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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時行: (詩) 詠劉秀和王莽 (帶跋)
送交者: 萬蝶 2007年03月14日16:09:5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厲口可以覆邦國,
王莽可當委員長.
專政原本許居攝,
不料中正有鄉黨.
潤芝分明有考慮,
希賢了斷無惆悵.
公賊百姓皆可討,
會議難以掩淪喪.
劉秀揭竿為革命,
寇讎予與汝諧亡.
共和六十耳未順,
變化正道是滄桑.


跋: 共產黨究竟代表誰? (五評共產黨關於修改憲法的建議)

(一)

一個潮流去了。一個潮流來了。中國共產黨,從什麼先鋒隊,演,變,化為執政黨。然後,它要求修改憲法,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明它代表誰。

如果共產黨不願意討論,那麼,它願意讓憲法說什麼,憲法就說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還短,但是,迄今為止,憲法還沒有不說共產黨要求它說的話。如果共產黨願意討論,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在中國,要知道什麼黨代表誰,只要知道它認為什麼“神聖不可侵犯”,足夠了。因為執政的黨,一般都代表國家“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

了解中國清末以來立憲修憲歷史的人,都難忘那句話:“皇帝神聖不可侵犯!”此話難忘,是因為它說出了國家最根本的是誰,為誰,怎麼是,怎麼為。人人印象深刻。所以,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後來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黨後來說“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因此,前一段時間有人提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什麼意思,很明顯。

一場激烈的討價還價後,其實什麼都可以買賣,什麼都可以商量,什麼都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按討價還價的結果,共產黨決定,它一邊認為“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一邊“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於是,一切,都歸於“法”。似乎只有“法”,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二)

一切都歸於“法”有道理否?有。堂堂正正。法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請問法平否,等否?請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是那裡來的?
(2)什麼是合法?
(3)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合法否?

遺憾的是,我們不知道財產是那裡來的,不知道什麼是合法,也不知道它們合不合法。

(三)

說不知道是委婉,其實我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謂“公有財產”,其基礎是搶來的。共產黨曾經在農業方面對舊財產施行“奪”,在工業方面對舊財產施行“贖“ – 其實,贖非真話,是假話-和“奪”也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至於“私有財產”,絕大部分是以 “公有財產”為基礎原始積累起來的。我們難忘炒指標,買賣壟斷的崢嶸歲月;雙貨幣,雙價格,也記得。我們還知道,此時此刻,“公有財產”正在一批批一堆堆,被分為一股股,一撥撥,有買有賣,黑買黑賣,昏買昏賣。

但是,不要忘了,一直到此時此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可是說“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因此,可以說,我們國家的公有和私有財產,都難說是合法的。奪非合法。買賣非合法。誰有如此財產非合法。都是賊!

(四)

其實,賊沒有關係-孫逸仙和毛潤之,都是賊出身。清皇帝也是賊出身。關鍵是賊代表誰。

但是,賊,您只能代表一方。一份財產,先富起來的想要,後富起來的也想要。公想要,私也想要。公有財產是一方,私有財產是一方。要麼侵犯公有,要麼侵犯私有。很難兩全。買賣也好,搶也好,也要求賊代表一方。您一手買,一手賣,究竟代表誰?

賊沒有關係,合法與否有沒有關係?也沒有。那個賊沒有法?法從來都是賊定的。說合法是騙人的。

說到底,在憲法裡保護所謂合法財產,本身就是一個循環,自己說自己,說不明白,說不清楚。憲法本身就是最高的法,它如何去依什麼法?靠什麼法?合什麼法?

如果憲法依靠其它法定義它的內容,就是開了一張沒有添內容的支票。以後每修改一次財產法,憲法就被修改了。當然,方便了買家和賣家-但是,如此憲法,何憲之有,何法之有!


(五)

其實,我們明白,目前的中國,正在上演一場戲。一場偷的戲。竊的戲。篡的戲。說到底,是一場奪財產的戲。此時此刻,誰也別說自己代表這個,代表那個,尤其是別說自己代表人民。買賣一場,討價還價也。奪也,搶也,劫也。

但是,誰給他們的權,誰給他們的衡,讓他們代表我們去買,去賣,去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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