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释:中国第三种自由——他自由 |
| 送交者: 信释 2012年05月02日09:44:5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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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种自由——他自由
最新的新闻,最有意思:一年一度的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高级会议之前几个小时,就陈光诚夜奔美国大使馆事件,美中谈判出现突破性进展,双方达成妥协的结果。 其二, 外交部对此评论,指出中方绝不接受美方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已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彻查此事,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中方再次重申,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对比两个声明,可以看出:美国国务卿克林顿为她的国家还赋中国一个普通公民自由而自豪,而外交部口头的“嘴硬”与事实上的妥协显然成为强烈反差,徒示内心的空虚怯弱与语言的苍白虚幻。我们要问:“中国是法治国家”吗?如果在中国“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那么,“陈光诚受磨难的问题”与此次“得到解决”,不正说明中国的执法现状产生了,也正在产生着问题,并且需要美国的介入才“得到解决”吗? 第三,美国是“干涉内政”吗?既然如此,中国又为什么心甘情愿地接受如此的“干涉内政”,并与之妥协,达成解决方案呢? 很明显,有一个比苍白的“内政”更崇高的东西,中国ZF只好直面以对,逃避不开,那就是“人权”——不是生存权,而是自由权,尊严权。在自己的家门口,首都北京,中国ZF无可奈何地接受了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引以自豪的“符合美国的价值观”的解决方案。这如果叫“干涉内政”,那正好说明中国的内政缺乏“普及,推广和提高人权”的基本环节,需要美国人来补课。 我们的感触是:在中国,真正是“自由诚可贵”——第一,你自己得努力追求,第二,有一种机制可以还赋你失去的自由,第三,然后ZF才会承认你将来的自由“状态”。 这三点中,“追求”于陈光诚(“我”)来说,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承认”于ZF(“你”)也画上了句号,而除陈光诚之外的中国人,完成不了这个链接的,是因为他们缺乏那个最重要的“机制”——外来的补课(“他”)。 我们因而把陈光诚的划归为“他自由”——“友邦惊诧”并介入然后还赋失去的自由。 “人权天赋”的自由,是原本的“我自由”,与我生而同在——这是普世价值的精华;而中国最多的是“你自由”,即在ZF规定的框架牢笼中的自由,比如说“被自杀”,“被失踪”的自由。而现在,又多了一种“他自由”,“干涉内政”产生的自由。(引论:王立军是“他生存”。) 多种多样的自由,与生存,中国人也可以引以骄傲与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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