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我得罪姐妹了 :(( |
送交者: a_Peter 2008月06月28日07:53:4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我家以前是开旅馆的,啥人没见过? 由 wjbh 于 2008-06-27 18:23:30 |
对不起姐妹, 是我开的头,说话太”冲“ 了;本来想开个玩笑的,but另一方面也是我爱心不够。
姐妹若有负担,我想只要保持联系,作个朋友就好了,如果主把她托付给你, 你若一直可以朋友下去就是很大的恩典了。 至于物质上的需要,其实说起来并不一定真的缺什么, 有时当事人想要的,也不一定是对她最好的,年轻时经历一些磨练对她是有益的,或许她可以开始寻求生命的真实,只是求主可以被她寻见,在那日子以先,存留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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