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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多数人的权利”!
送交者: 王希哲 2006年09月28日09:33:4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多数人的权利”!

----- 对台湾当前几个问题的简评之一

王希哲


台湾倒扁运动开展以来,跳起来反对的海外的绿色“自由派”知识分子们,忽然
高喊起了一个漂亮口号和“原则”(曹长青们),说是“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
多数人的权利”了。

据他们说,无论百万人民如火如荼的倒扁也好,台湾民调70%以上民众要求陈水
扁下台也好,陈水扁都不能下台,甚至要求下台都是错误的,是反“宪政”的,
因为陈水扁是当年多数选票选出来的(微弱的子弹选票“多数”),现在要他下
台,就是违反了“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多数人的权利”原则。

对呀,说得对呀!“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多数人的权利”。你们怎么忽然想起
这个原则了呢?长期以来,不正是王希哲在你们的围攻中坚持着这个原则,被你
们这些绿色“自由派”们仇恨和谩骂的么?

台湾主权,受到国际承认是全中国人民的。那么,台湾片面“自决独立”,不是
少数人的“权利”剥夺了大陆多数人的权利么?王希哲不正是这样反复提醒你们
的么?为什么你们不但“允许”,而且那样卖力的支持呢?

选票?
中华民国,是当年全国四亿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当年全国五亿人
民选出的国大代表(包括台湾省国大代表),在首都南京一票一票投下通过的。
这就不是选票?
这个选票就不需要尊重?!
共产党不尊重它,内战夺权,你们也不尊重它?难道台湾人民的选票你们就“尊
重”,大陆人民的选票你们就可以不尊重吗?如果都应该尊重,那么,五亿人民
的国大代表的选票能够被今天中华民国台湾省的二千三百万人民,片面否定吗?
如果今天这中华民国台湾省的二千三百万人民就可以“选票”废除当年五亿人民
选票的宪法,这难道不正是“少数人的权利剥夺多数人的权利”吗?不正是反宪
政的吗?当然,如果你们与共产党一样,认为当年南京国大代表们的选票是无效
的,那么这部宪法也就是无效的,为什么你们又可以依据这部宪法来保护你们的
贪腐总统,高唱“宪政”呢?总之,为什么我们绿色的“自由派”们,一到了这
宏观的中华民国宪政保卫领域内,就立即失去了“少数人的权利不能剥夺多数人
的权利”的原则了呢?

在台湾一省,而对全国性的中华民国宪法作任何修正,本身就是非法的,违宪的。
因此,即便是李登辉非法的“增修条文”,为了解释“合法性”,开宗明义也说
得很清楚,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因此,这些包括赋予中华民国“自
由地区”人民直选总统权利的“增修条文”,就统统都带着宪法临时条款的性质。
虽然非法,本质上都还总算保留了对十三亿大陆人民对中华民国宪法权利的尊重。

但“宪政”下来,台湾的绿民和海外绿色“自由派”竟忘记了“增修条文”的临
时性质,忘记了“自由地区”根据临时条款选举的“总统”本质上不过是临时总
统,以为中华民国台湾省人民可以像“选总统”一样,“选票”决定废除中华民
国和中华民国宪法本身了,就是彻底反宪政的,就是彻底的“少数人的权利剥夺
多数人的权利”了!

绿色“自由派”们,你们的台湾“宪政”究竟在哪里?

200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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