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原来不交税? |
送交者: lesson 2008年03月18日09:46:0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首富原来不交税?[王天宝]ZT 首富原来不交税? 首富张茵最近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是“站在国家利益上说的真话”。在记者提问“您的其中一个提案是建议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有委员质疑说,您本人就是富人,您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张茵回答:“如果是为我自己,这个提案我提都不会提。我是香港永久居民,我的个人所得税是在香港交的,我的税率是20%”。(见2008年3月10日《羊城晚报》) 张茵的这个回答让我相当震惊,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她是不是在说谎?”——毕竟,这个首富不是美国首富,美国首富一直是比尔盖茨或者巴菲特;也不是香港首富,香港首富一直是李嘉诚;她这个首富,是由国际权威刊物排名出来的、货真价实的“大陆首富”。 大陆首富竟然不向大陆交税? 我带着这个疑问查了一下“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法律第一条就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来只要“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就应该依法纳税。张茵在大陆如果不纳税,只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她没有大陆所得;二、她在大陆境内一年不超过183天。 张茵既然斩钉断铁的说自己不在大陆交所得税,那肯定是满足上述的两个条件。这解开了我的一个疑问,却随之而来另一个疑问:张茵没有大陆所得,为什么被评为大陆首富呢?(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相对还好理解,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张茵是当代活雷锋,在大陆只付出,不收获,而且是分文不取。) 福布斯和胡润排行榜都还是有些信誉的,不能说是随便弄个普通美国富翁、香港富翁来冒充“大陆首富”吧? 答案很可能就是:虽然名义上张茵在大陆分文不取,但财富来源实质是辗转来自大陆。 比如说假设她在某无税岛屿注册公司,而她内地公司的股东可以全部安排成境外的“企业法人”,所以无论内地公司盈利与否,都与她个人无关,只与境外“法人”有关。她名义上分文不取,但实际上,她的内地公司与境外公司,如何分配利润,完全可以自己调控。 这样,虽然内地公司负责实际生产,产生实际利润,但都被老板合理的调配给了自己的境外关联企业。也许正是类似的原因,才使福布斯、胡润把张茵这种人排在大陆的财富排行榜上,而不是排在境外。 这种情况在珠三角可能相当普遍,内地公司只是老板眼中的一个 “生产车间”,不会真正有产业延伸“产业升级”的动力,老板“调控”给内地公司的钱,只是支付给“车间工人”的最低工资。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创造“中国奇迹”的“合资企业”,虽然经过那么多年的“外资优惠”政策,却没有任何的成长,经不起任何的一点工资波动,连刚刚名义上执行2个月的《劳动合同法》,都被当成了“压在企业头上的最后一根草”。 这就是“外资”和“外籍”所带给我们的发展模式。张茵是一个典型,明明是中国人,偏偏要取得“外籍”、“外资”身份,以获取各种优惠;个人财富已经累积到首富,却理直气壮的不交纳税收分文。 市场经济的核心精神是正当竞争,只有那些像张茵这种、习惯了依赖 “特权”的“首富们”,才会提些诸如此类的提案:《关于制定个税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的提案》——这些只想依靠特权“优惠”的人才,不引进也罢。 “外资”和“外籍”不应该有什么特权,中国的法律应该按照属地的原则,平等的保护境内的自然人与法人,利润转移是不允许的,收入转移是不允许的。首富竟然不交税,这是多么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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