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例子:哈拿 |
送交者: 誠之 2008月12月06日06:19: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聖經中具體的見證呢? 由 caleb 於 2008-12-05 20:49:22 |
耶和華不使她生育(close her womb)。
她每年(year after year)上到耶和華的殿,毘尼拿都嘲笑她。 在那段日子她沒有聽命順服嗎? 神要使誰能生育(或不生育),完全是耶和華的主權,與妳是否順服沒有關係。(否則非基督徒都會絕後;世界上就只剩下基督徒了)。 我相信舊約中一大堆這樣的人,神最後就是沒有使她們生育(雖然神的確賜給哈拿一個孩子;但那是為撒母耳膏立大衛作預備)。 不要拿順服當作神必定“賜福”的條件。 這個出發點首先就是錯誤的——人的順服不能當作“功德”(merit)。 神的恩典與憐憫不是我們能用任何一種行為(works)來賺取的。 能認識耶和華(神主動與我們立約,拯救我們,我們才有可能認識祂),本身已經是最大的福分——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 何況神所賜的福氣,也不能用世界上的標準來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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