烂帐必然很快造成金融危机,因此中国的经济繁荣同样会迅速消失,外资的流入也会明显减少。程文对中国现行经济制度及其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分析有十分独到的见解。笔者对他的大多数见解都十分赞同,但对以下几个问题则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旧的经济体制以及作为其基础的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改革,是国营企业改革的前提还是国营企业改革过程的一部份?第二,应该如何看待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三,在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没有得到根本性改革之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否一定导致中国经济繁荣的消失?

  2. 中国国营企业的改革前景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在这一节笔者先讨论上述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二个问题,下一节再谈对第三个问题的看法。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改革旧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笔者在这方面比较乐观,因为1978年以来的历史似乎说明,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并非一成不变,改革已给中国社会带来了重大变化。首先,吃“大锅饭”的制度性文化已不再居支配地位,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已经相当深刻地改变了这种旧制度文化,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只剩大约一亿多国有部门职工还在吃“大锅饭”。即使在国有企业中,也有不少职工、甚至厂长经理纷纷跳槽到私营部门,这说明现在连国有企业的职工干部也并不真信赖“大锅饭”,他们对国有企业并没有足够的信心。留在国有部门的人不是没有能力、就是没有体力,他们之所以在国有部门继续混下去,是因为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出路。 

  其次,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也有了深刻的变化。使农民沦为农奴的人民公社制度已被废除,粮票、油票以及其他各种票证也已经被取消,控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已经松动。近一亿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工作,另外还有七千万到一亿的农民成为流动人口,转移到东部沿海地区寻找工作机会。港、台、澳资本设立的企业遍布全国, 日本、欧美资本也开始大量流入中国;中国已经从一个几乎完全封闭的国家转变成世界上最主要的外贸大国,并已经不可逆转地加入到世界分工体系中去。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更是日甚一日地受到非国营经济的严重挑战,经济资源越来越多地由市场调节。因此,虽然中国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还未被彻底废除,但是说它们没有得到任何改造,似乎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承认它们得到了相当大的改造,那么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就不完全是经济改革的前提,而是经济改革过程的一部份。随着经济改革在国有部门的深化,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还会被进一步改变。  

  对第二个问题,即如何看待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中确实还普遍存在着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确实又重新扩大了。程文指出这些不合理的现象是十分正确的。但是,笔者要在这里作一些补充。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似乎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例如根据程文附表1的数据,城镇居民1995年的实际收入比1980年增长了7.41倍,同期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了6.96倍,确实比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慢,但是增长的幅度也不算小。其次,造成目前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固然同程文所指出的那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下资源配置所产生的“汲取效应”有关系,但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存在着大量隐蔽性失业的国家而言,即使资源分配完全改由市场配置,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扩大、甚至绝对扩大恐怕也是难免的。  

  亚瑟.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等都对这种拥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经济作过研究。根据着名的库兹涅茨猜想,一个国家在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过渡的过程中,收入分配的公平指数一般会先恶化,再逐渐改善。所以,即使中国消灭了目前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改由公平竞争的自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和收入,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扩大也许仍然是难免的。这是因为,大量技术训练和教育水平都十分有限的劳动力不断被从农业部门中释放出来,现代部门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吸收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即使有一个公平竞争的自由市场条件,由于劳动的过度供给,要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3. 关于中国经济繁荣的持续性问题  

  要讨论中国经济繁荣的持续性,首先要分析九十年代前半期中国经济繁荣的成因。笔者同意程文所指出的“汲取效应”对九十年代前半期中国经济繁荣的作用;但是也认为,“汲取效应”不是造成城市繁荣以及整个经济繁荣的唯一原因,它甚至也不是主要原因。笔者已经在前两节中指出,无论是在八十年代还是在九十年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都有显着增长;虽然九十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相对扩大了,但是从绝对收入来看,尽管农民的收入增长较慢,但是与1980年相比,其收入水平的增长也还是相当迅速的。上文提到,其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率相差不到一个百分点。所以,九十年代城市的繁荣进而整个经济的繁荣,是和各阶层收入的普遍提高有关,而不仅仅是靠“汲取效应”。 

  中国的经济繁荣是不是已经到头了呢?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但关系到中国的前途,而且会影响整个世界未来格局的变化,应当深入探讨。首先需要分析的是,中国社会各阶层中,究竟哪几个阶层主要依靠“汲取效应”获得收入(见表一)。由此可以推断出,当国营企业的改革造成“汲取效应”减少或终止时,哪些阶层的收入会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城市的经济繁荣。 

  表一、 各阶层的收入来源  

  城市居民收入来源 

  农村居民  收入来源 

  工作机构 

  工作性质 

  工作机构 

  工作性质 

  1.机关 

  部份同汲取效应有关 

  7. 务农  

  靠市场竞争 

  2.亏损的国营企业 

  部份同汲取效应有关 

  8. 乡镇企业职工  

  靠市场竞争 

  3.盈利的国营企业 

  可能同国家保护有关 

  9. 流动人口  

  靠市场竞争 

  4.集体企业 

  部份靠市场竞争 

  5.私营企业 

  靠市场竞争 

  6.外资企业 

  靠市场竞争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第一组和第二组居民的收入同“汲取效应”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如果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会对这两部份居民的收入产生负面的压力。但是,在任何国家里,第一组居民(政府公务员)的收入都是来自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第一组的收入不至于有根本性的冲击。表一中第三组居民的收入的一部份可能同“汲取效应”有关,但是也可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所以我们不能说,进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必然对这些企业的职工收入造成负面影响。至于其他各组的收入形成,则基本上都是靠市场竞争,而且他们的相当一部份收入在目前情况下通过程文所说的“汲取效应”流到了第一组和第二组居民的口袋里,进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会使这部份收入回到他们自己的口袋里。由于他们代表了人口的大多数,因此可以说,进一步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会得到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支持的。如果以上的分析能成立,那么我们只能说,九十年代城市的繁荣以至整个中国经济的繁荣,依靠的是全国人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外资的大量流入。 

  笔者特别想指出的是,城市中产阶级并不等于国有企业职工,而亏损的国有企业职工更算不上是中产阶级。最近已有大量关于亏损的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如何困难的报导,很难想象九十年代的城市繁荣是靠亏损企业的那些每月领几百元生活费、勉强度日的职工来支撑的。确实,这些企业是靠银行贷款来维持职工的生活;而长期以来,银行则累积了巨额呆帐烂账。现在已经到了彻底改革国有企业的时候了,应当关闭那些单纯靠银行贷款养活的企业。但是,现在国有企业的产值在整个经济中的份额已经下降到30%以下,在国有企业中工作的职工人数在整个劳动力中的份额不到20%,其中大约只有一半职工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需要银行贷款的帮助。所以,尽管象程文所讲的“汲取效应”的存在,确实造成了国家财政和金融资源大部份流向国有企业,特别是流向亏损企业,但是这并没有引起恶性通货膨胀,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另外要指出的是,即使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会有相当一部份原国有企业职工会依靠国家的财政补助或救济,只是从暗补改为明补,从由自己的单位领取补助改为从国家建立的社会救济系统领取补助。所以“汲取效应”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下去。 

  笔者完全同意程文关于外资对中国经济繁荣的贡献十分巨大这一观点,但对程文所作的预测,即今后外资不再可能大量流入中国,则想提一点不同看法。程文的理由是,九十年代前期大量流入的外资多来自香港、台湾和华侨,主要是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土地和其他要素,产品主要供出口,因而这类投资不会争夺中国国内市场;但九十年代中期后,港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转移完毕,所以来自港台的资金会很快下降;而发达国家并没有那么多资金,即使有也不愿意在中国尚未取消对国营企业和国内市场的过度保护时大举进入中国。从最近几年中国吸收外资的统计数据看(见表二),以外国直接投资为例,1997年外国直接投资预计比1996年下降24亿美元左右,即由424亿美元下降为400亿美元,或者说大约减少5.6%,不能说是大幅度减少。 

  表2. 中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单位:10亿美元)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1.0 

  27.5 

  33.7 

  37.7 

  42.4 

  40.0* 

  说明: *,预计数;资料来源为路透社1997年8月5日电讯。  

  笔者之所以认为今后流入中国的外资不会迅速减少,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任何事物的增长都有波动和极限。中国从1992年以来利用外资的增长速度是空前的,短短几年中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仅仅次于经济实力远远高出中国的美国。这些年来发展中国家所利用的外资总额的差不多一半流入了中国,这样的增长是无法永远维持下去的,总有稳定的一天。其次,从投资来源看,港台投资仍是中国十分主要的外资来源。例如根据中新社1997年11月5日电(见《世界日报》1997年11月6日大陆经济版),今年上半年实际投入资金最多的依次为香港、日本、台湾、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其中台湾若不执行“戒急用忍”的政策,流入大陆的资金还可以更多。所以不能说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转移到中国之后,港台的投资一定会急剧减少。  

  图一  

  为什么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基本转移到大陆之后,外资仍会比较稳定地流入中国呢?这是因为,中国不但具有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而且具有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优势。我们知道,资本密集型产业大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也即产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见图一,AC为平均成本,Q为产量,Q较小时AC较高)。中国的巨大市场潜力,使得国际上的大企业不会容许任何一家同行独家垄断中国市场,不然,垄断了中国市场的大企业可以通过大幅度扩大自己的产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以远远低于其他同行企业的价格出售,轻而易举地挤垮所有的同行而垄断全球市场。因此,只要有一家厂家进入中国,同产业的其他企业也必须进驻中国,这就是所谓的Strategic Positioning(战略性定位),以防先进入中国的企业垄断中国市场。  

  最近中国宣布了市场导向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案,我们有理由认为,外资会继续不断地流入中国,虽然每年流入的总量不会迅速上升,但是会维持在目前已经达到的很高的水平上,并上下略有波动,从而继续对维持中国经济的繁荣作出极大的贡献。当然只有时间才能证明笔者的看法是否正确。  

  4. 从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之争看中国的潜伏的金融危机及解救之道 

  尽管笔者在以上各节中讨论了不少中国经济增长的乐观因素,但正象程文中正确地指出的那样,中国经济也潜伏着严重的问题,而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则尤其严重。据程文第51页指出,中国各国家银行“占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贷款已经坏掉无法收回。”而《世界日报》1997年12月27日报导的情况更严重,该报导称,“银行坏帐率将百分之三十”。造成呆帐、坏帐比率如此之高的原因是,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只能长期拖欠银行贷款,甚至以工人生活无着、要闹事为理由,迫使政府以行政手段强令银行追加贷款。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一天未得到彻底改革,银行的呆、坏帐就一天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这次自东南亚开始的、几乎席卷整个亚太地区的金融风暴,中国至今得以幸免。这并不能证明中国的金融体系制度健全、运作良好,实际上,中国金融体系的坏帐率甚至可能高于许多深受金融风暴之苦的东亚国家。中国之所以能免受金融风暴冲击,仅仅是因为,中国在外汇管理方面不开放资本帐户,外商和国人不能为了投资而自由兑换人民币。因此,短期的、投机性的外国资本无法迅速进出中国,因而不能在中国的股市及外汇市场上兴风作浪。 

  另外,中国的外汇储备高达一千三百多亿美元,而外债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属于长期性债务,以一千三百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应付不到二百亿美元的短期外债,自然是绰绰有余的。再加上中国的人均收入低于东南亚和东北亚国家,在东南亚和东北亚的货币大幅贬值之后,中国大部份出口产品仍能在成本上维持一定的竞争优势,所以外汇存底并不会因出口立刻萎缩而急剧减少。由此看来,这次亚太地区的金融危机不会自外部传入中国。中国虽不至于受亚太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但是我们绝不能忽视中国金融系统目前严重的内部问题。现在中国正在酝酿下一步的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银行体制改革。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在考虑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时,正在选择“德日模式”还是“英美模式”之间犹豫徘徊。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中国在金融改革和企业改革中走上了“德日模式”的不归路,那么,在中国出现大规模金融危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在西方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德日模式”和“英美模式”孰优孰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勒(Merton Miller)有精彩的论述。[1]这里只作一简要的介绍。所谓“德日模式”的的特点是,企业多通过主银行融资,而主银行又听命于政府,根据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以优惠的利率,长期、大量地向政府计划扶植的产业输送资金。由于被扶植产业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所以只要银行主管批准,即使企业长期因经营不善而无法还债,仍可获得追加贷款。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可以根据政府和银行的判断,迅速形成某些产业的大规模生产能力。如果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决策正确,那么新建成的生产能力经过一段时期之后会逐渐形成市场竞争力。这种模式的一个缺点是,由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往往不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企业很容易追求盲目扩张,导致投资过度。另一个缺点是,政府并不能永远料事如神,一旦政府的产业政策决策欠妥,那么,勉强被政府和银行扶植起来的产业就长期无法形成市场竞争力;而这时如果政府和银行还不肯认输,不愿意放手让没有竞争力的企业破产,那就只能用贷款把这些并无竞争力的产业长期养下去,直到银行被企业拖垮为止。南韩是新兴工业化国家中一心模彷、甚至想超过日本的典型,选择的就是这条“政府主导银行、银行扶植大公司集团”的日本式经济发展道路,先后建立了以钢铁、造船、汽车和半导体这四大重工业为支柱的重型经济。然而,从人口和国土面积来说,南韩的国内市场十分有限,这四大工业需要大量出口,因此南韩经济的主体部份过度依赖世界市场。只要出口不畅,外汇储备不足,就无法应付偿还外债的压力,结果难逃货币急剧贬值的命运。 

  西方的另一种银行--企业体制模式即所谓的“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即发行股票或债券,银行一般不能拥有企业的股票(这正好和“德日模式”相反)。只有在企业破产时,银行作为债权人可暂时拥有企业的一些股票,但根据法律银行仍必须尽快出售这些股票。“英美模式”的优点是,为了使自己的企业所发售的股票抢手,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企业经营的各种指标,以取得股东的信任。因此,在“英美模式”下,企业必须兢兢业业,让有关企业经营的各种信息透明化,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以其良好的业绩,争取从证券市场上获得资金。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如果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较长的周期,而在成长期内资本的回报率无法超过利息率,那么这个产业便可能无法得到股民或股东的青睐,因而不能从证券市场上筹得足够的资金。所以在“英美模式”下,可能发生投资不足的现象,即应该获得投资的产业或企业,因其投资周期较长而无法得到急功近利的股东们的欢心。在“英美模式”下,每天有企业倒闭、破产、被兼并或收购。这种正常的新陈代谢保持了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及时淘汰了精英不良的企业,也使银行的坏帐率不至于过高,从而避免了整体性的金融危机。九十年代以来,德国、日本的经济萎靡不振,金融危机迭起,而英美经济却表现良好,就是“英美模式”更有生命力的佐证。 

  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从中央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依其惯性最容易滑入“德日模式”。这首先是因为政府和国家银行之间早已存在着的特殊关系,国家银行本来就不是独立的商业银行,而只是听命于政府的一个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其次,在发展或保护“民族工业”的响亮口号下,政府自然希望能扶植起大的公司集团,而利用国家银行贷款来促成本国工业的壮大,是政府既自然又得心应手的做法;第三,社会主义国家本来消灭了资本主义,现在在改革中虽然资本市场开始发育了,但资本市场仍然不健全,无法成为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场所。目前,中国的国家银行已经被国有企业的呆、坏帐严重积累,随时可能陷入金融危机当中。下一步中国改造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中的大部份能真正自立,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使银行恢复正常运转,使中国免于金融危机。然而,如果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选择了“德日模式”,则国家银行的呆帐和坏帐必然进一步增加,从而使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不断增大。笔者并不笼统地反对适当保护有前途的民族工业,也不反对以规模经济为考虑组建公司集团。但在组建大的公司集团时,如果其融资来源主要靠国家银行,而且政府和银行对其过度保护,那么,笔者认为,中国就难免步南韩的复辙。究竟以何种模式为中国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蓝本,是需要慎之又慎、通盘考虑的,也是事关中国经济能否持续繁荣的极为关键的一环。 

  5. 结论  

  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强大的、有竞争力的中国,中国仍面临极其繁重的制度更新的任务。在这一点上,笔者完全同意程文对中国目前制度的许多批评和建议,笔者也完全同意程文所说的,国营企业及其所代表的体制已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但是笔者认为,目前的渐进改革路线仍然没有走到尽头。这是因为,在渐进改革路线之下,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仍得到了部份的改革;随着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还会被进一步改变。 

  笔者还认为,经济改革与对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变革是互为因果的。从感情和道义上讲,笔者与大家一样,对旧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也是深恶痛绝的,因而认为,适当地强调改革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从逻辑上讲,恐怕不能说,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的变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国有企业的改革,会进一步推动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的变革。彻底改革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是政治改革的一部份,中国恐怕迟早必须完成这一任务。 

  关于九十年代城市繁荣的成因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扩大不完全是旧的社会结构和旧的制度性文化所造成的结果;它也是中国各地区间不平衡的生产要素秉赋和市场化过程的结果。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对扩大,并不意味着受到“汲取效应”剥夺的广大农村人口的绝对贫困化。事实上,九十年代的繁荣是由全体人口的普遍的收入提高加上外资的大量流入所支撑的,因而恐怕不能说是虚假的或者说是人为的。 

  由于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即使在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热潮过去之后,中国仍将能大量吸引外资、开发资本密集型产业。关于程文所讲的触发信心危机的可能性,笔者想指出,九十年代初,当港台资金大量流入中国的时候,无论是中国国内的消费者、投资者,还是欧美日的投资者,都对中国的经济走向十分悲观。但是,港台投资者已经到了必须转移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时候了,也即所谓的商机不可失,于是,他们还是冒着风险到中国大量投资。可以设想,在商业动机的强大驱动下,欧美日的资金也会克服疑虑(或程文所说的信心危机)流向中国。 

  笔者认为,从长期来看,确实象中共十五大所许诺的那样,在渐进而彻底地改革国有企业的前提下,在中国的国内市场、特别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市场逐渐对外开放的情形下,中国吸引外资的前景仍然看好。中国的经济繁荣似乎还可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然而,如果中国仍迟迟不改革其国有企业及其金融体系,或步上南韩式道路,以德日模式为蓝本改革国营企业和银行体系,并对外部关闭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市场、以便保护国有企业,那么,中国的金融体系迟早会被呆帐坏帐拖垮,而爆发金融危机,中国经济繁荣的终结也就将是指日可待的了。 
 
繁荣与隐忧
 
  --与程晓农先生论中国经济现势

  杨叔进

  现任世界银行顾问、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及教授等职,

  曾任世界银行及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高级经济专家、泰国和菲律宾等国政府经济顾问

  一、关于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稳定问题

  二、繁荣与改革的关系

  三、中国与俄国及东欧国家的比较

  四、趋势与隐忧

  五、中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定性

  六、人民币的汇率问题

  

  《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登载了一篇程晓农先生的文章,题为“繁荣从何来?--中国经济现状和趋势的分析”,这是一篇很少见的好文章,值得仔细研读,笔者读后很受启发。作者对中国经济情况的观察敏锐、分析深入、资料详实、立论精辟、见解新颖,他能综合经济、社会和政治几方面的讨论,尤是长处。这篇长文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中国的经济繁荣从何而来,这一繁荣与改革的关系如何,经济繁荣的前景和改革的前途。本文旨在对该文的观点作评价,并提出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希望引起更多人的兴趣、加入这一讨论。

  一、关于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稳定问题 

  程文的前半部份分析了中国经济在九十年代上半期的情况,认为这一阶段的经济社会状况给人总的印象是“繁荣与稳定”,而这一“繁荣”是由外人投资的大幅度增加而来的,“稳定”则是由于政府允许国有企业优先汲取银行资金、维持员工的就业与福利而来的。作者认为,两者均与市场化改革关系不大。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个分析是相当能取得人的信服的。但是它可能给未细读全文的读者一个与作者原意相违的印象,以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增长带来了繁荣,维持国有企业又保证了稳定,真是“形势大好”,可以继续地如此干下去,不必再强求深入改革了。实际上,如果读完了全文,即可看出作者并非此意。文章的后半部谈“趋势”,指出了许多中国经济(主要是国有企业)现存的严重问题需要解决,而继续改革是不可避免的,本人对后半部这一观点十分同意。

  为了回答繁荣(高速增长)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程先生把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与1982-1988年的高速增长加以比较,认为前一次的繁荣主要是由消费需求的增加导致的,而近期的这次繁荣则是由投资(主要是外资)增加而促成的。他强调总需求在宏观经济变动中的重要性是对的,因为如没有总需求的增加,便难以带动经济增长。这不同于马克思和斯大林的供给带动增长的思想,“要增加消费品生产就须先生产机器,要生产机器便须生产 '生产机器' 的机器,因此须先发展重工业。”在计划经济下生产出来的消费品不一定适合消费者的需要,因此消费品工业和重工业都形成产品积压或短缺,而且因资产积累过多,人民消费水平就很难提高,这就是忽略市场的结果。  

  但是,笼统的宏观分析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了解总需求构成部份增加的原因。本人认为,用“建筑热”和“出口热”,可以更恰当和概括地说明九十年代上半期的繁荣从何而来,原因如下。第一,在总需求中,除了投资和消费之外,还有出口(国外的需求)。在中国八十、九十年代的这两次繁荣中,出口的增加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值得着重一提。第二,程先生说,引起前一次繁荣的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松绑、农民收入增加而来的;但是,八十年代前半期(1980-1984年),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为29.4%,比改革前的33-35%的投资率有所下降,但1985-1989年投资率却又升至37.9%[1],所以消费需求的增加只是八十年代上半期的现象,八十年代后半期还是投资需求的增长领先于消费需求。第三,程先生说九十年代的高增长主要是由于港澳台及外国投资的增加而来的,可能更有概括性的解释是,近期的繁荣是由于“建筑投资热”(Construction Boom)而来的。在中国,这个现象非常明显,不管是上海浦东开发区、各地成百上千的新建开发区,还是各企、事业单位,都在大事建筑;在大城市里,高级办公楼、高级旅馆、公寓、豪华商场到处可见,在各开发区则是平地建起大片厂房、大楼、道路,各单位还新建了大批宿舍,较富裕的农村里也在盖楼房式的住宅。全国一窝蜂的“建筑狂”,带动了对家具、家用电器、水管、电线、煤气管道、下水道、门窗、铺地、装修及装潢等一系列的需求,建筑的“乘数”作用很大。而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更增加了这一系列的需求。九十年代中国的“建筑狂”,不仅仅是外资带来的,中国本身(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的投资也为数甚巨,尤其是在房地产投机热的情况下,谁能从银行借到资金,谁就可盖房子转手发大财,外人投资只是整个建筑投资的一部份。  

  近年来中国对于通货膨胀的宏观控制,颇见效果,有经济稳定有正面贡献,可能也是目前社会比较稳定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过,物价上涨速度的减低和“经济过热”后的“软着陆”,是从1996年开始见效的,并不在程文讨论的时期内。程文所分析的,是国有企业靠向银行汲取资金来维持工人就业和福利,这只能暂时维持城市社会的稳定,长此以往必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为这不是根本解决之道,不能认为由此而造成的暂时稳定是成就,程文的后一半已解释得很清楚。  

  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两个经济繁荣之间,1990到1991年出现过经济衰退。那次衰退的原因,固然如程先生所说的,是因为消费增长渐趋饱和,但实际上那只是原因之一。同样重要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中央的紧缩政策,因为1987到1988年间过份宽松的货币政策造成了银行信贷的大扩张和通货膨胀;“六四”后改弦更张,提高利率,紧缩信贷及投资,加以人民消费增加的减缓,便把经济增长率降低至1989年的4.4%和1990年的4.0%。当时消费增长减缓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农村收入增长率的降低。  

  二、繁荣与改革的关系  

  分析中国经济情况的宏观变动只是观察的一个起点,因为中国经济正在转型,所有的宏观变动都与体制改革有关。这与以私营企业为主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它们的体制已定型,宏观变动一般讲来就是宏观变动,没有体制变革问题的牵挂。程文取题“繁荣从何而来”,似乎想与一些学者辩论中国九十年代上半期的繁荣不是由经济改革而来的,且与苏俄东欧等国作比较,以证实他的见解。可能他想说的是,这个时期的改革太慢了,未来的经济趋势(如他预测的外资流入会减低)会使深化改革仍然成为必要之举。但是这一说法可能会给人错误的印象,误解为繁荣与稳定都与改革无关,那又何必再进行改革呢?其实,这个时期的繁荣不是与改革无关或关系不大,只是改革的影响是有时滞性,且很难数量化;它主要是质变,而质变的影响历时较长,很难在短时内看出成效。如果我们对“经济改革”作较宽的解释(而且也应该如此),则改革不仅指国内经济市场化,对外经济也要市场化,也就是经济上要实行开放政策,它也是改革的一部份。所以,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政府所采取的积极地引进外资的措施,就是改革的一部份;这一时期的对外经济关系与改革前的“自力更生”、“进出平衡”的主张已明显是不可同日而语了,比八十年代也更为积极。 

  八十年代人民消费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经济改革,这解放了农民的生产力,增加了农民生产的选择性和积极性,让农业生产结构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了调整,因此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率和收入。可是,这种改革是一次性的,虽然其正面影响可延续几年,使农业产值有较高的增加,可是在改革已定型,基数加大后,农业增长率便会减缓。因此农村改革效应就逐渐消失,加上中央的紧缩政策影响到城市的工商业,结果导致1989至1990年的所谓“治理整顿”时期的相对的经济衰退。 

  九十年代初期的改革是多方面的。由于九十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物价比较稳定,为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价格改革和汇率调整。人民币的汇率于1989年12月15日和1990年11月27日两次实行了从未有过的大幅度贬值,贬值幅度共约27%。同时在外贸外汇的管理方面也有改革,放宽了外汇留成,扩大了外汇调剂市场;又于1990年底外贸承包责任制三年期满时,自1991年1月1日起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出口补贴,建立了外贸企业的自负盈亏机制。这些改革措施都有利于刺激出口和引进外资,进而带来经济复苏,1991年的GNP增长率就回升到8%。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外资的流入更是大幅度增加。1994年又进一步改革外汇外贸体制,统一了外汇汇率,取消了外汇留成制,为扩大引进外资创造了条件。此外,在财政金融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是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分配从“分成制”改为更合经济原理的“分税制”,加强了中央的财政控制;金融改革则主要是在加强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和银行的商业化方面,但因为银行改革牵涉到国有企业的改革,所以进展不大。 

  虽然九十年代上半期实行了上述几方面的改革,可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却一直进行得不顺利,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问题,程先生在这方面的分析非常精辟(后面再谈)。这里先顺便一提的是,程文第27至28页提到,九十年代上半期国有企业“提高垄断性产品的售价”,依我看来,并非完全是为了增加利润或补偿“丢失了的市场份额”,而可能主要是为了实现价格改革。因为国有企业的资源性的产品(石油、煤、电、冶金等)的(计划)价格一向偏低,造成资源使用的浪费和国有企业的亏损,那次提价就价格结构调整而言是需要的,能使提高后的价格更接近国际价格。总之,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的经济繁荣可能不是与改革无关,但改革进行得缓慢也是事实,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似乎寸步难行,至于企业民营化或私有化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则更是谈不到了。 

  三、中国与俄国及东欧国家的比较  

  程先生对于中国在九十年代上半期的高速增长是否是市场化改革推动的表示怀疑,并拿中国与俄国及东欧国家比较。这些国家有的开始“市场化的改革比中国还要早(如匈牙利),有的比中国快,措施更坚决、彻底(如东德和捷克)”,但都没有出现中国这样的高度经济繁荣,因此他认为必定另有原因,如中国的大量外资流入。我认为,我们如要拿中国与俄国及东欧国家比较,必须记得这些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体制改革”或“经济转型”并不单限于“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方面,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企业民营化或私有化”。中国的改革是从市场化开始的,俄国则是两者并进,东欧国家也是比中国早实行私有化。“私有化”所遭遇的问题更基本,更难解决,与市场化同时进行(即休克疗法),更难免不引起经济和社会振荡,而产生了所谓的转型期衰退。 

  中国的渐进改革主要是不想或不敢尝试国有企业私有化,因此可以一时稳定社会秩序,但这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国有企业的亏损日益严重,在非国有企业蓬勃发展和进口限制日趋减轻的情况下,竞争力日益下降,单靠银行输血,不解决问题,而且更危险的是,可能拖垮银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在这里,而且早晚必须解决。也许有人希望在公有制下实行市场化(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样便可同时解决经济效益、增长和公平的问题。可是,在公有制下能保证市场的充份运行吗?“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间的矛盾能够统一吗?怎样统一?我很希望有人能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并以俄国及东欧国家的产业私有化的经验作为借鉴。如果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改革道路,那么中国的经济能否在这一转型期避免衰退呢? 

  俄国及东欧国家的改革与中国不同的另一方面是,它们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都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重要改革的震动更大、更广泛。长期看来,这是否会对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有正面的影响,尚须假以时日,以观后效。中国尚未开始政治体制改革,如果经济的市场化要求产业的私有化、法治和政治体制改革,而中国又进入一个非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可的阶段,则是否亦将会有“转型期的经济衰退”,也未可知。 

  四、趋势与隐忧  

  程晓农先生对今后中国经济能否持续九十年代上半期的繁荣与稳定持保留态度。他说,“可以预见得到,今后再出现九十年代上半期那么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高潮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也很难指望再依靠这样的投资高潮产生又一轮经济繁荣”(程文第30页)。关于社会稳定,他认为,“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部门能否满足其员工的利益要求”(程文第31页),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市场份额缩小、连年亏损、债台高筑,只能靠银行“输血”才能维持。从最近中国的情势来看,这两个趋势愈加明显。同时前面所说的“建筑狂”也开始暴露出弱点。考虑到这些趋势,应该怎样估计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呢,我想补充说明如下。 

  1. 外商投资  

  程文预测外人投资流入不会再现高潮,现已见苗头。1997年上半年外资允诺(committed)额降低了48.8%[2],减少的原因很多。第一,从1996年4月1日起中国调整了关税,虽然税率水平减低了,并减少了三分之一的进口数量管制,但外商投资者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料所享受的免税优惠(与本国厂商的进口比较)则取消了。第二,中国境内的工业设备有过剩现象,很多设备利用率在60%以下,产品亦有积压,各厂削价倾销(见后)。第三,外商很难找到本地的、好的经理人员,合资企业合作更困难,政府机构官僚手续繁杂。第四,国有企业在搞合并和“系列型的大公司”,使外商的中小企业与之竞争吃力。这对港台在大陆的投资影响尤大。第五,台湾对大陆投资的限制。台湾于1997年5月28日公布了台商赴大陆投资新的审查办法,将基础设施列为禁止类投资项目,同时规定了赴大陆投资单项及累计金额的上限,并要求未经核准私自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机构补办认可“自新”。基于上述诸多原因,一些外商大公司最近削减了他们的驻华人员。据伦敦《经济学人》周刊最近一项调查的结果,一半以上的跨国公司对他们在华投资的结果表示失望。[3] 

  2. “建筑过热”与“投资过多”  

  程先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国现有的经济繁荣有多少源于经济市场化的成就,又在多大程度上是那种粗放浪费的经济增长的结果呢?”(程文第20页) 显然,他认为至少在九十年代上半期主要是后者,所谓粗放式的增长即“粗放、浪费、效率低的”大量投资所造成的。他似乎同意有的中国经济学者的说法,即“八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消费主导型,而九十年代的增长方式则变成了投资主导型。”(程文第25页) 其实如前所述,八十年代后半期的投资率已经很高,而进入九十年代、“治理整顿”时期过后,投资率又再回升。诚如程文所述,“九十年代中国遇到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就是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邓小平南巡讲话要增加经济开发区,于是各地风起云涌,全国大小城市兴办的开发区从1991年的117个突增至目前的2000多个。“开发区热”带动了九十年代前半期的旺盛投资需求,构成了……经济增长的主力。”(程文第26页) 与开发区的投资有密切联系的,是中国最近出现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即是以大城市为发展极点(Development Poles),来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如上海在发展浦东区,沉阳和重庆则把市区扩大、包括临近数县,并升为“计划单列市”,投资计划直报国家计委。这种偏倚大城市和开发区的政策,自然就大量地增加了对城市的投资,包括工商企业和住房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  

  高投资率和投资浪费确实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特性。但是,我们不能只看投资总量,也需要进一步分析中国投资的结构,看哪些投资浪费了。一般发达国家的投资率大致是在20%左右,其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份大致如下[4],住房占25%,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占35%,制造业及农业占30%,商业等占10%。中国的投资结构中某些部份高一些可能是必要的。例如,中国大陆在1950至1980年的三十年中,没有新建多少住房,而人口却增加了很多。那一时期中国像苏联一样,只注重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人民居住的需要;在“均贫”的政策下,民众只能将原有的住房大的隔小,连门洞墙角都变成了暂避风雨的棚户。而且政府又限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鼓励私人建房。因此,这么多年积压下来的未满足的住房需求很大,再加上近年来人口增加和移向城市,更是火上加油。因此中国的住房投资需求绝对高于一般发达国家占总固定资产投资25%的平均比例。 

  近年来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都在修筑员工宿舍,住房情况已有改善,但是这项大笔投资的回收却是个大问题。因为过去坚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房租定得很低,等于是政府在补贴;这样,房子盖得越多,补贴的包袱便越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房的租赁也必须市场化,房租的最低限应提高到至少可以以市场利息率收回建筑及融资成本、再加上维修费用。住房租赁市场化的同时,应将出租业务交给城市的房产公司管理,可由个人选租,这就不需要单位来分配了,愿住好房的便多出租钱,要省钱的便住次一点的房屋,而不按级别分配。这样就减少了管理、攀比、烦琐的手续和行政开支。 

  真正令人忧虑的,并不是平民住宅的大量兴建,而是沿海城市和开发区的“超前建筑狂”。北京的超级商场已有60个,上海在最近三年内已建筑了5亿多平方英尺的办公楼、旅馆、商场及高级住宅,现正在兴建的一座九十四层高的金融大楼将是世界最高的。这些房地产的投机热除了一部份是外资支持的,另一部份则是靠银行贷款,有权势的人或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很容易从银行得到贷款用以作房地产投机[5]。这股热潮造成了建筑物的过剩,目前上海三分之一已建成的办公楼空着租不出去,各地的超级商场最近也是逛的人多、买的人少,较高级的住宅及房屋亦普遍滞销。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1996年底已建成但未卖出、仍然空置的商品房面积达6,600多万平方米,积压的房地产投资资金高达600亿元人民币,积压最严重的是北京和上海[6]。这种房地产的投资狂,很像八十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和美国的“储蓄与信贷社”(Saving and Loan Association)的危机,也是最近泰国金融危机的成因之一。泰国在过去十年中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达8到10%,其经济繁荣的相当部份是因为对房地产(办公楼、大商场和高级公寓)的投资,这类投资一部份是靠外资,另一部份则靠银行借贷。最近泰国出口萎缩,外汇储备外流,房地产建筑过剩,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和支付外债本息,结果泰币大幅度贬值,58家金融公司及银行倒闭,因而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会及亚洲其他国家求助[7]。中国的房地产建筑已呈过剩现象,如果房地产投资回收有问题,银行借款难以偿还,则情况就可能相当严重,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也对银行有大量的欠款,无法偿还。 

  中国的国有企业虽有一半长期亏损,但这些企业仍然大量盲目投资,1997年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为18,070亿元人民币,约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预计总数的71.4%。在中国现行的“放权让利”政经体制下,工业投资的很大部份是由省、市及地方政府组织的,他们只考虑本地利益,而不考虑全国市场情况(私营企业则无此弊端),因此各地竞相重复建厂,而很多新建项目因全国市场饱和、本地市场有限,结果生产规模过小、生产能力放空、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无法与进口的同类商品竞争。例如,中国有123家小汽车和货车制造厂,但每年总共只生产147万辆各种车辆,只是美国底特律三大汽车公司年产量的六分之一。同样,机动自行车和电视机等产品的生产也是全国遍地开花,这种在程文中指出的“粗放式”重复浪费投资,已造成设备不能充份利用,许多工厂不得不部份停工(见下表)。 

  1996年中国工业设备的利用率(%) 

  25%以下: 

  发电机、个人电脑、微波炉 

  25-37.5%: 

  冷气机、复印机、汽车、电视机 

  37.5-50%: 

  录音机、洗衣机、自行车、照相机、食糖 

  50-60%: 

  冰箱、食用油 

  资料来源:Schroder Securities,见Economist,June  

  21,1997. 

  大城市和开发区的超前建筑,以及工业的重复和盲目的“粗放性”的投资,都会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增加通货膨胀压力和银行的风险。中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一向落后欠缺,需要大量投资,其在固定资产投资总数中的份额应该比发达国家高,但是应当审慎地选择项目,讲求经济效益。以三峡工程为例,这个目前兴建中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从1993开始工程投资已达1,920亿元人民币,即每天投资一千万元,这些支出已接近全部工程预算经费(2030亿元),可是大坝还尚未建筑。此外安置移民又须地方政府支付约400亿元,而淹没的良田及城市更是国民经济上的损失。但这项大工程的“产出”(发电、防洪等)则需二、三十年后才能开始,而投资回收则更是很多年以后的事,大坝淤积泥沙问题能否解决亦无把握。为什么不考虑在长江支流许多可以建坝的地方修筑较小规模的水坝呢?那样不需大量移民,不必淹没城乡,不用大量投资,又可早日“产出”,能以较小的投资取得较快的“产出”,更为经济,更少破坏自然环境和扰乱人民生活。象三峡工程这样的项目,如能重新考虑,尚不为晚。 

  3.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虽然在九十年代上半期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在经济上却付出了很大代价。因为,它稳定社会秩序的手段是维持员工的就业和不断增加福利,可是这些都超出了它的生产和创收的能力,并不是生产力和效率增加的结果,结果亏损日增,现已有一半的国有企业亏损(两年前只有三分之一)。1996年首次出现全部国有企业亏损超过总盈余,而必须靠银行大量贷款才能支撑。现在银行信贷中有75%是国有企业贷款,其中至少有20%是呆帐,无法偿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1997年8月公布说,至该年6月底,国有独资银行逾期二年以内贷款应收未收的利息高达143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4%)[8],国有企业连利息都不能按时付出,偿还本金自然更是无望。 

  中国从改革开始以来即高谈“企业自主”,想尽方法在不变更以公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让国有企业“自我完善”。可是近二十年来,不但未见实效,国有企业反而每况愈下,连银行大“输血”也填不满这些企业的“无底洞”;其生产设备陈旧又过剩,员工福利“大锅饭”无法刺激工人提高生产率;在所谓的“企业自主”下,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并非完全以市场为导向,产品始终严重积压[9],亏损与积压使国有企业开工不足,先是要部份工人减薪休假,现在则已到了非辞退工人不可的地步了(即“下岗”)。据估计,目前城市的失业率已达15-20%[10],而官方预测,未来数年国有企业还要辞退一千五百万工人(约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2.5%);同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继续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据估计,进城谋生的农民已近一亿人,许多人在建筑业做临时工,虽然工资低,仍比在乡村的收入多。这些农民工的赡家汇款已成农村收入的可观来源,仅四川一省估计每年已达三百亿元,相当于农村总收入的五分之一。这样多的人在寻找工作,使“国家职工”渐渐失去了稳定感,“铁饭碗”终于难保终身。工人情绪不安,1997年已有数百起罢工事件。据报导,四川绵阳三家纺织厂宣布破产,厂中数千人上街游行,要求工作。现在,共产党对新成立的非法工会已发出了警告[11]。 

  以上所分析的外资引进的减缓、“建筑过热”和“投资过多”以及国有企业亏损和工人失业,可说是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经济的隐忧,希望执政当局能早日采行有效的改革措施与政策,使经济能在稳定中增长。诚如程晓农先生所说,“目前中国的体制格局和经济结构并不能支持经济的长期持续繁荣与稳定......积至今日,矛盾日益暴露、突出,已快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程文第49页) 现在国营企业已濒临困境,工人正大量下岗,如果国有企业在金融方面拖垮银行、在削减过剩人员时造成更多失业,则谈论经济危机和社会不稳定,就并非杞人忧天了。  

  五、中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定性  

  在谈“解决”之前,我们必须先弄清楚现行体制的性质。程晓农先生把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称为“半市场交换、半随意性行政干预的双轨制”,“计划经济虽已瓦解,但来自政府和垄断机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变得更加随意化”(程文第38页)。程先生从经济、社会和政治三方面剖析中国的现行体制,非常深刻。他的认识和判断,本人十分同意。 

  其实计划与市场并不一定是冲突而不能调和的,指导性的或预测性的计划(Indicative Planning)、某些宏观与基础设施部门(如铁路和电力)的发展计划,都有助于各企业制定自己的发展计划。只有在斯大林式的中央命令型计划与管制下,从宏观经济一直到每个企业单位都僵硬地遵照中央计划,并在行政命令管制下进行经济活动,这才是与市场经济水火不相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减少计划成份、增加市场成份”,是一大进步;可是,执行计划的管制手段并未减少,这就是程先生所说的“随意性的行政干预”。其实,管制比干扰更为主动,更具有侵犯性(aggrassive),不少干部常说的“加强领导”反映的就是这种干预。所以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现行经济体制是“半市场、半管制”的两头蛇,希望这“半市场、半管制”的体制只是过渡性的,最好尽快减少管制,以便最终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目前,在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并充份发挥其功能的情况下,一遇到问题,政府的反应就是“加强领导”,增加管制。例如两年前粮价上涨,如果是让市场经济来调节的话,让上涨的粮价刺激农民增产粮食或大量进口粮食抑制粮价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恢复粮价管制(有的地方甚至恢复了配给制度)。上面提到的住房分配与房租补贴,则是又一例。我认为,在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政府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尽快大幅度地减少管制。世界各地都在进行Deregulation(减少政府管制),目的就是让市场充份发挥作用。在任何国家通过Deregulation促进市场化,都会触及个别利益集团的利益,在中国更会触及到特权阶级,因为掌握着管制权的人,能从管制中取得“租金”。中国的计划经济可能已解体,但“从中央政权到乡镇政权,过去行使集权式管理的庞大的党政部门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组织架构并未解体.....一千多万的党政干部和两千多万的垄断型事业依然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程文第38页) 因为政府财政制度不健全,各单位、各官员都在“创收”的帽子下,寻求本单位和个人能在管制夹缝中得到的好处,地方机构可以随意摊派或以发证等方法“创造收入”。程先生入木三分地说,这是“一种转型期特有的制度性文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就是现在流行的哲学。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另外一种形式的特权就是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与福利高于集体、乡镇和私营企业(程文表8,第42页),至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外待遇甚至“外快”就更不要说了。在以工人为最革命的阶级、为社会主义的忠诚维护者的政治原则下、和以国有企业为经济骨干的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员工在几十年的“国家照顾”下,已成为“天之骄子”,“恐怕中国国有部门员工的优越感和稳定感最强”(程文第53页)。他们不愿从事艰苦和肮脏的工作,而由农村来的临时工来代做,他们的工资、低房租和劳保医疗等福利、工作的终身制,都表示他们享有特权。一提到“国家职工”和更高一层的“国家干部”(党官更是贵不可言了)两词,就代表了他们特殊的社会经济身份,是被羡慕的对象。这一“体制文化”已根深蒂固,弄得不好,会变成“特权资本主义”,那就与社会主义更是谬之千里了。  

  六、人民币的汇率问题  

  自从中国建立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并成为出口大国后,国际上就一直关注人民币汇率的动向,这个问题值得专门讨论。[12] 中国于1994年初宣布取消外贸出口国家留成外汇制度,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单一、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那时确定的单一汇率平均约为8.62元人民币合一美元,很接近1993年调剂市场汇率的8.41元(最高时曾到10元以上)。这一措施增强了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后来两年出口高增长的主要原因。这个汇率虽说是允许浮动的,但实际上在汇率并轨后却很少浮动;近年来则略有升值,1997年4月已升至8.30元。但在这期间(1994-1997),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却远高过美国及日本(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如果我们按照中美两国相对物价上涨程度来计算,就会发现,人民币汇率是应该发生变化的。以1993年为基期,1997年1月中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为155.36,美国是110.13,即中国的物价水平较美国的高41.07%,即人民币对外价值(以美元计)偏高了约40%。如简单地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为准来计算,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应为8.2963x1.4107=11.7036元。  

  在较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民币仍能维持币值稳定且有升值,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是中国对进口有较严格的数量管制。指令性的计划进口虽已减少,但并未被废除;进口受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虽逐渐减少,但现仍有13种商品须有进口许可证,以免过多进口会防碍国内工业的发展或对国际收支有威胁;此外,机械与电子进出口局对15种机器及电子产品(如汽车、电冰箱等)也有进口数量限制;还有,在进口自动注册的制度下,多类产品(如石油、非铁金属、化肥、棉花等)亦须有进口许可证及受进口数量的限制,其中有些产品的进口基本是由垄断的国有贸易公司进行(计划进口),在自动注册进口的制度下,进口单位必须证明有市场的需要和有能力支付,这就形成了一种行政手段的干预,可以随意松紧。[13] 在发展中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进口需求若不受数量性限制,而由市场决定,其增长率一般会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速度。但在中国,1993到1996年间以美元计算的进口总值年平均增长率只是9.9%(如以不变美元价格计算则更低),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显然,进口管制人为地限制了外汇需求。  

  第二个原因是大量外资的流入,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由1992年的72亿美元增至1996年的388亿美元,1993至1996年期间,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1360亿美元。这些外资的部份用于支付进口的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等,在1996年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口占全国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假如没有外资进入,中国需要进口这些物资,就必须使用本国的外汇;现在由于有外资流入,本国外汇省下了,便进入了外汇储备。所以这些外资的流入等于增加了外汇的供给,正是这个因素再加上进口限制减低了外汇需求,使得人民币汇率得以维持稳定。  

  从中国目前的外汇市场总供需和现有的充足外汇储备(约1300亿美元)来看,也许人民币的现行汇率可以维持;但从国际收支经常账来看,这是不利的,1996年中国的出口总值与1995年持平,可能就是一个警告。1997年上半年出口又恢复增长至26%,但据官方称,这是经过很大努力才实现的,是否是以变相补贴形式促进出口则不得而知。1997年8月份的出口增长率已减缓至15%。最近亚洲诸国经历了货币危机后,许多国家都把本国货币贬值,争相使出口回升。中国如仍维持现行汇率的水平,则可能削弱其出口竞争力。国际竞争力的削弱会表现在出口商品的价格与成本的关系上,如果国内生产成本上升而国际价格不变,则出口不利,必定萎缩,或需要财政补贴。  

  目前人民币的汇率虽说是浮动的,但实际上是“有管理的”。要探知真正的市场汇率应是何水平,首先应暂停“管理的浮动”;其次是要放松进口管制,让本国工业进口大量的现代技术的机器设备,同时让关税发挥适当合理的保护本国工业的作用,其实中国大量的外汇储备存而不用亦非善策。这些措施可以使外资外汇体制更市场化,而任人民币汇率随市缓慢浮动,寻求“自然”水平。如果人民币汇率要调整,主要目的可能是恢复国际竞争力。但人民币贬值也会使“商品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恶化,即必须出口更多物资才能换得同等数量的外汇,这是实质上的损失。因此,一般情况下,货币如需要贬值,幅度也不应太大。而且,只有在出口的需求弹性大于1的情形下,出口数量因货币贬值而增加的比率高过出口价格(以外汇计)下降的比率,总出口值才能增加,这在中国大概不成问题,因为中国的出口现在几乎80%是制成品。货币贬值后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会上涨,所幸中国目前物价水平稳定,问题不大,时机甚好。但是,要真正提高出口竞争力,仍必须靠提高生产效率、减低真实成本,这就要有一个鼓励生产积极性的制度,要改进企业经营、提高生产技术和不断对产品和市场销售的创新,以及宏观经济的合理与稳定。  

  结语  

  1992年后中国的经济繁荣和最近的“软着陆”是一难得的可喜现象,但在这繁荣的面纱下却隐藏着一些可忧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国营企业的亏损及改造、工人的失业、银行呆帐及三角债、投资的浪费与优先选择、超前建筑、财政赤字及白条与红包之弊端、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经济割据、贫富不均扩大、经济管制及贪汙、实现法治题、社会阶层的协调合作和平等(而非阶级斗争)等等问题。我们希望在现在经济已经软着陆的有利条件下,能采取更果断、更有力的改革政策,而不拘泥于以公营和层层管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真意或最高理想是改进全民生活和维持社会公正,公营与管制不过是手段,如这手段不能达到理想和目的,就应该放弃手段,而不是牺牲目的。[14] 

  (1997年9月)  
 
 
中国经济1998
 
  “多云转晴”还是“多云转阴”?

  钟鼎

  中国旅美学者,自由撰稿人 

  经济萧条已经出现

  由点看面:广东经济衰退,机械工业岌岌可危

  出口萎缩令人担忧

  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 

  如果经济低增长,中国难以承受 

  1998年可能是中国经济走势出现重大转折的一年,不是“多云转晴”,而是“多云转阴”。如果光看《人民日报海外版》,看到的总是形势如何大好,然后在新闻报导的最后一段,在“但是”的后面,才会读到一些轻描淡写的“存在问题”。其实,真正决定中国经济走向的,就是这些“存在问题”。 

  中国经济在1993年进入了高增长、高通胀状态,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5%。此后,经过四年“软着陆”,国内许多专家都以为,中国能够进入“低通胀高增长”的新阶段。现在看来,这种估计过于乐观,由于需求不足、经济结构转型困难,再加上投资信心不足,中国经济已经出现了萧条现象。1997年的实际经济增长速度是8.8%,低于预测的数字。1998年政府预测的增长速度是8%,实际上可能的经济增长比这会低很多,也许只有4%到5%。 

  经济萧条已经出现  

  国家信息中心今年2月18日发布的一季度工业景气调查说,现在中国的总体经济自1992年以来第一次进入了不景气状态,小型工业企业的经营状况急剧恶化,而且景气回升缺乏推动力。按工业企业总数来算,将近一半国有企业亏损。在几十个工业行业中,只有烟草、石油和电子工业尚有盈利,其他行业不是不赔不赚,就是亏损。已经有一千多万国有企业职工被解雇。 

  看一个国家的经济走向如何,最简单的办法之一是看库存和价格的变化。如果需求萎缩,商品库存一定大量积压,价格必然大幅度跌落。最近,国内报纸报导,早在1996年底,全国积压的工业产品已经达到了三万亿人民币,相当于全国工业半年的产量。很多企业生产的产品货不对路、质次价高,但为了维持开工、发得出工资,仍然继续生产,生产出来后就只能积压,长期卖不掉,最后削价处理或者报废。1997年下半年,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中,有将近三分之一供过于求。由于库存积压严重,需求不足,物价就不断下降。国家计委2月12日公布,从1997年10月开始,中国的消费品零售价格指数已经连续四个月下降。同时,中国物资信息中心的调查透露,今年1月176种主要生产资料中有60%以上的生产资料价格下降。这种情况已经多年没有出现过了。 

  库存过量、价格下跌,必然会影响生产。去年11月,70种主要原材料及化工产品中有三分之一产品的产量开始下降,而在30种主要机电产品中,生产下降的近一半。据《经济日报》今年2月25日报导,现在钢铁企业由于积压严重,已实行限产压库,发电厂因为用户用电下降,而开始关停部份发电机组,煤炭生产因为销售困难、库存过大而要降低产量,连一些过去货运非常紧张、运力不足的铁路“卡脖子”地段,近来也出现了运量不足的现象。这些迹象表明,中国出现了经济萧条,如果经济萧条延续下去,企业亏损会进一步扩大,职工下岗将大幅度增加,其经济政治代价会非常大。 

  由点看面:广东经济衰退,机械工业岌岌可危 

  广东省一向是带动中国经济成长的火车头,1991年时,全国经济还处在缓慢回升阶段时,广东就一马当先,大量吸引外资,率先迎来了经济繁荣。1997年广东的外贸占全国的四成,所以广东经济走向如何,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全国经济走向的风向标。但是,1997年广东经济出现了明显的衰退迹象,在全国率先出现了物价下跌,1997年上半年6个月的物价指数分别是2.5%,1.1%,-0.2%,-1.3%,-1.1%,-0.3%。广东的出口增长幅度也呈逐月下降趋势,年初高达80%,而12月的出口却仅增长9.8%。由于房地产经营中的“泡沫经济”破灭,导致广东银行的坏帐达到了一千亿人民币。从1996年开始,广州市签订的利用外资合同数和合同引进外资额就开始下降,1997年的下降幅度更大,1997年当年签订的利用外资合同数下降了49.3%,合同引进外资额下降了39%。可以预见得到,今年广东能够实际到位的外资数量会明显减少,这将使广东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大放慢。 

  目前,中国的工业整体上处在困难阶段,而在各行各业当中,笼罩在机械工业头上的阴云,大概是最浓重的了。整个机械工业有九个行业,但其中八个行业不是全行业亏损就是保本微利,唯独汽车行业算是盈利不少,所以整个机械工业现在全靠汽车行业在支撑局面。而汽车行业一共有123家企业,实际上现在只是上海汽车厂一家还能获得像样的利润,其他汽车制造企业都亏损连连,在凄风苦雨中艰难度日。可以说是,“机械工业靠汽车,汽车行业靠上海,几千企业不景气,一枝独秀桑塔纳”。 

  现在汽车行业里除了上海汽车厂还有利润外,一片亏损萧条景象,着名的长春一汽亏损,湖北二汽亏损,天津大发汽车亏损,北京切诺基吉普厂产、销、利同步下降20%。上海汽车制造厂合资生产“桑塔纳”轿车,靠国家制定的百分之百汽车进口关税的特殊保护,“桑塔纳”轿车国内售价超过国际市场上同档轿车价格约一倍,因此获利丰厚。去年上海汽车制造厂的利润占中国整个机械工业全部利润的将近75%,占汽车行业全部利润的90%多。上海汽车厂一家的利润就是全中国其余122家汽车厂的九倍,也是整个机械工业数千家企业利润的三倍。这是上海汽车制造厂的“骄傲”,却是中国机械工业和汽车行业的悲哀。万一上海汽车制造厂在未来激烈的汽车市场竞争中被挤落马,整个中国的机械工业和汽车行业哪还有利润,还能靠谁来支撑门面呢? 

  出口萎缩令人担忧 

  1997年中国出口增长了21%,整体经济增长了8.8个百分点,其中有3个百分点靠的是出口增加。如果1998年出口低增长,经济增长率就会比去年减少2到3个百分点,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最近在澳大利亚访问时就作过类似估计。 

  今年中国的出口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困境。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外商企业对华投资收缩,出口放慢。二是东亚金融危机后,这些国家的货币贬值,有利于其扩大出口,而这些国家的出口结构又与中国相近,对中国的出口竞争压力就加大了。第三,中国对主要出口国消费市场的依赖越来越重,需要不断扩大出口来维持中国出口企业的生存并带动经济增长,而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又不敢开放进口,结果与西方国家的贸易逆差越来越大,导致贸易摩擦频繁,这就限制了中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增加。 

  引进外资的规律是,合同签约后两年左右外商投资和设备才实际到位。所以1997年实际引进的外资主要是1995年签约的成果,而1997年签约的数量决定了今后一、二年引进外资的规模。虽然1997年中国实际引进的外资是453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8.5%,但这只是前两年签约的结果。要知道1998、1999年中国可能的引进外资规模,就要看1997年签订的外资引进合同的情况,1997年前十个月中国签订的利用外资合同引进额比1996年减少了35%,这说明今、明年中国的引进外资数量至少会下降30%。而考虑到这些合约都是东亚金融危机发生前签订的,很多港台商和东亚国家外商的投资能力在金融危机后都大打折扣,许多合资合同可能取消,今、明年中国引进外资的数量可能比1997年减少一半。 

  引进外资萎缩的现象实际上在1997年就已经露头了,1997年外商进口的用于投资的设备就比1996年下降了28%,这说明外商到中国投资设厂的高潮已经过去了。同时,从外商进口的用于加工出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数量也可以看出外商企业今后的出口规模。1997年上半年外商进口的用于加工出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曾经一度达到50%的增长率,但是1997年下半年其增长率却降低为7%,外商放慢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显然是不准备再扩大出口。以上情况说明,今年除了引进外资数量大幅度下降会直接削弱中国出口的增长能力以外,已有外资企业的出口可能也不会有明显增长。同时,中国企业的出口增长率也在大幅度下降,1997年上半年曾高达26%,而1997年11、12月却只有6.3%。1998年中国出口萎缩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会造成整体经济增长率比1997年减少2到3个百分点,使得1998年的国民经济增长率降为4%或5%。 

  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   

  如果经济增长不能指望出口的拉动作用,就只能寄希望于国内需求了。1997年中国政府曾经把汽车和住宅建设确定为带动整体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采取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推行住房抵押贷款等措施,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也广泛实行了分期付款,但迄今住宅和汽车谁也没有热起来。 

  虽然中国一再宣传说,有钱购买私人轿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其实,这样的消费者主要是前些年发了财的私营企业家、文艺体育明星,还有靠写有偿新闻暴富的记者、一些到处演讲、写文章的知名学者。现在,《人民日报》宿舍大院里停满了记者们的私人轿车,很多记者的真实职业是“倒卖”新闻版面。但是,这些人毕竟只占中国社会的少数,恐怕还不到城市人口的1%,99%的人买不起汽车,汽车工业照样没销路。虽然中国的改革让相当一部份干部已经“先富了起来”,但一来他们捞的钱没法“曝光”,不能直接用来买私人轿车,二来他们可以公车私用,也没必要个人买车。 

  最近汽车行业里因为汽车销售疲软,开始了杀价竞争,上海“桑塔纳”轿车率先降价,其他汽车厂只好跟进,忍痛“出血”、宁可赔本也只好降价,否则,汽车市场上的买卖就让上海“桑塔纳”轿车一家占了。可是,那些已经亏损了的汽车厂如此杀价卖车,不是卖得越多,亏得越大吗?这种杀价现象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想把汽车购买作为带动经济回升的新增长点的想法是太一相情愿了。 

  住宅建设情况也差不多。由于前几年房地产领域里的泡沫经济成份太大,土地出让、房屋施工、竣工面积都过量了,现在全国仅商品房就积压6600多万平米,相当于一百万套单元住宅空置在那里。房地产领域现在正在冷却,房屋投资不是增加了,而是正在下降。1997年上半年全国住宅投资、住宅施工和竣工面积都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3%。以上海这个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城市来说,从1986年到1997年,上海建的全部办公楼近40%是空置的,商业用房空置四分之一,加上过去几年开工、今后几年竣工的房屋,供给大大超过了需求,能够在以后几年内把这大批空置多年的房屋出租出售出去,就已经很不容易了,要是再大批增建新住宅,显然是盲目投资。 

  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建议,城市里可以通过鼓励个人购买住房来刺激消费,并因此能带动对家具、室内装修、家庭日常用品的需求。1997年政府为了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推出了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但是,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一直“火”不起来,对促进个人购买住房作用不大。原因是,房价过高,房租和收入过低,反差太大,自然很少有人愿意或有能力贷款买房。 

  虽然为了抑制房价,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1997年年初宣布取消了48项不合理的住宅建设收费,但房价还是太高。据世界银行调查,市场经济国家住宅售价和居民年收入之比在3:1-6:1之间,住宅售价和月租金之比在100:1左右,所以居民有积极性贷款买房。可是中国现在一套50平米的普通住房的售价和居民年收入之比在12:1-30:1之间,而售价和租金之比大约是10000:1,造成买房不如租房,租不着的话也买不起。更何况,在中国住房是一种凭权力、资历、工龄、年龄、工作单位和岗位等多种因素而获得的福利,房租极便宜,其分配又有明确的等级制度,职务高低与分配面积成正比。只要这套制度不废除,住宅建设就不会成为消费热点。 

  如果经济低增长,中国难以承受 

  在发达国家,4%、5%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是高度繁荣了,中央银行就会担心出现通货膨胀。可这样的增长速度在中国只意味着经济萧条,这就是中国经济的“特色”。其根源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没有淘汰制,好的差的都维持着。只有当经济增长率超过10%时,素质差的企业才能借着市场繁荣、物价上涨的机会,把自己质次价高的产品推销出去,才能“正常”存活;如果经济增长率低于8%,这些企业就没有市场销路,产品积压,发不出工资,欠债不还;一旦经济增长速度低于4%到5%,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就濒临破产,企业和职工都“活”不下去,会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加快经济增长。因为留着这些早该破产的企业,所以中国经济的增长率当中有很大的“水份”,包含了这些落后企业的“产值”,这样的虚假增长率是不能和发达国家的增长率作直接比较的。笔者把经济增长率掉到8%以下称为中国经济的“多云转阴”,就是针对中国的“国情”而言的。这种“国情”已拖了几十年,一直没解决,虽然大批亏损企业的职工保住了饭碗,但这类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素质越来越差,成了社会的沉重包袱。现在是包袱越背越重,包袱越重政府越不敢甩;结果只好向落后企业让步,重新刺激经济增长,让这些企业喘口气、再活几年;于是又出现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就一直在这样的循环中来回转。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萧条,国家体改委宏观司的专家呼吁,目前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很难回升,只有扩大需求才能恢复必要的经济增长。可是,现在要扩大需求,比过去难多了,因为国家没有钱。过去近二十年中,财政早就被掏空了。最近在第十三届全国省会城市计委主任会议上,国家计委综合司司长说,目前中国的财政收支差额(即财政赤字)达2,580亿元,全靠每年发国库券“借”老百姓的钱维持,现在国家财政每发一元钱工资,就有六角钱是这么“借”来的。现在国家财政不但不可能再拿出钱来涨工资刺激消费,也没有能力大幅度增加投资,相反,还要通过精简政府机构裁员节支。今后,为了刺激经济,中央政府会适当增加一点基础设施投资,但是,光靠中央集中的有限财力,投到基础设施项目上,恐怕无法带动全面经济增长。  
 
下岗 今日中国的热门话题
 
  丁洋

  中国旅美留学生

  春节回国探亲,感受与往年大不相同。京津快车上,几乎人人都在议论下岗。到了亲友家,春节的饭桌上,说的还是下岗。前些年,回国看到听到的都是谁下海了、谁发了,就是那些老老实实挣工资的人,兜里的钱也实实在在的多了。才几年工夫,形势就来了个大转折,人人说起下岗失业来了。看起来,中国人的日子不是苦尽甜来,而是甜尽苦来。中国突然出现了失业高峰,“失业”这个过去用来描绘资本主义黑暗面的专门术语,一夜之间就降临到了“社会主义”的神州大地上。这次在国内看了一些与下岗问题有关的报纸材料,现在把这些材料整理成这篇短文,供读者们参考。

  首先介绍一下下岗职工的总数。《经济日报》1997年10月15日提到,1995年全国下岗职工约400多万人,1996年增加到800多万人,而1997年则上升到1000多万人。目前劳动部门对下岗职工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职工离开企业回家,但仍在原单位保留名义上的劳资关系。下岗职工包括放长假、下岗待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但不包括下岗后仍在企业参加转岗培训的职工,更不包括企业破产、倒闭后的失业职工。如果把下岗职工、下岗后仍在企业内培训的职工以及破产企业的失业职工加在一起,要远远超过1000万人。《经济日报》说,据统计部门测算,中国城镇企业职工有1.5亿人,大约30%是富余的,今后还将有4000万以上的职工下岗。要是这个估计兑现了,那么再过几年大概城镇职工当中每三个人就有一个会下岗,差不多每个家庭都有人下岗失业。

  现在国内人们经常讲的一件事是“提前退休”和“企业内退”,无论老中青都议论纷纷,退休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老人话题,很多单位40多岁的人都已经退休了,甚至还听说有30多岁也被迫退休的。根据《中国改革报》1997年12月23日的介绍,“提前退休”是许多地方和单位为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内退”是企业让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在企业内部提前离岗休养,等到了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这两种做法是让这些“退休”者“退”了原单位的“职”,但他们还远未到“休”的年龄,所以实际上是强制性下岗。

  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最近做了一次城镇下岗职工问题的调查,调查结果登在1997年12月10日的《中国改革报》上。这一调查报告说,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下岗职工没有去失业登记,所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只是真实的职工下岗率的一半。在1100多万下岗职工中,60%以上属于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轻工、纺织、仪表、冶金、森工、煤炭、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因此工业集中的大、中型城市下岗问题就特别突出。下岗职工里女职工占六成,31-40岁的占三分之二。下岗职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足300元,近半数的职工从原单位领不到任何收入,大部份人的医疗福利没有保障。

  《中国改革报》1998年2月11日报导说,1995年下岗的职工在最近两年内有大约一半多找了别的工作,剩下的仍然失业,现在上海、沉阳、福州、郑州、成都等城市的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是14%、23%、27.5%、14.8%、20%-30%,下岗职工已经在城市里形成了一个新的较大规模的城市贫困阶层。据吉林省和河南省总工会对失业职工的调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的,在吉林是45%,在河南是34%,靠亲友接济生活的,在吉林是30%,在河南是20%。

  1997年10月15日的《经济日报》评论员文章说,职工大量下岗是企业不适应市场、经营困难和重复建设所造成的,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个说法并不错,可是,中国企业的这些问题都是老问题了,如果早就开始下决心解决,每年都适当安排一些职工下岗,也不至于成为大问题。现在,把应该在一、二十年里逐步解决的下岗问题放在几年内处理,在短期内下岗职工人数如此集中,当然难以安置,不要说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也没有这么做的。过去说,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可目前企业经营不好,国家的“主人”变成了国家的包袱,“国家”为了自己,就把“主人”当作多余的包袱甩掉了。这些下岗人员年龄偏大,家庭负担重,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差,一下子都失业了,人人都要再就业,哪里有那么多新的工作在等着他们。

  现在,许多部门都在拟定今后三年的下岗计划。《中国日报》1997年12月7日报导,在煤炭工业、化学工业、航空工业、钢铁工业、铁路等部门一共准备裁员五分之一,约230万人,其中,煤炭工业要把目前的520万职工裁掉100多万,化工部门要把现在的66万职工裁掉22万,航空工业计划裁员15万,冶金部要从333万职工中裁员70万人,铁道部系统要从225万职工中裁员24万人。除此之外,纺织系统还要下岗120万人,民航系统要裁员五分之一,即15万人。辽宁省现有980万城镇就业人口,其中失业下岗的已有110万,《中国日报》1998年1月3日报导,省长闻世震宣布,未来三年内,辽宁省计划从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再裁员30万。看来大批职工下岗,才刚刚开了个头,以后还会大量增加。 

  1997年虽然企业职工下岗,机关人员却增多了。《经济参考报》1997年10月14日报导,去年上半年,国有企业职工总数减少了126.9万人,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增加了135.2万人。工人下岗了,吃“皇粮”的反而更多了。谁都知道,要是说中国哪儿“吃闲饭”的人最多,就是机关事业单位。这家报纸说,现在财政供养的党政干部太多,而且越是贫困落后的地区,吃“皇粮”的人比重越大,一般每40个老百姓就要供养一个官,有的地区比例还要高,以致于每30个、20个老百姓就要供养一个干部。不但每个县、市都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几大套班子,人员过多,连最基层的乡政府都干部一大帮,河南有些乡镇机构人员都超编一倍以上。在西北地区,有的县只有两万多人口,但在职正副县级干部就有20多个,吃国家财政饭的达700多人。许多地方从省到地市、到县到乡镇,各级党政机关大院房子和办公楼越修越大,装修越来越豪华,人员大量增加,开支节节上升,财政不堪重负。

  国家财政的钱全用来养干部了,结果苦的是下岗职工。现在国内一直在宣传,国有企业冗员太多,国家不能再补贴了。职工下岗是必要的,可是国家把工人赶回家去,很多人甚至连起码的维持生活的钱都拿不到,省下了大笔经费,难倒就是为了养活更多的干部吗?中国过去一、二十年当中搞过几次机构改革、人事精简,结果却是干部越精简越多,机构越改革越庞大。最近,听说中国又宣布要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机关干部,谁知道是不是又是“雷声大、雨点小”?就看前几年改革过的政府机关,纺织部变成了纺织总会,轻工部变成了轻工总会,牌子是换过了,又有哪个干部卸了职,变成普通老百姓了?就连降一级领工资的都没有。更别说干部下岗,回家待业了。

  企业的厂长经理们现在在“改革”的名义下,扛着政府给的“令箭”,“理直气壮”地说,下岗是企业“减人增效”的唯一出路,可是只减“兵”不减“官”,职工被一批批从岗位上“赶”下来,而企业领导却稳坐台上看下岗,甚至小轿车照样坐、大哥大照样用、高档酒店照样进,他一年的消费就够多少工人开工资的了。《中国改革报》1997年12月27日的一篇文章提到这样的看法,许多人现在都提出质疑,企业亏损职工下岗,可谁见哪一位对企业亏损负有重责的企业领导下过岗?现实当中,往往是“亏了一个厂、职工全下岗、富了一个人”。中国目前的这种裁员下岗政策,“减人”是做到了,“增效”恐怕不可能,越这么做,工人的抵触情绪越大,厂长经理越胡作非为,国有企业里的矛盾和问题恐怕不是好转了,而是会越来越激化。 

  《经济参考报》的报导也承认,有的企业大幅度裁员,并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须,而是厂长经理有意以“减人增效”为借口,转移社会和群众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厂长经理贪汙腐败的注意力,或者是为了进一步暗中以权谋私。有的企业前门减员,又以再就业为名,后门进人,减的是本企业的熟练工人,进的是亲友、“关系户”。有的企业借减员下岗之际,排除异己,把亲信都留下来,企业进一步变成了厂长经理的“家天下”。

  更进一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并不是职工设计的,是党和政府制定的。当党和政府认为这种制度有利于它时,就整天强调这种制度的“优越性”。现在这种制度的弊端充份暴露出来了,快要维持不下去了,又把职工当作“包袱”一扔了事。那些既无能又腐败的厂长经理并不是职工们选择的,而是上级任命的。现在企业搞垮了,厂长经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党和政府更不承担责任,却要求职工咽下“苦果”、乖乖地失业回家。民主国家都有责任政治,政治家的政绩不佳,甚至仅仅因为天灾意外,民众受到损害,政治家都要引咎辞职,以示负责。中国没有民主政治,制度失败了也没人承担责任,而是让老百姓当替罪羊,替政治家的失败受过。

  现在政府虽然也在讲要组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但很多措施还只是空头支票。据《中国改革报》1998年1月21日报导,今后五年内,除了已经下岗和即将下岗的需要再就业的2000-3000万人外,还有全国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将达5400万人,另外农村也需要向城市转移剩余劳动力4000万人,一共有1亿2千多万人要就业,而同期全国城镇新增的就业岗位最多只有4000万个,每3个人竞争1个职位。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国有大企业、政府机关和“铁饭碗”的国家事业单位并不多,因为这些单位早就人满为患,今后将不断裁员。所谓的新增就业机会主要靠个人自谋生路,搞个体经营,或者到一些过去国家职工不愿去的地方求职,例如去乡镇企业,或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比较差的地方。

  但是,现在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择业意向过于理想化。原因在于,政府明明今后不可能为下岗职工安排他们情愿的职位,但为了让下岗职工顺利离职,政府的宣传机器不断在介绍下岗以后经过再培训找到好工作的例子。比如,上海市一共安排了几十个下岗纺织女工当民航公司的“空嫂”,报上就连篇累牍地报导,结果把很多下岗职工的“胃口”吊得很高,这其实是害了下岗职工。

  《经济日报》1998年1月12日报导说,现在下岗职工找工作,一般都要求新岗位工作轻松、工资和待遇好、最好是国有单位。在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人,由于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与本人过高的期望值差距过大,以致于有业不就,形成有事没人干和有人没事干的现象大量并存。1995年北京五星酒厂400多名职工被迫下岗,此时厂内有600多名农民工在干搬运、装卸工作,厂里提出原来的国家职工只要愿意顶替农民工就可以不下岗,但却没有一个国家职工留下,他们宁可下岗也不愿干农民工的工作。

  上海《新民晚报》1997年12月28日刊登过一篇记者在上海华生电器总厂门口所听到看到的待业职工情况,那天正是待业职工回厂领待业工资的日子,厂门口站满了人,大家互相问着,“你现在在哪里做?”一位工人回答,“在外面混混还过得去,吃不好饿不死。不过活还算轻松,不会干的让外国人去干,干不动的让乡下人去干....哈哈哈。”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人确实有一种放不下的架子和城里人的优越感,觉得他们似乎生来就应该是干轻活的。

  这种现象全国各地到处都有,大概是社会主义制度养出来的毛病,社会主义把本该正常求职的工人变成了懒散、惰性十足的人。国内有位经济学家戴圆晨在报上批评,把这种精神状态称为国有单位下岗职工的“八旗遗风”。很多无一技之长的下岗职工,不愿参加技术培训,更不愿干赚钱少的小行当,例如当小摊贩。有的下岗职工呆在家里等国有企业重新兴旺起来,宁愿在“这棵树上吊死”,认为国家对企业的长期亏损绝不可能坐视不管,迟早还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一天。还有的下岗职工抱着这样的信条,好马不吃回头草,彻底在家呆到老。

  《经济参考报》1997年10月11日发表了一个对北京市八个局(总公司)的37家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说,下岗职工对原单位依恋的重要原因是,也许还有重新上岗的盼头,另外他们还认为,只要不脱离原单位,就等于是抓住了“命根子”,就有了安全感,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就不至于落空。人们对重新上岗寄予很大希望,有将近一半的下岗职工现在是在消极等待原单位给安排工作,但实际上其中七成的人也承认这是希望淼茫的。这说明,下岗职工很多人现在是生活在指望国家、国有企业来“拉他们一把”的幻觉中。由北京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所做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北京绝大部份的下岗职工都要求到工资不高、但有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去工作,而愿意去个体私营企业的人数则不到百分之一。

  北京市的这份调查报告还提到,下岗职工最愿意接受的职业是售货员,其次是餐饮服务、公交售票、电梯司机、机关勤杂、公交司机、家电维修。愿意接受保安人员、蔬菜销售等职业的人就比较少。而下岗职工最不愿意干的职业,包括病员护理、家庭保姆、房修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家务小时工、市政工人,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下岗职工表示不愿意接受这些工作。可以看出,对下岗职工来说,上面提到的他们比较愿意接受的工作,都是职业的社会地位与他们原来的地位差不多的。而他们不愿意干的工作,多半是职业的社会地位比他们原来的地位低,现在这类职位又常常是农民工在干的。但是,下岗职工中的多数将来即使找到工作,职业的社会地位也不会高,总的趋势是下岗职工将从国有企业的较高社会地位往社会底层流动。这样,他们的不满就不仅是对下岗的不满,还会因为丧失过去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不满。

  中国的大规模下岗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已经逐渐丧失自我支撑的能力,只能冒着巨大的社会政治风险,把数千万职工驱赶入失业大军。但是,这种制度好像还有两个最后的支柱,一是死死抱住这一体制的各级干部,二是被这一制度毒害了的下岗职工。干部不肯放弃权力,下岗职工盼望着“大锅饭、铁饭碗”败部复活。下岗职工们被这种体制蒙蔽了一辈子,一旦对这一体制的幻觉破灭,他们的愤怒可能会格外强烈。  
 
中国经济写实
 
  买方市场的乐与愁

  方力平

  中国来美访问学者

  中国实行改革以前,市场上商品短缺是常见现象。从粮食、食油、猪肉、鸡蛋到糖、烟、酒、布,甚至火柴、缝纫用线,都要按户发票证,实行凭票供应。那时候,群众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票证,偶尔能买到不凭票的商品,就象占了大便宜似的,至于质量好坏,是没法讲究的。这种市场就是所谓的“卖方市场”,售货员就算是“特权”阶层了,她的七姑八姨都多少能沾点光,买点紧俏商品。现在不同了,大部份商品都供大于求,中国从“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消费者可以挑三拣四,有那么点“消费者是皇帝”的味道了。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可是消费者同时也是挣工资的人,如果“买方市场”造成他工作的企业要破产,那他该高兴呢还是该发愁呢?

  1997年中国的市场最大的特点是,消费无热点,绝大多数消费品都明显供大于求,物价看跌。东西多得卖不动了,一般消费品在城市全面过剩,而农民又购买力不足,全国城乡出现了消费疲软现象。北京人开玩笑说,现在北京就剩一样东西有钱也难买---地铁月票。

  商家为了在萧条的市场上生存下去,纷纷使用打折、即买即赠等促销手段,“名牌产品打折”、“有奖销售”、“购物大赠”等告示满街到处都是。可是,大打“价格战”、“促销战”之后,销售依然平淡,就算把货卖出去了,但却赔掉了利润,赚不到什么钱。北京的大型商厦云集,一共有88家大中型零售商场,各家商场“狂减”、“打折”,结果88家里有60家利润下降,剩下的28家即使还有利润,也不过比上一年增加了几个百分点。

  前几年,全国零售商业平均每卖一元货能赚一角五分,可是1997年每卖一元货只能赚一分五厘,就跟“学雷锋、免费服务”差不离了。就是那些最豪华的高档商厦,每卖一元货也才赚五分钱。现在,许多商业企业已经倒闭或者处在倒闭的边缘。在北京,从1996年5月开始,以信特商厦倒闭为起点,双安等十几家大商场已经先后关门。浙江杭州市从1996年到1997年上半年,就有七家大中型商场倒闭或转产。上海、天津、广州、西安,几乎每座大城市都发生商场无力经营而倒闭的现象,就连西北地区的宁夏也亮起了红灯,银川市曾经辉煌一时的黄河商厦1997年上半年关门了。

  1997年银行连续几次调低储蓄存款利率,国内报纸说,利率下调会刺激消费,有利于消费热的兴起,使长期清冷的市场“火”起来,这也是商店日思夜盼的。但是,调降利率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事实证明,利率下调对增加商品销售的作用不大,市场仍然明显疲软。

  要说中国人兜里就没钱,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儿。报上说,据对15600户居民的调查,平均每户拥有实物财产超过1.4万元,每户拥有的储蓄、国库券、股票也超过2.2万元。改革刚开始时,万元户曾经是恭维人致富的光荣称谓,可是前两年你要再这么夸奖人,对方会回你一句:“你骂我?”就在三、四年前,各单位都还挺红火的,工资奖金年年涨不说,时不时的还发个几百元的,叫做“先花着甭问是什么钱”。那时候,一般家庭全家人上街,掏个一百元不带眨眼的。要说家里的电器大件、储蓄股票什么的,还都是那两年攒下的。

  不过,那时候发钱也确实有点邪门了。不光效益好的企业发,效益不好的、亏损的企业也照发,单位之间比着发。反正企业没钱就找银行要,整个儿把银行当国库了。借了银行的钱,就没打算还过,能按时付利息,那就是遵纪守法的好企业了,不还钱连利息也不付的企业多的是。银行也没辙,要是银行敢拒绝,厂长撂下话就走人,“影响了安定团结可没我什么事儿,银行是国家的,厂子也不是我私人的”,银行行长还真不敢不借钱,有市长在那儿盯着呢。

  但是,国有企业借多了银行的钱,还真是个事儿。不说利息负担沉重,全部利润还不够交银行利息的,也不说企业背债太多,把厂房设备连地皮全卖了也还不上,就是银行也受不了,借贷款的都是国有企业,还一个赛一个的横,赖帐都是家常便饭,闹不好就乾脆停付利息。这么折腾银行的钱,老百姓就是存再多的储蓄,也得被捣腾个底儿光。

  这两年,国家对银行抓得紧了,国有企业立刻就玩不转了。好多企业都开不了支,能开支的也常常不能按时发工资。就连首钢这号财大气粗的,现在也居然拖欠薪水了。单位里发的钱一没了准儿,大伙心里就开始发毛了。今天是拖欠工资,说不定明天就发不出钱来,该破产了。看看左邻右舍,问问亲戚朋友,下岗的越来越多,没下岗的也眼瞅着企业有一天没一天的,谁还敢敞着手花钱呢。赶紧省着点儿吧,还不定哪天下岗的事就摊到自个儿头上了,到时候就是“喝粥就咸菜”,也得有钱买不是?

  这么着一来,市场当然清淡了,消费者能省就省,能存几个钱就存着点儿。报上说,1997年城市居民平均收入只增加2.9%,这和前几年收入平均每年涨百分之一、二十比起来,实在是差太多了。没下岗的不敢花钱,要防患于未然,下了岗的当然更是节衣缩食。前几年那种红火劲好像是一去不复返了。

  北京有个民办的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它1997年四季度完成的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五城市消费者调查说,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有余钱的家庭中只有8.4%的消费者愿意把钱用在购买家用大件等直接消费上。城里人们不敢甩开手花钱,农村也好不到哪儿去。最近国家统计局有份报告登在报上,说1997年1到3季度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了4.7%,可农民要交的税收、集体提留和摊派这三项负担的增长幅度却超过14%,这么着,农民也不会有钱买消费品了。看来,1998年中国的消费疲软就成定局了。

  其实,要说中国出现了买方市场,还真有必然性。就冲着国有企业那股子盲目投资的劲儿,没法儿不生产过剩。国有企业借了银行的钱,当然也不全是用来发奖金工资搞福利,还搞了不少项目。可是,这些投资花了,却见不到效益,多数都糟蹋了。

  中国虽说改革了这么多年了,国有企业还是在吃投资“大锅饭”,从打建国以来,就没听说过哪个当官儿的因为糟蹋了投资倒霉的。企业上投资项目不做深入的调查分析,就会“一窝蜂”、赶“时髦”,市场上什么商品热,大伙就抢着上项目生产这种商品,要不了两年,就成了供大于求、过度竞争的局面,接着就是同行业里多数企业亏损。项目没效益,就赖银行的贷款,借钱不还。

  五年前,全国是一股“引进生产线热”、“保健品热”、“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这两年又改成“大商厦热”、“汽车热”、“VCD热”。明知是重复建设,不少企业还是挤成团儿拼命往那些明摆着供大于求的行业里钻。就说VCD(激光盘放像机)吧,中国就算所有城市家庭每两家买一台,最多也只能卖掉3000万台,何况绝大多数家庭压根儿就不会用,不需要用,也不会买。1994年,国内就安徽万燕和深圳先科两家生产VCD,产量才几万台,可三年以后,到了1997年,全国一下子就冒出来230多家VCD生产厂家,产量眼瞅着就要突破1000万台,都卖给谁呀?这产量都快够全世界卖一、二年的了,还不说凭这些厂家的质量和服务,在国外卖得动卖不动。中国这股子一哄而上的劲儿,在全世界大概也是独一份儿。

  报上说,全国各地在编制“九五”计划过程中,重复投资严重,有22个省市都决定要把汽车作为第一支柱产业来发展,有17个省市的支柱产业是化工机械,有19个省市的支柱产业是钢铁。这么着投资,生产能力能充份利用吗,资源能不严重浪费吗?最近中国的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让人看了真哭笑不得,中国缺少投资,可各行各业都投资浪费。全国900多种主要工业品生产能力中,半数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低于60%,大批已经建成的生产能力只能放空。例如,纺织品的生产能力已经高出市场需求的40%,彩电生产能力高出60%,空调生产厂家开工率只有30%,洗衣机生产厂家开工率只有40%,电子产品中供大于求的产品达到75%。

  用现在报上的话说,中国绝大部份想得到的新产品、新行业,都投资过度了,可以有高利润的新行业越来越难找。这以后企业还朝那儿发展,还怎么增加销售、增加利润呢?这个买方市场还真让人发愁。  
 
中共十五大与两岸关系
 
  翁松燃

  香港中文大学政府和行政学讲座教授兼系主任

  一、“十五大”人事布局对两岸关系的正面效应

  二、“邓小平理论”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三、股份制改革与两岸经贸关系的互动

  四、“十五大”政治报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五、余论

  

  中共“十五大”对台海两岸关系有何意义?答案人言人殊。北京的说法是,“十五大”后,中共的对台政策更为明确合理,隐含着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契机,双方应及早进行政治谈判。[1] 台北官方刊物声称,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重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只是“诱我接受中共前提条件的一个华而不实的承诺”,无甚新意,至少“四大坚持”仍是最高国策,仍是禁区。[2] 也有观察家认为,中共十五大对台湾发动了新的“和平攻势”,是江泽民“权力趋稳而愿意有所作为的表现”。[3] 这些说法大概都有其道理。 

  不问何说有理,“十五大”是邓后中共第三代领导群,乘经改有成、声名远播之势作跨世纪决策的一次大会,自有其特殊意义。不过其意义,重点在大陆内政,不在外交,也不在对台政策。但因大陆内政发展与对台政策有其内在关联,“十五大”对两岸关系现况与前景之影响仍值得检视。本文主旨不在于全面讨论两岸关系,而只是从“十五大”人事布局、邓小平理论之确立、股份制改革及“十五大”报告所阐述的对台政策四个面向,探讨“十五大”对两岸关系的影响。[4]

  一、“十五大”人事布局对两岸关系的正面效应 

  “十五大”后,江泽民权位趋稳是论者少争的新情势。而江核心权位的巩固,当有助于推动两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毛泽东时代,两岸关系僵持不下。邓小平主政后,北京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1987年台湾开放探亲后,两岸关系有所发展变化,但尚未步入良性互动的轨道。1995年初,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提出发展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八点看法,两岸关系出现富有意义的转机。对“江八点”细加解读,似可发现其中含有一些发展两岸关系新思维的蛛丝马迹。如果台北愿意对“江八点”作出直接的积极回应,两岸不是没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内实行共存共荣。但“江八点”的弹性却在中共内部权力斗争的制约下,无法充份展现。

  经过中共“十五大”,江泽民的权力得到明确巩固。“十四大”和“十五大”之前,舆论每说江泽民可能被削权,结果他两次“扮豚吃老虎”,扫除政敌,增加或巩固了权力地位。虽然“十五大”新领导层仍维系集体领导的架构,但江是“核心之核心”,继续身兼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大要职,头戴“三首帽”,十分威风。十月、十一月之交,江来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与柯林顿在白宫举行高峰会,又举行联合记者招待会,相当风光。

  乔石、刘华清超龄退出权力圈后,江泽民大概可以在对台问题上“有所作为”了。乔石主持人大,主张法治,有一定声望。但据某台湾学者研究,乔在对台政策上,一向比江强硬。近年江每次发表对台政策较为弹性的讲话,乔石往往过几天亦发表讲话,调子一般都较江强硬、激进一些。假如这是真的,那么乔石下台,对江泽民排除干扰、实行“江八点”,应有正面意义。

  另外,刘华清是邓小平的老心腹,军中带头人物,在1996年台海危机中属鹰派,主张对台武力威胁。这两个人退下,江泽民在短期内巳没有具足够份量的挑战者(李鹏、朱熔基多半属江的同路人)。[5] 此后,江泽民要切实以“江八点”为基础,对台发动和平攻势,自然会较少受到军方或鹰派的干扰。不过,两岸关系是否能朝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还取决其它许多条件。由于这些条件目前尚未具备,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江泽民权位巩固和“江八点”的再次确认,就对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作出过于乐观的研判。 

  二、“邓小平理论”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十五大”树立起“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确立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路线,可说是“江核心”的一个高招。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的用意,主要是从内政方面考虑。一方面假邓小平余威撑起江、李、朱体制,排除“万言书”的挑战和“左”的干扰;一方面带动新的改革势头,赚取国际间的称赞支持。借重“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说法,北京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纳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做法,而不必受到社会主义信条的过度约束。该理论确立后,江泽民可以实行没有邓小平的邓小平理论路线,既可以根据改革进展状况,在“邓小平理论”中不断填充自己的特色,又可以让“邓理论”为其承担改革的风险,减轻责任,有其妙用。

  从更广的意义说,举出“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对大陆外交和两岸关系的发展亦有好处。邓小平有关对美“不搞对抗”的指示,显然有助于江泽民确立“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发展合作、共创未来”的对美外交方针。邓小平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香港的顺利回归,亦有助于确立“江八点”在中共对台政策中的指导地位,对台发起新一轮的和平攻势。另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环境,亦对台商提供了诱人的投资机会,从而使台北的“戒急用忍”政策,面对北京的“以商围政”策略,欲振乏术,处于被动地位。

  不过,北京欲籍和平攻势,达到统一目的,短期内恐怕效益不彰。“邓小平理论”云云,未脱离社会主义和四项坚持,江泽民能用,左将邓力群也能用。虽然目前中共强调邓小平的经改路线,使左将们无法得心应手地发挥“邓理论”的保守性,但假如有一天,国企改革受挫,经济走下坡,出现社会危机,左派就完全可以强调邓小平思想的另一面,对邓小平理论作出新的铨释和发挥。当年胡耀邦、赵紫阳不也都是邓小平理论执行者,到头来是何下场?文献纪录片《邓小平》长达十集,居然见不到胡耀邦、赵紫阳的镜头。“十五大”报告虽然借用赵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但对“十三大”竟一字未提。

  江泽民大概是因为前车之鉴,故而效法邓小平,经济松而政治紧,整个“十五大”报告的论调,仍是挂“社”卖“资”。在意识形态上,“十五大”报告说是形“社”实“资”可以,说是形“资”实“社”也不无道理。实际上,若论发展资本主义,北京诸公永远也只能尾随人后,而自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工程师”,则江泽民纵不独领风骚,也算是地位崇高,走在世界前列的社会主义者。近来江的很多谈话,包括访美期间的谈话,均强调社会主义旗帜不能丢。事实上,不管是邓小平,还是江泽民、李鹏、朱熔基,都是长期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忠实信徒。

  有人提出,中共“十五大”所确立的路线,属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从意识形态的改变来看,第一次思想改革指的是1978年突破“两个凡是”束缚,第二次指的是1992年突破“姓社姓资”的困扰,这次围绕的则是“姓私姓公”的问题。但这些变化还有明显的局限,其它许多重大问题尚未展开讨论。例如,究竟是应该坚持中共的一党领导,还是可以容忍多党竞争?是应该坚持列宁式的民主集中制,还是应该实行自由民主制?这些问题均未列入中共的议事日程,也不准许民间自由讨论。共产党仍然实行一党专政,大陆上人权难获保证,民主遥遥无期。在台湾的自由民主天地里生活的人们,怎可能响往大陆,接受统一?总之,虽然“十五大”进一步确立了邓小平的经改路线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但缺乏其它重要的配套改革。以此观之,“十五大”路线对两岸关系,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其正面效果亦属有限。

  三、股份制改革与两岸经贸关系的互动  

  “十五大”决议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进一步发展之重点,企图藉股份制冲破“公有制”的障碍,对两岸关系也会有重要影响。国企改革实施巳有十数年,如今是进退两难,不得不冒险攻坚。为此,利用股份制来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被视为大陆的第三次思想改革。股份制的推行,国有企业的收购、拍卖、兼并、破产,“三资”合作等,也许可以解决大陆目前国企长期亏损这个问题,并为港、台工商界带来新的商机。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的说法,光是降低国企负债至一个合理水平就需再投入一万亿人民币,[6] 台商自然有人想趁机而入。从台北一年前宣布要“戒急用忍”,到1997年10月间长荣集团大老张荣发和民进党许信良主席公开主张开放“三通”等情况看来,[7] 中共“以商围政”、“以通促统”的策略,显然巳经有些功用,往后更会加速生效。 

  与此同时,1997年10月6日前美国在台协会主席白乐崎在高雄演说时指出,在美华侨以往百分之八、九十支持中华民国,现在有百分之三十公开支持大陆,百分之六十不公开支持哪一方。在这之前,9月26日,台北美侨商会在华府发表1997年度《台湾白皮书》,其中明言,“台北政府限制两岸贸易投资,不但阻碍了本地企业的发展,也抑止了跨国企业在台北设点的意愿”。台北当局承受的压力,似乎还在加重,[8] 近期两岸关系对台湾可能比较不利。 

  可是,另一方面,国企改革也给大陆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大陆人民戏言,“毛泽东时代下乡、邓小平时代下海、江泽民时代下岗”,可见国企改革真是问题重重,谈何容易。严家其认为,“十五大”后失业人数将大量增加,少数人将大发横财而多数人将失去多年积蓄。[9] 朱熔基也看到不少阻力、困扰和问题。据报导,在1997年9月25日举行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委领导干部会议上,朱曾告诫,要防止发生盲动、好大喜功、以行政手段迫令职工认股、变相强迫职工离职或退职等情事。[10]

  究竟大陆的国企改革会引发什么局面,导致何等结果,三言两语说不清。股份制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前途多艰。对大陆而言,三年走出困境则形势大好,万一失败则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对台湾而言,商机诱人,工商大老可能趋之若鹜,但若中共“以商围政”成功,台湾则国运堪忧。换言之,国企改革对台北、对北京都具有挑战性,其中有机会也有危险,双方关系则错综复杂,有竞争性,亦有互赖性。鹿死谁手,尚在未定之天。

  四、“十五大”政治报告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有关两岸关系的内容有无新意?台北及外界的看法一般均认为没有新意,但北京方面的说法是有新意,只是你没有看到,再认真好好看看,也许就可看出新意来。这个新意按照一些大陆观察家和学者的说法是,政治报告没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眼,重申主张两岸进行结束敌对状态的谈判等,均有利解决两岸关系的政治僵局。但按李怡先生的说法,这不过是中共的另一轮和平攻势而巳。[11]

  实际上,两岸气氛在“十五大”前后巳有显着改善。目前双方都说要准备恢复海基、海协两会协商,就经济性、事务性以至政治性议题进行商谈和对话。要和谈就要有不使用武力的底线。人们担心的是,“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是中共不败的统战策略;谈成有利,谈不成也无损,还会有温和合理的美名。从台北的立场看,有人认为,错过有利时机,可用筹码将越来越少;也有人认为,谈判是妥协的开始,因为两岸立场、势力悬殊,双方会谈可能以台湾的投降告终,整个游戏有点像“大陆猫耍台湾鼠”。

  此种担心应该不是多余的。在大陆上,中共利用传媒控制,始终有效地宣扬着民族大义和传统的大一统理念。能理解台湾内部发展的人实在太少,同情台北当局立场政策的人似乎绝无仅有,从而构成两岸间长期的紧张不睦。大陆有一个假定,台湾的情况会越来越困难。只要大陆继续改革,推行目前对台政策,台湾在国际上进一步孤立,将会被迫投降;而台湾对大陆经济依存度的不断提高,也将从另一侧面,迫使台北被迫接受“三通”,接受中共的统一方案。这类假定我认为是一厢情愿。

  放眼世界,我们可以看到在爱尔兰、柬埔寨、斯里兰卡土地上一些少数族群,都是被迫挤到一个角落上去,但是他们并没有投降。同样的,台湾外交孤立或在经济上依存大陆,亦未必就会导致台北接受中共的统一方案。对台湾而言,北京恃强不接受两岸分治的现实是霸道无理;说和平统一又不承诺放弃用武是软硬兼施;在国际上孤立台湾,不容忍台北的务实外交更是相煎太急。民主化的台湾,自由开放,台独可以公开辩论。近年来,统独立场愈趋对立,独派有所扩张,对“一个中国”原则,有新的排斥感,可见中共对台政策之反效果实不可低估。

  大陆对台湾认知上的另一误区是将台北的大陆政策和两岸关系的僵局,过多地归咎于李登辉的个人因素。李登辉作为台湾的民选总统,其权威跟强人政治时期的蒋介石、蒋经国父子有很大不同。以前二蒋讲一句话,没人敢说第二句。今天李讲一句话,有人予以批评,是十分正常的事,而且批评的人数大大超过为李辩解的人数。王作荣曾劝批评李登辉的人士冷静想一下,如果不是李登辉,换另一个人在这个位置,台湾是否就会有不同的命运。我认为现在就对李登辉下结论,可能为时太早。如果李登辉不实行台北目前的政策,台湾的情况不见得就会比现在好,反而可能比现在更坏。台湾情况很困难,谁去处理都会受批评。修宪政改和民选总统后,民间力量影响高涨,政府在实行内政外交的政策上,所要考虑的新因素太多,两岸谈判,条件益难。从台北的现状看,李登辉不会放弃目前的既定政策,两岸关系的前景,亦未到乐观的时候。

  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在目前看来,有相当引诱的效果,但真正促成谈判,为将来统一铺路,可能性很小。两岸立场迥异,各行其道,难以形成根本的共识。“十五大”报告重提“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中国。但“一国两制”的模式能否为台北所接受,仍有很大疑问。

  香港回归至今,中共对香港事务干预有限,未对政治异议份子采取特别打压行动;在言论自由方面,九七回归前即有自律现象发生,回归后未出现明显恶化;社会也比较安定。到目前为止,“一国两制”的实行,并未出现很多人原先所担心的那种不好结局。如果“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确实成功,台湾可能被迫面对将来“一国两制”扩大、推及台湾的压力。然而,“一国两制”能否在香港成功运作,还未到盖棺论定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一国两制”的内部矛盾一一分析的话,就会发现,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现在尚未爆发,不等于将来就不会发生。例如,在经济方面,香港能否摆脱泡沫经济的威胁,维持长时间的繁荣,仍值得观察。总的说来,香港回归以来的正常发展局面,尚不足以论定“一国两制”的长期可行性。今天香港的局面或许可以说是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但也许一年后,今天作乐观判断的人就会提出另一种看法,其论点可能比今天的悲观论者更为低调。为此,很难想像台北会接受中共的“一国两制”方案。

  五、余论 

  以上四点仅探讨中共“十五大”对两岸关系的影响。当然,台海两岸关系发展的决定因素很多,中共“十五大”只是一大变数。欲窥全豹,不可不同时注意近年其它大事。例如台湾民选总统后,政治更加多元化,台北若与中共谈判,首先必须克服协调内部利益的困难。其它如美日安全保障协定加添防卫合作指针,显然有意箝制中国军事威胁。尽管中美关系经过柯江会谈后有重要进展,美国和日本介入两岸关系的可能性仍不能排除。这些都是事实,北京片面改变不了。

  沉君山指出,二十一世纪初,世界趋势将是经济合流、政治分权;经济力量有推动作用,但主导分合的终究是文化,包含种族、血缘、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历史传统等在内的文化。[12] 他认为在大陆上,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是一致的;但是,在台湾,国家认同百年来一变再变,晚近,本土意识逐渐取代大中华意识,而海洋文化又异于大陆文化,自然不能和大陆同日而语。北京的“防独重于促统的鸟笼政策”似在加助负面互动,而目前并“没有一个最终的两岸关系的国家模式,可能同时被双方接受”。他主张两岸都应务实,认识统一之不易,“基于'确定方向、尊重现实'的原则,建立一个过渡性、功能性的政治关系”。关键是着眼点应在统一前,而不是统一后。他问道,若“没有统一前的如何如何,不用武力,又如何达到统一后的如何如何呢?” 

  我想所谓的“确定方向”,恐怕争论必烈,但是建立统一前的功能性政治关系,是很有见地的。江泽民呼吁先就“终止敌对状态”进行谈判,不知是否也含有此意。谁都看得出统一需要条件和时间,欲速则不达;谁都能明白两岸的国际空间战,是鹬蚌相争,双损无益之事。倘若北京能避免对台独或独台的扩大阐释,克制乱抛“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帽子的行为,两岸关系必可进一步缓和,互信也会增进。同样地,倘若台北能尽量把“中国原则”宽松解读,少做正面抗拒,台海气氛定会少一些云烟,共处也较容易。 

  在台北1997年9月18日举行的一次“中国通圆桌论坛”上,包宗和指出,台湾新任行政院长萧万长和大陆行将出任国务院总理的朱熔基皆为财经专家,皆有以经贸为施政主轴之倾向;郭正亮主张两岸应避开直接谈判主权,改从“三通”切入,因为“三通是台湾唯一可以创造筹码的议题”;李英明看到省港、大陆沿海及台湾新形成的三角地区将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引起世界瞩目;朱新民则问,“中共对自己最坚持的意识形态都可以因外在环境的变迁而做出调整,为什么在对台政策上就不能让步呢?”[13] 这些台湾学者的观点有一共通之处,就是“变化中孕育希望”。纵使某些说法略嫌片面或不够成熟,大致上,可说都是为统一前的功能性发展在努力铺路,值得称许。 

  如果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两岸间能建立起统一前安全、稳定、互利之沟通交流架构,假以时日,透过协商合作,和平解决问题的机宜应该可期。 
 
 
“三十六计和为上”,两岸还是化干戈为玉帛好
 
  --有关两岸关系的几个问题

  李家泉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一、“一个中国”原则问题

  二、岛内四党的大陆政策

  三、“政治因素”和“感情因素”

  四、李登辉的“戒急用忍”政策

  五、两岸政治谈判问题 

  今年以来,我有幸参加了几次与台湾政界及商界的座谈会,也单独会见了一些台湾朋友,并就两岸关系的现状和未来交换了意见和看法,颇有收获。以下拟结合自己心得体会,谈有关两岸关系的几个问题。

  一、“一个中国”原则问题 

  什么是“一个中国”原则?今年1月26日,钱其琛副总理在江泽民主席发表有关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看法和主张”三周年纪念会上讲了三句话:一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二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三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这是对邓小平、江泽民所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最权威、最正式和再清楚不过的铨释。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关于“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台湾方面说,当年两岸两会(大陆的“海协会”和台湾的“海基会”)曾达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口头协议,意即两岸可就“一个中国”各说各的内涵和称号。设如果真如此,那不就等于祖国大陆这边实际上也巳同意“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了吗?这自然是不可能的。

  经过笔者考证,实际原话是:双方各自可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实际上是说,“一个中国”原则可以暂不涉及它的具体内涵或称号。大陆这边不特意强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那边也不要特意去讲“中华民国”。这就是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暂时地“中性化”了。其具体内涵可留待双方以后讨论。这本是祖国大陆这边十分善意和诚意的表示,然经台湾方面扭曲颠倒为上述八个字后,其内容就完全走样了。

  二是关于汪道涵先生的一次谈话。台湾媒体报导说,汪老先生在一次接见台湾客人时说:“一个中国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共同缔造的未来的新中国”。我没幸在场亲聆汪老先生教益,但经向有关人士了解,汪老先生确实说过大意如此的话。它含义颇深,也颇具前瞻性。然台湾方面有人把它混同台官方所说的“一个分治的中国”,意即“‘一个中国’是未来,‘两个中国’是现在”。这同样是一种有意的扭曲。

  而据我所知,汪老先生的“一个中国”立场是十分坚定的,他是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的。未来的“一个中国”,当然是经过“整合”、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但这绝不等于说,现在的中国就是“主权分割、治权分享”的“两个中国”。中国是一个整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绝不容许分割。我觉得,汪老先生的话与江主席历次谈到的以及钱副总理最近发表的谈话的原则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总之,关于“一个中国”的原则,关系到两岸之间的“定位”--它究竟是“一国”的内部关系,还是“两国”的国际关系?这是关系两岸未来、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大问题。有人总是想把台湾定义为“主权独立国家”,这究竟有什么好处?难道台湾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实行“高度自治”就没有前途、而只有分成两个国家、互不隶属才有前途?台湾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两岸在未实现统一以前,可不可以各自按照“一个中国”原则(暂不涉及它的具体内涵或称号)来处理两岸关系中的各种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颇值得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台湾方面的朋友们深思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二、岛内四党的大陆政策  

  岛内四党系指国民党、民进党、新党、建国党,台湾当局废除“党禁”后,岛内政党一度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最多时达到90个左右,然大都像肥皂泡一样地消失了,现台湾媒体时常出现的就是这四个政党。

  民进党是台湾岛内最大的反对党。该党内部有四大派系,即以许信良、黄信介、张俊宏为代表的美丽岛系,以洪奇昌为代表的新潮流系,以陈水扁、沉富雄为代表的正义联线,以谢长廷、颜锦福为代表的福利国连线。今年2月13日至15日,这四大派系开展了所谓“中国政策”实即对大陆政策的大辩论,所达成的“共识”是“固本西进”,与国民党的“根留台湾”、“戒急用忍”政策几无二致。在这次大辩论中,国民党与新党以及社会各界许多人都列席参加了,说明各方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这个大辩论实际上还只是开始。

  台湾岛内四个政党中,建国党是最新成立的,势力最小,是死硬的“台独”派。现将这四个政党在两岸关系上的立场和政策简述如下:

  国民党:“中华民国本来就是主权独立国家,只不过是现今'场所’变了”。“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国家”。如今的两岸关系是“准国际关系”。将来应“统一在一个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之下”。

  民进党:“台湾巳是主权独立国家,无须再宣布独立”。基本公式同国民党,即“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国家”,执政以后可以不改现有“国号”。如今的两岸关系是“国际关系”,未来的目标是“一个中国、一个台湾”。

  新党:“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国民党不同点是未讲领土主权范围)。如今的两岸关系是“特殊关系”,未来应经由“邦联”或“国协”模式达成统一。

  建国党:认为现在的台湾“不是国家”,而是面临被吞并危险的“非国家”。如今的两岸关系是“国际关系”,未来的目标是“一中一台”,建立“台湾国”。

  以上可见,岛内四政党在主张台湾主权独立这一点上基本是一致的,只是建国党主张变更国号,而其它三党则主张保留现有“中华民国”国号,诠释上大同小异。如果从两岸要不要统一这一点上看,国民党是“虚统”,新党是“缓统”,民进党是“拒统”,建国党是“反统”。存在决定意识,两岸处于分割状态的时间太久了,使得岛内的分离意识在加剧。

  这既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说明了解决问题的迫切性。岛内的分离意识巳不只是理念,而是越来越多地见诸行动。就台湾当局来说,政治上的“一国两体”,经济上的“戒急用忍”,军事上的“扩采备战”,文化上的“分离教育”,特别是对外关系上“联外压内”,在在说明必须尽快地解决两岸关系问题,不能再拖了。

  三、“政治因素”和“感情因素”  

  目前的两岸关系之所以处于僵持状态,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仅就两岸之间来说,既有“政治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两者又是相互联系、交互作用和影响的。

  就“政治因素”说,两岸各有说词,各有“想不开”的地方。台湾方面说:“中华民国”是1912年成立的,如今巳八十六年,国共内战中,国民党虽然失败了,但并没有被消灭,还在台湾这块地方实行“有效统治”,在大陆时期的全国性统治机器经过收缩和修补还依然存在。怎么能“被”你统一,“矮化”为一个“地方性政府”?

  然就大陆方面说,更是义正词严,原国民党的南京政府确实是被推翻了,巳经改朝换代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内有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戴,外有国际上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承认,它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理所当然地要继承或接管原“中华民国政府”既有的一切权力和所管辖的领土。台湾毕竟只是中国的一个小省,其土地和人口分别只占全中国的0.27%和1.72%,怎么可以闭眼不顾事实,硬是“以省称国”,偏安一隅,抗拒中国统一呢?

  就“感情因素”说,两岸也各有“情结”,各有“想不开”的地方。如果说,政治因素主要导源于政治层面和政治人物,那么感情因素则主要导源于两岸间的人民大众。

  从台湾同胞看,它地处中国东南边陲,历代的中央政府都没有保护好台湾同胞,尤其甲午一战,腐败无能的满清政府,竟将祖国宝岛台湾割让给日本侵略者,使我台湾同胞遭受五十年之久“亡国奴”之苦。1945年台湾光复之后,又继续遭受国民党政府的欺凌和压迫,特别是1947年的“2.28”事件,竟有成千上万的台湾同胞惨遭杀害。新中国成立以后,施政有误,诸多困扰,更谈不上给台湾同胞以有力奥援。台湾同胞由此而产生“台湾情结”,增长分离意识是很自然的。

  从大陆同胞看,完全是另一种“台湾情结”。他们对于当年满清政府之出卖台湾,无不义愤填膺,痛心疾首,眼泪暗流。对于台湾同胞之被迫当牛做马,更是感同身受,心怀国耻,无日或忘。台湾岛内有些人把历代的中国中央政府有负于台湾人民之所作所为,与祖国大陆人民划上等号,这是非常不妥的。八年抗日战争,我大陆同胞为了收复包括台湾在内的被占国土,浴血奋战,艰苦备尝,先后伤亡达3,500万人,财产损失达5,000亿美元以上。抗日战争的胜利,台湾的回归祖国,这是中国人民、海峡两岸人民共同以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真是“一寸山河一寸血”啊。如今强大了的祖国和它的人民,怎么能容忍它的肌体骨肉的一部份从母体分离出去并重新落入外国反华势力的魔爪之中呢?

  如今的两岸关系或台湾问题,追本溯源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政治因素”和“感情因素”交集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了。两岸都是中国人,还是“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的好。在两种“政治因素”和两种“感情因素”之间,可不可以找出一个“汇结点”呢?这就要多沟通、多交流、多对话、多商量、多为对方想想,找出一个“汇结点”。要在兼顾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台湾同胞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为缔造一个“统一、繁荣、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而奋斗。

  四、李登辉的“戒急用忍”政策  

  台湾方面自1996年9月提出“戒急用忍”的大陆经贸政策以来,到现在巳经快一年半了。近一个时期来,台湾高层仍多次表示将继续推行这一政策。这个政策究竟怎么样?其由来及发展趋向会如何?不妨作点探讨。

  据台湾岛内的一些朋友们谈,1996年7月底,李登辉先生对国民党中央常委、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高清愿等企业家来祖国大陆参加北京召开的“京台经济合作研讨会”,并受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亲切接见,感到十分恼火,认为这样下去会对台湾工商界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他们都一窝峰地去大陆投资,那么台湾方面借以与大陆抗衡的最后最大的一个筹码就没有了,那怎么行?认为必须刹车,也必须给高清愿等一点脸色看看。

  同年8月14日,也就是江泽民接见高清愿等的半个月之后,李登辉在一次会议上,即提出要对“台湾亚太营运中心应以大陆为腹地”的说法“进行检讨”。其实,这是他本人早就认可、并且多次谈到和强调的,终于决定要“收回”、要“反思”、要“检讨”了。

  尽管如此,他还觉得不够。认为江泽民在接见高清愿等企业家和学者们时,用了那么多古诗古词古典,诸如“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以及“(别有幽情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等等,都是喻意颇深,饶有风趣,但却让人费解。

  香港一家报纸带有讽刺意味的报导说:“江泽民谈笑用兵,李登辉后院失火。”李先生希望有所回应。说来也巧,就在这个时候,台湾某先生建议采用清朝咸丰皇帝亲笔写的“戒急用忍”四个字进行回应,李欣然接受。于是在一个月后的9月14日,就又在高清愿亲自主持的工业总会年会的闭幕式上正式提出这几个字。一面是以古典对古典,一面更重要的意图则是要对台湾企业家们正在兴起的大陆“投资热”泼些冷水。

  许多人对台湾李先生提出的这几个字,一时也感到懵懵然,不知出自何经何典。其实,它是来自河北承德原清宫的“避署山庄”,有人曾亲睹台湾这位“某先生”在承德旅游参观中记下了这几个字。

  咸丰皇帝为什么要提写这几个字?经向一位历史学家考证:咸丰年间,大约19世纪60年代初,英法联军进攻天津,清军连连失利,咸丰帝躲在避暑山庄,不知所措,郁郁寡欢,大臣们给他请来一位佛教大师,意在请其指点,这位大师于是给咸丰帝写下了“戒急用忍”四个字,用意是很明显的。咸丰帝视为珍宝,并亲自书写了这几个字,挂在避暑山庄“烟波致爽斋”东暖阁的门楣上,奉为座右铭。咸丰帝本人则住在这个“烟波致爽斋”西暖阁。这以后不久,咸丰帝被迫签订了好几个卖国条约,最后自己也死在这个挂着“戒急用忍”四个大字的“烟波致爽斋”。

  北京的这位历史学家说,“戒急用忍”这几个字,一向被视为“倒霉”、“晦气”的象征,未想到130多年以后竟被李登辉先生用在两岸关系特别是两岸经贸政策上。同是“戒急用忍”,也同是出于无奈,只不过一个是对外,一个是对内的。

  目前,李先生的这个政策除了政治层面一些人出于某种特殊考虑仍表示应坚持和拥护外,商界、学界和舆论界反对的人巳愈来愈多。台湾航运界龙头、长荣集团总裁张荣发首先发难,直言不讳地抨击台湾当局的“戒急用忍”政策,要求尽速开放两岸“直接三通”。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也公开不满地表示说:什么“戒急用忍”,巳“使台湾三万商家忍不下去了”!

  台湾着名经济学家侯家驹教授连续发表多篇文章,猛轰台湾当局的“戒急用忍”政策,说这是一个“错误的大陆经贸政策”,是违反“自由经济基本哲学的”。其他许多学者、企业家、舆论界人士亦纷纷指称这个政策“太僵化”、“脱离实际”、“违反市埸法则”、“欲图损人而其实害己”。台湾高层中的某些智囊人士亦感到,这种政策只能作为权宜性的反弹措施,不宜持续太久,否则亦会招来“晦气”,不仅会激化矛盾,也会损害自身经济利益。

  五、两岸政治谈判问题 

  自1995年6月李登辉访美以来,两岸关系先是紧张、后又转向持续的低迷状态,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会谈也中止了。近一个时期来,似乎微露某种“解冻”迹象,双方都在围绕谈判问题向对方喊话,但迄未达成协议。究竟能不能谈得起来,要进行什么样的谈判以及其前景如何,是各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1. 能不能谈得起来?

  我看势在必谈。只是什么时候能开始,现在还不好说。之所以说势在必谈,是各有关方面都不想打仗,打起来对谁都没有好处。

  就大陆来说,提出“一国两制”,就是想和平解决分歧,不想打仗。有人说,“一国两制”是为了要“吃掉”台湾,这是台湾在认识上的“最大误区”。而其实,大陆提出“一国两制”,正好是因为不想“吃掉”台湾。如果像有人说的那样,香港是“金鹅”,台湾是“金牛”,既然能保存“金鹅”,又为什么不能保存“金牛”?香港回归到现在八个多月了,事实证明是保存这只“金鹅”还是杀掉这只“金鹅”对中国更有用呢?当然还是保存这只“金鹅”好。除非有人硬是把中国大陆逼到墙角,否则是不会也不愿动武的。

  就台湾来说,一是经济上属加工出口型经济,二是军事上无战略纵深,不说打仗,就是持续的紧张状态也承受不起。别看它买了那么多西方武器,每年也要进行很多次军事演习,都不过是装模作样,自我壮胆,真正打起来,由于先天的致命弱点,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的。台湾高层心知肚明,过去伊拉克买的先进飞机不比台湾少,但战争一开始,机场先被对方摧毁,飞机上不了天,又有什么用呢?台湾经济能有今天这个样子,实在也不容易,谁也不忍心看它毁于一旦。相信广大台湾民众也是希望通过和平谈判改善和稳定两岸关系的。

  就美国来说,台湾对自己早就不是“财富”而是“包袱”。两岸真的打起来,就要拖自己下水,这对美国并无好处。不久前,美国前国防部长佩里访台带去“三个讯息”,其中第一项就是期望两岸“尽快重开会谈”;第二项是建议台湾从香港“了解一国两制如何运作“;第三项是表明美国对台湾不是“没有限制、无条件的支持”。(台《联合报》1998.1.26) 这对台湾自然是有压力的。美国对香港按“一国两制”实现顺利回归,深感“惊讶”,虽未说“一国两制”适用于台湾,也未说不适用于台湾。 

  2. 应进行什么样的谈判? 

  看来两岸在这方面是有分歧的。台湾方面,要求恢复原来海协、海基两会的事务性会谈,说“过去从那里中止,现在就从那里开始”。认为现在进行政治谈判的时机和条件都不成熟,应该“先易后难”、“积累善意”、“循序前进”。从李登辉到萧万长和张京育,都表达了这个意思。其实不过是借口,真意是不想进行政治会谈。而大陆方面则认为,如果只是恢复过去那种事务性会谈,不过是消磨时间,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诸如劫机犯遣返牵涉到司法管辖权,渔事纠纷牵涉到海域划分,都是政治问题,涉及到两岸关系的定位,不进行政治会谈,不解决这些问题,事务性会谈将很难取得进展。不仅如此,1995年6月李登辉先生访美,使两岸关系由缓和变得紧张,就是在两会事务性商谈并取得进展的时候进行的,大陆不会忘记这个教训。 

  3. 怎样进行政治谈判? 

  关于这一点,钱副总理今年元月26日在纪念江主席1995年元旦发表的关于《八项看法和主张》讲话三周年座谈会上巳讲得很清楚。他说,江主席创造性地提出,第一步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钱又提出,当前,首先要就上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作出安排,通过程序性商谈,就政治谈判的谈题、代表名义、方式等问题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协议。与此同时,钱还提出愿和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加强接触,交换意见。今年2月24日,大陆海协会巳就上述政治谈判问题正式去函台湾海基会,并表示欢迎辜振甫先生在适当时候来大陆访问。 

  台湾方面的一些负责人士在两岸谈判问题上也曾有过积极的表示,只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态度上又有变化。其实正象台湾舆论界和美国某些人所表示的那样,“'事务性'和'政治性'会谈并未做严格的区分”。(台《联合报》1998年1月26日) 如果一味强调事务性会谈而拒绝政治会谈,实际是在为两岸谈判设置新障碍。 

  总之,正象前面说到的那样,谈判势在必行,政治谈判更是势在必行。看来两岸关系的发展,是有其必然趋势和规律的。蒋介石主政台湾时期,两岸基本上是隔海对骂;蒋经国时期,是大陆单方喊话;李登辉主政台湾以来,双方正由各说各话走向同席对话。不过,这后段的时间将是漫长的,道路也是曲折的,将一直延续到“后李登辉时代”。台湾同胞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也还需要一个过程。祖国大陆绝无意“吃掉”台湾,台湾也绝无与祖国大陆进行长期对抗的本钱。还是应该坐到一起,通过对话和谈判,增进了解,化异求同,积极改善两岸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谋求和平统一和振兴中华之道,如此则两岸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异中求同,化敌为友
 
  --我对解决两岸僵局、推进两岸谈判之浅见

  邵玉铭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

  一、两岸恢复会谈协商可能性之分析

  二、台湾对两岸关系中一些关键性问题之立场

  三、中共对台政策之分析

  四、对两岸思维与行事模式的比较

  五、化解两岸僵局和推进谈判之道(兼结论)

  自中共召开“十五大”以及“柯江会谈”以来,海内外各界华人及许多国际人士都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寄予高度的关切和期望。我也乘到纽约参加这次国际研讨会之机会,略抒己见,以就教各位。既为己见,当然不代表我所服务的单位以及任何其他机构。

  一、两岸恢复会谈协商可能性之分析 

  自李总统访美以及“海基-海协”两会中断协商以来,两岸关系基本上处于停滞僵持状态。但在中共“十五大”前后,中共高层人员以及各式官方文件一再透露,希望两岸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就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进行谈判并签署协议。对于中共此一意向的透露,一般看法有二。一种看法是,此乃中共的和平攻势,一方面替“柯江会谈”营造友善气氛,测试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坚持程度和政策底线,另一方面,制造台湾内部的分歧和焦虑感。另一种看法是,中共确实有意谈判,原因是自1996年12月台湾召开“国家发展会议”以及随后修宪、达成精简台湾省政府组织等决定后,中共认为此已造成国民党与民进党合流,以及台独或独台意识增长之效果,因而担心台湾在统一的道路上有渐行渐远之势。基于此一认识,中共期望早日恢复谈判。在以上所述和平攻势与真心谈判之间,何者为实,恐怕只有让未来一年的时间予以证明了。

  近四年来,也就是自两会中断协商以来,台湾内部对于两岸关系的走向,基本上存在两派意见。一派意见是,在“一个中国”未获得澄清并取得相互共识之前,如果中共不能接受两岸为“对等政治实体”的现状,不能面对“主权共享、治权分属”的现实,对两岸谈判就应该从缓再议;否则贸然进行谈判,若因双方共识与互信基础不足而导致谈判破裂,将产生使两岸关系更加恶化的后果。这一派意见主要以官方为代表。正如中共“十五大”开幕后,李总统在巴拿马访问时所公开表示的,“先承认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否则根本没有办法谈”。另一派意见则以工商界和部份学术界人士为主,认为中国大陆市场广阔,商机无穷,两岸若持续进行消耗性的外交战,虽然未必两败俱伤,但耗损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至为不智。此派意见还主张,大陆政策在位阶上应高于务实外交,两岸应尽早进行“三通”,进而开展接触、谈判政治岐见。至于“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则主张应予模煳化,或是两岸各自表述或是根本不予界定。

  针对两岸是否能恢复协商问题,个人认为,对中共而言,它必须认真解决两岸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不能只是一种和平攻势,这点容后面再谈;就台湾而言,政府只有能在逐渐接受并采行第二派意见后,才能进行两岸谈判。换言之,台湾必须首先经过“内部整合”,在政府与民间看法取得一致后,两岸谈判、尤其是政治性问题之谈判,才有可能。

  二、台湾对两岸关系中一些关键性问题之立场 

  依据我的观察,当前台湾对两岸关系有如下八项基本看法和观点。第一,1949年以来国民政府在大陆虽因战败而撤退台湾,失去对大陆地区的统治权,但相对而言,中共无论采取武力解放或和平统战试图夺取台湾,也终究没有如愿。在两岸政权互不触及对方管辖领域之下,也就是说中华民国在台湾的主权无一日中断,而中共之主权也无一日伸至台湾。中共有时表示中华民国之主权自1949年以后就消失了,此一立场既不符合事实,也不能被台湾所接受。

  第二,既然两岸政权都互不触及对方管辖领域,那么两岸当局就不能说“谁是谁的一部份”,只能说台湾与大陆“互为中国的一部份”。在此意义下,应该说两岸是“主权共享、治权分属”。换言之,无论是因“国共内战”而导致今日两岸“分治”的现状,或因两岸分治而导致主权的持续“共享”,这都是一个历史演变的结果。台湾尊重此一结果,但大陆不然。

  第三,台湾认为统一虽是目标,但目前只是走向统一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路程。统一既然是一过程,两岸今后应该是“互促统一”,对于统一后国号、国歌、国旗、宪法等重要事务,均需届时协商决定,而不是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给兼并或鲸吞。

  第四,台湾一向主张两岸是一“对等”关系。对等是指“相对的两方”,两方各具对等的尊严,而不是指土地面积、人口的“相等”。就处于协商状态下的双方而言,“对等”是指据有签署协议并执行协议能力的主体的对等。大陆方面有人以“大陆大、台湾小”而指责“对等”一词不恰当,甚至改用“平等”一词来描述两方关系。实际上,“对等”只是指两个主体的相对关系而言,是一个无任何附加价值之中性名词,中共实无反对之理由。至于中共所谓“平等”究系何意,限于资料,本人并不清楚。

  第五,台湾亦主张中华民国系一“政治实体”。对于台湾主张中华民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之立场,中共一向批评此系台湾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独”或“独台”;但当台湾主张为一“政治实体”时,中共也一并反对。事实上,“政治实体”是一个中性名词,其中“政治”两字,乃系基于其政府具有征兵、抽税、进行司法审判等政治性权力而已;“实体”乃指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今日中共不接受台湾为一“政治实体”,试问,台湾若不是“实体”,难道是“虚体”?“虚体”是“不存在”(nonexistent)的,台湾若是“虚体”、而不是“实体”,则台湾如何可成为具有协商及履约能力的行为主体?中共给予台湾的称号为“台湾当局”,美国在其“台湾关系法”中曾使用此一名词,指在台湾之当局系一具有强制力的政治当局,中共宁舍“政治实体”之中性名词而用“台湾当局”一具有高度政治性之名词,此一立场实令人不解。

  第六,台湾曾主张两岸处于“分裂”状态,但因中共认为“分裂”具有独立意味,故台湾近几年来已改用“分治”两字。关于此事,中共主张两岸是“分离”而不是“分裂”。实际上,分裂(division)是一种暂时性的分开,分离(seperatism)则是一种永久性的独立。我们只见过东、西德因“分裂”而统一,却从未听闻北爱尔兰的分离主义运动有与英国统一的主张。以上种种,虽是名词之争,但是否显露出中共对台湾已陷入一种意气之争-即凡是台湾所主张者,中共必加以否决而另立新词。

  第七,中共一再宣称,两岸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并说两岸谈判为平等协商,并非中央对地方关系等语;但在国际场合,中共则一向坚持台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省或一部份,并极尽打压台湾之能事。中共此一“内外有别”的作法,难免令台湾方面对中共是否有诚意解决两岸问题深感疑虑与不安,会使台湾方面认为,在双方谈判未完成之前,中共之立场在国际上已造成对台湾不利之效果。

  第八,关于台湾的务实外交问题。今天台湾所进行的国际交往活动,无论是“元首外交”、“度假外交”、参与联合国或举办亚运会等等,无一不被中共扣上进行分裂国土活动之罪名。试问,全球有那一个民主政府之元首,为避免被另一国家或敌对政权扣上此一罪名,就成天关在国土内不出访的?台湾基于民意需求与国家尊严,为求生存与发展,走向国际社会,结交国际友人,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另外,中共对台湾参加国际活动这一问题,主张台湾不能参加以主权国家为会籍的国际组织,但实际上,对于许多“非政府组织”(NGO),中共也不准台湾以正式会员身份参加。再者,中共声称同意台湾参加国际性、经济性和文化性的活动,但实际上,连上次高雄市争取主办亚运会这种体育活动,中共也极力杯葛,并支持南韩。

  以上八个问题,是台湾国民政府之立场,也是台湾两千一百万民众的共识,中共若对以上八个问题不能作出合理的让步或容忍,我敢肯定的说,在台湾任何政府、元首或政党都不敢违背极大多数民意,而贸然与中共进行谈判。

  三、中共对台政策之分析 

  如果中共提出两岸进行谈判不是一种和平攻势,而是要认真解决目前两岸的僵局,那么,个人认为,中共首先必须扭转对台湾政治生态与民意走向的认知偏差,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谈。

  中共认为,台湾内部始终存在台独倾向,由于去年台海危机造成台湾民众对大陆当局之反感,以致中共担心台湾在中国统一的道路上有“渐行渐远”之势。实际上,国立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1994年1月至1997年5月前后近30次的民意调查显示,“赞成统一”的比例维持在20-30%之间,主张“维持现状”的在40-60%之间,“赞成台独”的维持在10-20%之间,表示“不知道”的维持在5-25%之间。如果将“赞成统一”和“维持现状”相加,则至少“不赞成台独”的人士比率高达60-80%。我们说凡事讲求科学和证据,根据这份长达3年、近30次的重复问卷调查,中共怎可得出所谓“台湾在中国统一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的结论?

  依据政治大学“选举研究中心”另一项针对不同省籍和不同年龄人士“统独意见”的年度常态性调查,在20-29岁不同省籍(指福建人、外省人及客家人)的青年人之中,赞成统一的平均占37.5%,在30-39岁不同省籍的中青年人之中,赞成统一的平均占24.3%,在40-49岁不同省籍的中年人之中,赞成统一的平均占26.9%,在50-59岁不同省籍的老年人之中,赞成统一的平均占25.4%。这就证明,与所有更高年龄阶层相比,台湾的“新新人类”支持统一的比率最高。这也显示,在台湾的年轻人中,有不少人对于中国统一的心态是支持或并无忧虑。我个人推测,这些年轻人之所以比其他年龄阶层对统一较有兴趣,恐怕是他们认为,中国大陆是一个具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地区,他们将来可以前往一显身手。如准此而论,又怎能说台湾在统一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呢?

  自去年十二月以来,由于民进党与国民党进行“政党合作”,召开“国家发展会议”及修宪,中共就迳行认定国民党与民进党“合流”,甚至暗示两党“同流合汙”。实际上,若一定要说“合流”,国、民两党也是一种“大小合流”。由于国民党为一大党,历史与资源远大于民进党,故与其说是“国民党被民进党化”,不如说是“民进党被国民党化”。最近,民进党内部跑出了一个“建国党”,原因就是它认为民进党背离了台独的主张,民进党主席许信良更提出所谓“西进论”、“三通论”,而工商界内主张尽早“三通”的论调也逐渐升高。我要强调的是,国、民两党立法委员总数在立法院是占多数地位。国、民两党某种程度的合作,反而有助于双方对大陆政策岐见的化解,有助于台湾在两岸未来谈判上凝聚共识,形成共同立场。设若国、民两党仍如昔日视同水火,则执政党政府又如何能与中共谈判而不受民进党之牵制?

  四、对两岸思维与行事模式的比较  

  依据我的观察,中共的思维模式是一种“演绎法”,论政行事是“原则决定论”,即先定原则方针,再追求具体的落实。从六、七十年代“文革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及“不断革命论”,到八十年代邓小平先生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再到近期的“民族主义道德论”(即认为统一问题属于民族主义范畴,是一道德问题,而不是利益问题)。此三大原则不仅是中共政权一贯的思维行事准则,也支配了中共对台政策的内涵与精神。

  根据个人居住在台湾近十余年来的观察,个人认为,台湾的思维模式是一种“归纳法”,论证行事有六大原则。第一,“目标与手段并重的原则”,即在统一问题上,统一虽为我方追求之目标,但达成统一之手段必须是和平的。第二,“渐进积累的原则”,即两岸关系非一蹴而就,唯有依赖双方从细节逐渐积累而成,才能持久。第三,“现实可行的原则”,即台独事实上不可行,中共不必过度紧张。第四,“生存发展的原则”,以务实外交而言,此乃台湾求生存、图发展的基本权力,与“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台独”并无关联。第五,“历史经验的原则”,台湾过去一百年间,从1895年至1945年为日本统治时期,1949年至今,台湾陷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对峙的局面,故台湾属于一个统一的中国之统治期间,只有四年(1945-1949),而在此四年期间又发生了“二二八事件”。在过去一百年间,一半曾经历日本的外人统治,一半又陷入国共之争。也因此之故,台湾人民中确有许多人怀有“台湾悲情”。此一历史经验,中共必须正视之。第六,“统一汇合的原则”,两岸统一唯有在共同发展所产生的利益汇合(convergence)之下,才有可能逐渐达成,否则欲速则不达,甚至可能发生手足相残之悲剧。

  经过对中共与台湾思维模式与行事原则的对比分析后,我们可以确认,两岸僵局的化解,真正的关键在于,缩小思维方式和在行事作法上之落差,应先从“求同存异”着手,进而追求“异中求同”才行。这些问题的解决,个人认为,必须经过广泛的、长期的文化交流才能达成。

  五、化解两岸僵局和推进谈判之道(兼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个人认为,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和管道,虽不能一时全盘化解两岸僵局,但至少有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转化。

  首先,两岸恢复协商或谈判,都必须基于中共不以“谈判”为和平统战工具、而是认真对待或接受前述台湾在八大问题上之立场。

  其次,两岸僵局的化解,关键在于“观念的求同”和“落差的拉近”。在两岸正式谈判之前,应先透过“两会”或非官方会谈,确立共识。一个缺乏事先共识或没有成功把握的会谈,一旦破裂,将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第三,两岸关系基本上是政治、经济及文化三方面的关系。个人认为,近十年来,政治关系全面陷入僵局;经济方面极热,已造成台湾对大陆之依赖;文化方面,则极为浮浅,在量上与质上均极为不足。为了改善此种情形,个人认为,一是不谈或少谈政治,在“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允许双方各自表述;经济交流方面则可“从权”、“从宽”,但大陆必须保证,对台商投资或生意不可在未来因两岸政治关系恶化时,予以没收或采取其他不利台商的措施。如此,两岸才可能逐渐走向“三通”。文化方面两岸则应扩大交流,包括学术、文艺、资讯等双向交流,例如,两岸对等开放学籍认证,两岸互缔姐妹校,交换学者,互设学生奖助学金,报纸互相发行等。在报纸发行一事上,初期可容许双方在对方出版有关体育、文艺、商情、科技等专门性报纸,最后再全面开放综合性报纸。中华民国行政院长萧万长先生最近提议,两岸签订文化及新闻交流协议,事关缩短两岸文化及价值体系差距之大事,中共当局应予善意回应。今后如两岸关系能朝“政治宽容”、“经济互补”、“文化充实”的方面去走,并加速文化交流而淡化或搁置政治歧见,则两岸关系必可获得显着改善。

  最后,两岸及海外华人共享民族大义和情感。个人认为,无论两岸的中国人或散居海外的三千万华侨,都是华夏后裔,无人不是期望整个中国富强、中华民族兴盛。因此,台湾和大陆都没有垄断“中国民族主义”的特权,中国大陆既不应自持地大人多而垄断“中国性”,台湾也不应因其历史悲情而被认为具有“原罪性”。换言之,大陆不能因其地处大陆而必然为中国人之“中原”,台湾也不能因悬居外岛而自甘“边陲”。两岸今天实际上是处于一场“中国民族主义”的大竞赛之中,两岸都应重视两岸各自同胞的意见,但也要尊重海外三千万侨民的历史经验和爱国情怀,谁能争取海内外所有中国人这股正气与民心,谁才是未来中国的主人翁。套一句邓小平说的话,社会主义事业是“摸着石头过河”。我认为中国统一事业也应“积累经验、追求统一”。这不仅将深刻考验两岸及海外华人的智慧、耐心和毅力,也是大家共同奋斗的目标。  
 
关于防“左”的感想与意见
 
  ---“十五大”前给中共领导人的一封信

  李锐

  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原中顾委委员

  一、党的76年历史中最难改的错误是什么?一个字,“左”!

  二、长期存在“左”的错误,其根本原因何在?

  三、应当开始总结过去二十年的经验教训

  四、中国今后的危险是什么?  

  由于夏喘痼疾发作,七月即住进医院,没能见到“十五大报告(徵求意见稿)”,近来从报上看到江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的报导及有关文章,似涉及了防“左”的问题。这确是我们党有史以来的一大难题,必须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否则今后还可能出现麻烦,甚至再走弯路。离职十多年来,主管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从一大到十三大)的编纂工作(省地县三级已出版,中央卷近期也将面世);同时自己也写了一些五十年代的经历和有关研究毛泽东的书。因此,回顾历史,感想颇多。古人说得好,“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恩格斯也说过,“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不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来得快。”中顾委撤销后,很少讲话的场合。趁列席十五大的机会,本知无不言之旨(却难言尽),回顾历史并谈一点感想和意见。我今年已满八十,来日无多,以后这样的机会恐也难得了。

  一、党的76年历史中最难改的错误是什么?一个字,“左”!  

  王明的“左”倾路线从1931年开始,经过遵义会议到1941年延安整风,整整十年,才做了全面总结,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统一了全党认识,取得革命胜利。但一些根据地的“肃托事件”、1942年的审干抢救运动、解放战争期间的土改,仍出现过严重的“左”。历史上“左”造成的恶果甚多,其中整人(往死里整)是最大恶果之一。江西时期,从富田事变开始,“肃反”、打“AB团”、打“社会民主党”、“改组派”、“托派”、“罗章龙派”等,直到长征结束才停止。

  据我接触到的材料,鄂豫皖、湘鄂西、湘鄂赣三个地区共杀了四万五千人,加上中央苏区、湘赣、闽西、闽浙赣等,直到陕北,自己杀自己,总数估计不下七八万,从根据地创始人、省军地县干部、一直杀到士兵,湘鄂西杀得只剩下五个党员,许多地区是自己杀得站不住脚的。延安的抢救运动是康生执行的,那时他说“特务如毛”。可是实际上,唐纵(戴笠的二把手,当年在蒋介石侍从室负责特工)在他1942年8月23日的日记中写到,现在延安很乱,可惜我们没有一个内线(1950年在长沙时,我翻过全部日记原件,《唐纵日记》现已出版)。幸亏有毛主席的九条方针,才没有再开杀戒,但也杀了几个,如王实味等。

  建国头七年,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等方面,成绩很大,但也有改造过快等“左”的东西;同时,建国之后,肃反发展到以言治罪,以思想划阶级。而1957年至1978年这二十来年中,走了一条漫长的“左”的错误道路。1957年前后反胡风、反右派、反地方主义,尤其是反右运动,整了当时十分之一的知识分子,内多高级知识分子与精英人物;然后搞“大跃进”,庐山会议后又反右倾,伤及三百八十万人;接着发动了“四清”社教运动,认为有多数基层组织不在我们手中;直到十年“文革”灾难,更是遍地“敌情”,冤案如山,连国家主席、三军元帅都难幸免。

  1978年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批“两个凡是”、平反冤假错案、改革开放,走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基本结束了自己整自己的漫长历史。但是积习尤存,余波未息,“左”王、“左”爷们时有表演。如借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整得周扬抑郁而死;后来还演化为“清除精神汙染”运动,大搞了28天,才被制止。直到现在,“左”的阴魂从未散去。有鉴于此,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特别讲了“左”是根深蒂固的问题。最近流传的几个《万言书》和某些署名意见书,认为资本主义在中国已经或即将复辟,实质上都是“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新版。可以说,自从邓小平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狠抓一个中心、坚持三个“有利于”、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和理论以来,近二十年中,相对的种种“左”的干扰始终没有停止过。

  为什么会反复出现上述情况?首先是理论和认识问题。在革命时期,“左”的教条主义盛行,同共产国际、斯大林有关,对中国革命问题的认识有偏差,肃反政策也受苏共影响。七大前讨论总结历史教训的第一个“决议”时,虽平反了一些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但并未对从富田事变开始的“肃反”运动做全面彻底的总结;对延安的审干抢救运动也没有认真总结教训。康生这个“肃反大师”一直身居高位,“文革”期间同“四人帮”结合,在党内党外、从上到下、全国各地,制造了千千万万的冤假错案。

  建国初期,土改完成,认为已经解决封建主义;开始建设,争取苏联援助,沿用苏联模式。《论十大关系》想摆脱苏联的某些影响、走自己的道路,但总的方向仍是列宁那里来的:把社会看成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时刻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认为今后的斗争对象是资产阶级及其思想(知识分子也被划入资产阶级)。而且又急于求成,反右结合“反冒进”、搞“一大二公”、平均主义,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三年“大跃进”、超英赶美,一度甚至幻想向共产主义过渡,结果经济大倒退,饿死几千万人。

  此后仍然不接受教训,又从经济运动完全转向搞政治运动,认为在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渡时期里一直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造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又进一步认为,“资产阶级就在党内”、要清除“身边的赫鲁晓夫”,终于发动了“文化大革命”,真正搞成了“天下大乱”。回顾1945年《论联合政府》中讲的“中国人民的基本要求(是)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这一目标,真是不胜感慨。上述情况与当年对国际形势的判断也有关系,以为资本主义已到垂死阶段、帝国主义日落西山,所以争相输出革命,两大阵营对抗竞赛,要用“东风”压倒“西风”。赫鲁晓夫揭开了斯大林问题的盖子,而在中国却导致了长期的反修防修,使“左”的路线更加巩固了。

  总之,如小平同志所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根本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尽管近二十年来,我们从实践中解决了一个中心、改革开放、农村联产承包、经济多元化、发展三资企业等,同过去的路线相比,可以说是“反其道而行之”,因而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国有企业的改革仍然步履蹒跚,迟迟未能突破,导致几次失业高峰。这方面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待新的发展,这一新的发展是前无古人的,必须突破马恩列斯毛不适于当今世界实践的违时或失效的论述。这方面我们要学习当年毛泽东的气概,不要怕马克思,我们做的已超过了马克思。

  二、长期存在“左”的错误,其根本原因何在? 

  前面已经提到,首先是理论和认识问题。说的简单一点,在革命和建设时期都吃亏于“左”的教条主义的束缚,长期局限于阶级斗争和“消灭一切私有制”的框框。马恩的学说产生于十九世纪的西欧,他们根据当时西方社会历史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得出的结论,怎么可能适用于一百多年后的东方与全世界呢?马克思自己就不同意“马克思主义”的提法。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科学是发展的,是不能停滞的(真理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可以说,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有同有异的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们不能怪马克思,也不要怪列宁、斯大林,只能怪自己。何况我们并没有遵从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原则: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是生产力和经济制度,而不是上层建筑,后者对前者只能起一定的反作用。可是十年“文革”中这一原则被我们完全颠倒了。

  历史上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理想而提出来的。西方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囿于小生产的狭隘眼光,只能从道德上抨击初期资本主义的丑恶现象,无法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物质基础。马、恩继承了早期社会主义者追求的社会公正的价值观,根据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与社会两极分化现象,分析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和力量,从而提出,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是“消灭一切私有制”,他们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作具体设想。列宁起初急于消灭私有制、要向共产主义过渡,碰了钉子后改行新经济政策,而且认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将是长期的过程。斯大林没有继承列宁的路线,反而批评布哈林,从理论到实践都认为,只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以及完全的计划经济(消灭商品),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苏联几次宣布实现了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了,可是历史证明,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还在于经济的失败(现在还有40%的国有制),民心不满首先在商品的匮乏。国有制经济并非社会主义的特色,西方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但都有各种教训。

  我们经过长期的痛苦的弯路,终于认识清楚了,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适用于不同国家和社会,利多害少、包容性强、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只有通过市场经济,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邓小平理论上的一大突破。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即追求社会公正,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了邓小平理论的正确。当然,随着实践的进展,这一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还要继续发展。

  过去我们讲惯了“兴无灭资”,认为资本主义是万恶之源、是世界上最丑恶的东西,只能永远斗下去,只能是“你死我活”。通过近二十年的对外开放、来往交流,终于提出“要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相信马克思活着也会这样说的)。随着两次世界大战和殖民制度的崩溃、亚非拉新独立国家的诞生,尤其是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全球市场的统一、冷战的结束、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道路,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有了许多新的变化,阶级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蓝领”缩小、“白领”扩大)。总之,生产力在变化,生产关系也在变化,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健全,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

  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及其生产关系并没有固定下来,还在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更是如此。他们两者之间生产关系的变化,是否可以找到某种共性与交叉之处呢?西方有一种“趋同论”,我们理论界有人批判过。然而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包括股份制)发展,就含有社会主义因素。马恩也说过,暴力革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我们一向反对“改良主义”;如果能够逐渐改良,用和平的手段发展、变化,究竟有什么不好呢?苏联“和平演变”了,究竟是它自己之过,还是人家“演变”的结果呢?应该弄清楚。立场应该只有一个: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手段各自为之。

  除开思想认识和理论问题外,根本原因还有一个体制问题,即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做得很好,这就同民主化的问题有关。我国是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三纲六纪是儒家的命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于是,从秦始皇到蒋介石,是一个个人专断、家长制和愚昧盲目、迷信盛行的国家;当然也是一个权力无限、滥用权力、没有监督与法制的国家。这种专制传统也不能不影响到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中国。

  在革命和战争年代,地下党与根据地的党,在对敌斗争尖锐、战争环境、军事生活的情况下,需要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那时党政不分是顺理成章的,但当年也还有某些值得回忆的民主生活。然而,自从延安整风开始,广泛填写“小广播表”,就逐渐不敢随便说话了。建国之后,战争年代的这些传统不仅继承下来,而且在历次运动中还有所发展。因为敌人变成了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是有文化的人,于是阶级斗争更转入思想意识领域。毛泽东毫不讳言,“我就是秦始皇加马克思”,他在八大二次会议上说,秦始皇不过坑了四、五百个儒生,我们打了几十万。共产党以反封建专制主义为天然职志,可是到了十年“文革”时期,林彪却鼓吹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一句顶一万句”,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四人帮”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这种现象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1980年8月3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极其重要的讲话,着重讲了“权力不宜过份集中”的问题。他说,“权力过份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权力过份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份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份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份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份集权。”

  邓小平还说,“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的危害。”“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说的是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当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向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样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摘引这么多“讲话”原文,是以其正确性和权威性来说明,经过十七年后,“讲话”中所批评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影响、权力过份集中、家长制作风、特权思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法制的不完备和很不受重视等等方面,都还没有很好解决。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必然影响经济的更好发展,尤其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停滞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十二个问题里有四个问题同上述“讲话”是一致的: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份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这些“生活准则”写得多么好,可十八年来这些“准则”实行得如何?周扬事件就是这个“准则”通过不久之后发生的。多年来似乎很少听到人们谈论这个“准则”了。正确路线的制定与执行,党及其领导威信的建立,国家各方面事业的正常发展,除要解决民主化的问题外,还必须解决科学化、知识化和法制化的问题,这四化也是互相关联的。在我党几十年领导革命与建设中(尤其是在后一方面),这四化的建设与贯彻,一直是在曲折中前进;历史教训我们,没有这四化的保证,我们的事业是不能取得胜利的。

  三、应当开始总结过去二十年的经验教训  

  应当在本世纪结束前彻底弄清楚过去二十年(1978-1998)我们走过的道路以及世界整体发展趋势,总结最主要的成功经验,更要记住最关键的错误教训,避免再走弯路,以便在下一世纪走上康庄大道。应当像总结前两个“历史决议”一样,作出我们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果没有第二个“历史决议”,这二十年能克服曲折、艰难和干扰,这样走过来吗?当然,第三个“历史决议”这件大事什么时候办,要等时机成熟,但这是非办不可的。前两个“历史决议”当年都进行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尤其第二个“决议”,全国四千人参加,真正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研究历史,不能设禁区,要允许个人思考,也要让学术机构研究,其实许多事境外议论甚多,书刊出得不少。不管是自发进行或有组织领导,内部“动态参考”或允许报刊讨论,都应该摆事实、讲道理,去掉一切个人恩怨,以党和国家前途为重,指导思想还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相信这件事终能办好。

  粗粗想了一下,有些问题是不能回避讨论的。第一,是否存在、为什么存在“根深蒂固的‘左’”的问题?这二十年“左”的表现,今后如何防“左”?如果说这二十年有“右”,“右”又在何处?第二,改革开放,引进外资,是否即引进了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是否已经复辟或存在严重复辟的危险?在我们社会主义政权领导控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集团,其发展同西方是否会有同有异?革命时期就有“红色”资本家帮我们的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资本家、企业家是否会多少带有“红色”?第三,国有企业与公有企业的区别或关系,如何以公有企业为主?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等问题,我们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异何在?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具体定性,主要是政治、经济和理论三个方面,以及同历史上人家(苏东)与自己(1978年前)及马恩列理论的同异何在?初级阶段将经历多长时间?几代人,几十年,一百年?还是更长或说不清楚?第五,胡耀邦辞职问题。第六,1989年风波与赵紫阳下台问题。(以上两个问题目前可以暂不提,但讨论历史,终无法回避。) 第七,邓小平南巡前后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今后的危险是什么? 

  从保证党今后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使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更加顺利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有哪些存在和潜在的危险,这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大问题。粗粗想来,是否有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封建专制主义的余毒是否在各级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家长制、搞特权、个人专断、听不得不同意见等,情况如何?最近看到一份“1996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报告”,一共26起,多逼得农民服毒身亡,也有爆炸死人、打死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份的县、乡干部共135人,其中山东10件,湖南6件。

  第二,人们都议论党的威信下降,腐败蔓延,失去民心,情况究竟如何,怎样界定?过去骂蒋介石是“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毛主席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恐怕从来是实情。记得反右前,毛主席说过,要鼓励民主党派同我们唱对台戏,随后就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当时可能真是这个念头。无奈波匈事件,“右派鸣放”,整个历史就走入弯路了。我们党如何进一步健全民主和法制?除了任期制、选举制、民主生活制度,还应有什么制度?自己是难以很好地监督自己的。中纪委(监察部)如何加强权力,发挥作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党管什么?国际歌唱“没有救世主”。多党制、轮流执政,当然还谈不上;但如何能保证党不犯错误?过去我们是吃尽这方面苦头的。党是受人控制的,人又是必然受到三种限制的(恩格斯说过三条,历史时代、知识经验、思维能力,还应当加一条,个人品德)。

  第三,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如何防止新的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左右社会力量的阶级的出现?如何防止这个阶级对社会生活发生严重的副作用,国家如何从政策等方面加以控制。公私各种经济成份如何服从“三个有利于”,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如何相得益彰?

  第四,国外威胁问题。对国际形势及世界走向的看法。“敌人亡我之心不死”,是一种怎样的理解与认识,如何对付。苏联的外部教训何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对苏联的崩溃起了哪些作用?这方面我们要注意些什么?我们搞过“反对和平演变”,应当怎样认识和估计这一举措。

  第五,香港与台湾问题。要充份认识香港在经济上的国际地位。争取香港民心也真正回归。目前香港总产值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人均已超过英国;向内地的投资占全国外来投资的60%,如何发挥香港的正面作用?香港对我们有无危险,危险在何处?大陆、港、台经济能否做到“一体化”?如何分化台独,争到民心。解决台湾问题关键何在?台湾对我们的危险何在?

  第六,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已占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一。导致洪水灾害的原因何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治水究竟做了哪些好事,哪些蠢事,哪些坏事?有关系统应该总结治水的经验教训。三峡工程木将成舟。我只建议,要接受三门峡教训,要准备后事,即水库形成后,将出现哪些严重问题,怎样防范?

  第七,教育乃立国之本。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多又素质不高,社会无序(犯法人多)。人口太多如何消化,已经出现过三次失业高峰。普及义务教育,如何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世界今后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实力与科学技术的竞争,也即是人才的竞争。关于提高素质的教育,人的素质靠什么保证?我想起《共产党宣言》中的一段话,“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还使我想起鲁讯说的一段话,“此后,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

  (1997年9月8日于北京医院)
 
 
从赵紫阳到江泽民
 
  中国改革战略的变迁和连续

  王鹏令

  中国社科院哲学博士,荷兰莱登大学访问学者

  一、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

  二、赵紫阳对邓小平改革战略的修正

  三、中共“十五大”:改革战略上的“旧”与“新”

  四、困境和出路

  

  八十年代中期,赵紫阳曾试图有限度地修正中国的改革战略,以便推动政治改革,实现从革命体制向建设体制的转变,逐步为民主化奠定制度基础。这一为中共“十三大”批准了的设想,在“六四”事件后已被束之高阁。邓小平逝世后,江泽民发表了“五二九”讲话,一些论者认为,江泽民已摆脱了元老派的操纵和控制,推行的是一条没有赵紫阳的“赵紫阳路线”。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其实是仅仅注意到了江、赵路线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而忽略了江、赵在改革战略上的实质性分歧。“十五大”之后,中国的基本改革战略与邓小平时代保持了高度的连续性;但与邓小平弱化意识形态色彩的做法不同,“十五大”通过完善和“圣化”邓小平理论及高扬民族主义,一方面“修正”、更新了中共的意识形态,使之公开合法的实用主义化,同时也试图提高并强化它的权威和功能。这对中国的改革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但又明显带有短视、复旧和保守的弱点,很可能使江泽民及其领导集团被迫面临“政治和经济改革短时期内全面停滞”的困境。

  本文从简略地描述和分析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入手,回顾八十年代中期赵紫阳对这一基本战略的有限度的“修正”;进而以江泽民的“十五大报告”为依据,分析中共“十五大”的改革战略与邓小平政治遗产之间的继承关系,并说明从七十年代末期到“十五大”这近二十年间中国改革战略的变迁与连续;最后,对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改革战略的选择上可能面临的困难,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要在中国全面开创改革事业的新局面,应当是在改革战略上回到赵紫阳而超越邓小平。

  一、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  

  所谓的邓小平路线的实质内容,可以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借助坚持“四项原则”和“反自由化”而形成政治高压,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逐步推进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就是根据这条路线确定的。这条路线限定了中国改革的长远目标只能是经济的市场化和现代化,使政治改革只能处于次要、从属的地位、明显滞后,以至使中国改革的总体模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片面改革”、即经济改革“单腿走路”的特点。这条路线以“四项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名义,从两个方面对政治改革构成了极为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四项基本原则”死死地捆住了政治改革的手脚,使主张政治改革的人无法提出明确具体的政治改革战略目标,而不得不让政治改革局限于顺应经济改革需要的狭隘范围,另一方面,“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口号又使政治改革的呼声时刻面临着政治高压的威胁。

  诚然,在邓小平时代也曾出现过有利于政治改革的相对宽松的局面,然而,每当这种局面出现不久,就很快被“反自由化”的风暴打断;而且,即便是在相对宽松的短暂时期里(如八十年代思想解放的“黄金季节”),“四项原则”所划定的思想和言论“禁区”依然无处不在,这些“禁区”彷佛是政治上的一个个“雷区”,构成了对人们的威胁。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面对“坚持四项原则”和“反自由化”的压力,任何政治改革都只能是利用“反自由化”风暴的短时期间歇为自己“热身”。“六四”之后,中国的政治高压进一步加强,“反自由化”一度成了主调,而“自由化”的声音则近乎绝迹,连为政治改革“热身”或做“准备活动”的机会都几乎完全丧失了。到现在为止,中国在政治改革名义下推动的一些措施,实际上只是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某些需要,而在远离政治结构中心的边缘地带进行的,这样的“政治改革”当然不可能真正解决现存政治体制的根本弊端。

  在八十年代曾有人说,在中国,“邓小平的话就是最大的‘实际’!”[1] 这话听起来虽然不无讽刺意味,却也如实地反映了邓小平在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中举足轻重、一言九鼎的地位。但邓与毛泽东不同,邓的强人地位主要不是因为他具备“克理斯玛”型的人格魅力,而是因为他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能够、也善于平衡驾驭执政党内部的“改革”和“保守”两派政治势力。因此,邓在政治角色和政治性格上也表现出鲜明的二重性。当他举起“左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时,他便与党内的“计划经济派”和“枪杆子主义者”合流,成为集中反映和代表中共元老派意志和利益的政治传统主义的旗手;而当他举起“右手”抓“改革开放”之时,他又变成了经济改革、甚至政治开明的象征。  

  所以,上面谈到的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固然反映了邓小平生前的基本主张,但它绝不仅仅是邓小平个人意志的产物;这个改革的基本战略,实际上是中共内部、特别是其高层“革新”和“保守”两派势力折衷、妥协的结果。因此,当邓本人的政治主张发生向左或向右的摇摆时,党内不同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中共内部的革新派或保守派也会及时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时机,尽力争取邓小平的支持,以便按照符合自己的主张和利益的方式,对上述改革战略做出某些修正。  

  回顾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在那近二十年间,这种“修正”的机会和时机其实是屈指可数的。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口号,但当时没有、似乎也不可能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政策。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的讲话,由此在中国刮起了一阵政治改革的春风,可惜延续的时间极短。由于当时波兰发生了团结工会事件,国内也出现了财政困难,酝酿中的政治改革很快就因陈云等人的极力反对而被迫停止下来[2]。其实,被许多人称颂的那一波短暂的“政治改革”,其结果主要是大体上恢复了文革前中央分“一线、二线”的那种领导体制,所不同的只是给这种体制新添了不少“老人政治”的色彩而已。[3] 

  邓小平以后重提政治改革是在1986年,那主要是因为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推展,原有的政治体制从多方面牵制和阻碍经济改革,同时也由于戈尔巴乔夫主导的前苏联的政治改革在中国和国际引起了极为强烈的反响,无形中对中国领导人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压力。正如邓小平当时所说,“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政治体制改革应作为改革的一个标志”。[4] “政治改革”的题目虽然是由邓小平提出的,但在邓小平看来,进行政治改革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那种全局性动乱的重演和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而已[5]。因此,他就政治改革提出的两个基本口号,就是“秩序”和“效率”[6]。 

  二、赵紫阳对邓小平改革战略的修正  

  八十年代中期,赵紫阳曾利用领导政治改革的研讨、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的过程,对邓小平确定的中国改革战略提出了修正。赵的主要贡献是,他充份利用了1986年邓再次提出政治改革的有利时机,突破来自包括邓小平在内的既得利益集团和因循守旧的传统习惯等等对政治改革的束缚,为真正开启政治改革的新局面,从目标、模式和进程诸方面修正原有的改革战略,做了极为有益的尝试,也达成了一些至今对中国的改革仍然具有启发意义的成果。 

  这些成果主要有以下三项。第一,赵紫阳提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他在1987年7月讨论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时说,“官僚主义、封建主义两个问题,决定了不能很快现代化,同时要解决。实际上政治体制有现代化问题。”这不仅使政治改革突破了为经济改革服务和为避免类似文革式的动乱的狭隘目标,而且也明确了中国改革的近期和长远目标中应当包括“政治现代化”。 

  第二,赵确立了政治改革的主题是“从革命体制向建设体制转变”。这实际上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全能主义的政治体制,使中国的政治运作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正如鲍彤所说,“革命体制最明显的特点是群众运动、武装斗争。这是革命的两大法宝,现行体制仍然是这个色彩,没有大的改变。从革命年代,经过建国后一个一个的政治运动,推到了极端,都是用群众运动的办法和武装斗争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他认为,“这种全能的无所不包的体制应该改变了,要转变到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秩序,使社会的每个细胞都发挥它的功能,而不能光使中枢发挥作用”,这也就是要转变到“建设体制”,即“各种社会细胞按照其本来性质在一定规范上运行”的体制[7]。 

  第三,在赵的主导下,设计了一个触及旧体制根本弊病、且比较可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旧的政治体制至少有三大弊病,第一是权力过份集中,在党政之间权力过份集中于党,在中央地方之间权力过份集中于中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权力过份集中于政府;其二是人治色彩相当严重,集中地表现在家长制、私人依附和政治运作上的非程序、非规范、非制度化等方面;其三是政治运作和政治信息的封闭性。针对旧体制的这些弊病,当年赵紫阳主持制定的“政治改革总体设想”和他在“十三大”所作的“政治报告”,确定了政治改革的下述原则和与之相应的一套政策和措施:首先,实行党政分开,对过份集中于党的权力进行相对分割,并使党、政之间的职能相对分化,主要具体措施是撤销国家机关的党组、取消各省市党委中与同级政府中对应平行的部门、取消地方党委中不担负政府工作、却分管政府工作的副书记和常委职务、在企业中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其次,进一步下放权力,凡适于地方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再次,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以便在干部任用上克服人治、反对腐败,为建设稳定高效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还有,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经人民讨论,以逐步实现赵紫阳所倡导的“政治开放”[8]。 

  当时,政治改革的这一研讨和方案设计,必然地受到多重的限制和阻挠。在不允许怀疑、改变基本政治制度(如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等)的前提下,只能是在“改善”和“加强”这些基本制度的名义下,曲折地提出政治改革设想,就如同在“铁笼子”里“跳舞”。同时,邓当时还对赵紫阳下达过两条明确的禁令:一是政治体制“不能搞三权鼎立”;二是“不能放弃专政,不能迁就要求民主化的情绪”[9]。可见,赵在政治改革领域内的活动空间实在是极为有限的。 

  赵紫阳主持制定的这些政治改革原则和措施,虽然还并不直接属于民主化政治改革的范畴,但它们显然都直接触及旧体制的根本弊病,有利于原体制逐步向分权和政治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转移;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则显然具有为未来的民主政治建设有效而稳定的组织基础的重要意义。而且,尽管“三权鼎立”历来是中国大陆众人皆知的一大禁区,但在赵紫阳认可下,最初拟定的政治改革方案仍然为突破这一禁区做过大胆尝试,以至受到了邓小平的警告[10]。值得注意的是,经历了胡耀邦被迫下野和其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后,赵紫阳居然有勇气提出“政治开放”的口号。他认为,“民主问题不能回避”,而扩大人民的知情权,通过政府与人民之间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正是在政府与人民之间良性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政治开放,使中国逐步走上现代化民主轨道的重要途径。为此,他还着重提出了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类人民团体的改革问题,认为由“党包办、代替”工会的那一套传统的作法,应当改变。这其实正可看成是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相配套的一种社会改革。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从目标、模式到实际进程诸方面,对中国原有的改革战略提出了“修正”。 

  遗憾的是,“修正”的实施过程极不顺利。到1988年中,赵紫阳主持的政治改革实际已被迫陷于停顿状态。那时,恐怕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半年多之后,在北京爆发的大规模群众抗议运动,成为检验包括他本人在内的执政党及其政府在政治改革上是否真诚的一个试金石。面对当时那场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危机,赵紫阳试图把解决危机与兑现“十三大”关于政治改革的承诺结合起来,坚持遵照“十三大”所确定的政治改革原则和政策,主张通过协商对话、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实际上已经是把对邓小平改革战略的修正,从思想、言论和“书面条文”的层面,推进到了当时的政治实践中。然而,“六四”的枪声却无情地宣告了他这次政治改革尝试的失败。如果说,中国的改革派在1987年的那次以胡耀邦被废黜为标志的失败,有点凄凄惨惨的话,那么,赵紫阳在“六四”前后所表现出来的高风亮节,却为改革派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这次全局性失败,平添了不少悲壮的色彩。然而,悲壮归悲壮,自此以后,由赵紫阳主持制定、曾得到邓小平认可、并经中共“十三大”批准通过的、以全面的渐进改革来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改革战略,毕竟还是被束之高阁了。 

  三、中共“十五大”:改革战略上的“旧”与“新”  

  邓后中共第三代领导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对待邓小平时代的历史遗产,尤其是如何对待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是根据国内新的政治生态、形势和问题,对这一基本战略做出相应的修正呢,还是采取“法先王”或“两个凡是”的态度?这不仅关系到“十五大”后中国的发展方向,而且也关系到中国新一代领导人能否在邓后开创改革事业的新局面,做出历史性建树。 

  邓去世后,中国的政治生态变化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随着中共元老的相继谢世,以江泽民为首的新一代领导已经摆脱了以家长式统治为特徵的老人政治的束缚,政治强人统治的时代已经基本上一去不复返了;二是在官方意识形态业已威信扫地的同时,以固守马列教条为特徵的左翼思潮,也几乎已无可挽回地日趋式微了。据此,许多人曾对江泽民和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寄予期许,认为他们应该、也能够对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有所校正,以便引导中国朝着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以崭新的面貌走向二十一世纪。那样,就可能开创为党和国家峰层的政治运作建立合理、公平、公开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从而逐步使之走上民主化轨道的契机。而且,上述政治生态的变化显然已经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何况,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经济市场化已经获得长足的进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亦有明显提高,这些都为化解邓小平时代已经积累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的政治社会矛盾,营造了难得的时机。 

  从字面上看,“十五大报告”确实提出了“全面改革”的口号,而且还以很大的篇幅专门讲述了政治改革问题,甚至还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这些在中国极为敏感的“概念”和“价值”,都是过去的官方文件从未正面强调过的,现在居然能被中国最具“权威性”的官方文献加以载明和确认,应当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值得肯定。但是,如果仔细阅读“十五大报告”中有关政治改革的那一部份,相信任何不抱偏见的读者都不难作出判断:所谓的“全面改革”,其内容竟如此空泛,以至于“继续推进政治改革”的提法不仅了无新意,甚至基本上只是虚饰之词。在改革的基本战略方面,江泽民及其领导集体却令人失望地选择了对邓小平的历史遗产“一仍其旧”的立场,也就是说,他们力图使“十五大”之后的中国,在改革战略上与邓小平时代保持高度的连续或一致性。虽然“十五大”决定对国有企业实行以股份化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制改革”,这或许可以看成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股份制改革却丝毫不能使中国的改革脱离“政治上反右、经济上反左”的邓小平路线,当然也不可能改变经济改革“单腿走路”的状态和政治改革严重滞后的局面。 

  “十五大报告”只字不提现行政治体制的根本弊病及其根源,实际上是回避了政治体制的现代化问题。而且,“十五大报告”删除了已经在“十三大报告”中载明的“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三条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这样,所谓的“政治改革”就根本不可能触动现存政治体制的上述三大弊病。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还再次重复了“要维护中央权威”的口号,“十五大”前后官方媒体和党、政、军高层领导人也纷纷围绕强化江泽民“核心地位”这一主题而展开造势活动。这种种举措形成了一种与真正的政治改革极不协调的气氛,不免给人以“时间倒流”的感觉。江泽民及其领导集体的言行很难令人相信,“十五大”后中国在政治改革领域会有实质性的进展;看来,政治改革严重滞后的局面,还将再延续一段时间,中国改革的总体模式亦很难脱去“单腿走路”的特徵。 

  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大”后的中国与弱化意识形态色彩的邓小平时代有一个重大区别,那就是,以“十五大”对“邓小平理论”的“圣化”为标志,今后中国官方将尽力强化自己的意识形态功能,以此控制思想言论。从“十五大报告”中不难看出,江泽民及其“智囊”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在理论上至少已经取得了以下三大“进展”,也可以说是三大变化。 

  第一,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一,在理论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中的地位,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这显然是将赫鲁晓夫当年所谓的发达社会主义的说法加以延伸的结果;所不同的是,“十五大报告”还具体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基本差距在于,中国尚未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11]。其二,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比“十三大报告”作了更全面、细致、严密的描述。其三,提出了执政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涵盖经济、政治和文化诸领域的基本纲领。其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从产权结构、经济体制(计划和市场)以及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诸方面,为经济改革提供了比较全面、严整的辩护系统。 

  第二,为了强化“邓理论”的功能,对“邓理论”进行“圣化”。中共第三代领导人把高举“邓理论”的“伟大旗帜”视为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决定以“邓理论”作为凝聚全体人民的精神象征,试图由此“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此,“十五大报告”中使用了许多夸张之词,其关键是两点。一方面,以迂回曲折的方式,实际已基本上将“邓理论”确立为中共的唯一指导思想。江泽民首先断定,“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因此也是对当代中国唯一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用江的话来说,就是“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徵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另一方面,与之相对应,“十五大报告”把“邓理论”提到了马克思主义道统序列的首位。江说,“现在提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提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就是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发扬这个优良传统”。 

  第三,通过突显中共及其领袖对中华民族的贡献,张扬香港回归对中华民族的伟大意义,甚至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归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空前高扬了民族主义的地位。 

  江泽民如此“圣化”邓的“理论”,标志着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业已公开地实用主义化了。邓小平的基本哲学思想无非是两个字,即“猫论”而已,如今,经过包装的“猫论”只不过变得更系统、更精制罢了。但是,邓小平的“理论”不仅仅是强调经济发展,还有“反右”的一面,即思想上僵化、保守、教条和政治上专制、凶狠的一面。与毛时代相比,“邓理论”的“反右”内容完全没有理想主义意识形态的“神圣光晕”,而是十分赤裸裸的简单粗暴和专横。江泽民显得比邓小平“高明”的是,从毛泽东那里获得了某种灵感,重新拾起了意识形态包装这一手法,给邓小平的一系列说法和观点穿上了一件“意识形态理论”的“神圣外套”。 

  这一做法必将对“十五大”之后中国的改革进程产生一系列影响。首先,随着“邓理论”被正式确立为官方的指导思想,前述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的基本战略也被定型化、“法制化”、甚至神圣化了。其次,在反对自由化的同时,也剥夺了抵制经济改革的“左”的思想言论在官方意识形态中的合法地位。第三,把江泽民这一代领导人树立为邓小平的忠实继承者和邓后中国经济改革的精神领袖。第四,“十五大”之后政治改革面临新的意识形态束缚。 

  四、困境和出路 

  “十五大报告”说,“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很不寻常的五年。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际国内政治风波的严峻考验,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的五年,……也是在世界格局的剧烈变动中,我国国际地位显着提高的五年。”这段话通过突显“六四”后八年来中国的经济成就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与原苏联与东欧国家遭遇的困难相对比,试图从正、反两方面证明邓小平路线的英明和正确,从而为第三代领导人继续沿用邓小平改革战略提供根本依据。这种对比虽然并非毫无意义,但以此作为选择改革战略的根本依据,则显然是很不充份的,甚至是短视的。 

  尽管中俄两国原先都是共产党领导、实行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国情却有显着差异。若脱离开两国的具体国情而笼统地比较其改革的后果,那么,这种比较本身就不恰当。苏共的垮台确实与戈尔巴乔夫推行的政治改革不无关系,但原苏联的解体则根本上是源于苏联自身的形成方式、民族构成、民族地理分布及其国家体制;在几乎所有这些方面,中国都与苏联不同,因此,以原苏联的解体作为中国拒绝政治改革的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12]。而从总体上简单地对比中俄经济改革的效果,其意义就更为有限。因为,原苏联是单一、发达的工业社会主义,而中国却是二元的农业社会主义和不发达的(或所谓初级阶段的)工业社会主义的复合结构,两国的经济改革内容或性质上都不尽相同。 

  要比较两国的经济改革,就必须联系双方的具体国情、严格区分双方经济改革的异同,在真正可比的领域内(如工业经济、或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做比较,还要考虑到下列因素,即俄国在昔日冷战中的地位决定了它比中国更不容易争取西方国家的援助、俄国不可能像中国那样得到港台和华侨资本的支持、俄国更不可能象中国那样在城市经济改革中受惠于农村改革。[13] 通过这样的比较会发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远不像中国官方宣传的那么辉煌、傲人;而俄国工业经济改革的经验还给中国一个警示,即只有真正进入对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攻关”的阶段后,经济改革的主要和严重困难才显现出来。未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景是否乐观,能否避免出现俄国的那种严重经济困境,目前并无现成、可靠的结论。以迄今为止中俄两国经济改革结果之简单、笼统的对比作根据、全盘肯定邓小平的改革战略,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仅仅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绝非解决当前中国大陆面临的诸多困难的万应灵丹。实行公司制改革无非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适应市场需求的独立经营者。然而,如果不推动政治改革,企业必然难以摆脱对党和政府的依附地位。就在“十五大”召开前的1997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工矿、企业、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中,还重申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14];“十五大报告”中则不但丢弃了“十三大”所确立的“党政分开”这一极端重要的政治改革原则,甚至还强调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倘若真是照此办理,则不难预料,拟议中的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将很难奏效。在党管干部、法制不健全、司法不独立的状况下,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的经理仍然无法对企业亏损负法律责任,企业经营恶化的情形也很难根本扭转。 

  改革国有企业就要裁减现有的冗员、让企业破产,失业人数就会大量增加。据报导,国内第四大钢铁企业武钢和最受关注的航空业,最近已透露其裁员计划涉及的人数高达现有职工总数的10-20%[15]。全国国有企业若以类似规模裁员,新增失业人数之庞大,可以想见!国有企业改革因此必然会遭遇到相当大的阻力,1997年10月对东北三省43个大型国有企业的一项调查就显示,在被调查的一千多中、下层干部和工人当中,反对国企改革的居然高达八成三以上[16]。面对如此棘手的困难,中共当局真能像“十五大报告”中所宣布的那样,坚定地、卓有成效地把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下去,从而使经济改革经历一个“新的突破”吗?笔者对此深表怀疑。改革二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各种问题早已呈积重难返之势,中国的社会救济和保障系统又不健全、不完善、不发达,如果强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再引致一大堆新的棘手难题,岂不是对中共当局雪上加霜?而且,由于政治改革严重滞后,党和政府与各利益集团之间也缺少有效的中介组织、沟通管道和协商对话机制;当局对解决“六四”事件遗留下来的政治社会问题又咬定牙根、死不松口,因此很难在政治上得到党内民主派和知识界的真正信赖和真诚合作。 

  江泽民非常看重政治“旗帜”,他说,“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像。”但是,今天想借助“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为继续推延政治改革的意图“保驾护航”,或籍此克服经济改革的社会障碍,似乎是不可能的。目前,经济和社会日益多元化、商业化,像“高举”这类在思想和文化上复旧倒退、在政治上保守僵化的口号,因其脱不出“两个凡是”的窠臼,只能被人们当作笑话,而绝不可能发挥出统一思想、凝聚民心和化解早已堆积如山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神奇效用。当经改“攻关”遭遇顽强的抵制乃至抵抗、甚至出现社会动乱的苗头时,“高举”之类的口号肯定无助于解决难题;为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执政党的地位,中共当局将很可能放慢经济改革的步伐,甚至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无限期推迟,使之实际上变成一句空话。 

  总之,“十五大报告”显示,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目前的改革战略选择,眼光上是短浅的,思想文化上是复旧的,政治上是保守的;这样不但不可能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做出真正富有开创性的建树,而且很可能使中国政治和经济改革陷入短期全面停滞的困境。为了避免这种停滞状态的出现,在改革战略上回到由赵紫阳主导制定、经邓小平认可、并经“十三大”批准通过的全面、渐进的政治改革、走向全面现代化的改革战略,可能不失为一个务实、合理、可行的起点。如果在改革战略上采取这一选择,和“十五大”提出的改革战略有一个显着、且带有实质意义的区别,那就是,不是寄希望于什么“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而是寄希望于必要、可行、切实的政治体制改革。 

  今天,推行“十三大”改革战略的条件业已具备,“十五大报告”不也重述了“十三大报告”的许多基本观点吗?为什么不落实“十三大报告”中关于政治改革的实质内容呢?“十三大报告”所确定的政治改革的一系列原则和政策、措施,如“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等,对国企改革既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而诸如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及通过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经人民讨论等措施,以逐步实现“政治开放”,则显然不仅有助于化解已经存在和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必将遇到的各种社会矛盾,而且有助于培植和提高干部和民众的民主素养。如果中共当局能够接受赵紫阳在“十五大”期间就解决“六四”问题而提出的中肯建议,则必将营造出一种全民和解的气氛,这对于开创邓后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是绝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相反,如果从“十三大报告”确定的政治改革道路上后退,却又想通过加快国企改革达成经济改革的“新突破”,就可能给左派提供利用国企职工对经济改革的不满情绪反攻倒算的机会,这是近期可以看得到的一个潜藏的相当严重的危险。重提赵紫阳和他的政治改革,正在于他的政治改革方案和实践,为避免这样的危险、从而也为深化经济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论反腐惩贪
 
  南冠客

  中国大陆新闻工作者

  一、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现象的制度基础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近年来,中共高层反复表明反腐惩贪的决心,也的确查处了一批中下级官员及个别高级官员(如最近的陈希同案),但究竟收效如何呢?实际上,现在是贪官越反越多,级别越来越高。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十五大上被擢升为中共七人领导核心成员之一的尉健行,在刚刚闭幕的党代表大会上惊呼,“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1],他还针对上述严峻形势提出,“要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要探索反腐败的有效机制”[2]。我身在中国,理所当然地密切关注反腐败工作的成败,所以撰写此文,以表拳拳之心。

  一、社会主义国家腐败现象的制度基础 

  官场腐败本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反腐惩贪始终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是私有的,绝大部份社会财富分散在资本家手中,资本家没有必要贪汙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任何财富;政府官员虽然有可能贪汙,但政府掌握、支配的社会财富只占很小的比重,官员们施展贪术的余地相对来说比较小,同时民主政治中有民意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官员如果动用国家权力谋取私利,会受到种种制约、或被曝光而受到惩处。

  反观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形,绝大部份生产资料集中在政府手中,实际上是掌握在主管部门官员的手里;社会主义公有制事实上演变成国家所有制、官有制,因为只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官员才有权支配、运用、处置名义上仍然属于国家或全民的财产,并从中获取利益。假如这个政府的每一个官员都是廉洁、严格律己、洁身自好、守身如玉的好公仆,那么,他们运用、支配这笔庞大的社会财富时,或许还能出以公心、为国谋利,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时所抱的初衷和出发点。但是,社会主义各国将近八十年的实践雄辩地表明,把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官员都当成天使的假设是多么的荒诞可笑、多么虚幻,简直距离现实生活十万八千里。在现实生活中当然也能找到一些马克思所设想的人民公仆,如焦裕禄、张凤岐、孔繁森等,世人对这样的干部是敬重怀念的。但现实生活也无情地告诉我们,象王宝森、阎健宏这样的假公仆为数更多,他们充份利用了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汙自肥,而这种支配权力是资本主义体制下政府官员所望尘莫及的。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多次与苏联、中国打交道,他在《领袖们》一书中根据其访苏的所见所闻,总结性地断言,“共产党的特权阶层比任何一个资本家更接近于马克思对一个统治阶级所下的定义”[3]。尼克松对苏联领袖们所作的判断同样适用于中国大陆的许多官员。例如,政治上已被打倒因而频频曝光的“四人帮”及林彪一伙人的腐化堕落、穷奢极欲,恐怕就是西方国家官员们望尘莫及、自叹弗如的。人们当然有理由推论,如果这些人并未被打倒,今天仍然在台上手握重权,谁敢揭露他们的丑恶行为和糜烂生活?人们更有理由进一步怀疑,今日赫赫在位的衮衮诸公有没有步“四人帮”及林彪等人后尘者?如果真的还有这样大搞腐败的高层权要,但在政治上并未被打倒,有哪个吃了豹子胆的中国人敢出来公开抨击?

  前年春天,因王宝森畏罪自杀而不得不公开曝光的罪案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这位副部级官员竟然在京畿之地、“天子”脚下大搞贪汙腐化,长达数年之久,中共最高当局竟然“一无所知、浑然不察”,这真是近代政坛上的一大奇闻。别的且不说,仅举一例,王宝森在京城西北郊稻香湖公园内,耗资上亿元修建了一个占地150亩的豪华别墅,内有游泳池、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球场,前有假山和名贵汉白玉石修建的亭台,后有荷花池,并有警犬守卫,戒备森严。一些最近到此一观的目击者认为,其豪华、奢靡程度大大超过了当年国民党统治时期第一夫人在南京中山陵附近所修建的“美龄宫”[4]。“美龄宫”当年的主人、仍然健在的百岁女寿星,现在生活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她若得知今日中共一个副部级官员的豪宅竟然远远超过她昔日的辉煌,恐怕只好自叹弗如、甘拜下风了。“反对腐败、打倒贪官”,本来是中共在反对国民党的长期斗争中最能赢得民心、捞取政治资本的口号。中共夺取政权后,今日之贪汙腐败已经变得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

  二、应当建立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有效渠道  

  1945年中共尚未夺得全国政权之时,着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曾以“中共能否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忽兴、忽亡的周期律”问题相询,当时,毛泽东颇为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周期律。这就是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既是对黄先生的回答,也可以看作是向全国人民所作的政治承诺。在取得政权之前,毛出于实用的功利主义动机,的确一度表现得十分谦恭,虚怀若谷,从善如流。令人遗憾的是,毛夺得政权后在位二十七年的政治实践表明,一旦大权在手,他便把上述政治诺言抛到九霄云外了。如果借用毛说过的、为大陆民众耳熟能详的一段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只把话中的“好事、坏事”两词改成“民主、独裁”,就可以十分贴切地评论毛自己的“民主作风”,即“一个人偶尔讲一点民主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讲民主,不搞独裁,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

  自从毛建立政权后,人民不但无权监督政府,相反,他们的各项权利被剥夺殆尽。在1954至1955年的反胡风运动中,私人通信及日记竟被抄查,并据以罗织罪名。1957年毛又搞了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5] 在这场“阳谋”中,千千万万单纯、善良的中国知识分子,出于好心,更由于轻信毛氏“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许诺,给中共官员们提了一点意见;结果惹恼了“龙颜”,触动了“逆鳞”,毛泽东一怒之下,把当时全国九分之一的知识分子(552,877人)打成敌对的右派分子,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未戴右派帽子、实际上处于被监控地位的所谓“中右(即中间偏右)”分子。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允许人家讲话(甚至是反对自己的话),允许人家公开批评自己,这是政治上有力量、有自信的表现;相反,不敢让民众自由讲话、不许民众批评,是政治上心虚胆怯、神经衰弱、缺乏自信的表现。毛泽东本人就曾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必须指出,1957年的“右派”只不过是提了一点意见而已,而提意见远非监督干部和政府,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监督是硬性的,要求对方不许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提意见却是软性的,希望对方如何如何,充其量反映出封建王朝里臣下对皇帝的规劝和谏言,至于采纳与否,悉听尊便。1957年“反右”时,就是知识分子的这种软性规劝,毛都不能忍受,更谈不上接受监督了。从此,“人民监督政府”云云,对于中国民众来说,便成了海市蜃楼!直到今天,中国的政协和“民主党派”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小心翼翼地为执政者提点鸡毛蒜皮的建设性意见而已,连率直深刻的批评都难得一见,而他们竟然也自称是在“监督”政府,实在是自欺欺人。 

  只有对干部和政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意义的民主和民权。为了建立人民监督政府的机制,必须有畅达的表达渠道、便捷的表达方式,最好的渠道便是舆论和新闻传媒。为此,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宪法所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长期以来,在中共严密的新闻管制政策约束下,形成了所谓的“舆论一律”,实际上是根本取消了新闻和言论自由;只有最高党魁一呼百应,几乎在媒体上见不到任何不同的声音。马克思对这种极不正常的舆论管制现象有一段十分精彩的抨击,“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当年所抨击的是反动的、封建专制的普鲁士政府;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共当局却在扮演着150多年前被马克思辛辣讽刺和愤怒抨击的角色。历史老人给世人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充份的新闻自由是遏制腐败、打击贪官汙吏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手段。据前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出访北欧三国归来时的介绍,丹麦教育大臣出访巴黎时,因为时已深夜,秘书为其订了一个费用超过国内财务标准的房间,被舆论揭发,几经检查,议会终不宽谅,被迫辞职。瑞典国家警察总监也有类似被监督的经历。[6] 又据报导,美国农业部长埃斯皮接受了几家公司赠送的各种球赛门票,其总值不过几千美元,这在人均收入两万多美元的美国实在是微不足道的,但一经舆论曝光,立刻群情鼎沸,该官员难犯众怒,只好引咎辞职。[7] 以上两例充份表明,舆论监督具有时效性强(及时曝光)、影响面宽(全国曝光、人所周知)、透明度高、威慑力大等优点,足以令贪官汙吏闻风丧胆。法国有家《鸭鸣报》,因其专门揭发高级官员的丑行而令官员们心惊肉跳,却颇受读者欢迎,发行量高达50万份,在法国首屈一指。[8]

  以大陆人口之众,官员贪风之盛,民情之义愤,为什么不能也办一张这样的报纸呢?其实,中国的多数官员也是“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如果真的办一份中国的“鸭鸣报”,本人坚信,决不会影响中共的威望,更不会动摇中共对大陆的统治地位;相反,由于人民的义愤有了表达的渠道,必将大顺民心;而贪官汙吏、特别是高层中的腐败分子,则必然人人自危、好自检点。

  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人民要求开放新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1989年春末,中共党内资深的新闻工作者胡绩伟先生公开撰文“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文章尖锐地指出,“在新闻不自由条件下所形成的领导权威,只能是专制的权威”。[9] 就在发表胡文报纸的另一版,还刊印了一幅首都新闻工作者在天安门广场上静坐时所打的横幅标语,“我们想说真话,别逼我们造谣”。但是,当时中共当局压制人民呼声的动作仍然逐渐升级,终于导致那场震惊中外的大悲剧。 

  中共压制新闻自由呼声的行径,一方面说明其对自己政权的稳固性和合法性缺乏信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对民众的恐惧心态,生怕新闻自由会导致人民起来造反。这令人想起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王朝--秦朝,秦始皇企图通过焚书坑儒以保自己的天下万代长久,但结果如何?历史已经作了最明确的回答:秦始皇把知识分子剿灭不久,其王朝也就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土崩瓦解,正是“坑尸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今天,在中国大陆压制了新闻自由,就能维系执政党的威信吗?大陆当今很有名气的诗人邵燕祥的一首短诗“丑闻”,发人深思:“丑事向公众揭开,才成丑闻。没有丑闻的地方,未必没有丑事。掩盖丑事,丑上加丑。也许可以说,没有丑闻是最大的丑闻”。[10]

  三、积极推进政治改革、用普选制取代各级官员的任命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最基本的道理;按此推论,各级公仆自然应由主人--广大民众来选择。中共号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在口头上也常常把自己说成是代表人民的公仆;但实际上各级官员都是由上一级政府任命的,上级机关首长或人事部门一颌首、一皱眉,都可以决定下属单位官员的荣辱祸福。在这种制度下,要求官员对民众负责、关怀民间疾苦、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等等,根本没有制度上的保证,只能指望官员本人的道德水准;而民众对他们的好恶,丝毫无损于官员们的地位和权势。因此,贪官可以大行其道、胡作非为,可以得到上一级官员的庇护、纵容,甚至上下勾结、串通一气、狼狈为奸。陈希同提拔和重用王宝森,便是最生动的实例。

  现实生活中的弊端,令我想起了马克思的告诫。早在一百多年前,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其理由非常简单,在等级授职制度下,人民的意志根本不可能起作用。因此,马克思又谆谆教导后辈们:“彻底清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11] 中共当局不应当只是在口头上和官方文件中信奉马克思主义,而应该在实践中、在具体施政措施上遵循马克思有关的原理,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主动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勉强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化。 

  中共早期政务活动家谢觉哉有一句名言,“民主政治,选举第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课,粗通文字的中学生都懂得,“选举”二字的内涵是“选贤能者举之”,其前提必须是有选择的余地。例如,俄罗斯人民可以在叶利钦和久加诺夫二人之间作选择;美国人民可以在柯林顿和多尔二人之间作选择。如果只有叶利钦或柯林顿一个候选人,那不是真选举,而是钦定。四十年代时,被中共指为搞假民主的国民党,还懂得在蒋介石之外再找一个胡适之来竞选。这虽是表面文章,但如果连这样的表面文章也不做或不敢做,在“选举”国家元首时限定只有一个孤家寡人候选,只许选举人在这个规定的名字上划圈,那就是对选举的大嘲弄、对民意的大践踏,选出来的“元首”将成为现代政治潮流下的畸形怪胎。 

  毛泽东有句名言,“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此言倒是不差。只有让人民从众多候选人中仔细比较优劣,严格筛选良莠,自主地投下那庄严神圣的一票,才能使各级官员中有比较多的民众信赖的人,而那些劣迹昭着的官员才可能被民意淘汰。是否允许人民或代表从多个候选人中择优而选,这反映出一个政党、政治家有无自信、有无力量。凡是缺乏自信、没有竞争力的政党和政治家,必定不敢竞争;而不许竞争的做法,祸害之大,世人有目共睹。王宝森就是由北京市人代会几千名代表按上级意图划圈“选举”出来、当上副市长的。什么时候,在大陆结束了按中共规定的名单画圈“选举”的政治游戏,大陆民主政治的新曙光才会出现。 

  四、公共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封建社会的最高权力是不可分割、不许分享的,皇帝一人“独断朝纲”。而在民主社会里,最高权力可以分割、也必须分割。孙中山先生就是参考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创立了独特的五权分立学说,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中共是以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为号召,才赢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夺得了政权。取国民党而代之后,本应废止一党独裁的作法,改弦更张,推行分权制衡的民主政治。

  目前,中国大陆表面上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机构,似乎也有民主。但其真象正如大陆民间流行的顺口熘所说的,“中央(共)挥挥手(决策),人大举举手(通过),政协拍拍手(拥护)”。中共在二十年极“左”路线主导下的种种倒行逆施,正是经人大举手通过、政协拍手拥护,才“合法”地变成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哪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说一个不字?1996年春,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先生在政协工作报告中也曾承认,“在民主监督方面与中央通知和政协章程中有关规定相距甚远”。[12] 据记者对政协会议的追踪采访报导,分组讨论中最火爆、热烈的话题就是“相距甚远”这四个字,发言者普遍慷慨陈词,列举大量事实,说明“相距甚远”四个字的评价完全符合实际。 

  政协只是个“民主协商”机构,中共本来就没让它具备真的监督功能。那么,宪法明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地位又如何呢?绝大多数各级人大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下台后、安插到人大来度余年的前党和政府官员,面对这一事实,原人大委员长乔石在接受《中华英才》杂志记者的专访时,不愿接受“人大是二线工作”这一说法,但也不得不承认,不少人大委员会的成员是从中共党委和政府行政岗位上退下来的。[13] “退下来”这个说法就证明,人大这个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实只是安顿从更高的“权利机关”退位的官员的场所,不仅其成员都是被党和政府部门淘汰下来的,而且其地位也实际上屈居于党和政府之下。如此的成员结构和地位,人大又如何能胜任监督政府的使命呢? 

  在1996年的八届四次人代会上,有34位代表联合提出“尽快设立全国人大监察委员会以履行反腐、廉政的立法及监督工作”的第0023号议案;还有若干代表共同提议,全国人大应尽早颁布《监督法》,使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时有法可依。[14] 这些议案和提议都说明,人大的实际监督功能远远达不到与法定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其原因就像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所坦诚披露的,在人大工作的人勇气不足、胆子不够大、怕得罪人;同时党和政府各部门的承受力低,只想听好的、不愿听坏的;“监督法”迟迟未出台的真实原因就在于,有关各方认识不一致。[15] 这番委婉的话其实反映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人大在权力体系中的实际位置和宪法不符。 

  中国的宪法中曾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规定了一个更“高”的领导者,在逻辑上就自相矛盾。后来,大概是中共当局自己也觉得这个表述令中外有识之士耻笑,于1982年修宪时从字面上去掉了“……领导下”的字样,但中共对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控制并无任何改变。乔石在讲话中仍然说,“各级人大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在中国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中共最不愿回答的问题。若照实说,就会违宪;若照宪法说,就违反了党规。一个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政党,不管它自称如何正确、英明、伟大,都不可能永远正确、保证不犯任何错误。大陆二十多年的惨痛历史、特别是十年浩劫的教训说明,如果执政党犯了错误,又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出来纠正,社会和人民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场空前浩劫。只有通过人民的力量,让人民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通过法律的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监督职能,才能抵制、纠正执政党或执政集团的错误,或把其错误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因此,有没有《监督法》,是标志着人治还是法治的分水岭。全国人大的代表应当象西方国家的议员那样,具有对选民负责的神圣使命感、强烈的参政意识和真正的参政能力;他们开会的议题应当是审查政府部门的工作,而不是到北京去“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成绩、“学习”某官员的讲话精神、或发表些感恩戴德、歌功颂德的陈词滥调,更不是到北京去按中央的要求“举手”、换来半个月的好吃好喝。应当改变人大代表产生的办法,允许个人竞选人大代表,不能对竞选者扣什么野心家之类的大帽子;一旦选上,应该通过法律保障,使他们成为敢于为民请命、为民代言、仗义直言的政治家,而不是“歌德”式的吹鼓手。只有用人民民主的力量,通过法制的轨道,才能浇筑反腐惩贪的正义大堤。 
 
 
新闻媒体在中国后邓时期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
 
  俞燕敏

  美国康州港桥大学大众传播系助教授

  一、中国的新闻媒体面临新的挑战

  二、中国新闻媒体的特点

  三、中国需要公正、独立的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联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影响之大、之深不可低估。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新闻媒体的功能更是举足轻重。中共在“十五大”上提出,要以深化改革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在这关键时刻,中国的新闻媒体能否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必要的作用呢?本文从中国的新闻媒体在深化改革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出发,分析新闻媒体的现状,探讨新闻媒体在深化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对其今后的发展作出评估。

  一、中国的新闻媒体面临新的挑战  

  中共“十五大”后的改革,其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对于中共上层官员和下层老百姓都是新课题,没有前车之鉴;改革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类问题,如贪汙、腐败、官僚滥用权利、侵吞国家财产、混水摸鱼、化公为私等等。因此,新闻媒体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

  1. 腐败问题

  中共官员的腐败早已不是新闻,到底中国大陆的贪汙腐败有多严重呢?据中共官方的统计,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查获并立案的有七十三万一千多件,结案的有六十七万多件;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干部有二十六万三千多人,另有五十八万六千多名科级干部受到处份,二者相加,即有八十九万干部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新华社1997年9月23日公布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十五大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其中提到,近五年来因违纪、违法而受党纪、政纪处份的党员达七十万人,其中被开除党籍的高达十二万之多,被开除党籍并被追究刑责的亦近三万八千人。这还只是中共公开的数字,若加上尚未公开或尚未被查出的,数字将更憷目惊心。所以,北京最近流传着一幅妙联,上联是“贪汙腐化成系统(陈希同)”,下联是“反腐肃贪未见行(尉健行)”,横批是“北京无政府”。[1] 

  据《人民日报》报导,沉阳市城市调查队曾对一百名厂长作过调查,结果发现有70%的厂长上任后都给自己买了宽敞的住房,82%的厂长配有高档轿车。广州、海口、福州、武汉、南京、西安等城市四百多家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有60%是企业的公款消费。陕西省咸阳市近三年查处的32件大案要案中,涉及企业“一把手”的案件超过60%。江苏省无锡市去年共查处“庙穷方丈富”的案件52件,涉及56人,其中厂长经理41人,占73%。原武汉长江动力公司总经理于志安,私自把公款转移到境外,在菲律宾注册了一个年收入一千万美元的私人发电厂,因此使一个红红火火的国有企业陷入难以发展的困境。[2]

  腐败现象如此泛滥,已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改革。正如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的,“反腐败已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他号召全党要向腐败开战,声称,“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然而,这并不是中共党的主席第一次表示要反腐败;可以说,在中国反腐败年年讲,腐败依然盛行。难怪中国的民众开始怀疑中共反腐败的决心,有个顺口熘说,中共“不反腐要亡国、彻底反腐要亡党”,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中共与腐败的关系,以及为什么反腐败不可能彻底的原因。

  2. 国企改革问题 

  国企改革势在必行,但国企改革也困难重重。从最近的一项调查来看,中国十二万四千家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已达71.5%,如将其隐性亏损也计算在内,这个比率将高达83.3%。[3] 有很多企业长期亏损,但却不宣告破产,主要原因是,地方干部担心失业人口增加,而且破产过程也耗费时日、代价高昂。更糟糕的是,政府无力控制这种紊乱情形,使许多掌权人有机会巧取豪夺国有企业的资产,使这些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债台高筑、无法翻身。 

  大规模的国企改革是个新课题,许多政策、法规尚未制定或健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股份制研究所所长蒋年云认为,广州市现在的国企拍卖就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部份国企以自己公司的利益出发,趁拍卖法制尚未完善、拍卖行为尚不规范时,抢先出售国企,对国企改革带来不利影响。广州市近来有过两次国企拍卖,拍卖的结果却是甲国企买回乙国企,这是广州市政府用自己口袋里的钱买回自己的东西,根本不解决问题。[4] 这种不健全的制度、政策显然还会给某些人带来钻空子的机会。 

  3. 失业问题 

  中国的失业问题已相当严峻,并日趋严重。据报导,中国正式登记失业的、停产和停工的工人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高达一亿三千五百万,这些闲置的人力占大陆总人口的一成多。[5]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萧灼基分析,当前国内失业主要呈现五大特点。第一,隐性失业显性化;第二,城镇失业与乡村失业并存;第三,成年人失业增多,国有单位下岗职工占城镇失业人员的比重增大;第四,国有及乡镇企业吸纳新增劳力的能力下降;第五,在三大产业中,只有第三产业尚保持增长,第二产业已无法多吸纳劳动力。国营企业的改革,将使大量工人失业下岗、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城市失业问题又将把大批进城打工的农民赶回农村,农民生活无保障,仍然可能被迫往城市挤。如此恶性循环,社会治安将日益困难。 

  二、中国新闻媒体的特点 

  中国在深化改革中将面临一系列严峻考验,需要公正、独立、自由的新闻媒体,肩负起畅通信息交流渠道的责任,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然而,中国目前的新闻媒体却远不能胜任这一使命,其现状令人十分耽忧。

  1. 对新闻媒体状况的民意调查结果 

  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对首都知名人士进行了中国首次的高层次舆论调查。调查结果发现,首都知名人士认为,新闻媒体反映群众的呼声太少,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的机会和版面太少,在报导政务与决策方面的公开化程度不高,对党和政府的政策只是宣传贯彻,而没有对其利弊得失进行公开议论,未能积极主动地批评和监督共产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6]

  1991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在新闻界内部进行了关于新闻媒体状况的民意调查,调查对象为广播、电视、报纸的从业人员,共三千多人。调查结果显示,79%的人对新闻宣传在群众中的信誉评价为一般、较低、或很低;88%的人对新闻宣传的领导方式表示不大满意和很不满意;79%的人认为,新闻报导中禁区、限制太多;68%的人认为,在敏感的问题上新闻界不说真话;有一半人认为政务和政策报导的透明度不够;有15%的人认为反映群众呼声的新闻稿太少。[7]

  今天如果我们再作一次同样的问卷调查,恐怕结论会相差无几,或许更糟。观察一下中国新闻媒体的现况,我们就会发现,大陆的新闻媒体具有这样一些积弊,即报喜不报忧、批小不批大、批下不批上、批已暴露的不批尚未暴露的、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

  2. 不同媒体的自然兴衰和对部份媒体的政治扶持 

  大陆不同媒体的兴衰是大不一样的,总的特徵是,大报死气沉沉、小报生动活泼,日报内容单调、晚报丰富多彩,喉舌报枯糙乏味、边缘报语出惊人,周日版平平常常、周末版灵活多变,中央台严肃紧张、地方台花样频出。 

  现在,小报、晚报、边缘报、周末版等以地方信息、社会新闻吸引读者,奇文轶事经常可见。广播电视也越搞越活,脱口秀以其新颖的形式、广泛的题材、贴近老百姓的风格,嬴得了许多听众、观众。尤其是,现在广播电台已形成了一批非常受听众欢迎的节目和节目主持人,有的内容相当开放,甚至涉及到性生活方面的话题,如“伴你到天明”、“悄悄话”等节目。 

  与此相反的是,党的喉舌报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发行量锐减。以《人民日报》为例,其1948年的发行量为3.1万份;到1979年,发行量达到最高点,为620万份;以后便逐年递减,到1994年即降到232万份。[8] 中共高层认为,近年来各地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发展过快,因此出现了质量提高相对滞后、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在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中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决定整顿新闻出版业,削减各类报刊、出版社以及电台、电视台的数量,为《人民日报》等主要官方媒体让出空间。全国各地先后召开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本地的报刊、图书和广播电视业治理整顿工作。 

  对报刊、广播电视业进行整顿的另一个原因,是想改变《人民日报》和其他党报党刊的困境,为党报党刊的发行创造条件。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邮电部发出了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要视之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宣传部门要把《人民日报》的发行工作列入宣传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确保1998年的发行量稳中有升;组织部门要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的角度,对做好《人民日报》发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不仅提出了保喉舌报刊的原则,还对全国上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要求邮电部门在报刊征订中要突出重点,把《人民日报》的征订工作作为完成任务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还规定,各单位要优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1998年各地上述报刊的发行数量不得低于1997年[9];公费订阅报纸,必须首先保证《人民日报》的订阅;中办1996(26)号文件要求,党的城镇支部、乡村一级党的委员会和有条件的农村党支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企业的科室、分厂、大专院校的系(室)、中小学校、部队的连一级单位都应订阅《人民日报》;如果行政性经费不足,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订阅《人民日报》的费用可以从党费中开支。[10] 

  3. 媒体的经济自主性和对媒体的政治控制 

  自七十年代末中国的新闻媒体开始接受广告以来,广告业迅速发展,今天广告的影响已渗透到了大众传媒的各个方面。广告业的扩张为大众传媒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促进了大众传播媒介的产业化进程;而传媒的发展又进一步为广告业开拓出广阔的天地。从1992年到1997年,大陆的广告经营机构增长了近三倍,成为中国大陆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1996年中国大陆电视广告经营额达90.8亿元,报纸广告经营额达77.7亿元。[11] 由于广告业的迅速发展,而政府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补贴日益减少,大众传媒经济上的自主权日益增强。 

  然而,新闻媒体经济上的自主并不必然意味着其政治上的独立。在中国,新闻媒体经济上的独立与政治上的独立可以完全是两码事。“谁出钱,谁就有发言权”,在一般的场合行得通;但遇到政治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问题时,那还是“谁有权,谁就有发言权”。由于中共一向把新闻媒体视为“党的喉舌”、“党的宣传工具”,中国大陆对媒体的控制一直非常严密,“六.四”以来更是如此。 

  按照大陆对媒体控制的宽严程度,可以把媒体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为电子媒体,即用电波作为传播手段的大众媒体,即广播和电视。严格说来,电影不属于电子媒体,因为它不通过电波传播。但在中国大陆,由于电影带“电”,因而也一起被严格管理。第二层是报纸,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党的喉舌报刊和通讯社,如《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社、《解放军报》等,这些喉舌要负责控制舆论导向、指导全局,所以对它们的管理特别严格。对各类政府、社会团体的机关报、地方性报刊、企业报刊等,则管理的稍微松一些。第三层是各种文学、文化娱乐型刊物,这些刊物因非新闻类,内容多属创作,因此管理也相对松些。第四层是小说、书籍,是管理最松的一层,因为它们纯属创作。然而,管制最松并不意味着没有管制,事实上,仍然有很多书籍因为内容不符合官方口味而被查禁。[12] 不久前,《天怒--反贪局在行动》一书就被查禁,出版该书的出版社被整顿,印刷该书的印刷厂被关闭。[13]

  4. 大陆的有偿新闻现象 

  大陆的新闻界也有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商品化了的新闻报导,在中国大陆已有十来年的历史。有偿新闻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是新闻从业人员直接接受红包,为某企业、某单位写新闻稿;有时是某企业、某单位花钱送礼,请新闻媒介宣传报导该企业、单位;有时则是媒体通过拉广告、出卖记者证搞有偿新闻。 

  毫无疑问,有偿新闻有悖于新闻业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新闻价值观。所谓的新闻,应该是刚刚或正在发生的、对国家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一则新闻是否有价值,应取决于其影响性、即时性、知名性、地域性、离奇性和冲突性;新闻报导应强调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新闻记者应不屈服于权势、不为金钱所收买。然而,看看今天大陆报刊的各类专版新闻,有通讯、消息、文章、照片各种形式,专栏专版,可谓图文并茂、琳琅满目,无一不是为专版单位唱赞歌的,其内容不是该企业改革的成绩,就是新产品介绍或技术革新新成就等,唯独没有批评性报导。这种有偿新闻现象严重削弱了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 

  5. 新闻界的自我设限、自我审查 

  虽然中共对新闻界有重重限制,但新闻从业人员还是可以找到一点迂回空间的,尤其是小报和地方电台、电视台,天高皇帝远,其面对的直接压力比较小。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许多记者和编辑经常自我框限、自我审查,吃不准的便不报导,太敏感的就主动避开。也许是因为多年的整顿、打击,这些人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意愿和能力。 

  6. 媒体的政治报导充斥表面文章 

  中国大陆媒体的政治报导大部份是表面文章、应景宣传,空话、废话、假话连篇。例如,“十五大”的政治报告刚一作完,报刊上便充满了会议代表们的政治表态。解放军老将张震称这一报告“是一篇划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被视为刘华清的政治局常委接班人的张万年说,“江泽民是邓小平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实可靠、奋发有为的继承者,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是一个能够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禁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定成熟的领导集体,是一个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高度信赖和忠心拥戴的坚强核心”;迟浩田则表态说,我们“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切行动听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来自孔孟之乡的王修治代表,背书的功夫一流,整理文件的功夫更绝,江泽民近三万字的报告,他不仅能朗朗上口,还能系统地整理出“一个主题、两个确立、三个运用”来。[14] 

  紧接着,全国也掀起了一股学习十五大报告的热潮,从部队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街道,大江南北、举国上下,人人都学江报告,个个都得把决心表,这种方式、做法与文革时期简直没什么两样。不仅党、政、军、商、工、农各界纷纷表态,拥护江泽民的领导,新闻界亦不甘落后。中国记协1997年9月23日在北京举行座谈会,决定要把“全面、准确、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作为新闻工作者当前的首要任务,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及广播电视部等主要新闻单位的人,在会上交流学习江泽民报告的初步体会和认识,与会者一致表示,新闻界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十五大精神的活动中“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十五大后,报刊杂志连篇累牍地宣传,广播电视则喋喋不休地报导,“举国欢腾”、“欢欣鼓舞”、“激动万分”、“热泪盈眶”等套话、废话不断。所有这些都显得那么眼熟、耳熟,与十年前相似,和二十年前一样,甚至和文革期间的宣传报导也十分雷同。全世界恐怕只有中国的新闻界几十年一成不变地扮演这种无聊的角色。

  三、中国需要公正、独立的新闻媒体 

  中国的改革需要有高度责任感、独立自主的新闻媒体,中国的进步需要有能保证资讯畅通、充满活力的新闻媒体,要在中国彻底消除腐败,也需要一个公正、不惧权势、不畏强暴的新闻媒体。

  有人认为,只要加强法制,就可以用法律来抑制腐败、制裁腐败的官员。但实际上,执法人员也不清廉,有个到处流行的顺口熘,“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就充份说明了今日中国的司法界也同样深陷腐败的泥坑中。多年来的情形证明,仅靠纪律处份、开除党籍或对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追究刑责,根本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蔓延。

  要在中国彻底根除腐败,一定要有新闻监督,需要新闻界的介入;新闻界不介入,腐败无法除。必须利用新闻媒体,揭露腐败现象,将丑闻公布于众,让腐败分子的“标准像”上电视、见报,通过公众舆论,对腐败分子施加压力,让他们在公众面前丢脸出丑,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当然,新闻从业人员也不见得都那么清廉,但是,充份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将大大提高新闻界的社会地位,多数新闻从业人员是会欢迎这一局面的。

  新闻界要改变只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否则不仅会使人们对形势做出错误的估计,还会掩盖矛盾、延缓解决问题的时间,使小患积累成恶疾。新闻媒体应成为人民议政的讲坛,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真理只会越辩越明;还应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批评一切不良现象,不因被批评者的地位高低而区别对待。新闻媒体的报导内容应由编辑部自主决定。新闻报导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它有自己的特性;新闻记者的绝大多数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他们知道什么是新闻,什么不是新闻,什么该报导,什么不该报导。

  中国从1984年起就在全国人大酝酿起草“新闻法”,但几经周折,至今仍未出台。“新闻法”难产的真正原因在于,当局不愿以法律形式肯定新闻界业已享有的有限的自由,更不愿扩大新闻界的自由空间,但是,要想以法律的形式否定新闻自由,则不但违反宪法、无法在理论上自圆其说,也无法在道义上站住脚。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需要新闻界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关键时期,所以,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新闻法”。新闻法有助于保障公民通过新闻媒体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有助于保障新闻记者采集、报导新闻的自由,保障记者在进行批评性报导时,不会任意地被控以诽谤罪。

  要让新闻媒体能有效监督党政官员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来抑制党政官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新闻媒体的现象。在这点上,美国的萨利文一案是个很好的例子。1960年,美国的《纽约时报》登载了一份广告,指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总长萨利文在黑人民权运动中的作用,萨利文以诽谤罪控告该报。阿拉巴马州陪审团发现这一广告中确有不实之处,要求《纽约时报》赔偿五十万美元的损失。这一官司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萨利文”一案的终审判决中判定,政府官员如要打嬴诽谤罪的官司,必须证实媒体所登载的文章有“实际恶意”,即记者在“了解其报导并非属实”后,仍对报导的真实性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鉴于此类案件的原告往往很难出示“实际恶意”的证据,法院的这一判决实际上使政府官员丧失了以诽谤罪指控新闻界的能力,从而保证了新闻的独立性。美国的这一判例,既反映出民主国家对新闻自由的小心维护和对官员权力的多方限制,也说明了为什么新闻自由和新闻媒体的独立是民主和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中国的深化改革呼唤着新闻界的改革,中国新闻界的改革将可以为中国的深化改革呐喊助威、铺平道路、减少困难、加速进程。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中国制度的平稳转型
 
  田国强

  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二、股份制应该以什么形式为主?

  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速度和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问题

  中共“十五大”作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决定,要对全国35万4千多家国有企业(其中有24万多家是小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将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所谓“抓大放小”就是抓活大的、放活小的,即在大中型骨干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对中小型企业则实行多种所有制,包括私有(出售给个人)、职工所有(股份合作制)、合资,还准备采取兼并、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破产等措施,概括起来就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由于党代会特定的政治动员效应,这一决定立即在中国大陆刮起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旋风。“一股就灵”、“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要大干、快上”的论调,很快就在许多地区冒了出来,把前几年那种一哄而上的房地产热、开放区热那一套用到了国企改革上。一些县市原来国企改革毫无动静,现在却突然宣布属下企业已有八九成变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了。国外也有一些学者马上跟进,认为股份制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创新,而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采用职工董事会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则是明显地超越西方式一股一票的制度创新。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和评价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行什么样的股份制?是实行国家或集体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还是实行股民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我倾向于后者。本文首先论证,随着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的深入和市场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产权明晰、股民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比国家或集体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要更有效率;然后,分析股份制、民营化改革的适当速度和规模,以及在民营化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最后讨论另外一个非常重要、但前几年在学术界中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严重膨胀的问题。这是一个比国有企业改革更关键、更困难、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且还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对中国制度的平稳转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中共十五大把国有企业的改革看作是当前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任务,正式决定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其影响重大、意义深远。1997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李鹏的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措施,“十五大”上又将股份制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由于中国大陆中共地位高于政府的国情,“十五大”的这个决定无疑具有把国企改革推向一个新高潮的影响力。

  毫无疑问,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和股份制改革,是中国经济制度转型过程中的一大重要步骤,也可视为国有企业民营化阶段起步的重要标志。笔者在几年前就提出了中国经济制度平稳转型的三阶段论,即认为中国经济改革要平稳地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79年的“松绑、放权”的经济改革,它以农村经济改革的启动为标志;第二阶段始于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以1993年“十四大”正式决定要实行市场经济为标志;第三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就是私有化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改革方针和策略应份别是经济自由化、市场化、和民营(私有)化。

  其实,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就在摸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试行了租赁、破产、出售、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合并、与外资合资等一系列措施,到1994年为止,中国的股份制企业已达2.58万家(其中工业类占48%,商业类占31%),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达到了13.57万家,农村乡镇股份制企业也有285.33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0%。但是,迄今为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所取得的效果十分有限。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上面临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虽然已经实行的国企改革措施使国有企业的效率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国有企业的效益仍然远远不及非国有企业,出现了所谓的“老大(国有企业)不如老乡(乡镇企业)、老乡不如老百姓(私有企业)”的局面。

  结果,国有企业的问题日积月累,亏损面持续扩大,现在已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存危机。首先,国有企业对全国工业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小,只占5%左右,而全国工业增长的95%靠的是非国营企业。其次,亏损面和亏损额持续扩大,大约三分之二的国营企业常年亏损,总体亏损额已大于盈利额,每年需要国家补贴几百个亿,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国家已没有能力长期负担这么大的亏损。再次,不少国有工业企业已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员工只能拿基本工资,有些企业甚至连基本工资都开不出来,许多工人收入很低,月收入只有200元左右,生活已陷入贫困状态。而且,这样的收入不仅是各类企业中最低的,而且比事业单位职工还少一半,造成了工人的心理不平衡。最后,由于未能建立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调控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以惊人的速度流失,资产总额严重萎缩。据有关部门估计,从1980年以来,平均每天流失国有资产价值一亿多元,累计已流失一万亿左右。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问题,已成为当前经济转轨中一个既重要又紧迫的问题。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十五大”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列为当前经济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

  事实上,目前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已具备越来越有利的制度条件。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已使过去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了非国有经济占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经济体制,由于采取允许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自由、承认个人利益、引进激励机制、让各种所有制展开竞争等改革措施,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私人、乡镇、外资和合资企业)蓬勃发展,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大陆经济增长的主体推动力量,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已从1979年的80%降到1996年的30%左右。价格体制改革促使竞争的市场价格体系基本形成,90%以上的商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已经放开,大多数商品的供求已由市场来决定;决定市场经济运作的要素市场开始成形,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已初具规模。所有这些,为国有企业的民营或私有化奠定了基础,创造了加快向市场机制转型的条件。

  尽管国内不少官员和学者对国有企业的民营或私有化还持怀疑态度,但中国政府“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方针,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反映出认识上的一个很大的进步,说明中国领导人已经逐渐开始认识到,不采取坚决的和比较彻底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严重问题的。

  二、股份制应该以什么形式为主?  

  当股份制的改革方向被确定之后,还必须考虑,中国应当实行什么样的股份制?是实行以国家或集体掌握控股权(从而控制经营决策权)的股份制,还是实行股民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从“十五大报告”的提法来看,中共目前想要实行的股份制主要是前者而不是后者,这似乎仍然反映出意识形态框框的束缚,并未真正按照邓小平的“猫论”原则行事。

  “十五大报告”中所谈论的股份制,是一种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控股权掌握在国家(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代理人)手中的那种股份制。“报告”中提到,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为此,“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的含义作了新的解释,“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江泽民也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行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上述对股份制的看法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能搞好公有经济。但这一观点恐怕无论在经济理论上还是在经济实践上都得不到支持。当然,这种提法也可能是为了避免极左派在意识形态上纠缠,从策略上的考虑出发而不得不这样提,以便减少改革的阻力;而具体操作时再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但是即使如此,上述提法仍然会给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可以肯定,以国家或集体掌握控股权(从而控制经营决策权)的股份制,不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形式,只是一种“走弯路”的选择,改革进行到最后阶段,还是要回到股民掌握控股权的那种股份制。下面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作简短的论证。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首先要界定什么是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产权(或称企业所有权)主要指对盈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划分),因而企业产权是一种契约关系。对企业产权(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划分,将决定不同的产权安排,从而产生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并不意味着所有与产权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它可由两个或多个人拥有。例如,股东、经理和员工掌握的权利都是私人的权力,股东对资产具有占有权、有权阻止经理出让资产,经理对资产如何利用具有决定权,而员工有权力排斥股东或经理在契约期内为个人私利出让资产。所以,私有和非私有产权的区别在于,在私有产权情况下,当个人行使某种权利时,会排斥其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而在非私有产权的情况下,当个人行使某种权力时,并不排斥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因此,非私有产权,例如公有产权(包括国有、集体、或混合所有制中的国家与集体部份),都是不能明确界定的。

  股份制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促进和发展出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客观地检验企业的表现和经济人员的业绩,能够起到公有制下上级部门考核所起不到的作用。因为,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会要求企业提供可靠的信息,只有当一个企业的业绩良好时,a人们才愿意花钱买它的股票;通过股票的买卖过程,市场就筛选出有效率的企业,淘汰掉低效率的企业。

  如果实行公有产权为主体的股份制,国家或集体仍然是最大的股东、拥有最多的股份,它自然就掌握了控股权,则企业的主管部门(不管它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的行政性控股公司、还是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和过去那样,控制着企业的人事任命权和经营管理权。这样,既然厂长、经理还是由主管部门任命,而企业的其他小股东无法参与企业的决策,那么,企业的决策权就还是被政府(或它委派的人)直接、间接地控制着。由于在厂长、经理和政府的主管机构之间,必然会有很多非经济的复杂关系,厂长、经理就不会单一地、全力以赴地关心企业的效益;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亏损,厂长、经理也可以利用与政府主管机构之间的非经济关系,来逃避个人责任。所以,一般来说,与那些产权明晰界定清楚的、自我承担风险的、由股民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企业相比,产权没有完全地界定清楚的、以公有占主导的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效率是比较低的,竞争力也比较差。以公有占主导的股份制企业刚实行股份制时,因增资或兼并的规模效益,短期内可能改善效率,但随着市场体制的成熟和竞争的深化,与产权明晰的非公有经济股份制企业相比,公有股份制企业的相对效率还是会下降的。

  事实上,现在大陆许多已“股份化”的企业都是“换牌不转质、新瓶装旧酒”,其经营机制和企业领导权都是一切照旧。目前,大多数工人对实行这种股份制并不热情,都不太愿意参股,效益不好的企业里职工尤其如此。他们认为,企业亏损主要是国家设定的制度造成的,现在政府搞股份制、让职工买股票,无非是变着法子要老百性代替政府掏钱、去填补国有企业的亏损窟窿。因此,不少企业只好强迫职工入股,职工如不认购一定的股份就面临被开除的威胁,这会引起职工的进一步反感甚至反抗。199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规定,企业90%的在职职工必须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按照这一政策,如果不愿或没钱投资的职工超过了10%,就会发生强迫职工入股的情形。

  工人们对这种“股份制”的担心实际上是有依据的。从已经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情况来看,尽管这些上市公司是中国各地企业中的佼佼者,但很多上市公司现在都经营不良,亏损相当严重。例如,1996年上海的股市中期报表显示,共有30家上市公司帐面上出现亏损、或帐面上每股收益不足一分钱,占上海股市全部上市公司的12%。从最近公布的全国上市公司1996年报表看,亏损情况更为严重。深圳股市全部上市公司中,报亏企业由上年的11家增加到17家,平均每股亏损由0.16元增加到0.36元;上海股市全部上市公司中,报亏公司由6家增加到1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为4.5%,在当年新上市80家公司的情况下,这一比重还是比上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报亏公司的亏损额则由每股0.29元增加到0.49元。

  从反映企业实际经济效益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深圳、上海两地上市公司的该项指标由1995年的12.5%下降为1996年的10.2%。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深沪两地上市公司的每股平均收益的下滑速度还在加快。从1996到1997年,上海股市的该指标依时间顺序为0.39、0.25、0.21、0.17、0.15元,深圳市则为0.37、0.20、0.18、0.11元。所有的亏损公司都是1996年以前上市的老公司,显然,公司上市时间越久,效益就越差;只要几年时间,很多老一点的上市公司就可能被淘汰出局。1996年全国新上市了200多家公司,一年之后他们当中就有22家公司的净资产低于10%,有些公司已进入微利或几近亏损的状态。

  推动企业上市的初衷原本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榜样。但上市公司表现欠佳的实况说明,由公有股份掌握控股权的这种对国有企业作有限的股份制改革的方式,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实行这种改革方式后,企业的控制权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经营者只不过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资金的筹集上,并不十分关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如此下去,企业的不良资产还会不断增加,今后这些企业的亏损不仅是国家的损失,还将直接造成股民的损失。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中国股票市场机制的扭曲,造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严重后遗症,而且,因股市的可能崩盘所引发的社会振荡,将是非常危险的。

  改造这种公有股份控股的股份制,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就是实行由股民掌握控股权的股份制。由于民有股份制需要个人承担风险,股份多的人将承担最大的个人风险,所以当他们掌握控股权时,会有最大的激励去关心企业的经营,这也是为什么西方现代企业公司比较有效率的主要原因。如果因为政治上或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不能实行这种民有股份制,还有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笔者过去五、六年来一直提倡的、即简单而又能有效解决公有股份制低效率问题的办法,即让政府只掌握一种特别股,它可以有优先分红的权利,但企业的厂长经理或董事会必须由法人股和个人股东选举产生。这是一种既保证了公有制占主体(政府是最大的股东)、又能让企业有效经营的可行办法。现在,已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开始试行这种或类似的方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中,股份合作制比较容易被人们接受。所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就是企业的资产全部由企业内部员工按股共有,外部人员不能入股,股份只能转让给企业内其他员工;这样的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股份合作制虽具有产权相对明确、机制灵活、利益直接等特点,但弊端也很大,它阻碍了外部资本的进入和企业资本的流动,只适合小型工商企业和各种服务性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需要扩大规模、加强横向联系、追加资本,最终很可能不得不转变为开放型的股份制。

  如果实行一人一股的股份合作制,问题就更大了。除了上面已指出的弊病外,它还会造成持股少的人作了不恰当的决策、却让持股多的人承担较多风险或损失的结果。如果持股多的和持股少的人具有同等的控股权或企业经营决策权,那谁又愿意多持股呢?因为承担风险小的人,敢于冒更大的风险,从而也可能导致企业更大的亏损、甚至倒闭,这样,谁又愿意让别人拿自己的钱去冒风险呢?(请读者设想一下,你和笔者合伙,如果你有1万元的股份,而笔者只有100元的股份,你会愿意让我享有同等的企业经营决策权吗?)如果为了维持企业合作经营者的同等权利,只容许所有人持等量的股份,想多投资的人也不能多持股,这又导致资金的浪费,并且还可能减少能力强、努力工作的人的积极性。

  以上关于各种股份制优越性的讨论还只是从经济效率标准出发的,但经济改革不单纯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它还有其他目标,如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等。经济效益和平等(公平)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评价经济活动的社会效果的,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一般来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配置呈“此消彼长”的反向关系。由于人的能力、机遇不同,面临的风险也可能不同,为了激励人们努力工作从而增进效益,必然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收入(结果)不平等。如果干多干少、贡献大贡献小收入都一样,会有多少人去努力工作呢?在具有自利行为的人类社会中,尽管“结果平等”往往带来生产的低效率,但为了社会的稳定及增进社会公平,人们往往不得不牺牲一些经济效益而照顾到社会公平。中国改革前的体制是过度强调了“结果公平”(导致了吃大锅饭)、而基本上忽视了经济效益问题;现在,中国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核心的任务应该是减少“大锅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里,我还要强调,不同的经济环境将影响不同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最优选择。在具体不同经济环境下,国有、集体、民有产权所有制都可能是最优的。笔者的一篇关于转型经济中产权所有制安排的文章谈过这个问题。文中证明了,当经济自由和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非常低时,国有企业比民有和集体企业更有效;如果经济自由和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则集体企业将比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有效;如果具有高度的经济自由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则民有企业将是最优的产权安排形式。由于目前中国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一些人过份夸大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长久优越性,其实,它只是一种过渡型产权制度。尽管许多产权模煳的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现阶段是最优的产权安排,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地提高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它必定被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代替。

  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速度和现阶段可采取的措施 

  如果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式,到底应不应该快速地大规模地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私有化呢?中国的经济现况是否能够承受企业大规模破产的压力呢?中国政府打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让目前亏损的国营企业走出困境,笔者认为此估计也许过于乐观。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不成熟,对国营企业的大规模股份制改造和破产的速度不宜太快,应采取比较渐进的方式。

  中国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财政能力去负担数目庞大的下岗工人的失业金,这必然会限制国有企业改组、破产的速度。即使现有国有企业不实行股份制改造、不破产,也有5,000万人(其中1,300万下岗工人、700万待业人员、3,000万退休职工)要财政负担。目前,国有经济的产值还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多,有相当大一批劳动力还依赖国有部门养活,社会安全保障、失业救济、失业工人的再就业培训等制度还处在初创阶段。如果象俄国东欧一些国家那样,快速推行国有企业的全面破产和民有化,会导致经济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国有企业工人大量下岗,他们的生活就没有保障,再就业问题也很难解决。这会威胁社会的安定,引起社会动荡。

  中国城市居民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法,本来就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机制转型的过程中,更应避免诱发人们对改革的抵触。如果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过大、职工收入下降过快、工人下岗人数过多又一时找不到工作,由于生活困难、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会导致工人心理失衡和对改革的不满情绪,进而对向市场机制的转型持怀疑态度或抵触情绪。改革需要安定平稳的环境,为了减少社会振荡,在经济机制的现阶段转型过程中,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安全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之前,不宜急于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破产政策。在这个时期,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本身还发挥着一种变相的社会保障作用,让那些没有能力或缺少出路的工人有一个暂短的过渡时期。尽管国家不得不补贴亏损企业,但这种补贴的数量未必比失业救济金多,因为即使是亏损的企业,也或多或少有一些收益,能支付部份工资成本。

  在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中,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尽可能拨出资金建立社会失业基金,并帮助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为他们在政策上提供方便和自由,加强就业培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自谋职业。第二,鼓励和发展私有、集体、及其他类型的产权明晰、自负赢亏的企业,让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给予国有企业职工更大的择业自由,允许劳动力充份流动,从而形成劳动力市场。第四,完善市场体系,现在许多经济中的问题都与市场体系不完善有关。一个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仅是放开价格、开放产品市场、给予人们自由就可以形成的,还应包括建立宏观调控系统、现代企业制度体系、税制(收入分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体系、开放的劳动和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等。第五,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激励经理和工人的积极性,比如可以对中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国有企业,实行长期承包制、租赁制、拍卖、出售、实行股份合作或股份制等,而对效益好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则实行产权明晰的股份制。对一部份长期严重亏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可以在几年内分期分批地实施破产。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问题  

  最近几年,中国大陆出现的一个新现象是,随着经济机制的转型,城镇企业职工的人数不断减少,但拥有3,000多万在职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却在持续膨胀。1997年6月末全国城镇职工人数为14,671.5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8.7万人,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减少了126.9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却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5.2万人(仅1997年上半年就增加了107.9万人),上涨幅度为0.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的幅度比国有企业职工减少的幅度还要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减少冗员的成果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膨胀抵消了,这实际上背离了制度转型的目标,但在学术界却没有得到充份的讨论。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效益日益下降,导致职工收入不稳定,随时都有下岗或被辞退的危险,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端的已经不是“铁饭碗”了。于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饭碗”就相对更“铁”了,机关事业单位里不仅“旱涝保收”,而且收入能稳中有增,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想方设法使自己或亲友子女挤进机关事业单位。由于政治改革毫无进展,几乎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工作都不能真正推进下去,不少机关的所谓精简,只不过是换换牌子、改变一下行政经费拨款渠道的“游戏”,还有些机关居然能在机构改革中乘机扩大地盘、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

  国有企业的效率虽然低下,但毕竟它们还在创造一些价值,而机关事业单位则完全是消耗型单位,又不存在着竞争、亏损或倒闭的问题,因此政府不得不花费巨大的财力来维持这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运转。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中有很多并不具有专业技能,如果这些人员被精简,可能不容易找到理想的出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又成了企业冗员的“避风港”,这会大大增加制度转型的难度。不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冗员和无限膨胀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几乎是白忙一场。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体制不仅比国有企业改革更困难,而且牵涉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应尽早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从而创造大规模精简机关事业单位的政治社会条件。这个任务拖得越久,机关事业单位就会越臃肿,精简的难度就会越大。怎样才能平稳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是一个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当引起更多学者专家的注意。中国大陆的学者专家应当积极参与研究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改革,使中国的经济机制转型成为真正有效率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而不应当因为既得利益而阻碍这场不可避免的改革。  
 
民主的公民教育与中国的政治改革
 
  ──美国公民教育对中国的启示 

  戎雪兰 

  美国北卡罗兰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助理教授 

  一、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徵

  二、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三、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实施 

  最近,美国的一些着名政治学家谈到,当今的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化浪潮(Diamond, Plattner, Chu and Tien,1997)。从八十年代末期苏联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向民主制度转型的成功,到九十年代东亚的一些国家从威权体制向民主制度的转变,都反映出,在世界范围内集权和威权体制已经日渐式微,正被民主政治制度迅速淘汰。而在中国,渐进的经济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政治改革却一波三折、道路坎坷。 

  美国总统克林顿今年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指出,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制度下,公民所享受的政治自由,不但不会造成社会的动荡,相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反而会带来社会的稳定。对此,也许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少人未必能充份理解;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政治改革这一点,可能在这些国家里公开反对的人不会很多。美国的一位对苏联社会深有研究的社会学家早就预见到,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实行认真彻底的政治改革,就不但会造成经济的停滞甚至倒退,还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严重的动乱(Inkeles, 1983, 1991)。近年来,中国国内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体认到,中国要想进一步推动经济改革,必须加快政治改革。 

  但是,从集权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型过程必然是荆棘丛生、困难重重的。中国的政治改革就明显地面临着重重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来自庞大的官僚机构、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也可能来自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教条,还可能来自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的政治文化。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政治改革的领导者和支持者只有简单的愿望,却对政治转型的目的、过程、前景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准备,那么,政治转型的过程就很可能非常坎坷,失败的可能性就会加大。什么是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公民在民主社会中有什么样的地位、权力,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需要有那些价值观、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民主社会,这些在民主国家人人皆知的基本问题,对生长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的很多人来说,却几乎是闻所未闻的,也无从思考,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民主的公民教育去提供这些基本常识。 

  笔者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本文中将讨论民主的公民教育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进行公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并介绍美国公民教育的一些经验。中美两国在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等诸多方面,当然有许多差异;但是,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徵是不因这些差异而变化的,而美国在某种程度上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典型,了解美国的经验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会有很多助益。最近,柬埔寨成功地完成了对执政党的全国直接选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柬埔寨在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中国,民众的温饱问题也并未解决,就是在这样一个亚洲的落后国家,历经多年战乱、生活贫困的民众照样拥护民主制度,并井然有序地完成了民主选举,使柬埔寨在战乱后很快就形成了稳定、民主的政治架构,令世界各国刮目相看,也令中国深思。  

  一、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徵  

  在具体讨论民主的公民教育之前,必须先说明上面提出的民主社会的基本特点。什么是民主社会?这个问题很难一言概之。我想以一个在美国的公民教育工作者的经历,从美国社会谈起,讨论的重点将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民主社会中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其次是民主社会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竞争、平衡与选择,然后是法律在民主社会里的重要性。 

  1. 民主社会中的政府、社会与个人 

  社会是一个大的集合体,它是由很多小的群体,如个人、家庭、社区等组合而成的。从公民的角度来说,民主的社会就是公民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愿望、机会、权利和能力。美国社会的最小单位是个人,社会的决定是每个个人决定的总和。 

  美国社会主张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但这种个体主义既不是绝对的自私自利,更不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诠释的那种连拔一毛利天下都不为的个人主义。它是一种理性的个体主义,提倡人的个性和人的社会性的相结合,即人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的人,但他又是社会的一份子;个体主义所讲的个人利益,是指个人应当区别和照顾本人与他人的不同利益,也需要认同与其他人合作的共同利益。多数美国人不崇拜集体主义(一些极端的宗教组织和一些小帮会则属例外),不会用膜拜的观念去看待集体行动和集体利益,而是把集体行动和利益看作是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暂时重合。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阶段、场合与不同的人聚合,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从属于许多不同的大、小社会群体。人们聚在一起时,有非常明确的保护共同利益的目的,行动纲领也非常清楚。 

  美国社会强调公民的参与。多数民主社会的公民都知道,怎样通过不同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他们可以去见市、县、州的议员,来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大众的意见就被集中起来,带到国会去讨论。在美国,个人可以直接向执法和立法单位表达意见和施加压力,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社区的一些集会等发表自己的主张。人们也常常组成群体、以集体的方式表达意见,而且,他们发现这是非常强有力的影响各级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途径。 

  人们的社会参与往往从社区开始,有相似见解或利益的人组织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先形成共识,再进一步在县、市、州以及全国范围联络、协调类似的团体。这样,他们就可以募集经费并雇佣专家,与新闻媒体和权力机构(如参、众议员的办公室和国会)打交道,提出他们的诉求,日复一日地游说,逐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改变立法和国家的政策。象这样的组织在美国有成千上万,一个最强有力的组织就是工会。工会人多势众,可以用局部停工或全面罢工等手段,使雇主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亦给顾客造成许多不便,以此来突显、保护和促进他们的政治经济利益。 

  以公民的参与为基础的草根组织,使得美国社会象万花筒一样,形成了多层次、多方面、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组合。这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种混乱,但由于在这样的多元社会中,各种利益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碰撞、妥协以及不断的相聚、重组,总是持续地发生在社会下层无数的小的层面上,结果,这些在分子层次的运动相对来说平衡和缓冲了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反而造成了社会总体的相对稳定。由于人们在这些小规模的活动、运动中,发出了他们的声音,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也或早或晚、或多或少地看到了自己的政治参与所带来的改革和变化,释放了他们政治能量,也释放了他们的种种不满,愤怒和绝望等,因此避免了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社会冲突。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只出现过一次全国性社会冲突,那就是1861-1865年的南北战争,这场战争使60万美国人丧生,此后,美国的民主制度一直有效地维持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民主社会的政治结构及其运作的复杂性,自然使得政治家面临着艰巨的使命。当一个政治家担负起管理民主社会的责任时,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有权利和能力为自己的利益而呐喊,并且组成了无数的大小社会集团,为各自的利益而与各级政府短兵相接,形成了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大狗、小狗一齐叫”的局面。在非民主国家生活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推论,这样一来,不就天下大乱了吗?事实却恰恰相反,美国并没有出现大的动乱,这实际上就是一致性和多元性矛盾的对立统一。 

  在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领导集团往往不习惯、也不善于应付这些繁冗的小麻烦。当民主制度和公民社会逐渐成熟后,理解和应付这种局面的能力和经验就成了政治家所必须的基本素质。美国国会的众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议员们每两年就要经历成千上百次的与选民的会谈以及与对手的辩论,并当众回答媒体的各种复杂问题。这种与“群众”沟通的场合和过程,使政治家能直接听到选民的声音,而且锻炼、培养了他们“接近群众”的能力和应对媒体的经验,并学会了通过媒体来塑照个人政治形像的方法。政治家在选举前、选举中以及就任期间,与民众、各类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成年累月地打交道,必须学会并习惯交流、沟通、以及通过谈判、妥协来达到共识等基本政治技巧;而民众也从与政治家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学会了怎样以理性的方式,耐心地、持之以恒地对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施加影响,而不期待政策和法律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发生翻天复地的变化。 

  民主政治的制度给民众开拓了许多与政治家和政府对话的途径,民众若对一些政治家个人或对政策不满,可以有多种渠道表达,如通过信件、电脑网、媒体来批评政府和政策,或直接向政治家当面表达,这些权利都受到宪法的保障。正因为民众有各种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他们相信,民众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小规模地改变政策或法律,也可以令他们非常不满的政治家下台,这样就避免了社会不满的恶性凝聚,防止了民众与政治家或政府之间的激烈冲突。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非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里,民众往往没有有效的途径与政府沟通,无法表达他们的不满,这样,必然使怨愤积少成多,最终很可能导致一场火山爆发式的抗议或示威运动,结果造成政府和民众之间更大的不信任和嫌隙、甚至对抗,由此又进一步妨碍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坦诚对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美国政治的特点是小麻烦不断,大冲突极少,政治家必需了解如何应付和解决这类小麻烦,他们的政治能力常常表现在善于以“疏导”的方式来成功地调节、引导群众的情绪和意愿。 

  2. 民主社会的三项基本原则:竞争、平衡与选择 

  一个美国公民要在美国社会里生存和发展,必须了解民主社会的三个主要原则,即竞争,平衡和选择。 

  竞争是美国社会的一个信条。美国人相信,只有竞争才能使社会发展和繁荣,才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美国很强调技术进步,同时认为,唯有竞争才能促进技术的不断进步,而技术进步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美国的劳工成本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高,只有依靠先进的技术(也就是人们的智能)与其他国家竞争,从而保持美国的持续繁荣,在经济上居于世界前列。美国人也相信,竞争本身不仅要求机会的均等,还能带来社会公平。美国社会与一些传统社会不同,比较少依赖“走后门”、“裙带关系”、“家族人际关系”等社会关系,而更强调公平竞争和个人努力。例如,在美国,一个个人经营公司的总裁或董事长很少把自己的职位传给子女,而只是把一部份钱财留给自己的后代,这既是为了保证今后公司的运作能由最有能力的企业家管理,防止子女的不当经营把公司毁于一旦,也是为了鼓励后代独立奋斗、在竞争中建立自己的事业。 

  而在今天中国所谓的“竞争”中,“官场权势”、“裙带”和“家族人际关系”往往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条件。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现象与东亚的传统文化有关,但目前中国“以权谋私”之普遍也和现行政治体制有密切关联。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不仅竞争的必要性和公平性(这两者相辅相成)大有问题,而且,不公平的“竞争”会极大地阻碍中国的现代化步伐,并且可能隐伏潜在的危机。最近东亚一些国家所发生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起的大规模社会骚乱(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充份说明了落后的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性作用。 

  当然,竞争中有成功者,也有失利者,这是同一个游戏的两个不同方面,是必然、正常的现象。就好像在运动场竞赛的两个队,有一队赢了,就必定有一个队是要输的;一百个人参加长跑,只可能有一个第一名,其它99名相对来说都是输家。政府对竞争中的失利者也要有所照顾,以便保持竞争的成功者与失利者之间的平衡。美国社会自经历了二十至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后,开始实行退休金、医疗保险、福利保障等制度,都是为了设法保护竞争中的失利者的最基本生存权利,使得他们可以继续加入以后的竞争。 

  竞争的本质是利益导向的,一般来说,竞争中的成功者常常是能干、肯干的人。但是,也有损人利己、靠欺诈发不义之财的人,他们的成功不但不能带来真正的经济繁荣,反而对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有很大的破坏力。因此,民主的社会制度还要通过法律和公众道德,限制那些损人利己者的行径,不允许他们漫无边际地追求不当利益。这样,有了适当的社会福利制度和法治,就能有效地平衡竞争所带来的正面和负面效果。 

  除了“竞争”和“平衡”之外,选择也是自由民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自由民主的社会必须为它的公民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机会。一个商店如果只卖单一品种的商品,顾客就没有选择的权力,只有向顾客提供不同品种、商标、型号的商品,顾客才可能作出理想的选择。同样地,如果一场选举是等额选举,或虽然形式上是差额选举、但候选人数量仅略多于当选名额,这样的选举就剥夺了选民选择的机会,实质上就是假选举。当然,有机会作选择并不意味着公民就总能得到最满意的结果,这就象基辛格说过的,没有完美的决定,只有相对于坏来说好一些的选择。 

  第二,选择是一个过程,包括认知、判断和作出并执行决定这三个主要步骤。民主的社会必须建立健全的制度,让民众能够完成选择的全过程及其中的每一个步骤。比如在政治选举方面,民主的社会是有多个政党,每个政党先选出自己的候选人,然后这些候选人必须在选举中竞争,通过向选民发表自己的政见来争取选民。选举中新闻媒体要为各党的候选人提供公平的机会,介绍他们各自的历史和政见。为了使大、小政党的候选人有当选的平等机会,有些国家的政府(象美国)还会依法向候选人提供一些竞选基金。民主社会的公民不仅要在选举中作出政治选择,在生活中也时时、处处面临各种各样的选择,如选择工作、决定居住地点、选择子女就学的学校、选择加入不同的社区活动等。 

  第三,民主的社会也有责任培养公民进行选择的能力和作为合格选民的基本素质(包括知识、智力、分析能力和判断力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进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仍以选举为例,在很多国家,举办总统大选时,选民同时还要选出国会议员、州及市县议员、以及各级政府的民选行政主管(如州长、市长、法官等)。这样,一张选票上通常印着几十个名字,令人目不暇接。一个选民要作出自己的适当抉择,就应该知道谁代表他的利益,还要懂得选举不同党派的人来平衡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政治权力,从而使行政和立法机构既能有效工作、又能被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选民来说,选举并不单纯是到投票所去投一下票,还包括对选举过程的积极投入,如获得候选人的信息(阅读候选人提供的资料、看新闻报导、参加政见发表会等)、分析信息、选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考虑用自己的选票去影响行政和立法权力之间的平衡等,甚至还包括参加候选人的“草根”社团、帮候选人做义工等活动。 

  3. 民主社会中法律和法制的作用 

  民主社会的法律是保证以上三个原则得以施行的关键。绝大多数民主社会也是高度竞争的社会,她给个人很多自由。但生活在民主社会的人也了解,这个社会是一种典型的外松内紧的社会,因为在这个社会中自由不是漫无边际的一种抽象的许诺,而是意味着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社会始终处于法律的严格控制之中,法律是平衡社会的主要杠杆。象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有很多法律,除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各州、县、市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订出很多地方性法律。因为各种法律名目繁多,通常只有专家或律师才能比较完整准确地理解。 

  法律是防止理性的个人主义发展成极端个人主义的一种有效工具。例如,一个人再缺钱,也不能去抢银行或欺诈,他随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他的个人行为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一定会受到制裁。在民主社会里,尽管有很多人批评法律的不完备或执法中的不公正,但是,绝大多数民众还是非常尊重法律的,因为他们相信,社会的稳定和他们自己的生存都依赖于法律的严格施行。如果某个人与他人或商家发生利益冲突,他们不会去向政府官员诉说求援,而是依靠法律程序解决利益冲突。 

  法庭裁决所寻求的是社会正义,但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手段并不是“以牙还牙”式的复仇行动。在许多不发达国家里,由于缺少法制或法制不公,人们往往用自己的双手去执行私法(美国早期历史上也有过这种现象,被称为Dark Justice)。中国传统文化中“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之类的说法亦属此类。依照这种观念,一旦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或社会冲突,人们不是依法处理、恢复法制和秩序、尽量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而是用仇杀手段去泄私愤,结果一代又一代,来回报复,陷入恶性循环。最近印度尼西亚发生的迫害华人的惨剧,正反映出威权体制下,法制不彰,民众只有对威权政权的恐惧,而缺乏尊法守法的意识,一旦威权体制削弱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就转化为对他人的残暴侵害。这种现象值得所有威权国家的知识分子和民众深思。 

  民主和法治社会都高度尊重人权,而且形成了社会共识,认为尊重和维护他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也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不愿意维护他人的权利,则自己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这种深入人心的观念实际上是一个法治社会里社会秩序得以自然维持的社会伦理基础,美国的学童从小就生活在这种社会伦理的熏陶中。记得在美国一所中学的社会科学教育课堂的墙上,贴着这样的一条语录:“尽管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我也期待你为我作同样的事”。 

  对人权的尊重反映到刑事判决中,就是“宁可错放、也不枉杀”的法律原则。在不尊重人权的国家,政府常常是“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对奉行个人理性主义的美国人来说,错杀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是可怕的罪行,因为这种事例意味着人权原则遭到了严重践踏,倘不制止,今后任何人都可能被枉杀,下一个被冤杀的人可能就是你。所以,美国法院审判罪犯时先假设他是无辜的,被告的律师只要能让陪审团相信,原告在刑事诉讼案中所提供的证据有问题,就可能使被告免于刑事处份。 

  二、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1.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重要性 

  公民教育与普及教育是不可分割的(Kelly, 1995)。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快速发展的经济和随之而来的社会政治体制的转型,要求公民有知识、技巧以及与民主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而教育通常被学者看作是达到这一目标的万全通道。Molnar(1987)认为,民主社会需要全体成年公民有最高程度的普及教育,没有读、写、算、观察、倾听、思想和批评的能力,社会上的多数人就不得不仰赖于执政的一些所谓专家和精英的见解,听凭他们作决定,这样公民对自己的命运就缺乏有效的控制。Carnoy(1990)对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做过研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教育的目标和途径上长期存在着一种鲜明的差异,即发达国家是兼顾对公民政治参与及社会意识的教育和对公民学识、技术性的教育,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只重视后者。发达国家的民主参与的教育旨在增加全体公民的人文社会知识,使公众在政治、行政和企业管理上有更大程度的参与,以此来提高经济的竞争力;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强调语言文字和计算等技能知识,如果一个国家的教育系统只偏重技能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民主的公民教育,那么,一个公民即使学历很高,其民主素质也可能相当差。 

  目前中国的公民教育基本上是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教育,即传播执政党的价值观。这种教育的范围非常狭窄,既脱离实际又僵化。它在封闭的农业社会里或许还能有一些作用,但是,当今中国的经济状态、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气候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已经达到了中共建国以来的最低点。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在1989年的天安门悲剧之后,发财致富成了民众关注的中心点。社会现实发生了巨变,而由官方主持的公民教育却拒绝改变,使得当前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民教育除了服务于政治控制目的之外,已几乎完全失去了实际的社会功能。 

  然而,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公民教育,对转型中的中国是相当危险的。首先,人们的思想不可能处于真空状态,既然官方的意识形态不再受欢迎,封建思想中的糟粕(象男尊女卑、君权和父权思想等)以及西方大众文化(popular culture)中的低俗部份(如色情、暴力等),就会填补真空,影响人们的观念。同时,由于用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教育硬性代替必要的公民教育,造成真正的公民教育空缺,中国许多公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正在发生畸形变化,距离将来应当建立的民主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远。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教育的错误不仅在于,它是完全依靠高压来实施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教育压制人们对现实问题进行坦诚的对话、讨论和辩论的本能,阻止人们对权威思想提出批评和挑战,削弱人们独立思考并自己作出决定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恰恰是建立和发展民主政治制度所必须的。中国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也或早或晚会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可是,缺乏有效的公民教育,将使整整一代、甚至几代人缺乏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生存的能力,以及积极参与和投入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能力(Benavot,1996),而且还因此会造成经济政治制度转型的迟滞。 

  其实,并不是只有中国才忽视民主的公民教育,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可惜的是,迄今为止,究竟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教育对政治转型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国际学术界几乎没有开展研究,自然,对如何将社会主义式政治思想教育转变成民主的公民教育,也基本上没有什么系统的、有效的建议(Diamond,1993)。因此,如何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和严肃的探讨,是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公民教育工作者)面对的一个严肃的挑战和难得的机会。如果能够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尤其是东欧国家制度转型的经验,从中国制度转型和社会多元化的现实出发,重建中国的公民教育体系,将可以极为有效地推动中国制度的顺利转型,对中国的现代化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2. 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内容 

  美国的学校教育有多个重点,以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以及竞争、平衡、选择的能力为准则,将之贯穿于所有的课程设置与校内外活动安排之中。美国的学校通过社会科学教育课(Social Studies)对学生进行民主素质的教育,包括对民主知识、民主参与的技能以及民主价值观的教育这三方面。首先,民主知识的教育使公民从小就了解民主政府的基本结构、功能,以及每个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程序。这种知识还包括关于概念、类比、概括以及推理的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和发现概念之间、以及概念与推理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其次,民主参与技能的教育包括对公民参与民主程序所必需的、从基本技能到复杂技能的训练和发展,这些技能包括获得和分析信息的能力,知晓、懂得、发展和提出辩论论点和政策及措施的能力,获得、建立和发展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全面参与社区政治文化生活的能力。最后,民主价值观的教育包括对公民关于自由、民主、人权、公正、公平、平等、法制等这些基本价值观的培养,这些价值观被视为是一个公民在美国社会中生活所必须有的(Ichilov,1990)。民主国家公民的社会价值观与极权国家公民的社会价值观有很大的不同,这尤其值得中国的公民教育工作者注意。 

  在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价值和信念源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个人权利法,它所强调的公平方法(due process)、平等保护、自由表达和公民参与也正是美国多数民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是植根于自由、公平、公正、责任和义务、多元化、隐私权等价值基础之上。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方面,美国的学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个人权利,包括个人生命的权利、个人自由自主行动的权利、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安全的权利、寻求和得到平等机会的权利、得到正义的权利、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包括参与政治程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咨询及获得信息的自由和表达意见及感情的自由。第三,个人的责任,包括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容忍、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第四,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包括认为社会需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证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参见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1994)。 

  根据笔者对中美文献的对比分析,在这四方面与民主的信念和价值观有关的内容当中,有些内容中国的知识界还比较熟系,有些内容则对中国的许多人来说是全然陌生或者一向被忽视的。特别是那些充满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内容,如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等,在当今中国的政治思想教育中,根本找不到可与之相呼应的概念和准则。 

  那些呼吁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人士和那些有心编排中国真正的公民教育课程的教育工作者,应当特别注意个人的责任这个方面。这一范畴提供了一个公民在民主社会里应有的自我责任感的大致轮廓。只有具备了这些价值观和信念的人,才能够成为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也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公民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这个社会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社会。换言之,只有当大多数人具有民主的基本知识、信念和价值观,民主的社会才能稳定并有效地运转。 

  有民主价值观的公民能够识别社会中不民主的因素,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也能有效地更换政府。至于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容忍、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等,实际上涉及到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Carr and Hartnett,1996)。根据人们对这些政治文化的认同程度,可以把民主社会的公民、封建社会的顺民和机会主义的暴民区分开来。 

  我们可以看到,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很多人之所以要求民主,只是因为他们本人表达意见的权力被剥夺了,但由于他们不具备基本的民主信念和价值观,因此他们并不尊重他人表达意见的权利,尤其不尊重那些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在社会上发出声音的权利。这些人也许认为,只要自己呼吁的是民主,就具有了道义上的崇高力量,但他们却可能忽视了自己对民主价值观的无知以及自己身上不民主的或非民主的表现。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中国的民主意识启蒙运动中,人们谈得最多的是个人自由、社会状况以及政府职能。其实,中国的政治思想教育课程里从无个人自由这类概念和原则,但有趣的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民众对与个人自由相关的内容却相当熟悉。当今中国的民主运动也常常谈论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能这方面的问题,如强调社会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证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等。但是,有志于民主事业的人们似乎更关心政治结构和公民权利问题,而对公民个人应具备的民主政治的知识、价值观和素养,却思考得比较少。此外,在民主的信念和价值观中,他们可能会比较侧重地强调政治色彩较强的部份,而较少提倡人文色彩较强的部份,这种差异反映出中国长期的专制政治环境对其公民的影响以及几千年来封建文化对人们社会性的塑造(Rong,1997)。 

  三、民主的公民教育的实施 

  在任何国家公民教育都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任务,实施公民教育中有一些各国都会遇到的困难,也有一些困难是中国独有的。各国常见的困难是,公民教育经常被受教者看做是空洞无物的、理论性太强、太抽象,或是被批评为理论与实际脱节,学了也无用。更大的问题是,公民教育的教材和教师不是被看成说教性太强,就是被看得有些伪善。受教者常常认为,社会上的权威、官员以及公民教育的教师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不能令人信服。实施公民教育的最大难点在于,理论容易脱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学生们嘴上也许都能说一套,但实际上心里是否理解就难讲了,而且他们也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公民的参与(Oldenquist,1996)。中国要进行民主的公民教育,不仅会面临以上困难,而且会涉及政治禁区,触犯大大小小的专制意识形态的卫道士。这些卫道士的教条其实并不完全是建立在共产主义思潮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忽视了人道主义和人性的部份,这在西方左派理论家中也是一种共识),还有很大一部份是来自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 

  如果中国要进入民主社会,那么中国公民就应当懂得,在一个民族、种族、文化、风俗、宗教信仰、政治理念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因其处境不同,很自然地会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正是通过社会中多元化的认识,人们才有机会比较全面地从不同的角度来观察社会现象,找到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解决方法(Kwong and Xiao,1989; Postiglione,1992)。社会的多元化不是麻烦而是力量。在一个现代国家里,民主价值观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多元化的承认和赞同。此外,当鼓励人们进行批评性的思考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的替代方案。人们应当接受这样的观点,“通向罗马的路绝不止一条”。这样的思维方式与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有极大的区别。教育公民对统治权威和权力作理性的思辩和批评性的估价,是在向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份挑战。 

  转型时期中国的公民教育应该有两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使民众理解个人、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关系。公民应当了解,社会机构是怎样形成的,什么是它们服务的目的和谁是它们服务的对象,谁控制和影响这些社会机构,这些社会机构又是怎样影响个人和社会文化的,社会机构是怎样维持和怎样改变的。具体到受教育者,每一个个人是怎样被某些社会机构的改变所影响,而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又能怎样影响到它们的改变过程,为什么公民应当被给予足够的机会去检验不同的影响它们生活和思考的社会机构。在社会机构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帮助公民辩识这两者之间在目标、价值观和基本原则上的不同;民众应当知道社会机构该怎样对变化着的个人和群体的要求作出有效的反应;也应当鼓励民众通过思考以上问题,来解决社会机构改变和转型过程中的困难。  

  中国的公民教育的第二个重点是帮助公民理解权力、权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里,懂得权力结构、权威和政府以及它们功能的历史性演变是很重要的。在探索这个问题时,有必要思考以下问题:什么是权力,它采取什么形式,谁拥有这种权力,权力是被怎么得到的、理解的和应用的,什么是合法的权威,政府是怎样被创造出来、又怎样被维持和改变的,民众怎样能使政府对公民的利益和需要作出相应的回应,掌握权力的人应当怎样被监督和被替换,个人的权利怎么在少数服从多数(majority rule)的前提下得到保护。这样,通过比较不同政府体制的特点,公民就能够逐渐地明白,个人、组织和国家应该怎样一起去解决冲突、建立秩序和相互的安全感(Oldenquist,1996)。 

  美国全国社会科学教育协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tudies)认为,有效的公民教育工作者不应让学生盲目地接受讲义,相反,他们应把基本原则融会贯通到具体的社会事件之中,把社会上发生的事件作为学校讨论的一部份,使学生能够参与进去。有效的公民教育应当帮助学生发展公民技巧,准备公民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学会用不同的策略来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恰当地作出决定并付诸于行动,以及通过说服、谈判、妥协等方式来寻求社会和谐,并积极地参与公民事务与活动。  

  在进行公民教育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要混淆社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应当允许不同的个人价值观有存在的空间。尽管美国普遍承认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学校是否应对学生进行个人价值教育这点上,人们分歧很大。许多人认为,个人价值观的教育应该是教堂和家长的责任。美国宪法规定,政、教严格分家,所以公立学校不能传教。即使是那些主张“学校可以教授个人价值观”的教育工作者和学者,对传授“什么价值观、谁的价值观和怎样去传授(What Value,Who's Value and How to Teach Value)”,也众说纷纭,长期不能形成相对一致的看法,而美国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多宗教的社会状态,使公立学校提倡个人价值观教育和发展有效可行的课程和教材变得尤其困难。 

  目前,多数美国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某一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价值观。由于少数族裔有被歧视的历史,很多人对美国主流社会所宣扬的白人的价值观持怀疑态度,也洞察到政治家、道德家言行不一的虚伪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学者批评美国在进行价值观教育和道德判断时有双重标准(Double Standard)。美国历史上很多的罪恶行为都是所谓的“大多数人”在“爱国主义”的旗号下所为,而对某些种族和社会阶层的迫害也常常是抬出“公民对国家应做出牺牲”的借口。这就使得教师在教授美国传统的社会价值的同时,还要同时培养学生反对和批判主流社会价值观的能力,这使得价值观教育在美国的学校中变得日趋复杂。 

  总之,美国是一个由宪法保障的多元化社会,这个社会的教育机构也相应地多元化、多层次,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或国家教育部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这种多元化制度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其公民教育的目的、内容、宗旨和教法上,也相应地培养出参差不齐、各式各样的人。中国是一个大国,自开放改革以来,已经逐渐地承认和重视中国社会已经存在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趋势,因而中国在价值观的教育上也应体现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培养公民的民主素质是中国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中国发展民主的公民教育也许能借鉴美国的经验。只有民主的公民教育与普及教育齐头并进,中国的现代化(包括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主化的改革以及个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与完善)才有成功的希望。 
 
 
中国经济增长和汇率变动的趋势
 
  吴仁洪 

  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1. 中国经济近期内可能出现低增长

  2. 今后十年的经济增长:挑战与可能性

  3. 人民币的变动趋势

   

  从1981年到1997年,中国的经济达到了年平均10%的高增长率。但是,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经济增长明显放慢,同时,出口的增长率大幅度下降。在今后十年内,中国的经济还能持续高增长吗?人民币的变动趋势又将什么?这是当前中国国内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两大问题。在考察中国近期经济增长率下降之主要原因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分析中国经济增长的近期及今后十年的趋势,并对人民币近期和长期的变动走势作出估计。笔者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经济困难,过多地强调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是一种误导;由于国内经济困难不易解决,因此近期内出现经济低增长是可以预见的;与此相关,人民币近期可能贬值,如果经济增长面临一系列严重困难,这是一种必要的调整;从长期来看,中国仍有一定的经济增长潜力,但那种认为“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高增长、低通胀时期”的看法则是明显地盲目乐观了。

  1. 中国经济近期内可能出现低增长 

  1998年中国经济面临相当大的挑战,经济增长率明显下降,如果中国政府不是不惜代价地刺激需求、力图保住计划的8%经济增长率,那么,中国经济将可能经历二至三年的调整和较低的增长。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挑战并不仅仅是亚洲经济危机的外部冲击,而且还有国内的一系列困难,如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银行部门压抑、失业不断增加和出口增长的下降等,这些内部的困难是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但是,目前许多新闻媒体过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上,这似乎是一种误导。

  1998年上半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了7%(实际可能只有6%,因为工业只增长7.9%;由于中央政府年初提出了“保八”(保证达到8%的经济增长率)的要求和口号,有些基层单位可能虚报了服务业的产值),比去年上半年8.8%的增长率低了1.8个百分点。要全面了解经济增长率下降的含义,还必须分析今年上半年的其他宏观经济指标[1]:

  第一,中国的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9%,所以是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率的主要因素,如果工业增长率下降,那么整体经济的增长率必然下降。1998年上半年的工业增长率为7.9%,比去年同期的11.1%低了3.2个百分点,显然对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下降有很大影响。

  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3%,比去年同期8.3%的增长率高了4.7个百分点。投资增长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从第二季度开始大幅度增加对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图推动经济增长。

  第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0.3%,说明中国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状态。消费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消费需求下降,同时也与农业生产连续三年丰收、农产品供给充裕有关。

  第四,城市的失业率大约为8%(失业者约为1,600百万人),这包括570万已登记的失业者和大约1,000万未计入官方失业统计的“下岗职工”。失业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经济增长率下降。“下岗职工”是中国发明的一个词,指因企业停产或开工不足、或因企业改革,被裁员而停止工作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大多数下岗职工实际上处于失业状态;其中一部份人仍然从原企业领取部份生活费或住房及其他补贴,但也有许多长期亏损的企业无力向下岗职工提供最低生活费。

  第五,出口增长率为7.6%,比去年同期20.9%的增长率低了13个百分点,进口增长率为2.2%,接近去年同期的增长率,贸易顺差为226亿美元。出口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国(如日本、南韩等)出现了经济衰退,同时,一些亚洲国家的货币贬值也对中国大陆的出口形成了负面影响。

  第六,人民币汇率仍然保持稳定,1998年6月30日的官方汇率为8.2798元兑1美元,与年初相比几乎没有变化。当然,这一稳定是在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下实现的。1998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为1,405亿美元,比年初的1,399亿美元略有增加,外汇储备增加的原因是贸易盈余和外国资本流入,上半年的外资流入为20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

  1998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银行部门压抑”和消费大众的负面心理预期,这些因素导致消费者需求减少、工业增长率下降。亚洲经济危机使中国的出口增长率下降,从而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率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影响不是中国经济增长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事实上,1996年中国的出口增长率就只有1.5%,但因国内需求旺盛,所以1996年出口的低增长并未造成当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

  在中国,工业生产能力过剩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周期性现象。实际上,从八十年代末开始,中国就开始出现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而1992年到1994年的过度投资又增加了过剩的工业生产能力,1995年,许多行业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就不到50%[2],现在这一问题则更加严重了。工业生产能力的大量过剩,不但遏止了工业生产的增长,而且也对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有负面影响。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软约束”特徵及资本、劳动力市场不发达的现实,要调整过剩的生产能力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不会短期内奏效。

  “银行部门压抑”,是指银行坏帐率很高并面临银行危机的风险(中国几大国有银行的坏帐率已高达22%以上),从而迫使银行不得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大量减少回报率不确定的贷款,在中国这是一个新现象。“银行部门压抑”会导致工业及服务业的衰退,早在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之前,中国就已呈现这样的状况。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的政府领导人和银行界更加担心中国出现类似的危机,因此政府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减少坏帐率以及“谁贷款、谁负责”的要求。在工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的情形下,这些严格控制贷款的要求使银行的贷款增长率大幅度下降。尽管中央银行几次调低利率以刺激经济增长,但这些措施对增加信贷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与“银行部门压抑”紧密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太高。按1996年的帐面资本,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65%、集体企业为71%;[3] 如果按企业资产的市值(考虑到企业的折旧、企业盈利等)来计算,则中国企业的负债应高于以上数字。毫无疑问,这大大地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消费品销售的萎缩主要是消费大众的负面心理预期和收入下降造成的。大量增加的“下岗职工”不但减少了许多家庭的收入和购买力,而且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未来职业稳定性和收入来源的预期。由于普遍担忧未来就业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多数家庭倾向于增加储蓄而减少当前消费。今年年初中国政府宣布,要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裁减半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这更加增加了人们对就业和收入稳定性的忧虑。虽然这些过于乐观和激进的改革计划实际上很难完成,但这些计划的宣布,已经对人们的心理构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如果中国政府不采取不惜代价、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那么,199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可能为7%。但是,也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即中国政府出于政治信誉的考虑,会大量增加财政支出和贷款、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以推动经济增长,从而可能达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的目标。但是,这后一种结果也有沉重的代价,那就是财政赤字增加或政府债务支出急剧增长、银行坏帐率进一步上升,随后还会出现通货膨胀。在过去七年中,中国的政府债务支出的增长已经过快,从1991年到1997年平均增长达26.6%;1997年的债务支出达1,916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22.2%[4],由此可见,中国政府的债务已经很高了,用进一步扩大债务支出的方法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可能造成今后的经济衰退。  

  2. 今后十年的经济增长:挑战与可能性  

  从1999年到2010年,假如中国的政治局势是稳定的,那么中国经济保持8%以上的增长率的可能性也很小,其可能的年平均增长率大约为7%左右。在这段时间里,虽然一些曾经支持过去17年高增长的因素仍然存在、并将继续支持经济增长,但是,不少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会减少,例如,今后超常规模的大量外国资本流入不可能继续下去,农村乡镇工业的高速增长已难以维持,一些改革措施对经济增长的初始推动效应(如农村家庭承包制、国营企业承包责任制、开放价格控制等措施刺激供给的作用)已经消失。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中国的经济增长面临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因此,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率的可能性很小。  

  当然,中国仍然有一些将继续支撑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首先是中国将会保持高储蓄率和高投资率,这种现象部份地与中国人尊尚勤俭的传统有关,部份地是因为在市场化的改革中、人们预期今后在教育、住房和医疗上的支出会增加,部份地是由于未来就业和收入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可以预期,今后中国将继续保持高于30%的国民储蓄率和类似的投资率。  

  其次,中国将始终有充足和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以及质量不断提高的人力资本,从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城镇的中学质量也有很大提高,因此今后中国将可拥有更多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人员和职工。  

  第三,中国的非国有部门仍然会较快地发展,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三资企业(外国合资、外国独资、外资合作经营)对扩大出口的作用就非常明显,其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0%以上。  

  第四,中国众多的人口和上升较快的人均收入会提供很大的国内市场,使许多产业及整个经济增长可取得规模经济的优势。  

  第五,由于中国是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而且中国的宏观经济中,除了银行部门之外,其他的基本变量还比较好,外国直接投资将会继续流入中国,虽然其数量会减少。  

  第六,克鲁格曼(Panl Krugman)教授质疑“亚洲奇迹”的主要论据之一就是,可能出现“收益递减(diminishing return)”现象[5],但中国在2010年之前还不会面临这一问题。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水平还很低(按当年汇率计算,1997年大约为800美元),距离日本或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那样的“成熟经济”还很远。同时,中国的人均资本存量也很低,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工业的人均资本1995年为1,600美元,2020年将达13,200美元,即使到了2020年也仍低于南朝鲜1995年21,500美元的水平。[6] 显而易见,中国仍然具有较高的经济增长潜力,在2010年之前还不会出现显着的收益递减现象。  

  然而,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也面临着新的、更严峻的挑战。首先,工业生产能力大量过剩,这将严重地阻碍工业的增长。在现行体制下,中国缺乏企业兼并破产的机制,尚未建立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资本存量和劳动力很难流动,所以,工业的结构性调整将需要很长时间。这样,工业生产能力大量过剩对工业增长的阻碍将成为一个长期的严重问题。  

  其次,出口的高增长是过去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今后大量增加低档廉价纺织品和电子产品出口的余地已很小,而中国要通过产品和技术升级来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需要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和工业结构调整,这很难在近期内完成,所以,今后中国很难保持出口的高增长。  

  第三,国有企业的效率仍然很低,而国有企业改革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指望在三年内完成这一改革是不现实的。因为,迅速的国企改革将导致更多的人失业,从而出现社会不稳定的风险,这是政府领导人最担心的问题。中国的国企改革很可能会采取缓慢、渐近的方式,其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领域改革(如社会保障、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住房市场以及法制的建立等)的进展。  

  第四,中国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主要是因为金融界太混乱、银行的管理很差、坏帐率过高。许多国有企业长期亏损、但又不能破产,国有银行还被迫向这些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只要国有企业改革没有重大进展,银行的坏帐还会增加。中国的证券市场更是充满了危机,许多上市公司谎报业绩,股票交易中存在着许多腐败黑暗的行为,加上大部份股票交易者是小额的投机性的个人,很少有作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脆弱。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很可能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如果中国发生金融危机,首先就是证券股票市场上出现危机。  

  第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失业率将进一步增加;此外,中国人口密度过高,每年新增人口约1,300万,同时大约有1,000万新增劳动力进入就业市场,而农村还有13,000万剩余劳动力要向非农产业转移。高失业率将是中国经济中的长期难题,而不仅仅是经济周期性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成熟经济而言,中国今后仍有一定的经济增长潜力,但是,那种认为“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高增长、低通胀时期”的论点,则显然是盲目乐观的。还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估计并没有考虑国际经济环境因素,并假定今后国际环境是“中性的”。本文不准备展开对这一复杂问题的分析,但笔者认为,至少可以说,在今后十年内是很难再见到九十年代前半期那种少见的世界性繁荣了。日本和俄罗斯至今尚无经济复苏的迹象,美国经济这个世界经济的一个火车头已度过其鼎盛时期,往后可能步入下坡路。更令人不安的是,美国的证券市场过去几年中价格持续狂升,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泡沫(bubble)”,它早晚要破裂的,只是破裂的过程可能有快速或渐进的区别而已。这些因素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增长都有负面影响。  

  3. 人民币的变动趋势   

  1997年,一些亚洲国家经历了大幅度的货币贬值和汇率波动,但人民币似乎躲开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今年,中国的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日元汇率又几度下跌,看来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人民币究竟会贬值吗?考察人民币的变动趋势,需要系统地从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是观察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长期趋势,二是分析人民币汇率短期的可能波动。    

  从1981年到1997年,人民币的名义汇率和实际汇率均呈先贬后升的态势。从1981年到1994年,由于改革汇率管理体制,将过去在计划经济和相对封闭经济条件下过度高估的币值向市场价格修正,人民币经历了多次贬值,基本实现了单一汇率。而从1995年到1997年,由于大量外资流入和其他宏观基本变量(如经济增长、贸易盈余)等因素影响,人民币的名义汇率和实际汇率都有小幅度升值,在这一时期汇率是接近均衡实际汇率的。  

  Edwards提出了一个“均衡实际汇率”(equilibrium real exchange rate)分析框架,用以考察决定实际汇率(经过对本国及外国物价进行调整后的汇率)长期趋势的重要因素 ,这个模型比较适用于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汇率。[7] 他认为,短期的实际汇率受到宏观基本变量和货币变量的共同影响,但长期的实际汇率主要取决于基本的宏观经济变量,如贸易条件、资本流入、劳动生产率和政府支出等。如果应用Edwards的均衡实际汇率分析框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假如中国能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持续的资本流入和有利的贸易平衡,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趋势将可能是继续升值。[8] 这一结论涉及三个因素。首先,与Edwards模型相关的Balassa-Samuelson假设认为,高经济增长会导致实际汇率的升值,这一假设为过去三十年日本、南朝鲜、台湾和新加坡的事实所证实,持续的高经济增长也是人民币自1995年以来升值的重要原因。如果今后中国经济能维持7%的增长率,仍可能推动人民币升值。其次,只要外国资本继续流入并且数量不致于大幅度下降,在部份自由化条件下(如人民币不自由兑换、资本帐户不完全开放、对进口保持管制),外资流入会继续成为导致人民币升值的因素。再次,在今后十年内,中国会继续执行推动出口的政策并保持较高的进口关税,所以仍有可能保持有利的贸易平衡,从而使人民币具备升值趋势。    

  但是,如果近期中国经济中出现资本流入大幅度减少、出口增长率低下、经济增长率大幅度降低、货币供应量过度增长等问题,或经济受到严重的外部冲击(External Shock,如日元汇率进一步大幅度下降),在短期内人民币是可能贬值的。如果日元汇率进一步大幅度下降(比如降到170日元兑1美元),那么,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通过对主要贸易伙伴加权计算)将会有较大的升值,会影响出口;倘若此时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也大幅度下降,则人民币将会面临更大的贬值压力。在出现以上情况的条件下,为了刺激出口和经济增长,也因为面临国内一些利益集团(如沿海地区政府、出口和外贸部门、失业群体等)的压力,中国的金融当局是有可能让人民币贬值的。    

  但是,需要指出,人民币贬值对中国的出口和经济增长不会有太大帮助。因为,1998年上半年出口增长率下降,主要是因为中国的两个主要贸易伙伴(日本和南朝鲜)的经济衰退导致它们对中国的进口需求下降了,而不是由一些亚洲国家货币竟相贬值造成的。而且,中国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国内消费萎缩、生产能力过剩和“银行部门压抑”导致的,人民币贬值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也不可能对出口和经济增长有太大的推动作用。    

  货币贬值并不一定对一国的经济绝对地有益,目前中国不但不会从人民币贬值中得到很大利益,而且可能付出很高的经济和政治代价。首先,人民币贬值可能会使中国虚弱的金融部门更加不稳定,由此可能引发证券市场危机,对中国政府来说,这一风险太大了。其次,人民币贬值可能导致港币汇率的不稳定和下跌,由于香港的股票和房地产已下跌40%以上,如果港币再贬值,对特区新政府和民众的冲击太大了。(当然,如果不考虑政治与信心因素,单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那么港币是应该贬值的,这里不作进一步讨论)。再次,人民币贬值可能导致中国出现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因为汇率贬值会引起进口产品价格上升,而中国的出口业和不少其他产业对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依赖程度很高。第四,近几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一直在上升,中国已经成为美国的仅次于日本的贸易赤字国,如果人民币再贬值会加剧业已存在的中美贸易摩擦。第五,人民币贬值有可能导致新一轮的亚洲国家货币贬值和亚洲经济的不稳定,其结果对中国经济无疑是有害的。  

  今后,中国是有可能为香港的稳定付出一定代价和牺牲部份利益的,因为香港已是中国的一部份。但中国不可能为其他国家的经济稳定付出代价,期望中国政府为亚洲经济的稳定作出很大牺牲是不现实的,世界上不存在利他主义的国家和政府。  

  结 论  

  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正在下降,这可能会持续二至三年。经济增长率下降主要是国内问题造成的,工业生产能力大量过剩影响了工业增长,“银行部门压抑”减少了工业和服务业的资金供给,失业大量增加以及政府机构大量裁员的计划使人们对未来的工作和收入预期不佳、从而导致消费需求大幅度下降。此外,亚洲金融危机导致的出口增长率下降也是中国经济增长放慢的原因之一,但这个外部原因并非主要因素。中国的经济需要二至三年时间来调整其工业结构并改革其虚弱的银行部门,如果能在这些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那么,中国在以后的十年里可能达到约为7%的经济增长率。由于一系列因素的变化和面临新的挑战,中国今后想继续保持8%以上的经济增长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长期来看,假设中国将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持续的外国资本流入和有利的贸易平衡,那么,由均衡实际汇率所决定,估计人民币可能有升值趋势。但在近期内,人民币仍然有贬值的可能。在主要宏观基本变量出现大幅度的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率大幅度下降、外国资本流入急剧减少)或经济受到严重的外部冲击(如日元进一步大幅度贬值)的条件下,人民币贬值是一种必要的调整。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与战略
 
  杨叔进

  前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

  一、国有企业在转型期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二、中国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与问题

  四、私有企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

  五、行业、竞争性及所有制:国企改革全盘战略棋局

  

  中国改革前的经济体制是苏联式的指令性中央集权计划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最重要的经济成份。改革之初,中国的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约70%,职工人数占全国非农业职工人数的75%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固然对中国实现工业化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长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也造成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效率低下、缺乏活力,部份国有企业连年亏损,依赖财政补贴为生。

  改革开始后,为解决国有企业的这些问题,强调要“政企分开”和“企业自主”,在坚持公有制的主导思想下,试图以渐进的方式完善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从最早的“利润留成”到后来的“利改税”、“价格双轨制”、“企业承包制”,从1984年的企业自主权法案到1986年的工厂经理条例、1988年的国有企业法(授予企业14种管理权)和同年生效的“企业破产法”、一直到1992年的企业自主权条例等,都是为了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能自负盈亏,划清企业的法律责任与政府部门的监督责任。

  1993年公布的公司法,更有利于国有企业进一步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的法人。同年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提出从1994年开始扩大企业改革的试点,包括要实行一百个大中型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化,以及一千个大企业的重整。企业改革的试点城市从最初的十个增加到五十六个,1997年又增加为一百一十个。这些改革方案旨在明晰产权、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公司化管理、实行国际会计标准等。随后,还成立了国家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然而,虽然这么多年来进行了这一系列的改革,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益并未明显好转,反而是每况愈下,亏损面扩大、借贷负担过重、资产利用率下降甚至出现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中共“十五大”决定,企业所有制要多样化,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要推广公司股份制和放手让小型国有企业自己搞活。这一新的决策能否帮助国有企业实现改革目标,是值得认真探讨的。本文首先简述国有工业企业目前面临的问题,然后对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新战略进行逐项评估。

  一、国有企业在转型期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中国的国有企业中,虽然也有少数企业运营绩效不错,但国有企业的总体业绩是相当差的。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产值、就业和生产率的增长一直落后于非国有企业。中国集体企业资产的平均回报率据估计是8.4%,合资企业则是9.9%,但国有企业仅为6.0%,比银行贷款利率还低;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从银行贷款投资后,所获盈利还不够偿还贷款利息。因此,亏损的国有工业企业不断增加,1992年只有26%的工业企业亏损,1996年亏损企业则增加到50%,总亏损额约合国民生产总值的1.3%。八十年代后期国有工业企业中资不抵债的企业的总利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而近几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1]

  国有企业状况每况愈下的原因很多,当然有一部份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旧问题,但也有相当一部份是经济体制转型中渐进、局部改革策略引起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可概述如下:

  第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又难以调整。中国社会主义早期的工业化政策模彷苏联模式,偏重发展重工业,投资决策不顾及市场需求。改革开放后,旧的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企业的产销不对路,产品积压,资金难以周转。但在社会主义政策支配下,又不能关闭这些企业、令工人失业,于是只好继续让这些企业维持生产,导致物质和人力资源的不断浪费,资产利用率低下。

  第二,重复投资造成设备利用率低。改革中的“放权让利”政策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权和投资权,虽然有利于搞活经济,但也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各省、市、县都热衷于发展新的耐久消费品的生产。往往一种消费品在市场上处于成长期时,各地的企业就一窝蜂地上马生产,而不顾市场需求未来的变化;一旦这种商品的市场需求趋于稳定或饱和后,这些企业的生产能力就过剩了。但是,生产能力过剩的企业为了维持工人就业,又不及时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出售设备、关闭工场,造成许多企业的设备闲置。最近国家统计局的一次工业普查发现,在被调查的900家企业中,将近一半的企业的设备利用率低于60%。

  第三,产品老化,缺乏创新机制。国有企业一向墨守陈规,其员工就像公务员那样、对工作抱着消极应付的态度,政治上“听话”成了对员工的主要要求;企业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很少去主动自觉地不断追求新产品、高质量,因此企业无法抓住市场机遇,在与非国有企业竞争的过程中竞争力每况愈下。

  第四,冗员过多、员工工作效率低。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是因为过去把在企业内安插人员当做解决就业的办法,企业即使并不需要亦不能拒绝接受,为的是“消灭”社会上的失业现象,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由于实行“铁饭碗”制度,一旦安排了工作,就有了职业保障和诸多社会福利,而工作中则赏罚不分,做好做坏都一样。这样在国有企业内就业几乎成了终身制和家传制,员工只进不出,越积压越多。

  国有企业职工在党的几十年的照顾下,已成为“天之骄子”,“优越感和稳定感最强”。[2] 他们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不愿从事艰苦和肮脏的工作;结果企业为了迁就国家职工的懒惰习性,不得不雇佣大量农村临时工来做脏活重活,因此加大了企业的成本,使效率进一步下降。企业在改革中虽然名义上有了用人权和辞人权,但政府并不让企业充份运用这种权力,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不允许从国有企业下岗的人数太快太多。目前,城市失业率据估计已达15-20%[3],如果国有企业按官方的估计在未来数年内再辞退一千五百万工人(约占现有员工的12.5%),显然会严重冲击社会稳定;但是,不辞退这些人,企业的冗员就仍然严重,同样会把企业拖垮。 

  第五,企业的社会福利负担过重。这也是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包袱,企业要全部负担职工的福利,包括公费医疗、住房、幼儿园、退休金等,这自然大大加重了企业的成本。现在虽然中国也开始实行企业职工福利的社会化,即由企业与职工各出一部份福利基金,由各级政府组织和分配养老金及医疗保险费用,但福利包袱重、企业财源少,无法把全部的企业职工福利都迅速社会化,而企业则甩不掉这个福利包袱。 

  第六,企业负债过高,银行对企业没有约束力。改革以后,企业不能再仰赖财政投资,其所需资金基本上转向银行借贷,现在国家银行75%的贷款是贷给国有企业的。但国家银行受到各级政府的压力,无法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贷款进行审慎的估评审核,不得不用贷款养活国有企业,以维持地方的就业和社会稳定;如果企业拖欠贷款,银行也束手无策,没有制约及监督能力。这样,许多国有企业固然靠银行延缓偿债得以维持,但这却大大地损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和健康运转,很多国有企业因而负债超过了资产,使企业破产可能连带银行破产。目前银行的全部贷款中已有20%是无偿还可能的呆账,而逾期两年应收未收的利息则高达1431亿元[4]。 

  第七,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干预过多,而对企业盈亏的约束却过软。改革中企业的自主权虽然扩大了,但多数国企仍然没有充份的“投资权”、“用人及解雇权”、“制定工资权”和“进出口权”。1994年世界银行对156个国有企业的调查发现,90%以上被调查的企业在生产、销售及选择供应者方面有了充份的自主权,但60%以上的企业经理认为,政府在对外贸易、资产处理及企业合并等方面仍有相当大的限制,而党仍全面控制国企经理的任命调动。[5] 政府从企业外部对企业经营成效的监督放松了,国有资产管理局未能发挥作用,加上贷款银行也经常向企业让步,国有企业自身就更缺乏自我约束了。结果,企业经理任意增加奖金及福利,减少再投资,而企业的亏损则越来越大。  

  第八,国有企业的资产严重流失。由于对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绩效的监督往往处于真空状态,许多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完全被企业经理自己掌握的;即使是已经公司化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也基本上都是董事会成员。这种内部人控制型的企业很容易出现资产流失、资本不当消耗和投资决定盲目等问题。这些企业很可能把本企业的一部份质量最好的资产变相转移到某些私人手中,而把企业的负债却留给国家。资产流失和工资福利增加过快,在中国已是普遍现象。据1994年一项对124,000个国有企业的调查,这些企业平均有11.6%的支出去向或原由不明;另一估计是,每年流失的国有资产约占国有企业年资本投资的2-9%[6]。这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转型中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以上问题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一个两难阶段。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依然存在,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也未能消除,企业既未完全真正地自主独立,也缺乏创新机制和内部制衡,因而无法自负盈亏地正常经营运作;另一方面,政府和银行又未能有效地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甚至都无法让企业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报告。在这样一种进退维谷的情况下,中共“十五大”推出了进一步改革国有企业的战略,这一战略能否如愿以偿、又将如何布局,这就是下面所要分析的。 

  二、中国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  

  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要明确所有制结构。中共“十五大”虽然再次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中国经济的主体,但是其提法与过去相比已有所改变。首先是放宽了公有制的定义,认为公有制并不限于国有、国营经济,它“不仅包括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其次,承认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即不限于国家的独资独营;再次,还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而不仅仅是国有经济的“补充”。 

  在这个新的原则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有许多条路可以走,“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十五大”报告中特别列出了下列五种方式。第一,通过股份公司制把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可以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以便维持公有制的支配范围。第二,实行以乡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第三,对大企业加快改组、改造,“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第四,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搞活国有小企业。第五,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等政策。 

  中国现共有国有企业305,000家,其中118,000家是工业企业。国有企业产值约占总产值的41%,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占35%,私营(包括外资)企业占24%,因为集体企业亦被算作公营,所以公有制的比重仍然达76%。在国有工业企业中,87,905家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其总资产占工业企业总资产的70%,他们包括15,668家大中型企业和72,237家小型企业;目前,还有30,095家不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他们基本上都是小型企业,所以,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总数是102,332家。由于国有企业的数量和种类繁多,加上改革中问题重重,政府没有力量同时改革所有的国有企业,只能先选择少数企业作改革的试点。 

  事实上,早在1984年中国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革的试点,1991年将这一试点扩大了;1994年底开始,在百户企业中试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1995年开始进入规范阶段;其后又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和新建股份有限公司,但总数一直未超过9,000家。由于对公有制实现方式的认识上的局限性等原因,中国没有全面推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到1996年为止,已建立股份公司的国有工业企业只有5,800家,占总数的5%。 

  1997年底,国务院又宣布了以下新措施。第一,重点抓好国定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带动一批企业改组,形成规模经济;国务院确定三家国家控股公司进行试点。第二,抓好1,000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其中880家是工业企业,其产值约占全部国有企业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二,其销售额、税收和利润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一半),特别是抓好其中国务院已确定的512户;重点是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经营管理;将优先考虑这些企业的股票发行与上市;第三,要求重点企业和银行协商签订银企协议,落实银行的权力、义务与责任。第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出售与破产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活国有小型企业。[7]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与问题  

  事实上,上述的1997年底提出的改革措施中,有一些早已实施,下面将根据笔者了解的一些实例,详细分析这些改革措施的初步进展和存在问题。 

  1. 股份制的推行  

  传统的公有制经济体制虽然也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可这个“全民所有”过于“含混、笼统”。在企业实际运行中,资产的所有权关系非常模煳,并无具体明确的所有者法人,而只能由“政府”代表“全民”行使企业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功能。传统上由中央工业部管理企业时,主管部也不过是受国务院委托而管理企业的生产和投资,并不是产权所有者的代表,部里的司局只关心企业的投入和产出,企业的厂长只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在政府系统中,逻辑上应该是财政部最终直接管理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增值,可是一个不了解工业经营的财政部,根本不可能直接管理30多万家国有企业的资产。事实上,能够干预企业的政府机关包括中央的对口部、地方的对口局,还有许多其他各层级的政府部门,这些政府机关彼此利益矛盾,见到“好处”就抢、遇到困难就推,谁也不会对企业的兴衰最终负完全责任。  

  不仅如此,政府除了这个“所有者”角色外,还扮演着行政管理的角色,包括宏观经济的调节和微观经济的规划。[8] 也就是说,政府自己既是“球员”,也是制定“球规”和执行仲裁的“裁判”。在这三种职能混淆的情况下,“球打得不好”,既可能是“球员”不努力,也可能是“球规”不妥,还可能是“裁判”不公,既然“球员”、“裁判”都是同一个“人”,“他”不愿指责自己,也不让别人追究他的责任,“他”的“球艺”自然就不可能进步了。  

  改革开放后,政府部门的计划指令已逐渐减少,企业逐渐面向市场了,但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这种含混不清的关系并未因此而理清,股份制改革正可以突破这个难题。企业实行股份公司制,不仅可以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产权,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从而促使企业自主经营,面向市场、增进效益,而且可以出售新股、增资扩产,动员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设备、适应市场需求,也改善了企业负债与资产的比例。  

  不少国营企业以往投资形成的资产中,既有创建时的中央部门投资,也有后续追加的地方政府投资,还有企业自身的再投资,这种错综复杂的投资关系使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很难划分。股份制首先可以帮助澄清所有权,至少可以根据过去投资者的投资数额,确定哪些政府部门拥有多少所有权。然后,不同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股份的多少派任董事,由企业的董事会监督管理企业资产的使用,而不必再由各类政府部门多头干预、到处插手。这样有助于界定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董事会授予经理资产使用权和业务经营权,经理对企业的盈亏负责,企业不能再靠财政补贴过日子。  

  在股份制的试点城市里,为了推动这一试点,实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可以在资产合理化方面获得几个优惠条件。第一是减低利润税,财政部给予18%的所得税信用,实缴利润所得税是15%;第二是地方财政局给予低利贷款,以成都为例,这一贷款的利率是2%,低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第三是可以加速资产折旧,把资产折旧率从3%增至5%。当然,这类财政信贷优惠条件应有一定期限,过期即停止,以便刺激企业在短期内完成改革,也避免长期补贴造成财政的损失过大。  

  股份制的试点在一些地区实施后相当成功。例如,到1997年年中为止,北京市的98家股份有限公司中,企业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分散化,这些公司的股本总额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只占47%,其余股本来自向社会筹资,从而形成了对企业的外部压力,强化了企业经营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据对北京市的101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它们向社会筹资约170亿元,此外还向内部职工筹资约6.9亿元、向外筹资81.7亿元,增加了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9] 

  从企业个案来看,也有不少成功经验。比如,具有328年历史的北京同仁堂是个老企业,1992年组建企业集团时企业的负债率是81.6%,1997年6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了,共筹集资金3.4亿元,使得企业的负债率降至36.5%。企业有了新的资本,盘活了同仁堂的两个因资金不足而停建的产品出口基地项目,增加了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出口能力。又如,北京市王府井百货大楼有38年的历史,原企业积累资金只有3,000万元,1993年改为王府井百货(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募集资金达6.2亿元。现该公司已由原来的单体公司发展成为大集团,到1998年将拥有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9家,总营业面积将是1992年的18倍,帐面净产值由1992年的0.9亿元增至10亿元。 

  山东淄博是一个股份制的试点城市,5年内该市的1,554家国有工业企业都已改组成为公司,其中有51家的股票在本市的股票市场上交易。例如,山东银雪化纤公司原为国有,有工人1,700人,5年前该公司改为股份制,自留一半以上的股份,其余股份在证券市场上出售,集资3,000多万元,用来购买从意大利进口的纺纱机;地方政府派官员出任该企业的董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由市场决定,公司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注重产量指标,而是关心盈利状况和股票价格的升降。[10] 

  以上成功的实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股份化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开放售股,否则,如果企业的股份仍然保持完全的国有,那就是“换汤不换药”,企业未必会面临真正的改革。比如,甘肃省兰州市的电机集团公司1997初改为股份制时,为了照顾本企业工人的利益,防止可能的外部股东干预,企业的股份不向社会出售,仍是全部国有,其股份制改革就没有明显效果。 

  2. 组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中国的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只要能放松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便不难组成大企业集团,这是目前中国大企业产权重组方面的一个改革方向,准备先在1,000个原中央部属的大企业中试行。在这1,000家企业中,880家是工业企业,它们的综合资产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总资产的三分之二以上,它们的销售额、利润与税收占全部国有企业的70%以上,可以说,这些大企业的重组改造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国有工业改革的成败。  

  组织企业集团可以重新调整配置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从而更合理地使用这些资产,实现生产和交易的规模经济。大型企业集团可以是跨地区同行业的,也可以是跨行业的。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往往是以资本为纽带,属下的企业可互相支持,会增强竞争力,这在日本和韩国均有先例。日本的Keiretru(系列企业)就是由多家独立的公司组成,这些公司的股票均各自上市,但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一个集团,互相支持,互相给予业务上的方便,如三菱、住友等企业集团就是如此。这是私营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利用企业间的社会关系谋求发展的一种形式。韩国有十个大财团(chaebol),它们主要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的,政府指示银行给这些财团大量低息贷款,帮助这些财团扩张。但是,这种做法在市场世界化和全球竞争力方面却暴露出显着的弱点,由于银行对企业的融资过于宽容,企业盲目举债、过度扩张,导致债务资本比率过高(3.5到17.2倍)[11]、生产设备过剩,一旦出口萎缩、或出现国际性金融风暴,企业就濒临破产。此前车之鉴不可忘。 

  中国目前在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时,也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对集团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免除利息,国家帮助安排冗员,政府选择性地安排300家大企业分别与银行建立关系等。在中国,比较早出现的一个跨行业企业集团就是由早先建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演变而来的,它由控股公司逐渐发展成为大企业集团,除了原有的信托及金融业务外,还发展了旅馆、收费公路等业务。目前,中国还有57个国有企业集团正在组建中,其中有十几个在上海。 

  上海汽车工业公司即为一例,它已与德国Volkswagon汽车公司合资经营了十年,所产轿车占中国轿车市场的一半以上,现在又与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合资另建一新厂。1997年6月,该公司又决定扩充,接管了两个亏损的制造彩电的电器公司,还计划购买经营良好的“大中出租汽车公司”34%的股份。[12] 上海还组建了另外五家大企业集团,包括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工艺进出口公司、广告有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和外经贸商展公司。  

  广东省已确定要组建70家大型企业集团,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准备在审批、利税、外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筹划设立发展基金,以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福建省为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准备组建150多家企业集团,让它们逐步成为机械、石化、建筑材料、林产、水产行业的骨干企业;为此,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授予企业资产经营权和一定的投资融资决策权、赋予企业外贸出口经营权、鼓励在境外建立销售网和创办境外企业、对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投资计划、信贷和外汇、提高必要的贷款贴息和周转金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贷款、允许参股或收购信托公司和城市合作银行、发行财政债券作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等。[13] 广东和福建两省也准备将国有外贸公司联合组成多功能的大型国际服务贸易企业集团。  

  在石油化学工业里,现在已经出现了两家大企业集团,一家是北京的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南京的石化产业集团公司。燕山石化公司是个集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科技开发为一体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前两年也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企业之一。燕化集团先后组建了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还兼并了制造高级润滑脂的天津汉沽石油化学厂;目前已拥有四个控股公司、多个全资子公司和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参股公司和关联企业,均以产权联结为纽带;整个集团公司已改制为中国石化总公司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今后准备发展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14] 位于南京地区长江两岸的金陵石化公司、扬子石化公司、仪征化纤集团公司、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原来分别隶属于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纺织总会和江苏省,它们之间相距最远的也不超过30公里,彼此本来可以成为相互供应原料的上下游关系,但是在组建企业集团之前,却因行政隶属上的“条”、“块”矛盾而彼此不相往来。现在,他们打破了各自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行联合,组建了石化产业集团公司。这个集团实现了“油、化纤、化肥”的综合发展、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的相互配套,成为中国最大的石油、化工、化肥、化纤基地。[15] 

  中国组建大企业集团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第一,组建过程多半是上级政府策划安排的,很少有企业自发的。这样,集团组成后是否真能实现规模经济、重新配置过剩的设备、有效地运用资产、减少员工和成本,还不得而知。第二,集团组成后仍是国有独资,只是集团内企业的监督权由政府部门移转到集团或集团隶属的总公司(如中国石化公司)。但是,究竟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管理结构,才能既对集团属下的各公司经理具有有效的约束力,又能保证经理们有充份的经营管理权?到底谁代表资产的所有者?是否新的集团公司的人员仍是由各相关部委调来的干部?这些,都还是疑问。第三,集团内的各企业大多仍是全部国有的,如果改为股份制、股票上市后,是否开放给机构、个人购买?这些国资企业的股票市价,是否能反映出企业营运的绩效?第四,为了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给了很多优惠条件,这些优惠非给不可吗?没有了这些优惠条件,是不是企业就没有兴趣组建集团?倘若如此,企业到底是在追求给企业集团的优惠条件,还是组建企业集团后增进的效益?第五,如果过份鼓励组建企业集团,也可能会造成国有企业的垄断局面,对经济的竞争性发展和对消费者都不利。第六,企业集团如果不适当地跨行业扩张,会既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也妨碍专业化发展,首钢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过去十五年当中,北京的首都钢铁公司盲目地实行多角化发展,结果不但不成功,反而变成了拖累。当初,政府曾给首钢低税优惠,并同意其购买一个船队、一个香港的保险公司和秘鲁的一个矿场,首钢同时又经营着冷气机工厂,并想向电子工业扩张,甚至考虑在它拥有的土地上盖旅馆和办公楼。首钢以往的主要生品是低质的建筑用钢材,本应转而集中生产高质平板钢材和不锈钢,供汽车、家用电器工业和制药工业用,为此,需要投资新设备30亿美元。可是,首钢的跨行业盲目扩张,不仅使它的资金日益紧张,无法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而且还造成经营亏损。例如,在购买秘鲁的铁矿场时,未发觉该矿的盈利能力低下,结果付价过高,现在只好再设法出卖。自其负责人的贪汙案被揭发后,首钢的低税优惠被取消了,同时首钢在华夏银行原有的过半股份已被迫减至25%,该银行也不再向首钢提供低利贷款,首钢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冗员充斥,对环境的汙染严重。[16] 

  3. 发展国有大型专业化企业  

  中国的很多工业都存在着同类型企业重复建设、单位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的现象,发展国有大型专业化企业应该是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以汽车工业为例,全国有123家轿车和卡车工厂,但规模都很小,1996年全国只生产了147万辆汽车,不及底特律三大公司产量的六分之一;因此,中国的绝大多数汽车厂的成本都过高,竞争力很低。汽车工业最需要通过重组合并,发展大型专业化企业,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生产效益。  

  从1990年至1995年,中国在汽车行业中实行了倾斜型的发展政策,把大部份发展资金投入到规模最大的13家骨干汽车企业中。到1997年第一季度,这13家骨干企业承担了全国汽车产量的91%。但是,汽车行业里条块分割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地方保护主义还未消除,有些省市仍然利用行政手段排斥非本地车,阻碍汽车工业的重组和整合。[17] 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一个重组资产的改革计划,要研究如何使骨干企业的优势得以互补,非骨干的其余百余家工厂如何分工合并,转向装配、改装、零部件生产等专业化经营。[18] 

  发展大型国有专业独资企业,应迅速建立股份制,至少允许与本企业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其他国有企业参股,而形成一种互有制。这样,这些相互持股的企业因有借贷和购买投入品的关系,必然十分关心企业效益,可在股东会上发挥监督作用,这也是有效地衔接市场机制的做法。这些国有专业化企业实行上述改革后,可再进一步将股票公开上市,让股票的市场价格反映企业的长期利润趋势,这样,便可一方面吸收社会资金、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一方面又形成更广泛的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特别注意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避免资产流失,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报、公开,以利于股票上市。 

  至于企业内部改革及兼并、资产重组等,则应让企业根据自己的利益作适当的安排,资产管理局不宜过份干涉。开滦矿务局这方面的改革就是个比较成功的例子。过去,该矿务局与下属的19个二级企业之间是统收统支关系,二级企业因有矿务局撑着,不愁亏损,也不必追求效益。改革后,二级企业实行了二级法人管理,与矿务局之间建立了明确的经济核算关系,甚至二级企业内的区、科、班相互间的往来,也通过内部银行实行成本核算。因此,各单位必须精简电力、材料和人工,并面向市场,以达到销售和利润目标,同时,还将后勤服务分出,自谋生路。[19] 这种内部改革是所有国有企业都应实行的起码的一步。  

  4. 企业兼并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可解决设备重复和生产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政府为鼓励企业兼并,现给予兼并企业五年停付贷款利息的优惠,还允许把债务转为兼并企业的股份。目前,大部份的企业兼并都是由行政部门安排的,只有少数是经由新设的产权转让中心完成。例如,1997年前7个月中,天津市有48家国有企业被兼并,市政府给兼并企业一年的再调整时间,在此期间,劳动局将向下岗职工发放失业救济,如兼并企业无法还债,市政府还在企业与银行之间协调,商议解决办法。现已亏损而又可能被兼并的国有企业,应迅速地寻求兼并,避免无休止的亏损。  

  最近有两个兼并成功的例子。一例是河北的邯郸钢铁公司兼并河南平顶山市的舞阳钢铁公司。前者隶属于河北省,1996年实现利润7亿元,居全国钢铁企业第三位;后者直属冶金部。生产特厚钢板,目前资产负债率已近90%,亏损达5亿元。在兼并中把舞钢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划转给邯钢,舞钢从此隶属于以邯钢控股、武汉钢铁集团和重庆钢铁集团参股的有限股份责任公司,根据政府的兼并政策,舞钢的贷款利息可以暂时停付,贷款本金可延期偿还。兼并后,舞钢的设备能力强,有利于提高邯钢的技术设备水平,兼并后两者的产品结构也有所调整,邯钢可依靠其经营管理优势和筹措来的资金,设法扭转舞钢的亏损。[20] 

  另一例是浙江的金鹰纺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跨省兼并活动。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居于全国100家纺机骨干重点企业的前五位。1996年,该公司到安徽大别山区,利用停产的原沂安橡胶厂的厂房和场地,合资新办中型绢纺公司,现已投产。1997年该公司又收购了位于绢纺原料产地的四川绵阳绢纺厂,收购后金鹰公司的绢纺生产规模达到33,000锭,成了全国最大的绢纺企业。 

  5. 企业的关停、转产  

  小型国有企业的关停、转产既与国有企业的体制弊端有关,也可能有其他原因,如汙染环境等。例如,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0,000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等,均需取缔、关闭或停产。至1997年9月15日,仅四川一省就据此确定,应当取缔、关停1,633家浪费资源、汙染严重的小企业,有400多家转产节约资源、减少汙染的产品。[21] 

  6. 企业的破产拍卖  

  破产和兼并亏损企业有类似的作用,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应迅速宣布破产,并以拍卖形式处理剩余资产。但是,虽然中国公布了《破产法》和《拍卖法》,但真正破产的国有企业数量还是很少。广州市可能是企业破产案件发生较多的地方,自1992年起,已有36家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迄今已处理了19宗,其中国有企业7宗。例如,国有的广州异型钢材厂虽然设备先进(由美、奥进口)、产品市场广阔(包括焊接钢管、冷弯型钢及钢带),但是因“投资失误、管理不善”,已资不抵债,经中级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时的资产估评值为5,500万元,主要是厂区使用权折值、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债权债务清算以后,进行了公开拍卖,有四家钢铁企业参予竞购,由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公司广州钢管厂以5,000万元得标。异型厂拍卖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然后再偿还债务。[22] 

  7. 企业的股份合作制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全体股东中占大多数;企业是否配置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股东大会制,董事会是大会的常设机构。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两种分配方式,员工既是雇员,又是出资者,所以,为了获取自己投资的收益,会比较努力地工作,不断创新。因此,这种制度含有一种内在的激励机制,它也是职工的个人资本与劳动的联合,更符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原则。但必须注意积累和分配关系,要适当增加企业的积累,保持企业的发展后劲。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从明确产权、落实产权责任入手。  

  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许多企业利用职工股来减少成本、吸引和保留人才。例如,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为了减少员工罢工、降低成本和保持竞争力,与员工达成了减薪协议,减薪部份用公司股票补偿,现在该公司的员工已拥有公司55%的股权。美国的许多高科技公司(如Intel),也允许职工以低价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以此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创新和长期任职,这样,员工的收益不完全依靠工资收入,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了,职工也跟着受益。  

  实际上目前中国城乡已经出现了不少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乡村有两个来源,一是原来的社区集体企业转制而成的;二是由农民、个体户自发地集资联合而成的。在城镇也有两种,一是原第二轻工业系统的城镇集体企业,通过恢复合作制而形成的;二是近年来城镇国有小企业在“放小”的改革中,通过向本企业职工出售资产、改制而成的。[23] 上海市各县区即在一些规模小、效益差的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采取“先售后股”的方式,吸引企业职工出资购买企业产权;在1997年头8个月中成交的331户集体企业产权交易中,有50%产权是由企业员工购买的。山东省诸城县的明星隔温材料公司于1993年将产权售给职工(但规定股份只能在职工中转让),改成股份合作制后,产量增加了7倍,利润增加了16倍,交纳税收增加了12倍。  

  近来中国有报导称,一些国营小企业的经理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为借口,强迫职工投资入股,谁不出资则变相解雇谁,这是变相的勒索,应该严格禁止。股份合作制应以职工自愿入股为原则,不入股的不分红,但不能以解雇相要胁。也有的企业将社会福利基金等改为资本,停止或减少了职工应有的福利,这也是变相的剥夺员工利益。还有不少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虽然职工出了资,也从来不开股东大会。[24] 这些现象说明,目前在中国,股份合作制经常被用来向员工集资,而出资者的权利却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只能在职工中交易、转让,而不能上市,因此不利于投资的流动性和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因为,想离职的职工欲脱手股票,只能在本企业职工中寻找购买者;而企业想雇用的新职工是否愿意或有能力入股也是个疑问。同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没有市价,它的交易价格很难合理确定,这样的无市价的股份亦无法反映企业经营的成败。所以,这种制度有局限性,一般只适合于社区型初级加工业和小型服务企业。  

  四、私有企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  

  中共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有进一步的肯定,过去认为,非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现在称非公有制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并且提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同时也承认,“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抗战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地租及商业资本的积累,在大城市中已出现现代工业企业。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也承认,民族资产阶级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份。但是,1949年后,却视私有企业是与社会主义不相容的异己,不断压制打击;与此同时,过份强调公有制,加快小集体所有制向大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又进一步鼓吹和扩大“一大二公”的全民所有制。在农村,割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对个体经济极力加以限制;在城市,没收、购买或国家参资于较大型的私有企业,最终将其收归国有,同时消灭个体经济,“文革”时期更是大砍方便群众的个体服务业。结果,中国城镇的个体劳动者因此大减,从1953年的900万人下降到1978年的15万人(1980年才回升到81万人);商业服务网点也大为减少,解放初期,在上百个城市里每万户居民有50个饮食网点,而到了1980年每万户居民拥有5个饮食网点的城市只剩下几个了。[25] 

  一直到改革开始,才允许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发展,允许个体经营的手工业、饮食业、服务修理以及小商小贩正常营业。私营经济的活跃,搞活了经济,方便了人民生活,利用了社会闲散资本,增加了就业和社会财富。但是,政府在物资分配和银行信贷方面,仍然是以国有企业为优先,集体次之,私有经济则几乎得不到。最近几年,由于改革步伐的加快,对私有企业的种类与规模的限制已逐渐放宽,最近为了安排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更进一步地大力鼓励个体户的发展。 

  中国的私有经济应当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首先是在服务业。在服务业中,除了专业化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业和大型银行外,很多服务业规模小、竞争性强,适于私有、私营。改革初期的1980年,中国第三产业(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21%,1995年已上升到31%,但仍低于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的49%和印度的41%[26],中国的服务业还可以有很大的发展,而其中又主要应该促进私营服务业的发展。 

  在制造业中,同样有许多产业,如生产消费品的轻工业,也是具有高度竞争性的。在市场竞争比较充份的条件下,其实私有经营是难以“剥削”的,何况还有国家的税收及其他管理政策可以保护消费者,避免私营企业谋取过高的利润。[27] 私有企业以利润及竞争为激励机制,必须讲求效率,降低成本,保持低价,能比较好地利用资源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私有资本如果是在正常竞争的条件下,通过正当经营手段而积累资本,显然比靠“关系”寻租而积累资本,更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不应当受到歧视。  

  近年来有不少私有企业发展成功的例子。例如,成都的希望集团是一家民营私有企业,主要产品是饲料、饲料机械和肉食品。它购买国外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精密测试仪器,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严格的工艺流程,运用世界上饲料加工的先进技术,结合中国饲料生产原料及养殖业的现状,反复试验,研制成各种颗粒饲料,这些产品现在已成名牌;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进料和出品均须经过两道互测互检才能进出,产品售出后还不断设法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该企业不久前与一些国有企业合资,还兼并了一些国有企业,随即发现,原国有企业的一些职工不重视企业信誉、不怕倒牌子,只顾暂时的经济利益,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其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还未真正在市场机制中运作,有不怕破产、不怕失业的“大锅饭”观念。针对这种情况,希望集团改革了兼并、合资后的原国有企业内的管理体制,推行董事会负责制,破除“终身制”,实行聘任制,并推出了“公开招聘干部、平等竞争”的“人才先导”新措施,还改革了工资制度,把原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推向劳动力市场。[28] 

  又如四川的私营民生公司,该公司的前身为民族资本家卢作孚1925年创办的经营长江航运的民生轮船公司,当时在与外商的竞争中非常成功,因而国内闻名,但该公司1952年被收归国有,改名为扬子江汽船公司,卢本人自杀,其子女受到迫害,其孙子卢国基入高校就学的权利也被剥夺。1984年,卢国基及以前的民生公司工作人员申请恢复了民生公司,四川省政府亦投入少数股份,并从重庆的中国银行贷款110万美元。现在,民生公司已成为长江上仅次于扬子江公司的第二大船运公司,每周两次由12艘拖船拖40只集装箱船下驶长江。扬子江公司经营的重庆-上海间的双程船运需时50天,而民生公司则只需要20天。目前,民生公司正计划购买新船,将其载运能力增加一倍;在香港的民生公司则正在重建海洋船队,行驶台湾、韩国、日本与长江之间。[29] 

  随着民有企业的复兴,1949年以来中国的第一家民营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已于1996年初成立,是一家由民营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85%的资金来自民营企业。该行的内部和外部约束严格,贷款及用人都非常谨慎。 

  从长远来看,私有企业的发展是有效益的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私营企业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与市场机制自然和谐,私营企业家敢于冒风险和尝试新方法,会导致有效益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地利用资产与劳力,也会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在中国,如果要让私有企业迅速恢复、发展和壮大,则不仅要从超前的社会主义退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可能还要退到新民主主义阶段。既然现在官方认为,“非公有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而且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私营企业家就应当与国有企业职工、农民有同等的社会地位,私营企业在银行信贷、财税、外汇等方面也应该受到与国有企业等同的对待。 

  现在,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决下岗职工出路,已经越来越依赖私有经济的帮助了。最近据报导,云南省正在采取特殊措施,大力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云南省除优先为其安排经营场地、办理登记注册外,还规定,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工商、卫生、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免收各种费用,税务部门免征所得税。1997年前8个月,全省新增个体工商户比1996年底增加9.9%,其中私营企业增加了16.6%,1997年上半年个体经济吸收的下岗职工占再就业总人数的35%。广西的南宁市至1997年底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约27万人,该地倡导个体户帮助下岗职工的“一帮一”。最近,私营企业西南石油公司也在倡导私营企业“一帮百”。 

  五、行业、竞争性及所有制:国企改革全盘战略棋局[30] 

  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公有经济也采取多种形式的原则下,要具体分析,那类企业适合采用那种所有制。首先,应当把不同的行业分为有竞争性的和没有竞争性的(参见表一)。然后,就象在表二中列举的那样,把各种所有制和国有制的各种形式排列在左栏,再在最高横线上列出大、中、小三种企业规模,按照38种工业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分列。这样,经过仔细考虑,根据企业各自的竞争性和规模,便可分辨出适合各种类型企业的改革方式,从而描画出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图案(参见表二)。 

  表一、中国国有企业按部门计占总产值比重(%) 

  垄断性的: 

  资源开采 

  71 

  公共设施 

  65 

  大规模经济的: 

  矿 冶 

  59 

  化 工  

  49 

  交通工具 

  51 

  竞争性的: 

  食品及纺织 

  43 

  电 子  

  28 

  其 他  

  22 

  所有工业 

  40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China2020(1997),P29. 

  我们可以考虑采用这样的原则,即凡是具备竞争性的、无关关键性资源开发和国防工业、企业规模亦不大的,都可以非公有形式或以国有资本不过半的所有制形式经营。例如,一个行业里的国有工业产值若低于该行业总产值的30%,则该行业里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可改以下列形式经营:股份公司(国有股在半数以下)、集体、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租赁)、民有民营(国企出售)。 

  符合这一条件的行业包括,橡皮制品、机器制造、化学纤维、工具、金属开采、电子和造纸(国企产值占该行业总产值的30%-20%),非金属制品、电机、非金属开采、其他(国企产值占该产业总产值的20%-10%),木材制品、金属制品、教育及体育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成衣及家具(国企产值占该行业总产值的10%以下)。在饮料、食品制造与加工、印刷、纺织等行业,国企产值占该行业总产值的30%到50%,国有企业多为中型企业,均适合实行股份公司制。开始时国家股可超过半数,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公有股份的增加,国家股可逐渐减至半数以下。至于在那些大型和具有垄断性、关键性资源开发、高科技型(尤其是与国防有关的)行业,则仍可全部实行国有国营,但应当改为公司制或集团制。要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公司的财务管理。当然,这样的国企改革战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可能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变化和技术及企业组织的创新,而作阶段性的调整。 

  国有企业的改革还必须有配套政策及措施才能成功。首先,要有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体制,由政府、企业及职工共同出资,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属的学校应交给社会办,各单位的住房应由社区租赁公司依市场原则管理;其次,要强化对银行贷款业务的管理,坚持商业原则,严格审查贷款企业的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收率和偿还能力;再次,要组织对下岗工人的培训,安排再就业。这些配套问题的研究需要单独、深入地讨论。 

  综合以上所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战略可包括以下方面:尽快扩展股份制,在有竞争性的企业中,国家股可少于一半;可鼓励组建跨地区的大企业集团,以深化分工、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但不宜给予过多优惠,还要防止垄断的形成;大企业的重组改造不应坚持国有独资,而应实现投资多元化,逐步允许其他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应通过有限期及限度的优惠,鼓励企业兼并、破产拍卖、关闭停产;股份合作制仅使用于社区型小企业,不可能成为国企改革的主流;应特别鼓励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其在融资上能与国企有同等待遇;根据各行业中的国有成份的多少、规模经济的大小以及竞争性的强弱,逐步缩小和集中国有企业,引进和扩大股份制及其他类型的所有制。 
 
 
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与中国的“过渡性失业”
 
  顾昕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

  一、中国“过渡性失业”问题的背景

  二、中国“过渡性失业”综合症:下岗工人再就业比例低

  三、“下岗”的病因:中国的单位体制

  四、摧毁“单位体制”:完成中国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制度的转型

  五、解决失业问题的中国之“药”:以制度变革作为公共政策

  六、朱熔基的新政“药”不对症

  

  在后邓小平时代,中国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就是城市居民最关注的下岗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批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了(即虽与原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失去了工作和薪水),这一问题也同样出现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部门中(它因采用国有部门的管理体制,因此被称为“二国营”)。据《中国日报》援引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到1997年底,中国城镇下岗职工累计已达1,150万人。[1] 这一大规模下岗问题不仅让千千万万的老百姓议论纷纷,也令各级政府头痛不已。  

  政府为了应对这一难题提出了不少政策,如放松货币政策以维持经济增长、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给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失业者的培训等。在西方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国家对付失业的经验教训中,都可以为中国的这些对策找到根据,这些政策对缓解目前的失业问题也不无助益。但总体来说,它们只是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一般性对策,并未针对中国失业的特殊背景采取有效措施。 

  解释高失业率的最简单说法就是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中国目前的失业当然也不外乎此原因。但这种解释并不能说明中国失业问题的特殊病因。目前被称为“下岗”的失业,是国有部门内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hidden unemployment)显性化所造成的,属于国有企业制度转型的过渡时期中难以避免的失业现象,因此在本文中将之称为“过渡性失业”。这一现象在西方国家是不存在的,它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期间的特有现象,所以西方现有的经济学教科书不可能提供关于其成因的现成答案。 

  在东欧转型中的国家,“隐性失业”显性化一般直接就表现为“公开失业”(open unemployment)的大幅度增加,但在中国却表现为特有的“下岗”现象,它是一种介于“隐性失业”和“公开失业”之间的状态。下岗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社会、政治制度,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对它的研究也不能局限在经济学领域内,而应该放宽到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经济学领域。西方社会科学中目前方兴未艾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理论,或许可以为研究中国式的“过渡性失业”提供一个分析性框架。 

  本文首先分析中国“过渡性失业”的背景;接着讨论中国国有部门中大规模“隐性失业”的制度基础;然后进一步分析最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如何改变国有部门的制度结构、并形成城市中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制度性分割局面;最后,通过制度分析,试图解释下岗工人再就业过程中的种种“非理性”现象,并且讨论制度分析的政策意义。 

  一、中国“过渡性失业”问题的背景 

  中国大规模的“过渡性失业”的基本原因是,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中就已存在大规模的“隐性失业”或“在职失业”,只是“铁饭碗”、“大锅饭”制度把它掩盖了起来,制造出一个“充份就业”假象。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革只不过是让被长期掩盖着的“隐性失业”逐渐浮出表面而已。究竟国有企业中有多少在职失业,中国缺乏全国性的权威性统计数字。世界银行1994年曾对14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一项调查,多数管理者认为,其企业内存在冗员(参见表一)。若从中国经济学家的零星调查来看,则情况更为严重,他们的估计是国有企业的冗员至少有1,500至3,700万人,占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大型企业中的富余人员高达50%以上。[2] 

  表一、中国国有企业的冗员状况(%,1994年第一季度) 

  冗员占现有员工的比例

  30以上

  20-30

  10-20 

  5-10

  大约合适

  很少

  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

  17.0

  16.2

  26.8

  24.6

  12.0

  3.4

  资料来源:The World Bank(1996), p.14. 

  显然,冗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企业每况愈下、竞争力无法望非国有企业之项背的结果。自改革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3],但国有部门的成长始终低于全国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4]。中国经济改革采取了独特的“渐进式增量模式”,“是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的时侯,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份,随着这部份经济成份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改革旧的体制”。[5] 所谓的新经济成份就是非国有部门,中国自1980年以来所取得的高速度成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国有部门的贡献的。[6] 而九十年代中国有部门却出现了高亏损、高负债的严重局面。 

  既然庞大而低效率的国有部门拖住了中国经济的后腿,彻底改革这个部门就是势在必行的了。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赋予企业自主权,让企业自己决定究竟需要多少工人;同时,国有部门的产业结构也必须调整,要压缩煤炭和纺织等夕阳产业,这些产业的大批工人会失去工作;此外,还要让相当大数量的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案的数量自1994年开始就已节节上升,到1996年达到了一个高峰(见表二)。这些改革措施的后果之一就是大规模的“过渡性失业”。据统计,1995年和1996年底累计的国有企业下岗人数分别达368万和542万人,如果加上城镇集体经济部门,则为550万和797万人。[7] 由于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下岗工人再就业的比例比较低,因此下岗工人的累计人数扶摇直上。  

  表二、中国企业破产立案项目数

  年 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破产立案数 

  98 

  32 

  117 

  428 

  710 

  1625 

  2385 

  6232 

  资料来源:曹思源,“数字之间、规律可寻:我国企业破产最新统 

  计资料”,

  《经济参考报》,1997年1月28日,第1版。 

  二、中国“过渡性失业”综合症:下岗工人再就业比例低 

  为什么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未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吸纳由于制度转型而释放出来的“过渡期失业者”呢?在“八五”计划期间,中国城镇年平均新增就业727万人[8],其中相当大一部份是大中专毕业生(1994年和1995年分别为452万和486万),还有300多万的新增就业机会可以容纳失业者,完全有可能让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过渡性失业者”重新就业。何况,政府从1993年起就推出了“再就业工程”,旨在通过各种方式为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提供优惠和帮助,同时也向雇佣下岗工人的企业发放补贴。虽然“再就业工程”在中国南方和沿海发达(尤其是非国有部门发达)的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其他地区却成效甚微。从全国来看,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比例实际上相当低,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左右[9]。

  伴随着下岗人数增加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障碍,出现了一些相当特殊的奇怪现象,可被称为“中国就业怪象”。“怪象”之一是,有大批工人下岗的企业却同时在雇佣大量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出现了所谓的“农民上岗、工人下岗”的现象[10]。例如,1995年北京颇有名气的五星啤酒厂有400多名职工下岗,但同时厂内有600多名农民工在干搬运和装卸工作。[11] 这一现象说明,即使是冗员严重的国有企业里,也有不少就业机会,只是国有企业的工人宁可“下岗”,也不愿去做。这样,城镇里国有部门内的新增就业机会的相当大部份实际上为农民工所填充。[12] 

  “怪象”之二是,在很多城市里,外来劳工远比下岗工人多。根据1996年6月底的统计,广州市领取失业救济的城市居民有8万人左右,但同时领取劳工许可证的外来劳工却达28万人。在下岗问题极为严重的哈尔滨市,外来务工经商者有30万人,是下岗职工10万的三倍。[13] 众所周知,改革以前,由于严格的户籍管制,中国城市的就业制度基本上不允许农民在城市里自由地寻找合法的工作。自1980年以来,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越来越多,其中的一部份通过所谓的“农转非”而获得了城市户口,但绝大多数只能在城市取得各种临时居住许可,从事各种合同工,因此被称为“农民工”[14]。由于目前中国城市的劳动力管理仍然以服务城市居民为主,所以尽管城市里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但城市政府却往往没有“农民工”的完整统计,一个初步的估计是,1997年城镇里有4500万左右的农民工[15] 这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城市里,不是没有就业机会,而是缺少下岗工人愿意接受的工作岗位。 

  “怪象”之三是,下岗职工对于再就业的职业选择显示出特定偏好,可以被称为“再就业的所有制偏好”,即下岗职工偏好到国有部门再就业,而不愿意到非国有部门去再就业;甚至在非国有部门的工资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有些下岗工人也宁愿等待,而不接受这些职位。同时,很多下岗人员并未赋闲,而是正在从事各种临时性工作以增加收入,但他们却不认为这些工作可以成为他们的新职业。[16] 据一项调查,下岗者中已自谋职业者为11.5%,多次主动寻找工作者占25.0%,而另外63.5%的人却在指望政府为他们安排新工作、或返回原单位工作,他们相信“国家不会让他们饿死”。[17] 北京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所1997年3月的一次调查也显示出类似的结果,86.4%的下岗职工要求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部门工作,47.0%的人希望回到原来工作单位。[18] 显然,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比率低,其“再就业的所有制偏好”是关键的因素。 

  这种偏好与中国经济结构的演变趋势是格格不入的。1995年国有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就业增长率分别为0.6%和4.2%,而包括合资、外资、股份制企业、新兴的非政府投资的所谓“民办企业”或“民营企业”等经济类型在内的非国有部门的就业增长率为17.3%,私有部门(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就业增长率为31.3%。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认为,非国有部门的工作不稳定,而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又太“丢人”。目前国内的不少政策研究者建议,通过发展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来解决中国目前的高失业率,这对于缓解中国一般性的失业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失业问题)当然是有益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有上述偏好,发展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也未必就能充份解决这些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 

  三、“下岗”的病因:中国的单位体制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偏好”,初看起来是“不理性”的。国内发表的绝大部份有关失业问题的文章往往都指责“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陈旧”,众口一词地要求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甚至还有学者指责下岗职工具有“贵族心态”。[19] 但是,学者们却比较少去深入地分析,为什么下岗工人有这种特定的观念,为什么他们会具有“贵族心态”?依照新制度主义学派的思路,人们的偏好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现有制度结构所制约和塑造的(Thelen and Steimo, 1992)。要了解“过渡性失业”的成因,就必须分析国有企业的制度结构,而为此又必不可免地要剖析中国的“单位体系”。 

  在中国,所有的工作机构都被笼统地称为“单位”,但只有那些国有部门中的“单位”才构成一个“单位体系”,而成千上万的“单位体系”又组成了一个以政府机关的行政等级序列为参照、以财政和国家银行为依托的从上到下的等级体系。“单位”一般被分为三类,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单位的首要功能是对其员工实行有效的政治控制,而主要的手段就是为其雇员提供终身就业(“铁饭碗”)、永久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所以,一个人一旦成为某个单位的一员,那么其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和儿童福利等,就全部由单位承担。[20] 这种制度造成了“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只要有城市户口、能在国有部门中就业,那么这个人就能享受到“从摇篮到墓地”的充份福利。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不会垄断住房建设,中国历史上也从未如此。1950年上海的全部新住房投资中私人投资还占85%;后来在公有化过程中国家垄断了土地使用和住房投资,到1958年私人住房投资已下降到12%,1976年进一步减少到6%,而到了1990年私人住房投资只占微不足道的2%。[21] “单位福利社会主义”把住房变成了一种与国有部门就业相伴随的福利品,城市居民的住宅完全由国家投资、由政府或单位组织建造,然后由单位以极低的租金分配给雇员,如果雇员离开该单位,就有义务退出其住房。这种体制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结果,它迫使城市居民投靠国有部门,一个城市家庭中如果没有一个人在国有部门工作,其住房便会有问题。[22] 在中国的这个等级制的单位体系中,等级不同的单位所提供的社会福利水准也不一样,一个单位在等级体系中级别越高,它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也越多,所能提供的社会福利也越多越好。因此,许多规模大或级别高的单位有更大的能力争取到国家的投资,从而便能为其雇员提供更多更好的住房,而很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最高理想就是分得一套较宽敞的住房。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从苏联搬来的,但“单位体系”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23] 苏联国有部门员工的住房是由其所居住的城市提供的,当然在城市当局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时,工作单位也承担一定的建设住房任务。[24] 中国这种特有的单位制度产生了独特的“单位文化”,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观察。首先,工人只要不犯政治错误,其就业就得到终身保障,因此低效率成为普遍现象。其次,必然出现工人之间收入的平均主义倾向,即“大锅饭”现象。再次,工人对国家和单位有严重的依赖性,国家通过单位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同苏联的国家与工人之间的“社会契约”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核心都是,国家保障充份稳定的就业和内容广泛的福利,工人保证政治上的服从(Cook, 1993)。 

  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不仅造成了国有部门的低效率,而且在城市中产生了“一国两制”的局面,即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结构中运作。虽然非国有部门的某些企业会为其员工提供一些福利,但基本上没有单位福利社会主义这种制度。因此,中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不仅象在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那样,涉及到国家所有制的转型,而且还涉及到以“单位体系”为核心的社会体制的转型。这样,中国的企业改革就不仅仅是一个私有化的问题,而且还是一场不流血的社会革命(程晓农,1996)。从原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经验中可以看到,单单是私有化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就足以令政府焦头烂额了,而中国还有比私有化更棘手的麻烦,即如何铲除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制度。 

  四、摧毁“单位体制”:完成中国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制度的转型  

  在中国近二十年的改革中,摧毁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即所谓“打破铁饭碗”,一直是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但这方面的实际进展却相当缓慢。 

  企业改革首先是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25] 1986年政府公布了在所有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这项制度到了1988年才开始全面推开,1991年初全国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人数占12%,1995年底才上升到85%,199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的起草也完成了[26]。但是,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实际上并没有触动那些在该制度实施之前已进入企业的工人的地位,他们多数在其单位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不能被中止的。只是到了最近两年,才出现了工人下岗现象,之所以称为下岗而不是裁员或解雇,就是因为原单位仍然不敢完全取消与下岗工人之间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 

  扩大企业管理者的自主权一直是企业改革的核心,但直到1992年,政府才明确授予经理们14项必要的权力,其中就包括雇佣和解雇工人的权力[27]。然而,越是非国有经济不发达、国有部门养活着绝大多数城市就业者的地区,企业的管理者们就越不愿意使用解雇工人的权力。因为,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工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实际上是工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虽然政府重视企业改革,但政府也同时高度强调要利用这个社会契约维持政治社会稳定,工人因此相信“国家不会让他们饿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者如果断然解雇工人,虽然有利于企业效益,但却因取消了这个社会契约而会面对工人的强力反弹和压力,除非政府承担起大规模解雇工人的政治责任,否则聪明的企业管理者当然不会去替国家“背黑锅”。 

  在住房体制改革方面,中国早在1980年就开始了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的试点。世界银行经济学家George Tolley早在1991年就提出建议,住房从福利品向商品的转型,关键在于“将住房与单位离婚”。[28] 世界银行在1992年发表的《中国城镇住房改革:问题与可供选择的方案》中,也把切断工作单位与住房的关系,视为中国住房改革的总体战略。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所保护的巨大的利益惯性的阻挠,中国的住房社会化改革不仅步履维艰,而且还出现了进一步退两步的情况,即住房不仅未同单位“离婚”,相反,两者的关系反而越来越密切了。改革前公共住房的主要投资者是政府,而单位则主要只扮演住房管理者和分配者的角色[29];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现在单位不仅仍然管理和分配住房,甚至日益成为公共住房建设的主要投资者了,这样,住房改革不仅没有向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目标靠近,反而有渐行渐远的趋势。很显然,如果在住房改革上没有大的进展,住房提供依然同单位联系在一起,就不可能打破单位体系。 

  中国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由以单位为依托的社会福利系统向社会保障制度缓慢地转变。首先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破产法”的颁布而制定了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的配套法规[30],1986年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时规定”,1993年5月1日“国有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正式颁布实行。一直到九十年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才被提上议事日程。1992年政府推出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方针的三种养老保险方案,供地方政府选择,同时医疗保险的社会化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以往推行的旨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有一大缺陷,即它仅复盖国有企业的职工,因而仍然把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的制度分割为二。这种制度分割的状况近期才有所改善,例如到1994年底,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失业保险的地方法规,其中26个将这一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职工;1995年政府又提出了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复盖计划”,要求不同的地区根据其社会经济条件、以不同的进度、在本世纪内把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经济部门中的所有就业者。[31] 

  总之,中国单位福利社会主义的转型已经开始,但是距离已经定下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解决失业问题的中国之“药”:以制度变革作为公共政策 

  了解了中国特有的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及其制度转型过程之后,就可以诊断上述的中国就业问题上的疑难怪症,试着开出适当的药方。上文已述,中国就业的疑难怪症可以归结为一点,即从国有部门下岗的失业人口不愿意到非国有部门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岗位再就业,其病因在于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存在的制度性分割,而这种分割的局面是由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非国有部门中的合资企业职位比较能吸引下岗职工,因为其经济社会地位较高,但由于下岗工人中的多数人受教育程度偏低,这种机会毕竟是不多的。然而,下岗职工虽不愿意到非国有部门去“正式”就业,却仍然可能愿意在这一部门打零工。他们往往希望既保留其国家职工的身份,又同时从事各种短期或长期的“临时工”,因此,中国事实上的“隐性就业”的规模相当大。 

  下岗职工之所以会形成上述再就业偏好,有以下一些原因。首先,中国的下岗职工主要是由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特殊技术专长、年龄偏大的人所组成,因此,生活稳定自然会成为他们的优先偏好。据一项在全国55个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中有2.1%是文盲,仅有小学文化程度者占10.9%,初中文化程度者达45.5%,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等为35.8%;有46.0%的人的年龄在36-50岁这个区间;考虑再就业时,有49.3%的人把“职业稳定”作为第一考虑,有20.1%的人以此为第二考虑,受教育程度越低、把“职业稳定”作为第一考虑的人越多。[32] 

  其次,他们下岗后虽然失去了工资、也不能享受许多福利、只能领取微薄的失业保险金,但他们并未失去国家职工的身份,政府和原单位因此仍然许诺要安排他们的再就业和养老金。如果他们下岗后选择到非国有部门就业,也许会获得比失业救济多得多的收入,但却会失去国家职工的身份,因而他们有充份的理由担心,一旦被非国有企业解雇、再次失业,政府就不再照顾他们,会失去失业救济;即使不再次失业,他们也会担心退休之后养老金的来源。还有,如果下岗职工到非国有部门去再就业,就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关系,因此原单位可能会收回他们的住房(如果尚未私有化的话)。因此,不肯解除与原单位关系的下岗职工的比例高达71%。[33] 

  再次,由于长期实行单位福利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职工视工作单位为自己的“家”,而败坏这个“家”的“败家子”并不是他们、而是对企业横加干预的政府官员和管理不善的企业经营者,以及那些俯拾皆是的贪官汙吏。因此,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既然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受到政府的保护、不用下岗,下岗工人似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再就业、而继续依赖国家和国有企业的救助。 

  从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角度来看,中国城市目前的体制塑造出下岗工人的上述偏好和行为,可以说,这些偏好和行为是在现行体制下的适应性反应、是一种顺应目前体制的理性选择。与其把这类偏好和行为归咎于下岗工人的“贵族心态”,不如把它视为单位福利社会主义这种制度的必然产物。要缓解中国的城市失业问题,除了要参考传统的来自西方的“药方”之外,还必须有一些“中医的偏方”,而最有效的偏方就是加大改革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体制的力度。这一改革的重点,不仅仅是要摧毁单位福利社会主义,而且还要完善非国有部门的体制环境,在中国的城市中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住宅供给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制度障碍。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具体政策: 

  第一,把“下岗”变为正式的“失业”,让所谓的“下岗”人员登记为正式失业者。这一方面有利于政府获得失业率的准确信息,以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可以打破“下岗”人员对国有部门的依赖,激励他们再就业。很多官员担心,如果把下岗人员推向劳动市场,政府无法承受。事实上,现在的“下岗”制度同样造成了许多政府无法承受的困难。从“下岗”到“失业”这一转变,除了会在失业率数字上造成令人难堪的跳升之外,其实并不会实质性地恶化相关事态。 

  第二,尽快把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仅仅复盖国有部门职工转型到复盖城市所有居民。这一转型可望有一石双鸟之效,一方面可消除分割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可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有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善。同时,这一改革不会为非国有部门增添负担,因为在非国有部门中工资水平是有弹性的。事实上,在中国南方一些经济发达、改革领先的地区这一转型已经成为现实了,而现在政府需要做的,只不过是把先进的经验推广而已。 

  第三,住房改革刻不容缓,要大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目前首要的是建立城市公房系统,把建设和分配住房的责任从单位转移到城市政府手中。其次,可考虑推进住房私有化,同时向租用或购买城市政府公房者提供补贴。再次,如果担心大批公房被廉价私有化,可考虑一个替代方案,即由城市政府购买现有单位的住房,然后把它们纳入到城市公房系统中统一管理。这样,不仅能解决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制度性分割问题,还能活跃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的成长提供新的增长点。[34] 

  六、朱熔基的新政“药”不对症 

  “摧毁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体制,意味着全面修改城市中行之多年的“社会契约”,这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因此,在渐进的制度变革过程中需要有一系列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而衡量过渡性制度安排好坏的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有利于制度变革的最终目标。今年以来,朱熔基推行的新政策中含有某些改革单位福利社会主义的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并没有把“摧毁单位福利社会主义”作为一项指导原则。 

  1998年7月,新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其核心是取消城市里各单位的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但新的住房改革政策并没有确定未来承担住房社会化的主体机构,地方政府在住房改革中的作用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看来,住房改革进展迟缓的关键在于,政策研究者和制订者没有把住房和单位脱钩放在第一优先的位置。 

  为了应付大规模的下岗问题,国务院在1998年5月中旬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朱熔基在会上要求国有企业对本单位的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不得将下岗职工当成包袱丢给政府和社会。具体措施是,凡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承担三项职能,即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下岗职工较少的企业虽不必建立专门的“中心”,但要由企业的有关科室来承担上述三项职能。有关的费用原则上由国家预算企业和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其中社会承担的部份主要是从已有的失业保险金提取。这项新政策简称“三三制”,其核心是要求企业继续承担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能。依照政府的看法,每个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合起来不足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半,因此大多数企业应该有支付能力;朱熔基在会议上也表示,如果企业确因亏损严重、实在无力支付这笔费用,可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补助;中央政府还表示,会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中西部地区财政拮据的地方政府。 

  “三三制”新政策最为人诟病之处在于,它并未设法让下岗职工尽快同企业脱钩,从而让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新政策的制订者似乎也忽略了国有部门各企业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要的庞大开支。更何况,每个企业各自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一种重复建设,各企业“服务中心”的职能相同,却各自独立运转,也是不经济的。实际上,在每个城市里兴办几家至几十家“再就业服务中心”,就能为下岗职工提供充份的服务了。朱熔基对重复建设深恶痛绝,但他的注意力似乎仅仅放在生产线的重复建设上,而对“再就业服务中心”重复建设的负面后果却掉以轻心了。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三三制”新政策不但未给国有企业的改革扫清道路,反而增添了新的障碍。长期以来,中国国营企业以及被称为“二国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陈年旧病之一就是“企业办社会”,即企业过多地承担了本来应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职能,以至于稍微大一点的企业都要办食堂、医务所、幼儿园,还要设立房管机构。现在,“旧病”未去,又加上一个“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设立了如此之多的只花钱、不赢利的机构,也就难怪其竞争力每况愈下、无法同非国有企业比试高下了。 

  很显然,“三三制”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基于政治考虑,再加上财政的约束。从执政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强行修改社会契约,把下岗工人推向社会,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最终危及其统治。但是,把下岗工人留给国有企业,虽然暂时换来了社会稳定,却同时也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困难了;国有企业不能有效地改革,就难以避免将来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所以,目前如何设计出符合改革大方向而又尽可能少地导致社会震荡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是最为紧迫的。其实,九十年代初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牛步、但也有所进展,如很多地方都把“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当作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方针,上海市在实施“再就业工程”时,就是通过设置行业性“再就业中心”,让下岗职工能与原工作单位脱钩、但又不被简单地推向社会。上述“三三制”新政策的实施,即便不是与国企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至少也可以说有所偏离;与现在不少地区行之有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相比,“三三制”是下下策。如何协调不同制度领域内的改革举措,是政策研究者和决策者必须慎重考虑的重要课题。 
 
 
中国失业救济金和养老金的筹资政策评析
 
  俞卫

  美国波士顿大学医学院助教授

  一、救济失业及下岗职工的筹资政策

  二、养老金的筹资政策和现存问题

  三、为社会保障体系筹资不能损害社会公平

  

  自1978年开始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连续高速增长,从1981年到1991年平均递增10.1%,从1991年到1995年平均递增11.6%。[1] 改革带来了市场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辐度提高,也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企业的比重不断下降,私有和外资企业蓬勃发展,1985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占72%,到1995年已减少到47%,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比重则从零增加到16.5%。[2] 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加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迫切了。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主要包括贫困救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四个方面。国务院在1991、1995年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都试办了各种养老保险;从1995年开始,卫生部在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试行以城市为单位的医疗保险制度,后又推广到57个城市。随着改革的深入,许多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显然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企改革之所以迟迟不能深化,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保障功能不健全。而社会保障未能社会化,则是因为很多国有企业承担不起社会保障系统的高昂成本。据新华社最近的报导,上海的国有企业每向职工支付100元工资,就必须附带支付用于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共交通改革等费用46元,企业深感负担沉重。上海的企业和政府管理效率在全国还算是比较高的,上海的国企尚且要支付工资的46%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其它地方需要支付的比率可能更高;如果上海国企已经感到负担过重,那么其它地方的国企恐怕就更难以负担了。 

  中国现在面临的两难问题是,若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国企的社会包袱就过重;可是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国企又负担不起。世界银行最近对中国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做了一次系统研究,若按照1995年国务院公布的养老保险条例和目前普遍实行的方案,要使养老金在2050年能保持收支平衡,其支付率需达到平均工资的45.9%。[3] 在发达国家,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障基金多在20%以下,美国1995年仅为13.35%[4]。如果按照目前的情况演变下去,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将难以完善,国企也迟早会被拖垮。失业和养老保险的筹资政策,是中国制度转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由于社会保障系统的筹资涉及很多问题,本文仅就养老金和失业保障等主要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救济失业及下岗职工的筹资政策  

  中国的经济改革推进到现阶段,城市失业人口和国企下岗职工已经成为一大难题,在国企集中的城市尤其如此。此类失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国企改革引起的失业或下岗,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断变化引起的失业。前者是体制转轨时期的一次性调整,尽管其调整周期可能比较长,但制度转型完成后就不会再有国企下岗职工问题;而后者是由市场不断调整资源分配引起的,将会长期存在。目前对城市失业人口的救济方式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4年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失业保险向失业者提供生活费。笔者认为,仅靠失业保险来应付中国目前城市的失业问题是不够的。失业保险主要解决的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引起的失业,可是目前在很多国企集中的城市,因经济转轨引起的失业(下岗)才是主要问题,因此在救济失业人口的筹资政策方面,若不考虑到中国的这个特殊背景,简单地采用保险方式筹资是很不现实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企业负担过重、保险资金严重短缺、下岗工人得不到必要的救济、经济发展缓慢。 

  1. 经济转轨中失业的历史背景和特点 

  在讨论当前中国的失业救济时,首先要认识到国企大批职工下岗的历史背景。国企职工的失业是改革社会主义制度、用市场经济来取代计划经济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根据对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观察,在《资本论》中谈到,劳工阶级之所以受剥削,主要是由于他们没有生产资本,所以不具备与资本家讨价还价的能力。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马克思理论之上建立起来的,其基本原则是资本归国家所有,由政府出面,以全民就业的方式,为公民提供公平的生活和就业机会,从而为全民提供社会安全保险。但是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存在很多根本性弊端,中国实行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后,终于下决心改革经济体制、引进市场机制,从此,“铁饭碗”被打破了,国家也不再保证城市居民的永久性就业。 

  由于在社会主义体制中生长起来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在市场环境中常常难以与非国有企业竞争,因此,在转型时期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要裁减冗员、执行破产程序。社会主义体制不仅造就了一个濒临破产的国有部门,还培养了一代习惯于由国家安排工作的人,长期受社会主义全民就业政策保护的职工,其行为、心态都不容易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来说,要让在国企工作了一、二十年的工人下岗,然后自己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并不只是提供一点社会保险,就能圆满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的。这些下岗人员还需要各方面的帮助,例如工作培训、心理辅导、子女教育资助、医疗费用补助等。所以,国企下岗形成的失业与市场经济国家失业现象的不同之处在于,下岗人员数量大、时间集中、再就业时职业地位普遍下降、职工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相当弱。  

  2. 失业保险的筹资原则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下岗来减少冗员、从中受益,但社会最终还是会为大批人失业付出代价,因为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仍然要靠社会救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主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很多国家都是由政府出面、接管失业保险,用法律来要求雇主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使失业保险全民化。这实际上是让投资者和雇主对雇员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通常保险业的筹资原则是按风险率收取保金,但在失业保险上却无法这么做。这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的失业风险或是无法预测、或是预测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府管理的失业保险具有社会福利的特性。 

  中国目前建立的失业保险当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应不断完善。但失业保险的对象应该是因市场正常变化而失业的人,不应是国企下岗职工。现在城市失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下岗职工,救济下岗职工不应当属于保险的范畴,通过保险来筹资救济下岗职工可能并不是好办法,应当通过筹集社会救济资金来救济下岗职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后若干年内下岗人员数量庞大,并且集中在工业城市。若单纯由地方政府以失业保险的方式从当地企业筹资、以救济下岗职工,在很多地区是行不通的;同时,这样做也会加剧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因为许多国企是大中型企业,其上交利润过去是在全国范围内统收统支的,现在这些企业需要裁减冗员,其失业救济所需资金如果完全依赖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基金,势必令地方的负担过重。这笔资金恐怕只能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别救济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 

  但是,要想就全国统筹资金、救济下岗职工这个原则达成共识,也非易事。在改革过程中,一些非国有企业比重大的沿海地区享受过优惠政策,因而发达起来了,现在这些地区的下岗职工相对比较少,有责任多负担一点内地城市的下岗职工救济资金。也许可以考虑以各地的收入水平为标准,全国统筹资金来救济下岗职工。当然,如果管理不善,全国统筹资金的做法也会有负作用,它可能使地方政府更依赖中央政府的统筹资金,而不积极加快本地的改革和发展。如果哪个城市下岗职工越多,得到的中央统筹救济资金也越多,就可能把地方政府的注意力转移到从中央争取更多的下岗救济资金上,其结果是,下岗职工越来越多、对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少、当地经济越来越不景气、社会矛盾无法缓解。 

  3. 政府应当怎样对待冗员、下岗问题 

  在谈到国企改革的困难时,很多人都指出,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国企就不可能真正裁减冗员,企业改革也就很难完成,好像裁减冗员是国企改革的必要条件,深化企业改革就等同于数千万的冗员下岗失业。[5] 而且,多数人都认为,下岗的人都是冗员。究竟应当怎样定义冗员呢?从经济学的原则来看,如果一个员工给企业创造的边际效益低于其边际劳动成本,这个员工就可算是冗员了,因为企业雇用这个人所付出的代价高于他所创造的收益。但是,目前国企裁员的原则并不一定是边际效益低于边际成本。因为,国企经理并未以企业利润最大为经营准则,任人唯亲的现象到处可见,下岗的不一定是素质低的,在岗的也未必是素质高的。况且,多数国企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如果能有效地改革国企体制,工人的边际效益会增加,因此冗员人数也会相应减少。 

  《中国青年报》报导过的“王义堂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河南省必阳县水泥厂过去有415名职工,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就占113人,有一正八副共九个厂长,多年来历任的十二位厂长都未能摆脱亏损局面。后来县政府有关部门与一个农民企业家王义堂签订了个人经营承包合同,王义堂上任后只是把九个正副厂长全部免掉,既没有大幅度改变原来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大量裁员,只有20至30个以前光拿钱不干活的人主动调走了。结果,当年企业即实现赢利70万,第二年实现利税250万。由此看来,如果真能彻底改革国企的经营机制,需要下岗的职工总数就可能会显着减少,而且很可能会出现待岗人员和在业人员对流的现象。 

  裁减国企的冗员还要考虑到职工下岗后的社会成本。如果职工下岗后可以很快找到其它职业,并且创造比在原企业更多的财富,那么下岗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利。若职工下岗后长期找不到工作,靠国家救济,其社会成本就可能会大于企业留用他们的亏损,这时,下岗对社会就不利。当然,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工人不下岗,他们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去寻找能创造更大财富的工作。关键在于,下岗职工的多数人是否都可能在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如果多数下岗职工确实很难通过劳动力市场再就业,那么下岗的压力再大也很难改变下岗职工的素质;相反,压力过大反而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目前国企的下岗人员是长期生活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一代人,突然失业之后,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都很重。国企效率低下的根源是体制问题,并不全是国企职工的个人责任。这些人过去几十年中不仅未能留下足够的积蓄,也不具备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能力。因此,现在政府有责任从各方面帮助安置下岗人员。然而,在很多地区由于政府管理不当或者政府各部门之间互相不配合,使得下岗职工的在就业相当困难,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自从引进了市场机制后,政府似乎把很多责任都推给了市场。可是中国还处在转型过程当中,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即令是在市场制度很健全的美国,政府也承担了很多责任。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美国的服装、电器、木材、钢铁和机械等行业冲击很大。美国在签订这个协定的同时,也通过了联邦特别救济法案(NAFTA-TAA),给受该协定影响的行业中的职工和雇主经济上以及其他方面的帮助,在这些行业的失业员工原有的失业保险到期之后继续提供一年的救济,其中包括生活补助、就业训练、找工作和搬迁经济补贴等。这个法案由联邦政府拨款,而受益员工仅限于相关行业,主要分布在十个州。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出面解决地区间利益的得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恐怕也无法通过。 

  二、养老金的筹资政策和现存问题  

  1. 养老金保险的基本特徵 

  在讨论养老金问题时,许多人都把它视为一种保险,实际上,养老金计划主要不应当是一种保险,其性质更接近社会福利。因为,保险基金的功能是减少不可预见的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只有当一种保险所提供的价值高于保金时,人们才愿意加入,其社会效益才能实现。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对同一种保险计划价值之评估也不一样。所以任何一种保险计划,除非有第三者补贴,总有一些人不愿意加入。而养老金则不同,人到老年之后会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因此年轻时要存钱养老,这完全是事先确知的,不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在养老金问题上,真正不确定的因素是各人对自己寿命的估计,如果低估了自己的寿命,养老储蓄可能不够;如果生命比预计寿命短,则养老储蓄可有剩余。传统的由子女养老的方式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不确定性,不过,如果由政府出面把养老金汇聚到一起使用,也可避免这种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并没有必要建立全民养老保险。 

  发达国家实行全民养老计划主要是出于别的原因,即社会上总有一部份人到老年时会处于第收入状态,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救济低收入老人和建立养老金计划就成为社会的要求,而增加这样的社会福利往往也是政治家争取选民支持的手段之一。此外,发达国家建立全民养老金计划,还可减少一些人年轻时不负责任地过度消费、而到老年后却依赖社会救济的现象。 

  由于养老金并不属于保险范畴,其筹资和分配方式也与保险不同。在一般的保险计划中,如果不出意外事件,受保人不期望任何分配。例如,一个人加入失业保险后,如果从未失业,就享受不到任何救济,他交的保金只是为了以防万一。而养老金就不同了,其特点是,每个人都期望把交纳的保金在老年时收回来,而且多交者希望多收回;因此,受保人对养老金的帐目管理和投资效益都非常敏感。养老金的另一个特点是筹资周期长,一个人从开始工作到退休,在长达40至50年的期间一直在为养老金筹资;正因为筹资周期长,任何筹资政策的改变都需要很长的调节时间。因此,选择养老金的筹资政策,要考虑养老金的动态特性,不能像管理一般的保险那样,只求保持短期内的收支平衡。 

  2. 现支现付和个人积累两种筹资方式相互转换的可能结果 

  养老金筹资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积累,二是社会性筹资、现支现付,中国原有的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基本上属于后者。国务院1995年6号文件中提出,要将退休金的筹资方式改为以个人积累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由于退休金筹资的特殊性,当筹资方式由个人积累转为现支现付时,原则上没有人吃亏只有人受益,特别是中老年人收益最多,同时社会总需求增加;当筹资方式由现支现付转为个人积累时,原则上没有人受益只有人吃亏,中老年人吃亏最多,同时社会总需求萎缩。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两种筹资方式相互转换时的动态特性,使用一个简单的例子(Tullock,1983)。假设一个社会的人口和人均收入是恒定的,用个人积累方式筹集养老金,没有利息;每人20岁前都由父母抚养,20岁开始工作,65岁退休后靠个人积累生活,直到80岁去世;这样,若每人存20%的收入,则退休后可得到其原工资60%的养老金。突然,政府决定实行全民养老计划,每人要将工资的20%纳税,退休后也领取原工资60%的退休金。从表面上看,这新旧制度之间似乎没有区别,过去是自己存工资的20%,现在则交20%的税,退休后都有相当于原工资60%的养老金。 

  但是,通过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实施新制度后,所有20岁以上的人都开始增加消费了。因为,在新制度实施之前,所有21岁以上的人都已经储存了一部份养老金,65岁的人储存最多(年龄大于65岁和小于65岁的人的储蓄随年龄的增加或减少而递减);既然实行新制度后,改为由政府提供养老金,那么以前积蓄的个人养老储蓄就用不着了,因此,每个人都会增加消费,使社会的总消费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没有增加、消费却增加了,听起来似乎是个神话,其实,这是因为政府通过新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了一种新的资产(相当于政府债券),从工作人口中借钱来养老人,而现在的工作人口的养老金则改由下一代来支付。 

  这种新的制度实际上就是现支现付的筹资方式,其特点是,开始实施时,处于工作和退休年龄的一代人获益,其中退休人口获益最多;但20岁以下的人口则无法获益,因为他们得交纳45年养老金税之后,才有资格受益。几十年之后,这个新的筹资系统会进入稳定状态,其再分配效应也就消失了。值得注意的是,从个人积累方式转换为现支现付方式的全民养老计划时,没有任何人受损,所有的成年人和老人都是受益者。由于受益者都是选民,所以现支现付的全民养老计划在西方民主国家中很容易立法通过。 

  若从现支现付的筹资方式转换为个人积累方式,其再分配特性则正好相反。实行这一转换后,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必然吃亏,中、老年人吃亏最多,但无人受益。因为,政策转换前中老年人并没有养老储蓄,而政策改变后他们不得不立即存钱养老,年龄越大、要存的钱也越多、眼前的生活支出就越紧。因此,在从现支现付的筹资方式转换为个人积累筹资方式的过渡时期,社会的总消费减少、总储蓄增加。要等一代人之后,新的筹资系统才能回到稳定状态,再分配现象也就消失了。从现支现付转换到个人积累,相当于解除了旧的由政府建立的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后代人停止履行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的责任。 

  3.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方向的探讨 

  中国过去的退休金筹资体制相当于现支现付方式,目前则要把它改成以个人积累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根据以上分析得知,这种转换涉及到一代人的历史债务问题。目前,退休金支出确实是国企的沉重负担,但是,要减轻这一负担,是否就非改变筹资方式不可呢?既然将现支现付改为个人积累会带来新的问题,有没有办法既解决养老金基金短缺、又尽量不要改变筹资方式呢? 

  国有部门旧的退休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它在改革中面临三个挑战。第一,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以前是由政府按工资福利计划拨给各单位,国家并无专门固定的退休资金来源,也未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后来企业开始独立核算,国家不再给企业拨退休金、却要求企业仍然沿袭旧的退休金发放形式,由企业负责给退休职工发退休金,结果退休金变成了以企业自有财源为基础的福利。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自然负担过重,亏损企业的退休金也无法保障。第二,非国有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一般只雇用青年职工,而中、老年职工多数都留在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出现了职工“老化”现象。结果,国企内的青年工人必须负担的退休职工人数逐渐上升,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的退休金负担越来越沉重。第三,国有部门集中在城市,而城市人口正迅速老化,如果仍然完全沿用旧的现支现付筹资方式,会让下一代背上沉重的社会福利支出负担。 

  这三个原因中,第一个是旧体制的弊端,第二个与改革中经济结构的变化有关,但这两个原因与现支现付方式本身并无多大关系,只有第三个原因要求改变目前的现支现付筹资方式。从前两个原因可以看出,解决养老金资金来源的关键,是将退休人员和企业分离,让全社会所有企业的职工共同负担养老金,也就是要从国有部门内(或国有部门的单位内)统筹养老金,变为全社会统筹。至于第三个原因,也不是改变目前的现支现付筹资方式的充足理由。因为,如果现支现付的筹资方式仅仅是因为人口老化而面临困难,并不见得非立即改变支付方式不可,完全可以在保留现支现付方式的基础上,用逐渐增加资金积累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美国的老年社会保障计划采用的是现支现付方式,早已面临未来人口老化的问题,但是,有关当局并没有改变现支现付的筹资方式,而是从1983年开始,通过立法提高了税收,来增加社会安全基金的积累,并延长了退休年龄,以减少老年社会保障的支出。 

  中国现在提出的养老金改革方案准备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积累相结合。但是,由于它引进了个人积累,就带来了新问题,这个方案在很多地区恐怕行不通。国务院1995年3月公布的退休金改革条例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各地选择。第一种方案是体改委提出的,强调个人帐户的功能。其规定是,在开始阶段,个人支付工资的3%、企业支付13%;然后每两年个人支付部份增加一个百分点,直到个人和企业各支付8%;已退休和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企业支付的统筹基金则由当地根据情况决定。第二种方案以劳动部已试行的方案为基础。其规定是,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个人按工资比率支付;支付比例按当地情况定;基金中的一部份计入个人帐户,计入个人帐户的比率也由各地定;交纳基金10年以上的职工可领取退休金,其值按三部份计算(当地平均工资的20-25%、工资基数的1.0-1.4%、个人帐户的所有金额)。这两种方案都是从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过渡到以个人积累为主,方案中的统筹部份实际上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债务问题。 

  笔者认为,将现支现付转为个人积累,等于给国有企业增加了新的负担,国有企业不但要支付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还要为个人帐户积累,恐怕力不胜任。如果非要如此转换,也应延长过渡时间,不宜仓促、硬性推行。目前,大部份省市的国有企业实际交纳的退休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20-30%,而职工个人则交纳本人工资的3-5%。[6] 在这种情况下,统筹部份仍然入不敷出,很多省市的现实做法是,把个人帐户里已积累的资金挪用于统筹性支出;结果,个人帐户实际上成了空头帐户,也就谈不上用个人帐户的积累去投资生利了,这部份被挪用的资金将来还是得由企业填补,会使企业今后的负担更重。如果改革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实行上述的第一方案,仅按工资总额的16%存入个人帐户,而不真正落实统筹部份的资金来源,肯定会出现统筹基金短缺、吃掉个人积累基金的情形。同时,由于设了个人帐户,私人储蓄就会相对减少;但是,个人帐户的资金却并未被用于投资、而是被消费掉了,这样下一代的负担仍然会增加。所以,应认真考虑政策转换造成的养老资金收支动态特性,据此选择可行的养老金筹资方案。 

  三、为社会保障体系筹资不能损害社会公平  

  任何社会的“公平”和伦理标准都是其文化、历史、政治结构和经济水平的产物,目前中国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一制度的主要保护对象,实际上是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经历了改革前三十年的艰苦磨难,技能有限、少有积蓄。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破产裁员的大趋势下,这批人的调适能力弱,只能依靠国家和他们曾为之工作过的国有部门。如果籍市场化改革为名,把社会保障的负担甩给这批职工本身,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谁有不可回避的责任、去负担和帮助这批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弱者”,是中国社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同时,在选择制定失业救济金和养老金的融资政策时,也必须充份考虑到社会公正。为社会福利计划融资时,应设法运用筹资手段、实现社会资源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再分配。尽管多数意外事件的保险应由私人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来提供服务,但市场型的保险经营原则与社会伦理的标准不尽一致,有些保险还应由政府接管、成为社会保险。例如,若按保险业的市场经营原则,体弱多病的人应该比健康良好的人多交保费,这就违反了社会伦理。因此,不少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或被政府全部接管、或被政府严格管制,以保障社会“公平”。 
 
 
长江水灾、长江大堤和三峡大坝
 
  王维洛

  中国旅德学者、德国多特蒙德大学工程博士

  一、长江水患因何而来:历史的回顾

  二、在长江防洪和三峡工程的背后:利益集团的活动

  三、三峡工程能不能防洪? 

  四、长江大堤的维护工程为什么落空? 

  

  水灾包括两部份,其一是洪灾,即洪水泛滥淹没土地、毁坏建筑物、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它的破坏力强、威胁大;其二是涝灾,因地面径流排泄不畅、淹没低洼地区,而形成长时间、大面积的积水,它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会造成严重损失。1954年长江水灾造成约34,000人死亡,其中3,000余人被洪水直接夺走生命,而另外3万多人则死于长期内涝而产生的瘟疫。[1] 今年长江流域发生了严重水灾,长江干流、支流及中下游流域内的湖泊的高水位长达数月。即使长江大堤不被冲溃、不出现洪灾,江水在高水位的压力下,仍然会透过大堤或堤下的土层渗到堤后的平原地区,虽然长江两岸有相当强的排灌设施,但内涝也会持续很久,直到长江水位全面下降后才能逐渐消除。因此,预计1998年的洪涝损失将远远超过1954年。 

  一、长江水患因何而来:历史的回顾  

  长江流域大部份地区处于季风区,夏季气候主要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和大陆热低压的影响,可能短期内降雨量集中,容易发生洪涝灾害。同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势平缓,干流及支流从山区进入平原后流速明显减缓,一旦出现暴雨、河道流量猛增,就容易形成洪水。但长江流域并非自古以来就一直水患频繁。在汉朝之前,长江是十分温顺的河流,在浩瀚的文献中还找不到长江水患的记录;长江流域的第一次洪水记录出现在公元前185年(汉高后三年),但当时的灾害程度并不严重;从公元前185年到公元200年的近四百年中,只有四年有洪水记录。[2] 

  当时长江水患少、灾情轻,有几个原因。首先,长江流域的上游森林茂密、草坡茂盛,地面植被好,水土流失小。其次,长江流域有众多面积大、蓄水能力强的湖泊,可存蓄长江的自然洪水。例如,长江从三峡进入“天宽地阔”的平原后,周围地势平缓,在这里迎接它的是云梦七泽,长江的洪水可在这里休息、平息了从山区带来的怒气后,再向东海流去。再次,长江河床宽、河漫滩广、自然河堤低,拥有很强的自然平衡能力。雨季来临时,洪水漫过自然河堤,在平原上形成浅而宽的积水区,并将水中的泥沙留在那里,给两岸的农田带来肥沃的土壤。例如,在荆江河段,当年的长江河床连同河漫滩有数十公里宽,其自然过水能力和蓄水能力都很大,不易发生大的洪水灾害。其实,长江中下游平原就是如此形成的,两岸的平原由于泥沙淤积而逐渐加高,河流与平原保持着自然的动态平衡,河床永远不可能高于两岸的平原。 

  公元801年之后,人们开始在河漫滩上筑堤、在湖区围垸,扩大生存空间。从此以后,长江便水患不断。到了明朝,宰相张居正推动完成了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将长江北岸的荆江大堤连成一线,使长江与云梦七泽彻底隔绝,从而让张宰相家乡的人民得以把云梦大湖改造成千万亩农田和居住区。长江流域洪涝灾害的频率明显加快。但是,当长江北岸的云梦七泽渐渐消失之时,长江又在江南找到一个新的栖息之地--洞庭湖。长江的洪水被北岸的荆江大堤挡住后,就冲破较弱的长江南岸河堤,闯四口,强将长江与洞庭湖相连。 

  但是,洞庭湖也没有逃脱与云梦泽一样被人类蚕食的命运(见表一)。如今从卫星照片上来看,洞庭湖只剩下支离破碎的排洪沟和岳阳城旁的一个还能勉强称之为湖的东洞庭湖。人们不但肆意地围湖填湖,而且还疯狂地砍伐森林、开垦山坡地,造成大面积严重的水土流失。1949年以来,长江流域经历了三次森林大砍伐、大破坏。第一次在大跃进期间,第二次在文革时期,第三次从七十年代末持续到现在。八十年代后期,长江上游金沙江两岸的森林遭到滥砍乱伐,以至于现在两岸几乎看不到一棵大树,只剩下荒芜的乱石,就连人烟稀少的长江源头地区,树木也被砍得所剩无几。[3] 这一地区的生态已严重恶化,要恢复这里的生态系统几乎已是不可能的了。今年长江爆发严重洪水后,四川省政府终于宣布,今后几年不许在该地区砍树,当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是,为什么非得等到把树砍光了、遭到洪灾惩罚后才幡然悔悟呢?此时宣布不许再砍树,可是那里究竟还剩下几棵树可砍呢? 

  表一、洞庭湖面积的历史演变(以1825年以前为100%) 

  年 代 

  面积(平方公里) 

  变化百分比 

  1644-1825年 

  6,200 

  100% 

  1826-1915年 

  约5,600 

  90% 

  1916-1949年 

  约4,200 

  67% 

  1950-1978年 

  2,700 

  45% 

  资料来源:高冠民、窦秀英,《湖南自然地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1年。 作者注:尽管从1978年到1997年间,洞庭湖面积不断减小,但到1997年为止,官方的地图仍以1978年的2,740平方公里或1980年的2,691平方公里标示洞庭湖面积。 

  砍伐森林、开垦山坡地,造成水土流失,使长江中的泥沙量增加,而长江又为两岸的大堤所阻隔,失去了自然平衡能力,大量泥沙只能沉积在河、湖之内,河床和湖床底面的绝对高度就必然被不断抬高,结果导致洪水期水位的抬高。例如,在过去四十多年中,洞庭湖的湖底抬高了一米;1998年长江水灾期间,洞庭湖连接长江的城陵矶处的洪水位比1954年的历史最高水位高60多厘米;但是,如果洞庭湖湖床不淤积抬高达一米之多,实际上1998年长江洪水的水位比1954年还低30多厘米。又如,1998年夏季湖北沙市长江段的洪水流量只相当于长江荆江段二十年一遇的洪水流量,但洪水水位却超过了1954年的历史最高水位44.67米,原因也在于河床底面抬高了。 

  中国有“环境保护法”和“森林法”,也有“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在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地区开垦农田,且规定已经开垦的要退耕还林。问题是,中国的法规往往只是一纸空文,政府机关就经常带头违法。例如,为了安置三峡工程的百万移民,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竟然鼓励人们在三峡库区以修梯田的形式开垦坡度大于25度的山坡地,并且制定了“开垦三亩坡地、一亩上交国家用于安置移民、两亩归己”的政策,计划开垦数百万亩山坡地。在这次长江洪水期间,中游地区降了大到暴雨,三峡库区新开垦的山坡地大部份被水冲毁,不仅移民新区遭到破坏,而且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加剧了长江的水灾灾情。 

  二、在长江防洪和三峡工程的背后:利益集团的活动  

  为了防范长江洪灾,1952年开辟了荆江分洪区,这在1954年的长江洪灾中起了一定的减轻灾害的作用。此后,又相继开辟了杜家台、洪湖等分洪区。当时,修建这些分洪工程时已将分洪区内的少数居民迁往安全地区。在河流两岸开辟分洪区,是利用时间差、与水共享同一空间的措施,即在平常时期利用分洪区发展农业,而在洪水到来之际弃田蓄水。既然采取了这种办法,就应当严格限制在分洪区内建立居民区,因为一旦在分洪区内住进了居民,分洪的代价就迅速上升,以至于会顾虑居民的损失而放弃分洪,使分洪区名存实亡。

  然而,在六十和七十年代当中,湖北和湖南省却都在上述分洪区内增加投资、安置大量移民,这些措施与当初建设分洪区、与水份享空间的目的是根本冲突的。这些做法虽然与当时“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有关,但主要还是受湖北、湖南两省各自地方利益的驱使,希望以邻为壑、把洪水赶到别的省去。因为,谁在分洪区内投资多、安排的居民多,谁将来向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本钱就大,就可能在长江水灾来临时减少在本省分洪区内分洪的可能性。

  为解决这一矛盾,1975年和1980年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了防洪座谈会,会上湖南和湖北两省争吵不已。湖北省指出,文革期间湖南省在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并在长江分洪区内安置移民,使分洪区抗御长江洪水的能力大大下降,因此湖南省必须退耕还湖;而湖南省则反驳说,湖北省也同样在长江分洪区内增加投资、安置移民,如果要退耕还湖,应该是湖北省先退耕,应当恢复古代云梦泽的状态。当然,最后还是不了了之。1952年修建荆江分洪区时,已将当地的17万居民迁移到了专门建设的安全区内;但现在长年在该分洪区内居住的居民人数却达到50万人,其中30万就被安置在规划的分洪淹没区内。1998年长江洪灾期间,位于枝城市至武汉市之间的长江江堤破堤,洪水淹没的地区就是这些住人的分洪区。

  最出乎意料的是,在分洪区内垦殖、安置移民的做法,居然得到了负责规划建立长江分洪区的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简称“长办”,现名长江水利规划委员会)的首肯。“长办”是负责建立分洪区的机构,当然懂得分洪区内不能住人的道理,但它明知故犯,建立了分洪区却又希望分洪区失去功能,表面上这确实令人费解。

  “长办”之所以支持、而不是竭力阻止在长江分洪区内大规模安置移民,其真正的意图是,要让分洪区无法分洪、使长江的水患威胁变得更明显、严重,造成除了在长江上修建大型水库蓄洪之外、别无其他选择的既成事实,从而把六十年代初搁浅的三峡工程计划再度推上中央的议事日程。而一旦三峡工程上马,则“长办”及其背后的水利电力部门的地位就会大大提高,权力会扩大,也可获得更多的资源。

  三峡工程的上马,事实上就是由湖北、湖南两省、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电部推动的。理由是洞庭湖已失去蓄水能力,只好“把洞庭湖移到三峡去”,同时也有必要避免使用分洪区,否则损失惨重。这些地方和部门利益集团造成了修建三峡工程的既成事实,最后也终于如愿以偿了。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建设三峡工程的提案。其实,早在八十年代初,全国人大批准之前,相关的地方和部门就迫不及待地动工兴建三峡工程了。

  由于这项工程主要是由利益集团强力推动的,其审批和论证程序都存在严重弊端。当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时,该项目的环境生态论证和评估尚未完成,所以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同时,三峡工程的审批程序也有严重问题。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是水利部长杨振怀组织人马准备的;而负责审查这个可行性方案的审查委员会其实是水利部下属的一个机构,水利部长杨振怀本人就是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而他同时又是负责实际工程施工的部门主管。原水电部副部长陆佑楣是“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工作组副组长,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在则是三峡工程建筑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三峡大坝工程建造。

  所以,从表面上看,三峡工程既有可行性报告,也有审查程序,符合一个大型工程所需要的正常审批、论证要求。但实际上,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程的审批和实际施工,都是由同一个部门负责,是一个想抓住三峡工程这个机会的部门自己制作了可行性报告、自己审查并批准让自己来施工。水利部之所以非要上三峡工程,不仅是因为这一工程可解决其下属的水电工程部门的饭碗问题,还因为有利可图。从原水利部长钱正英主编的《中国水利》一书中的资料里可以看出,水利部的资金并不都是用于防洪、供水、灌溉等水利建设项目,在八十年代后半期,在“其他项目”名下,水利资金也被用于房地产投资、修建疗养院等,这个“其他项目”的投资竟然占了水利部全部资金的20%。[4] 

  三、三峡工程能不能防洪?  

  1949年以来,中国的水库从30余座增加到86,000多座,但随着水库数量增加、水库容量扩大,中国的水灾受灾面积也越来越大。因为,这些水库主要侧重于发电,在汛期很少发挥蓄洪的作用。按照水库的运行设想,每年四至五月水库应当放水、降低水位,留出防洪库容,准备拦蓄可能出现的洪水。但是放水防洪可能减少收益、而蓄水发电却可增加收入,两相权衡,水电站往往不愿放水防洪,使得水库的蓄洪能力落空。

  今年的长江水灾再次证明了这点。今年初,华中、华东地区的电力供应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不少水电站被迫部份地停机。例如,从1998年1月至4月葛洲坝水电站的发电量比去年同期减少6亿千瓦时,损失达2亿元;进入5月份后,情况更糟,每天损失的发电量相当于一座50万千瓦火电厂的发电量。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华中、华东地区的水电站都相继采取了增加蓄水、保存水力资源的措施,这也同时埋下了加剧洪灾的危险。

  虽然今年国家防汛指挥部命令,各水库在6月底前必须把水库库容全部腾空,以便蓄积洪水,但各水库为了避免经济损失,并未遵行。例如,按照设计,丹江口水库本应有防洪库容78亿立米,但今年洪水到来时,该水库将67亿立米的库容用于储存发电用水,只能提供设计防洪库容的七分之一。更有甚者,有些水库汛期之前不愿放水腾出库容,结果汛期期间水库超蓄、危及坝体安全,只好在下游正防洪抢险之时开闸排洪,增加了下游的洪峰流量,结果这些水库不但未能有效地防洪,反而给下游地区带来更大的灾难。

  三峡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防洪和发电,但这两个任务是相互矛盾的。要发电就要蓄满水,要防洪就必须排空库容。即便将来三峡水库可在洪峰到来之前恰到好处地放水蓄洪,它就真的能防范几十年一遇的大洪水吗?根据水文资料,长江历史上最大的洪水流量是1,600亿立米,而三峡防洪蓄水的库容量仅221亿立米,显然,万一特大洪水来临,三峡水库照样是“小马拉大车、力所不能及”。

  而且,长江的水患往往来自三峡下游的湘江、澧水、赣江,今年就是这三条支流的水份别淹了长沙、九江的部份地区,三峡大坝当然无法减缓这样的水灾。毛泽东这位出生在湘江边的诗人,在写下他着名的“高峡出平湖”的豪迈诗篇时,并没想到那“西江石壁”是堵不住湘江洪水的。

  如何运用水库库容蓄纳洪水也非易事。1998年的长江洪水先后出现过8次洪峰,如果此刻三峡水库已经建成运转,那么,究竟应该什么时候动用防洪库容、拦蓄洪水呢,是第一次洪峰出现时就动用这宝贵的防洪库容,还是等着以后的几次洪峰呢?要运用三峡水库那221.5亿立米的有限防洪库容,去对付比它大十余倍的洪水,达到防洪的最佳效果,其前提是要预先知道什么时候下雨、在哪里下、雨量多大。目前,气象部门尚无法做出这样精确的预测。今年4月,国家气象中心和水利信息中心在全国旱涝预测会上提出的判断是,今年三峡地区的降雨量接近常年或偏少;7月底,中央气象局长向中央汇报时,还认为长江流域的降水可望于近期内结束,结果此后洪峰仍然接二连三地出现。

  所以,三峡工程的所谓防洪效益是被片面地夸大了的。现在很多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三峡大坝上,以为三峡大坝建成后长江中下游就不再会有洪水了,这种想法是十分危险的。

  还应当注意到,即使三峡水库动用了全部防洪库容,拦蓄了某次洪峰,减轻了下游的洪水威胁,此举却可能加重上游地区的洪水灾害。因为,当三峡水库拦洪蓄水时,库区水位将上升到海拔175米,这时大坝上游重庆段的长江水位该是多高呢?三峡工程管理部门泥沙组的判断是,三峡库区的水面坡度约为万分之0.7(无此坡度则库水不流、泥沙全部淤在库中、也无法发电),根据这一水面坡度和三峡坝址到重庆的600余公里距离计算,重庆的水位要比三峡坝址处高出42米。如果三峡水库蓄水到175米,则长江重庆段的水位起码在217米以上,而重庆市火车站铁轨的标高是196米,重庆朝天门码头的标高是200米。这样一来,“死保武汉”的战斗就变成“死保重庆”的战斗了。

  其实,与其说水库在洪水期间能保护下游的安全,不如说水库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长江流域共建有4万4千余座水库,总库容高达1,400亿立方米。[5] 在长江的主要支流上几乎都建造了多座水库,如汉江上的丹江口水库、清江上的隔河岩水库、赣江流域的柘林水库等。事实证明,这些水库都没有、也不可能达到防洪目标。例如,丹江口水库大坝是中国有名的险库危坝,在大坝施工过程中,坝体中的混凝土出现了2,463条裂缝和一些坝体架空的事故,其中17条为基础贯穿裂缝,这是个先天不足的大坝;而且,水库泄洪闸的400吨门机是超负荷运行,目前还未找到解决办法。又如,江西省的柘林水库是中国最大的土坝水库,库容达79.2亿立米,1958年动工,直到大坝施工进入了第8年(1966年底)、大坝的工程基础和部份坝体已完工时,才完成大坝工程设计。该水库于1972年完工,1973年就被定为全国重点危险水库。如果柘林水库能达到设计的防洪目标,那么今年九江市也不会成为水中孤城。 

  中国约三分之一的水库是病库危坝,二分之一的水库大坝已经进入使用期的晚年。既然长江支流上的众多水库都不能控制支流的洪水,坚持认为长江干流上的三峡水库就一定能控制干流的洪水,又怎能令人信服呢? 

  四、长江大堤的维护工程为什么落空?   

  维护长江大堤是防范长江洪灾的基本手段。1949年后,长江大堤只全面维修了两次。第一次在1949年至1953年,按能防范1935年洪水的标准加高加固了长江大堤;第二次是1954年大洪水后,以1954年的水位为防洪标准,完成了大堤维护工程。从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末,一直没有对长江大堤进行过全面维修;七十年代因修建了葛洲坝工程,耗尽了全国的水利投资,也没有全面维修长江大堤。 

  1980年国务院召开了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之后制定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该报告确定,长江防洪主要还是依靠长江大堤,并规定,1990年以前,必须完成对荆江、同马、无为、黄广、松姿、老城、南线、武汉、九江、安庆、南京、芜湖、上海等堤防的加固、加高工程。当时,葛洲坝工程尚未完工,三峡工程又已悄悄提前上马,主管的水电部是既无心、也无力、无钱来维修长江大堤。 

  十年过后的1990年,国务院检查1980年确定的长江大堤维护工程进展情况时,才发现这一任务并未得到执行,上述工程的绝大部份没有完成,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动工。于是,在制定从1990年开始的水利十年规划时,国务院又重申了上述任务并再次规定,要把长江大堤的防洪能力提高到能防范1954年洪水的标准上,并把完成任务的期限推延到1997年。当时还特别强调,长江的荆江段大堤,必须在1997年之前完成加固和加高。可是,这些规划仍然是仅仅停留在纸上。从1980年开始,年年强调加固长江大堤的任务,年年都是说得多、做得少。今年的长江洪水终于让长江大堤的险情全部暴露了出来。 

  在今年的长江水灾中,受灾最重的是江西省的九江市。九十年代初,九江市的长江江堤完成了第一期维修之后,1992年江西省政府曾向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提交报告,申请加固九江大堤第二期工程所需的2,767万元资金。可是,水利部为了保证1992年年初批准的三峡工程庞大的资金需要,不给江西省投资,致使九江大堤的加固工程到1998年仍未完成。在1997年春季,长江大堤的江西段居然在长江的枯水期出现了溃堤灾难,这个危险的警号本该引起有关当局的特别重视,可是他们却依旧置若罔闻。于是,今年洪水期间,九江大堤发生裂缝、崩塌等险情,最后终于溃堤,九江市受灾惨重,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九江大堤加固工程所缺的那2,767万元。 

  长江的九江大堤加固工程所需要的这笔资金,只是三峡工程总投资的几百分之一,数目并不大,可是水利部和国家计委都不同意拨款。因为,三峡工程本身是个典型的“钓鱼项目”,当初为了工程上马而故意压低预算;一旦开工了,施工部门就以“半吊子工程”相胁迫,予取予求。这样,三峡工程所需资金其实成了个“无底洞”,几乎把全国的水利建设投资都吃进去了。1992年,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时,大坝(含发电设备)、移民及电网建设这三大项工程的总造价是571亿;而到了1995年8月,仅大坝及发电设备与移民这二项的投资就涨到了2,000亿。而且,占用长江大堤维护资金的还不只是三峡工程,三峡工程开工后,国务院又批准了长江南水北调中线规划,现又在制定长江南水北调西线规划。看来,那些“好大喜功”的超大型项目总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而修固长江大堤却总是既无资金保证、又无技术力量。 

  原水电部规划司副总工程师陆钦侃一语点穿了其中之奥妙。他指出,加固长江大堤是一件长年累月的工作,是一掀一掀土、一块一块石的工作,但是,加固了长江大堤,不可能为任何人树碑立传,也不能创造所谓的世界之最。由此可见,加固长江大堤的工程之所以未能完成,今年的长江洪水之所以会如此肆虐,关键在于决策者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功名,而不是把维护长江大堤、保护普通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做首要任务。原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廷铮的看法就很有代表性,他认为,长江大堤的高度已近极限,今后进一步加高已无可能,要解决长江的洪水问题,只有尽早建设三峡水库。[6] 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影响了长江大堤的日常维护工程。 

  其实,不断地精心维护长江大堤是非做不可的事。一座普通的建筑尚且需要每年维修,而且每隔二、三十年还要进行一次大修,更何况以土石为主的长江大堤。长江贯穿中国最富庶的地区,居然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四十年内没有进行过全面的江堤加固和维修工程。这就难怪大洪水到来之时,沿江两岸会险情迭出。如果长江大堤的维修计划能如期完成,大堤就不至于在洪水期间险情四起、到处告急,沿江几百万军民也就不必那样仓促地加高、巩固江堤,“死保死守”了。 

  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长江防洪的主要目标仍然应当是加固长江堤坝,以便在洪水到来时保护人和财产的安全。当然,从长远来看,虽然加固大堤始终是必要的,但不断加高长江大堤却并不是个好办法。减轻长江水患的长期任务,应当是恢复长江上游的森林植被,加强上游荒坡草木的保护,把部份耕地退还山林;在长江的中下游要退耕还湖、退耕还河漫滩(圩、垸)、退耕还河。 

  结束语 

  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是灾难性的,可是这个工程的建设,可能只是此类灾难的开始,接下来或许还会有很多巨型工程。例如,建设从三峡水库到北京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计划从丹江口水库和三峡水库每年北调4百亿立米的水;用一条比大运河更宽的人工渠道,将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串连在一起;为了实施调水计划,还要进一步加高三峡大坝;在长江源头,建设400米高的世界第一高坝,建设世界上最长的穿山隧道,每年调1至2百亿立米的水到黄河流域,并让一部份水流入新疆,让长江和黄河都能听从人的调遣;在西藏雅鲁藏布江上建设水库大坝;为了弥补长江调水后出现的水量减少问题,计划再在澜沧江上建设大型水库和隧道,把8百亿立米的水调入长江等等……。 

  中国的决策者和水利工程人员,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懂得这样一个既浅显又深奥的道理:人类用技术措施干涉自然环境所产生的恶果,是无法再用技术措施加以修正、弥补的。 

  我时常想到一位埃及专家说过的话,纳赛尔建了阿斯旺水库,他被视为伟大的政治家,但是如果有人炸掉阿斯旺水库,他将比纳赛尔更伟大!
 
 
长江三峡大坝工程剖析
 
  戴晴

  原《光明日报》记者,现为北京的自由撰稿人

  1. 三峡工程会不会成为投资“黑洞”?

  2. 三峡库区的沙石淤积会不会成为严重后患?

  3. 三峡库区移民数之谜

  4. 安置百万移民的内幕

  5. 三峡工程对环境生态的破坏

  6. 三峡工程非建不可吗?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它冲出四川群山,北向流入云南,直抵举世闻名的险而深、长达200公里的三峡;出三峡后,江水宽而舒缓,流经千里沃野,而后从上海流入东海。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被称作黄金水道,是关系到中国农业与航运的命脉,其灌溉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养育着四亿人口。长江流域是中国农业与工业的重地,生产着70%的粮食和40%的工业品。长江三峡则历来被认为是中国最美丽的自然风景区之一。 

  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的有关专家们针对是否应当兴建三峡工程这一问题,不断地争论,并未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最后,政府力排众议,决定三峡工程上马。1993年,中央成立了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1994年12月14日,李鹏总理亲临工地,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宣布该工程正式开工。中国政府认为,三峡工程宏伟壮观,将令世人注目;这一工程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竣工后三峡电站的年发电量为847亿度,将居世界首位,为1993年全国发电量的九分之一;三峡水库将淹没三峡航道中的109处碍航暗礁,从而极大地改善武汉到重庆的航道,可使每年中有六个月万吨轮能直航重庆;此外,这一工程还有重要的环境和社会效益,例如对中下游流域的防洪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等。 

  三峡建设委员会起先提出了“奋战两年、确保大江截流”的口号;现在,初步实现了截流方案,正利用明渠和临时船闸维持通航;按照工程计划,到2003年,将筑起大坝,船闸升船机通航,明渠截流,水库蓄水到135米,电站开始发电;到2009年,26台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毕;2013年,水库水位将提高到工程设计的175米蓄水位,整个大坝工程按设计进入正常运行。如果一切能按计划完成,那么,按照官方的说法,到时候将是“高峡出平湖,三峡更美丽......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世界一大奇观。高坝将截断巫山云雨,像一座神奇宫殿般的水电站,巨大电流源源流出。正像距坝址不远的皇帝陵一样,现代建筑群也会引来全世界的游客。” 

  然而,不少学者专家也注意到,从决定到开始兴建三峡工程的过程中,有几个重大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即使上述设计指标都能实现,三峡工程也依然存在着不少无法解决的问题,令人不得不为三峡工程的后果担忧。许多批评三峡工程的人士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主管官员为了让工程上马和向前推进,使用了欺骗和隐瞒的手段。本文将对这几个重大问题逐一分析,以便帮助读者了解,为什么三峡工程中的这些问题会引起海内外学者专家的关注。 

  1. 三峡工程会不会成为投资“黑洞”?  

  三峡工程究竟需要多少投资?1992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时,主持该工程的有关部门是按1990年的物价水平计算该工程的静态投资,结果为570亿元。该报告在全国人大通过后,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工程的主持部门就改按1993年物价估算工程总投资,结果,静态总投资额就一下子翻了一番,跃增为1,100亿元。

  出现上述情况并不是偶然的疏忽,主持设计三峡工程的有关部门以前也采用类似的做法。例如,早在1989年,中国金融学会会长乔培新就指出,三峡工程“专题论证组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偏向,总是说少不说多。原先计算工程总投资159亿元人民币,今天计算变成361亿元。实际上,这里边还是打了埋伏。”他一再强调,估算工程总投资时,不能故意忽略施工期间的资金利息和物价上涨因素,不能为了要让工程上马、就使用明显不恰当的投资测算方法去低估投资。对此,工程的主持部门其实心知肚明,他们并不是不懂得如何正确估算工程真正需要的投资总额,而是不愿意在工程的前期阶段把巨额的工程投资数公开出来。

  果然,1995年秋,当工程的主持部门认为三峡工程上马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时,终于“狮子大开口”了,这时他们提出,如果将“资金利息和物价上涨因素”计算在内,整个三峡工程需要的投资总额将达到6,000亿元,这个数字是三年前全国人大审议时的10倍多。可是,迄今为止,官方使用的三峡工程最高投资额一直是早已过时的1,100亿元,而6,000亿元这个数字仍未被正式公布。

  自从全国人大通过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之后,这几年三峡工程已经花了多少投资呢?据调查了解,1994年为59亿元,1995年为70亿元,1996年政府拨款84亿元,此后随工程规模的扩大,还将逐年增加投资。按照官方的设想,三峡工程的资金来源共有七种,除政府直接拨款外,还包括葛洲坝和三峡工程自身的发电收入、国内和国外贷款、以提高电价的方式从全国电网费中征收的“三峡建设基金”、以及在发电前发行三峡工程建设债卷。目前已投入的资金主要靠三个来源:一是以“三峡建设基金”的名义向全国用电户加收电费,1994年每度电增加3厘, 1995年增为4厘(不管是否属该工程的受益者或非受益地区);二是国家基建投资贷款;三是摊派性的“对口支援”,如浙江一家儿童饮料集团已“对口支援”四川万县数千万元。 

  由于把大量资金集中投入10年后才见效益的三峡工程,自然会影响到其他方面必要的投资。例如在水电工程领域,原拟开工建设的广西龙滩、四川瀑布沟等水电站都因缺乏资金而不能及时开工,更遑论已处于危矣状况、急待修整的、遍布全国的中小水利设施。据中国国内专家的估计,三峡工程的开工已经影响了全国水电工程的建设规模,从1996年开始,全国新增的水电装机容量即开始直线下降,原来要求到本世纪末达到8,000万瓦,现在看来,要完成7,000万千瓦都很困难。 

  2. 三峡库区的沙石淤积会不会成为严重后患?   

  众所周知,目前长江的泥沙携带量居世界第四位。近几十年来,长江上游山区因滥伐森林、毁林毁草、陡坡开荒以及筑路开矿等人为原因,水土流失日益严重。而长江中上游还有特殊的淤积问题,即在江底推移的卵石颗粒大、易沉积。再加上三峡库区长达600公里、库尾变动范围也长达100-200公里,这就使得泥沙淤积问题变得非常复杂。反对修建三峡大坝的人士认为,库区内的淤积将直接影响水库寿命,而且产生碍航和加剧上游洪灾的结果。

  针对以上批评,大坝工程的支持者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首先是采取“蓄清排浑”的库水管理方式,即在枯水少沙时期蓄水、而在洪水多沙时期把洪水和泥沙尽量排放到下游去以避免泥沙在库区淤积。这一方案的弊端在于,防淤与防洪发生直接矛盾,长江泥沙的高峰期就在洪水期,一旦遇到大洪水,究竟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呢,是为了防洪而把洪水拦在库内、从而造成严重淤积,还是为了减少库内泥沙淤积、而不顾下游防洪的困难加大泄洪呢?

  如果为了救下游抗洪抢险之急,而不能在洪水期泄洪“排浑”、相反却必须“蓄浑”时,其结果就是不可避免地把大洪水带来的大部份泥沙都拦蓄在水库内,特别是水库尾部,造成水库蓄水量迅速下降、上游河道水位不断抬高、重庆地区面临库区上游高水位的威胁。经有关专家的一再督促,水电部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不得不组织了大洪水年的蓄洪试验研究,其结果如下:三峡水库尾部很可能出现大量泥沙淤积;重庆主要港口九龙港区的主河槽将基本被淤死;码头前沿会淤成很宽很高的边滩,对航行和码头作业非常不利;嘉陵江口的沙坝及朝天门码头前沿的淤积将进一步恶化。

  大坝工程的支持者建议的防止三峡库区泥沙淤积的第二个办法是通过大坝底孔排沙,这是黄河三门峡工程用过的办法。且不说这种排沙方法在三门峡水库已被事实证明是完全失败的,即就长江的情况来看,这种方案能否奏效也令人怀疑。首先,三峡水库是个长达600多公里的峡谷型水库,要想让水流将库区上中段的泥沙带到大坝、再通过大坝的排沙孔排泄到大坝的下游去,这种一相情愿最终很可能会落空。美国科罗拉多河上的米德湖水库就有这方面的惨痛教训。该水库的长度只不过177公里(仅相当于三峡水库的29.5%),年输沙量只有1.9亿立方米(只是三峡水库来沙量的35.2%),这个水库多年运行的实际结果表明,泥沙并未象设计者想象的那样沉积在死库容内,而是沉积在水库的有效库容中,使得水库库尾严重淤积。幸好科罗拉多河没有通航功能,所以这一沉积现象才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其教训值得中国的水利工程人员深思。其次,长江的宜昌以上各支流及重庆以上干流是属于减坡型河段(degraded reach),河床质是砾卵石夹粗沙,洪水来临时沙石一起往下冲入三峡河段;一旦修建了三峡大坝,库区江水流速减缓,就算能带走泥沙,也很难将石头冲到坝区下游去,结果必然在水库的中上段形成江底砾卵石的大量沉积,成为严重后患。 

  然而,三峡工程的支持者不仅不认真研究米德湖水库的教训,甚至在做三峡大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都未考虑过这个问题。在三峡大坝工程的沙石淤积问题上,工程的支持者们不但对中国公众保密,而且也对负有最终批准权的全国人大保密。更有甚者,政府部门中的主管钱正英部长竟动用行政权力,告诫知情者,不许谈论这个问题,理由是“怕影响论证”。 

  3. 三峡库区移民数之谜  

  三峡工程究竟需要安排多少移民?这个关系投资总额和库区人民生存方式的大事,竟然也成了一个谜。为了推动工程上马、减少对工程的批评,负责工程的有关方面总是千方百计地缩小移民数字,试图把移民问题上的困难轻描淡写,达到先上马、再解决移民问题的目的。

  1992年4月,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批准兴建三峡工程时,按照1985年库区人口统计数开列的移民数字为72.55万人。这个数字未计入从1985年到1992年的人口增长率,实际上,早在1991年底,库区人口就已增加到80万人。而在国务院批准的论证报告中则说,假如工程在1989年开工、2008年以后建成,移民总数为113.38万人(这里已将人口增长计入),这个数字就是迄今为止关于三峡工程移民数的官方公开口径。有些批评三峡工程的人士质疑这个数字,主管的官员对他们提出了尖锐的指责:“有的人没有亲自调查研究,就是不承认移民机构所提供的数字,把直接移民72万和规划数字110万,说成是160万,也不知道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他坚持说,工程当局提出的移民数字是已经“反复进行了调查核对,村、乡承认,县承认,地、省承认”的。

  可是,在1991年11月6日的一次内部汇报会上,这位主管官员说的又是另一套了,“按1985年至1990年19个县市的实际情况统计,库区人口每年都有相当大的增长,如按这五年的人口平均增长率来计算,到2008年直接淹没的人口已不是113.38万人,而是130.36万人。如果按照三峡工程从1993年开始进行施工准备、20年内完成全部移民的规划,到2012年,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全部移民为131.44万人。”

  到了1992年夏季,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关于三峡移民问题的会议上,三峡工程淹没区19个县市主管移民的干部全部到场,分别列举了自己所辖地区的移民数量。宜昌市报告,到2000年就有20万移民需要搬迁;四川省副省长说,四川将有130万移民需要搬迁。仅将宜昌市和四川省的这两个数字相加,就会发现,到2000年三峡工程淹没区至少要移民150万人,而这还只是到2000年为止的移民数字。工程当局在估计移民人数时,不仅低估了施工期间待移民人口的自然增长,也忽视了搬迁的二次移民,而且没有将水库水位一旦涨到175米至185米时、可能临时跑水的人口算进去,还未将库尾淤积、壅高水位之后上游受到洪涝灾害的移民算进去。

  主管工程的官员真的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吗?早在1986年12月2日,一位主管官员就对手下的人说过,“现在人家都把移民问题作为三峡能不能上马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提出的移民概算,也是决定三峡命运的概算……。如果仍按过去的老概念,提出一个大大的赔偿帐本子来,那就会把三峡(工程)吓回去。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马马虎虎地提出一个不切实际的大账来,这等于给反对上三峡工程的人提供一颗枪毙三峡工程的子弹。”1992年8月,在决策层内部有人提出移民“将有120万以上”的估计之后,该主管官员仍然关照在场的人说,“你们不要公布这个数字,现在我们只说100多万”。由此可知,目前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以为三峡工程只需要移民113万,其实,这只不过是个编出来的、大大被低估了的数字,是说给水电部以外的官员(包括邓小平在内)和国外专家、银行家听的。

  4. 安置百万移民的内幕  

  中国人口密集,要寻找一块能安置百万移民的土地是极为困难的。1949年以来中国修建了86,000座水库,也遗留下来大约1,000万移民的生活难题,其中的教训和移民的苦难实在是一言难尽。在这次设计三峡工程时,官方提出了一个新的移民方略:“上移后靠、就地安置,以及开发性移民”。

  所谓的“上移后靠、就地安置”是建立在有关部门的一个断言的基础之上的:三峡地区“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来安置库区移民”。可是,实际情况如何呢?移民总数中45.8%是农村移民,主管部门为了让农村移民同意迁移,作了如下许诺:“每人开发半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一亩以柑橘为代表的经济园,合计需开发50万亩。加上对当地居民返还30到50%的部份,共计需开发80到100万亩……这样,家庭收入和口粮都可以得到保证”。

  可是这80到100万亩田地从何而来呢?主管官员声称,“通过红外线航空照片发现,三峡地区有荒山草坡389万亩”。三峡库区外围真有这近400万亩待开垦、可开垦的土地吗?据了解,这一地区山地和丘陵大约占96%,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其耕地之短缺和人口之密集,可谓全国之冠。任何去过三峡地区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一地区山多地少、人口稠密,满山遍野都是毁林开荒的痕迹,多数耕地支离破碎,顺山势倾斜而下。当地农民为了谋生,多年来实行掠夺式的毁林开荒和在陡坡上播种,整个地区的垦殖系数已高达41.5%。尽管如此,这里的人均耕地面积仍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地农民只能在有限的耕地上把复种指数提高到191%,让贫瘠的土地一年中生长两茬甚至三茬农作物。这些情况说明,三峡库区的农地早已开发过度,最近40年间当地森林减少了一半,造成了80%的地面出现水土流失、每年有4,000万吨泥沙流入长江。地理学家断定,即使不建三峡大坝,不淹没大片农田,这里的人口也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大约15%。国务院三峡移民规划组的一位副组长曾经承认,在所谓的“369万亩荒山草坡”中,真正可以开发的仅为三分之一。

  就在三峡工程开工之时,中国颁布了新的水土保持法。若考虑到该法律的规定,不违法强行开垦,则“原来统计的120万亩当中,只有60-80万亩可以开发利用”。而据有垦荒经验的农民说,若想在山坡上开辟出一亩耕地,大约需要开1.3至1.5亩荒山;所以,即使将80万亩荒坡全部辟出,大约也只能得到53至61万亩耕地。由于这些土地中的绝大部份属于当地农民而非国有,还必须在开垦出来的土地中划出30到50%退还给土地的原所有者,这样,三峡地区真正可以用于安置移民的土地实际上只有大约37到42万亩,仅为主管部门向农村移民许诺数的一半。这有限的40万亩地还要用来解决城镇及工厂占地、移民需要的宅基地以及二次农村移民所需的土地,真正能让农村移民用来维持生计的耕地就更少了。

  几年来三峡工程规划准备用于移民赔偿的经费一直不断地变化,这是个一直未被充份注意的问题。三峡工程目前安排了185亿移民经费,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没有人会认为一项工程耗费这么大的移民经费是合理的)。那么,究竟这185亿移民经费够不够呢?据主管官员说,“够不够,要看怎么花。不按我说的办法去做,就不够;按我说的办法做,就够花,还有余”。所谓“不按他说的办法”,指的是简单的赔偿,即淹房赔房、淹地赔地,过去中国对水库移民作补偿时就是这么作的。那么这位官员有什么高明的办法呢?原来是想把国家对移民的补偿变成“投资”,“让钱增值”,是“一个钱变成两个钱、三个钱、五个钱……”。

  这个设想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不赔钱、赔实物”,即“我淹你一亩耕地,将来给你一亩盛果期的柑橘园,半亩稳产粮田,你并不吃亏”。问题是,三峡库区周围,除了极少量的土地为乡政府所有外,其余的大部份(包括荒山草坡)均为当地农民集体所有,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自己并没有现成的土地,只能用钱去开辟新地。1986年以来新地开垦实验的结论是,政府平均以500元的成本(主要用于炸药、苗木等)即可得到一亩新辟土地。之所以开垦成本如此之低,是因为政府对当地农民削高填低、凿石运土的巨大劳动量只付给极低报酬、甚至不付报酬;官员们只是对移民说,这里就是移民们未来的家园,想要吃上饭就得自己拼命开垦。结果,老实又无奈的农民实际上是白白放弃了自己过去的土地,又用自己的汗水辛劳开垦新地、来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国家则只不过付一点物料成本。这种“以地易地”,实质上是侵犯或剥夺农民的利益,可这就是“中国特色”。半个世纪来,中国的上千万水库移民无一不是国家一声令下,就只有“热爱国家”、“服从大局”、弃家就迁的。

  其二是“提前赔偿、以钱滚钱”,实现移民资金的“滚动增值”。其关键在于“早动手、早投入”,即从现在起就拨出全部移民补偿费,然后以此为资本来作土地或工厂投资。这不仅是利用了移民补偿费这笔资金的价值,而且也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其实,如果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能善用专管这笔资金,把它投入到最能增值的投资环境中,那么,不一定非要由库区移民自己来经管这笔资金,也同样可以达到“滚动增值”的目的。

  到现在为止,三峡工程的移民试点已经进行了7年,结果如何呢?实际情况是,由于腐败无能和资金短缺,中央统管的“开发性移民”已难以推行。自1994年以来,移民方针不得不改弦更张,将任务下放到湖北、四川两个省,随着总投资的膨胀,移民经费也上升到400亿元,仍然基本上按旧办法赔偿淹没损失,移民资金的“滚动增值”成了漂亮的空话。

  三峡工程必须迁移的城镇和工厂数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而且,移民的自我意识也与过去几十年中的情形大不相同了。当地移民官员认为,“目前移民工作中存在几大难点:一是投资包干基数定死,标准较低,因而导致城镇迁建工作中的征地难;二是城镇工厂迁建占地后,二次移民安置难;三是补偿规模限额包干纯属补偿性质,而城市建设又必须按功能配套建设,必须相应增大投资,所以恢复整体功能难;四是由于移民经费按计划投入,迁建工作中及时满足资金需求难;五是农村移民安置难,客观上存在着条件差、容量小、移民期望值过高的问题。”因为原定的“上移后靠、就地安置”移民方针面临重重困难,当局也曾考虑过,要把三峡库区的移民迁往他处。这是个早在八十年代末就试过而难以推行的办法,过去行不通,今后恐怕也难实施。

  1996年春天,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到三峡地区考察,访问了万县已经搬迁和即将搬迁的移民,他们的结论是,“政府的宣传技术确实不错,在未搬迁之前总是百般承诺,让村民对未来充满憧憬;但当村民迁移之后,便发觉被骗,因为生活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比从前还要差很多。农民为了国家的发展,放弃了他们辛苦建立的家园,从三斗坪迁到这里,结果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和适当的工作安排,甚至连基本生活需要也难以维持。究竟他们为什么会落得如此困境?是政府欠缺完善的搬迁计划,还是根本没有足够资金进行整个移民计划?是政府官员贪汙、从中克扣赔偿金,还是厂商为谋取暴利不惜欺诈农民?国家要建设,便等于可以随意剥夺人民吗?”

  三峡库区本来就是长江流域里生态环境最差、人口承载能力最弱的地区,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在这一地区移民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库区的水土流失和汙染加剧,更何况百万移民的不到适当安置,这可能形成暂时埋藏着的巨大的社会动荡源。

  5. 三峡工程对环境生态的破坏  

  三峡工程最遭人反对之处就是它对环境的破坏。中国当局在做三峡工程的决策之前,难道没有做环境评价吗?实际上,1986年国家科委和国家计委所主持的三峡工程论证,本已对该工程作出了“综合的系统评价,利弊相抵后,总结果仍明显地弊大于利”的结论。但主张工程上马的水电部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又重新组织专家,对此评价进行“审查复核”,结果给出以下结论,只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生态与环境问题不致影响三峡工程的可行性”。

  由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环境评价部1991年12月提交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报告书》中说,“三峡库区有三千多个工矿企业,年排放废水量达10亿吨(还不包括乡镇企业),排放50余种汙染物。库区主要汙染源为工业汙染,其次按顺序排列为农田径流汙染、生活废水、城市径流汙染和船舶流动汙染。”由于三峡工程早在1992年正式获准之前就已由水电工程部门抢先开工,读者可以通过这份1991年撰写的《报告书》来了解,工三峡程的主管者是如何“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的。该《报告书》说,“目前库区沿江城市生活汙水基本没有治理,工业废水处理率也低,均靠天然河道水环境容量自然净化。但库区汙水排放量大,已形成岸边汙染带,并且日趋严重”。建坝后,流带变缓,扩散能力降低,“假定蓄水后点源排放的城市汙水量不变,计算重庆、长寿、涪陵、万县市江段汙染带控制点COD浓度表明,建坝后寸滩、长寿、涪陵、万县市岸边汙染点浓度比建坝前分别增加2.08、8.2、10.36和3.5倍。库区汙染带综合指数建坝前为2.31,属轻汙染级,而建坝后为3.45,属重汙染级;重庆市的汙染带由建坝前的2.5上升到3.6,汙染程度增加。”

  长江三峡水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第4期“监测通报”说,1993年夏秋,“经取样监测与评价结果,长江干流从奉节至宜昌等江段的水质为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宜昌市城区左岸的水质为四类标准。长江三峡工程施工区有支流水质较差,超过五类标准。”可以想象,当三峡建坝后,堆放在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包括土壤中的重金属、化学杀虫剂、农药等有毒物质)没入水中,同时水流减缓、“汙染扩散能力降低”、“水环境容量降低”,那时库区的环境将恶化到什么程度。

  中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是“谁汙染谁治理”,而三峡工程的总预算只包含建坝、装置发电设备、移民这三部份,并没有专门的环境治理拨款。所以,尽管环保部门估计该工程需要28亿元的汙水治理费用和削减汙染物排放费用6.5亿元,但三峡工程概算中并没有专款可用。水电部的所谓对环保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只不过是空话而已。

  除了环保问题未解决外,在三峡建坝后还有很多生态问题也是难题。例如,三峡库区两岸潜在的岩崩、滑坡体很多,水库蓄水后,岩层经水浸泡,使滑坡体坍落的可能性加大;长江中下游江河体系的水位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排泄不畅,成千上万亩田地沼泽化;长江的入海口会出现盐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尚无保护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的办法。

  由于中国国内近年来“有舆论对三峡工程兴建带来的环境问题如何解决存在忧虑”,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总经理陆佑楣曾亲自出面,发表了题为“三峡工程是一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工程”的整版文章,针对塌岸、淤积问题,他声称“库岸稳定”、“水库运用100年后有效库容得到长久保留”,对环境问题则一字未提,只强调水库水质“要坚持谁汙染谁治理”。

  6. 三峡工程非建不可吗?   

  反对修建三峡工程的人士认为,如果从防洪的角度来看,三峡工程只能控制长江中游干流的洪水。而如果沿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沿江水土保持、加固堤坝、疏浚河道等治水办法(更况且今天已经有了更新更好的技术与材料),可以只用三峡工程预算的一小部份,就能控制住长江上、中、下游和支流的洪水。如果从发电的角度来看,水电确实是最乾净和最便宜的能源,长江潜在的2亿千瓦可开发电能目前也只利用了10%,要开发这些电能,并不是只有修三峡工程一条路,可以修建一系列中小型工程。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所掌握的技术还有限的时候,应当先开发长江的上游和支流,以对环境较少的破坏、较低的经济成本、较少的移民、较短的时间、较成熟的技术,获得同样多的电能。
 
 
从“社会主义初阶论”看中国意识形态的转型
 
  --兼论邓后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可能性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美国1998年“国际访问者计划”访问学者

  一、九十年代以来左派对主流派意识形态的挑战

  二、“讲政治”:江泽民回应左派挑战的最初选择

  三、“讲政治”的意识形态策略的政治成本

  四、邢贲思的“坐标论”及其主要内容

  五、把“讲政治”引导到“捍卫邓小平理论”的新定位

  六、江泽民重提“初阶论”:其动机和作用的评析

  

  从传统的社会主义全能主义(Socialist totalitarianism)政治[1]向后全能主义(Post-totalitarianism)政治的过渡,是当代政治学研究中最具吸引力的课题之一。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以及由此引起的政治变化,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内容。

  在全能主义体制中,不仅权力高度集中,政权机器全方位地渗透和控制社会的每个细胞,使民众没有自主的社会活动空间,也不存在市民社会;而且这种体制也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政治”特色,通常以一种有乌托邦色彩的意识形态为一党制社会的整合基础,通过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高度社会动员和大众政治参与,来实现统治精英确定的政治目标。这种意识形态既是执政者权威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全能政治下社会共识与社会凝聚的基础,精英与一般社会成员均通过这种意识形态来了解生存的价值、形成政治使命意识。

  目前中国的变革过程采取了维新而不是激进的革命模式,这就决定了变革过程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历史连续性。因此,中国当代的变革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原有意识形态极大的牵制和约束,必然会面临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执政精英的权威合法性来源于原有的政治程序,因此他们必须依靠原来的意识形态论证其权威的合法性,这样,执政者政治行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必然是强调对这种意识形态的效忠;另一方面,在后全能主义社会中推行市场化改革,本质上与旧的全能主义意识形态预设的“一大二公”的理想社会目标和教条相对立,因此,改革过程中如果仍然过份依赖旧的意识形态,就必然作茧自缚,甚至会被“原教旨主义”的保守派势力所攻击。这就形成了一种两难困境。

  正因为如此,考察、分析后全能主义政治在意识形态取向方面的这一困境,并进而研究执政精英面对这一矛盾所作出的选择,乃是分析后全能主义政治的一个最为重要的视角。本文先考察中国大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左派政治势力在意识形态方面对执政的主流派的挑战;然后分析江泽民当局怎样通过“讲政治”来作最初的回应,继而又如何选择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一意识形态;最后,通过研究中共的意识形态战略选择的演变过程,分析“初阶论”意识形态对未来政治发展的可能影响。这一研究对于认识中国后全能主义时期意识形态的发展演变、以及判断后邓时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前景,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九十年代以来左派对主流派意识形态的挑战  

  要理解中国大陆的当代政治,尤其是理解围绕着意识形态问题而引发的种种政治现象,就必须充份研究政治生活中左派意识形态和政治势力的影响。

  众所周知,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列宁主义式一党制国家的政治中,相当于政治生命符号,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六四”以后,左派思潮一度成为强势意识形态,并形成两次活动期。这里讲的左派,是指那些以斯大林式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为理论基础的政治势力。从政治理念上看,他们坚持改革前的“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主张据此改造社会;但经济改革在大陆已历经二十年,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他们顽强地坚持这种政治理念、信条、原则与制度结构,实际上是当今中国社会中的政治保守派,已经成为被改革的对象。所以,本文中提到的左派和保守派是同一所指。

  “六四”后左派势力在大陆政治生活中居于强势地位,他们当时接近决策中心,可与决策者通畅无阻地沟通;而原先体制内的开明派、自由派政治势力则失去了与决策中心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当时,左派势力采取主动的进攻性姿态,其第一次活动高潮是对自由派知识分子政治思潮的反向运动。以邓力群为代表的左派势力,突显其在传统官方意识形态上的正统性,取得了话语上的优势地位和政治资源;他们强调“反和平演变”和“阶级斗争”的基本目标,以此为反击自由派的理论基础,严厉抨击前任总书记胡耀邦、赵紫阳。但由于左派原教旨主义式思潮具有反对市场化改革的保守倾向,因此受到了邓小平的抨击,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提出,“中国要警惕右,但更主要是防止左”。

  此后,左派意识形态政治势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退出了体制的核心。但是,他们仍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形成了自己的牢固地盘,有刊物(如《当代思潮》、《中流》、《真理的追求》等)、有理论、有写作队伍、有理论话语上的主动权。他们在社会上虽然影响力有限,但却拥有与其实际权力并不相称的上层关系网及沟通渠道,其对上层的影响力之大,绝不可低估;更重要的是,他们以官方意识形态的话语系统为其观点的论据,而中共的决策层一向把意识形态视为其政权的生命、始终高度重视,这样就令左派有机会对决策层不断、有效地施加影响。

  左派的第二次活动高潮则是从1995年上半年到1997年上半年。首先是以邓力群的观点为基础的左派万言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若干因素”(以下简称“国安万言书”)一文在社会上流传[2],接着在1997年1月第二份万言书“1992年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动向与特点”和第三份万言书“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又相继在社会上流传,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反对邓小平改革的意识形态理论攻势。

  第二次左派思潮活动高潮的出现,与经济改革日益深入并引发了经济结构变动和一系列深层次社会问题有关。从“国安万言书”这份最具代表性的左派文件来看,左派政治势力的主动出击之举,是有相当充份的理论准备的,其理论攻势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搬出传统的官方话语系统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提出了以下观点。首先,抓住市场化改革导致国有经济比重下降、而私有经济比重上升这一现象,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动摇了,这威胁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削弱了党的地位与无产阶级专制的基础”;接着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原理,提出在九十年代“资产阶级自由化”有了比以往更坚实的基础,认为正在形成的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了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必然、而且已逐步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他们不仅力图寻找自己的政治代表,而且还会直接进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政协,问鼎政治,同时也正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向社会主义进攻”;其结论是,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上述变化直接导致了执政党组织的弱化并与工农大众疏离,“一旦风波来临,再想改变这种情况,就可能来不及了”,中共就会如同苏共在1991年的“八月事件”中那样孤立无援。这套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说法,具有相当大的反改革煽动力。

  第二,该文引用了大量数据和具体材料作为立论依据,以增强其说服力。普通学者绝不可能收集到这些显然取自高层党政机关内部文件的资料。例如,该文列举了全国县一级人大、政协机构中的私人企业家的比例,以及全国政府官员各年犯罪人数统计,还提出了“占银行存款人数2%的富人拥有全部存款总额的80%”这样一些颇耸人听闻的数据(虽然其可信度有待查证)。

  第三,“国安万言书”一反过去左派那种“意识形态上天然地具合法性、俨然代表最高政治权力”的角色定位,而是先肯定江泽民在执政党内的最高合法地位,然后以替“执政党的安全”(即江泽民体制本身的安全)着想为出发点,在文中暗示,江体制面临的真正危险并非来自左派、而是来自市场经济和自由派意识形态结合而成的强大的“新生资产阶级势力”,左派认为,这股势力从右面对江体制与执政党的权力地位构成了威胁,并指称这才是以江泽民为首的主流派所面临的真正的政治挑战。该文进而隐晦地表示出与主流派结合成政治联盟、共同维系“国家安全”的愿望。这种政治策略使得该文体现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力与温和性,缓冲了其明显的传统意识形态的攻击性。

  必须承认,若仅从其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正统性、数据丰富、定位恰当这三大特点来看,这份“国安万言书”是迄今为止左派理论水平最高的精心之作,连自由派人士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当时,这篇文章很快在北京及全国各地流传开来,它虽然未在知识分子中赢得多少支持者,却在离休干部、下岗失业员工和改革过程里的失利者中引起了相当大的共呜和反响,不少读过该文的离休老干部都对其抱肯定态度。一个长期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并以此为政治思维话语的人,对该文所采用的理论逻辑系统是极为熟悉的,很容易受其思维导向的引导。更何况欣赏该文的多数人的自身利益在改革中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对改革中出现的消极现象深感不满,这份“国安万言书”对他们有吸引力是毫不奇怪的。

  二、“讲政治”:江泽民回应左派挑战的最初选择 

  自从中国大陆开始经济改革以来,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不同利益集团的出现、各地经济差距的拉大、社会失范、官员贪汙腐败之风的盛行、失业与下岗人数增多、国有企业不断萎缩等等。到了九十年代的改革中期阶段,所有这些问题相互影响,产生了一系列导致日益严重的社会冲突和政治动荡的潜在性不稳定因素。在邓小平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而江泽民的权力地位尚未巩固的时期,面对上述种种的不稳定因素,江体制对社会政治的整合能力尚未成熟,左派的挑战对政治局势的影响力自然也就相对地显得突出了。

  “六四”以后,左派已经形成并充实了自己以斯大林主义的经典理论为基础的意识形态解释框架,并据此抨击时政、试图影响政治动向。体制外和海外的自由派、民主派,对这些社会问题也有自己的意识形态解释框架,他们把从贪汙腐败到分配不公等现实生活与改革中出现的消极问题,归结为政治改革未与经济改革同步所致。而执政的以技术官僚为基础的主流派,则奉行在意识形态上“不争论”的方针;同时因长期缺乏创新意识形态理论的兴趣,而未发展、形成自己的与时局演变相对应的操作性意识形态(Operative ideology),结果无法对变化中的时局和已出现的大量社会矛盾作恰当的解释;这样,他们面对左派主动的前所未有的理论挑战,一时显得相当被动。 

  应特别指出的是,从左派思潮第二次高潮的情况来看,当政者面临的最大社会矛盾是如何对待“国有企业”的问题。大陆的改革进入中期阶段以来,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不仅构成了引发社会动荡的最大的矛盾焦点,也是导致政治冲突的关键所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有企业大幅度亏损,政府面临着两难困境:如果继续通过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投放贷款,无休止地“输血”,不但将与事无补,而且必然导致越来越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则又恰恰“应验”了左派关于“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指责,给保守派留下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口实,在后邓时代面临左派的严重挑战。所以,自1994年以来,执政者始终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左右徘徊、举棋不定,没有作出明确的选择。 

  执政者之所以无法作出明快决断,其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开始后中共在意识形态方面一直未能解决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教义与市场化现实走向之间的矛盾。就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原则而言,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徵必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八十年代以来,官方一直回避意识形态讨论,只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提法,给非公有制(包括私有制)经济以“可以局部存在”的合法性。可是,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民营与集体经济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开始超过国有企业的比重,官方原有的“公有制主体论”在理论上的缺陷日益明显。因为,按照“公有制主体论”的逻辑,只有当国有企业的比重大于民营和集体企业时,大陆的经济社会制度才是社会主义制度;一旦非国有企业的比重超过了国有企业的比重,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变质了。 

  左派的万言书正是利用了“公有制主体论”的弱点,指称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造成国有经济小于非国有经济的结果,因此已危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共产党政权的柱石,因此,市场化必然严重威胁共产党的政权。 

  江泽民对左派的这一挑战的最初应对是强调要“讲政治”。1995年9月27日,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召集人会议上,江泽民提出,“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这里说的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他还引述了邓小平1986年的话,“要防止一些新上来的中青年同志在日益复杂的斗争中迷失方向......西方敌对势力要西化、分化我们,要把他们那套民主自由强加给我们,我们不讲政治行吗?”在同年11月18日与国防大学学员座谈时,他又正式提出,“讲政治是十四届五中全会的一个重要精神,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3]

  此后,在1996年1月24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代表座谈会上,江又进一步提出要划清七种界限,即“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辩证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与同崇洋媚外的界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与消极颓废生活方式的界限”。在这次讲话中,他还提出,“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换取经济一时发展。”[4] 在此后半年中,他在中央纪委、军队、公安与教育各方面的重要会议上,多次重申了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等基本观点。 

  三、“讲政治”的意识形态策略的政治成本  

  江泽民的“讲政治”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应当如何判断江泽民的“讲政治”论呢?有的海外学者认为,江泽民的“讲政治”表明,他在政治上开始向左转;有人则认为,江历来是左倾的,他提出“讲政治”则进一步表明,他试图以左的思想主导施政方针。这样的看法似乎过于简单化了。

  从中国大陆当时的政治背景来分析,江提出“讲政治”有多种原因。首先,不少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在市场化过程中忙于经商,其政治功能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以致于中央有可能变成缺乏地方基础的空架子,“讲政治”论有重整党的基层组织系统之意图。其次,“讲政治”论强调了江泽民在政治体制中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既然“讲政治”,就要求各级干部一切听从以江泽民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这对巩固以江泽民为首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是有利的。第三,也可能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即“讲政治”论实际上是对左派1995年“万言书”的一种政治回应,其策略是,通过重申认同基本的正统原则,来证明自己在政治上的正统性,从而避免受到左派的攻击。

  “讲政治”论以防止“西方敌对势力要西化、分化我们”为主旨,江泽民提出要划清的七种界限中,第一条就是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这显然是一种反右的政治态势。正是通过这种反右的态势,江泽民表现出自己与前两任总书记的根本区别,即自己在政治上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的,从而可以减少左派利用市场化产生的各种问题对他进行攻击的借口。在他的党内权威地位和政治资源尚待巩固之时,尽可能减少左派反对势力的攻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策略。技术专家出身的江泽民对左的意识形态理念,并没有表现过真正的兴趣。他在后邓时代即将到来的有限时间内,希望通过发出自己的声音来表明自己原则上的正统性,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政治上的防护性动作和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一党政治体制中,江泽民比前两任总书记更谨慎,更重视在新旧政治势力之间维持平衡。但是,任何一种政治主张和策略都有其政治成本,可能令左派感到满意的,却无法让社会各阶层都同样满意与支持。

  如果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讲政治”论,可以发现以下一些问题。首先,“讲政治”论没有明确的参照系和内涵。江泽民提出要划清七种界限,第一条就是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然而,却没有明确怎样界定马克思主义。因此人们就无法了解,“讲政治”到底是要讲“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要讲“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进一步看,这“七个界限”只涉及主流派与右派之间的界限,却没有涉及主流派与左派之间的界限,例如,没有提及要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教条主义的界限。

  其次,经过了17年的改革岁月,多数民众对左的意识形态教条已经产生逆反心理,江泽民提出的缺乏限定条件的“讲政治”论,极易被误解为江体制在左派影响下要走向与邓小平的“讲经济”不同的政治思路。用中共理论家邢贲思的话来说,这样就会在社会上形成第三代领导与第二代领导之间出现“断裂”的印象,有可能导致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政治后果。缺乏明确理论坐标的“讲政治”论,导致社会各阶层对执政者的疏离,在一般民众、知识分子、海外人士、在华商人中,产生了新的疑虑。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后邓时代即将来到之际,江泽民是不是已经向左转变,并倾向于与改革潮流背道而驰的左派?邓小平历来更多地是讲经济,江泽民却强调讲政治,是否正在修正邓小平的方针路线?当时,在国内相当一部份知识分子当中,已出现对江泽民的疏离感;在北京和上海,人们在私下言谈中也确实流露出一些不满情绪。

  再次,“讲政治”论受到体制内要求进一步经济改革的政治家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当时,国有企业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在这样的情况下,“讲政治”论也使执政者作茧自缚,不敢对必要的向市场机制的转轨作出及时的承诺,使国有企业的存在问题变得日益严重。

  最后,海外的自由派利用“讲政治”论未划清与左派的界线这一点,对江进行了抨击。海外的一些自由派持不同政见者,原来就对江泽民取代赵紫阳深为不满,在江提出“讲政治”论后,就预言江泽民将在后邓时代向左派靠近。例如,苏绍智在1996年9月的香港《争鸣》杂志上撰文指称,“主流派及其首领江泽民没有自己的理论主张,邓在,群雄敛容,邓后,江泽民可能在马列主义原教旨主义派的紧逼下,也在自己‘左’的本质的发作下,大幅度向左转”。苏氏还进而指称,“原教旨主义者在邓小平后期曾有过几次着名的出击,对当政的江泽民影响颇大,江泽民也讲过两种改革观(资产阶级的改革观与社会主义的改革观),江泽民在1991年7月1日作过反对和平演变的报告,被邓力群吹捧为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显然,“讲政治”论政治上的分寸确实是很难把握的。它有可能被左派利用,便于左派提出“是要资本主义的改革还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问题;但如果陷入左派的这一逻辑圈套,市场化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就必然被动摇,这时,党内主张坚持市场化改革道路而反对江泽民的“保守”倾向的各种力量就可能结合起来,这也是江本人决不愿意看到的。

  四、邢贲思的“坐标论”及其主要内容  

  1996年6月6日,邢贲思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长文“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以下简称“坚持”)。邢贲思是中共中央理论刊物《求是》的主编,是一位资深的中共理论家,现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他的这篇长文实际上为江泽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策略,受到了江泽民的高度重视。1996年6月9日,新华社向全国播发该文,在大陆的思想理论界和政界中引起相当大的反响,成为大陆理论界的一件大事,知识分子中对此文议论热烈。

  邢氏在“坚持”一文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的“坐标论”观点。他指出,如果要“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不能以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一时一地某些具体结论为坐标或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当代中国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唯一坐标。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处的时代离当今现实已经相当久远,绝不可以要求他们为一百年以后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列宁也不可能承担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在他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除按劳分配,没有其他分配形式。而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市场经济,连货币都是多余的。实践证明这是不适用的。”“而邓小平理论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科学地阐明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经济、市场机制、货币流通都是必不可少的。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则回答了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与巩固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因此,只能以邓小平的理论而不是其他理论作为理论正确与否的坐标。”

  这一“坐标论”的政治意义在于,正当在野的左派以马克思列宁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为根据、接二连三地攻击执政的主流派的市场化政策时,“坐标论”从理论上驳斥了左派的立论依据。1997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一篇对邢贲思的专访,在专访中邢贲思更明确地说明了他当时提出这一观点的现实政治背景。当记者问到去年发表上述理论长文是出于什么动机时,他回答道,“当时江泽民同志在几次重要会议上提出,要划清七个重要界限。国防大学要我讲课时提出,军内找不到人来谈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后来我就想讲当前所谓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用一个什么东西作一个参照系。如果用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的理论观点来作参照系,那么最后反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了,因为马克思没有讲市场经济啊。这样划分的结果,把我们自己划到反马克思主义这一边了。在当代讲马克思主义,不以邓小平的理论来作参照系,最后一棍子就打到我们自己头上,这正是一些思想僵化保守的人们所欢迎的。所以起初我们讲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这个问题,他们拍手称好。在他们看来是时候到了。按他们的逻辑,前一段时期反马克思主义太厉害了,他们心目中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那一套,僵化的。所以我们这些就被他们划到反马克思主义一边。”

  邢贲思敏感地意识到,江泽民在“讲政治”论中提到的要“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由于没有提出以什么作为划界的标准,就极易被左派所利用。更具体地说,如果仍以马克思的原话或列宁的经典着作来判定什么是社会主义体制,那么,推行市场经济,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民营化改造,就必然会被左派攻击为“反马克思主义”,也就是邢氏所说的“一棍子打到我们自己头上了”。邢文发表后也确实受到了左派的严厉攻击,指责他是搞“新的凡是论”(即凡是邓小平说过的都是对的,而不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邢氏是1978年中国大陆理论界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实践派”的主要人物,左派此刻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邢氏主张的"实践标准论”来批判他。

  邢贲思在“坚持”一文中,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作了三点概括,即“一个精髓”、“一个本质”、“一个核心”。所谓的“一个精髓”,即“解放思想,实是求是”,打破习惯势力与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显然是针对左派对马克思主义采取“刻舟求剑”的保守态度而言的。“一个本质”是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邢氏认为,只有发展了生产力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就要坚持。这是针对左派“只讲社会主义原则、而不讲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而言的。至于“一个核心”则是指“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他提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核心部份”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不能一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就忘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从表面上看,邢贲思对邓小平思想的三点概括并无新意。他的“坚持”一文的真正意义其实不在这三点概括上,而是在于,他以文章的形式向江泽民作了一次理论性奏议,建议中共决策层在确定意识形态转型的方向时,可以强调以邓小平思想为坐标,如此则不仅有利于反击左派从传统意识形态出发的攻击,而且有利于维持政权的稳定和经济改革的推行。

  五、把“讲政治”引导到“捍卫邓小平理论”的新定位 

  邢贲思的“坚持”一文实际上帮助江泽民将“讲政治”论重新定位,作了必要的补充解释。他在该文中对江泽民的“讲政治论”的意义作了相当程度的限定。他一方面认为,“江泽民同志最近多次讲到讲政治的重要性,(这是因为)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政治有所忽视”;但另一方面,他又把“讲政治”解释成是为“讲经济”服务的,是从属于“讲经济”的。他特地引用了江泽民1996年3月3日在中央宣传工作坐谈会上的讲话[6]:“江泽民同志说,我们要求领导干部讲政治,绝不影响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更没有任何意思要以政治代替经济,恰恰相反,是为了创造更充份的条件与更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确保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地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任何时候不能动摇的。总书记的话可谓掷地有声”。

  邢氏在他1997年与记者的谈话录中说明了上述说法的政治背景[5]。他说,“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讲政治,有人就利用了这一点,(他们)认为邓小平只讲经济,把第三代领导人与第二代领导人对立起来,从而达到他们批邓的根本目的。再加上江泽民提出七个界限,一时好像山雨欲来风满楼,有人以为时机到了。......我当时已经隐隐约约感觉到有人利用我们讲政治、要划清七个界限,来造谣、煽风点火、进行挑拔。所以这事关重大,因为这是要否定邓小平理论。......我认为新的社会主义观和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的根本区别,前者是突出经济,后者是突出政治。好像一字之差,这是一个根本转折。我理解的讲政治是针对有些地方的同志,和个别领导同志,对政治方面的问题有所忽视而言的。不是从根本上,从理论上来强调讲政治。如果是这样,那又是一个大倒退。”

  邢的这一段话清楚地表明,他意识到,江泽民以“讲政治”来作为回应左派意识形态理论挑战的选择,尤其是划清七种界限中的“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界限”的提法,是有缺陷的,很容易被左派利用;人们会误以为江与邓不同,江以讲政治作为自己的施政基础,而邓则是以“讲经济”作为自己的政治基础,这样就可能把江泽民和邓小平对立起来,对江泽民的政治地位将十分不利。所以,邢氏在“坚持”一文中特别强调,江泽民的“讲政治”与邓小平的“讲经济”并没有任何根本的冲突,“讲政治”并不是要用政治来代替经济,从而保持了江的说法与邓理论的一致性,避免“讲政治”论为左派所利用,并为进一步的经济改革留下合法性空间。

  邢贲思本人认为,他的“坚持”一文在思想理论界的作用有两点。其一是,强调“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要以邓小平的理论为坐标”;其二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说法,即“江泽民同志提出讲政治,最重要的就是捍卫邓小平理论”。把“讲政治”论引导到“捍卫邓小平的理论”,确实是邢贲思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意识形态对策建议。倘非如此,那么“讲政治”和“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界限”,就会自然而然地被认为是以马列毛的经典原理及传统的意识形态教义作为标准。

  可以认为,邢贲思的“坚持”一文,对江泽民重新调整自己的操作性意识形态选择,及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与建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对邢贲思专访时,曾提出,“有一种说法认为,您的‘坐标论’与江泽民同志在5月29日中央党校的讲话里关于‘在当代中国坚持邓小平的理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判断,有异曲同工之处。”邢当然不便公开承认总书记的党校讲话是受其影响或异曲同工,所以,他的回答是,“不能完全这么讲。我的‘坐标论’源出于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报告会上的讲话,认为我们党在理论上取得的最大收获,是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然而,邢贲思在这次专访结束之前,说了这样一段话,“小平同志逝世以后,悼词写得非常好。这次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也明确提出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这是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关键所在。”邢的这段话或许可被视为他的文章对中央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的一个暗示。

  从1995年中期的“讲政治”论到1997年的中央党校讲话,江泽民在回应左派挑战的过程中,其意识形态对策的变化有清晰的轨迹。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学员毕业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除了乔石以外的所有最高领导人均出席了这次会议,表明中共高层力求突显这次讲话所具有的政治意义。江泽民的这次讲话,可以视为一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意识形态宣言,它确定了今后一个长时期里中共的理论方针和施政纲领,具有后邓时代江泽民体制的鲜明色彩。

  这篇讲话的特点之一,是明确宣布把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江泽民体制的旗帜。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形像,旗帜就是方向,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全党在这个问题上要有高度的自觉性与坚定性。......邓小平理论就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它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阶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和新经验。......在当代只有这个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对立起来,没有出路,坚持邓小平思想,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思想,就是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

  在邓小平逝世后,江泽民重申,要把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的思想作为自己的旗帜,这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邓小平与毛泽东不同,前者的思想与政策在过去二十年中给中国普通百姓带来了相当多的实惠、推动了国家的进步,而后者所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大陆民众造成了巨大苦难。江泽民以邓小平思想为旗帜,就可以运用邓小平留下的相当充实的政治资源,来增强自己作为邓小平指定的继承人的合法性地位。从江泽民的这一表述中,也可以看出邢贲思所献之策(把“讲政治引导到捍卫邓小平的理论”)的影响。

  在过去多年中,虽然江泽民一直提到邓小平思想,但把邓小平思想强调到这样一个高度,则是过去所未有过的。与1995年以来江泽民的“讲政治”的意识形态选择相比,把邓小平思想提到旗帜的高度,就更明确地划清了主流派与左派在意识形态上的界限,并且争取到各阶层更广泛的支持。这次“五二九”讲话强调了江体制与邓体制的历史连续性与政治一致性,可以起到及时稳定人心、让人们对江体制放心的效果。中共的政治多年来反复多变,每一代领导人离开历史舞台之后,往往会出现对前人政策的重大变动,因而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不稳定感;而江泽民对邓小平旗帜的肯定,显然属于可以稳定人心、增强其权威资源的积极做法,就这点而言,确实显示出其政治上比以往更为成熟。

  六、江泽民重提“初阶论”:其动机和作用的评析 

  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五二九”讲话的另一个特点,是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他提出,“确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制定方针路线政策的出发点”。他还进而指出,中共建国以来历史上的种种失误,“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了超越阶段的错误主张与政策,又拒绝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的错误主张”。江泽民在讲话中还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为什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江泽民信任重用的李君如[7]使用了“危机压力”这一说法,来解释为什么江泽民要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李君如说,江泽民在党校讲话中提到了中国“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因为,“首先是国际国家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其次,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与信息革命,将使中国更为落后;第三,十九年改革中显露出来的那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如果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就可能出倒退,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改革就会失败。而前苏联国家一旦在改革中取得较大的转机,就会对我们国家的利益,对我们坚定社会主义信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中国人必须有一种很深的危机感才对。”[8] 李的这段话表明,江泽民体制确实面对着“只可进不可退”的危机压力,这就迫使江泽民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采取更大的动作。 

  李君如又进而指出,“一方面,改革与开放已经到了成败在此一举的关键时期,要求改革必须有重大突破。另一方面,中国的思想理论界对目前形势与经济改革存在着左与右的两方面分歧,尤其是对所有制的结构与具体形式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一些观点较右的人认为,国有经济成份仍然过大,应充份发展非国有经济,也就是主张私有化;而左派则从马列的本本中找答案,在他们的文件中成段地引用马列着作,认为目前非国有制的成份已经太大了,并提出要不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不要社会主义等问题。针对以上两种观点,李君如说,“中央的态度是,反对公开提出搞私有化。这些年来确有人主张搞私有化,这种主张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但另一方面,“也不同意回到国有制的老路上去。其宗旨是,对国有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包括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改革”。 

  李君如的看法反映出一个实质性问题,即中国大陆的国企改革已经到了不能再拖的地步,亟需一种理论来为这类改革作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辩解。这种理论必须合乎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又要解决一个两难矛盾,既要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又必须肯定将社会主义制度改变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市场型经济制度的政策;如果不能在理论上自圆其说,就无法既反对右派主张的“私有化”、又反对左派的向国有制倒退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就是一种满足上述需要的理论,它有助于既反右又反左,同时又可顺理成章地从事股份制、市场化经济改革。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含义作了以下说明。第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第二,“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第三,“在党纲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邓小平特别强调,‘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学。’这就是说,......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对马克思主义着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的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第四,“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这就需要深化改革、解决体制转变中深层次的矛盾和关键问题。需要扩大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可以发现这一理论命题的政治实质。首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出发,可以把左派政治势力的立场指为“超越阶段”。“初阶论”强调,中国目前的国情还相当落后,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那些政策,必须先完成其他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商品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在这样的条件下,应当大胆地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一些做法,特别是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组织形式与市场机制;为此,要克服拒绝借鉴和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左”的教条僵化倾向。通俗地讲,“初阶论”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补课论”。 

  其次,“初阶论”认为,中国经济社会的落后状态将是长期性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普遍性的,这样就为实行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时段和空间。邓小平说,这一阶段在中国要有一百年。由此可从逻辑上引出一个极为关键的结论,即只要这一阶段没有结束,就必须不断改革落后的经济体制,“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与组织形式”(江泽民)。换言之,在邓力群这样的左派们的有生之年,是不能、也休想去实行什么“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至于到了下一世纪的中后期,中国结束了这个所谓的“初级阶段”之后,应该如何选择制度形式,那是子孙后代们的事了。因此,左派们把这个“初阶论”称为“以初级阶段为名、行资本主义之实”。由此可见,“初阶论”的政治意义是反左,其重点是针对那些“超越阶段”的“左”派观念。对此海外的一些学者似乎有一些误解。[9]

  第三,“初阶论”特别强调,这种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相当落后的状态,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未曾经历过的,自然他们也不可能在经典理论中分析讨论,更不可能提供现成的答案。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作意识形态的评判坐标。如果左派们要利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任何教条来指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缺乏论据的。这样,主流派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开左派可能进行的任何攻击。

  由此可见,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继“讲政治”之后作出的新的意识形态战略选择。“初阶论”不仅克服了“讲政治”论的政治被动性以及可能被左派利用的危险性,而且可被用来回击左派的政治挑战,它也提供了大刀阔斧地进行国企改革所需要的意识形态合法性资源。重提“初阶论”这一现象表明,江泽民在政治上比以前更成熟了,对在共产党体制下从事改革所必需的博奕特质有了更多的了解。“初阶论”被列入中共“十五大”的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和政治意义。它表明,当政者可籍此在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和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之间找到一个稳定的理论结合点。

  结论:后全能主义时代意识形态转型的特点

  共产党国家的意识形态既是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也具有提供乌托邦式的“一大二公”的社会工程目标的功能。理解中国大陆政治的人都能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是共产党政权的生命;执政者要为其政策建立合法性,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体系提供的概念、符号、理论来说明,为什么其政策是合乎而不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看一个中共政治家是否成熟、水平如何,并不是看他提出了什么别人未提过的新概念,而是看他是否能运用政治技巧,旧瓶中装新酒,在意识形态上自圆其说;只有如此,他才能取得政治上的合法性、正当性,才能居于政治上的主动地位,不受反对派的致命攻击。然而,共产党国家传统的意识形态又是与市场化改革的总方向对立的。这种离不开意识形态合法性、又被意识形态所束缚的两难矛盾,是后全能主义政治发展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

  从以上对江泽民体制选择“初阶论”的意识形态战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后全能主义政治条件下,执政精英面对上述的意识形态两难矛盾,所采用的政治策略是,改变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功能。后全能主义政治时代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再具有共产主义、平均主义的乌托邦目标,也不再以产生某种特定的乌托邦式社会工程的理念和信仰为其功能,它更不是执政精英和民众的信仰和价值观的基础。在后全能主义政治时期,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是,运用旧的意识形态理论、概念资源,从形式上论证执政者作出新的政治选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这种新的政治选择和方向,很可能与全能主义时代所追求的乌托邦式平均主义的目标和方向明显地不同,甚至于彼此对立或背道而驰。

  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大陆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对国有企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自“六四”后到九十年代初期,左派意识形态一度成为强势意识形态,左派利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以江泽民为首的主流派的政治正统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构成了新的挑战。在后邓时代即将到来之即,江泽民的权力地位尚未巩固,为了避免被左派找到攻击的口实,江泽民在1995年中期的意识形态策略选择是提出了“讲政治”论,以显示其政治上的正统性。但“讲政治”论没有突出邓小平理论这个标准,本身有缺陷,被误以为江在政治上向左派靠近。结果,一方面导致“讲政治”与邓小平的“讲经济”的对立;另一方面也作茧自缚,难以为势在必行的国企改革提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依据。

  在中共理论权威邢贲思的理论性建议的影响下,江泽民逐渐地重新调整了自己的意识形态策略,把“讲政治”与坚持邓小平的理论结合起来,并进而在1997年的中央党校讲话、以及此后的中共“十五大”党纲中,前所未有地高度强调邓小平思想的旗帜意义,并重提中共“十三大”时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初阶论”确定了江体制与邓体制的政治连续性,增强了江的政治权威和合法性资源;它通过强调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性,来论证广泛深入地引进发达国家(即资本主义国家)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它认定这一阶段将长达一百年,则更具有稳定人心的长期政治意义。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初阶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系统内保持了逻辑上的自圆其说,使左派难以有可趁之机、无法进行理论挑战;另一方面,这一框架又为引入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市场机制和制度,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因此,“初阶论”不但使主流派在与左派政治势力的意识形态较量中取得了主动权,而且也满足了大陆知识分子和经济改革派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这样,江泽民就在后邓时代赢得了极为关键的支持。

  “初阶论”与中国未来的民主政治会有什么关系?这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中共“十五大”确立的这一意识形态选择,不但意味着今后若干年内江体制的巩固和政治稳定,而且,“初阶论”潜含的逻辑结构或许也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系统内论证中国建设民主政治的理论合理性。因为,运用“初阶论”的逻辑完全可以论证,按马克思的见解,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中国必须结束长期封建专制的历史,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完成的民主化。

  当然,这种“民主补课论”只是潜含在“初阶论”的理论逻辑框架中;在提出“初阶论”的中国现阶段政治决策者的思想观念中,并不存在这种“民主补课论”。但是,正是这种逻辑“同构性”,使得人们有可能在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主化的条件逐渐成熟时,顺理成章地提出民主化的要求。但是,实现民主化尚须时间,也需要大陆内外的稳定环境,还需要一定的实验试点。同时,更需要让当政者真正意识到,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并不会影响政治社会稳定。或许,“初阶论”的这一潜在价值最终会被人们意识到并加以运用。对中国大陆近年来意识形态转型的研究,也许还能帮助政治学者发现中国后全能主义演变过程的一些具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特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评析
 
  苏绍智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所长、美国普林斯顿中国学社主席

  一、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划分的问题

  二、文革后重新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三、赵紫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四、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五、寻求社会主义的新思维

  

  江泽民1997年5月29日在中央党校的报告中[1],重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一说法是1987年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上提出来的,此后被封藏达十年之久。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后,又在中共十五大上再次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重要性。此后,中共就一直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和中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就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又重新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份,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探讨。

  其实,在中共内部,对于究竟要不要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有不同看法的。中共起草十五大报告时,党内有个别理论家就曾向报告起草小组建议,目前不宜重提初级阶段论这一并不十分确切的提法,应寻求新的符合实际的理论观点。但是,十五大报告起草小组并未接受这个建议。原因在于,目前中共的理论贫乏,禁忌仍多,提不出新的观点;而按照常规,在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不能没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阐述。于是,在不能打破教条的情况下,既然搜索枯肠、无从创新,就只好旧调重弹、拾人牙慧了。其实,人们只要略加推敲,就可以发现,这个“初级阶段论”本身存在着许多矛盾。

  一、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划分的问题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着名的中国问题专家麦斯纳(Maurice Meisner)在他所着的《邓小平时代》中,曾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他说,“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被官方报纸推崇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贡献,但它决非创新。基本上,这一有关中国发展的同样的思想曾被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苏绍智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提法在1979年就提出来了。可能是‘不发达’一词带有贬义,官方意识形态专家迅即改为社会主义的‘始初的’或‘初级的’阶段。在1981年以后,这一理论被接受作为意识形态的基础。最后,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上重提了这一思想”。[2] 西方不少中国问题专家都有这种看法,认为我是首先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人,但事实并非如此。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都曾谈到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从资本主义进入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要经过若干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主义共和国,“民主派将会取得统治,他们将不得不提出一些多少带点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第二阶段是社会共和国,是“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第三阶段是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是“带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共和国”,即实现向完全共产主义过渡,相当于社会主义;第四阶段是纯粹共产主义共和国,相当于共产主义。[3]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中明确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之后,将经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长久的阵痛,即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然后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第三,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4] 列宁曾多次使用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5],显然,其言外之意是,在此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属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赫鲁晓夫时代,官方一直把即将进入共产主义当做宣传口号。赫鲁晓夫曾在1961年的苏共二十二大上宣布,到八十年代苏联人民就可以生活在共产主义下。[6] 这一大话破产后,勃列日涅夫才把苏联的发展阶段改称为发达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中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成两个阶段,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阶段可被称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就是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经过了这一阶段,......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了。不过他并未就此进一步说明。 

  显然,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不发达和发达的提法早就存在,事实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同义语,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概念并不是八十年代的新发明。 

  二、文革后重新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个新概念,但是在毛泽东时代却无法公开讨论这个问题。直到文革结束后,这一问题才再次被提了出来。由于在毛泽东时代理论界长期被禁锢,所以,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被重新提出来后,引起了相当大的反响。

  毛泽东虽然也曾提出过社会主义划分阶段的看法,但是,他的极左思想和路线日益发展,因此,毛逐渐把他对中国过渡时期的理解,从“小过渡”(即向社会主义过渡)改为“大过渡”(即向共产主义过渡)。1961年,他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时,把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视为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前的时期;而在他阅改过的“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中,则更明确地提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是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都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7] 他强调,在这一时期始终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以及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毛泽东的这种“大过渡”观点,实际上否定了社会主义应划分为不同阶段的论点。直到毛泽东去世,全中国没有一个人敢就此提出不同意见。 

  1979年1月18日至4月3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中共召开了理论工作务虚会。与会学者们针对中共执政以来长期实行极左路线、以致于造成了文化革命这场大灾难的历史性错误,力图突破理论禁区,探索历史性错误的根源,并寻求避免重蹈复辙之道。 

  在这个会上,冯兰瑞教授和我作了一个联合发言,题目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8] 我们在发言中批判了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所提出的“大过渡”思想,重申毛泽东在《政治经济学读书笔记》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可分为不发达和发达社会主义的观点,并据此分析了中共左倾路线的根源。我们列举了中共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若干措施,如过早地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取消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甚至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等,以至于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破坏了生产力。我们认为,这种拒绝承认社会主义有不同阶段、把不同阶段的任务混淆起来、急于把后一历史阶段才可能做的事强行提前到前一阶段来做的观点和政策,就是毛泽东在经济上的极左路线的根源和表现。我们提出,中国仍然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还属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远远未进入马列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若干政策还是可以恢复的。 

  我们的这个发言整理成文后发表在1979年的第5期《经济研究》杂志上。胡乔木认为,这篇文章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此组织人对我们进行批判,并且不许我们反驳。由于当时距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结束才半年,思想解放运动仍方兴未艾,在这种背景下,胡乔木搞大批判的做法不得人心,只好草草收场了。但是,胡乔木并不甘心,以后每逢风吹草动(如1983年的“清除精神汙染”运动),他就会旧事重提,我们则受到批判。直到中共十三大前后,赵紫阳大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时,中共内部的左派对我们关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提法的纠缠才销声匿迹。在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之后,我还提出过,中国应该补资本主义的课。这个“补课说”虽然受到了中共的批判,但却反映了事实。邓小平的改革其实就是在“补资本主义的课”,而且还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民众所说的,邓小平是用资本主义挽救社会主义。 

  今天看来,我们关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提法,虽然在反对左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并没有摆脱马列主义教条的束缚,也没有否定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模式,因而存在着不少矛盾和缺陷,经不起理论上的推敲。缺陷之一是,我们仍然肯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阶段论和经济决定论,即历史是按照循序渐进的严格决定论发展的,而进入每一阶段的时间基本上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事实上,历史比马克思的这个简单的推论要复杂得多。缺陷之二是,关于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即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我们当时认为还是正确的;只不过因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太低,只能先退回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一旦生产力发展了,还应进入马克思设想的或列宁斯大林推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而现实证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绝大部份都与现实不符,而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不但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而且业已死亡。 

  三、赵紫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一直试图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说法,来解释毛泽东时代政策错误的原因,也藉此为改革开放政策找个理论上的立足点。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的国庆三十周年讲话中就提到,中国还是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社会主义现代化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在幼年时期。十一届六中全会又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9] 但中共提出这类说法后,并没有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明。 

  首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说法作理论分析的,是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由赵紫阳领导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研究班子,即由赵紫阳委托、鲍彤组织的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1987年1月5日,鲍彤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社会主义的幼驹和资本主义的老马及其他”,用通俗的笔触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构想。因此学术界一般都认为,鲍彤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创始者。 

  曾参与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工作的吴国光说,1987年3月赵紫阳邀集中央部份主要领导人座谈,讨论十三大报告的思路,会后鲍彤为赵紫阳起草了一封给邓小平的信,就十三大报告的设计提出了系统的看法,信中说,十三大报告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因为,以此立论,有可能把必须避免左右两种倾向这个大问题说清楚。如能这样,对统一党内外认识有好处,对国内外理解我们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也很有好处”。3月25日邓小平在赵紫阳的信上写了一句评语,“这个设计好”。[10]

  1987年10月25日,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的第二节中,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为题,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他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在近代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不承认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份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是右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以为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是‘左’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我国原来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大国。......也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11] 赵的这一说法是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第一次系统而完整的论述。之所以在这里不嫌其长地详细引述,是为了“温故而知新”,以便说明,是谁首次正式提出了这个观点。这个问题在中国被人为地模煳化了,领导人往往易于患“健忘症”,抹煞前人的贡献。 

  赵紫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目的,是试图在保持某种程度的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寻求一种经济发展道路、采取某些资本主义的手段以发展生产力。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迁就于中国政治现实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本身仍然充满了自相矛盾。麦斯纳曾经指出,“赵紫阳强调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同时却要采用资本主义发展的手段去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岂非矛盾”。[12] 这个问题问得好,既然中国连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都还没有建立,又怎么可能在理论上推出中国现在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结论呢?不仅如此,赵紫阳也没有阐明,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的区别是什么、初级阶段要不要过渡到高级阶段、又怎样过渡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他在十三大报告中只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1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是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14] 如此来看,他似乎倾向于把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理解为国家的经济现代化。 

  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确实有积极的作用,便于反对左倾僵化思想和政策、以灵活的政策发展生产,但这个观点在理论上并不完善,矛盾很多。赵紫阳似乎也注意到了这点。1987年4月6日下午,赵紫阳找十三大报告起草小组谈话时曾提出这样的问题,“对经济范畴到底怎么看?光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问题还讲不通。整个社会主义怎么样?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15] 但是,由于当时政治老人的制肘,中共十三大的决议并未被认真地贯彻执行。1989年6月发生天安门惨案前,赵紫阳被罢黜,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也被“冷藏”了起来。 

  四、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重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实际上完全是拾赵紫阳的牙慧,并无创新,甚至许多文句都与赵紫阳的报告雷同。例如,“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时,长达十六行的文字以及这一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的论断,都与赵紫阳的十三大报告如出一辙。但是中共十五大报告却讳言赵紫阳和中共十三大,如果说江泽民忌讳提及赵紫阳,那么十五大报告提到十三大总是可以的吧,连这也未做到,说明中共还走在为在位者改史的旧道上。

  在当前的中国,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毕竟对改革进程比较有利,可以抵挡极左派对改革开放的诋毁与阻挠,也便于江泽民与极左派划清界限。这比起他一年多以前靠拢极左派、大谈“讲政治”,比起他九十年代初按照邓力群的“谱子”大唱“反和平演变”,显然是个进步。然而,若仅就理论本身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有其不彻底性,业已过时,不值得抱残守缺了。而且,中国的改革大业受一个概念不清楚的“社会主义”、或实际上还是传统的列宁、斯大林式社会主义制度观念的拖累,一直难以自圆其说、处处被动,致使改革进程一波三折、趑趄徘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无助于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

  中共领导层虽然看到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灾难性后果,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但仍然不愿意承认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有何本质性错误,而只是强调中国的条件不够,不宜超越阶段而“冒进”。因此,中共才搬出了社会主义应份为两个阶段的提法,认定中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尚不能实行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在初级阶段,可采取一些灵活的政策,诸如引进市场经济、承认资本主义的一些范畴(如利润、股票、期货、跨国公司)等。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由来,很难说它是邓小平在理论上的发明创造。中共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我讲过的“补资本主义的课”,但我的说法太直截了当,就遭到了中共的批判。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人们就已经明白,中共领导人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在是为了应付极左派喋喋不休的共产主义说教的“煎逼”,抵挡保守派对改革开放政策的攻击,使自己处于反左防右的不败之地。如今江泽民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仍然是出于相同的需要。

  然而,政治和理论上所不容忽视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自身的阿基里斯之踵(Achilles' Heel),即究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朝什么方向过渡,这仍然是个含混不请的问题,或许中共要的就是这种含混不请。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对应的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发达的社会主义;逻辑上顺理成章的推论就是,一旦条件成熟、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还是要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实行列宁、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即被勃列日涅夫称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16]。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经济上以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为唯一的经济基础,实行计划经济,分配原则名为按劳分配,实际上是高级干部享有特权和豪华生活、而民众在低水平下按平均主义原则取得低报酬,在政治上则实施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名的共产党专政,即党内少数领导人的专政、甚至一人独裁。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大陆也照此行事,并把这个模式推到了极端,结果造成了“大跃进”和文革那样的灾难,政治、经济及其他各方面都濒于崩溃的边缘。难道中国告别苏联模式就是为了有朝一日回到苏联模式吗?或许,某些主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人就真是这样想的,但会有多少人真心地赞同他们则大有疑问。

  从赵紫阳提出初级阶段论至今,已历十年,形势和认识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要求都与当初不同了。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瓦解的现实和中国改革的经验教训,都足以证明,各国执政的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传统认识不仅带有严重的矛盾和问题,实际上是一种空想。任何国家一旦改革了原先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既不应该、也不可能重返那旧社会主义模式了。今天,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已有新的认识,即以经济制度而言,混合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市场经济体制、按劳分配为主又采用其他分配方式等等,其实本乃社会主义经济的应有之义,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暂时性制度安排。

  崔之元在“中共十五大战略选择”一文中论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说,“这显然是防御退守性的,并且具有理论上的不彻底性。如果第三代领导人采取这一提法,就意味着今后还要建立指令性计划的产品经济,这仍不能打破理论上的被动局面,不能展示独立的理论创新的气魄”。[17] 此论甚是。更确切地说,如果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的高级阶段确属空想,不能成立,就根本不存在再过渡到高级阶段的问题,倘若如此,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没有意义了。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重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述旧为创新,自鸣得意,而且把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所说的初级阶段的长度进一步作了发挥,说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18] 通常,一代人按三十年计算,十几代就将近五百年,几十代人则接近一千年。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一千年中人类的历史应该经历好几个社会形态了,例如资本主义的发展从1769年瓦特发明蒸汽机推动工业革命算起,迄今也不过才二百三十年。江泽民把如此漫长的时间都说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真是匪夷所思!   

  既然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不能免除理论上的被动,也不能坚持理论上的一贯性,那么,就应该跨越这一论点,根据人类社会新的实践,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新思维、新理论,这样才能有力地从理论上说明改革开放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不打破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不否定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就无法说清楚改革的前景,也很难坚持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毛病就在这里。以邓力群为首的极左派,是理论上的马列主义原教旨主义者,他们根据逻辑上完整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提出“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等问题来和改革派纠缠,而改革派即使搬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来反击,也仍然难以跳出马列主义原教旨主义的圈套。例如,中共十五大前后,在以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改革派仍然不得不努力把股份制解释成一种公众或社会所有制,对私字讳莫如深,竭力要划清股份制改革和搞私有制的界限。大陆的学者没有人敢承认和使用私有化这一概念,也是同样的原因。 

  1997年7月,赵紫阳在与友人谈到江泽民的党校讲话中提及初级阶段论时,曾经表示,中共十三大提出该问题是总结历史的结果,目前中国的改革形势与十三大时相比已有很大变化,十五大不应局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应跨越此理论,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而且要从理论上来解决。[19] 赵紫阳如今对社会主义如何认识,尚待考,但是,他正确地提出了,应有新的理论来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这说明他跨越了自己,是一个进步。 

  五、寻求社会主义的新思维  

  邓小平曾坦率地承认,“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20] 后来他又说,“什么叫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现在才解决”。[21] 他关于社会主义的讲法大致有几种。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22];“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3];“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24];“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25];“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26]。但客观地讲,邓小平只是突破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他并没有解决与社会主义有关的一系列复杂问题。

  研究社会主义是个艰巨的任务,瑞典前首相、社会民主党领袖帕尔梅(Olof Palme)曾说过,社会主义有260多个定义。从社会主义的发展史来看,可以认为,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意识形态,然后发展成社会运动,最后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起源最早,它所寻求和宣传的是人类社会的正义、公正、和谐,它的信奉者一贯为实现更公正的社会而奋斗。马克思、恩格斯是早期社会主义思潮的信奉者,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有致命的缺陷,应当用革命性的社会变革来清除这些缺陷,为此参与、推动了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运动,该运动的目的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马、恩把社会主义制度看成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但对这个历史阶段的制度形态,他们既未下过严格的定义、也未绘出蓝图,更没有实践过,只不过是有一些初步设想,但被后人的实践证明并不现实。后来是列宁和斯大林根据他们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片面经验,才把社会主义制度概念化了,即经济上要实行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中央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似乎有了这种制度,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公正、正义、和谐、平等的理想了。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七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实际上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根本背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想。由于这种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导致了苏联、东欧诸国政府的垮台,可以说这一制度因而已被历史宣告死亡了。 

  中国一直坚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过去实行的是和苏联一样的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力也被束缚住了,最后不得不改弦更张,实行改革开放,引进资本主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现在,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已改变成多种所有制的混合并存,公有制是否还是主体也很难说了;计划经济已变成市场经济;在存在按劳分配的同时,也“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加收益分配”,两极分化亦已出现。除了缺乏“保护私有财产”的明文法令之外(相信这一点不久也会列入宪法),中国目前的经济制度状况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已没有多少根本性区别,和传统的列宁、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则完全不同。所以,如果说传统的列宁、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已经死亡,大概是不错的。除了少数顽固的极左派,没有多少人会赞成再回到那样的模式。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死亡,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上的社会主义理想也必然随之消失。否定了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么中国还要不要搞社会主义呢?我还在国内的时候,就提倡过人道、民主、正义、理性、和平的社会主义,认为改革中更要尊重人类正义、社会和谐和公正、要减少社会不平等,这其实正是早期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为此,政府应该把社会正义、公正放在第一位,采取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如公共福利、累进税、利得税、社会保险等等。可是,中共领导人不认真关心这些原则和问题,任凭必要而急需的此类制度建设付诸阙如,他们却把精力放在斤斤计较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占不占主体地位这样的教条主义争论上。 

  事实上,社会主义理想并不等同于坚持公有制,尤其不等同于国有制;私有制及多种其他所有制也可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都把国家所有制奉为唯一的经济基础,但那时的苏联和中国究竟有多少社会正义、公正、人道、人权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呢?相反,在北欧诸国甚至西欧、北美,这种社会主义因素要多得多。据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吉访美后,曾坦率地说,美国的社会主义因素比中国多得多。若此言属实,他的观感倒不失其实事求是的态度。 

  要实现上述的社会主义理想,就必须有真正的民主制度,才能选出确实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去执政,从而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中共领导人一再说,和平和发展是世界的两大潮流;其实,世界上还有另一潮流--民主,它是和平和发展的保障。受这三大潮流影响,各种制度和社会主义思潮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各国学者对这一变化的趋势有各种看法。我倾向于趋同论(Convergence Theory),这一观点认为,不管各国的历史背景、以往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有多大的差别,工业和科技、信息发展的逻辑,将导致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趋向同一类型。 

  从世界潮流和社会演进的趋势来看,坚持把发展变化中的社会的各个方面套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帽子”,已没有什么意义,而关心“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就更没有意义了。中国当前最需要的,不是抱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来消极抵御极左派的进攻,而是抛弃旧的关于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看法,积极大胆地寻求社会主义的新思维;政策目标上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公正,而不是所有制。其实中国有些学者也承认,现在中国所讲的社会主义其实不过是个符号体系;还有不少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只有一种,不必戴上社会主义的帽子,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是追求社会公正。[27] 评价当前某一政策的优劣,除了要考虑邓小平所说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之外,还应加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正义、公正、人权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只要以这四个有利于为标准,就可以冲破一切传统思想的束缚,向民主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前进。 
 
从社会网的角度看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观念和行为
 
  李宝梁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一、社会网的研究方法和制度转型中私营业主的关系网

  二、私营企业主对社会政治地位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和表现形式

  四、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

  五、结论

  

  随着大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的相互依存格局,这样的机制有利于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利益需要、有利于形成多样性的价值取向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而人们各种利益的形成、表达和实现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社会网络(即人际关系)。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大陆最显着的变化之一就是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它不仅打破了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成为最有活力和代表性的一个经济增长点;而且,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出现,也成为大陆社会结构变化中最引人注目的事物。

  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社会关系重新组合的产物,大陆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已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阶层和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徵。[1] 第一,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实际占有与支配,是私营企业主最本质的、也是最深厚的利益基础。第二,私营企业主阶层获取利益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私人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而不断扩充经济实力,并进而谋求其他方面的利益。第三,私营企业主的个人财产和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社会成员,但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却具有不对称性。第四,以利益交往为核心的人际关系网,对私营企业主的成长壮大和利益的形成、表达和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随着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他们也逐渐提出了政治利益和要求,例如,要求制定私有财产保护法律,要求以纳税人的身份参与政府的决策与管理,要求加入中共或是其他民主党派、以达到参政、议政以及执政之目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争取更多的权力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利益和要求,不仅鲜明地反映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他们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特点。他们在谋求利益的过程中,其观念和行为方式正不断成熟,他们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建立起有效而实用的人事关系,以此充当跨越社会界限的桥梁,从而把不同社会阶层或地位的人联结起来,在各自所能施展的领域,以其特有的方式,力图实现他们追逐的目标。  

  本文通过份析社会网与私营企业主利益的形成、表达、实现之间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人际关系网对个体及群体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变化之影响,侧重考察在市场化过程中政治权力、经济财力、社会特权对私营企业主的人事关系和利益交换的作用。[2] 

  一、社会网的研究方法和制度转型中私营业主的关系网 

  社会网(即人际关系)一直是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结构和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角度,这方面的研究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依照社会网理论的观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依托人们的各种关系和联系、在互动交往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人为了得到物质或社会方面的报酬,就要与他人发生合作、交换等各种互动活动;当互动频繁到一定程度,为了某种需要或目的,就可能确立起一种比较固定和持久的关系,即促进人们相互往来和恩惠交换的个人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可以是亲属或非亲属,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横向或纵向的;整个社会即是由相互交错或平行的关系网络所组成的一个大系统,相互交织的人际关系网构成了个体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 

  研究社会网的学者们所感兴趣的,就是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体系如何作用于个体并施加影响、它的结构及其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模式。[3]。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林南(1981)关于社会网与社会资源关系的研究,波特(Bott,1971)关于社会网的结构特徵对个人观念形成和变化的影响之分析,博尔特(Burt,1983)关于个体在社会网中的地位与它所拥有的权力大小的研究等,就是应用社会网的方法在小群体和阶级、阶层的研究领域里的成功之作。从经济行为植根于行为者的社会网络之中这一观点出发,笔者本项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网,以社会网的有关理论为分析工具。 

  中国人历来重视社会关系,通常把善于应付(good at repartee)各种社会关系,视为个体间活动的一种技巧。但自近代以来,是集权和计划体制的社会生活环境,才明显增强了社会关系在大陆民众生活中广泛而重要的意义,以致于“关系”成了大陆语言中的专有名词,一个人所拥有的“关系”资本成了他社会地位的象征。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出现了制度转型中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和调整,另一方面又缺乏对政府和市场行为的恰当有效的规范,因此,非法律化、制度化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换、转让及人事互通关系又有进一步的扩展,使得“关系”的内涵更加复杂。这种权力与利益的转化过程,有一部份正是与私营业者阶层密切相关的。  

  在历史上,随着大陆局势的演变,个体、私营业者经历了多变的命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实行了有利于个体、私营业者发展的政策,同时市场机制的发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个体、私营经济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发展迅速。[4]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具有强大的制导力量,不仅影响着大众的认识和观念,而且也影响着私营业者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表达与实现,以及他们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在过去二十年中,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始终受到政府行为的极大牵制和影响。由于各阶段政策的变化,也因为政府不同部门出于利益考虑管理措施的不协调,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徵。  

  在这种政治社会环境里,私营企业主经济活动的维持和社会利益的维护,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运营管理,还取决于人际关系的运用,即业主是否营造出了各种关系网络并因此产生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不同的网络提供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市场机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行政权力被各级官员转化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可称之为权力变形),这样就开辟了官商勾结、互相利用的空间。对私营企业主来说,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官员们的“关系”可以直接转化成各种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或者可以说,谁拥有优越的社会网,谁的发展就一帆风顺。  

  私营企业主的社会交往各不相同,其利益形成、表达与实现也就不同。本文所考察的是,人际关系网在多大程度上支撑了私营企业主的利益交换;同时,也考察这种关系网络对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构成产生何种作用和影响,即当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满足后,他们的政治利益和要求是什么、怎样表达,为了实现这些政治利益和要求,他们如何运用自己的社会网?  

  本文所讨论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观念和行为,是指他们的自我认知和评价、利益表达和实现方式、社会态度及价值概念、政治行为与要求等。本项研究所使用的资料,取自本人曾组织参与的有关抽样调查、部份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共包括三部份。  

  (1) 1994年由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组织,由本人负责设计、调查、分析并完成的“天津市私营企业经济实力排名前200户企业主的政治要求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一”),调查对象是经济实力(企业资产)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调查旨在了解、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目标取向和发展趋势,特别是他们政治要求的内容、形式、愿望表达及实现渠道等。共发问卷210份,回收有效问卷193份,有效率为91.9%。同时,调查中还访谈了私营企业主中的政协委员、各党派成员,以及工商联的主委、副主委。  

  (2) 1996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发起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二”),此次调查在全国15省8市按私营企业总户数的5%抽样,共发放、回收问卷2123份,有效问卷1992份,有效率为93.8%。本人参加了天津地区的调查和资料的后期整理分析。  

  (3) 访谈资料(以下简称“调查三”)包括近年来本人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在15家企业所作的情况调查,本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座谈会的记录,以及本人对两个私营企业的跟踪调查。  

  二、私营企业主对社会政治地位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中国大陆现阶段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大背景中崛起的。对此,私营企业主们多持肯定态度。“调查二”显示,78.4%的被调查者承认,是改革开放给了他们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希望这一政策能够长期不变。 

  在评价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时,绝大多数被访者表示,自己的收入地位、社会名声、政治参与程度只是处在社会的中层。有56.9%的被访者认为,他们虽然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发奋创业,塑造了一个企业高效益、个人高收入的形像,但这更多地只是体现在经济收益上,而他们实际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却明显地偏低。 

  例如,在经济地位上,私营经济尚未被视为经济运行的主体,而是被看做公有经济的补充,仍处在从属地位,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在政治地位方面,私营经济还处在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和权力体系之外,并未成为可以信赖的依靠力量;私营企业主阶层也不像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员工那样具有明确的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没有自己的政治组织和利益代表,因此,他们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要求,往往只能通过有限的政治渠道或是通过政权组织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来代表和反映。 

  所谓的政治渠道是指目前大陆政治体制中的参政议政体系,如人大、政协、各党派、工商联等。在“调查一”中,为了了解现有政治渠道能否充份表达私营企业主的利益和要求,曾设计了如下问题,“在政治生活中,您认为以下哪种渠道能有效地反映您的意愿要求?”,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主能通过人大、政协、各党派表达自己的意愿。(参见下表) 

  私营企业主对现有政治渠道的满意率 (N=193) 

  人大

  政协

  各党派

  工商联

  私企协会

  联谊会

  其他组织

  N

  16

  32

  11

  69

  35

  13

  17

  %

  8.3

  16.5

  5.7

  35.7

  18.1

  6.7

  8.8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如果是真实的,那么私营企业主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呢?在“调查三”中,曾就此敏感问题访问了私营企业主,他们的看法主要有三点。

  第一,现有政治渠道并不能畅通地反映民情民意,私营企业主如果要通过这些组织实现与政府的沟通、反映自己的意愿要求,首先需要建立与这些组织的某种关系或联系,如争取成为某组织的成员。其次,还要经常参加某些社会活动,与某一方面的官员建立起个人联系,否则,私营企业主意愿的表达将会遇到阻碍。

  第二,现有政治渠道中存在着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行为,许多向上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官方机构中的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做法更增添了人们的反感。因此,私营企业主对通过这些政治渠道反映民意,持保留态度。

  第三,在现有的政治渠道和政府部门中,仍存在着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歧视,始终视他们为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的被管理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私营企业主对现有政治渠道的认同。

  当问到“如何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时,“调查二”显示,83%的私营企业主表示,要尽量扩大企业规模、增加自身的实力,从而获取更大的社会承认;有60.4%的人表示,要在生活中注意树立良好形像,更多地支持和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以影响公众舆论;另有31.2%的人则表示,要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来提高地位,表达心声。此外,也有24.6%的人表示,为了能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他们会主动在政府官员中寻找支持者、扶持代言人。这些看法反映出私营企业主追求政治利益的意愿。

  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和表现形式 

  1. 经济实力扩大后,积极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 

  在目前的政治社会环境中,私营企业主有其独特的心态与情感世界,他们的政治需求和政治行为,是随着私营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提高,而形成、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议政或寻求政治发展等政治要求和行为,首先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私企主在寻求政治保护时,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是法律保护,即为了维护自身和群体的权益,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或提出相关的法律要求。从“调查三”在天津市15家私营鞋帽制造和食品加工企业的座谈考察中发现,通常私营企业主对现行的法规政策比较关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已近十年[5],8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该法规需要修改。他们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营企业的产权归属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60%左右的私营企业主提出,既然宪法中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就不应该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搞所有制上的“成份论”,将私营经济置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他们还认为,在许多情形下,使用法律手段处理私人纠纷,实际上既浪费精力又伤感情[6],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真正直接有效的还是下面两种方式。

  第二种是组织保护,即以现有政治渠道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依托,通过不同形式介入这些组织的活动,借此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组织保护通常有三种形式。其一是私营企业主本人成为某个机构或组织的成员(如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等),从而可以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一些重大事情提出看法和要求。其二是利用企业中的党团组织或工会,抵制政府部门的摊派索取和吃、拿、卡、要行为。组建这些基层党团工会组织,本不是私营企业主的意愿,而是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但私营企业主却聪明地利用这些组织,来对付一些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其三是私营企业主与有关组织或部门建立特殊关系,利用这些组织的权力或地位,为业主提供利益保护。几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靠山和“关系”,私营企业主当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即所谓“小的(企业)靠三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大的靠三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这其实也就是关系网。

  第三种保护方式是“关系”保护,是指私营企业主通过与某些组织及个人建立“热线”联系,从而为业主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这种“热线”的一端是经济上具有一定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另一端则是具有一些职权、居于支配地位的官员,或是具有权力和地位表征的社会组织。在这个“热线”的双方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是政治权力、经济财力和社会特权,最终实现权力和利益的交换。这类“关系”多种多样,源于相似的利益驱动,但由于每个私营企业主和官员的需求不同、所拥有的具体资源也不同,他们往往偏好直接的私下交往,并不需要中间环节。

  下面从访谈资料中选出两例,以说明这种“关系”的特徵。第一例是天津一家几年前就已发迹并赫赫有名的食品饮料公司,由于在企业准备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因未满足主管部门安置10名职工的要求,而与主管部门不睦,结果迟迟申领不到执照,且供水、供电也常常受到刁难。该企业业主万般无奈,找到了曾是同乡同学、现在主管经济的副区长,结果仅用三天就解决了此事。该副区长居间促成的条件是,企业答应接受主管部门提出的4人到企业就业(其中2人在原来的10人名单上),而主管部门则保证在公文手续上为企业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不出任何偏差。

  第二例是天津的一家私营服装制作企业,业主年轻有为,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在调查中发现,他主要与两类人来往,一是生意场上的商人,二是官场上的大小官员。由于他善走“上层路线”,据说现在已是市里某些领导人家中的常客,而且还拥有许多其他头衔,如政协委员、商会会长等。在访谈中他曾坦率地说,在他的那个行业里,自己已可称得上是“老大”,如果有什么麻烦,只要一个电话,就立刻会有人开着警车来帮助解决。

  显然,在改革时期利益关系的重新组合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规则的模煳和不稳定性,必然会出现政治权力、经济财力和社会特权三者之间互相勾结利用的关系[7],即通过政治权力和权力变形来获取经济利益及特权、通过经济财力来支配政治权力并获取社会特权、进而通过社会特权来把握取得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力的有利时机。在私营企业主寻求利益保护的三种形式中,“关系”保护正体现了这种过程,它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保护私营企业主利益的方法。

  2. 市场主体意识增强后,积极寻求反映自己愿望要求的政治渠道

  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和自主意识也增强了,他们已不满足于单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时政发表一些议论,而是开始寻求表达其政治主见和愿望要求的政治渠道,试图通过政治参与直接影响决策,其政治参与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私营企业主积极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以获取更多的政治经济支持。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希望借助一定的正式途径代表和反映本阶层的利益,以树立起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调查二”显示,56.4%的私营业者希望与统战部、工商联加强联系,以此作为反映他们意愿和要求的桥梁纽带,38.5%的人希望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以反映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3%的人希望加强与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等部门的联系,以尽快了解把握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及产业调整情况。

  同时,他们也力图与当地党政官员建立更多的个人联系。据调查,在私营企业主中,大约27%的人希望与当地的领导人建立联系,借此提高地位、扩大影响。例如,一个政府部门组织私营企业代表出国考察,由某位重要官员带队,一位企业主虽去过该国,但因从未与该官员有接触机会,为与这位官员建立联系,这位企业主就不惜重金参加了这次出国考察活动。

  第二,为实现参政议政的目的,私营企业主普遍重视各级党政机构给他们的政治安排。从“调查二”发现,在被调查的私营业者当中,有14.2%的担任了人大代表,其中88%是县级人大代表,33.9%的私营业者成为各级政协组织的成员,47.1%的私营企业主在工商联中担任职务。广东省的一份调查资料则表明,目前广东省有55.3%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有12.7%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能在各级政府中任职。[8]

  私营企业主热衷于政治安排,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心态。一种是出于对政治的兴趣,他们认为,自己既然有能力、有实力成功地经营,那么在政治上也应该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力,希望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对他们来说,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不是装装门面的事,而是希望能让真正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另一种心态主要是追求表面的荣誉,持这种心态的人认为,既然大陆的社会是一个以官本位为核心的等级社会,私营企业经营得再成功,也攀不上社会等级的台阶。所以,要摆脱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就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捞取政治资本,哪怕只是一种虚荣,也可以产生政治、社会甚至经济效应。持这两种心态的人大约各占30%左右,其余的人则是两种心态兼而有之。总之,对目前政治地位的不满,是私营企业主追求政治地位的重要动因。

  第三,在各种政治社会组织中寻找位置。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或为了提高社会地位、乃至寻求某种归宿的需要,近年来私营企业主对加入各种政治社会组织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据“调查二”的数据,被调查者中有26.6%的人曾明确提出加入中共,11.7%的人提出加入民主党派,另有44.9%提出加入工商联及各业公会,其余的人则表示希望加入企业家联谊会或俱乐部。他们参加这些组织,一方面是为了精神上获得依靠,得到表达心声和愿望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些组织的成员身份有使用价值,为与党政机关或官员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提供机会,有助于自身的发展。

  3. 为提高自己的声望地位,积极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 

  私营企业主为了表达自己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使更多的人了解和重视自己,不仅积极加入政治社会组织,而且也愿意参与公众事务。以天津的调查为例,私营企业主通常都比较注意与其所在社区维持良好的关系,并关心社区发展。在被调查者中,有86.4%的人都曾对本社区的福利事业和社区建设项目捐过款,平均捐款数额达2万元,他们希望籍此提高自己的声誉。 

  在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同时,他们也非常重视在媒体上露面的机会,希望籍此表达愿望、展示自己。他们利用各种机会与新闻界接触,与作家交朋友,请人写报告文学、通讯、专访等,通过大众传媒为自己作宣传。他们当中有的人还与其他团体合作办报,以树立自己的形像,并影响公众舆论。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更注重与政府官员、知名人士建立广泛、亲密、私人的关系。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私营企业主在办公室或家中陈列着各种大小人物到企业考察参观的照片、合影或题词,对这种荣誉十分珍惜并为此津津乐道。为了交友并建立联系,他们一般很舍得花精力、时间和金钱。 

  四、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  

  在研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观念和行为时,笔者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特徵。如果以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为横坐标,以其政治需求和表达意愿为纵坐标,那么可以发现,私营企业主表达政治愿望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并不随其经济实力的增加而不断上升;相反,当他们的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政治上也获得一些安排后,他们的政治要求和热情就趋于平缓、甚至有下降的趋势。[9]

  怎样认识和解释这一现象呢?通过“调查三”的深度访谈,笔者发现,至少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获得政治安排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就下降了。目前完成的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要求和表现的调查,都是根据他们参加现有政治组织的热情、愿望和主动性等指标来分析他们的参与意愿的,基本上是对过去几年情形的判断。但近一、两年来,经济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主在业务拓展和企业知名度上,都已具备一定的影响和声望,而且,业主本人往往也得到了一些政治安排,如商会会长或政协委员等。既然进入政治渠道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们进一步表达政治愿望和要求的热情及迫切性也就有所下降,甚至有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这种名誉性的政治安排对其企业和本人来说并不十分重要。持这种观点的私营企业主大约占被调查者的40%。

  第二,政治性保护并非私营企业主的唯一依靠。对私营企业主来说,这种保护虽然是必要的,但也是有限的,因此他们不会不断扩大政治参与去进一步加强这种保护,出于对自己的财产安全的担心,他们还会选择其他的自我保护措施。私营企业的规模越大,业主的财产越多,他们的自我保护心理也越重。如果出现政治或经济局势波动、令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一方面,他们接受政治安排但不积极参加政治活动,避免在政治上作更多的表现,也较少发表对政治问题的看法;另一方面,他们大多会把资产向海外转移。一些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均与海外建立了各种联系,一部份人已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在天津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赞同上述做法的私营企业主大约占30%。

  第三,社会关系网的发展要求私营企业主谨言慎行。私营业主在谋求企业发展和政治地位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以利益交往为核心的关系网,他们的知名度和资产实力越强,其关系网成员的社会政治地位也越高。因此,与这些重要人物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业主不得不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提出政治需要方面要格外小心,这既是出于对朋友的忠诚、防止给上层的朋友带来麻烦,也是为了维护这种“关系”及业主的自身利益。

  五、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大,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会努力寻求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政治后盾、反映其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和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这是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既反映了中国大陆目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特点,也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和利益追求的变化发展。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生活的关注和参与,预示着市民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出现。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形成和表达,不仅源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推动,而且是目前私营经济所处的特殊地位的结果。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各方面利益,必然要营造和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由于在转型时期政府行为和市场调节功能均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使得这种社会关系网的发展有了更广阔的空间,通过关系网与现存的官方科层体系成员的利益互动交往,是保证私营企业主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关系网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它是围绕着不同利益所形成的各种网络,同时也影响着私营企业主的观念和行为方式。

  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私营企业主编织的关系网是一种典型的个体中心网络(ego-center 

  network)[10],它包括企业外部和内部关系网两部份。在这个网络中,私营企业主是核心,他们不仅具有较强的经济支配能力,而且对关系网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制约力。企业的外部关系网络主要由掌握各种权利和资源的各级干部为基础,以私营业主和外部干部双方互利为目的。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主的个人交往中,有12.5%是与亲属的密切来往,而这些亲属中,22%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13.5%在其他企业当负责人、另有8.4%在各类企业中任中层管理干部;在与私企主关系最密切的朋友中,各级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科级以上干部的占27.4%,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有23.7%,两项合计超过50%。笔者对私营企业主外部关系网演变趋势的理解是,私营企业主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获取利益的大小,不断调整其社会网络的构成、规模和紧密程度,社会网成员的趋同性可能将降低、重叠性将逐步减少,而异质性将增强。 

  私营企业的内部关系网则与企业的外部关系网完全不同。企业内部关系网主要是以血缘、婚姻连接起来的亲缘关系,企业内普遍存在着家族式的人事和用工关系。例如,在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中,45%的人与业主有亲戚关系,生产人员中则16.9%的人与业主有亲缘关系,企业中还有20%左右的人是企业主的亲戚介绍来的。这说明,亲缘关系是维系私营企业内部凝聚力的主要关系形式。 

  在大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网的研究尚待扩展,更未产生成熟的理论的方法。笔者关于私营企业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研究只是初步的尝试,尚不深入也不规范。在今后的研究中,将进一步地分析影响社会网形成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种因素,从私营企业主的利益结构出发,分析利益形成与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进而探究宏观社会结构(如社会运行机制、政府职能利益、市场支持系统等)是如何影响和制约个体行为网络的。 
 
 
公正运作还是迁就既得利益:
 
  中国住房体制改革政策的反思

  顾海兵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 现有公房的房情混乱、分配不公

  2. 出售公房中的种种弊端

  3. 住房商品化不等于住房私有化

  

  中国已经开始了住房制度改革,在这一改革中仍然有许多问题值得讨论。一直到最近,城市居民的主体居住的是公房,公有住宅在中国的城市里仍然是一种主要的社会福利。既然公有住宅基本上是一种社会福利,那么它的分配就应当是以保证社会公平为主要原则的。然而,由于公房的产权主要由各单位拥有,这些公有住宅的分配过程事实上包含了种种的社会不公。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住房体制改革,究竟是在改革的名义下,又一次照顾既得利益者,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呢,还是尽可能地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适当扭转以往公房分配不公留下的种种弊端,这是房改能否真正成功、收效的关键。笔者认为,在现有公房分配不公、各单位“房情”不清的现状下,仓促实行公房私有化的办法,存在着诸多弊端;房改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实现“大家有房住”的良性运转体制,而目前推行的低价售房办法,不仅无助于解决房荒问题,而且为今后进一步的房改设置了种种障碍。

  1. 现有公房的房情混乱、分配不公 

  城市居民居住的公房属于公有财产,住房体制改革不应成为各单位借出售公房而敛财聚钱的手段,它应该考虑到住房的公平分配;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公正的操作;要真正做到公正操作,第一步就应当是公开“房情”,公开是公正、公平的前提。

  中国房改进展迟缓的原因之一就是“房情”不清,各单位对究竟有多少公房缺乏准确可靠的统计。除因各单位房管部门的资料混乱外,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不少单位的历任领导都拥有在位时私下留用的公房,不仅普通员工不知情,就连其继任者也不清楚此类公房究竟有多少、分布在何处。又如,各单位的公房中往往有非本单位的人居住,包括有权势的房管、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人及其他“关系户”,领导及部份职工的子女或朋友,秘密承租的人(即单位及其职工私自将公房出租给他人居住或经商),以及已调离本单位的职工等。究竟全国各单位的公房里有多少居住者为非本单位职工,是很难统计的,很可能高于5%。

  以往的公房分配办法也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各单位的公房建房资金来源复杂,产权归属含煳不清,最后变成了事实上的单位“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个单位的住房分配都有分配不公的问题。这首先是因为上述的“房情”不清,即本单位的住房总量和分布情况不对员工完全公开;其次,在分配公房时,不仅各单位制定的分房办法、标准不同,甚至同一单位前后时期的办法也不一样,由于分房办法变化不定,造成了住房分配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再次,分房过程中往往还有一部份是“黑箱作业”,有部份住房是由单位领导和房管人员私下派分,这些拥有权力的人根本不受公开的住房分配办法的约束;最后,在各单位分房过程中共同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分配原则(或打分办法)中偏重照顾年资和男性,使得年轻或女性职工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笔者认为,在这种公房占用一片混乱的情况下,要推行住房体制改革,其前提应该是,各单位先进行本单位公房及其居住状况的普查,然后公布普查结果。尤其有必要公布以下几类情况,即单位领导占有和实际居住着多少公房,哪些非本单位职工居住着本单位的公房,本单位职工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最高组的情况,以及住房困难户的情况等。可以由职代会或工会组织住房普查并公布结果,通过在“阳光”下公开“房情”的手段,既暴露以往公房分配不公的现象,也可通过住房体制改革缓解这一矛盾,还可避免让过去在公房分配中以权谋私的人又一次利用公房私有化占大便宜。如果缺少“房情”公开这一环节,公房私有化就是“黑箱作业”,成了便于以权谋私者将多占公房“合法”私有的捷径。

  2. 出售公房中的种种弊端  

  目前推行的住房体制改革中,最主要的一环就是向住户出售公房。国务院房改办的一位人士指出,公房出售的关键在于公平,而原有的住房分配不公可能引起一系列问题。[1] 笔者认为,无论是以标准价、成本价、还是以所谓的市场价出售公房,都有诸多的不合理、不公正之处;房改的任务首先是要解决公有住房分配不公的问题,但现行的售房政策实际上却加剧了这个矛盾。 

  在土地国有的状况下,没有真正的地价,因此也不可能形成住宅的真正的市场价格。目前,城市住宅以公房为主,各单位出售公房时,都想尽可能照顾本单位住户的既得利益,又要考虑到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员工的收入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出售公房时的房价是必然偏低的,出售公房只不过是公有住房资产的变相流失和对住户的福利性“大馈赠”。也可以说,中国目前几乎不可能制定出一个合理、公平的房价,使国家、单位、有房户、无房户的利益都能兼顾到。况且,对目前售房所得的收入究竟该如何使用,政府既未作规定、也未监督检查。售房收入的实际流向处于无序状态,多半成为各单位“小金库”的额外财源,然后再用于福利性开支。大批公有住宅被出售了,国家几乎毫无所得。有房户得到了新的实惠,至于无房户今后如何能得到相应补偿,则好像被忘得一干二净。 

  由于公房售价低,近年来各单位都争相向住户出售公房,它们一方面降低房价,另一方面给予住户种种折扣优惠、甚至向职工提供购房补贴。一些有权有钱的单位甚至高价买来公房,再低价“半卖半送”地给职工。这样出售公房不仅导致公有的住宅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实际上是以住房体制改革为名的一次大规模福利分配。由于这是一次性分配,不少人都视之为“最后的免费晚餐”,都想抓住机会“捞一把”。结果,过去多占房者现在得利更多,这虽在短期内换来了得利者的叫好声,但今后必然引起无房者的严重不满,引发更大的社会不安定。 

  如果这次出售公房后确实停止福利性分房,那么,这对目前无房、今后需要住房的人是非常不公平的。首先,这是因为低价售房使既得利益刚性化了,即过去得到福利性住宅的人的既得利益被承认了,而尚未得到这一福利的人的权利却被剥夺了。除非目前公有住宅的售房价格合理,并且无房或缺房者能从对有房者的售房收入中得到必要的补偿,否则,这种出售现有的福利性住宅、减少或停止今后住宅的福利性分配的做法,不仅会使有房者与无房者之间、缺房者与多房者之间分配不公的现象由隐性转为显性,而且会使分配不公的程度进一步扩大、今后可分配的公房资源减少。实行这种办法后,年轻的职工承担着单位今后发展的重任,却既得不到住宅的福利性分配、也无力从市场上买到住宅;而老职工已经或行将退休,他们过去享有福利性住宅,现在通过低价买房又得到一次隐性福利补助,今后也不必再为住宅支付费用。这必然造成今后新老职工之间越来越严重的冲突。 

  其次,现有公房被出售之后,将加剧单位住宅管理上的困难和新老住户之间的冲突。例如,一个职工购买了本单位的公房后,如果离开了该单位另谋职业,他的住宅所有权是否仍然有效,就成了棘手的难题。如果他购买公有住宅后真有所有权,那原来出售该住宅的单位就无权强迫他离职后必须出售该住宅;如果他一旦离职、对住宅的所有权就立即失效,那他实际上化数万元所买来的只不过是该住宅的使用权,而他作为在该单位工作的住户、本来就自然拥有这种不可剥夺的使用权,不应该再化大笔资金去买它。倘若职工们发现,在所谓的“出售公房”过程中,他们买到的只不过是本不必买的住宅使用权,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卖房”政策实际上是一个通过单位向职工强行征收住房“捐款”的花招。同时,职工买下本单位的住房后,会因各种原因让子女继承所有权,或将使用权转让给亲属朋友;结果,本单位的一部份住房必然被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占住,而住宅的日常管理仍然要靠原来拥有该住宅的单位,在本单位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下,这无疑会引起一系列本单位住户与非本单位住户之间的矛盾。 

  再者,现行的售房计价方法也加剧了社会不公,扩大了有房者之间以及有房与无房者之间的矛盾。例如,北京市的公房出售办法中规定,房价按竣工年数每年折旧2%、每一年工龄优惠12元。[2] 这样的计价办法明显地倾向于有既得利益的“高年资者”。例如,如果一位高年资者住的是25年房龄的旧房,且夫妻工龄之和达到80年,则适用于他的房价是负数[3],即他不仅不用花钱买房,单位还要为他愿意继续居住这所住宅倒贴钱,这岂不怪哉!为了既尽量照顾既得利益、又防止真的出现负数房价,北京市又不得不作了每平米售价不得低于200多元的规定。然而,如此低的售价简直就是对售房政策的嘲弄。按照北京市的房价规定,一位年轻人若住的是新房,则他因年轻而没有工龄优惠,又因新房而没有房龄折扣,这样,一套50平米的房子至少要花5万元。与高年资者相比,悬殊惊人。如果再考虑到高年资者所住公宅往往房龄虽老但质量不错、且位置接近市区,则这样的售价差异就显得更加不合理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房龄优惠和工龄优惠进一步强化了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因为,对于高年资者来说,他们已经几乎免费地住了多年或一辈子公房,现在再以特低价将所住公房“售”给他们,实质上是送给他们一笔可观的、供子女继承的、会带来丰厚利益的不动产。从购房者收入的角度来看,不管年资高低,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是很小的,高年资者和低年资者的购买力其实差不多;高年资者若在有生之年不能存够买房的钱,则理应由将来继承不动产的子女支持,而不应由单位补贴。况且,工龄优惠是难以量化的,因为工龄并不等于贡献。现在北京市确定的12元工龄优惠标准,究竟依据是什么,也不得而知。实际上,这种突出工龄优惠的做法,并没有真正的经济上的理由,只不过是政策制定者想要迎合既得利益者的需要而已。

  在目前的土地国有和单位管房的体制下,所谓的购买公房,其本质是把今后几十年所有的房租一次付清。还有人指出,现行的售房政策存在着重大隐忧,因为目前多数买房者只买到了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基本上没有处置权。[4] 这样,住户买单位的公房和买市场上的商品房,有非常大的差别。买来的公房表面上产权归己,实际上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私房;非本单位的职工居住在内,其住宅的维修管理还是离不开该住宅的原所有单位。在单位所有制没有真正消失之前,单位的住房管理体制的单项改革是难以突破的。今后这批售出的单位公房一旦上市交易,还会引发一系列与单位所有制之间的矛盾。 

  3. 住房商品化不等于住房私有化 

  实现住房商品化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住房商品化并不等于住房私有化,并不等于只售不租。即使在西方国家,人们也并不都是买房居住,比如三分之二的瑞士人、超过一半的德国人、将近一半的美国人都是租房而住的。[5] 就目前中国的土地制度及城市住房状况而言,住宅体制改革完全可以走租赁经营的道路。如果实行公有住宅真正的租赁经营,则政府和各单位就可不断调整公房配置中的社会不公问题。 

  中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核心是配置不公,但若进一步深究,就会发现,其本质实际上是房租太低,因为房租太低,才使得有房者近乎无偿占用,有房者与无房者的利益差距大得惊人。1981年,人均房租支出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比重为1.27%,1985年为0.87%,1990年为0.62%,1993年为0.85%,1996年为1%左右[6];1996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近5,000元,比1978年增长了3倍,但住房支出的比重甚至低于烟酒饮料支出的比重。在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支出中,用于住房的支出仅124元,比购买耐用消费品(162元)、烟酒饮料(168元)、肉类(440元)、服装(324元)的任何一项支出都少。[7] 在改革已推行了近20年后的今天,城市公房的房租仍然极低,1996年占支出的比重甚至低于1981年。这就说明,到1996年为止,经济改革几乎没有触动住宅的福利化政策和体制。 

  由于公有住宅的房租太低,近年来,大多数家庭都能省下足够的钱用于室内装修,花3至5万元装修一个住宅单元是常事,甚至连花10万元的也不少见。但是,一谈到要提高几十元房租,人人都喊没钱,而私人却能为公有住宅的室内装修花去数万元,这种“怪事”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会出现。公有住宅的房客敢于擅自装修所租之屋,不仅破坏了住房质量,而且侵犯了房东的产权,这在产权清晰的发达国家里是无法想象的,但中国的公有住宅的房东(各单位)却持默许的态度,甚至还有公家出钱帮助住户装修的现象。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中国城市里公有住宅的房客,其实早就根据惯例认定,他们一旦入住,就有了约定俗成的永久使用权,否则他们怎么会舍得投资数万元来装修一个使用权不确定的住宅呢? 

  目前,中国其实已经具备实行真正的公有住宅租赁经营的条件,可以大幅度提高房租了。让城市居民从烟酒、耐用消费品、肉类、服装等支出中,拿出一半(约500元,10%),转用于房租支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把城镇居民住房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0-15%是完全可能的。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已经提取了个人收入的5%。如果住房支出的比重上升到10%,相当于每平米月租金3元多,则全国房租总收入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倍以上,多筹集住房资金700-1,000亿元;若其中的一半用于维护旧房,另一半用于建设新住宅,则每年可增加0.5亿平方米新住宅、解决500万人的住房需求;若坚持这样的政策,有5-8年就可以解决城市里500万无房户和拥挤户的住房困难。 

  大幅度提高房租后,就可以做到以租养房、以租建房。这样,首先可用部份房租收入来修建新住宅,这就相当于把从有房户那里征收来的一部份租金转移(再分配)给无房户,从而减轻有房户与缺房户、无房户之间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其次,还可以用提高房租的部份收入,鼓励部份无房户购买商品房,籍此降低商品房的空置率,促使住房(公房)的经营进入良性循环的运行轨道。 

  如果实行公有住宅真正的租赁管理,那么,新建住宅可能仍然会有一部份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分配,但不应保留目前那种各单位各行其事的公房分配方法。笔者认为,既然分配的是福利性公房,那就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即主要按人口分配,而不是按级别、地位或别的什么标准分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分房,以便协调有房者与无房者、少房者与多房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例如,可以实行全市统一分配住房的办法,这样,各机关的公房就应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分配,以消除各行政单位之间居住条件上不应有的差异,同时应严格执行公务员居住公房面积的标准,公务员的平均居住水平不应超过全社会的平均居住水平;至于事业、企业单位,则可视其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或者仍在本单位范围内分房,或者在本行业、部门的范围内分房。 

  全市统一分房的办法应由市人大或总工会讨论制定,具体做法可有面积法和价值法两种。所谓的面积法,就是除保留一小部份住房给单位领导、中层干部、骨干作个别安排外,把本单位的绝大部份住房按人平均分配,即凡本单位职工及退休职工均有资格分房,从而使分房面积与婚况、年龄脱钩。在按人平均分配等面积的前提下,可依据年龄、工龄、职务、职称、贡献等情况打分,按分值高低确定分配中的楼层、设施、朝向、位置等先后顺序。也就是说,住房面积按人平均分配,但住房质量按年龄、贡献分配。若按人平均分配的面积与实际每套住房的面积有差别,则由多住者向少住者提供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每年随物价指数调整;也可每1至2年调整一次住房分配,为避免因调整而造成搬家的麻烦,可经协商用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比如,甲过去是厂长住楼房,乙过去是工人住平房,现在甲的厂长职务由乙接替,则双方应该调换住房;但若双方嫌麻烦也可以不调,可由甲给乙一定的经济补偿。总之,需要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分房、调房办法。 

  价值法是首先把本单位所有的住房按市场价(可略低于商品房价)折成总价值,然后按统一的打分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得分值,这一标准可分行业制定,但应体现公平原则,每一分值都可公平地得到同样的住房福利。例如,某单位住房总价值1.2亿元,职工总分数是6,000分,即每分2万元;若某人住房得分为10分,则可分得相当于20万元的住房;这时,他可以给单位交上相当于押金的2万元、而选择一套22万元的房子,也可以只要一套18万元的房子,另外获得2万元资金的使用权(这笔钱由住房超标准者支付,所有权归住房超标者);他甚至可以完全不要单位的公房,而获取2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这笔钱由多住房者或其他住房者支付,他可以用这笔钱到市场上买房,产权归单位,他也可只要这20万元的利息(本金归单位)。这种价值法分房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8]
 
 
中美战略安全关系与东亚地缘政治
 
  平可夫

  英国《詹氏国际防务评论》亚洲特派员、加拿大汉和信息中心高级研究员。

  1. 中共的两张牌:“武器技术转移”牌和“核电”牌

  2. 影响近年来中美关系演变的若干因素

  3. 中美之间“洲际导弹停止互瞄协议”对远东地区战略安全的影响

  4. 中日美三角关系的现状和前景

  1998年6月克林顿总统访华是近年来中国大陆与美国的关系逐步演变的一个自然结果。1996年中共向台湾的港口外海发射导弹、造成台海危机后,美国对中共在海峡两岸关系问题上的高度敏感态度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两岸之间、中美之间、美台之间的各自立场都已公开化、透明化。同时,中共以不断对国际公认的“危险国家”输出武器或核电设备为手段,突显中国大陆在国际上的独特角色,试图以此提升中美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中美双方从1996年开始恢复“接触”,而在全面接触的带动下,双方军事交流也迅速恢复,因而有了1996年12月国防部长迟浩田访美、以及1997年3月中国海军“旅沪”级(112号)、“旅大Ⅲ”级(166号)驱逐舰对美国的访问。经过中美之间一系列的互动,最后双方国家元首的互访把中美关系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虽然人们对1996年台海危机的前因后果已有所知悉,但对中美关系演变中的其他重要背景,如中共运用“武器技术转移”牌和“核电”牌、中美关系演变与东亚地缘政治的关系等,还不甚了解,本文即为读者提供相关的分析,以便读者能对中美关系演变的背景有全面的把握。 

  1. 中共的两张牌:“武器技术转移”牌和“核电”牌 

  在中美军备管制谈判过程中,美国一直把地对地弹道导弹、地对地火箭、地对舰、舰对舰飞航式导弹以及相关技术,视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并把中东的伊朗、叙利亚、利比亚视为“危险地区”,希望阻止这些国家获得上述武器或技术。因为,上述远程进攻性导弹、火箭与战斗机、坦克等常规武器不同,可被用来对战略要地实施海上封锁,因而会直接威胁到美国在中东、地中海等地的利益。除了关心对伊朗等“危险地区”输出上述武器外,美国也十分注意中国向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美国的盟国推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的举动,并且一直对中国向沙特阿拉伯出口“东风3(DF3)”型中程导弹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因为这将引起该地区的军备竞赛,使上述“危险国家”找到获取上述武器的借口。

  为此,美国在1994年与中国签订了“弹道导弹技术管制协定”,以限制中国向巴基斯坦、叙利亚出口射程在300公里以上的地对地弹道导弹。据作者观察,虽然中方签订了这一协定,但中国实际上把是否完全遵守该协定当做一张“牌”,试图以此阻止美国进一步向台湾出售诸如战斗机、潜艇那样的“进攻性武器”;而1994年后,美国对台湾的军事装备销售比1991年至1993年期间更趋保守,出售的武器具有更浓厚的“防御性”色彩,这是否与中美之间签署的“弹道导弹技术管制协定”有关,值得分析。

  1996年1月8日,美国国务卿欧布莱特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提名听证会上表示,中国曾经建议,中方愿意中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技术转移、以此换取美国中止对台湾的武器销售,美国不会同意这一建议。欧布莱特的这一发言首次披露,中国为了阻止美国对台军售,一直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技术转移”当做外交牌来打。中国向伊朗出口拥有C802舰对舰导弹的导弹快艇等举动,不仅是为了开拓新的军火市场,也有着明显的对美政治意图。

  1996年底,李鹏在莫斯科和俄罗斯签署了建设连云港核电站的框架协定,由俄国向中国提供两台VVER1000型压水推核电机组。双方并就俄国再提供另外二至四台核电机组一案继续进行谈判。与此同时,中国国务院外事办主任刘华秋于1996年12月访美,与白宫安全事务助理洛斯会谈了八小时。事后接近白宫的人士公开说明,刘华秋向美国保证,中国将冻结同伊朗的民用核子合作计划。

  中国对伊朗和对俄国的二张“核电”牌,实际上是对1997年后美中关系改善有重要作用的一个重大筹码。在中国的“九五”计划期间,中国政府对外宣称,一共准备建设四个核电站,需要八台机组。这一巨大的商机吸引了俄罗斯、法国和加拿大,最后是俄罗斯和加拿大捷足先登。因为中国与伊朗建立了民用核子合作计划,所以,美国为了防止向中国提供的民用核子技术被中国转移给伊朗,一直冻结中美之间的民用核电合作项目,这使得美商失去了一个巨额商机。当1996年底中国表示将中止与伊朗的民用核子合作计划时,实际上是有一箭双凋的目的,不仅想促使美国的商业游说集团游说克林顿行政当局,以解除阻碍美中民用核子合作计划的禁令,同时也试图令美国相信,要解决世界范围内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政治问题,中国的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2. 影响近年来中美关系演变的若干因素 

  在上述背景下,中美双方各自的需要促使过去两年来中美关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在1997年克林顿和江泽民的第一次首脑会谈中,美国表示将放宽对华核能技术出口。只要中美民用核子合作计划提上议事日程,就预示着数十亿美元的商业利润和美中贸易关系的扩大,这可能最终迫使克林顿政府在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解决贸易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上作出让步,并将人权问题与贸易全面脱钩。从1997年到1998年,中国之所以匆忙地释放魏京生和王丹,急于减少与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摩擦,同样是出于上述动机。由于美国在经济上有利可图,而中国又在处理对伊朗等“危险国家”的关系中表现出合作态度,这使得克林顿行政当局在第二任期内似乎更看重中国的国际份量,并积极推动双方政治关系的发展,最后克林顿终于成为“天安门事件”之后第一个访华的美国总统。

  在美国的对台关系方面,1996年5月美国国务院接受笔者的书面访问时曾表示,台湾目前的军备水准已能满足实际需要。尽管美国迄今为止并未向中国承诺以后不再向台湾出售任何高性能武器,但美国也看到,随着已定案的F16战斗机、“爱国者”导弹、“诺克斯”级巡防舰的交运,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国除非准备向台湾销售潜水艇,否则在台湾的武器市场上已无重大利润可捞。所以,美国正好暂时顺水推舟,对中国表态会“继续遵守八一七公报”,以便在中美俄三角关系中保持一个大体上的平衡关系。

  由于中国对巴基斯坦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当印度和巴基斯坦爆炸了核装置之后,中国在维持南亚地区的和平稳定方面,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了。中美双方在印、巴核试验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完全一致的,这促成了五个核大国外长会议的召开。但日本的外交、军事观察家以及舆论界几乎一致地认为,五个核大国外长的会议最后完全成了由中国主导的会议,这是对日本企图以“唯一的核受害国”在核安全对话领域谋求一席之地的挑战。

  朝鲜半岛错综复杂的局势也促进了中美的对话交流,这一话题也列入了克林顿访华的议事日程中。尽管中朝关系很不融洽,中国对北朝鲜的政治影响力实际上微乎其微,但美国仍然希望朝鲜半岛的四方会谈能以中美主导的形式进行,因为考虑任何形式的三方会谈都将会提高北朝鲜的谈判地位。

  克林顿访华的成果之一,就是中美高峰会议期间签署的洲际弹道导弹停止互瞄协议。在核安全保障领域,中美之间的战略思想和目标一向不一致。美国核战略安全保障的最高目标就是停止洲际弹道导弹互瞄,但美国从来没有放弃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因为,五角大楼一直认为,战术核武器是防止“危险国家”使用生化、细菌武器的有效威慑手段,可以保护全球美军的安全。

  中国核战略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持最小限度的第二反击能力,因此“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便成为其核安全保障的最高目标。距中国最近的核大国就是俄罗斯,中国首先关心的还是与俄罗斯之间的核安全保障。在戈尔巴乔夫时代,苏联已经正式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基本原则;但是,到了俄罗斯时代,由于常规军事力量的衰弱,俄国政府于1992年宣布,在遭到侵略的情况下,俄罗斯有权选择任何有效手段反击外来入侵,这是事实上放弃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但是,1993年俄罗斯对中国作了让步,中俄两国的外交部发表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联合声明”,以此为前提,1996年两国才签署了洲际弹道导弹停止互瞄协议。

  早在1996年,五角大楼就问过中国是否有签署洲际导弹停止互瞄协定的可能性,并为此进行了二次副部长级的专门会谈。但中国认为,必须首先签订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协定,这个要求遭到了美方拒绝。在此背景下,1997年底美国总统颁布了新核武目标指南(Presidential Decision Directive(总统决策指南))。在该文件中,放弃了那种美国应该计划准备打赢一场持久型核武战争的构想,并允许核目标拟订者扩大潜在的打击名单,以便一旦与中国发生战争时能攻击中国(尽管中美之间发生战争是不大可能的)。美国总统上述训令的含义是,如果中国不签署洲际弹道导弹停止互瞄协定,那么就将有更多的美国核导弹重新瞄准中国。这是希望以新的压力促使中国尽快与美国对话,讨论签署洲际导弹停止互瞄的协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立即批评了这一“指南”,认为反映了美国顽固地继续奉行核威慑政策的立场。 

  但是,1998年克林顿访华时,中国单方面作出了让步,使得中美之间终于签署了洲际弹道导弹停止互瞄协议。中国一贯主张中美之间必须平等对话,既然中美两国各有各的核战略基本原则,为什么中国会放弃自己的一贯立场而迎合美国的立场呢? 

  笔者认为,中国的外交决策者已经注意到,在中美关系中,战略安全、军事对话已经逐步成为双边对话的主轴,克林顿访华时高峰会谈所签署的三个联合公报都同安全有关,这反映出双方作为世界性大国的地位和立场。面对来自国会的巨大压力,克林顿访华时需要获得非常具体、又对中美战略关系利害攸关的成果,而对美国以及克林顿行政当局而言,中美之间成功的战略安全对话、特别是签署“战略导弹停止互瞄协议”,具有最重要的意义。美国国务院的消息来源对笔者表示,克林顿访华前,中美之间一直在就该协议讨价还价,直到最后一刻,也就是克林顿开始中国之行的前夕,中方才松口、同意签署此协定。可见,中国希望最大限度地利用“战略导弹停止互瞄”之牌,来促使美方看重中国在维护国际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同时藉此进一步突显克林顿访华的成果。 

  “战略导弹停止互瞄”协议的签署,开启了中美核安全对话的大门,同时也将全面带动中美之间进一步的军事交流对话。就此而言,中国仍然有所收获。同时,接近五角大楼的美国核裁军问题专家对笔者指出,在洲际弹道导弹停止互瞄的问题上,美国了解中国所作出的让步,因此美国也向中国作了承诺,在两国核安全对话中,将进一步讨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问题;双方并达成了共识,将把这一原则运用到未来的五大国核裁军谈判中。中美双方希望彼此合作、共同主导未来的“集体核裁军谈判”,类似它们在南亚核武器竞赛问题上已扮演的作用,此一动向值得高度重视。 

  3. 中美之间“洲际导弹停止互瞄协议”对远东地区战略安全的影响 

  单就军事技术而言,这个“洲际导弹停止互瞄协议”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因为双方没有任何核查手段,而且即使某一方决定重新瞄准对方,也不会被对方所察觉。但是,这个协议对远东地区区域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尤其受到日本的注意。日本的防卫厅人士认为,这个协议使中日之间的安保对话增加了新的内容,也提高了中国讨价还价的筹码。 

  目前日本所关心的是,中国的洲际导弹瞄准谁。从逻辑上讲,既然中国已先后与俄国和美国签定了“洲际导弹停止互瞄协议”,那么,中国面向东亚地区的中程弹道核导弹以及洲际弹道导弹最可能瞄准的,就是日本以及驻日美军基地。“战略导弹停止互瞄协议”还将对美日战区反弹道导弹(TMD)的研究计划,产生心理上的影响,可能引起是否有必要继续研究的疑问,尽管实际上此计划主要是研究如何拦截中程弹道导弹。 

  俄罗斯已经单方面宣布洲际弹道导弹不再瞄准日本,因此,在未来的日中安保对话过程中,日方很可能会提出相似的要求;但是,中国的中程弹道核导弹仍然对日本是个威胁,而从中国与俄罗斯谈判中程弹道导弹时的基本立场来看,似乎中日之间谈及此议题时,中国的态度不会松动;而且中方认为,中程弹道导弹问题事关中美安保关系以及五个核大国的裁军问题,在此事上日本不具备参与或过问的资格。在中程弹道导弹问题上,俄罗斯战略火箭军所属的捷尔仁斯基大学教授贝拉乌斯少将告诉笔者,中国认为,俄罗斯、美国的核弹头总量远远超过中国,因此,讨论核裁军时不应该将中程弹道导弹区别开来单独讨论。 

  中美高峰会议有关防止向南亚国家援助核技术以及弹道导弹技术的联合声明,对区域政治也有巨大的影响。中国一向反对台湾、日本、朝鲜发展此类技术。当中国向美国保证约束南亚的巴基斯坦时,中国也可能在必要的时候利用美国对上述国家施加压力,制止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任何发展核武器以及弹道导弹的计划,这样做同时也符合美国的利益。台湾对此是相当敏感的,中美高峰会议期间,台湾的高层官员就表示过,如果台湾的利益被出卖了,它将会在防卫安全领域里采取“断然措施”。 

  4. 中日美三角关系的现状和前景  

  日本对于中美接近怀有深刻的危机感。日本真正不安的是,中美之间的快速接近,可能在未来造成美国对东亚政策的重新调整,即在中日美三角关系中更进一步偏向中国,从而降低了日美安全联盟的份量。日本的担心是有其依据的。美国的外交学者的确已经开始讨论“偏向中国”的政策依据。七月号的《外交季刊》发表了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研究员艾德林罕的专题论文,他认为美日伙伴关系的时代已经结束,强烈主张“中美关系优先论”。中国的外交问题学者也指出,美国对中日的外交态度确实正在改变中。其政治原因是,中美已经就台湾问题达成了某种默契,双方都意识到,在短期内台湾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双边关系发展的重大障碍;在经济问题上,美国对日本在开放市场方面的做法也十分不满,认为日本开放市场的动作甚至落后于中国。亚洲的金融危机以及日本的经济衰退,使美国意识到,视日本为亚洲经济的火车头可能只不过是个幻觉,这也是促使克林顿行政当局“倒向中国”的根本原因之一。 

  那么,美国是否真的开始执行“倒向中国”的“新东方政策”呢?笔者认为,在某些主要领域,美国的亚洲政策中的确出现了“偏重中国”的迹象。例如,克林顿1997年邀请江泽民访美之前就表示,这一安排是着眼于“中美关系在未来五十年内的稳定”;1998年克林顿的访华行程长达九天,相当于他通常访日行程的二至三倍,而且克林顿访华前后也不安排对亚洲其他国家的顺道访问,体现了美国对美中关系的重视程度。美国偏重中国的方针,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加强更广泛的战略性议题方面的合作之考量,中国在这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是日美、甚至俄美对话都不可取代的。 

  在短期之内,日本并不担心美日之间的同盟关系会发生变动,因为这一关系有牢固的意识形态基础。但是,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日本向来对中美关系的改善非常敏感。1998年6月克林顿访华前,美国驻日本大使傅尼在北海道发表了“二十一世纪美国在亚洲的同盟国可能不仅是日本,也许包括中国”的谈话。这一说法造成了日本外交界的震动。克林顿访华后,日本对中美之间的接近,进一步表现出不安情绪。 

  日本最担心的就是中美双方结盟。部份中国的外交学者认为,中美结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其理由是,中美在1949年以前本来就是同盟国,双方在全球范围内没有威胁对方的根本利害冲突,更不存在历史恩怨或难以解决的领土、领海纠纷;同时,中国目前所进行的变革事实上也正朝着美国所期待的方向发展,它迟早会促成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中美关系的政治障碍;在外交领域,中美双方都意识到,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没有对方的参与,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的学者认为,即使目前中美之间存在着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不妨碍中美双方建立更进一步的合作关系,在接受笔者的采访时,有的学者表示,“大国外交的特点在于更加注意双边关系的现实性以及长远性质,就此而言,中美关系存在类似的性质”。 

  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日本对中美结盟的忧虑,也表现在日本开始担忧美日关系的不协调方面,在日本出现了“必须正视日美关系负面因素”的呼声。部份日本学者认为,在美国存在着对日本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态度。杏林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田久保忠卫教授在“杏林大学Project”的有关报告中强调,一些美国学者的“日本经济威胁论”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苏联军事威胁论”。田久保忠卫认为,美国并不希望日本在防卫合作领域里作出超越日本宪法的积极活动,因此,美国前国防部长助理奈在他的有关报告中一直把日本在日美防卫合作中的角色限定在“日本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这一主张不仅构成了日美于1996年4月17日联合发表的“安保共同宣言”的基础,而且,在美国国防部从培利到科恩的历任部长任内,美国国防部都一直坚持这个“在宪法范围内”的提法。 

  显然,就长远的外交战略格局而言,中日关系中的不谐和因素及其复杂、不安定的背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中美、中俄、日美、日俄关系中的类似问题。目前,在中美关系全面升温的同时,在中日这两个亚洲的强国之间,不仅存在着外交领域里的相互猜疑,而且也开始出现了互为“对手”的意识。 

  日本认为,就长远而言,需要特别注意中国的军事现代化。日本防卫厅防卫事务次官秋山昌广1998年5月8日在防卫厅接受笔者专访时,谈到了防卫厅对中国近期增强军事力量的有关态度。日本防卫厅认为,中国的军事现代化是在一个相当落后的低水平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即2020至2030年以前),中国的军备现代化不会对日本构成重大影响;但是,防卫厅对中国的军备现代化计划是高度重视的,尤其关注中国进口的高性能战斗机和大型驱逐舰等具体动向,十分注意未来中国海空军的现代化是否会超越“军备现代化”的范围;同时,尽管中国明确宣示了不对非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政策,但日本仍然高度关切和重视中国履行其责任的问题;此外,中国的国防费用以及有关的政策决定过程依然不透明,也令日本不安。秋山次官认为,日本和俄国之间加强安保对话,是日本在冷战后强化同亚洲邻国的类似交流的重要一环。日本防卫厅高度评价俄制SU27、MIG29战斗机的作战性能,认为它们同美国的F15战斗机一样,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优秀的战斗机之一。因此,日本专门派遣了飞行员到俄国,研究俄制SU27、MIG29战斗机的性能和作战特点。 

  尽管克林顿访华后,美国正期望在核武器安全合作、朝鲜半岛对话、防止大规模核扩散、导弹技术转移、亚洲金融危机等领域,与中国展开高层对话,但在对话的同时,美国在政治、军事战略上以跨区域合作方式围堵中国的方向并没有改变。美国正在更积极地强化美日、美澳、日澳、美国-东南亚、日本-东南亚的双边政治、军事关系,一个最新的迹象是,美日在联合研究TMD(战区导弹防御)的计划中已经取得了进展。从1999年起,美日两国将联合研究“外大气层拦截导弹”(LEAP)技术,日本将集中研制海基发射的“外大气层拦截导弹”。日本防卫厅估计,今后五年里这个“外大气层拦截导弹”联合计划的经费为200亿日元左右,日本准备从1999年开始将这笔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案内。 

  与此同时,美日还加强了同澳大利亚的政治、防务合作关系。根据1996年签署的“澳美联合宣言”,澳大利亚有义务为美军提供训练场地,澳大利亚现正考虑将其北部的一个海军基地出租给美军作为训练和驻屯配备之用,以便一旦亚洲出现紧急情况,可以随时使用。日本也在积极推动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多个领域的双边合作,以提升日本在亚太地区的政治地位。1997年3月,日本和澳大利亚建立了举行年度高峰会的机制,并同意“逐步”进行具有潜在困难的防卫问题的会谈,双方都认为,美国驻军是亚洲稳定的“最重要因素”。根据两国于1997年拟定的18点“日澳伙伴计划”,日本将支持澳洲加入亚欧高峰会(因为马来西亚一度反对澳大利亚成为亚欧高峰会成员)。 

  在东南亚地区,美、日拉拢该地区各国的动向更为明显。美国国防部长访问新加坡时,签署了有关协议,保证新加坡的CHANGKI海军基地建成之后,可以免费供美国航空母舰、核潜艇作停靠、补给活动之用。1997年日本首相桥本竭力主张建立日本与东南亚各国首脑之间的定期会晤机制,引起了中国的警惕。 

  美日通过上述一系列双边防务合作计划,事实上达到了建立多边围堵网络的战略构想。日本的最终目的是明确的,即要将中国纳入其构想中的“亚太集体安全对话”机制。日本外相1998年2月16日在国会的外交演说中特别强调,上述的“集体安全对话”之目标是首先实现日美中俄的四方多边协议机制。日本试图藉此在国际政治上建立与美俄中三强并列的地位。而中国则对此态度消极,迟浩田在东京表示,“亚太集体安全”可以以多边形式实现。 

  综上所述,在台湾海峡的局势略为安定之后,目前,美、日、中三国的围堵与反围堵的“战线”,正逐渐由台湾海峡向亚洲的边缘地带延伸。  
 
论长江三峡修建高坝的可行性
 
  黄万里

  北京清华大学水利系资深教授

  1. 三峡大坝工程本身的可行性问题

  2. 三峡工程对上游河床环境的可能影响

  3. 关于修改三峡高坝设计的建议 

  在有关方面作出修建长江三峡高坝的决策前,笔者曾三次上书中央,建议勿修此坝;筑坝开始后,又曾三次上书,建议停工。多年来也曾一再请求,希望中央责成工程当局公开讨论三峡工程的可行性,可惜始终未被接纳。因此,只能在学报上展开技术性争论。美国总统曾来函咨询此事,我在致答时说明了此坝永不可修之理由,承其回函表示同意并致谢。各国有四个通讯社先后对我作了录象采访,除我国外已在世界各国的电视节目中播出。 

  长江三峡大坝不可修,首先是因为建坝工程本身的可行性研究结果不成立;其次是因为三峡大坝对生态环境有严重损害,一旦建坝蓄水后,将使金沙江和四川境内长江上游河槽中的砾卵石和部份悬沙在长江重庆段沉积下来,形成水下堆石坝,堵塞重庆港,其壅水将淹没合川、江津等城镇。 

  指导拦河坝工程的基础学科是土木工程中的建筑结构和水力学,水利工程规划涉及治河原理,其基础学科则是水文学。水文学始于1930年,是适应研究水资源利用和洪水定量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其基础是水文地理学(包括水文气象学、水文地貌学和水文地质学)和水文计算学。中国管理水利工程的决策者中,很多人习惯于从单纯土木工程的观点来看待洪水控制和治河方法,他们不懂水文学却轻视或排斥水文研究的结论,显然有很大的片面性。笔者虽毕生治水文之学,至年愈古稀,犹恐才疏学浅,唯虑尚在门外,居常孜孜学习,亦曾将对三峡工程后果的学术研究结论写成“关于长江三峡砾卵石输移量的讨论”一文,刊载于1993年、1994年及1995年的《水利水电学报》上,求教于世之学者。现再择其要简述之。 

  1. 三峡大坝工程本身的可行性问题  

  所谓的工程本身(Infrastructure)包括大坝的全部工程,以及对上游库区及下游泄流河槽进行保护的必要工程,而不包括保护上游和下游环境所必须的工程。修建三峡大坝的目的是防洪、水力发电、改善航运、附带供水灌溉,还不可避免地包括治河工程。治河有四大基本方法,即蓄(拦河蓄水)、塞(筑堤防洪)、浚(浚深河槽)、疏(溢洪疏流),修建三峡大坝属第一种方法。

  既然三峡工程是一个多目标治河工程,其设计规划就必须同时考虑到各种目标的综合效果,还应比较上述四大治河方法的效果,然后据以估计工程规模,以便以最小成本产生最大效果。讨论大型水利工程的设计规划,要根据工程的诸多目标,分别分析科技、经济、社会影响和国防这四种可行性。这四种可行性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当每种可行性都成立时,才能进而研究如何按最小成本达到最大效果的方案。没有起码的可行性研究,是不应当动工建设的。

  那么,三峡工程的这四种可行性究竟如何呢?

  在科技的可行性方面,三峡地段之所以会被选为建坝地点,主要是考虑到这里的峡谷只有500至1,000米宽,在此修建高坝,可用较短的坝长形成容积极大的水库,再加上长江水流丰富,发电、通航的效益颇大,连建筑工程专家萨凡奇也表示赞同。但是,选择坝址时除了要考虑峡谷宽度外,还必须考虑坝基条件,因为修建高坝必须要有坚固的河床基础。在整个三峡河段中,只有在三斗坪附近(即现在的建坝位置)才找得到适合建坝的火成岩河床基础;可三斗坪河段河道宽度大,在此建坝则坝宽达到1,980米,比在三峡峡谷地段建坝的可能宽度长一倍多,失去了理想的峡谷出大库的优点。

  由于受坝基条件的限制,只能在三斗坪建坝,这样工程的经济可行性就很差。由于在三斗坪河段的坝体宽度大,不仅大大增加了混凝土需要量,而且把施工周期拖长到17年之久。据此按复利核算成本的结果是,每七年投资的本利合计就会翻一番,显然这是极不经济的。为了掩盖这一结果,计委等有关部门竟规定,使用静态的不计利息的方法来核算成本,使设计方案中的成本明显减小了。这样做就谈不上可靠的经济可行性分析了。

  至于社会影响的可行性分析方面,由于三峡工程要淹没田地百万亩,移民百万之多,对这个大难题,其实有关部门并未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国防可行性方面,有个明显的防空问题无法解决,以前张爱萍将军曾专门作过份析,向周前总理报告过,请求暂缓考虑筑坝。由此可见,三峡工程的四种可行性分析结论都不过关,因此,国内有许多人提出意见,反对修建三峡高坝。

  2. 三峡工程对上游河床环境的可能影响 

  如果说工程本身的可行性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很多人都批评工程的可行性不佳,那么三峡工程对上游生态环境的影响,则是一个大家比较生疏、而又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果建成三峡高坝并蓄水后,长江重庆段水位将变得十分平缓,从上游金沙江和四川巴蜀盆地各江中运移进长江的砾卵石河床料(bed forming materials)将形成水下堆石坝,同时水中悬沙也会更多地沉积下来,结果不仅将堵塞重庆港、断绝航道,而且会在洪水到来时抬高水位,壅及上游合川、江津一带,淹没低洼地区,危及数十万人口的安全,其后果可能十倍于1983年7月底陕西安康汉水泛滥造成的惨绝人寰之灾情。 

  拦河筑坝是治河规划中的一种措施,坝本身的设计规划必须符合流域治理的全面规划。拦河坝会调节水流、改变自然的河床演变特徵,使河中水流率(俗称流量)和沙石的输移率不断改变。河道中运移的沙石又分为漂流水中的悬沙和在河槽里移动的床沙(bed load),床沙包括砾卵石、粗沙等。悬沙输移不直接影响河床的演变,而床沙的输移则会改变河床。 

  流域内的治河规划必然受到流域地质地貌条件的制约。长江上游大面积地层的岩基由页岩和沙岩组成,前者风化后成泥、后者风化后成沙,它们在暴雨后被地面迳流冲刷到江中成为悬沙。两亿年前,大片岩基又被砾卵石全面复盖,砾卵石铺满了山头和大小溪沟。此后,雨水年复一年地陆续把砾卵石冲入江中,成为床沙,即河床料。河床料作为河床演变的主体,是治河的对象。 

  在大江里,悬沙的输移尚可观测到,而床沙厚达30至40米,其输移率是无法实测的;在一二级支流里,床沙仅一两米厚,但当床沙整体同时移动时,其输移率也不易观测;只有在岩基横穿河槽的情形下(即船工所称的“石龙过江”),才可能观测到浅层砾卵石的移动。例如,在岷江上游的都江堰断面上,人们用铁丝网多次兜住卵石而测到砾卵石的输移率。 

  笔者通过份析流域整体运筹与江河治理的原理,得出了以下结论:若干干流及支流的源头没有大片耕地,造床料又不是卵石而是泥沙,可以在干流上拦河筑坝;凡是江河干流的上游汇水流域属于有大范围耕地的冲刷区,而其支流的造床料为砾卵石者,则不宜在干流上拦河筑坝,长江干流恰好属于这种情况。 

  四川盆地和金沙江流域广袤达百万平方公里,人口约一亿,全流域铺满卵石,卵石上的冲积土壤厚不及一米,卵石输移率和输移量都很大,而又难以挖除。1981年7月四川洪水一次冲入长江干流的卵石即达二亿吨。所以,按照水文地貌学的常识判断,即可知道在长江中游断然不可修高坝拦江,此乃定论。 

  面对这一问题,支持修建三峡工程的人们抱着一个幻想,即三峡高坝蓄水后或许不至于造成堆石坝而酿成灾害。我们可以看一下1983年7月长江的大支流汉水在陕西安康造成的洪灾,这是一个足可警示世人的先例。 

  汉水南岸的安康县地势低洼,其下游约200公里为丹江口水库。1969年丹江口水库完工后,安康以下的河槽就被卵石逐渐淤高。安康下游石梯一带有一峡谷直壁,宽仅150至200米,峡谷既窄,河床又已淤高,则洪水到来时,水位自然会抬高。 

  1983年7月,汉水安康段的洪水量并未达历史最高水平,但汉水的水位涨势却异常凶猛。恰在此时,上游的石泉水库蓄水过量,不得不开闸放水,进一步抬高了汉水安康段的水位。结果,在极短时间内汉水安康段的水位就上涨了19.4米,高出安康城堤约1.5米,从7月31日18时开始,洪水破城而入,2个小时内就淹没全城,许多住在一楼的人爬上三楼、四楼,但仍被没顶淹死。据灾后向当地查询,谓此次洪灾使民众淹死达数千人。 

  安康以上的汉水流域面积仅38,700平方公里,已修有四个大坝,似乎可以拦住大部卵石和泥沙,唯因下游丹江口大坝和石梯峡谷之阻,使卵石沉积河槽,从而抬高洪水水位酿成灾害。可以想象得到,长江三峡建坝后,重庆段可能遭到的洪灾将数十倍于安康之灾。 

  笔者提出上述问题之后,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即“长办”)水文局等不少单位的专家对此表示了不同看法,对其中主要的看法有必要加以回答。 

  首先,关于重庆港淤塞问题,大家都同意,若有大量砾卵石河床料沉积在重庆港,就会造成灾害。争论之处在于,究竟有没有这种可能。主张建设三峡工程的“长办”的人们认为,根据他们的推移质输沙量测验,长江重庆段通过的砾卵石只有每年27.7万吨,宜昌段为每年75.8万吨,数量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只考虑悬沙的问题就可以了。 

  但是,这一测验结果似乎不可靠。因为,仅以长江的支流岷江为例,其集水面积仅23,000平方公里,在都江堰地段实测的砾卵石年输移量就有200万吨之多。众所周知,整个四川盆地都是冲刷性、减坡型地形,泥沙和卵石的年输移统计量是从上游向下游沿程递增的,而且宜昌的长江流域面积达一百万平方公里,是岷江流域的40多倍。在上游的一个支流就测到每年200万吨的砾卵石输移量,怎么可能到了干流的下游河段,整个干流的砾卵石年输移量反而减少到几十万吨呢? 

  也有人通过实验证实,卵石在长途推移过程中会磨成细小的沙粒、在河床里悬浮而成为泥沙,因此不足为虑。但笔者在长江沿岸长期实地测量时却发现,在四川盆地的长江上游段,河中运移的卵石如拳头大小,直径约40厘米,而在其下游的合川滩地上,卵石却大得象两只手掌合起来那样(50x100x30立方厘米),为什么下游的卵石反而比上游大呢?其原因在于地质变化,原来,两亿年前长江是由东向西流向地中海的,直到青藏高原被抬高后,长江才反过来成为今日的由西向东出海。这在长江专刊上有详尽的叙述。因此,在重庆至三峡段的河道中,卵石的体积可能比在上游河道还要大很多,其危害也会相当严重。 

  当卵石运移的可能危害越来越明显时,有人又提出了妙计,认为可以在各大支流的源头筑坝拦住卵石,不让卵石出谷,这样,重庆段就不会出现水下堆石坝了。孰不知,整个金沙江流域和四川盆地的地表全面地铺满了砾卵石,只要有暴雨,它们就会在河槽里被冲成砾卵石河床料,只在河流的源头筑坝挡石是无效的。另外,页岩、沙岩化成的悬沙也会在重庆港沉积下来,相助堆石坝之堆高。 

  “长办”估计的悬移泥沙输移量年平均达7亿吨,床沙卵石输移量为1亿吨;而笔者运用统计方法所估算的结果,却因人们不承认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的合理性,而被拒绝接纳。许多人其实不了解,在大江里是无法实测出多层同时移动着的卵石的输移率的,他们采用从每平方公里的卵石量累积起来约略方法,其误差是非常大的。但是,即使长江中的卵石输移量只及“长办”估计的十分之一,那么每年也会有1,000万吨卵石堆在重庆段,如此庞大的卵石堆积量,恐怕很难在枯水期挖净,所以,因卵石不断堆积而造成上游洪水泛滥成灾,就仍然在所难免。 

  3. 关于修改三峡高坝设计的建议  

  如今三峡工程木已成舟,我之所以仍然公开争辩,是希望能改变设计、降低坝高,使四川盆地免遭水灾,而又令已成工程尽量发挥其最大可能的作用。我建议将坝高降低到以不淹没万县甚至奉节为度,同时建议在大坝上另加隧洞或排水道,使砾卵石、泥沙能畅通出库,并恢复郝穴等出口,将沙石也输往江北洼地,抬高两岸田地,并确保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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