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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韓國暴徒必須對暴力負責的原則
送交者: 王希哲 2008年05月02日10:54:4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再談韓國暴徒必須對暴力負責的原則,與六四誰應該對暴力負責的原則一致

王希哲


就像六四,向和平靜坐的學生進軍“戒嚴”的野戰軍,無論誰放“第一槍”,無論
誰先扔第一快石頭,軍隊及其命令者要負暴力的全責,被指為“屠殺”,道理完全
一樣。否則,那就去調查誰扔第一快石頭吧;那就由那塊石頭來決定六四暴力的性
質吧。
而老王絕對相信,向軍隊扔出第一塊石頭的,一定是學生或市民。

若調查確證,某學生(市民):
是扔第一塊石頭的;
是放火燒軍車的,或毀壞一切公物的;
是殘殺軍人的,
他應該受到逮捕,受到審判,受到刑罰。這是嚴肅法制必須的。

但這一切,不能改變六四全面暴力衝突發生後,全局上,軍隊及其命令者要負暴力
的全責,被指為“屠殺”的基本性質認定。
不從這個大原則把握,為六四學生辯護,就失去了任何道義的正義性。
不從這個大原則把握,陷入枝節的、局部的“真相”,就根本沒有“真相”。

共產黨辯護說,野戰軍開進廣場,是維持秩序。
89天安門運動一直是和平的運動,沒有任何騷亂。維持秩序,甚至依法清場完全
不必野戰軍,也違背野戰軍的使用性質。動用野戰軍向和平學生“開進”,本身就
已經沒有了和平,下令者就已經必須對後來的暴力衝突,負起根本性的全面責任,
而無論“誰先動手”!

同樣的,奧運火炬傳遞活動,是和平的活動。歡迎奧運火炬傳遞的各國中國留學
生和各國人民,都是和平的人民。任何為某種政治訴求的抗議示威,當然也是他們
的權利,但也必須是和平的抗議示威,而且。保障和平,不致發生暴力衝突的主要
責任,必須要由這一方承擔。因為他們是進攻方。他們的組織策劃者若真出於和平
抗議的宗旨,就需要特別謹慎地約束自己一方,不可有任何進攻性的挑釁。

但現在的情況恰恰相反,抗議奧運火炬傳遞活動的全世界各地組織策劃者,都不是
旨在和平示威者,都是在按着向和平火炬暴力進攻、挑釁、侮辱、搶奪的方向策劃、
鼓動,甚至實施。特別在韓國是如此。這樣策劃鼓動的結果,怎能不發生與歡迎群
眾的暴力衝突?這樣,暴力衝突的全責,怎能不由鼓動策劃實施對和平火炬暴力進
攻搶奪的一方承擔?

暴力衝突發生,雙方都有被打和流血。任何“先動手”打人的,後動手打人的,無
論韓國人,某國人或中國留學生,都必須法律面前平等,受到應有的法律處分。但
與六四認定原則一樣,這一切枝節的、局部的“真相”,決不能改變對歡迎和平火
炬的和平人民,策劃和發動暴力進攻的集團,應負整體暴力後果責任的基本性質!

如果不確認這個原則,右派們今後就不要為六四辯護;
如果不確認這個原則,右派們就必須承認,對野戰軍開進“先動手”的學生市民,
是必須對暴力衝突甚至屠殺負責的“六四暴徒”!你們還“紀念”什麼?

我們不是反對“雙重標準”嗎?六四紀念很快要再來。我們看右派們怎樣把六四
認定邏輯與韓國暴力事件認定邏輯標準,統一起來。


2008年5月2日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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