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陆出了一件蹊跷的事,2月5日,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下属一个公安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同时被杀的还有一位在场的「女税务官员」,行凶者最后饮弹自尽。这些年来,官员买凶作案的事发生过不少,被下属直接杀死的市委书记这恐怕还是第一次。
当地政府对如此重大的案件竟守口如瓶,直到北京《财经》网站2月13日披露此消息后才不得不承认。无论对执法机构还是普通民众而言,第一位的都是要尽快搞清楚事件到底为什么会发生。没想到更蹊跷的事情来了,媒体刚刚披露此事两天,北京公安部刚刚派员进入调查,当地政府竟飞快地完成了所有程式,将王志平追认为「革命烈士」,理由是符合相关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媒体、网民一时大哗,纷纷质疑,如那位女税务官员同时、同地被害,为何不是「革命烈士」?王书记并不分管税务,这位女官员在他办公室有何公干?一个刚刚
获了二等功奖励的专门打击罪犯的公安局长如何一夜之间成了「敌人」?王书记未装修的三百多平方米复式大宅钱从何来?等等。这些都是必须给公众交代明白的,笔者希望最后的调查结果不要辱没了「革命烈士」的英名。
事情本来是一次刑事案件,在哪个国家都有可能发生,问题是被枪杀的美国总统都没有理由再授予什么国家荣誉称号,一个死因不明的中国市委书记却有此殊荣?这表明中国政府机构的思维还停留在战争时代。
什么人可以称为「烈士」,笔者看来,只有在抵抗外来侵略中英勇牺牲的人们才称得上,譬如国共两党两军在抗击日本侵略军的战斗中以身殉国的勇士们,他们千秋万代都当得起这个荣誉。抵抗外侵有时也与「革命」相关,譬如殖民地人民为反抗殖民统治者而发动的起义,包括美国革命在内。中国的情_有些不同,以笔者的见闻,我们从小就耳熟能详并高度景仰的「革命烈士」,大都是在国共内战期间在战场上或监狱里死去的共产党人,也许国民党也有类似设置。时光荏苒,半个多世纪过去,对国共两党争夺政权的内战中死去的无数生命,笔者已视为是中华民族的巨大悲剧,祈祷中国人打杀中国人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对生命的悲悯之心早已取代了对「烈士」的景仰。
出于标榜「正统」的政治需要,在战争年代有「革命烈士」之授予,尚可理解;在和平建设年代还有什么「革命烈士」就莫名其妙了。对保卫公众利益英勇牺牲的人授予「国家英雄」称号、对见义勇为为维护他人生命或利益的人们授予「杰出公民」称号并给予物质抚恤都是天经地义的,然而「革命烈士」的称号可以休矣。至于在刑事案件中不幸死去的人们,理应哀悼,却不必再「荣誉」了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