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我得罪姐妹了 :(( |
送交者: a_Peter 2008月06月28日07:53: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我家以前是開旅館的,啥人沒見過? 由 wjbh 於 2008-06-27 18:23:30 |
對不起姐妹, 是我開的頭,說話太”沖“ 了;本來想開個玩笑的,but另一方面也是我愛心不夠。
姐妹若有負擔,我想只要保持聯繫,作個朋友就好了,如果主把她託付給你, 你若一直可以朋友下去就是很大的恩典了。 至於物質上的需要,其實說起來並不一定真的缺什麼, 有時當事人想要的,也不一定是對她最好的,年輕時經歷一些磨練對她是有益的,或許她可以開始尋求生命的真實,只是求主可以被她尋見,在那日子以先,存留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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