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大郎按:
郑筱萸在复旦的一些校友,为人道主义及免执法倚轻倚重计,发了些关于夏决郑死囚的《请命贴》,结果惨遭正法,于是投《国风》,求网开一面。据称“北京电视台记者也采访了该律师”,或许上达天听“刀下留人”,则阿弥陀佛。不则,也算尽了老同学们的一点心意。其实,就国风的宗旨而言,连狼匪芦贼/徐匪高贼的非造谣帖,也是刀下留命的;王司令的更不用说了,是常上导读,以践“兼容并包”,而昭公信。所以上坛并代转贴,毫无问题。只是“文学城”的《公布郑筱萸法律文件》尚未转来,只好劳动关切者多走几步自行瞻仰了。
记得国风嘉宾海壁先生,曾在第一时间贴出过对郑案不同意见的“小字报”,现趁此机会,说说一己的意见。
近些年来,欧洲时兴废除死刑,自由主义者们为此汗流浃背,似乎赞成死刑者太落后野蛮,太不人道。我看非是。据美国最新研究,死刑对镇慑犯罪颇有效。而美联社6/11电,甚至称“处死一个杀人犯,可能挽救3-18条无辜生命”。那么,是否经济犯,可先行取消死刑呢?余意,当此转型时期,社会不公严峻、贪官多如牛毛,而黑窑骇闻蜂起之时,对贪官的免死,就是对弱势工农的残忍,因而期期不可。至于海运支蛇头的高分子有谓“贪官缴十一税发赎罪券”的,不过表明了伪民运的丧心病狂罢了。
但我未能阅郑犯个案卷宗,多少万该斩首的内规也不甚了了,只知假药害人甚于杀人,而郑局长却是给假药开绿灯的。诚如此,做我儿子也不能饶。但中共一向以政策代法,又按政治形势之须常“拉宽紧带”,所以就留“小民”之说上网公议。这里“主席”多如牛毛,或许真有上通当今圣上的(按在线高马叉的噱法叫“线人”),或可代为行走。不过,那不是党政干预司法麽?但中国的法治,总要等中国有了宪政;而此路是漫漫而修远兮,郑前局长怕是看不到“大庆典”、刀笔吏芦笛为之辩的那一天,就要被“咔嚓”喽。据称,郑前局 长“当年还是不错滴”。唉,既知今日,何必当初?记此,为伪民运贪腐民膏鱼肉者诫。
[附]小民来稿
文学城消息: 公布郑筱萸法律文件
提请大家注意这篇文章,这是建国以来第一宗案例,律师在网上公布了位居高官的郑筱萸受贿案在一审宣判死刑后的全部有效法律文件,这说明了什麽?一说明了律师对此案存在司法不公的抗议。二说明了律师为将来重新评说的一种备案。三说明了在中国"人治高于法治"下律师的无可奈何。郑筱萸案,时间已经不多了,马上就要斩立决了,大家看看律师的陈述:"在八宗 25次受贿行为中,本人直接收受贿赂的只有四宗,直接受贿次数有 12次,每次数额很低,大多是5000 -10000元左右。其余四宗13 次受贿均为家属所为。从金额看,直接受贿的数额为40万元,而家属受贿为 609万元。对于家属受贿部分,上诉人都几乎是事后知道。"从这些陈述来看,郑筱萸案与制造假药、批准假药、销售假药并无直接勾结, 40万、12 次、每次5000——10000,能够说明了郑筱萸只是中国假药问题的一个替死鬼。至于家属所为,将家属的受贿额(上诉人都几乎是事后知道)全部往郑筱萸头上硬按,只为了演出一场"杀人"秀!何以服人?谁不知道中国存在的一个严重事实:中国太子党敛财之气派和规模,难道全部要他们的老子来承当法律责任吗?谁见过老子中的任何一个被判死刑的?现在时间不多了,郑筱萸马上就要被拉上断头台了,两位律师冒着被砸碎饭碗的危险,为他的上诉人作一次最后的努力,将此案的全部法律文件公布于互联网!全体网民应该向这两位律师致敬!这需要怎样的勇气和气魄啊!他们的光明磊落必将开创中国走向民主和法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