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條生命換來的思考 |
| 送交者: dog507 2007年04月18日14:46: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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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思考,究竟是什麼造成了這場悲劇?其實我們不必責難韓國人,也不必慶幸兇手不是中國人,畢竟盧剛殺人案還讓人記憶猶新啊。如果由美國人藉此仇恨亞裔人,我們可以給他講“桔生淮南為橘,桔生准北為枳”的故事。那麼淮北之土為何讓桔成為枳呢? 不錯,美國憲法規定,攜帶槍支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自由的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1796年,美國憲法第一批修正案(即著名的《權利法案》)明文規定:“人民有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許多人以為這正是美國民主自由的體現,不過回顧一下這條憲法條案的時代背景就會發現這樣的公民權利在當今美國社會早已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了。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着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在當時,人民擁有武器看來是為了有能力在必要的時候造反,推翻不合民意的政府。然而,幾百年過去了,如今的美國已經發展成為一個高度的經濟繁榮,法制健全的國家。政府不為民做主,人民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改朝換代,就連總統不看好自己的褲腰帶都會被彈劾。就算你要拿起槍揭竿而起,現在的政府以不同當年,早已鳥槍換炮啦!人家手裡有坦克大炮,你那小手槍還是去打麻雀吧。中國的天安門慘案不早說明這個道理了嗎?就算王丹、柴琳、吾爾凱西們人人佩戴手槍,坦克車就開不進天安門廣場了嗎? 既然普通的槍支已不足以使民眾和政府抗衡,那美國憲法讓人民擁有槍支的理由也不復存在了。禁槍何難之有呢? 首先,在美國要禁槍,你先要問問那些槍支的製造商和販賣商。錢是會說話的,而且這話的分量也不小。其次,真有不少人喜歡槍,男人在任何年齡都需要一個甚至好幾個玩具。還有不少人把槍當作收藏品,就像你我收藏酒瓶汽車一樣。 別說禁槍不易,就是把現有的槍作個登記,也是難上加難。加拿大的槍械登記法搞了幾年,勞民傷財,最後也不了了之。 平心而論,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合法持槍人是遵紀守法的,對社會也不會造成任何傷害。那麼有沒有兩全其美的做法呢?既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有限制了罪案的發生? 有! 我們討論了半天槍的危害,怎麼都沒有想到根本的要害:殺人的不是槍,而是子彈!電影“Crash”中雜貨店店主朝鎖匠的孩子開槍,可槍里是空包彈,那孩子不是皮毛未損嗎?所以喜歡槍的人可以儘管擁有無數的槍,但是子彈麼,屬於軍用品,民眾不得擁有,充其量也只能購買橡皮子彈,這樣防身也足夠了。 立刻修改法律,回收商店裡的子彈。愛槍族可以盡情地把玩他們的寶貝,只要現有的子彈用光了,美國社會的治安也就改頭換面了。 這個建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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