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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未能自圓其說
送交者: 蜀帖龍 2006年08月18日10:02:1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華東政法未能自圓其說

作為後續報道,《上海司法專家稱奧迪司機精神鑑定過程無私情》的推出還是很及時,但羅嗦拉雜依舊外,透過文字探真經,所謂司法鑑定,還是難以自圓其說。

“無私情”的表白很矯情,有此地無銀,欲蓋彌彰的嫌疑。公眾關注的是鑑定本身的蹊蹺,承擔司法鑑定的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只需就事論事,釋疑答問,釐清因果則可,沒必要重點“扯那沒用的”。

當然,瞎扯之外,釋疑答問的工作也做了,可是,做的很失敗。首先,推出鑑定的細節就奇怪,5月24日發案,“6月10日作出的超過5000字的華政法醫鑒字[2006]精第086號鑑定書”卻直到8月17日才見天,當真因應了三月等一回?另外,既然肇事司機李偉被鑑定為“非常典型的重型精神病人”,“重型”又“典型”擺明稀鬆簡單,那幹嘛尋常1000字的鑑定卻做成了5000字?

5000字的鑑定與羅嗦拉雜的報道成色是一樣的,水分為主,口碑是“水上漂”:主旨“無私情”建立在“被鑑定人的身份背景也沒有什麼特別”“沒有受到任何壓力”等前提之下,顯得很滑稽,難道,身份特別就可講私情?況且,身份背景還要怎麼特別,三月調查,李偉家庭背景至今不明不提了,小司機隻身一人,到上海不到半年,案發,9人9車“受傷”民事全賠妥帖,來頭還小?思前想後,李偉會是沒有背景,無依無靠,闖蕩上海灘即被房地產老闆招為私人司機的打工仔?而專家們主動聲稱“沒有壓力”更扯淡,試問,有壓力,會坦承嗎?

“無法直接聯繫到李偉的家人”完全是“惡搞”,身份證沒造假,原址動遷會到火星?或者,李偉拒不交代,上海警方無奈,而上海和齊市警方相互歧視,無法合作?既然無法聯繫到李偉家人,有無既往精神病史難以確定,又怎麼判定李偉是“非常典型的重型精神病人”的?報道兼鑑定宣稱李偉為“非常典型的重型精神病人”,“最關鍵的”證據是“肇事司機幻覺被追殺並撥打110報警”站得住腳?昨天,我在帖子已談到“幻覺被追殺”的荒唐,而且,幻覺中能清晰撥打110報警卻對面前的警察視而不見,難道很正常?還有,以後司機肇事,及時撥打110告知自己被追殺,是不是就可以判定為“非常典型的重型精神病人”?支撐“非常典型的重型精神病人”結論的非關鍵證據還有不少,但李偉等人現場作戲和“事後找補”跡象明顯,沒有經得起推敲的,不值得一提。可以說,面對羅嗦拉雜的“證據”,讀者甚至會產生鑑定方疑神疑鬼精神病發作的感覺。

鬼月見鬼外,報道里還可以讀到什麼?“這麼重大的案件,不是開玩笑的”小案件可以開玩笑?眾目睽睽,眾口囂囂,黑省蘇案“精神溜號”到今天敲定的高鶯鶯“鐵案”,哪件不重大,哪件又不是“開玩笑”?而讀者想讀到的,家庭背景與克隆車牌等,全付闕如,為什麼?

我不明白,司法鑑定怎麼可以迴避疑點,迴避疑點到底是新聞報道還是政法部門的過?疑點屏蔽了,司法鑑定怎麼服眾,怎麼樹立權威性和公信力?惡性循環,惡劣影響,披露的重大案件都疑竇叢生,沒有曝光的,試問,還有多少冤假錯案?

聯繫實際,昆明到上海,就案論案,難以自圓其說的司法專家是不是想告訴我們,權貴司機都有精神病?而面對諸多蹊蹺的“鑑定”和“鐵案”,公眾想到的,難道不是我們的公檢法時常精神溜號、幻覺陣發和精神病非常典型嗎?


2006.8.18

附文:

司法鑑定無法無天?

近三個月過去,不早不晚,偏偏在今天,上海灘媒體發表《奧迪滬鬧市撞9人追蹤:司機案發時幻覺被人追殺》,聞此,我大為詫異,難不成8月17日是惡搞日,三月等一回,上海灘媒體做了“預案”的?

我是不贊成惡搞的,何況,前幾日專為今天寫了帖子《不八卦不惡搞學XX奔小康》,我得嚴肅的探討一下“幻覺司機連環撞人案”得以出籠的關鍵詞——司法鑑定。

按常理,司法鑑定具科學性和客觀性外,更有“司法”二字生發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可近些年曝光的系列司法鑑定,從一死12傷的黑省“蘇案”之“精神溜號”到黃靜案撲朔迷離的6次“較量”,公眾質疑不斷,最近的“熱門鑑定”,“昆明轎車撞人案司機被鑑定為精神病”和“高鶯鶯內褲上精斑經鑑定為高父所有”等,同樣關聯滑稽與荒唐,關涉“沒有邏輯性”與“經不起推敲”,引發匪夷所思與嗤之以鼻。惡例循環,疑竇叢生,人們要問,中國的司法鑑定還有權威性和公信力可言嗎?

發展到上海灘9人9車“受傷”的“幻覺撞人”,司法鑑定在司法實踐中,到底是攪局還是惡搞,是笑話還是鬧劇,已不重要,反正,人們心目中,亦真亦幻的司法鑑定已無厘頭化,司法鑑定已無權威性和公信力可言,司法鑑定成為沒有定準,難有定論,“無拘無束”,甚至無法無天的代名詞。

上海灘9人9車“受傷”的“幻覺撞人”案,最初的新聞報道(5月26日前後),包括“肇事男子李偉因害怕車輛套牌被發現,因而突然啟動車輛逃竄”“(肇事者)精神狀況良好,看起來不像是一名精神異常者”等描述,可明確判斷,違法打手機、克隆車牌和隱秘身份(至今隱秘)等逃竄動因清楚,逃竄失敗並肇事後“精神狀況良好”。但近三個月過去,內容到文字(生澀)都出乎預料的“案發時妄想陣發……案發當日12時許,李某在駕車途中幻覺被人騎摩托車追殺”的司法鑑定卻出籠了。“突然啟動”前還在長時間打手機,還在兩個交警(均騎有警用摩托)面前嚷嚷“我在當地是當官的”,“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恰好停在交警身後,李某幻覺該男子是‘跟蹤’他的人,於是開車逃跑”怎麼就突然出現了?你開奧迪,他開摩托,你撞不贏他,你要逃跑?警察就在身邊,不報警,不求助,你“逃跑”什麼?警察面前窮嚷嚷,沒把警察放眼裡,你“當官”開奧迪的,卻怕“跟蹤”你的男子?就因為事後有“對本案無刑事責任能力”的好處等着?這些疑點合常理嗎?不合常理有特例?那倒回去分析,司法鑑定證實“當官的”有精神病史了,“幻覺”出現理所當然?有精神病史,駕照怎麼考取的,平時“幻覺”發作過沒有?最重要的,怎麼科學而客觀地鑑定出“突然啟動”“幻覺”就突然出現的,對肇事者言聽計從,還是科研人員乘時光穿梭機回到事發現場逮住患者鑑定的?

司法鑑定弄到創新意識先行,誇張與虛構並存,想象力豐富,天馬行空,“無拘無束”,花樣百出,“百家爭鳴”,無遮無攔,無法無天地步,是誰的悲哀?無多的話可說,我們期待“東方”系列媒體的後續報道,希望“東方”司法和媒體二界能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實事求是,自圓其說,重樹司法鑑定權威性和公信力。(比較遺憾的是,現時我們發現原在東方網首頁的《奧迪滬鬧市撞9人追蹤:司機案發時幻覺被人追殺》http://www.eastday.com/eastday/shouye/node53103/node53112/node155374/u1a2257450.html網址已莫名其妙地顯示The page cannot be found。)

200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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